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 辉 责任编辑:蒋 韵 信息来源:《公共管理学报》 发布时间:2022-05-14 浏览次数: 32328次
【摘 要】全面刻画乡村治理中主体间关系,并深度剖析其多重逻辑构成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和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然而,乡村治理的多重逻辑构成、集合类型及组合机理却没有得到学界深入的研究。文章遵循质性研究范式和逐层归纳的分析方法,以浙江H村老年协会的治理为个案展开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在乡村社会治理实践中,省级政府、基层政府、村两委和村庄社会这四个主体呈现出既关联又矛盾的行动逻辑;根据兼容性和中心性两个维度,多重逻辑互动形成赋权型逻辑集和削权型逻辑集;老年协会的社会抗争性-社会关联性和行动选择影响赋权型逻辑集和削权型逻辑集的组合。研究有助于深入理解乡村治理多重逻辑的复杂性和集合性,以及村庄次级组织的性质和行动如何影响到赋权型和削权型逻辑集组合。
【关键词】逻辑集;乡村治理;赋权;削权;老年协会
1问题提出
乡村治理是为实现乡村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两大目标[1],由治理主体构建相应的体制、机制来对治理对象进行控制、引导或服务的社会实践活动。它不仅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和落脚点。究其意义而言,研究乡村治理的制度安排不仅契合了乡村振兴的根本要求,还有助于探索和挖掘“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的制度要素及其组成,从而推动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
自人民公社解体后,“乡政村治”是当前乡村治理架构的简要概括。它指涉了国家政权的建制向下延伸至乡镇或街道层面,乡镇以下的农村社会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然而,超大规模科层制暗含了源自高层政府的政策指令会自上而下地传递至乡镇政府并要求其执行。换言之,基层政府作为与社会直接发生关联的政权组织需要将政策渗透至乡村社会。故此,乡土社会和村两委也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那么,多主体的行动逻辑在乡村治理中是如何互动组合来发挥作用?文章辅以个人调研困惑来让研究问题更加具象化和延展性。
2015年10月,笔者赴浙江省Y市C街道H村调查该村老年协会的组织运作和福利生产,并目睹了老年协会参与村庄治理和连带其他主体的福利生产过程。老年协会虽然是草根组织,却是不可或缺的村庄主体之一,其产生的正向效应契合了村民和村干部需要。正如H村书记所言,
“老年协会不仅老年人需要它,我们也需要它,它就是我们的手和脚。”(访谈纪录:H20151031-H村党支部书记1)
在H村开展了几天田野调查之后,笔者兴致勃勃地去访谈C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本以为会被告知基层政府为支持老年协会发展开展了诸多积极有效的工作,哪知却遭遇了当头一棒。
“老年协会都快取消了,你还访谈它干什么?”(访谈纪录:C20151103-C街道工作人员)
该工作人员面带愠色地说。访谈效果可想而知,我们闲聊了20来分钟就匆匆结束。在回村的路上,笔者头脑中浮现出一个问题——为何深受村庄欢迎的老年协会却受到政府的限制?在随后的调查中,笔者还访谈过Y市老龄办主任,他虽然未直接表达对老年协会的不满,但是也警惕拔高老年协会的作用,并说浙江省政府早在2011年便开始出台削权政策对其予以规范。
随着笔者近年来的追踪调查、文献阅读和思考积淀,领悟到乡村治理中赋权和削权的产生绝非行动主体的主观选择,而是受到其他制度主体和治理对象的互动影响。多主体的行动逻辑互动和集合形成了逻辑集,赋权和削权也往往以逻辑集的形式体现出来。政府和村庄社会都既可能赋权,又可能削权。H村的个案虽然是选择性抽样而来,但是由其引申出来的问题却具有典型性和重要性:乡村治理赋权型逻辑集和削权型逻辑集如何形成?老年协会又是如何影响到两种逻辑集的组合?文章的研究贡献是:开启了政社关系研究的新视角,建构出乡村治理中逻辑集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凝练出赋权型逻辑集和削权型逻辑集何以组合的机理。
2文献述评与研究方法
2.1文献述评
农村老年协会属于社会组织范畴,而社会组织是社会自主性的重要载体和连接国家与社会的桥梁,构成社会治理的重要面向。与此最直接相关的理论脉络是政府-社会关系框架。此外,也涉及到乡村治理的研究。
2.1.1社会组织研究
在反思西方多元主义和法团主义用于解释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局限性基础上,国内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解释存在三类既有交叉又有接续性的学术观点。第一类观点认为政府根据社会组织的挑战能力、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以及与政府利益是否契合等因素采取控制或发展策略[2,3]。此类研究提出了社会组织的自身性质如社会挑战性和服务性是自变量,而政府的赋权或削权举措是因变量,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和普适性。但是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忽视了社会组织的性质是复杂和动态的——它既可能有社会挑战性,也可能有社会服务性,且在不同时间段的主导性质可能不同;二是过分强调社会组织的性质影响政府的赋权或削权,而忽视了赋权或削权背后可能是不同层级政府、不同主体互动的结果。换言之,赋权和削权可能是以多主体互动所产生的逻辑集形式呈现出来。
第二类观点重点关注到农村老年协会的结构与行动。老年协会不仅是老年福利生产和社区建设的参与者[4],还是村民自治的重要推动者[5],能够在乡村社会衍生出公共领域以促进村庄民主治理[6],甚至是环保维权抗争的倡议者。邓燕华[7]、Deng Yanhua & Kevin J.O’Brien[8]、Yao Lu & Ran Tao[9] 等学者研究了老年协会能够产生社会动员和环保抗争背后的制度环境、社会文化和资源动员策略。
第三类观点受到国家人类学关于国家分层、国家在社会中的理念[10]以及政府与社会相互赋权理念[11]的影响,认为政府是一个多重、可细分的复杂治理结构。政府纵向层级之间或横向部门之间的多重制度安排及其互动冲突影响到社会组织运行和社会治理格局,进而展现了更为多元的政社关系和制度环境[12,13]。虽然学界的研究更多是关注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地区的政社关系,但是为理解乡村治理中不同层级政府或治理主体的关系和行动逻辑奠定了基础。
2.1.2乡村治理研究
乡村治理研究关注到乡村社会主体的多元性以及制度安排和行动逻辑的复杂性。如从社会学和史学视角提出传统乡村治理的双轨制政治[14]、权力的文化网络[15]和基层社会的简约治理[16]。在当前乡村治理中既有研究国家或高层政府如何对乡土社会整合[17],又有研究乡镇政府如何动员社会网络以促进政策执行[18,19],以及村庄结构或宗族网络如何影响公共物品供给和政策执行[20,21]。总之,既有研究从历史与当下、宏观与中微观、制度与行动等面向刻画了各级政府、村两委和乡村社会的复杂互动网络。
总之,社会组织研究和乡村治理的多重逻辑研究为理解乡村治理实践打开了多扇窗户,然而它们都存在以下不足:(1)未能具体描述各级政府、村两委和乡土社会等主体在面对兼具社会挑战性和社会服务性的农村老年协会时所采取的行动逻辑;(2)未能深入剖析多主体的行动逻辑如何互动以达成逻辑集;(3)未能合理解释老年协会的性质如何影响逻辑集组合。
逻辑指某一领域中稳定存在的制度安排和相应的行动机制,这些逻辑诱发和塑造了这一领域中相应的行为方式[22]。在特定的组织场域和行动任务中,行动主体展现出不同的逻辑,且对它们进行排序[23,24,25]。究其原因,各主体的行动逻辑受制于制度、理念和利益的影响。此外,不同行动主体多重逻辑之间的兼容、冲突和互动会产生逻辑集。而逻辑集也表现各异,对于农村老年协会而言,存在赋权型逻辑集和削权型逻辑集。它们之间的组合构成了老年协会的制度环境,且与老年协会的行动选择相互塑造。
故此,本研究在合理吸纳社会组织研究中“赋权与控制”并重理念、农村老年协会功能、多重政府结构视角,以及乡村治理的研究基础上,通过对浙江老年协会的制度环境和行动策略的案例来增进对乡村治理中多重逻辑表现和互动、以及赋权型逻辑集与削权型逻辑集如何形成与组合的理解。
2.2研究方法
文章的研究资料来自于:2015年笔者的田野调查和访谈,以及2020年的电话追踪访谈;与老年协会相关的文献,如农村老年协会的新闻报道、法律法规,以及由Y市老龄办提供的老年协会资料,其内容涵盖了老年协会的数量和分布、拨款补助、理事会名单、活动开展、年度总计和调研报告等;从既有研究中提取的经验材料。
研究设计遵循质性研究范式,通过个案研究来建构理论。资料分析方法是通过对经验材料的逐层分析和凝练来归纳乡村治理行动逻辑及其集合机理。具体而言,在理论与经验双向建构基础上,首先通过案例来深描多主体的复杂互动实践以廓清老年协会的制度环境和行动选择,再结合既有理论分析各治理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而根据相应维度归纳行动逻辑集合类型,最后建构出逻辑集之间的组合机理。
3农村老年协会治理行动与乡村社会治理互构
作为草根组织的老年协会行动是多样化的,虽然其功能指向与政府政策之间关系的阶段划分难以做到非常精准,但是也能够根据其活动功能与政策文本将其划分为如下三个既有交叉又有接续性阶段。
3.1农村老年协会的产生与政府赋权(20世纪末至2010年)
浙江省农村老年协会产生较早,与该省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村庄空心化现象普遍、宗族关联程度强、作为传统治理资源的老人社会地位高等因素相关。因此,成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老年协会能够满足老人互帮互助,促进群体交往和社会参与功能。1998年浙江省出台《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推动老年协会建立,2004年重新修订了该建设标准,2005年出台《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通则》,对老年协会的性质、任务和组织架构等方面予以确认。截止2010年,浙江省行政村老年协会建制率达到98.09%,而20世纪80年代之前成立的老年协会数量占比仅为10.06%[26]。老年协会数量的快速提升与政府的财政支持、活动支持和关系嵌入等赋权措施紧密相关[27]。
首先,资金支持和奖励。按照Y市老年协会政策,政府对新开办老年协会给予10000元补助,每隔3年对考核达标的老年协会奖励20000元,用以提高老年协会福利生产能力,且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的老年社团及其会长予以奖励,以达到示范和激励效应。其次,活动支持。自2006—2010年之间,Y市民政局和老龄办共举办唱歌和书画类活动30余次,平均每两个月就组织一次活动。再次,关系嵌入。政府通过各种关系嵌入到老年组织的活动之中。以H村主办的村老年人趣味运动会为例,Y市民政局副局长、老龄办主任、街道书记等出席运动会开幕式,并与老年人一道开展游戏,其乐甚欢。总而言之,农村老年协会存在的现实意义呼唤政府政策赋权支持,而政策支持又促进了老年协会的发展。
3.2农村老年协会的社会抗争与政府削权
3.2.1农村老年协会的社会抗争(2005—2010年)
随着浙江农村逐渐进入现代化中,由于引进污染性较强的化工厂项目而受到农民抵制和抗争,而其中又以老年协会的环保抗争为甚。为什么农村老年协会能展现行动能力?既有研究给出了解释:基层政府对老年协会的选择性管理为其自主性创造了空间,而老年协会自身的连带性吸纳效应和资源筹集能力增强了行动能力[7,28]。由于较强的筹资财力、组织自主性、成功的组织领导和动员能力,2005年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等地老年协会曾成功动员了多次环保行动,采取在在化工园区搭建帐篷和组织老年人值守以试图阻断补给运输,最终迫使11家化工企业被关停。具体而言,老年协会挨家挨户走访动员社会捐款用于聘请律师起诉当地污染企业,学习法律法规,选举抗争者代表,吸纳抗争者参与,有技巧地维权抗争。而在动员老人参与环保抗争方面,老年协会扮演了多重角色:入户动员老年人为子孙后代的权益考虑而抗争,并且制作值班表以安排老年人值守帐篷;为值守帐篷的老年人提供经济补偿和后勤保障,使之专心放心值守;对那些不乐意参与抗争的老年人采取孤立的方式施加压力。总而言之,老年协会在环保抗争中扮演着前线总指挥和冲锋陷阵的作用,以至于当地政府重新评估老年协会价值,并在吸收经验教训基础上于2006年设立镇老年协会来引导和规范老年人活动。[8]
此外,根据2010年Y市老年协会的调研报告来看:部分老协成员及老年人干扰政府有关项目建设及其他部门工作,给政府工作和问题的解决带来阻力,对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影响。表现为:老年人聚众闹事,上访或强行拦车妨碍公务;个别老年协会会长爱摆“老资格”,看不起年轻村干部;不愿接受村“两委会”的领导,自行其事。这与老年人自认为“做过分点也没关系,公安局也不会抓”等法制观念淡薄相关。
总之,政府赋权和社会支持导致老年协会资源聚集能力提高,而老年协会嵌入到宗族社会网络之中、加之老年人政治追求少、法制观念淡薄等因素共同促成了它具有较强的社会负面行动能力。正如以下两个访谈所示。
在Y市当地,年轻人不愿意出面行动,而只能由老年人组织起来表达诉求和行动,让政府感觉有压力,于是对老年规范化管理,要求在民政局登记。(访谈记录:Y20151102-Y市老龄办工作人员)
“前些年老年协会的威信较高,可能会影响很多社会事件”。(访谈记录:J20200616-Y市老龄委工作人员)
3.2.2政府削权(2011年至今)
基于老年协会在环保抗争中所展现出的行动能力和“负面影响”,2011年浙江省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分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限制全省农村老年协会的社会动员能力和抗争功能,促进其规范发展。
(1)增加限制性功能。增加三项禁止性要求:无干预和骚扰当地建设、发展、规划及村级重大事项决定和执行的现象;无用非正常手段筹集活动经费和以自治为由拒绝上级的管理和“村两委”领导的现象;无组织和煽动会员做有损协会形象、影响社会稳定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现象。
(2)摘牌。村老年协会不再被允许挂老年协会的标志牌,而是挂分会标牌。正如笔者去CX街道访谈民政工作人员受到的冷遇一样,说明政府不再承认其独立存在的合法性。分会不能再公开以自己名义开展活动,无形中矮化了自身。
(3)限制筹资能力。老年协会的出纳说:
“不准许我们以协会的名义开账户,我们没有办法只能转成以我个人的名义去办理”(访谈记录:H20151030-H村老年协会出纳)。
账户变更的背后体现了政府想切断老年协会以协会之名募集资金的可能性。
(4)终止开展活动和取消奖励。近几年来政府终止了开展老年红歌赛、象棋比赛、书画赛或者春节游园会等活动,也取消了每年对老年协会的各种奖励。
“现在老龄委不管农村老年人这一块了,近几年来也从未开过会,更不要说开展活动,老龄委主任是谁也不知道” (访谈记录:H20200616-H村老年协会会长)。
笔者对老年协会出纳的访谈再次论证政府仍然保持对老年协会的削权政策。
综上所述,虽然政府未明确取缔老年协会,但是以上削权举措无疑限制了老年协会的社会动员能力和福利生产功能,让其生存发展面临着合法性不足和资金来源短缺的困扰。
3.3政府削权与村庄社会赋权共存(2011年至今)
政府从多方面对老年协会予以削权,从而使其老年福利生产功能一度难以为续。然而,村两委却对其予以合法性庇护和经济支持。
3.3.1村两委的支持
(1)合法性庇护。合法性指一种反映被感知到的、与相关规则和法律、规范支持相一致的状态,或者与文化-认知性规范框架相亲和的状态[29]。就在C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说老年协会快被取消的同时,笔者却惊讶发现村书记HYH对外公开推介老年协会。在最近的访谈中村书记也重申了此观点。
“听说政府发文要取消老年协会,要取消它们的银行户头,限制它们开展活动。我觉得这个事情没有什么,只要是老年协会能够服务村上就可以。在留守老人比较多的村,除了村两委也还需要有其他的组织来给老人带来温暖。再说乡贤给老年协会捐点钱也很正常。我不去管它。”(访谈纪录:H20200616-H村党支部书记)
村书记的言语中折射出村两委支持、庇护老年协会的态度,认为其实际功效符合村庄社会的需要。故此,村两委对政府削权政策不予理睬,使各项限制难以深入到村庄之中。村两委庇护和支持让老年协会坚定了老年福利生产和参与村庄事务的意念,并产生感激之情。
村两委赋予老年协会合法性的另一表现是帮助雕刻印章。被政府削权和更名之后的老年协会,其印章合法效力也自动消失。然而,H村老年协会在组织老人外出旅游时发现需要合法的圆形印章为凭证来集体购买人身安全保险。为此,村两委先是向CX街道提交申请报告,然后在公安局备案进而雕刻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圆形印章。
(2)资金转移支持。资金是老年福利实现的基础,一旦没有资金流入,老年福利生产就要面临中断的风险。村两委对老年协会的资金支持主要体现为:通过转移本应属于村集体费用的形式予以支持,如本应由村两委收取的建房电损费;准许老年协会经营集体资产如果园、出租水田和文化活动广场,收取仓库租金等;运用村集体资金支持老人外出旅游,丰富晚年生活。
3.3.2社会支持
社会支持或社会网络受到社会结构或社会性质影响,北京的“浙江村”和遍及全球的浙商所呈现出浙江较强的宗族关联程度,及其所具有的社会聚合力和团结性是形成跨越边界社区的重要驱动力[30]。被政府约束后的老年协会不仅主动寻求村两委的庇护与支持,还通过自身能动性建构社会的资源支持。
(1)主动寻求社会慈善活动嵌入。慈善公益活动是由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所开展能够对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免费福利活动。H村最典型的公益慈善活动是街道卫生院组织的老年人免费体检活动。另外,老年电视大学校长HZG利用个人关系动员相关机构到村里传授烹饪技术、美容美发技术、出资赞助老年人裹粽比赛和开展戏曲连环活动。
(2)接受村庄社会支持。基于老年协会在生产老年福利和村庄治理上的积极作为,诸多爱心人士基于孝道、情感、面子和公益精神对老年协会进行了现金和实物捐赠(如毛毯和电水壶,老年读物,甚至是麻将机和空调)。当然,这些捐赠有的是被动接受而得,有的是出于老年协会的积极动员获得。
综合所述,农村老年协会的多主体行动可以通过图1来刻画和展示。
图1 农村老年协会治理中多重主体的行动逻辑
4乡村治理的多重逻辑、逻辑集及组合机理
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作为社会治理的两个基本目标影响到乡村社会的诸多领域,而对老年协会的治理则凸显了乡村治理的重要侧面。
4.1乡村治理中多重行动逻辑表现
在农村老年协会治理中,省级政府、基层政府、村两委、乡土社会等行动主体都发挥着作用,呈现出相应的逻辑,如表2所示。一方面,Y市经济发达,且是全国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其在浙江省、乃至国家层面都具有特殊性,其行政自主决策权更大;另一方面,从行政系列上看,Y市政府属县级政府,不仅直面社会和群众诉求,还能够直接调处经济社会发展,属于基层政府范畴。然而,金华市作为地级市,其在行政层级中更多是承上启下,发挥政策传导作用,其政策导向和行为逻辑更多体现省政府行为逻辑意涵。故此,文章为了研究聚焦需要,对地级市政府行动逻辑不专门交代。
表1 对农村老年协会治理的多重行动逻辑
4.1.1省级政府的行动逻辑
省级政府是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其合法性来自于将自身视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且围绕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这两大根本目标来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故此,省级政府的逻辑分为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①社会稳定逻辑。“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31]。在社会稳定导向下,各级政府都会支付高额的维稳经费,并采取超常规的维稳手段来化解社会矛盾。老年协会所产生的社会动员和政策倡导功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在社会稳定逻辑导向下,省级政府出台相应政策予以限制和调解。②社会发展逻辑。政府存在的根本目的是提供公共物品用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满足公共福祉,故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了老年协会具有保障老年人权益,促进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功能。此外,由于老年协会具有促进老年福利生产、社区建设等社会福利功能,省级政府也对其赋权支持,以减少社会养老压力。这从每五年的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历年省政府下发的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标准和意见中可以得到体现。
4.1.2基层政府的逻辑
基层政府是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并行使强制权力和分配公共资源的政策执行机构。在当前压力型体制作用下,基层政府的行动逻辑可以分为不出事逻辑和模糊性治理逻辑两个方面:
(1)不出事逻辑。社会治理中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势能和压力型体制共同作用,促使基层政府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中心工作来持久抓下去。尤其是社会稳定问题一票否决制导致地方官员在社会治理中不敢出事——把社会管理的任务化约为维护地方社会的底线稳定,不发生冲击社会秩序的重大事件[32]。而一旦出事,其工作政绩和晋升通道会因此受到影响。故此,当老年协会的环保抗争让浙江省政府感受到社会秩序失控时,便发文来限制老年协会的行动能力,而基层政府如Y市民政局和C街道在科层制压力下会优先选择遵照省政府的政策指令,执行矮化和钝化老年协会政策,以达到政治避责目的。
(2)模糊性治理逻辑。基层政府“在面对困境性的、具有争议性的政策议题或者为了应对价值或伦理上的两难情形,在政策态度、治理机制以及政策工具层面表现出来的具有灵活诠释、模棱两可、暧昧态度、不连贯或前后不一等特征的公共管理模式”[33]。基层政府作为政策执行者不仅要执行社会稳定逻辑,还要落实社会发展逻辑。换言之,基层政府既要对老年协会削权以控制其社会抗争,又要扶持老年协会发展以生产老年福利。两种逻辑的裂隙和矛盾为基层政府的模糊性治理创造了空间,导致变通式、调适型治理。究其原因,基层政府执行政策时会受到组织体制、成本收益、领导人注意力和社会网络等方面的牵绊而不得不实施模糊性治理。
4.1.3村两委的逻辑
村两委的结构体现了自上而下的政治权力和自下而上的自治权力耦合,行使村庄权力的村干部既是国家政权代理人又是村庄利益当家人[34]。①传声筒逻辑。随着近代以来国家政权建设的下渗和政党下乡、政策下乡、法律下乡运动,尤其是近年来基层党建不断强化背景下,不仅基层党支部成为村庄社会建设的领导核心,村两委和村干部也有日渐行政化的倾向[35]。根据党内法规和组织要求,农村党支部需要听从乡镇党委的人事安排和决策部署。此外,各级政府党政同构的制度安排和近年来村两委一肩挑的实践走向,决定着村两委尤其是村党支部需要更多扮演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地的角色。在此角色的导向下,村两委会按照政府要求对老年协会既限制又发展。②隔离带逻辑。村民自治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主要干部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只有那些能够满足村民利益需要的村干部才会被当选。在此角色的导向下,村干部唯有以村庄实际和村民利益为决策的依归。在政府政策和村庄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村干部会对前者进行消解、变通与阻断,以保护后者。
4.1.4乡村社会的互助逻辑
传统乡土社会是农耕社会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族和宗族为生活共同体的社会形态。虽然乡土社会也转型为城乡社会[36],但是从历史延续性的视角透视农村,其乡土本色并没有彻底改变[37]。近代以来的历次国家政权建设运动不断瓦解宗族关联,然而南方地区的宗族活动却表现复兴或重建的态势,体现宗族元素的老人协会和乡贤理事会演化为新型经纪体制载体[38]。换言之,宗族作为当代乡土社会的非正式责任制度仍然在部分村庄中调节公共产品供给。H村是单姓村庄,且宗祠、族谱、族长等宗族要素齐备,属于典型的宗族型村庄。而该村老年协会是扎根于乡土社会之中的草根互助组织,服务老人、生产老年福利是其根本宗旨。传统宗族的长老统治特征和现代农村老年协会相遇,不仅强化老年协会的行动能力,还得到村庄社会的反哺支持。
4.2乡村治理的行动逻辑集
多重逻辑共存甚至互动冲突、相互建构是组织运行场域的常态。兼容性(compatibility)和集中性(centrality)是描述和衡量多重逻辑互动和组合的两个维度[23]。前者是指多重逻辑之间的协调性、贯通性和相互支持耦合程度,后者是指在组织运行场域中每种逻辑能否被平等有效对待程度,如果某种逻辑被组织置于首位考虑以引导或规范自身行为,则说明其集中性或中心性高。据此,结合地方行政管理过程和乡村社会场域的互动实践,勾勒出老年协会场域中多重逻辑的互动和组合关系,进而型构出三类逻辑集,如图2所示。
图2 农村老年协会治理的多重逻辑及类型组合
4.2.1省政府的社会稳定逻辑主导其它逻辑并构成削权型逻辑集
降低和严控政治风险仍然是我国政府对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态度[39]。对于各级政府而言,社会稳定是底线要求。故此,省级政府的社会稳定逻辑具有优先地位,主导并整合了其他逻辑。然而,它还需要借助科层制链条的自上而下传导来组合成削权型逻辑集。
首先,经由科层制的层层压力传导和绩效考核、官员晋升机制来激发基层政府执行限制老年协会发展政策的积极性。在重大群体性事件一票否决制的约束性指标考核下,基层政府会落实限制性要求来对老年协会进行削权管控。其表现为:增加限制功能、摘牌、限制筹资能力、终止开展活动和取消奖励等,以消解老年的社会抗争行动,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其次,基层政府将社会稳定的要求进一步压实给村两委,而村两委如果定位为国家政权代理人,就意味着它是准行政组织和政策执行者,体现着传声筒逻辑。在此逻辑导向之下,村两委也加强对老年协会的管控和领导,限制其社会动员和卷入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调研中发现村干部虽然肯定老年协会在村庄中的积极作用,但是也强调老年协会需要在村委的领导下合法开展活动。村庄社会和村民由于在政府强制性权力和村两委的领导之下,也不再鼓动老年协会参与社会抗争事件。
综上所述,省级政府的社会稳定逻辑通过基层政府的不出事逻辑下传到村两委的传声筒逻辑,最后植入村庄社会之中,组合而成为削权型逻辑集。由于自上而下的权力链条流向,它们之间不仅具有兼容性和贯通性,还形成了高度的集中性,且共同以对老年协会削权和加强管控领导的形式体现出来。由于社会稳定逻辑的优先性,削权型逻辑集是最重要的一个逻辑集。
4.2.2村两委为主导的赋权型逻辑集
如果村两委定位为村庄利益当家人,便意味着村干部以村庄实际和村民利益为决策的依归并呈现隔离带逻辑,对不利于本村的政策会进行过滤或删减,以保护村民利益。H村是属于浙江山区宗族团结型村庄,其血缘纽带和社会网络连带村干部对于老年协会支持的可能性。在社会稳定逻辑主导下,村两委通过与其他逻辑互动,进而庇护和支持老年协会。
(1) 受到村庄社会的互助逻辑约束。在宗族团结性村庄中,血缘关系、孝道、情感、面子等非正式制度约束成为村两委增加对老年协会资金支持或者是政策性保护的重要因素。
“我们当然希望老人能够享受更好的晚年生活,政府不支持,我们也要支持,毕竟存在血缘联系啊。再说,我爸爸还是老年协会的一个负责人呢,总不能让他们没有一个玩耍的地方吧。如果他们生活得不好,我们也很难受是吧?”(访谈纪录:H20151107-H村党支部书记)
诚然,村干部作为乡土社会尤其是宗族性村庄中一份子,受到村庄内部团结互助逻辑的助力与约束,有动力去提供道路、教育等公共产品,在老年协会发展会也有动力支持老年协会发展。
(2) 借用与整合省级政府的社会发展逻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阐述了老年协会具有反映老年人诉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监督赡养人赡养责任,参与决策咨询等方面功能。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中都明确了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并规定了发展目标和政策举措。而一旦老年协会被削权,其所承载的各种社会福利生产功能则难以为继。村两委正是认识到只有给予资源支持,老年协会的各项功能才得以实现。
“我们基层组织不支持老年协会,谁来支持老年协会?再说老年协会是受到法律保护和政府支持的。”(访谈纪录:H20151030-H村党支部书记)
村两委基对省级政府的社会发展逻辑进行借用与整合,并将其作为支持老年协会的法律依据。
4.2.3村庄社会为主导的赋权型逻辑集
(1)发挥村庄社会团结互助逻辑作用。当个人认识到他属于某一群体时,他会与群体中其他成员合作,遵守组织的规则和指令,且在与其他群体竞争时会试图保护群体成员利益[40]。按照村庄性质分类标准,义乌地区属于聚族而居、血缘与地缘重合、宗族要素齐全的团结型村庄。如果把宗族网络视为一种文化符号,村民透过它能够思考和感知相互交往的意义,并能够达成集体行动。此外,文化的同质性和宗族社会力量的强大为老年人在各种传统习俗的大型仪式上大显身手提供了舞台。人们对传统宗族规则和地方性知识的尊重会转化成对老年协会或老年人的支持。
(2)与基层政府模糊性治理逻辑共生。在省级政府社会稳定逻辑和自身不出事逻辑作用下,基层政府唯有削权来限制老年协会的社会抗争功能,但是在社会发展逻辑的驱动下又难以做到取缔老年协会,以留其社会福利生产功能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要求。此外,“只要不出事,农民怎么搞都可以”[41]。换言之,由于注意力和资源的稀缺性,政府官员更在意能够直接产生政府绩效或引起政治问责的重大问题,而较少关注与社会稳定不紧密的日常生活和微观社会运行问题。村庄社会也正是认识到基层政府对老年协会留有余地的做法之后(正如前文中村书记所言“听说政府要取消老年协会”,言外之意是到现在也没有取消。省政府的削权政策已出台11年,但是仍然没有彻底渗透至村庄社会之中),进而从此裂隙中认识到对于老年协会的支持不仅是道义使然,还具有正当合法性。基层政府的模糊性治理逻辑和村庄社会团结互助逻辑共生,且相互兼容,组合成对老年协会的另一重赋权型逻辑集。
4.3赋权型和削权型逻辑集组合的机理
在面对兼具社会挑战性和关联性的农村老年协会时,乡村治理的逻辑集可化约为赋权型逻辑集和削权型逻辑集。两种逻辑集的组合受到治理老年协会的自身性质和行动选择影响。
4.3.1老年协会的社会抗争性-社会关联性影响逻辑集组合
乡村治理中赋权型和削权型逻辑集的互动是围绕社会治理领域两个基本目标——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而展开。根据老年协会的社会抗争性和社会关联性的高低,构建二维矩阵,如图3所示。社会抗争性是指老年协会采取群体行为措施来抵制和反抗政府政策,或挑战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性质。社会关联性是老年协会与其场域环境中其他主体的关系紧密程度,此种关联既可能是血缘关系上的家族、宗族关联,又可能是资源依赖和利益交换上的伙伴同盟关联,还有可能是基于权力支配和恩赐基础上的庇护关联。
图3 老年协会的社会抗争性—社会关联性影响逻辑集组合
当老年协会的社会抗争性和社会关联性都很低时,既不会影响社会稳定,也没有建立与政府、村两委、村庄社会的关联,这三者既不赋权也不削权,属于逻辑集组合类型Ⅰ。当老年协会的抗争性低,而社会关联性高时,不仅没有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还与各主体建立了有效的社会关联或体现较强的社会服务功能(在本案例中呈现为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的农村老年协会属性),政府、村两委和乡村社会均表现为赋权型逻辑集,以促进其发展,属于逻辑集组合类型Ⅱ。当老年协会的社会抗争性高,而社会关联性低时,不仅扰动了社会秩序,有悖于社会稳定的底线要求,还不能与村两委和乡村社会建立有效关联和带来福利效应,政府、村两委和乡村社会都表现出削权型逻辑集,属于逻辑集组合类型Ⅲ。当老年协会的社会抗争性高,社会关联性也高时(21世纪初老年协会的属性),虽然老年协会的环保抗争破坏了社会秩序,引致了政府削权型逻辑集产生,但是基于其较高的资源依赖关系和宗族血缘关联,也促进了村两委和乡村社会赋权型逻辑的产生(2011年以来H村老年协会的多重逻辑组合)。其结果呈现为政府削权型和村两委、乡村社会赋权型逻辑共存,属于逻辑集组合类型Ⅳ。由于政府强制力的影响,政府削权型逻辑处于主导地位、村两委和乡村社会赋权型逻辑在政府模糊型治理逻辑的间隙中存在。
4.3.2老年协会的行动选择影响到逻辑集组合变动
乡村治理中多主体互动所呈现的行动逻辑集构成了老年协会行动的制度环境。一方面,制度环境对于组织行为具有约束作用,另一方面,嵌入在制度环境之中的行动主体也具有能动性和自主性,具有再造制度环境的功能。在省级政府削权型逻辑集出台后,H村老年协会采取了韧性生存策略[42]来再造行动空间,构建或调整与其他主体的社会关联,进而改变逻辑集组合。
首先,老年协会默守省级政府社会稳定逻辑和基层政府不出事逻辑要求,为自身生存空间获得喘息机会。老年协会通过退出直接社会抗争,减少参与环保和其他维权事件,逐渐与“急先锋”和“社会动员中的前线总指挥”等角色相脱离,形式上达到政府社会稳定逻辑要求。更重要的是老年协会能够配合政府摘牌和账户关停要求,不再以协会之名公开进行社会募捐,以此获得政治合法性和行政合法性,也为赢得政府的部分信任和模糊性治理奠定了基础。
其次,老年协会迎合村两委隔离带逻辑,只帮忙、不添乱。在社会稳定的限权型逻辑支配下,政府对老年协会的支持不断减少。为了获取合法性和生存资源,老年协会逐渐依赖村两委,寻求与其合作。一方面,老年协会通过在村庄教育、卫生整治、纠纷调解、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贡献力量,且通过扮演村两委工作的建议者、传递者和执行者来参与村庄治理,成为村两委的资源依赖者或合作伙伴。另一方面,吸纳村党总支书记父亲担任村老年协会理事会成员,不仅钝化其敏感色彩,还加深与村两委的非正式关系,间接连带村两委的庇护和支持。总之,老年协会与村两委之间构成了资源依赖关系。然而,前者对后者的资源依赖程度更高,这也型塑了老年协会“只帮忙、不添乱”的行动策略。
再次,老年协会有技巧性地操作乡土团结互助逻辑,吸纳社会支持。如前文所述,在政府削权之后,老年协会通过老年精英的人格魅力和社会网络来动员烹饪、美发、义诊等公益活动进入村庄服务老年人,还接受部分实物甚至是现金捐赠。只是在接受现金捐赠或银行转账时不再通过之前的协会账户,代之以老年协会出纳的私人账户来办理,这样既恪守了政府削权型逻辑集要求,又有技巧性地为其生存发展和老年福利供给积累了物质基础。当然这得益于老年协会及其老年精英熟谙宗族型熟人社会中孝道、人情交往和面子等社会非正式责任约束的重要性,并以此连带村两委、村庄社会和慈善要素对老年协会支持。需要说明的是,相较于21世纪初东阳市画水镇环保抗争中老年协会非常强大的动员操作技能,此时H村老年协会的操作乡土团结互助逻辑更为保守,也更符合政治合法性。
总之,当老年协会的社会抗争性较高时,政府削权型逻辑集便开始启动,致使其政治合法性和行政合法性降低,生存空间处于逼仄状态。然而,老年协会却采取以上三种韧性策略,导致其与基层政府、村两委和村庄社会建立起较强的社会关联和相互塑造,并给后二者带来正外部性。其结果导致从政府、村两委和村庄社会都有可能削权型的逻辑集转向政府削权集、村两委和村庄社会赋权集共存的组合状况,也即从逻辑集组合Ⅲ转向Ⅳ。
5结论与启示
根据米格代尔“国家在社会中”和“国家分层”的观点,不同层级政府治理逻辑既有共同点,也有差异。乡村治理立足点既要维持政治系统的稳定要求——通过削权举措来控制老年协会的社会动员和抗争功能,又要回应民众的社会生活要求——通过政府赋权来产生和增加老年协会的福利生产与社会参与能力。省级政府更为强调政治系统稳定,而基层政府由于更加贴近民众,加之受到政策缝隙和乡村社会关系影响,在政策执行和乡村治理实践中会表现出模糊性治理的倾向,没有严格遵循高层政府的政治稳定要求。究其原因,基层政府既可能是在保持社会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折中式执行,又可能是基于资源依赖或非正式责任约束而满足老年协会部分需求的变通式执行,还可能是由于政策执行资源和能力不足而导致的放松式执行。可将基层政府的行动逻辑归纳为调适型治理,即将省级政府的社会稳定逻辑和社会发展逻辑进行动态耦合,以保证既符合省级政府要求,又能够满足当地社会民众需求,通过多方互构、塑造和适应,创造性地在赋权型逻辑和削权型逻辑之间达到相对均衡。概而言之,政府治理的目标是在限制老年协会抗争性“隐患”的前提下,又给其留下生存空间以生产老年福利,以满足乡村社会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而增加国民幸福感和自身合法性。
文章通过案例研究希望能走出个案,以小博大,其主要理论贡献体现在三个方面:
(1)开启了政社关系研究的新视角。文章将研究视阈拓展到乡村社会,展现了省级政府、基层政府、村两委和村庄社会在老年协会治理中的复杂互动关系。这不仅延展和综合了“社会组织性质影响政府赋权或削权”和“多重政府结构”的政社关系理论脉络,还推进了政社关系研究:社会组织的双重性(社会抗争性-社会关联性)和动态性(不同时间段某种性质处于主导地位),以及治理主体间互动关系共同影响了现实中的政社或国家-社会关系。
(2)建构出乡村治理中逻辑集理论。文章根据兼容性和中心性来梳理乡村治理中多主体的行动逻辑,归纳出赋权型逻辑集和削权型逻辑集,它们的组合构成了老年协会的制度环境,这超越了行动逻辑理论。既有乡村治理中也有关于国家、科层制和乡土社会逻辑的论述[22],但是它们主要是单个主体基于理念、制度和利益所展现的目标指向或行动方式,没有阐明行动主体多重逻辑的互动集合情况。文章所归纳的逻辑集是指不同主体的多重逻辑在互动中所产生的集合,它更能全面准确刻画主体间兼容与冲突、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也更贴近乡村治理实际。
(3)凝练出赋权型逻辑集和削权型逻辑集何以组合的机理。老年协会的社会抗争性—社会关联性组合从静态上形塑了逻辑集组合,老年协会的行动策略从动态上影响到逻辑集变动。这两个解释变量也可延伸至当前村庄次级经济社会组织(生产合作社、宗族组织、乡贤理事会等)的逻辑集和其行动选择如何相互影响的学理分析,并为后续类型比较或实证检验提供理论启发。概而言之,文章所秉持的理论建构键条为:各主体的行动逻辑——赋权型和削权型逻辑集——逻辑集组合。这三者中前者是后者分析归纳的单位,后者是在前者基础上提炼而成的高阶命题。
图4 乡村治理中多重行动逻辑、逻辑集及组合机理的理论建构
延伸而来的政策启示是:在当前的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中,政府治理工具选择要遵从复杂系统思维——不仅要考虑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和行动逻辑组合,还要考虑治理对象的社会抗争性-社会关联性和其行动选择对于政府赋权举措或削权举措的影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村两委的创造性,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国家统一政策和地方性知识、精准的政策设计和灵活的执行有机结合起来。此外,区别对待老年协会等村庄次级组织的性质和功能。对于社会抗争性低-社会关联高的次级组织(如积极参与村庄治理并带来正外部效应的产业合作社、各类社会服务机构),政府应该赋权并激励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社会抗争性低-社会关联性低的次级组织,政府应宣传正向的组织文化对其施加影响,并做好其领导者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参与乡村治理。对于社会抗争性高-社会关联低的次级组织,政府应该采取削权措施予以限制,遏制破坏活动,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对于社会抗争性高-社会关联性高的次级组织,政府和村两委应采取削权措施以限制社会抗争功能,并通过宣传舆论引导村庄社会以减少对其抗争功能的赋权支持;待其社会抗争功能消失,政府再引导村庄社会对其共同赋权,以提升其社会服务和福利生产功能。
文章案例来自于经济较为发达和宗族社会关联较为紧密的浙江农村,其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走在全国前列,而当地农村老年协会也具有较强的社会自主性且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故此,文章所呈现出乡村治理的赋权型和削权型行动逻辑集可能对于农村的宗族社会关联程度和村庄次级组织的行动能力具有特定的依赖性。未来可以围绕农村老年协会的制度环境和行动来选择不同地区农村的案例进行比较研究。
参考文献:
[1] 陆益龙.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现实基础、主要问题与实现路径[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19(5):101-108.
[2] 康晓光,韩恒.分类控制:当前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5,20(6):73-89.
[3] 敬乂嘉. 控制与赋权: 中国政府的社会组织发展策略[J].学海,2016,27(1):22-33.
[4] 王辉、金华宝.连带福利:农村老年协会福利再生产——基于浙江义乌H村的个案分析[J].2020,36(6):156-168.
[5] 王习明.乡村治理中的老人福利[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5.
[6] 阮云星、张婧.村民自治的内源性组织资源何以可能——浙东“刘老会”个案的政治人类学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9,24(3):112-138.
[7] 邓燕华、阮横俯.农村银色力量何以可能——以浙江老年协会为例[J].社会学研究,2008,23(6):131-154.
[8] DENG Y H,O’BRIEN K J.Societies of Senior Citizens and Popular Protest in Rural Zhejiang[J].The China Journal,2014,36(1):172-188.
[9] YAO L, TAO R.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Collective Action: Lineage Networks, Semiautonomous Civic Associations, and Collective Resistance in Rural China[J].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2017,122(6):1726-1774.
[10] [美]乔尔·S.米格代尔.社会中的国家——国家与社会如何相互改变与相互构成[M].李杨,郭一聪,译.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126.
[11] EVANS P. Government Action , Social Capital and Development: Reviewing the Evidence on Synergy[J].World Development,1996,24(6):1119-1132.
[12] 管兵.城市政府结构与社会组织发育[J].社会学研究,2013,28(4):129-153.
[13] 黄晓春,嵇欣.非协同治理与策略性应对——社会组织自主性研究的一个理论框架[J].社会学研究,2014,29(6):98-123.
[14] 费孝通.中国绅士[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46-52.
[15]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1-23.
[16] 黄宗智.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J].开放时代,2008,27(2):10-29.
[17] 徐勇.“政策下乡”及对乡土社会的政策整合[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29(1):116-121.
[18] 赵树凯.乡镇治理与政府制度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77-178.
[19] 吴毅.小镇喧嚣[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2018:610-611.
[20] Lily,L.T.Solidary Groups, Informal Accountability, and Local Public Goods Provision in Rural China[J].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2007,101(2):355-372.
[21] 田先红.项目下乡中多元化乡村治理主体、机制及效能——基于四川S市村民议事会的经验研究[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20,32(4):5-15.
[22] 周雪光、艾云.多重逻辑下的制度变迁:一个分析框架[J].中国社会科学,2010,31(4)132-150.
[23] BESHAROV M L,SMITH W K. Multiple Institutional Logics in Organizations: Explaining Their Varied Nature and Implications[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2014,39(3): 364–381.
[24] 练宏.弱排名激励的社会学分析——以环保部门为例[J].中国社会科学,2016,37(1):82-99.
[25] 刘军强,鲁宇,李振. 积极的惰性——基层政府产业结构调整的运作机制分析[J].社会学研究,2017,32(5):140-165.
[26] 郭海霞,鲁可荣.农村老年协会发展与促进政策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2,28 (21):11-13.
[27] 王辉.农村老年组织的连带福利机制研究[D]. 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6.
[28] 陈勋.乡村社会力量何以可能:基于温州老人协会的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12,33(1):80-88.
[29] [美]W·理查德·斯科特.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第3版)[M]. 姚伟,王黎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68.
[30] 项飚.跨越边界的社区:北京“浙江村”的生活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187-191.
[31] 李培林.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第一需求——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N].人民日报,2015-02-05(7).
[32] 钟伟军.基层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不出事”逻辑:一个分析框架[J].浙江社会科学,2011,27(9):36-41.
[33] 孙志建.模糊性治理: 城市摊贩监管中的政府行为模式[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162.
[34] 徐勇.村干部的双重角色:代理人与当家人[J].二十一世纪,2002,13(7):151-158.
[35] 景跃进.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的逻辑转换——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再思考[J].治理研究,2018,34(1):48-57.
[36] 刘守英,王一鸽.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中国转型的乡村变迁视角[J].管理世界,2018,34(10):128-146.
[37] 徐勇.历史延续性视角下的中国道路[J].中国社会科学,2016,37(7):4-25.
[38] 原超.新“经纪机制”: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新变化[J].公共管理学报,2019,16(2):57-66.
[39] 纪莺莺.治理取向与制度环境:近期社会组织研究的国家中心转向[J].浙江学刊,2016,54(3):196-203.
[40] GREEWOOD,RAYNARD R,KODEIH M,MICELOTTA F,LOUNSBRUY E R,MICHAEL. Academy of Management Annals[J].2011,5(1):317-371.
[41] 贺雪峰、刘岳.基层治理中的不出事逻辑[J].学术研究,2010,43(6):32-37.
[42] 王辉.韧性生存:多重逻辑下农村社会组织的行动策略——基于农村老年协会个案[J].南京社会科学,2021,32(9):53-63.
注 释:
1访谈资料编码说明:字母表示受访者所属类别(H是H村受访对象,C是C街道受访人员,Y是Y县级市政府受访人员,J是J地级市政府受访人员);20151031 为访谈具体时间,按年月日顺序排列;“-”后为受访对象身份,如村书记。以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