作者: 责任编辑:余 玥 信息来源:中国农村网 发布时间:2022-07-03 浏览次数: 30126次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部署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城乡居民住房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对于规范城乡居民建房行为、筑牢房屋领域安全生产防线、确保人民“居有所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村自建房是我国各类自建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农村自建房的整治,保障好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实现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是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途径。从2020年10月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涉及50万个行政村范围内的2.24亿户农村房屋,对其中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完成了阶段性整治。但应看到,过去很长一个时期,农村自建房缺乏强制质量标准和安全监管,在设计、用料、施工上留下许多安全隐患,必须持续出重拳持续整治。
坚持“法”字顶在前。《方案》强调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就是要以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准绳、指南,一一对照核查,严格遵照法律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做到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在整治过程中也要做好普法宣传,争取农民的理解和支持,以有力度、有温度的执法助力推进清理整治工作。
坚持“理”字站得稳。农村自建房问题历史由来已久、利益关系复杂,要破解整治阻力,首先要把道理向农民说透,促使农民主动改变“我的地盘我做主”的传统建房习惯。其次,要厘清不同的情况,实行“一户一策”“一栋一策”,推进分类处置,坚决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同时,还要理解农民的现实困难,对于发现的农村自建房“住改商”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给农民留出一定的整改时间。
坚持“管”字治长远。实现农村房屋安全长治久安,治本之计在于尽快补足制度短板。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做到守土有责,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从制定出台农村自建低层住宅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入手,不断完善农村自建房安全指标体系。从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入手,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农村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方案》要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任务艰巨,时不我待。我们要抓紧时间干起来,硬起手腕筑牢农村房屋安全防线,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居有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