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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常、政策执行与自治效能的失调——村委会换届选举非均衡现象的一种解释

作者:李鹏飞  责任编辑:蒋 韵  信息来源:《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2-06-29  浏览次数: 27447

【摘 要】在村委会选举实践中,存在着影响治理效能的非均衡现象。村民能够从民主、权利等价值理性的角度看待选举本身,但更多关注自己的生活日常,依据工具理性选择行为策略。乡村自治效能较弱,对村民日常生活的影响较小,除了因特定事务而诱发短期期待之外,村民不会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关注太多。而另一方面,村级组织是党和国家政策执行结构当中的重要因子,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村委会的政策执行意愿与能力,有着强烈稳定的预期。因此,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出现了生活日常逻辑与政策执行逻辑的失衡和分异。这会压缩乡村自治空间、降低乡村自治效能、抑制村民参与意愿。规避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生活日常逻辑与政策执行逻辑的非均衡现象,需要做到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完善政策执行机制、加快培育社会组织、提升乡村自治能力、完善选举体制机制。

【关键词】村委会;选举;政策执行;生活日常;自治效能


在村委会选举实践中,存在着影响乡村治理效能的非均衡现象,诸如村民对选举的认知和参与行为的非均衡,乡镇党委和政府与村民、村民与村民对各选举环节重视和介入程度的非均衡等。乡村振兴以及乡村治理现代化都要求规避这些非均衡现象,减少非均衡现象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因此,本文尝试从政社互动与政策执行视角出发,以河北省XT县DB村为例,对村委会换届选举非均衡现象的表现、诱因、危害和规避对策等展开分析。

一、研究综述与分析思路

对于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非均衡现象,学界目前主要通过三种视角展开讨论:

第一,理性权衡视角。村民与乡镇党委和政府之间、村民之间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不同态度和行动选择,都是理性考量的结果。相关研究的主要结论有:随着村民流动性加强,选举与村民日常生活损益的“距离”越来越远,导致相当一部分村民对选举持冷漠态度;1在基层政府政治意图介入和村内精英流失的情况下,村委会换届选举呈现出弱竞争和权力结构固化的特点,选举结果与村民参与的一致性变弱,村民的积极性因此而受到抑制。2还有学者发现,在资源型农村,村民热衷于参与选举,因为村务治理与村民关心的资源价值直接相关;3村内结构复杂、异质性强,村民对选举的关切程度相对较高,因为选举结果会对群体利益带来显著影响。4总之,基于成本-收益的理性权衡,不同主体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参与积极性和介入程度差异巨大,表现失衡。

第二,文化心理视角。如果人的行为是观念的外部呈现,那么这种外部呈现自然会被观念及其相关因素所塑造,文化心理的差异因此而成为诱发村委会换届选举非均衡现象的重要因素。有学者指出:村民的政治文化是分层的、多元的,不同的文化心理会诱发不同的选举行为。5有学者认为:村民、基层政府、村委会及其候选人之间的信任程度越高,参与选举的积极性越高;相反,低信任度会产生“离心”现象;6村内互惠程度越低,村内社会资本及其蕴含的社会信任缺失,参与的内在驱动就会随之降低。7不同的村民个体处于不同的信任网络和认同心理之中,非均衡因此而出现。

第三,制度视角。我国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及选举制度包含着多元主体,每一种主体都有制度性的参与依据,都会在既定选举程序和制度框架内考量、定位自己的行为方式,在不同的环节嵌入程度不同、关切内容各异。8有学者发现,对于基层政府而言,为保证参与率而实施组织动员,村民往往以被动性、象征性参与应对,这是明显的失衡。9

上述分析视角都有一定的解释力和启发性。但需要注意,已有研究更多以“时间-事件”叙事方式展开,将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非均衡现象作为某个时空情境中发生的特定事件。这种“时间-事件”叙事方式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认知现象。但是,要真正认知现象的本质及其诱因,需要采用“结构-机制”的叙事方式,挖掘现象背后的结构性、机制性要素。

为此,本文以政社互动与政策执行为视角展开讨论。理论上讲,村委会选举属于村内自治事宜。但是,在中国当下的制度背景下,关于农村的各种政策和项目往往需要通过村“两委”落实,村“两委”的政策执行态度和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强化政策执行,组织进村和权力进村的“呼声”和需求更为强烈。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果对政策执行有着直接的影响,乡镇党委和政府因此对村委会有着强烈而持续的期待。简言之,研究乡村治理以及村委会选举的非均衡现象,需要回到非均衡现象产生的原初场域,在乡镇与农村的交界面上,比较分析不同主体在既有约束条件下的决策与行动逻辑。

本文是基于案例而展开的,因此有必要介绍一下案例:

DB村,位于太行山腹地,户籍人口350余人,110余户,有4个村民小组。居民都属于“安”姓一族。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只有0.3亩,且近几年大部分耕地都已退耕还林;人均山林面积较多,约20亩。村民收入来源主要是外出务工和果树种植。村内有30余座明清院落,是典型的古村落,有旅游开发价值。村党支部书记由其所在镇政府的包村干部兼任,现任村委会主任是一位“80后”返乡青年,于2018年9月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当选,在外地创业成功后回到镇上投资建了1个宾馆和1个养老院。此前,该村村委会主任都是由村内德高望重者担任,返乡青年担任村委会主任的情况尚属首次。按照村党支部书记的说法,其之所以当选,主要是因为乡村振兴需要有经济头脑和外部市场关联。

二、生活日常与政策执行失调:选举非均衡的诱因

孟子说:“权,然后知轻重。”(《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只有经过权衡,才能明确得失,进而展开决策,确定行动与否以及采取何种行动,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理性所致。尽管很多时候人的行为选择会受到感性因素的左右,也会因为信息不充分、认知不全面等出现失误。但不容忽视的是,我们总是在特定情境下依据既得信息展开理性权衡,作出选择。村委会选举及其蕴含的乡村治理具有多重属性——国家视野下的乡村治理、村民自治视野下的乡村治理、居民生活视野下的乡村治理。对于不同的主体而言,这些属性在他们内心深处的重要程度不同,由此而诱发不同的理性权衡逻辑。可以说,乡村基层是一种多功能复合体,党建引领的政治逻辑、治理重心下移的行政逻辑、选择性参与的生活逻辑交叠互嵌于其中。10政治功能、行政功能常常以合法性为依据,强调程序、法律和政策;生活逻辑以利益功效为依据,强调实际获得感。对于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与乡镇党委和政府的理性期待存在差异,强烈、持续程度失衡。

(一)村民对于选举:日常生活掩映下的短时期待

按照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解释,人遵循两类理性行事:一是工具理性,以经济和物质及其效率为选择依据;二是价值理性,以伦理和信仰及其文化意义为选择依据。11受不同理性的驱使,会有不同的行为表现。

村委会换届选举非均衡现象与两种理性的非均衡密切相关。当问到“村委会选举是否重要”的时候,村民(选民)会持有明显的价值理性。类似于如下表述十分常见:村干部当然得由我们选举,这是一种权利,不能剥夺我的选举权。换言之,对于选举本身,村民会将之与权利、民主等价值捆绑在一起,并且常常从反向角度来阐述选举的重要性:“如果不让我参加选举,我肯定有意见。对于我不喜欢的人,我肯定不会投他的票。”“我可能不会去现场投票,但如果不给我选票,不让我去(投票),我肯定不答应。”可见,单从选举权利、参与意识的角度看,村民对选举有着较为强烈的期待。这是村民法律观念和权利观念增强的结果。

但是,对于选举过程、选举结果而言,村民又持有工具理性,用自己的生活日常作为考量的出发点。很多被访者这样强调:“谁当选不重要,村干部都一样。”“只要老板给我发工资就行,至于谁当村干部,对我的生活影响不大。”“我的生活与村干部关系不大,种树、打工,这是我关心的。”“有好多事情做,哪有心思参与这事儿(指选举)。”不难发现,由于DB村村民的家庭生活主要依靠果树种植和外出务工,与村内自治效能关联微弱,出于此种考量,村民就会对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漠不关心。这是村民对于村委会换届选举参与不均衡的重要表现——以价值理性评判选举本身,但这种期待被日常生活的工具理性所掩映。

通过访谈还可以发现,村民对于选举存在一种点状的短时期待。比如,DB村第三村民小组由于居住地地势较高,自来水经常供应不上,因此在2018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时,该村民小组成员就十分支持返乡参选的现任村委会主任。他们并不是多么厌恶上一任村委会主任,而是更加看重返乡青年在解决自来水问题上的可能性。为此,第三村民小组积极介入换届选举过程:一是极力动员其他小组的村民,为返乡青年投票;二是动员在外打工的本组村民在投票前赶回,以形成某种集体影响。再如,村民AHJ一家也十分关切换届选举,原因就在于上一任村主任没有为其解决宅基地问题,而其急需盖新房为儿子娶媳妇,将希望寄托于新村委会主任身上。不难发现,基于可预见的需要,村民会希望通过影响选举结果来满足自己的某种利益,这无疑体现了工具理性。村民的点状期待往往针对某一事项,具有短期性,但比较直接而强烈。村委会选举是一种民主实践,体现了权利、参与等价值理性,这一点不容忽视。不过,对于村民个体而言,促动其行动的既不是激进的、面向未来的目标,也不是社群主义的、集体主义的目标,而是与自己当下生活日常密切相关的东西,这也许才是规范的公民治理模型。12

在一般意义上讲,候选人在村域范围内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或潜力是其获得信任和支持的本源。但笔者在DB村的调查中发现,除了第三村民小组因自来水供应问题而对返乡青年更为看重之外,其他村民则更多强调候选人的品格:廉洁自律,不贪不腐;别像以往某村主任那样变卖、挥霍村集体资产;别利用村委会主任身份欺压村民。有被访者说得更为直接:“只要不是混混,不是坏小子,我都能接受。”这里有一个潜在的消极的认知逻辑:对村委会正向的自治效能不抱有期待,不求其“善其事”,而只有一个底线性的“无害化”要求。13另外,DB村的选举过程,缺少竞选者的竞选承诺、履职承诺等,村民并不能真切感知到村治绩效的未来预期,限制了对自治效能的想象和参选激情。“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韩非子·孤愤》)。在村集体资源动员能力、服务能力等有缺欠或不明确的情况下,对村委会自治行动及其公共性的想象便转变为对村委会成员个人品格的想象,以“无害化”为底线。

综上所述,在直接论及选举本身时,村民大有“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的感觉。但是,这种价值理性并不会强烈而持久地激发村民的选举参与意识,也不会直接促动村民的参与行动和对选举结果的关切。实际上,村民更多关注的是生活日常,“好利恶害”(《韩非子·难二》),以工具理性决定自己的行为,即基于生活日常与村委会自治效能的权衡逻辑是影响参与取向和行为的深层原因。DB村村委会掌握的治理资源有限,自治效能发挥程度不高,对村民日常生活的影响较小,除了因特定事务而诱发点状短时期待之外,村民不会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倾注太多时间和精力。可以想见,如果村委会的自治效能较高,是村民生活日常所依赖的一部分,村民对选举的关注将会强烈而持久。

(二)乡镇党委和政府对于选举:政策执行主导下的稳定期待

我国的农村村民自治是受宪法保障的基层民主制度。但是,村民自治不是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笔下的“政治孤立主义”,旨在塑造不受外部影响的孤岛,追求孤芳自赏式的自在自为、自然安治;14也不是罗伯特·达尔(Robert A.Dahl)描述的“集团利己主义”,拒绝外部的一切干预,追求独立王国式的自我导向、自主行动。15中国农村村民自治需要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是一种行政介入与自主治理的混合体。16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需要承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种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任务,这是国家整合、建构农村社会的需要,也是服务、发展农村社会的需要。伴随着这种需要,村民自治成为党和国家政策执行结构当中的重要因子,村委会换届选举因此而被赋予强烈稳定的政策执行期望。

通过访谈得知,现任村主任ALM之所以返乡参选并当选,源于包村干部兼村党支部书记LJ的动员,并非其主动而为之的结果。上一任村主任也参与了竞选,并有相当深厚的群众基础,镇党委和政府对其在任期间的工作也持肯定态度。不过,作为土生土长的“村里人”,上一任村委会主任在处理村内事务、化解邻里纠纷方面有专长,但在外部资源动员方面缺陷明显。尤其是在换届选举的2018年,村里面临的主要任务有:贫困户脱贫,需如期按照要求完成村里的脱贫任务;乡村振兴战略已经提上日程,如何有效开发利用村内旅游资源、助力乡村振兴便成为村委会的核心工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也提上日程,既要做大DB村的集体资产,又要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理顺村集体资产的占有、支配和收益关系等。上一任村委会主任并不适合应对这些任务,因此镇里开始物色新的更合适的人选,ALM便进入了视野。

当然,随着农村自主性的提升和依法行政观念的强化,乡镇党委和政府并不能直接决定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果,但政策执行及其压力一直是乡镇党委和政府的基本考量。对此,乡镇党委和政府采用了两种应对方式:一是通过党的组织链条,嵌入乡村治理;二是通过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使选举结果与政策执行的要求相一致。DB村党支部书记由包村干部兼任,这是保证DB村与所在镇镇党委和政府在政策上保持一致的基础。同时,DB村党支部书记长期驻村,为了更好地释放村级治理效能,十分期待出现一位适应新时代政策执行要求的村委会主任。所以,经过他的鼓励和助力,ALM成功当选。事实证明,返乡青年ALM的政策执行效能符合镇党委和政府预期。比如,在ALM的努力下,DB村连续两年举办“民俗文化节”,吸引各界人士来村参观;联系县艺术家协会和摄影家协会,通过绘画、摄影彰显村落之美;争取获批多个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整治了村内厕所、河道、私搭乱建等,使村容村貌焕然一新;联系记者,挖掘村内“故事”,多次在省市报刊、电视上宣介DB村;编制招商方案,先后十余次参加市里、县里组织的招商大会。经过一系列努力,DB村的招商引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于2019年获得了“县乡村振兴先进村”称号,村集体收入也实现了成倍增加;2018年剩下的几个贫困户在ALM的推介下,实现了就近务工,工作和收入都相对稳定,成功脱贫;DB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也走在全县前列,引来很多批次的参观交流。

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基本手段,也是彰显国家公共性的基本路径。在压力型体制下,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需要承接上一级的政策任务,并向下一级分配。对于乡镇一级而言,必须常态化地面对这种体制,并且要通过政策执行呈现自己的能力和政绩,借此获得晋升。尤其是近些年的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仅面向贪污腐败,而且直指懒政怠政,通过综合或专项巡视巡察、督查考核,狠抓政策执行。因此,乡镇一级迫切需要执行政策的帮手,对村委会有着强烈而持久的期待。因政策执行需要而与村委会打交道,成为乡镇党委和政府的“生活日常”。所以,乡镇党委和政府期待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有利于政策执行的村委会。显然,压力型体制下的政策执行是诱发选举失衡的体制性因素。

总之,自治效能是村委会换届选举非均衡现象的一种杠杆。当自治效能持续较低对村民生活日常正向促动力微弱时,村民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热衷程度便与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政策执行期待明显失衡。相反,如果自治效能较高,与村民生活日常关联紧密,村民参与村委会换届的期待将与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政策执行期待形成均衡。17需要强调,除了生活日常和政策执行两种逻辑的失衡之外,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还有其他的非均衡现象,本文只是在政社互动和政策执行的视角下作出一种解释。

三、生活日常与政策执行分异:选举非均衡的影响

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日常生活逻辑和政策执行逻辑的失调现象,不仅影响选举本身,而且会影响选举后的治理行为选择,即受路径依赖的影响,村委会在后续的治理实践中依然遵循政策执行逻辑,偏离自治轨道,与村民的生活日常逻辑相分异。

(一)销蚀基层的自治空间,弱化了自治功能

角色期待对于角色扮演者而言是一种动力,因为伴随着期待而发生的是信任和支持。同时,角色期待以及支持也是施加于角色扮演者的压力。角色扮演者需要担负相应责任,适应性地回应需求、解决问题。如果不能扮演好预期角色,信任将被削弱,支持关系将被弱化甚至消失。如上述,在DB村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村民施加生活日常的期待较弱,而其所在镇党委和政府释放的政策执行期待较高。新当选的村委会自然会感受到政策执行责任和压力,因此会更加注重政策执行功能。随着国家资源和政策的下乡,国家权力自然也会下乡,以检查、督查等方式保障资源使用和政策执行效能,导致了乡村治理的行政化,普遍化福利得到了提升,但村民自下而上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因此而被忽视。18

可以这样假设,如果党和国家的政策通过行政体系自我执行,或者通过委托社会组织等其他主体执行,相应的公共物品和服务仍然会递送到村;同时,由于村委会不需承担过多的政策执行功能,高效地自主决策、自我服务,也会满足村民的一部分需求。这样,村民便会因自治效能的提升而获得更多公共物品和服务。遗憾的是,由于生活日常和政策执行两种逻辑失衡、分异,村委会更倾向于扮演政策执行者角色,而相对忽略自主治理者角色。

(二)偏离村治的价值归属,降低了村治效能

乡村治理应该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指向,村民是乡村治理效能的价值载体。如果偏离村民的需求,便会出现乡村治理系统“空转”、治理效能“空泛”的结果。

从宏观的角度看,执行政策是具有人民性的,因为国家政策在本质上是为了整体秩序,并向乡村提供公共服务,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但是,公共政策具有普遍性,以无差别的方式面向所有乡村和村民。这种普遍性无法满足不同乡村以及不同村民的个性化需求。犹如上面提到的DB村第三村民小组,成员们在2018年换届选举时最关心的是生活供水问题;村民AHJ则关注儿子婚房宅基地审批问题。村民自治之所以有效,就在于可以及时回应并解决村民的个性化问题。公共政策关注的是普遍性的需求和整体性福利,自治决策解决的是个性化的需求和局部性福利问题,两者相互补充,才是实现善治之道。如果村委会仅将治理重心置于政策执行之上,忽视自治效能及其个性化服务作用的发挥,便偏离了自治效能本有的价值归属。

詹姆斯·C.斯科特(James C.Scott)有一个非常形象而经典的比喻:每一种树,甚至每一种树的不同部分和不同生长阶段都有不同属性和不同用途,但在国家“财政森林”中,树的多样性被单一的“抽象树”所替代,这种简单的国家化自然无法发挥每一种树的优势,无法形成多元治理主体的有机整合与充分协同。19对于整个乡村治理体系而言,政策执行与生活日常两种逻辑的非均衡,意味着普遍需求与个性需求的非均衡,失去了村民自治的原初价值方向。从另一个角度讲,在治理效能指向上,政策执行与自治效能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内在冲突,这也许是当前乡村“复合治理”实践形态所无法避免的。20所以,不可能完全消除两者之间的冲突,而只能在村民需求基础上实现两者的聚合和均衡。

(三)加剧参与的挫伤程度,抑制了参与行动

维克托·H.弗洛姆(Victor H.Vroom)指出,调动一个人的积极性、激发一个人的行动潜力,关键有两个要素:一是目标的效价,对个体的满足程度;二是期望值,目标实现的可能程度、概率大小。21如果选举仅有价值意义,而对村民生活日常没有什么明显影响的话,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对选举过程和结果的关切程度都会被削弱。

村委会换届选举所蕴含的民主、自治等价值理性具有短暂性,随着选举的结束,便不再产生影响,日常生活需求的影响才具有持久性。所以,如果村委会选举及其结果的直接效价不高,且在政策执行取向影响下,体现个性化生活日常的自治效能转化缺乏保证,村民参与选举的内在驱动势必会受到挫伤。

村委会换届选举并不是抽象的存在,其间蕴含着村民、村委会(候选人)、乡镇党委和政府等多种主体的交互关系。这种交互关系的特征受理性期待、利益博弈所支配。22可以说,每一种主体都是在感知得失、衡量利害的基础上选择行为方式,构建关系形态。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生活日常逻辑与政策执行逻辑的分异源于利益关系的非均衡。一方面,受DB村集体资产薄弱的影响,村委会的自治效能不高,对村民生活日常整体影响有限,基于此种衡量,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并不高,对村委会的行动预期和利益需求也将随之降低。另一方面,无论DB村自治效能如何,对于其所在镇的党委和政府而言都需要其承担政策执行功能,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维稳等政策任务,这是镇党委和政府的理性预期,所以会积极介入村委会选举,按照政策执行的需求影响选举过程和结果。上述两方面的逻辑分异,反过来也会强化村委会的政策执行属性,弱化村委会的生活日常属性,进而挫伤村民的参与性。

四、生活日常与政策执行聚合:选举非均衡的规避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有一段话,非常值得回味:“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是出于“义利之辩”而提出上述论点的,这一点我们暂且忽略。需要我们关心的是,孟子这段话中蕴含着一种动机多元的观点,不同主体因核心关切和关联权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存在不同的决策取向和行动偏好。如果无法协调这些差异和冲突,实现利益共享和观念聚合,将会因“交征利”而使治理体系崩溃。因此,规避村委会换届选举非均衡现象,需要实现生活日常与政策执行两种逻辑的聚合,消除多元主体之间的“交征利”。

(一)善治需要生活日常与政策执行的逻辑聚合

DB村作为个案,其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呈现的是日常生活逻辑和政策执行逻辑的失调和分异。当然,作为个案,DB村不能代表所有情况。因此,暂时抛开DB村,以生活日常和政策执行为框架展开综合分析。如图1所示,村委会在运行过程中,有两种功能关切,纵轴表示的是对生活日常的关切程度,体现的是村委会在村民那里的可接受性水平,自下而上程度越来越高;横轴表示的是对政策执行的关切程度,体现的是村委会对政府的遵从程度,自左至右程度越来越高。这样就可以将村委会选举分为四种标准类型。

图1 村委会功能关切分析矩阵

第一,善治型。对生活日常和政策执行都较为关切,自治效能和政策效能都得到体现,实现了村民个性化预期和政策普遍化预期的聚合。这是理想状态,以功能期待的聚合和较强的治理能力保证了村委会与村民、与乡镇党委和政府的协调。

第二,自治型。对村民的生活日常较为关切,但忽略政策执行角色的扮演。此时,其陷入了另一种非均衡,村委会以村内事务为治理重心,会依据自治权利而拒绝甚至对抗政府的政策安排。在本位主义的驱使下,无视来自政府的合法控制,容易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同时,受村内资源和治理能力的限制,村委会存在“内部治理失灵”的可能,这需要通过外部支持予以消弭。23DB村在2018年和2019年连续举办两次“民俗文化节”,前期的准备(如村容村貌整治、村内文化现象的归纳提升)、嘉宾和媒体的邀请、“民俗文化节”期间的费用等都得到了其所在镇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也就是说,自治效能的发挥离不开外部的规范和支持。如果村委会持有纯粹的自治态度,将不利于外部支持力量的介入。

第三,失治型。这是一种糟糕的状态,村委会对生活日常和政策执行都缺乏关切,懒怠、贪腐、缺乏治理能力。这会导致两种结果:一是面对失治的村委会,村民和政府都失望之至,因此都以“放弃”的态度对待,都不抱以期望。显然,这是一种消极、劣质的选举均衡。二是面对失治的村委会,村民与乡镇党委和政府都想通过选举予以改变(类似于DB村第三村民小组期待新村委会主任解决供水问题)。失治型村庄是需要我们着力规避并加以改进的。

第四,政治型。DB村就属于此类村庄,政策执行逻辑掩盖了生活日常逻辑,易导致两种逻辑的分异,压缩村民自治空间,挫伤村民的选举积极性。此类选举从整个国家的政治整合和政策效能的角度看,具有可取性,但与村民自治的潜在冲突不容忽视。当然,促进整合性自治迈向多元性自治,满足村民多样化需求,24有助于消减潜在冲突。

“以兼为正”(《墨子·兼爱下》)。通过上述矩阵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非均衡现象既表现为生活日常、政策执行和自治效能三种要素的失调与分异,又会加剧三种要素内蕴治理逻辑的冲突。只有充分实现三种要素的兼顾和协调,才能最终实现乡村善治。

(二)推动生活日常与政策执行有机聚合的对策

规避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非均衡现象,推动生活日常与政策执行有机聚合,需要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坚持正确价值导向。生活日常与政策执行逻辑的失调,本质上就是行动价值导向的分异。从宏观的角度看,乡村治理应以人民为中心,生活日常与政策执行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在本源上并不冲突,因此在“人民至上”原则下,生活日常与政策执行便更容易得到融通聚合。从微观的角度看,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与乡村治理实践中,要加强愿景引领。共同愿景有助于形成决策前提,消弭各主体之间的差异,真正将党和政府、村委会、村民及村内团体等构建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共同体。各级党组织以及政府应扮演好愿景引领者角色,着力消除生活日常与政策执行的分异。

第二,完善政策执行机制。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政策执行逻辑之所以会挤压村民的生活日常逻辑,与我国的压力型行政体制关系密切。总体上讲,我国目前的政策执行遵循着“自上而下途径”,由上层规划、制定和决策,然后被具体化为各种指示、命令和任务交由下级执行,辅以各种检查、考核和督导。伴随着政策执行的往往不是资源的转移,而是自上而下的权力压力。村委会换届选举及其运行的政策执行逻辑因此而比较强势,乡村自治空间因此而消失。所以,完善政策执行机制是解决选举失衡的关键举措。应采取的措施包括三方面:一是严格执行现有的“权责清单”制度。确保县级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按照“清单”与乡镇展开交互,通过为乡镇减负来减少乡镇直接向村委会“派单”的可能;确保乡镇按照“清单”执行政策,为村级组织留有自治空间。切实改变自上而下单向考核制度,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考核,完善乡镇监督县直部门、村级组织监督乡镇的体制机制,避免“清单”外事项的随意下派。二是完善基层工作事项准入联审机制,明确准入审核流程、责任主体等。三是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扩大购买服务资金来源和数量,拓展购买服务领域和范围,规范购买服务程序和机制,将适合市场化、项目化的事务和服务交给第三方承担,而不是直接下派,有利于大幅减轻乡镇党委和政府的压力。同时,要优化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利用村级组织之外的主体执行一部分政策,降低面向乡村的政策密度,切实为村级组织减负增效。25

第三,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在很多时候,政府购买服务缺少值得信赖的承接主体,不得已而在行政系统内部层层下派任务。因此,要想真正为乡村减负增效,就需要培育相应的“替代”主体。要加大面向农村的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可得性”;同时,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事项、以项目制方式替代村委会执行政策任务的能力,将适合采用市场化方式生产递送的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而不是一股脑地全部抛给村委会。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培育社会组织是规避村委会换届选举非均衡现象的社会基础。

第四,提升乡村自治能力。如上所述,自治效能的不足,是弱化村委会换届选举生活日常逻辑的关键诱因。所以,切实提升乡村自治能力,不仅可以直接强化生活日常逻辑,而且可以扩大政策执行逻辑的精力和资源剩余,间接地保证村委会兼顾村内个性化需求。两者都可以平衡生活日常逻辑和政策执行逻辑。可从如下几方面提升村级组织的自治能力:一是给予资源支持。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给予村集体公共财政支持,用财政资金激活、撬动乡村治理资源,助力乡村自治效能转化。当然,支持要以赋权为前提,不能因资源支持而压缩自治空间。二是以均衡性的选举提高选举质量,做强村委会,为乡村自治能力的提升奠定结构性要件。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组织建设引领、促进乡村治理。四是进一步培育村民的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以公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夯实自治效能基础。

第五,完善选举体制机制。要通过健全村委会选举制度,加大村民的参与广度和深度,提升村民的利益获得感知度;以制度化的方式推动落实竞选承诺、履职承诺,增强责任认知,及时感知村民诉求,积极回应和解决村民提出的现实性问题,26拉近村委会选举与村民生活日常的距离;加强村民与候选者的沟通互动,增进互信和互赖。这些举措有助于提升村民的选举参与积极性,减少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生活日常逻辑与政策执行逻辑的失衡落差。


注释:

1邱新有、黎星:《村委会选举的制度与理念认同--以农民文化心态为视角》,《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20年第2期。

2(1)易文彬、吕铸:《弱竞争性选举、权力结构固化与村治失效--以W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为例》,《中国研究》2019年第1期。

3(2)董江爱:《论资源型农村农民对村委会选举的政治热衷》,《晋阳学刊》2011年第6期。

4(3)邓燕华:《村庄合并、村委会选举与农村集体行动》,《管理世界》2012年第7期。

5(4)肖唐镖、邱新有:《选民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心态与行为--对40个村委会选举情况的综合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01年第5期。

6(5)李周强:《村民参与村委会选举投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主要基于乡村社会信任的视角》,《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7(6)裴志军、杨峻:《社会资本、中间投票人和村民选举中的贿选--基于浙西37个行政村的调查》,《农业经济问题》2011年第11期。

8(7)申端锋:《村委会选举中的异化现象及其治理--基于组织社会学的分析》,《中州学刊》2013年第10期。

9(8)陆豪、曹素芳:《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参与效果的影响因素与对策分析--以西藏林芝市朗县第八届村委会选举为例》,《西藏发展论坛》2017年第4期。

10(1)吴晓林:《治权统合、服务下沉与选择性参与:改革开放四十年城市社区治理的“复合结构”》,《中国行政管理》2019年第7期。

11(2)[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61页。

12(1)[美]理查德·C.博克斯:《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孙柏瑛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7页。

13(2)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修订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1页。

14(3)[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184页。

15(4)[美]罗伯特·A.达尔:《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自治与控制》,周军华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16(5)徐勇:《国家化、农民性与乡村整合》,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63页。

17(1)于健慧:《农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意识:基于利益相关者角度的分析》,《理论探讨》2021年第4期。

18(1)贺雪峰:《村级治理的变迁、困境与出路》,《思想战线》2020年第4期。

19(2)[美]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王晓毅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6页。

20(3)狄金华:《被困的治理:河镇的复合治理与农户策略(1980-2009)》,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版,第15页。

21(4)朱国云:《组织理论:历史与流派》,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05页。

22(1)徐勇:《关系中的国家》(第1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36-46页。

23(1)安建增:《政治哲学视野中的自治理论研究》,芜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69-275页。

24(2)邓大才:《迈向多元自治:中国基层治理的单元及发展趋势--基于中美日的对比研究》,《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

25(1)周少来:《“权力过密化”:乡村治理结构性问题及其转型》,《探索》2020年第3期。

26(2)李华胤:《责任认知与基层干部有效回应的关系机制--两个案例的比较分析》,《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