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建华 责任编辑:蒋 韵 信息来源:《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2-04-16 浏览次数: 28060次
【摘 要】明代江南常州、苏州等府苦于赋役征收过程中的重赋“虚粮”,设置役田应对。无锡顾氏、华氏的事例说明,设置义田与役田不仅是为了完役,也是为救济族人。义田与宗法关系的讨论集中于江南地区,唐顺之提出了义田起于大宗之废的观点,王樵特别强调义田统理族人的作用,王世贞认为义田使得社会公平。明代士大夫设置义田,也源于儒家宗法观念中余财归宗、不给资宗与“博施济众”仁政思想。明代士大夫设置义田也是效仿范仲淹,正统时杨荣与成化弘治时期徐溥、陈宗鲁、华守吉义庄较早设置,模仿者不少,士大夫对此互相激励。徐溥义田事例,导致明廷给予义田明确的政策,影响深远。明代江南义庄是作为宗族建设一环出现的,成为宗族制度的重要有机部分。
【关键词】义庄;范仲淹;宗法;宜兴徐氏;无锡华氏
明代江南宗族形态中的义田问题,笔者在苏州府宗族形态的讨论中有所涉及1,兹欲从更广的范围专门探讨,以期有所深入。
科大卫先生认为,明代“税收的演变,刚好和宗族的发展相配合”2。他说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就证明了此点,明初粮长负责为朝廷征解税收,属于“民征民解”,明中叶,粮长的作用从解运转移到征收,一条鞭法的改革,税收方式更变为“官收官解”。梁方仲先生指出:“由于充当粮长的已经不纯粹是少数的真正大户,它已转变为全体粮户的负担,所以自明代中期,东南诸地纷纷设立‘义田’或‘役田’,以其收入来补助粮役的费用。”3
需要指出的是,梁方仲先生接下来指出,这种办法在宋元时已经有了,流弊是很多的。他例举嘉靖十八年嘉兴知县卢楩《为设立役田以苏民困以重国计议》,“就议用公款买田,交给粮里长招人承佃,除完纳正粮之外,以余米(即租额减去税粮后的收入)来津贴粮役”。并举出原议:
……本职矜念及此,买田二百七十亩,定名役田。每里给田三十亩,着令轮年领袖之人召佃收租,除本田粮之外,听以余米给赡该年粮役。纵有赔补,赖有取资,庶几区患小拯,民困可苏,而国储可无堕误。4
又举出嘉靖四十年十二月壬戌,刑科给事中赵灼条除三事,其中一条议“立义田”说:
江南赋役必责粮长,粮长承役必至破家。宜设义田,收其所入,以畀承役之人。上区田六百亩,中区五百亩,下区四百亩,计亩出金置产,有司为之课督,则民不偏累,国课可足。
可是,户部复:“设立义田,恐于民情不便,徒滋奸弊。”5梁先生总结说道:“连政府都不义其所谓义,‘义田’的真正意义亦可想而知。这种办法无非企图将粮户的一部分负担转嫁到佃户的身上去。”6
由上可知,梁方仲先生有关“义田”“役田”的论述是从赋役的角度出发的,认为其实质是粮户转嫁负担于佃户,连朝廷都不支持。不过,梁先生并未就有关“义田”“役田”的具体设置情形讨论,也未从宗族的角度论述。我们拟从这两个方面继续予以探讨。
一、作为赋役问题的役田与义田
本文所论江南是指长江下游以南区域的苏南浙北,尤以苏南地区为主。苦于征收过程中的“虚粮”之苦,江南常州、苏州等府是集中设置役田的地方。常州无锡的华氏是一个拥有大量土地的望族。华悰(1341—1397),字公恺,自号贞固处士,“元季兵乱,奉其亲往来苏松间”7,迁居无锡延祥里,是荡口(鹅湖)华氏始迁祖。华氏拓荒垦田,逐渐富甲一方。苏州府太仓州人王世贞(1526—1590)说:“今天下财赋独江南最大,江南常所部邑独无锡最大,无锡诸区独延祥,而延祥又独上区最大,其长赋者又最谻。上区田可十万余亩,无他姓皆华氏田。”华氏甚苦虚粮,“问所以虚粮状,则曰区之人积逋而贫者,废箸而鬻于他区豪,豪取其获而遗其赋以责田主,度不给则跳匿。长赋者不能迹田主所,又不敢问豪取赋,岁岁为代偿,不给则亦跳,盖久之而至不能迹田与豪所,亡论田主矣”。可见粮长难以掌握贫农及所卖他区土地,年年代为交纳赋税。于是,华氏“乃倡为役田,家及役者出百亩之三亩,不及役者五亩,进士不应役而稍优之如役者三亩,乡进士杀不及役者一。于是,公之兄弟当出田共八百亩以先,诸华通出田二千四百亩,得米若干石、麦若干石,以岁助虚粮及收运之费,长赋者稍稍宽矣”8。事实上,华氏设置的役田分为两次,“初乡氓善逋赋,窘其长代输,故长赋病,有司责逋急,按里而追呼,窘甲之首,故里甲又病。病长赋,学士先生尝于其区创田若干顷,署曰役田,岁收其入,以佐烦费,此百世德也。顾身后不无动,公疏以闻,奉俞旨得世守焉。病里甲,公率群从凡五百金,公职其半,复为创田二顷,亦署曰役田,岁收其入,以佐甲之首,而里甲即奔命不言疲矣。两役田相表里,以福区人,而永先泽”9。文中所谓学士先生,即翰林学士华察(1497—1574),字子潜,号鸿山,嘉靖五年进士,历任户部、兵部、翰林院,致仕后置役田。10而“公”是为华察子华仲亨(1539—1599),字起光,号芝台。11继续设置了二百亩役田。华察、华仲亨父子两代连续设置役田。
无锡赋役的上述特点,在苏州府长洲县申时行(1535—1614)、常州府无锡县顾宪成(1550—1612)的论述中也得到证明。申时行《吴氏义田记》指出:
吾师泽峰先生为锡山著族,锡于江南为壮县。县以时征赋于乡,率名召其乡之高赀著姓,若仕宦者之子孙使为之长,长赋之家率不胜病。先生恒自念曰:夫乡赋一岁而更役,役不再三,而中家以上大抵皆破,是空吾乡也。吾族数千指,吾能轸其寒饥而衣食之,异时且复受役与闾井俱敝,是空吾族也。……吾为德于族,盍亦为德于乡,庶两有济乎!则买田县之上福、新安两乡,凡千八百余亩,自供税假予贫民外,岁入千石,以什七归乡之长赋者,命之曰助役。其什三以膳族人,族之贫者、嫠者、婚嫁丧葬不时举者、子弟不能就塾与为博士诸生者、升入太学及与计偕资之各有率家之正卒力不能赍送者有贷,别储麦三百以待凶,札必取盈焉,无乏岁时。其籍以畀族之姻睦有行者,俾摄行之,因筑室一区为义庄,颜其堂为愿济,曰所以志也。……行观近世所称义田,则犹别族于乡者,而先生独深虑其族之所不堪,而急其乡之所甚病,施舍周恤之惠以溉于乡,靡系灌输之法以联其族,世世相保,垂利无穷,非所谓三代之道公其义而不私者欤。12
无锡高赀著姓仕宦者子孙,被官府点名为长赋的粮长,中家以上大抵皆破,于是吴氏设置供税田产千八百余亩,岁入千石,以什七归乡之粮长助役,其什三以膳族人,是为义庄。吴氏既“溉于乡”,也“联其族”,助役田与义庄同时设立。
顾宪成不仅谈到华氏设置役田,还谈到吴氏的役田。他在《天授区吴氏役田记》首先指出:“吾锡粮长一役最重且难,天授为锡首区,其重且难更倍之。予友吴伯子长卿目击心恫,慨然偕其弟仲奇、叔美、季辉捐田以佐役。长卿二伯亩,仲奇一伯亩,叔美一伯亩,季辉二伯亩,区人德焉。”又介绍说到华氏与高氏的役田,“锡之为区共十有三,在南延则华太史鸿山公为政,而有斯举矣;在开原则高大行景逸公为政,而有斯举矣”。13此外,还有苏州府太仓顾氏,“以百亩田续族食,百亩田济区役”14。常州府吴氏、华氏、高氏,苏州府顾氏为了所在区的赋役,均割田佐役,或曰济役。其中苏州府顾氏还“以百亩田续族食”,当是属于救济性质的。
役田的出现也是为了负担军役。浙江绍兴府山阴人刘宗周(1578—1645)宗族集资而成祠田,得银二百两。“量节其余者以为赡族赀,于是有义田权舆之说,迄今不十年,积赀十倍于曩昔,遂得置田若干亩。又以其暇经营十世之堂构,及中废军田,次第告竣”15。所谓“军田”即是为了完成军役的田产,“军田”的设置与义田一样,是为了族人公共利益的义行。
义田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设置役田同样的原因。无锡的著名东林党人士顾宪成、顾允成兄弟的宗族救济族人设置了义田与役田。事实上,宪成、允成兄弟四人,他们的上面是伯兄性成、仲兄自成,他们的父亲仰慕范仲淹的为人,去世时有遗租二百石,伯兄性成及兄弟四人愿成父亲的遗愿,将遗租增至三百石,“每岁出以周宗人之贫者”,坚持二十年后“食指渐众,渐不能给”,仲兄自成“又时时捐廪而佐之”,他认为应另想办法才能持久,又提出:“吾邑粮役烦重,亦当与同邑分忧,须并置役田。”后宪成的伯兄、季弟、仲兄先后去世,仲兄子与浃又首愿捐租五百石,宪成亦愿捐租一百石,伯兄子与涤亦愿捐租五十石,季弟子与溉、与演亦愿共捐租五十石,“并现在三百石合为一千石,即于家祠之旁建厫收贮,择人掌管,除钱粮耗折等费外,以其半赡族,以其半助役。赡族者照旧酌量上中下三等,二季分散,仍公同四房当面查发登簿。助役者每年粮长一名贴银一伯两,至十二月照数分给,仍各取领票送县验实,如遇本户当役亦照前例”。16
上述无锡顾氏、华氏的事例说明,设置义田与役田不仅是为了完役,也是救济族人的行为。
二、义田与宗法关系的讨论
常州府武进人唐顺之(1507—1560),字应德,号荆川,嘉靖八年会试第一,官翰林院编修,后调兵部主事。他在《华氏义田记》提出了义田起于大宗之废的观点,他说:
义田者,其古道之遗乎?其起于古道之废乎?古有之大宗者,收族者也。义田者,其大宗之遗乎?虽然,有大宗则无义田,故义田者,其起于大宗之废乎?古者因族而立之宗,族人有余财,则归之宗,不给也,则资之宗。其族人如腰膂手足之相与为一体,其财贿如津液之经纬荥灌于其间,惟其所虚则注焉,而无有乎臃肿羸乏之处,是以举族无甚贫甚富之家。而天下之为族者,莫不有宗,是以天下无甚贫甚富之人,岂非所谓人人亲其亲,而天下平者哉?井田废也,而始有以赀甲于乡,宗法废也,而始有以赀甲于族,甚则有童奴厌臛肉,而族人操瓢者。仁人君子恻然隐之,于是以其力之所及,为之义田以赡其族,盖犹有大宗之遗焉。然义田立,而大宗之名益隐矣。要之义田非甚厚有力之人不可以为,而宗法则百金之产亦可以相通。义田非仁人与族为体者不能以相公,而宗法虽纤啬鄙薄之嗣亦不得而相吝。是以义田之为制也狭而偏,大宗之为制也均而溥。然仁人君子,其知既足以及乎此矣,卒莫有推而及乎彼者,岂古今之势然耶?抑亦以义田出于力之可以自为,而宗法非上之人为之制,则固莫能相联属耶?何其宜及焉而莫之及也?17
在唐顺之看来,应遵守《仪礼·丧服传》大宗收族的古道:“大宗者尊之统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绝”,“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即宗法制下的大宗可以统合宗族,族人间实行集体经济性质的互助:余财归之宗,不给资之宗。宗法及大宗之制废,才发明义田弥补宗族救济之不足。义田因系赀厚者赡族,故义田之制狭而偏,大宗之制均而溥。然而古今异势,义田可由有力者自为,宗法非“上之人”莫能为之。
唐顺之的朋友无锡华云(1488—1560),字从龙,号补庵,嘉靖二十年(1541)举进士,官至南京刑部郎中,后乞休。18他“独不能忘族人之饱饥,乃割近郭田千亩为义田。推其远胄,自十一世祖录事君而下之子孙,皆籍之。其不能自业者给口食,其婚娶槥瘗给各有差,略如范氏故事。自十二世祖而上,其族疏人众,则惟视其窭甚不能就塾,与过时不能嫁者、娶者、槥者、瘗者,则量助之。其管钥以付录事君宗子,而推择族人之贤者一二人专理其事,不称则易其人。而君之子孙,则将别有处焉,不使分给其中”19。虽然华氏义田仿照宋代范仲淹的义田而设,华氏受到唐的高度评价,在于此举“能寓宗子法于其间”,即不仅设立以救济族人为目的的义田,还将管理权予以宗子,并设置专人管理。可以说这是将义庄与宗子法的结合。
王樵(1521—1599)也有类似唐顺之观点的表达。他在《姜氏义学记》中指出:“夫有宗法则无私财,无私财则安有义田之名?义田盖起于宗法之废,而欲通其有无以统理族人,则犹有古之遗意也。”20不过,王樵特别强调义田统理族人的作用。
对于义田不如宗法的观点,王世贞有所保留。他在《竦塘黄氏义田记》中提出宗法之废有其理由,在于食人者与食于人者都不能坚守自己的伦理。而义田则可以倡导这种伦理,他说:
说者乃谓宗法废而后有义田,义田之不如宗法公且遍也。是不然,封建易而宗法之不能独存也久矣,其大要食人者忘为德,而食于人者忘德人。夫忘德人之与忘为德固公,然名之曰法,其弊能使食人者苦于继相率而倦,为施食于人者忘其来不知劝为睦,是故有义田而后有劝也。21
因此,义田是使得社会公平而普遍的倡导之举。
自宋至明,不断有倡行义田者,澄江邵贞庵编书记录范仲淹以来的义田设置情况,顾宪成询其意,答曰:“为天下必自齐家始,齐家必自睦族始,睦族必自义田始。”顾宪成对此不无感慨:“昔子贡问博施济众,而夫子告之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此非以博施济众为不可也。”22事实上,“博施济众”属于孔子“仁”的思想的一部分,《论语·雍也》的原文完整记载是:“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子贡说:“如有人能给人民很多好处又能周济大众,怎么样?可以算是仁者吗?”孔子说:“岂止是仁者,简直是圣人了!就连尧、舜尚且难以做到呢。至于仁者,要想自己站得住也要帮助人家一同站得住,要想自己过得好也要帮助人家一同过得好,这就必须给人民很多好处又能周济大众。凡事能推己及人,可以说就是实行仁的方法了。”顾宪成认为义田的观念属于孔子倡导的“博施济众”的仁者思想。
由上可知,宋明以来的设置义田行为,可以在中国古代儒家的宗法观念中余财归宗、不给资宗,与“博施济众”仁政思想中找到源流。
上述义田与宗法关系的讨论集中于江南地区,这里是义田最早且最多出现,故讨论较为充分。
三、范氏义田评论与实践
宋代儒家有一种入世苦行的精神,集中表现在“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责任感上,而范仲淹是最先标榜这种“先觉”精神的人。23具有这种改造社会理想的宋代儒家,特别重视移风易俗,以修身齐家作为其政治实践。而治理宗族则被看成是齐家的行为。
皇祐二年(1050),身为资政殿学士、尚书、礼部侍郎、知杭州事的范仲淹,以官俸所得,在苏州长洲、吴县买良田十多顷,将每年所得租米赡养宗族,置屋以贮藏、发放租米,号称义庄。还设有供族人居住的义宅和供族人学习的义学,可谓教养咸备。范氏义庄条规完善,为后世设置义田、义庄提供了典范。
范仲淹设置义庄在宋人钱公辅《义田记》中被这样记载:“方贵显时,于其里中买负郭常稔之田千亩,号曰‘义田’,以养济群族。族之人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凶葬皆有赡。择族之长而贤者一人主其计,而时其出纳焉。日食人米一升,岁衣人衣一缣,嫁女者钱五十千,娶妇者二十千,再嫁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葬者如再嫁之数,葬幼者十千。族之聚者九十口,岁入粳稻八百斛,以其所入,给其所聚,霈然有余而无穷。仕而家居俟代者与焉。仕而之官者,罢其给。此其大较也。”24范氏义庄的分配特色是族人平均分发。钱公辅还引用孟子所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称赞扬范仲淹亲爱亲人之举。
明代设置义田的士大夫,以范仲淹设置义田的行为为榜样加以效仿,认为范氏义庄的分配模式符合周代井田制均产均富的精神,尽管后世一般士大夫没有范仲淹位高禄厚,还是尽力而为设置义田,赡族救贫。
常州府宜兴徐氏设置义田的事例较早且颇为典型。徐溥(1428—1499),字时用,号谦斋。景泰五年(1454)进士,历经景泰、天顺、成化、弘治四朝,官至华盖殿大学士。弘治五年(1492)成为当朝首辅。弘治十一年(1498),因目疾致仕。25徐溥热衷于设置义庄赡族,名动朝野。其甥吴俨为其所撰行状称他:“初入官即分俸以赡族人,及在内阁乃买腴田千亩为义庄,又立条约为永久计。上嘉其义,特命蠲其徭役。”26此事的经过如下,弘治八年(1495)徐溥奏称:
乃于前年令臣男某拨地八百亩为义田,岁收租税,除办纳国赋外,另为掌管,专一赡给前项宗族。仍以仲淹旧规,斟酌损益,立为条约,揭于祠堂,期与坟山世传不坠,使徐氏子孙永永沾沐余泽,庶几区区之志少尽万一,而往复因循倏忽三载。近者某始将拨过义田数目私册并所拟条约,封寄到臣。臣切以兹事之成,实维皇上优渥之赐,不然则臣身臣家仅能自供,奚及人哉!况臣才猷德学远愧仲淹,而误承宠遇,乃特过之,臣虽至愚,岂不知感?是以不敢以私自讳,谨昧死上闻。27
徐氏设置义田的背景是随着族人增加,不断析产,造成“富少贫多”,婚丧老幼得不到保障,于是仿照范仲淹设置义田,赡给族人。具体办法是将本房土地八百亩拨为义田,并仿照范仲淹义田旧规立为条约,特向皇帝报告。文中说徐氏义田具体操办者是徐溥之子,其实此前徐溥之弟为设置义田出力甚多。据徐溥说:“前岁二舍弟乃话及吾二人,早年曾议置义田以赒宗族,后因兄弟分居不果。区区因念今日幸做大官,俸禄比前颇增,乃议将先公割与区区供给田二百亩,并辏得银四百两,与舍弟商贩,觅得少息,将来置买田地二三百亩,共作义田。不意舍弟物故,前银亦无下落,以致此事久不能成。昨三儿来另作区处,委他经理,冀可以终其事。”28最初的义田来源出自徐溥继承的遗产二百亩、俸禄四百两与二弟经商收入,但是由于二弟突然去世,银钱并无落实,改由其子继续处置。徐溥还对三弟说:“其田初定八百亩,已于小旻圩等处拨下五百余亩,后当再置二百余亩,以足其数。汝归且与吾三儿元相行之,先取佃户旧帖,俱改作义字号,以免后日移动之弊,其租除完官外,暂将祠堂前宰牲房三二间收贮,其给散族人以备荒歉之岁者,再当斟酌多寡,与汝行之。此事乃宋范文正公之所尝行,吾德不及古人,本不敢依仿,但先志不可坠,而同族所当恤,姑尽吾力之所能而已。”29徐溥的三弟协助徐溥的儿子完成未竟的义田设置之事。虽然,徐溥谦称不敢媲美范仲淹,但是模仿前贤是显而易见的。
徐氏设置义庄带动了地方社会的仿效。“徐氏义庄创立不久后的嘉靖年间,邑人任卿即‘仿徐文靖公置义田一千亩以赡族,置义庄于筱里’。还有一些地方宗族,虽慕徐溥义行,然于置义庄力犹不及的,则设宗族义仓。如宜兴马氏宗族‘节所有捐田百余亩,构屋十余间,于里之西南薛庄村为义仓,以备一图凶荒’;茫溪许氏宗族‘捐积设义仓,凶荒以赈族人,又仿徐氏置义塾’”30。
上一节提到嘉靖时华云龙仿照宋代范仲淹设置义田,受到唐顺之的高度评价。其实华氏义田此前在徐氏奏请义庄不久也向朝廷奏请并设立了。华氏“三十三世孙守吉乃与其子燠等谋,仿古义庄遗意,割常稔之田五百亩,籍记于官,推族人之贤者一人递掌之。收其租入以充岁时祭享修葺之费,因其赢余以赡族党之贫不给者,事具未上而守吉卒,燠乃与其弟辉、爟、勋及兄子谨等早夜经画,思永厥图,以成先志。既定乃使辉走阙下以闻,孝宗皇帝览而嘉之,下有司悉从其所请,时弘治甲子某月日也。燠既得请,遂率诸弟大修孝子祠,籍田亩卜庄居,立条约一如其父遗命。七月祠成,明年八月义庄成。”31该义庄正式设置于弘治十八年(1505)。人们对于华氏义庄寄予厚望:“若华氏德业功名固不敢望范公之盛,而其先孝子一念之诚,天固有以与之矣!继自今贤子贤孙守之而不懈,积之而愈宏,则是庄也,安知与天平之业不媲美而并传乎!”32认为华氏义庄可以广大范仲淹的精神,与范氏义庄并传于世。
除常州府徐氏、华氏设置义庄的典型事例外,还有诸多明人尝试设置义田,士大夫赞扬这种行为。
其实明代最早奏请朝廷设置义田的可能是“三杨”之一的杨荣,杨荣(1372—1440),字勉仁,福建建宁府建安人,历仕建文、成祖、仁宗、宣宗、英宗五朝,官至首辅大学士。明代南京吏部尚书林瀚在《华孝子祠祭田记》中说:“夫古之士祭田惟以供时享而周族中,贫者或有未及,至宋范文正公仲淹则置义田千亩以赡族,婚嫁丧葬悉有所给,钱公辅记之详矣,天下后代咸景仰不已。逮我朝正统中建安杨文敏公、成化中宜兴徐文靖公皆割己田,毋虑八九百亩,并建义庄,以祀祖,以赡族,其宅心犹范公也。迩年致政太守长沙陈宗鲁亦割己田三百亩以为是举,期宅心犹杨公也,犹徐公也。守吉之心其古今诸公之心乎!”33据此,杨荣、徐溥、陈宗鲁设置义庄较早,华氏踵而行之。
杨荣还建议本族外迁支派设置义庄,他为浙江瑞安杨景衡族谱作序说:“昔范文正公参大政时,尝于吴中置义庄以赡族人,其子孙食其余泽,至今未泯。君将归老于家,试举文正公之事仿而行之,俾吾杨氏之在瑞安者皆知有诗书之习,无不给之患,得不有所倚赖,以自植立。而君之后将享其余庆者,其又有穷耶?是盖君之本心,其即斯谱收族之义矣。”34认为瑞安杨氏的设置义庄打算,可以帮助族人的学习与生存,有助于收族。
弘治、正德浙江宁波府鄞县人张琦《义田说》:
井田法坏而世有贫人,君子可以立义矣。义田立义之端乎!载籍所书,赈贫恤匮,君人之政乎?而义田行于臣民不闻也,有宋范文正公一行,民到于今称之,嗣范无人焉,而仅见于今恕斋高子。然高子单然起儒生秩大夫之禄,量所入未衍而慨然行之不疑。嗟乎!范参大政而其子忠宣公复豋百揆,何啻十倍高子哉!孰难孰易,有不足辨。夫必待其易而后行,噫,吾见宗敞亲戚贫而釜不沃者多矣,师其心不师其迹,用其情不用其力,多寡广狭以时为地,高子所以为善学范子者与?35
这位设置义田的高氏,就是模仿范仲淹。
万历时浙江鄞县人沈一贯(1531—1615),代殷棠川师作《王氏义庄记》,就苏州王氏设置义庄评论:“义庄范氏前未闻也,其昉合族之义耶。夫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不殊,至于承含,皆有正焉。先王之制礼也,亲以饮食始也。夫务合族以为劝,则念其所以为家矣。视人之饥犹己之饥之,而况亲骨肉之爱乎!”36称赞范氏义庄是前所未有的合族行为。
官府对于设置义田视为追慕范仲淹的良风懿行。明末江南长洲陈氏设置义田,巡抚称赞其是“范文正义田再现今日”,巡按御史亦称其:“思文正高风,今且媲美矣!”37官府入册给帖,照例优免,予以保护与支持。
四、保护义田与役田
明代是义田明显多于前代的时期,政府为义田册籍钤印、立案存照、优免杂泛差徭。
明代对于设置义田明确的政策,始于大学士徐溥设置义田事例。徐溥深知想要义田长存不败,离不开官府的支持,弘治六年闰五月十五日。他给三弟的信中说道:“他日必须申达官府,严加禁约,庶可行之久远也。”38后来徐溥由直接奏请皇帝保护义田:
臣又惟义田之置虽臣家事,若条约不关于司徒,数目不籍于郡邑,诚恐他日子孙或视为度外。则邻有所侵而不知,或认为分内,则族有讼而莫止,分者肆强取之奸,主者滋吝出之弊,势有必然,所宜深虑。伏望皇上鉴臣私情,乞下户部,将臣后开义田数目私册查看明白,用印钤记,札发臣本管府县当官收架,仍给一本与臣家存照,永为遵守。及行前项衙门若有他人侵占即与断理,其本族子孙妄欲争分,及各项违沮条约情弊,即与禁治,将见家法之存永赖国法,而臣祖宗九原之慰,子孙百世之休,皆皇上今日之赐也。臣不胜恳款,祈请之至。39
即设置义田将义田管理“条约”上报官府审批,为防止邻佑与族人对于义田产生纠纷,将义田土地册上报户部钤印下发府县确认,以为凭据,以期“家法之永赖国法”。
弘治八年(1495)少傅大学士徐溥置义田请籍于官,户部“议将徐义庄立户纳税,其有他人侵占、本族沮坏,本管有司以官法从事,仍令府县正官亲诣庄所,奉宣德意,严加戒谕,永远遵守。其本宗既有正户以供差赋,义庄之户系是别设,依仿洪武间学士解缙《旌复世臣义族之议》,除办纳正粮外,其余差徭悉与优免,俾奉祭祀,以倡率风俗,等因。奉孝宗皇帝圣旨:是置义田以赡族,深有补于风化,便行下本管有司,着严为防护,俾其子孙永远遵守。其义庄户内差役,仍与蠲免”40。可知洪武初年学士解缙《旌复世臣义族之议》,优免宗族义行的差徭,影响了后世。
徐氏义庄规条在实践中多次调整,计有弘治八年(1495)徐溥初定的《义庄条约》二十四条,嘉靖四十三年(1564)徐溥之孙、徐元相之子徐文辉呈县立案的《修订义庄条约议》和万历二十四年(1596)修订的《宜兴县酌议徐义庄规条》。每次修订该族都呈县立案。41
继徐氏义田之后,华氏“乃使辉走阙下以闻,孝宗皇帝览而嘉之,下有司悉从其所请,时弘治甲子某月日也”42。在弘治十四年(1504)华氏义庄获得奏准。
隆庆四年(1570)应天府儒学训导华复初以故父南京刑部郎中华云义田上奏,下户部议覆,比照徐义庄事例施行。43
万历十七年(1589)南京礼部尚书姜宝所置义田,被户部比照徐氏义庄施行。姜宝,江苏镇江人,奏请朝廷为义田立案存照并批准家规:“臣初入仕时,念臣族生齿日繁,人多散处,责望其谨饬为难,曾建祠壹所,置田肆百亩,供办祭祀,于祠前厅事内,设圣谕牌位,上写太祖高皇帝《教民榜文》,及仿浦江郑氏著有《家规》贰拾条,抄誊先正《吕氏乡约》陆条,每月朔召集有众,会讲其中,今已贰拾余年矣。”44根据天启《平湖县志》卷十《风俗·家庙》记载,姜宝上书时间为万历十七年(1589),由此上溯二十余年,为嘉靖末隆庆初,可知姜宝建祠置田著《家规》等收族活动事在此时。万历初姜宝等又置义田千亩,请求国家立案给帖,奏疏称:“谨将田地顷亩数目册子壹样叁本,并以所立家规告送户部,伏望圣慈矜悯臣愚,敕下该部查议,印给贰本,发去镇江、常州贰府,转发所属该县当官存照,一本并家规给与臣家收执,……倘有内外人侵占争夺,及子孙关支义米等项,而故有违犯者,照祠规谕处责罚。倘又不从,许呈告所在官司,断理禁治,庶家法之行,永赖国法。”45文中家规即祠规,用以管理义田等。
万历三十二年(1604)刑部员外郎陆基忠有祖、父在家乡浙江嘉兴府平湖县所置义田一千余亩,认为族田“非册籍在官,则久后不无湮没,赡族虽有家规,而非仰赖国法,则人众易至纷更,他日或本支子孙不肖,则起垂涎,或族内子孙不肖,则生侵滥,或豪强谋占,或佃户把持,或粮里以田无专主而横报差徭,或掌管者以赋役藉口而浪支使费”46,请求皇帝依徐、华、姜三氏先例下户部将陆氏义田立户,号数册籍二本用印钤记,一留该县附卷,一付本族存照,享受优免和请官府禁治的事例,不许子孙变卖。得到户部及皇帝的同意。户部批文中还说:“仍行本官议立家规,列款刊垂永久。”47可见地方官也为义田设置者定立条规,以约束其族人。
江苏松江府林姓宗族设置义田,也经过了府县官府的批准。其设置义田情形是:
林公者固吾松之文正公也,起家名进士,积官至卿贰,而其宗人大都衣食于末作,不能糊其口,……吾幸窃微禄以有负郭数顷,吾不敢私,于是仿文正公遗意,置义田若干亩膳之,而受田之法,……自六十亩以至十亩,而又以二十亩供□□□议既定,上之府县诸使君,诸使君重嘉公义,裒其事载之方策,而志以守主之符公之。……田凡三百亩,在七保者八十亩有奇,在九保者二百十亩有奇,岁租共三百有奇,以十之四上供,余为宗人廪,岁终各以数受米,不得先时,以防……万历甲辰六月……48
官府批准设置义田后,还将其事载于地方志。
浙江归安(今吴兴)茅氏义田,也“请郡县章以示永世”49。
时至明末,前面提到了的顾宪成所谈吴氏设置役田。顾宪成友人吴伯子长卿“复虑其不足以垂久远也,上书抚台周公言状,乞行所司酌立成规,世守无斁。公览而嘉之,下檄褒异,复贻书为予诵之”50。吴长卿担心役田不能久远,请官府立规世守,受到巡抚的褒奖。
五、余论
明代江南常州、苏州等府苦于赋役征收过程中的重赋“虚粮”,设置役田应对。常州府吴氏、华氏、高氏,苏州府顾氏为了所在区的赋役,均割田佐役,或曰济役。役田的出现也是为了负担军役。浙江绍兴府山阴人刘宗周(1578—1645)宗族集资而成祠田,设置“军田”,与义田同属为了族人公共利益的义行。宗族义田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设置役田同样的原因。无锡顾氏、华氏的事例说明,设置义田与役田不仅是为了完役,也是救济族人。
义田与宗法关系的讨论集中于江南地区。唐顺之在《华氏义田记》提出了义田起于大宗之废的观点,认为应遵守《仪礼·丧服·传》大宗收族的古道,族人间实行集体经济性质的互助。宗法及大宗之制废,才发明义田弥补宗族救济之不足。王樵特别强调义田统理族人的作用。王世贞提出宗法之废在于食人者与食于人者都不能坚守自己的伦理,义田是使得社会公平。顾宪成认为义田的观念属于孔子倡导的“博施济众”的仁者思想。明代士大夫设置义田,也源于儒家宗法观念中余财归宗、不给资宗与“博施济众”仁政思想。
明代士大夫设置义田也是效仿范仲淹,正统时杨荣与成化弘治时期徐溥、陈宗鲁、华守吉义庄较早设置,受他们影响,嘉靖时宜兴任氏也设置了义庄。常州府徐氏、华氏设置义庄的事例颇为典型,还有诸多江南人尝试设置义田,被士大夫称赞扬为弘扬了范仲淹精神。
徐溥义田事例,导致明廷给予义田明确的政策。徐溥为防止邻佑与族人对于义田产生纠纷,将义庄管理“条约”奏请批准,还将义田土地册上报户部钤印下发府县确认,以为凭据。继徐氏义田之后,华辉设置义庄也得到孝宗皇帝称赞。万历时南京礼部尚书镇江人姜宝奏请朝廷为义田立案存照并批准家规,被户部比照徐氏义庄施行。万历时期还有刑部员外郎陆基忠有祖、父在家乡浙江嘉兴府平湖县所置义田一千余亩,请求皇帝依徐、华、姜三氏先例下户部将陆氏义田立户,号数册籍二本用印钤记,享受优免和请官府禁治的事例,得到户部及皇帝的同意。此外,江苏松江府林姓、浙江归安茅氏等宗族设置义田,也经过了地方官府的批准。这些宗族希望“家法”有赖于“国法”而发挥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义庄是作为宗族建设一环出现的。宜兴徐氏设置义庄即该族宗族制度的一部分,目的是为了合族。诚如徐溥所说:“盖尝修祠堂以申合族之义,广坟山以供扫墓之需,顾于周恤之道尚有未备,用是欲仿宋臣范仲淹义田故事,量拨本房地亩赡给宗族之人,……乃于前年令臣男某拨地八百亩为义田,岁收租税,除办纳国赋外,另为掌管,专一赡给前项宗族。仍以仲淹旧规,斟酌损益,立为条约,揭于祠堂,期与坟山世传不坠,使徐氏子孙永永沾沐余泽。”51宜兴徐氏修祠堂、广坟山、置义田,义庄条约公布于祠堂,各项宗族建设之举连为一体。不仅如此,还设有义塾:“公既贵,乃拨己田千亩乃赡其昏丧服食之费,曰义庄。又以为养之不可无教也,爰置学一区,曰义塾。岁延有学行者一人为师,凡族之来学者束脩食用咸取给义庄,且具条约以闻。”52可谓教养咸备。徐溥还筹划修谱:“且寒族自来甚大,如梅林、唐头、屯田、长冈诸宅,皆出一本。先祖存日俱以往来,后至子孙蕃衍,日渐疏远,竟莫知所从来。况旧日家谱,先祖携往琼州,遗失无存,今欲重加修续,必得人遍请诸族,访求遗事,奈诸子弟中竟无一可委者,反复思之,惟贤弟周详慎密,深知吾意,足优为之。”53
宜兴徐氏祠堂建设还经历了改建以符合礼制的过程,徐溥的父亲曾即所居门外择地以建祠堂,后以其地阻于池水,岁时祀事不便,且于礼制不合,始更择地于正寝之东。徐溥归省将上京师,乃以其事托弟徐济辈。未及兴办,不幸其父逝世。又命次子元相任其事。弘治三年七月十日兴工,为堂三间,后复为屋三间,两庑十间,固以重门,缭以周垣,其规制合于朱熹《家礼》。翌年十月十二日完工,命长子元楷安奉四代考妣神主于中。徐溥初欲构祠池上,以得鱼利可当祭田。其父筹划将常稔田二百一十二亩以资给,“今幸禄俸且厚,不敢自私,凡牲醴庶品悉于是乎给,或岁入有余,兼为修治祠堂之费焉”54。徐氏虽是宜兴大族,宗族制度建设是在明代才开始的。
无锡华氏也是修祠堂与置义庄并举。弘治十七年华氏奏请设置义庄获准,华燠遂率诸弟大修先祖孝子祠,籍田亩,卜庄居,立条约,七月祠成,明年八月义庄成,“葺先祠以严报本大孝也,因而以赡其族人大义也”55。文徵明在为华燠弟辉所写的墓志铭中,也概括了华氏的各项宗族建设措施:“首立家庙,续宗谱,葺孝子祠,修复世墓,墓自十世以上岁必展谒。又率近族为义庄,以赡五服。缓急有济,亲疏近远赈之有等,推亡固存。”56还完善了从家庙到世墓的祭祀系统,祭祖合族的意图明确。
平湖陆氏的宗族建设更具综合性。陆果,字元晋,自号胥峰,生于弘治十六年,卒于万历三年。他致力于宗族事务:“复大宗景贤祠,买田八百以赡族之婚丧老疾贫而学者,谓之族田。修小宗世德祠,买田五十,以供禴祀,谓之祭田。置塾讲业,族里之子弟群焉。买田二百以给稍廪,谓之学田。谓宗属日繁,更徭不任也,买田三百,以代过更,谓之役田。而先世诸祠在他郡邑及外王父母妇翁沈先生墓,皆随所在修筑,置田以守。而先生所分予诸子名田,总之不覆是也。岁首会祭先祠,召前子弟勉以孝悌,即有不率,辄抶而记之。以故陆氏之宗,皆驯谨有文,尽先生所化导云。”57该族有大小宗祠,以及所属的族田、祭田,族田实为义田,还有学田、役田,通过“岁首会祭先祠”,教训子弟,推行教化。
总之,明代江南大族设置役田、义田,既与应对重赋虚粮的现实有关,也兼及救济族人,而专为救济族人所设义田及义庄,则受到范仲淹以及儒家思想的历史影响,甚至作为宗族建设的措施,成为宗族制度的重要有机部分。
注释
1常建华:《明代苏州宗族形态探研》,《史学集刊》2020年第1期,第28-41页。
2科大卫:《人类学与中国近代社会史:影响与前景》,《明清社会与礼仪》,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6页。
3原注: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96页。
4原注:崇祯《嘉兴县志》卷九《食货志·土田》。万历间袁表亦建议设义田于嘉兴府嘉善县,以助粮长及现年里役,见《西园闻见录》卷三二《赋役前·前言》。
5原注:《明世宗实录》卷五〇四。
6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校补本)》,《梁方仲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10-111页。
7嘉靖《华氏传芳集》卷六《贞固处士传》,《无锡文库》第3辑第61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12年,第83页。
8(明)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七五《延祥上区华氏役田记》,明万历五年王氏世经堂刻本,第18页b-19页b。
9(明)孙继皋:《孙宗伯集》卷九《征仕郎中书舍人芝台华公暨配夏孺人合葬墓志铭》,明万历陈一教刻本,第19页b。
10乾隆《华氏传芳集》卷五《翰林学士鸿山华公志略》,《无锡文库》第3辑第61册,第393页。
11乾隆《华氏传芳集》卷五《中翰芝台华公志略》,《无锡文库》第3辑第61册,第419页。
12(明)申时行:《赐闲堂集》卷一七《吴氏义田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34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346页上-347页下。
13(明)顾宪成:《泾皋藏稿》卷一一《天授区吴氏役田记》,明万历刻本,第5页a-6页a。
14(明)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八九《登仕佐郎鸿胪序班小东顾公暨配刘孺人合葬志铭》,第17页a。
15(明)刘宗周:《刘氏义田小记》,丁晓强点校:《刘宗周全集》第5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622-623页。
16(明)顾宪成:《泾皋藏稿》卷五《与检吾徐中丞书》,第12页b-14页a。
17(明)唐顺之:《荆川先生文集》卷一二《华氏义田记》,马美信、黄毅点校:《唐顺之集》中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545页。
18乾隆《华氏传芳集》卷五《奏议大夫补庵府君宗谱传》,《无锡文库》第3辑第61册,第389页。
19(明)唐顺之:《荆川先生文集》卷一二《华氏义田记》,马美信、黄毅点校:《唐顺之集》中册,第546页。
20(明)王樵:《方麓居士集》卷七《姜氏义学记》,明万历刻本,第28页b-29页a。
21(明)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七五《竦塘黄氏义田记》,明第17页b-18页a。
22(明)顾宪成:《泾皋藏稿》卷七《愿义编序》,第4页a-4页b。
23参见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501-504页。
24(宋)钱公辅:《义田记》,李勇先、王蓉贵校点:《范仲淹全集》,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168-1169页。
25《明史》卷一八一《徐溥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4805-4808页。
26(明)吴俨:《吴文肃摘稿》卷四《故光禄大夫柱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赠特进左柱国太师谥文靖徐公行状》,明万历十二年刻本,第35页b。
27(明)徐溥:《徐文靖公谦斋文录》卷一《奏为请命保守义田事》,明嘉靖徐垚刻徐启钊、徐绍淹重修本,第15页a-17页a。
28(明)徐溥:《徐文靖公谦斋文录》卷二《与仲学弟》,第67页a。
29(明)徐溥:《徐文靖公谦斋文录》卷二《与三弟置义田手帖》,第68页a。
30潘伟峰、王卫平:《宜兴徐氏义庄与明代江南宗族义庄发展》,《思想战线》2020年第4期,第105页。
31(明)顾清:《东江家藏集》卷二一《无锡华氏义庄记》,明嘉靖三十八年顾应阳刻本,第19页b-20页a。
32(明)顾清:《东江家藏集》卷二一《无锡华氏义庄记》,第20页b-21页a。
33(明)华察:《(隆庆)华氏传芳续集》卷一三《华孝子祠祭田记》,《无锡文库》第3辑第61册,第155页。
34(明)杨荣:《杨文敏公集》卷一五《杨氏族谱序》,明正德十年刻本,第4页b。
35(明)张琦:《义田说》,《白斋先生诗集》九卷《白斋竹里诗集续》三卷《文略》一卷,《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52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148页。
36(明)沈一贯:《喙鸣文集》卷五《王氏义庄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76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99页下。
37(明)陈仁锡:《陈太史无梦园初集》卷四《义田建坊记》,《续修四库全书》集部第138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1页上。
38(明)徐溥:《徐文靖公谦斋文录》卷二《与三弟置义田手帖》,第68页a-68页b。
39(明)徐溥:《徐文靖公谦斋文录》卷一《奏为请命保守义田事》,第17页a-17页b。
40天启《平湖县志》卷一〇《风俗·家庙》,《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27册,上海书店,1990年,第609页。参见《明孝宗实录》卷九九,弘治八年四月戊寅,载影印台湾“中研院”史语所校勘本,上海书店,1984年,第1825-1826页。
41潘伟峰、王卫平:《宜兴徐氏义庄与明代江南宗族义庄发展》,第101-104页。
42(明)顾清:《东江家藏集》卷二一《无锡华氏义庄记》,第20页a。
43天启《平湖县志》卷一〇《风俗·家庙》,《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27册,第609页。
44(明)姜宝:《姜凤阿文集》卷二八《请建立义庄疏》,明万历刻本,第31页a。
45(明)姜宝:《姜凤阿文集》卷二八《请建立义庄疏》,第32页a-32页b。
46天启《平湖县志》卷一〇《风俗·家庙》,《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27册,第608页。
47天启《平湖县志》卷一〇《风俗·家庙》,《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27册,第611页。
48(明)王圻:《王侍御类稿》卷八《林太仆义田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40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293页。
49(明)茅元仪:《石民四十集》卷三七《先考工部都水司郎中二岑府君行实下》,《续修四库全书》集部第138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74页上。
50(明)顾宪成:《泾皋藏稿》卷一一《天授区吴氏役田记》,第5页a。
51(明)徐溥:《徐文靖公谦斋文录》卷一《奏为请命保守义田事》,第15页b-16页b。
52(明)程敏政:《篁墩程先生文集》卷二〇《宜兴徐氏义塾记》,明正德二年何歆刻本,第7页a。
53(明)徐溥:《徐文靖公谦斋文录》卷二《与仲学弟》,第67页a-67页b。
54(明)徐溥:《徐文靖公谦斋文录》卷二《新建祠堂记》,第53页a。
55(明)顾清:《东江家藏集》卷二一《无锡华氏义庄记》,第21页a。
56(明)华察:《(隆庆)华氏传芳续集》卷一五《近斋华翁墓志铭》,《无锡文库》第3辑第61册,第199页。
57(明)于慎行:《谷城山馆文集》卷二五《明累赠资政大夫吏部尚书前刑部主事胥峰先生陆公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48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1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