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彦鹏 方 晴 责任编辑:蒋 韵 信息来源:《学术交流》2021年第11期 发布时间:2022-02-13 浏览次数: 28313次
【摘 要】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关键场域,当前社区研究与实践缺乏对女性视角的重视。在社区场域从管理到治理再到治理共同体的演进过程中,女性一直是社区治理的核心参与者,同步经历了从政治性的有组织参与、个体化参与到再组织化的样态变迁。女性发挥了重塑社会公共性、促进多元参与、增加多渠道公共品供给、增强制度柔韧性等积极作用,与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具有强耦合性。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应当通过发展柔性经济、提高女性领导力、提供系统社会支持、创新社区女性联合体,不断增强女性参与社区治理的效能。
【关键词】社区管理;社区治理;社区治理共同体;女性参与
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人们长期使用和密切交往的地方,是各种矛盾纠葛的集中地,更是国家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的场域。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进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基层治则天下安”,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关心的战略任务。因此,推动社区发展、提升治理韧性成为学界关注的核心议题。但受传统父权制观念的影响,社区治理研究较多关注理念、要素、机制等方面,缺乏性别视角的观照,特别是对女性参与社区治理的演进逻辑缺乏关注。
在事实层面,新中国女性对社区治理的贡献可以追溯到新中国初期。在废除保甲制度之后成立的维持基层管理的自治组织中,女性就已经是“街道积极分子”的中坚力量。其后几十年里,女性顶起了城市社区管理的大半边天。女性作为社区的密集使用者、服务对象和管理者[1],在人数上占据着极大优势。2019年,杭州市上城区社区(居委会)主任正职中女性占55.7%,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占60.5%。[2]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2021年新的社区党组织中,女性委员89人,占委员总数135人的65.9%,女性党总支书记20人,占总数27人的74.1%。[3]因此,女性视角应当成为社区治理的应然逻辑视角,社区发展和治理中应当提升性别检视的敏感度。
在社区治理逻辑演进方面,基层治理经过了双线管理、街居管理、社区管理、社区治理,正在向社区治理共同体制度化治理转变,基层社区也经历了从“差序格局”的熟人社会到原子化社会再到当今多元治理的半原子化社会的结构变迁,基层社区治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在这一系列历史的变迁中,女性持续在场,并占有绝对大的比例,这是一种基层治理的逻辑选择还是属于性别的偶然?女性优势理论认为,女性在解决社区治理问题上具有天然的优势。然而,为什么在社区管理体制不断优化的同时,社区工作中的问题似乎仍然层出不穷?女性在历史逻辑中发挥的作用是否有一贯性?女性特质是否与社区所需相耦合?如果耦合,那么女性如何在既有体制下发挥其独特的作用?这些问题,对于厘清当前如何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区治理方式演化中的女性参与
(一)同一化的双线管理中的女性参与(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后,作为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百废待兴,物质基础薄弱,为了有效调配物资以保供应,巩固新生政权,新中国借鉴苏联模式,实行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管理体制。政府采用行政手段“计划”管控所有资源,人口也不例外,实行以单位制为主、街居制为辅的方式,对普通职工和社会闲散人员分别进行整合管理。1954年,国家内务部发布《关于建设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组织的通知》,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居委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为了安顿在家的妇女和从旧俗职业中解放出来的妇女,政府通过行政等手段,动员城市妇女尤其是比较进步的知识妇女参与居委会工作。新政权的建立激发了人们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受政治化影响,计划经济时代通过政治理念和单位制树立了“男女一个样”的性别秩序,长期处于“封闭”之中的妇女得以走出家门,以其特有的政治形态参与居委会管理,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包括巡逻、防特、抓盗贼等。到1957年,全国各主要城市的居民委员会中,妇女干部占到干部总数的80%左右[4],“妇女半边天”的形象和地位树立起来了。集体主义下人口流动十分缓慢,形成了以稳定的“业缘”或宗族为链接的熟人社会,且经济收入稳定,结成了稳固的利益共同体。在这种与旧社会完全的“刚性”管理截然不同的秩序中,女性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五六十年代为了加快生产力发展,国家对人口再生产提出了高要求,鼓励多子多孙,生育等家庭事务对妇女参与社区事业造成了较大的牵绊。60年代到70年代受“左”倾错误的影响,政治化参与程度加深,从某种意义上讲,女性参与面更宽,但原有的传统家庭伦理受到一定冲击,最终影响到女性的社区参与。
(二)社会化的街居管理中的女性参与(1978—2000年)
改革开放后,社会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单位制逐渐解体,人口流动加快,原有的利益共同体开始松动,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逐渐从双线管理中的以单位制为主过渡到以街居制为主。许多妇女因单位制解体而失去了经济收入,被迫在家带孩子,而市场化场域当中的女性在传统的男权社会体系下少了组织化的支持,女性社区参与也日渐式微。但1980年独生子女政策的全面启动,使女性在家庭事务上的压力有所减轻。在党的支持和全国各地妇联的推动下,更多的妇女愿意参与到街道的日常管理中去。“20世纪80年代初,民政部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办’的思想,街道和居委会的作用逐渐突出,开始承担优抚救济、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数十项任务。”[5]加之1993年到2001年这段时间里由国企改革、企业重组等原因引发的员工下岗失业潮,越来越多的“4050”妇女参加到街居管理中来,参与计划生育、安全管理等工作。随着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社会加速陌生化,街道已经无法全部承接起企业剥离和政府转移出来的众多社会职能、服务职能,中国的社区体制改革已经刻不容缓。
(三)松散化的社区管理中的女性参与(2000—2013年)
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正式在全国城市推进社区建设工作。政府不再像街居制中那样单纯强调行政命令的服从,也不再是唯一的制度化管理主体,而是将部分权力下放给基层自治组织,基层组织和政府形成共管局面。单位制下居民对单位的依附模式正式解体。随着社区经济功能的弱化和剥离,管理群众、服务民生成为社区干部的首要职责,社区基于市场化的服务型功能也开始凸显。在市场经济的积极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家庭妇女走出家庭,在不愿去离家太远的地方工作的情况下,选择了加入基层社区工作。但是,基层社区自治组织由于路径依赖,缺少权力的下放和经济上的支持,在有效组织居民、促进居民参与、服务基层民生方面基础很薄弱。这个时期,基层民众参与不足,人员短缺,基层干部待遇差,积极性也不高,服务缺口大,缺乏统一规划,保障能力不强,自治水平有限,对行政资源依赖性强,社区管理整体进程较为缓慢。“2006年,党中央正式提出要建设一支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越来越多具有高校背景的专业人才进入社区从事社区工作,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也逐渐迈入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道路。”[6]由于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的提高以及国家政策的鼓励,一部分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女性加入社区管理,尽管收入较低,但各地社区涌现了不少的女性社区主任,她们的工作增强了社区管理的韧性。随着国家治理重心的逐步下移,女性参与基层社区工作的渠道、内容、能级逐步发展。
(四)多元化的社区治理中的女性参与(2013年以来)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因此,“如何重塑社区的社会性”引发关注。社会性意味着以往社会治理中“自上而下”的线型治理模式亟待重构。政府和社区开始联系合作,实质性地提高了基层干部的待遇,社区管理组织变“管理”为“服务”,在原有的基层管理体系之外吸引新的行动主体,做到各个主体地位平等、相互合作,以法治为理念而协同参与,以“服务居民”为核心,开启了国家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新篇章。国家治理重心的下移和国家整体经济状况的不断改善,为资源的向下流动提供了可能,女性收入不论在何种部门都有了实质提高,市场经济“以效益论英雄”的观念扩张使得女性权利意识更加觉醒,女性拥有了更加自由的选择权和话语权,先前那种“女主内男主外”的家庭结构发生了扭转。科学技术的发展减少了女性的家务时间,越来越多的女性将家庭之外作为主战场,女性自我意识的增强直接影响了生育意愿,前卫的生育观念为女性全心拼搏解除了后顾之忧。社会上不断涌现解决社会问题的妇女组织,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随之而来的许多激励性政策的颁布再次点燃了生活富裕的居委会大妈们的热情,加之社区多元主体的参与使得社区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给女性参与家门口的社区建设提供了更多合适的位置,女性也愿意将社区工作作为自己的全职职业。以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为己任的妇联,以其天然优势进一步推动妇女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积极地为参与社会治理和社区治理的妇女提供能力建设等支持”[7],许多优秀的“女书记”开始出现在大众眼前,创新出诸如“360工作法”“3366工作法”等管理模式,女性在社区事务处理中显现的优势越来越突出。在这个阶段,多元主体都能在社区治理中寻找到自己的准确定位,从而形成了良好的利益链条,但陌生人社会的鸿沟并未消失,多元治理的社区仍是“陌生社会结构”。
(五)小结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社区治理经历了多重探索,大致经历了一个从单位管理、街居管理到社区管理再到社区治理的演变过程。政府从行政单向支配治理,到逐步放权给基层,以及与基层组织形成共管,再到合作服务,它的行政参与程度和经济建设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女性的社区参与程度。在这个过程中,女性参与社区治理的历史逻辑一直在强化,从旧俗业的解放,到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再到新技术减轻家务劳动负担,女性参与社区事务的时间越来越有保障。从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到参与动员知青下乡,再到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女性对于社区管理的重要性日渐增强。从政治性的参与,到把社区工作作为自己的全职职业,女性都一直扮演着核心建设者的角色,在社区管理成员中占了绝大多数,以她们特有的工作风格改变了传统的刚性管理。经过几十年的女性解放发展,中国社会男女平等的理念深入人心,女性俨然已经成为全社会不可忽视的“半边天”。加之近年随着微商、电商的发展,女性在家就能获取经济收入且工作时间灵活,她们在满足了经济需要的基础上更加自由,视野也更加开阔,更愿意参与社区治理。但越来越多人的加入是否让社区治理更顺利了呢?到第四阶段,社区治理中已经引进了多元主体,让社会服务融进社区治理,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成为常态。然而,治理中心转移所带来的“事项转移多”同社区基层干部队伍人数少、能力弱之间的矛盾凸显出来。在其他治理主体也开始面临定位不清、功能不明问题的情况下,仍然需要一个稳定的社区治理制度和体系,让多元主体能发挥整体联动作用。
二、女性与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耦合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区治理共同体作为制度化的社区治理创新,是在多元治理主体下推动社区居民自治、实现各自有机体健康成长的新型治理机制。三个“人人”蕴含了鲜明的共同体意识,实际就是要重塑社区居民的公共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规定了个人对社会的责任与义务,“人人享有”又昭示着社会服务于个人。社会治理共同体将个人与社会相统一,在这个良性的有机整体里强调“人人”,实际上是突出社会本位中的个体责任,有了责任边界,更加突出基层个体的价值。政府作为重要的治理角色,如今更强调促进人人参与,政府由无限责任转变为有限责任。社区变成了一个人人参与的场域,通过责任网络的构建,溯源治理的矛盾解决机制和助人自助的社区服务理念代表着社区善治的路径和未来目标。但共同体构建过程中所处的多元治理的陌生社会并未改变,仍然面临诸多现实困境。作为一种针对社区治理困境的性别视角,“女性优势”能够有效耦合回应社区治理难题,为未来社区治理提供差异化的路径参考。
(一)女性特质
美国心理学家贝姆(Sandra Bem)于1974年以男性和女性作为两个独立的维度,建立了“贝姆性别角色量表”(Bem Sex Role Inventory,BSRI)来描述男性和女性的性格特征。他总结了20个关于女性气质的词语:屈服、快乐、害羞、深情、不受奉承影响、忠诚、女性化、共情、对他人需求敏感、理解、富有同情心、渴望抚慰受伤的感情、说话温和、温暖、温柔、容易上当受骗、天真烂漫、不使用严厉语言、爱孩子、温和。贝姆认为,一般来说,阳刚之气与工具取向相联系,这是一种对“完成工作”的认知关注,而女性气质则与一种表达倾向、一种对他人幸福的情感关注相联系,两性性格特征的这种差别会导向具有差异性的行为。[8]后来的学者在“贝姆性别角色量表”基础上不断推进发展,其中赫尔登赫伊斯(Madelyn Geldenhuys)等人研究了“贝姆性别角色量表”得分的心理计量学特性,对显著的女性化特征进行了因子分析,突出地强调了其中最能代表女性特质的10个关键词(见表1)。[9]
表1 女性特质(10个特征)统计

从表1可见,女性最突出的特质是:天性温柔,说话温和,心思细腻,专注于情感表达与沟通交流;对他人的需求敏感,能够甄别问题并迅速反应;富有同情心,能够更好地理解他人,站在他人的角度上看问题,做到共情,抚慰他人受伤的感情。女性化影响了女性的行为导向和场域参与。从不同场域来看女性参与,女性在政治、市场场域内的参与明显弱于男性,在家庭、社区场域内则拥有天然的优势而参与较强(表2)[10],这与女性的特质具有强相关性。
表2 女性在各类场域中的参与状态比较

女性特质使女性拥有独特的分析判断能力、建立关系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她们能迅速发现需求,评估问题,处理问题,及时沟通反馈,因此,女性更适合在公共领域从事服务他人的工作,如社区书记、主任和其他社区工作岗位。在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演进中,社区治理共同体更强调共同性和公共性,需要把居民重新“组织”起来,实现“以邻为伴”。在这个黏合过程中,女性参与的力量突显出来,女性以其得天独厚的特质,与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相耦合,更好地促进了社区治理难题的柔性解决。
(二)女性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发挥的独特作用
1.女性为陌生人社会重塑公共性
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礼俗社会,社会关系网的构成以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为依托,呈现出来的“差序格局”就是熟人社会,在这里,伦理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关键。在熟人社会中,群体治理依靠道德规范来进行。而现代社会是由陌生人组成的社会,邻里间的陌生疏离是现代社会的常态。在陌生人社会中,交往的匿名性、行动的不确定性和关系的非持续性容易致使社会秩序的价值基础缺失或未充分建构起来,容易引发伦理风险,具体表现为信任危机、身份认同危机和价值多元化引起的价值纠纷。在陌生人社会中,理性利益的驱动弱化了传统的邻里关系,导致社会秩序需要以正式制度为主导来维系,即群体瓦解后个体的治理中要依靠法律来维系社会秩序和权利义务关系。陌生人之间缺乏共识性的身份认同,因而矛盾多发、彼此的责任感缺失、参与意义感弱化,给社区治理增加了难度。女性的亲和力、建立关系能力和沟通能力使她们在陌生人社会中具有天然的优势。在社区出现问题时,女性会主动上前沟通,了解事情的基本情况,迅速拉近自己与他人的距离并获得信任。男性可能独断,不善于听取意见,容易出现误判;而女性善于倾听和沟通,了解具体事实,从实际出发。她们能形成多层次的人际关系网络,通过人际网络快速识别矛盾点,发挥溯源治理的功能,不断解构陌生人社会,重塑公共性,重构社区共同体意识。在此基础上,一些女性社会组织嵌入公共参与,能够建立更加深入的稳态网络化结构,通过社区居民个体、辖区企业、社会组织多主体的制度化责任,推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落实。
2.女性激发社区治理的人人参与
公众在基层治理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公民的有限政治参与呈波浪式发展。有学者根据居民参与程度的不同,把居民自治分为“低自治-低参与”“低自治-高参与”“高自治-低参与”“高自治-高参与”四种形式。[11]由此足见,社区自治和居民参与之间呈现多种相对状态,二者并非一定构成因果关系。居民在社区选举、议事等公共性事务方面往往是“象征性参与”,而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领域参与更为积极。他们对于人居自然环境关注较多,而对未涉及自身利益的社区参与关注较少,很多都是被动式勉强参与。在这种科层化、碎片化的社会基层治理中,诞生了网格化管理,社会治理和服务的中心向基层延伸,以求有效地重塑社会网络和价值理念,最大限度地实现基层治理资源整合,实现网格共同体。但网格化的实际运行“偏向于来自上级的威权统合与集中控制,开放社区公共空间则以政府主导的吸纳和动员为主要策略”,导致“社区的自治空间似乎更加狭窄”。[12]总体来说,网格化之下,“行政吸纳社会”的表现抑制了公共参与,公民参与仍然是单一有限的参与。此时,女性以自身价值观的输出,渲染饱满热情,感染激发周围人的积极性。在社区中,女性积极调解化解矛盾,增进理解和支持,激励社区家庭、各种人员参与到公共事务中,从点辐射到面。推动女性参与,在某种意义上便是推动家庭共同参与。家庭整体参与所展现出来的爱心和热情,有助于进一步构建社区公共性。而有限的参与,除了反映出家庭参与度不高,还提示了渠道不够畅通的可能。当前,网格化正处于垂直参与网络向扁平化参与网络转轨的过程中,女性社会身份的柔韧性有利于夯实社区主体意识,有助于实现扁平化参与,带动更多人参与社区治理,变硬网络、直行网络为柔性网络,即扩大参与、重构网格化。
3.女性特质帮助解决社区服务单一问题
社区服务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和关键事项,优质的服务能够有效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升公民的幸福感和信任感。当前社区服务存在着服务供给单一、供给不足、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服务大都集中在福利项目和社区治安、卫生等日常生活领域,而在满足养老需求、精神需求以及个性化需求等方面都很薄弱。[13]另外,社区针对外来流动人群等中青年群体的服务也很薄弱。2021年“两会”期间,“一老一小”话题热度不断攀升。在“全面三孩”和“延迟退休”的政策背景下,婴幼儿无处可托,“幼有所育,老有所养”的期望愈加强烈,这“一老一小”的问题也反映出了社区服务的漏洞。除了社区本身提供服务,在多元主体的社区服务中,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受政府影响,自身可持续能力差,被行政吸纳后严重缺乏维系动力。“行政吸纳化”的社区服务供给,无论在群体覆盖上,还是在主体供给上,都面临诸多矛盾。社区是服务和矛盾的焦点所在,而女性对他人的需求敏感,对新生事物的感知利用较为迅速,能够更加精准地发现社区群体需求,识别问题。女性富有爱心、同情心,也更愿意奉献自我,为社区提供服务。发现问题后,女性能以自身的分析判断能力处理问题,及时同服务对象有效沟通,作出反馈。女性较强的柔韧性和问题意识有助于女性识别社区的社会组织资源,乃至直接成立社区社会组织,拓宽社会组织的整合渠道,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供给中的重要作用,协同解决“服务单一”的问题。
4.女性特质增强制度柔韧性
罗伯特·帕特南以“社会资本”来解释政治制度的绩效,其“社会资本”就是普通公民的民间参与网络以及体现在这种参与中的互惠和信任的规范[14]。强大的民间社会网络能让民主运转起来,政治制度的改革影响公民与制度的互动。制度是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确保群众参与规范有序的条件和保障。目前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已经建立,但参与制度不健全,体系松散,制度渠道尚不畅通,有限的制度参与也是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社区治理共同体中强调民主协商制度,社区民主协商治理基于多元利益主体,不仅包括政府、社区本身,还有其他社会组织的柔性参与。当前我国的基层制度中缺乏一定的柔性制度,而复杂的社区里每个人需求不同,产生的问题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既个性化又特殊的新问题不断涌现。例如,提高资源整合效率、体现智慧化的“互联网 社区服务”信息化过程中出现的隐私泄露、数字鸿沟等问题加深了群众的顾虑和不信任。加之社区被政府进一步行政吸纳,以实现直接控制、保证权威性和主导性为目的,制度落实与期望不一致。不论是面对数字化难题还是面对行政吸纳问题,都需要用柔性制度去对接个性化的新难题。面对体系松散的制度之殇,制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需要人来执行,而女性作为社区的主要服务者和参与者,正可以有效解决制度刚性与社区实际之间的矛盾。女性凭借较好的议事协商和踏实肯干的能力,真正关注制度执行的实际绩效,能够主动调节,适应艰巨的任务和复杂的环境,推动制度和政策的实施,在落实“最后一公里”中大有可为。此外,协商民主是制度供给的有力补充,女性拥有强大的社会关系网络和议事协商能力,能够利用党建议事会、小区议事厅等协商民主平台,实现与行政体系的有效衔接和共治共管,并可利用数字化平台将数字网络和韧性网络结合起来,促进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民主协商,改善社区协商治理制度,让制度更加完善并有效执行。
女性能以自身特质和能力帮社区解决诸多问题,把居民重新“组织”起来,实现“以邻为伴”,激活居民社区参与的内生动力。女性的参与有利于培育社区居民共同体意识,建立社区协同治理文化。在当前多元治理阶段和制度既定的情况下,女性一直发挥价值,致力优化社区治理,因此应当积极为女性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系统性支持。
三、对增强女性参与社区治理效能的建议
(一)大力发展柔性经济
家庭经济贡献因素影响了女性地位的提升,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经济地位是妇女地位和参与的关键因素。女性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提高女性经济地位能够有效提升女性发言权和影响力。以互联网应用为代表的数字经济为女性提供了全新的平台,共享经济、众创经济等新经济业态的发展催生了女性更多的灵活就业模式,为女性打破职业经济壁垒创造了更多的机会。数字经济改变了产业结构,电商零售业飞速发展。在电商零售业当中,女性从业者数量与日俱增,新业态创造了大量多元化的就业方向和岗位,为女性的家庭需求和职业发展注入了更多的灵活性。发展柔性经济,可以探索发展微商等多元化的经济形式,建立完善、坚实、全面的法律保障,维护女性的经济权益,提高女性的经济地位。在“新零售”时代,社区电商零售突破了传统,作为一种整合线上线下、实现一体化的新的社会企业模式,以经济利益、纯商业的市场行为将社区联合在一起,增强了社区的黏性,重塑了利益共同体,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显示出了独特的优势。一些社区电商企业在疫情期间兼顾商业目的和公益目的,其实质是一种新型的社区社会企业,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黏合了社区利益共同体。总之,柔性经济增强了女性的家庭经济贡献能力,从经济上解放女性,给予她们充分的经济自由和就业机会,进而更好地推动女性投身于社区共同体的建设和发展。政府和社会要继续推动发展电商等柔性经济,助力女性解放,支撑女性参与社区治理。
(二)积极提高女性领导力
高层梯队理论认为高层管理人员即团体关系的核心领袖会对组织产生重要影响。高层管理者的特征指的是他们的认知基础和价值观,可观测的高层梯队特征包括年龄、职业背景、其他工作经验、教育背景、社会经济基础、财务地位以及团队特征。女性在社区权力机构中占有较大的数量优势,从高层梯队理论视角出发,女性领导者需要提高自身领导力,可以根据组织特征、组织成员、组织发展阶段等不同的情景场所改变领导模式。社区共同体的现实情况要求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社区是人人联合的共同体,要提高女性的领导力,就需要女性提高共同体意识和组织领导意识,加强自身素质,夯实能力基础。女性领导者要在关键时刻担当作为,并发挥女性特征,将其运用到工作中。女性的心思细腻、情感丰富、考虑缜密、表达柔和、平易近人等特性,利于与社区成员进行情感心理方面的交流,构建和谐的社区关系网络,但因此也容易形成刻板印象。女性领导者需要克服自身性格中的性别局限,适当地“去女性化”,从而拥有较强的气概和魄力,在需要柔的地方保持柔的天性,在需要刚的时候显示刚的魄力,切换、平衡好女性化与去女性化,在回归女性化的同时不被女性化所局限。
(三)为女性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家庭和社会支持
家庭是女性的最大顾虑,所以需要从家庭视角去解放女性,增强对女性的家庭支持,让家庭为其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家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客体,又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应当发挥女性在家庭自治中的显著作用,传承家庭家风建设,推动家庭关系的调整改造,给予女性支持。要强化对家庭尤其是家庭中妇女的支持服务,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能动作用,将女性从家庭环境束缚中解脱出来。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男女平等的氛围,特别是要在政策支持和环境营造上下功夫,提供智能化设备,完善相应的服务机构,减轻女性负担。对于结婚生子的女性,应当多为育儿阶段的女性及其家庭提供支持,例如前面提到的托幼问题,社区可以在此方面下功夫,创造多样条件,为女性缓解育儿难题。另外,还应当关注单身女青年等群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半公益形式或公益组织、社区服务等模式,为“空巢青年”提供身心健康、婚恋咨询等服务,推动“空巢青年”群体向“筑巢青年”群体转变,给予单身女青年一定帮助,从而激发“空巢青年”的社区参与。在数字化时代,庞大的数字信息用户群体让我们可以搭乘数字技术的便车,发挥互联网的有效载体作用,打造多功能平台,系统地、集中地去满足女性共性化和个性化的需求,尤其是个性化需求。需求的多样化充满了个性,利用数字技术,我们便可以聚焦个性,帮助解决个性化问题,实现服务方式和服务功能的转型升级,回应女性在婚姻、家庭、就业和心理等方面的需求,增强她们对社会治理的亲近感和参与动力。
(四)创新社区女性联合体
妇联是我国最大的女性群众组织,长期致力于妇女群体的利益保护和诉求实现。各种女性社会组织是团结凝聚广大妇女的重要载体。关于妇联与女性社会组织的关系,有研究者认为要充分发挥妇联对女性社会组织的统领聚合、培育扶持、管理指导、平台服务等作用[15]11,并建议妇联牵头提出女性社会组织建设指标、建立女性社会组织基础数据库[15]9。女性社会组织灵活多样,应当在妇联的领导下,积极发挥其在群体凝聚、社区参与和文化融合等方面的功能。在平台经济背景下,女性个体极其容易遭遇社会性疏离和权益保障缺失,此时,女性社会组织更要发挥其纽带性作用。女性社会组织要协调好与妇联之间的关系,“主动开展妇联组织无法顾及或不方便开展的工作,使自身成为妇联组织有益且必要的补充”,从而“共同形成一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协作关系”。[16]妇联组织的民间性、代表性和群众性有效地连接起国家与个体家庭,促进了女性就业、女性维权和社会治理。各种基层女性联合体则将各怀一技之长的妇女联合起来,以兴趣特长为着眼点,发挥她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力,建立起地缘、业缘多元联合的稳定联合体。目前基层社会网络尚不完善,女性联合体更应在妇联组织的领导下,在基层进行更加系统化、网络化的组织尝试,促进群体凝聚、社区参与和文化融合。由妇女组成的女性联合体,背后是众多的家庭,单个的妇女辐射到整个家庭,使家庭成为社区治理中最稳定的单元,推动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协同参与。
结语
本文从女性优势视角出发,分析社区治理的演进历程,探索女性在社区治理的不同阶段特别是在社区治理共同体中的价值与意义。女性所拥有的韧性特质,是社区中陌生人、家庭、社会组织等多元角色的黏合剂。女性的参与有利于解决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治理难题,性别视角应该成为我们检视社区治理的核心视角。在未来,随着社区治理的结构功能演进,仍然需要更多地关注性别视角,鼓励女性参与,为女性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系统化支持,聚巾帼之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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