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梅 燕 鹿雨慧 毛丹灵 责任编辑:赵子星 信息来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21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1-10-16 浏览次数: 16998次
【摘 要】数字乡村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文章总结与比较分析了四个典型发达国家数字乡村发展模式:美国多元共进矩阵型发展模式、日本政策导向与信息技术支撑的联动型发展模式、英国双向协同的秩序化发展模式、法国互联网企业 政府 信息技术推动的多元组团发展模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数字乡村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以农户为核心,政府和互联网为农户数字赋能,电商平台、企业、高校、贷款机构、网络运营商等多方辅助的立体化数字乡村发展模式,并从政府引导总体设计、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应用以及法律制定四个方面探索我国数字乡村的发展模式。
【关键词】数字乡村;发达国家;比较分析;发展模式
一、引言
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数字乡村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数字乡村驱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路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数字乡村建设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战略决策,正在逐步建立起我国数字乡村建设政策支持体系(徐旭初,2020)。2019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提出数字乡村建设意义并要求全面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同年5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也明确提出了我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目标;2020年5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加快以信息化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巨大潜力,为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数字经济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发达国家数字经济战略在农村经济中的应用和实践较早,例如美国的人工智能化精准农业模式、日本的集约化精耕智慧农业模式均提升了本国农业生产效率,实现了农村信息化和现代化。我国基本国情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异,相关策略不应简单照搬。本文立足于我国乡村发展的现实状况,总结分析了典型发达国家数字乡村发展的模式和可借鉴经验,并从政府引导总体设计、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应用(包括农业研发、农产品市场结构、农村教育方式)和法律制定四个方面探索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数字乡村发展模式。
二、典型发达国家数字乡村发展模式总结与比较
(一)美国:多元共进的矩阵型发展模式
美国农业数字化起步较早,在进行数字乡村的建设过程中美国选择了较为系统化的多元共进矩阵型发展模式,直接从农业信息技术应用、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农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技术层面全方位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具体发展模式如图1所示。
图1:多元共进矩阵型发展模式
通过图1可以看出,矩阵模式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基础型矩阵。硬件(乡村网络)和软件(立法保障)共同支撑了基于政府投入主导的规划型宽带项目体系。政府通过投入乡村网络建设资金以实现硬件优化和资源合理配置,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因地制宜做好宽带接入项目规划。第二类是延伸型矩阵。该矩阵模式主要致力于消除城乡数字知识鸿沟、提升农村地区农业信息化发展水平、发展农村电子交易市场。定制的个性化学习和面向未来的数字教育框架,更符合职业农民以及农村学生教育的需求;农业技术与大数据信息系统的结合,可以动态监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情况;电子交易市场能够拓展销售渠道,扩大农产品销售市场。基于此,通过提升农村地区农业人员的数字学习能力、建设农业生产数据库、完善农村电子交易产业链,美国农村数字化建设形成了多元共进的矩阵型发展模式。
1.投入资金建设乡村网络矩阵
乡村网络建设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础部分能够不断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美国城市与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差异较大,造成这种“数字鸿沟”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国农村地区的人口较少、部分农村地理位置偏僻和基础设施状况落后等(Whitacre&Mills,2007)。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每年拨款10多亿美元建设乡村农业信息网络,进行技术推广和在线应用(谭子聪等,2019)。2009年国会拨款72亿美元用于开展宽带和无线互联网接入项目建设,FCC制定国家宽带计划,保障每个美国人能拥有接入宽带的能力(吴贤纶,2010)。2015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的《2015年宽带项目报告》宣布:2015~2020年间,“连接美国基金①”继续提供100亿美元用于弥补城乡宽带鸿沟(庄科君等,2019)。2019年,微软公司发布的数据报告显示,80%以上的美国地区覆盖了网络,余下未覆盖网络的地区主要是农村人口占比较大的州。由此,2020年FCC再次调拨20亿美元农村宽带基金,资助农村地区的网络基础建设。
2.立法先行建立互联网安全矩阵
美国通过出台相关法案来保障和布局数字乡村建设。1996年2月,美国颁布《电信法》,明确规定电信与有线电视市场相互开放;2015年通过《网络中立法案》,确保了互联网行业不会受到电信运营商、律师、会计等条条框框的限制;2018年发布的《美国国家网络战略》、《加强网络和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战略》共同勾勒出美国网络安全战略路线图。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不仅明确了美国乡村互联网发展战略路线,也为互联网行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有效缓解了运营商之间的恶性竞争,为互联网行业有序发展和信息安全提供了保障。
3.消除知识鸿沟构筑城乡教育矩阵
除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基础型项目建设外,美国乡村教育、农业生产和农业市场等延伸型项目建设也同步发展。例如,为提升农村教育质量,2015年美国教育部提出教育信息化发展理论框架——面向未来框架(FutureReadyFrameworks),对美国乡村地区教育数字化做出具体安排。2016年美国教育部又提出美国国家教育科技计划,主题是“为未来准备的学习:重塑技术在教育中的角色”(FutureReadyLearning:ReimaginingtheRoleofTechnologyinEducation),进一步阐明科技可能带来学习方式的转变,强调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教育的公平性。基于2015年所提出的框架,美国于2017年发布农村地区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实施策略——《成功指南:农村学校个性化学习实施策略》(AGuidebookforSuccess:StrategiesforImplementingPersonalizedLearninginRuralSchools),旨在通过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无缝对接,促进乡村地区教育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庄科君等,2019),以提高乡村人才质量、提升乡村教育水平,缩小城乡教育鸿沟。
4.重视农业生产技术研发矩阵
美国数字化农业发展与应用相对较早。20世纪80年代,美国雨鸟公司与摩托罗拉公司率先联合开发了智能中央计算机灌溉控制系统。进入90年代后,该系统发展到可根据温室特点与要求自行调控。目前,美国已经实现了GPS、电脑和遥感系统共同服务于温室生产,多数美国中等规模②及以上的农场都已经安装了GPS定位系统(Burns&Ryan,2016)。该系统和自动驾驶使拖拉机实现电脑控制自动耕种,超过20%的美国农场开始用直升机进行管理工作。2019年,美国检测土地状况的SoilWebAPP软件升级为SoilWebAPP2.0,土地信息的准确性和检测的准确度进一步提升;同年5月,美国农业部宣布每年提供2500万美元用于农场土地保护创新实验。此外,美国国家农业图书馆数据库(AGRICOLA)、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数据库(NOAA)、地址调查局数据库(USGS)等影响力较大的涉农信息数据库为美国农业研发提供了大量的数据支持。
5.立足市场完善电子商务矩阵
美国农业电子商务市场起步也较早,已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集中化的特点。1975~1995年是美国农产品电子商务萌芽时期,主要以B2C(Business-to-Consumer)为主,农场主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后进入线上销售,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1995~2000年,国内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形成了交易商会,经销商们只要缴纳会费就可以进行线上营销;进入21世纪初期,电子商务的发展逐渐专业化、集中化,此时农民的参与度高达35%;2007年之后,农产品电子商务与期货市场结合,B2B(Business-to-Business)为主要经营方式,亚马逊、e-Bay、沃尔玛等垄断巨头在线交易遍布全球,美国农业电子商务进入成熟阶段。目前,各类农场对接互联网的比例已经超过了65%,其中大型农场(年销售额超过100万美元)接入互联网的比例超过了85%(陈潇,2019)。至此,美国农业电子商务交易市场逐步完善,形成了适合美国当地农业市场发展的电子商务体系。
(二)日本:政策导向与信息技术支撑的联动型发展模式
日本土地稀少、乡村地区各种资源相对匮乏,日本政府在乡村发展过程中,追求每一份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蒋璐闻、梅燕,2018),因此日本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十分重视政策的制定并结合信息技术支撑联动发展(刘淑华等,2010)。政策可以引导农业生产走向,信息技术则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相对匮乏的资源,实现农业经济效率的提高。基于此,日本形成了政策引导与信息技术支撑的联动发展模式。具体发展模式如图2所示。
图2:政策导向与信息技术支撑的联动型发展模式
不同于美国多元共进的矩阵型发展模式,日本数字乡村发展模式较为单一,主要是基于政府和信息技术进行联动发展。首先,通过颁布针对乡村的农业政策,构建出数字乡村发展框架,然后由农业部和其他相关部门付诸实施,形成一种基于财政投入、信息投入和技术投入的政策性联动。其次,实施过程中,政府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农村地区的布局。日本财政部门每年投入专项资金以及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乡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三网融合③以及农村电子交易体系的建立,形成一种信息化联动。
1.农村视角的政策联动
日本政府以信息技术作为乡村数字化发展支撑,为国家数字乡村建设推出了一系列目标明确、规划详尽的发展战略。例如,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为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日本制定一项名为“21世纪农林水产领域信息化”的计划,提出大力建设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日本政府先后发布了“E-Japan”(2001~2005年)、“U-Japan”(2004~2010年)和“I-Japan”国家层面的信息化战略。“E-Japan”计划的目标是在2005年建成世界上最先进的互联网,使得3000万家庭以能承受的价格接入超高速互联网,以提升日本ICT领域整体的基础设施水平。“U-Japan”计划的目的是使宽带接入广泛化,并加强ICT的应用及深化,利用ICT技术解决日本社会各种问题,例如乡村地区网络通讯问题、农产品销售问题和乡村物流体系建设问题。“I-Japan”的战略要点是大力发展电子政府和地方电子自治体系,全面推动医疗、健康和教育的电子化(李瑾,2014)。
2.网络融合视角的政策联动
互联网普及之后,为继续推进数字乡村的发展,日本进一步推进乡村内的三网融合,政府接连出台了各种法律法规推进国内三网融合。早在2001年,日本推出《电信业务放送法》,同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广电经营电信业务法》,该法律目标在于推进通信与广电传输设备的融合,实施期间放松了对通信卫星和有线广播电视需要使用的电信设备的管制,从而推动了地区内通信业务的融合发展。为继续发展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建设网络社会,日本政府于2002年发布《促进开发通信广电融合技术法》,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各类研究机构需要承担的通信、融合技术研发等工作,进一步推动了日本三网融合进程中通信与广电技术的融合发展。为适应电信业务和通信产业市场环境的变化,2019年日本总务省再次对《电信事业法》等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将下调手机资费纳入法律以降低农民接入手机网络的成本。
3.农业视角的信息服务联动
得益于乡村内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建立了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全国联机网络,即电信电话公司的实时管理系统(DRESS)。该系统后端链接大型数据库、互联网网络、气象预报系统、温室无人管理系统、高效农业生产管理系统及个人电脑用户,提供农业技术、文献摘要、市场信息、病虫害情况、大雨保护、天气预报等信息。目前,日本各县都设立了DRESS分中心,实时共享农业生产技术信息。同时,日本农户通过使用GLS(GPS登录系统),可按作物品种、地区特点在网上查询农技资料。截至2015年,日本利用农田地理信息系统GLS管理的耕地面积已超过20%。
4.数字化视角的市场交易联动
日本十分重视数字化在农产品交易市场上的应用。日本早在1997年就开始对各地的农业市场进行数字化改造,通过制定“生鲜食品电子交易标准”,将农业生产资料的订货、配送和结算标准均进行了统一。同时,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了完善的市场信息服务系统(杨艺,2005)。一方面,由“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联合会”主办的市场销售信息服务系统负责向农业工作者们提供各种农产品的实时销售数据。另一方面,由日本农协自主统计发布的全国1800个“农业协同组合④”组成的各种农产品生产数量和价格行情预测系统及时对农产品的生产数量和市场行情进行预测。借助较完备的电子交易标准和交易市场体系及时准确发布的数据,日本整个农业市场朝着数字化的方向有序推进。
(三)英国:双向协同的秩序化发展模式
英国是世界上城镇化率最高的国家之一,2005年城市率达到90%以上(邹延睿,2011),乡村地区人口较为稀少。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电子邮件、互联网移动电话和数字电视等数字化设施在英国乡村基本普及(郭永田,2013)。首先,政府与运营商双向秩序化协同,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基础性保障;其次,互联网的应用教育与立法的双向秩序化协同,保障乡村地区网络教育的推广;最后,数字农业与数据信息的双向秩序化协同,为农业生产研发提供支撑。具体发展模式如图3所示。
图3:双向协同的秩序化发展模式
与美国和日本不同,英国的发展模式强调秩序化的协调,具有清晰目标和框架结构。具体分析如下:
1.政府与网络运营商的秩序化协同
英国政府与网络运营商合作推进国家乡村互联网建设。在该模式下,运营商的产业技术研发和行业扩张都得到了政府的有力支持。2010年8月,英国政府推进NextGenUsUKCIC公司⑤和美国AFL公司⑥合作,在农村地区推出了FTTH(光纤到户)网络,通过两家公司合作建立“大社区”,除提升了网络运营速度之外,还进一步降低了农村社区网络建设成本。2019年8月,继运营商陆续在英国的主要大城市内开通5G服务后,英国政府宣布推出商业竞赛项目以推动5G技术在乡村地区的应用。2020年3月,英国政府宣布“共享农村网络(SRN)”的协议,该协议将四家大型网络运营商联合起来,共同推动投资总额为10亿英镑的共享农村网络(SRN)建设。预计到2025年,95%的英国人都能接入5G移动网络。
2.立法与教育的秩序化协同
英国互联网立法与乡村教育数字化改进相辅相成,共同发展。英国在加快数字乡村建设的同时,注重通过立法来促进数字教育的发展,立法与教育的秩序化协同减少了英国数字乡村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政府通过立法确定了国家干预教育的合法性,成立专门委员会调查各地教育状况,给予初等学校经费支持,确立学校基础学科,制定学生学习成绩标准(付有强,2015)。2017年4月,《2017数字经济法》获得英国王室批准颁布,确定网络服务商应为消费者提供宽带的义务,确定电子书纳入公共借阅法案范围等,上述法规弥补了数字乡村发展进程中教育方面法律规范的缺失。通过教育数字化发展反馈,可以进一步弥补数字乡村发展进程中教育数字化推进的政策缺陷。2019年5月,英国教育部宣布,向大多数乡村推出农村千兆位全光纤宽带连接计划(RuralGigabitConnectivity,RGC),计划两年内斥资2亿英镑建立以小学为中心连接乡村地区的中心网络模型,以解决乡村教育相对落后的问题。
3.农业生产与数据库建设的秩序化协同
英国农业数字化发展过程中一直十分重视农业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和整合,特别是农业生产经营一线的基础数据(郭永田,2013),自上而下逐级完善了农业数据库系统。英国联邦农业局建立了庞大的农业数据库系统,包括农业环境、作物种植、动物科学等农业信息,迄今为止更新数据超过35万条,已经为全世界690万的农业科研人员提供了数据支持。同时,英国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并运行了“全国土壤数据库”、“农业普查数据库”、“单一补贴支付数据库”等基础数据库系统。此外,英国国内大学、农业机构和各类企业也与政府联合,根据众多农民的工作需求建立了农业基础数据库,成为国家数据库系统的重要补充。英国农民可以通过数据库预测天气状况,记录农产品生长状况,了解农产品市场行情,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质量追溯,将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环节进行有效衔接(夏兆刚,2015)。
(四)法国:互联网企业 政府 信息技术推动的多元组团发展模式
法国的发展模式整体上呈现出以互联网企业与政府及信息技术共同推动的多元组团发展模式。其中,主要包括以互联网企业为主导的,基于乡村教育和公共服务的平台团体;以政府为主导的,基于乡村互联网普及和发展的主体化团体;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基于农业技术研发与市场交易数字化的技术团体。这三者之间,既存在联系,又相对独立。法国模式相较于日本、英国、美国,更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具体发展模式如图4所示。
图4:互联网与信息技术加成的多元组团发展模式
1.政府集资基建推动多元主体组团
法国政府在宽带网络建设和互联网的应用推广等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通过投入资金和制定计划等措施促进多主体之间的合作。法国政府在互联网方面的工作目标是使全法国公民都能自由地享受和使用互联网。2008年,法国《现代经济法》提出了推动超高速网络环境建设。2012年,法国各市政府分别提供2亿欧元的资金用于普及互联网。此外,国家、地区和欧盟还各出一部分资金(欧盟资金支持需要法国政府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欧盟投资额在10%~15%),通过铺设光纤等手段,促使宽带在全法国普及。2016年欧盟宣布法国高速宽带计划(Plan Tres Haut Debit)通过,投资额由法国各级政府、欧盟以及私人运营商共同承担。
2.互联网赋能教育及公共服务推进多元平台组团
法国政府鼓励全社会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发展教育事业,互联网的普及促进了网络教育平台兴起。2016年起,法国政府推行“让学校进入数字时代”的全面、具体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为所有学校提供有效的数字化教学条件,配备齐全计算机、数字白板等基本电子设备,确保互联网可得性,通过校级数字化教学平台(ENT)逐步实现交互式教学资源共享,为分散在各乡村地区的教师交流提供便利,尤其是偏远乡村地区的学生和教师(顾修林,2013)。
在加强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法国政府还通过增加数字公共服务的内容和项目,推动教育机构网上教学等形式推动互联网在教育产业中的应用和普及。法国多元平台组团推进的乡村教育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法国国民教育部官网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6月,数字工作区(ENT)作为法国国民教育部设立的允许远程访问数字资源的最大在线协作工具和平台,已经覆盖了国内的100%高中和94%的初中(刘瑛东、王娟,2020)。
3.信息技术服务农业推进多元技术组团
法国农业生产部门致力于将数字信息应用到农业生产的各方面。电子交易、大数据应用等信息技术的涌现促进了不同技术协会组团合作发展。法国农业合作联盟、全国青年农业工作者中心、小麦及其他粮食生产者总会、全国葡萄酒联合会、全国养牛联合会、全国奶制品经济行业中心、水果及蔬菜行业技术中心、全国农产品加工工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负责收集对本组织有用的技术、市场法规、政策信息,并供上述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使用。2018年底,在“未来投资计划”框架下,法国农业部农业和渔业管理局联合法国国家投资银行、法国环境与能源管理署发起了“未来农业与食品”项目招标,呼吁从事农业科学研究的企业和机构参与创新性研发,创造农业新产品、新服务和新模式。与此同时,法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法国农业电商平台Agriconomie的用户数在2015~2019年增长到2.5万,该网站在西班牙、意大利、比利时等国家也颇受欢迎。
(五)共性经验总结
上述典型发达国家数字乡村发展模式显示,各个国家在乡村数字化建设过程中采取的发展策略不完全相同,但仍存在相似的模式特征。本文从总体设计、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应用和法律保障四个方面来对典型发达国家数字乡村发展模式进行了归纳总结。
1.加强政府引导作用,优化数字乡村建设总体设计
发达国家的数字乡村建设都离不开政府政策的主导。尽管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已经很发达,但政府仍需要对国家的数字乡村发展进程进行必要干预。政府出台相关数字乡村建设法案,对乡村数字化的发展进行合理布局;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乡村数字化进程进行有效监督,保障数字乡村建设有序进行、有法可依;乡村农业数字化、教育数字化、市场数字化、政务数字化等都需要政府的领导和决策。
2.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数字化水平
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完善是发展数字乡村的重要保障。上述典型发达国家的乡村地理状况和建设程度各不相同,但皆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对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适应性布局。各国政府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多会选择与ICT运营商、企业等合作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筹集资金,企业等获得产品推广或者相关设施运营权,实现政企双方共赢。上述典型发达国家基本完成了数字化基础设施的普及,正在联合企业等积极推进提升数字化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保障农民能够接触到互联网的情况下可以实现高速低成本上网。
3.强化信息技术支持,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
“政府 企业 农业研发机构”联合借助互联网推进农业技术研发。企业间通过合作进行自主研发,并将数字化成果应用于农业,“GPS 互联网”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最早就是由企业间合作进行开发的。政府推进企业与研发机构的合作,为农业研发提供资金支持,同时率先将科研成果在国内推广。此外,农业数据库的设立为农业研发提供大数据支撑。
互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基于互联网产生的电子交易市场会逐步建立。电子交易市场的建立有助于减少交易成本,增进农户与市场间的联系,减少农产品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例如,日本早在1997年便开始了对农业市场的数字化改造,至此已经制定了比较完备的电子交易标准和交易市场体系,整个农业市场向着数字化的方向有序推进。
培训具有数字化知识和技术的人才,是发展数字乡村的必要条件。各发达国家积极推动互联网与教育无缝对接,既提升乡村地区教育资源的可获得性,又改进落后的教育方式。同时,互联网在乡村普及能推进众多教育平台涌现,多平台共同推进教育方式改进。
政府运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发展电子政务。政府借助互联网实现实时信息交换,加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联系;借助互联网发布信息更加及时准确,减少信息传递成本;同时政府接受网上监督,保证政府政务公开透明。
4.立足数字化推进,提升法律保障
各种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支持,同样数字乡村的发展也离不开相关法律保障。上述典型发达国家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各国政府不仅出台了相关法律助力数字乡村建设的规划,为数字乡村推进提供法律保障;还明确了网民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享有的各种权利和相应的义务,保障网民隐私权不被侵犯。
三、对我国数字乡村发展的启示
基于我国数字乡村发展现状,本文借鉴上述典型发达国家的部分发展经验,提出“以农户为核心,政府和互联网为农户赋能,电商平台、企业、高校、贷款机构、网络运营商等多方辅助的立体化发展模式”,具体如图5。
图5: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模式
(一)继续推进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数字乡村的建设离不开完善的基础设施。我国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首先可以通过发展“政府 运营商”模式继续提高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国家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联合民间资本投入,推动地方政府与运营商合作,加快乡村地区光纤到村的建设;增加网络通信基站、宽带接入端口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而提出“提速降费”等优惠措施(张鸿等,2020);在不断推动互联网普及的同时有效提升互联网服务能力,实现高速上网,之后鼓励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终端、技术产品和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王耀宗、牛明雷,2018)。
其次,通过推动“政府 互联网”模式来发展数字政府。利用互联网将农民与政企人员等联系起来,不同部门之间依靠互联网在线交互协作。政府借助互联网实行线上政务公开;开放网上建议平台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政府利用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技术等广泛搜集农民农村信息,建立农业农村基础信息数据库,挖掘数据价值,促进政府科学决策,精准助农。
再次,推进“政府 金融机构”联合,以数字技术推动乡村普惠金融发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乡村地区网络信贷、移动支付、金融理财等服务,为农民解决小额融资和理财问题。政府先筛选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凭借政府公信力提高农民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最后,依托互联网平台简化农民贷款的繁琐手续,实现借助“互联网 ”发展数字乡村。
最后,建立“政府 电商平台”的发展模式。政府与电商平台共同建设乡村电子商务发展必要的基础设施。政府为电商平台进农村做推广,依靠当地农产品的产业特色,帮助农民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建立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者电子商务试点。政府联合各大电商平台,以电商平台累积的数据为支撑,合理布局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格局;不断深化乡村快递网点普及和信息化改造,形成全国互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二)借鉴生态体系完善乡村农业数字化发展体系
典型发达国家的数字乡村建设推崇乡村数字化生态建设,形成农业产业生态闭环。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经验,发展以农民为中心,企业、高校、政府为支撑的数字化农业生产研发体系。
首先,乡村农业数字化发展进程中,以农民作为发展中心,以数字技术为依托,为数字乡村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夏显力等,2019)。农户向企业、高校和政府提供农业数据反馈和相应的产品供给,企业向农户提供先进的机械、技术以及农业生产培训;高校向农户输出农业生产数字化发展过程中需要的人才和提供数字学习培训机会;政府为乡村农业数字化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建立农业研发数据库。
其次,作为生态边缘支撑的企业、高校和政府,也形成相应的双向发展闭环。企业与政府联合,在农产品农业机械等方面形成业务联动。企业与高校共同进行农业数字化的研究,深化产学研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高校为企业进行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企业为高校提供农业技术应用的信息反馈及研发资金。政府做高校支撑点,向高校提供农业市场数据和研发资金支持,同时联合学校帮助农民在高校内进行农业数字化生产的学习和培训;高校向政府提供相应的研究成果及专业研究型和技术管理型人才。
(三)政府牵头、电商平台与农民共同对市场进行数字化改造
上述典型发达国家政府均借助了互联网平台和农户共同推进数字乡村建设。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中国农村逐渐出现了一批专业的“淘宝村”。以“淘宝村”为代表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从早期野蛮生长到定向培养与规范发展,地方政府引领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曾亿武等,2020)。政府联合不同主体完善农用物资以及农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学习运用直播等新形式进行农产品的推广;制定市场化电子交易的行业标准,及时在网上对外公布;同时对于市场电子商务发展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数字化市场的建设有序进行。
首先,政府联合农民和电商平台建立农业市场数据库,保证从数据收集到推广应用,都能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政府借助两条路径来建立数据库服务市场:一是农民与政府之间的路径。农民向政府汇报每年农业用具消耗量与农产品产量等农业信息;政府向农民提供发展电子商务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支持。二是电商平台与政府之间的路径。电商平台向政府提供市场交易过程中价格波动、产品受欢迎程度等信息;政府在农村推广电商平台。
其次,农民为电商平台提供产品供应,电商平台为农民提供线上发展机会。正如工业互联网的发展离不开完整的工业生态的构建,农业市场数字化发展也离不开完整的农业生态的构建,市场中的政府、农民、电商平台最终形成一个农业市场闭环。
(四)利用互联网促进农村教育数字化
首先,可以通过建立乡村学习中心网络,提高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的覆盖率。乡村内建立数字化学习中心,保障农民及时汲取有效的互联网信息和乡村劳动力二次受教育的机会,方便农民学习发展线上产业。推进乡村与教育机构的联合发展,保障乡村教育资源的可获得性。在保障每一所乡村的学校能够有效接入互联网的同时,推进教育机构进农村发展,可以拓展乡村教育资源、延伸新的教育方式,使得使用互联网的农村青少年通过更多地接触全球媒体来发展多重身份(Huntsingeretal.,2019),从而缩小城乡教育鸿沟。另外,高校对乡村教师进行互联网远程培训,提高乡村教师的教学能力,同时为乡村提供会使用相关数字化基础设施的人才,推进“人才 数字化应用”融合发展。
其次,可以采用“企业 互联网 农村”模式为乡村数字化发展提供就业机会。既可以大力发挥数字经济企业龙头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数字经济企业全面对接各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徐旭初,2020);也可以鼓励各种企业走进乡村,提供线上培训的课程或者设立乡村数字化发展培训机构,方便农民边学习边摸索。同时,政府与各大互联网平台还可以共同在农村地区设立互联网实践基地,一方面,基地的建立可以在乡村内部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减少农村劳动力外流;另一方面,溢出成果使农民看到数字化发展带来的巨大效益,吸引更多农民参与数字乡村建设。
(五)数字化法律建设与政策出台同步推进
依托《乡村振兴促进法》,健全数字乡村建设法律法规,确保数字乡村发展过程中有法可依。首先,健全互联网法律监管体系,保证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有序进行。各级政府出台相应的互联网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提高信息进网许可的同时预防用户信息泄露。其次,借鉴发达国家对乡村数字化教育的立法经验,将数字化教育纳入基本教育的范畴,缩小城乡数字教育鸿沟。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完善数字乡村电子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约束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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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瑛东、王娟,2020:“法国基础教育信息化的发展与借鉴”,《国际教育交流》,2020,3:27—30。
[9]谭子聪、赵宇琛、郑海青,2019:“现阶段智慧农业推广难题分析与解决方案研究”,《天津农业科学》,2019,9:46—48。
[10]王耀宗、牛明雷,2018:“以‘数字乡村’战略统筹推进新时代农业农村信息化的思考与建议”,《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3:1—8。
[11]吴贤纶,2010:“美国有线电视产业参与其全国宽带计划”,《有线电视技术》,2010,4:3—7。
[12]夏显力、陈哲、张慧利、赵敏娟,2019:“农业高质量发展:数字赋能与实现路径”,《中国农村经济》,2019,12:2—15。
[13]夏兆刚,2015:“英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分析及启示”,《中国食物与营养》,2015,2:14—16。
[14]徐旭初,2020:“疫情当前谈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中国农民合作社》,2020,4:31—32。
[15]杨艺,2005:“浅谈日本农业信息化的发展及启示”,《现代日本经济》,2005,6:60—62。
[16]曾亿武、蔡谨静、郭红东,2020:“中国‘淘宝村’研究:一个文献综述”,《农业经济问题》,2020,3:1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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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Christopher,B.andK.Ryan,2016.“TheChangingOrganizationandWell-BeingofMidsizeUSFarms,1992-2014.”https://ageconsearch.umn.edu/record/262190/files/err-2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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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Whitacre,B.E.andB.F.Mills,2007.“InfrastructureandtheRural—urbanDivideinHigh-speedResidentialInternetAccess.”InternationalRegionalScienceReview.30(3):249-273.
注释:
①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2014年提出该基金资助计划,从2015年开始的5年间,每年支取普遍服务基金中18亿美元的传统电话补贴,用于宽带补贴,以降低在农村等地区建设网络的高昂成本。
②伯恩斯等(Burnsetal.,2016)将美国农场规模按农场“总现金收入”指标进行划分,将农场分为:极低销售额农场(低于10000美元)、小商业农场(10000~349999美元)、中等规模农场(350000~999999美元)和大规模农场(1000000美元及以上)。
③“三网融合”中的三网是指以因特网(Internet)为代表的数字通信网、以电话网(包括移动通信网)为代表的传统电信网和以有线电视为代表的广播电视网。
④农业协同组合是日本农民在政府支持和指导下建立的合作组织,是在亚洲办得最成功的农业合作社之一,是按农村行政区域建立的综合型农业合作社的典型代表。
⑤一家专注于社区的宽带开发商,希望通过光纤和无线(WiFi)连接将超高速互联网服务带到农村地区。
⑥一家专门生产光纤线缆和导体附件的公司,总部位于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