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庆昊 责任编辑:赵子星 信息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1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1-08-16 浏览次数: 4656次
【摘 要】推进乡村振兴与推动减贫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二者既具有战略一致性,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都指向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又具有相互借鉴性,脱贫减贫实践为乡村振兴提供方法借鉴,乡村振兴战略为后续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提供制度保障。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农业现代化的思想、内因与外因辩证关系的论述、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的论断、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想,为中国擘画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理论源泉,也为中国开展减贫治理指明了基本方向。在新的历史阶段解决中国贫困问题,关键是要推动减贫治理和乡村振兴的有机共存和融合发展,通过实施乡村“五个振兴”,带动实现农业农村农民“五个转变”,提高减贫治理的目标导向性、路径有效性和体系综合性。
【关键词】乡村振兴;减贫治理;相对贫困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随后将乡村振兴细化为“五个振兴”,即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明确了“五个振兴”的具体任务和实施路径,提出乡村振兴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必然选择,把乡村振兴与减贫治理、实现共同富裕紧密联系起来。2020年初,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要将减贫工作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之后,党中央多次提出要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序衔接。至此,乡村振兴战略布局循序展开,脱贫减贫与乡村振兴这两大战略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
围绕减贫治理与乡村振兴这两大战略部署之间的关系,现有研究主要是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角度进行分析和论述,将脱贫减贫与乡村振兴作为“两个阶段”“先后关系”来论述,强调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基础和阶段性任务,但对脱贫攻坚后减贫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系统性减贫、持续性减贫、制度性减贫的研究相对缺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强调2020年以后中国将进入相对贫困阶段,承认贫困问题和减贫治理将长期存在。因此,立足乡村振兴战略来分析和研究减贫治理问题既有政策依据,又有现实需要。
一、减贫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关系
“三农”工作一直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中心工作,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改革创新的重要发力点。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实行土地改革,确定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收回地主阶级盘剥的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改革开放后,率先在农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效激活了农村发展活力;新时代面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城乡二元结构存在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开启了发展乡村、城乡融合的新局面。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中国的战略重点。乡村振兴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发展,确保农民过上有尊严、有保障、有发展的美好生活,这与新时代打好脱贫攻坚战、推动减贫治理的战略目标不谋而合。作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两个重要战略部署,减贫治理与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具有一致性,战略任务具有关联性,两者存在内在逻辑关联。
脱贫攻坚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习近平强调:“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贫困村和所在县乡当前的工作重点就是脱贫攻坚,要保持目标不变、靶心不散、频道不换。”[1]将脱贫攻坚摆在乡村振兴的首位,是由脱贫攻坚的战略地位及其与乡村振兴的内在关系决定的。从战略目标看,乡村振兴的目标是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其实质是实现乡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的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脱贫攻坚的目标是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其实质是提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帮助贫困人口从经济上摆脱贫困,从民生上得到保障,而摆脱贫困又需要完善农村治理体系、提高农民受教育程度、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最终形成“五位一体”的全面发展。因此,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具有一致的目标,脱贫攻坚启动时间更早、经验总结更深刻、战略成效也更直接,将为农村贫困地区全面振兴提供坚实基础。从战略举措看,脱贫攻坚的“五个一批”举措包括发展产业、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和易地搬迁,乡村振兴的战略路径包括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等,两大战略的实施路径高度契合,从这个角度看,脱贫攻坚的成功实践将为乡村振兴提供思路和方法借鉴。
乡村振兴为解决贫困问题提供制度保障。贫困是世界性难题,解决贫困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贫困的成因多种多样,贫困的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因此很难找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脱贫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我国因地制宜,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推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支持特殊贫困地区脱贫、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障水平等一系列举措,很多措施是超常规的和力度空前的,是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关键之举。但自2021年开始,我国进入解决相对贫困阶段,再采用过去“运动式”帮扶方式将很难实现持续脱贫,因此必须构建减贫治理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筑牢减贫的物质基础。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战略任务,实现乡村振兴必须进行一系列制度和政策设计,这将为解决贫困问题提供制度保障。比如,乡村振兴要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城乡建设用地依法有序流动,放活农村宅基地使用流转限制,确保农民土地财产收益,有效提高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户的财产收益;要求统一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和标准,推动解决当前农村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标准偏低的现状;要求推动城乡发展规划的融合,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生态环保规划建设水平。可以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举措,也是实现农民脱贫致富的战略保障。
减贫治理与乡村振兴将长期共存。从中国减贫治理的实际来看,我国把减贫治理分为两个阶段,2020年以前为脱贫攻坚、消除绝对贫困阶段,2021年开始为缓解贫困、解决相对贫困阶段。相对贫困不同于绝对贫困,更关注人的发展以及发展的质量。因此,无论经济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相对贫困人口永远存在,相对贫困也将是一个长期需要解决的问题。从中国贫困发生的实际情况看,2020年以后相对贫困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被纳入兜底保障或因灾因病致贫的人群将长期存在;第二,由于我国东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均衡,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相对贫困人口数量将维持一定规模;第三,部分市民化后的农民,因收入较低,也将被纳入相对贫困人群。[2]因此,解决相对贫困的减贫治理将是一个长期过程,这个过程与乡村振兴长期共存、共同作用。乡村振兴也具有长期性,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长期战略任务。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难点在农村,2050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基础在农村,乡村振兴是伴随中国复兴和崛起的重大战略抉择。两大战略的长期共存、相互影响为实现中国式减贫和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了独特视角和独特路径。
二、马克思主义视角下乡村振兴战略对减贫治理的价值借鉴
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民,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和鲜明品格,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底色。农业农村农民是国家的基础和根本,乡村兴则国家兴,农民富则国家富。马克思恩格斯对农业和农民问题也给予了极大关注,先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等著作中,从生产力和生产方式角度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进行了整体性考察,并创立了农业生产方式理论。[3]当代中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仍然是国家现代化进程中最需要关注的问题。从中国国情看,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如期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都在农村。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发展、农民致富,更好地解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党中央提出推动“五个振兴”的乡村振兴战略,其主要目的是有效缓解农村发展滞后、农民相对贫困的现状,推动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从这个意义上讲,乡村振兴了,贫困状况自然就缓解了;乡村振兴的实施路径,也就是农民脱贫的实现路径。乡村振兴为实施新时代减贫治理、实现脱贫减贫提供了现实路径和基本遵循。
绿色生态是减贫治理的路径创新。“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4],也是让农村环境更美丽、保持更长久、更具竞争力的基本前提。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尽管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没有像今天这样严重,人类生存发展与自然资源的矛盾也没有像今天这样激化,但是在他们的著作中仍然包含了农业生态思想,其核心就是强调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界对于人类而言具有客观实在性,与人类存在着双向互动性,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习近平关于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重要论述,鲜明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辩证自然观。贫困地区往往拥有较为丰富的生态资源,但受近代以来工业化发展的影响,一直以来我国更为看重资本和技术的积累,对生态资源的经济价值认识不够,长期“守着绿水青山过穷日子”。习近平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理论”表明自然可以像劳动一样参与分配,生态文明也是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构成要素,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创新性发展。
产业振兴是减贫治理的物质基础。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本保障,也是解决农村问题的重要基础和长远之举。农村产业兴旺的基本路径是要朝着农业产业集约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虽然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批判,但他仍然对工业生产所呈现的集中化、高效化给予了肯定,对其产业组织形式给予了认可。回到农业经济,分散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导致土地资源的分散、农业生产成本的提升和人力资源的消耗,也将进一步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关于农业现代化的思想突出强调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主要路径是建立资本化、企业化的生产方式,以及实现农业工业化。发展农业产业还是实施减贫治理、实现农村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习近平对产业扶贫高度重视,在“五个一批”的脱贫举措中,“发展生产脱贫一批”被摆在首位;在“五个振兴”的战略举措中,“产业振兴”也处在首要地位。这些都反映了产业发展在脱贫攻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村减贫治理,还要突出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引导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更有效的作用。“两手合力论”也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中国化创新理论,强调资源的配置过程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动态结合过程,这对推动农村产业市场化发展至关重要。
文化振兴是减贫治理的内生动力。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对贫困地区来讲,外界帮扶是外因,贫困群众的自身动力才是内因。脱贫攻坚期内,各地虽然注重提振脱贫能动性,但主要还是依靠外力帮扶,在有效解决物质脱贫方面,取得了比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这也符合扶贫解困的阶段性要求。但要彻底拔穷根治穷病,还必须把贫困群众主观性、能动性、创造性这个“内因”激发出来,让其丢掉“拐杖”自己走路。习近平多次强调扶贫要先扶志,贫困群众既是脱贫帮扶的对象,也是脱贫致富的主体,只有激励和引导他们靠自己改变命运、靠知识和劳动摆脱贫困,才能使脱贫具有可持续性。乡村文化振兴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主要途径是教育。一方面,教育能够增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信心和决心,使其认识到贫困不是与生俱来的,贫困也不是命中注定的,贫困虽然在某些地区、某些人群中表现为一定的先天性,但通过后天努力与外界帮扶,每一个人都可以改变贫困命运,每一个地区都可以摆脱贫困现状;另一方面,教育可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能力和水平,个人通过教育获得基本知识和技能,就能使自己在与周围人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就能够获取更多资源和就业机会,就拥有更多摆脱贫困的机会和能力。
人才振兴是减贫治理的关键所在。马克思主义人才观认为,人才是促进历史进步的决定力量,是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决定因素。贫困地区要发展,更离不开人才的引领、贡献和推动。虽然各地目前都有大量帮扶援助人员,但大多都属于临时性、流动性人员。当前,基层干部群众普遍担忧的问题就包括脱贫后各方援助人才会有计划地相继撤离,如果本土人才不能及时接续跟上,那么过去几年脱贫攻坚的努力就可能付之东流。因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抓紧培养一批永久性、常驻性、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在人。早在2017年,习近平就强调:“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促进乡村本土人才回流,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5]几千年来,中国农村点多面广、单位面积人员相对稀少、生产力相对较低的状况一直存在,但农村作为一种主要社会形态能够延续至今的基本经验之一,就包括农村乡贤、家族大户的带动和凝聚。新中国成立后,农业也经历了社会主义改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改革,在这一过程中,农业能手、农业技术人员的致富引领作用不断凸显,社会地位也显著提高。推动新时代中国农村减贫治理,还要继续发挥农村能人、致富带头人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人才振兴带动乡村振兴,实现农村脱贫。
组织振兴是减贫治理的基本保障。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对我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具有重要启示作用,也为我国抓好党建促乡村振兴、脱贫减贫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很早就认识到,农民“分散于广大地区,难以达到大多数人的意见一致”[6],进而提出党的组织应当“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7]。聚焦到当代中国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更加突出和重要。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适龄劳动人口持续减少,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在劳动人口数量缺位的情况下,基层组织必须承担起提供公共服务、进行有组织生产的重要职责;同时,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农村治理在传统上又比较依赖乡规习俗,其法制观念、法制意识、法制能力较差,基层组织要在维系公平正义上发挥作用。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习近平到地方考察的第二个点是河北省阜平县,主要目的就是看真贫。他在扶贫考察时指出:“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扶贫开发工作部署的战斗堡垒。抓好党建促扶贫,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经验。”[8]当前,减贫治理已从注重减贫速度和减贫人数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和脱贫稳定性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基层党组织也得到了锻炼提升,实现了全面进步。面对贫困问题还将长期存在的现状,基层党组织还需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提升、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核心力量。
三、乡村振兴战略导向下减贫治理体系的构建路径
进入解决相对贫困历史新阶段,巩固和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改善农村发展面貌和相对贫困人口发展状况,关键是推动实现减贫治理与乡村振兴的有机共存、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所遵循的生态振兴、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和组织振兴的战略路径,对构建减贫治理体系具有重要借鉴价值。从减贫的内外因作用看,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主要是为了解决贫困人口自我发展问题,人才帮扶、组织帮扶主要是从外力上给予贫困户帮助;从减贫的发生维度看,产业振兴有助于解决物质上的贫困,文化振兴有助于解决精神和能力贫困;从减贫的实际效果看,生态振兴、人才振兴是为了解决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问题,组织振兴在一定程度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减贫过程中的不平衡不充分不公正问题。因此,要把减贫治理寓于乡村振兴之中,通过乡村振兴实现脱贫减贫,实现“五个转变”。
创新生态减贫路径,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把生态保护和扶贫减贫相结合,是中国减贫之路的创新举措。一直以来,我国在生态减贫方面,坚持一手抓生态保护、一手抓清洁生产,通过将山水田园自然资源转化为有价值的资产和采用绿色生产方式,获取经济收益。随着减贫治理推向深入,必须在生态减贫方面进行路径创新。一方面,发展乡村旅游盘活闲置资源。“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9]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大量劳动力持续“外流”,很多村庄包括近年来贫困地区建设的大量新村新寨出现了“人走房空”现象。因此,要充分利用乡村旅游这个“委托品”激活农村闲置资源,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举措,支持社会资本、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盘活闲置农房及宅基地,按照“一店一品”打造商业民宿,大力发展民宿经济等新业态,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另一方面,发展“飞地园区”异地转化资源。我国实施主体功能区划以来,重点生态功能区承担了重要的生态资源保护功能,保障了区域及全国范围的生态安全。但是受制于发展基础和政策约束等,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存在“发展”和“保护”难以平衡、产业层次及发展水平较低、生态红利释放不足等问题,“生态”与“生存”的矛盾较为突出。要创新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坚持工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推动较发达地区与深度贫困地区“联姻”,在生态受益区共建“飞地园区”。通过相对发达地区出土地、出技术、出资金,相对落后地区出要素指标、出矿产资源、出优惠政策,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工业企业向较发达地区有序转移搬迁,从而实现“两地”资源优化配置、双方互补共赢,探索异地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新机制,让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守护好绿水青山的同时也更好换取金山银山。
提升产业减贫质量,实现传统式“输血”向市场化“造血”转变。产业是农村发展的基础,产业振兴是实现减贫的最有效手段。我国曾举政府和市场之力,汇聚各方面的资金和资源全力打造脱贫示范点,帮助特定区域、特定人群脱贫,但这种靠外部“输血”的脱贫方式不具有可复制性,也不具有可持续性。要真正实现农村稳定脱贫,必须打造高质量的农业产业,提升农村自我“造血”功能。一是产业选择“科学化”。相当一段时期,产业扶贫中同质化现象比较普遍,导致扶贫产业后续发展面临市场需求有限、各地竞争激烈、产业收益不高等问题,产业发展面临较大风险。针对此问题,四川乐山等地方绘制发布了《适宜种植作物土壤区划地图》,明确了各种主要农作物在辖区内各村庄的适宜种植范围,以“一村一业、一村一品”的方式,引导贫困村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动产业扶贫从“依靠经验”向“依靠科学”转变。要借鉴已有经验,积极探索在全国范围逐步推广“土壤地图”,因势利导,科学指导有条件的地方错位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避免产业的低端同构化。二是产业经营“链条化”。一些调查发现,贫困地区产业基础比较薄弱,超过80%的贫困户以发展单一农业为主,生产经营方式较为粗放,产品附加值较低,亟须龙头企业带动发展壮大。要吸收对口扶贫和已经开展的“万企帮万村”活动经验,积极开展村企合作,推动企业资金资源、市场资源与贫困村产品资源的精准对接,创建“龙头企业 新型经营主体 农户”模式的农业产业联合体,实现标准化生产、精细化加工、多元化营销,推动一产更好参与二、三产业的利益分享。三是产业效益“品牌化”。习近平指出,要打造高品质、有口碑的农业“金字招牌”。[10]一直以来,很多扶贫农产品缺乏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知名度较低,虽然产品质优,但却卖得少,存在比较突出的“优质不优价、增产不增收”问题。农产品优在质量、特在地域,要创新实施“区域品牌 企业品牌”双品牌战略,联动提升区域知名度和品牌知名度,加快建立完善农产品品牌评价体系,助力擦亮地方农产品“金字招牌”。
选好文化减贫角度,实现贫困群众从“被动脱贫”向“主动致富”转变。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志。减贫治理既要注重解决物资短缺问题,又要着力解决精神懈怠问题。在文化减贫方面,一直以来我国比较重视对贫困地区的教育帮扶和对贫困群众的技能培训,积极为想学习、愿劳动的人提供便利条件,但对解决贫困群众精神状态问题相对重视不够,一些贫困群众主动脱贫的意愿不强烈。对此,一方面,要通过实施“奋进教育”转观念。部分贫困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相对偏低,贫困群众沿袭陈规陋习,形成了听天由命的人生观、得过且过的生活观和靠天吃饭的生产观,认为自身的贫困是与生注定的,自我奋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因此要全力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开展“励志奋进”教育活动,通过选树群众身边的脱贫典型、推选脱贫代表现身说法的做法,潜移默化改变这部分群众的思维观念,营造人人想脱贫、户户盼小康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要通过实施“劳动奖励”治慵懒。习近平指出,一些贫困群众“等、靠、要”思想严重,“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11]。当前,一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甘当懒汉”,认为不管其参不参加劳动,政府都会“补差”让其脱贫。因此,在帮扶政策设定上,要改变单纯给钱给物的帮扶方式,探索推广劳动奖励模式,在一定限额内对经过劳动获得收入的贫困家庭发放奖励,引导贫困群众在辛勤劳动中获得收入、收获幸福、赢得尊严。可以借鉴一些国家“负所得税”[12]机制,研究推出“劳动收入奖励”计划,在一定限额内贫困群众挣得越多、政府奖励就越多,有效破解“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差不多”问题。
优化人才政策环境,实现扶贫人才从“临时驻点”向“永久驻扎”转变。长期以来,我国坚持向贫困地区派驻扶贫工作队,有效解决了贫困地区人才短缺的问题。但外来扶贫人员的任期制也有一定弊端:一方面,任期的有限性会导致扶贫人员履职尽责的有限性;另一方面,扶贫人员的非本地化会造成帮扶政策与地区实际的不适应性。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培育引得来人、留得住人的政策环境。一是推广“地方粮票”培养本土人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贫困地区最缺的是人才”,“无论怎么加强外部人才支持,派去的人总是有限的,关键还是要靠本地干部队伍和人才”。[13]从实际情况看,受生活环境艰苦、发展空间受限等因素影响,本土优秀人才回乡工作的比例还比较低。对此,要鼓励基层积极推广“地方粮票”学历制度,依托地方院校有针对性的开设民族医士班、保教班等,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上岗等方式,为贫困地区培养“一村一医”“一村一幼”等紧缺型人才。要吸收地方高校“校地合作”经验,支持中央部属高校与贫困地区开展对口合作,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为贫困地区培养更多高素质本土人才。二是支持优秀农民工定向回引。当前,一些农民工返乡发展意愿较强,但由于返乡后往往面临无事可做、无业可创的局面,实际成行、成功的人占比并不高。对此,要加大对优秀农民工定向回引的政策支持,通过打造返乡创业孵化基地、扶持特色产业项目交由农民工领办等方式,加大就业创业指导支持力度,畅通农民工就业创业绿色通道,努力把他们选树成带头人,发展成领头雁,培养成新型职业农民。三是引导“新乡贤”反哺家乡建设。新乡贤大多“少小离家、分布各地”,对家乡的发展变化感受不深、发展需求了解不多,为家乡做事的渠道不通、对接不畅。对此,要鼓励贫困地区在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方面因地制宜进行开创性的探索,引导各界成功人士、退休教师、老干部等“新乡贤”,通过信息回传、资金入股、技术转移、建厂办企等方式反哺家乡建设,形成“回引一个乡贤、带动一方发展”的乘法效应。鼓励建设“乡贤志愿服务站”,并将其前置到驻外招商组、异地商会等招商一线,建立并畅通与乡贤的联络渠道。
推动基层组织过硬,实现基层组织从“攻坚状态”向“治理常态”转变。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干部是落实国家减贫政策的“最后一公里”、服务困难群众的“最先一公里”,其过硬与否直接影响减贫治理的开展与成效。因此,农村要发展好,必须要有过硬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我国脱贫攻坚时间跨度长、任务重、压力大,一直以“全脱产、全身心”作战状态投入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不同程度出现了“疲劳综合症”“厌战情绪”,部分人存在“不愿留”“不想干”的想法,这将直接影响脱贫成效的巩固。对此,必须着力把基层干部从长期紧绷的状态中解放出来,逐步实现减贫治理的常态化。一是坚持对基层党员干部关心激励与从严管理相结合。一方面,加大对乡村(社区)扶贫干部典型的选树和表彰,加大优秀乡村(社区)干部晋升转编比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村常职干部职业化管理,以同类地区乡镇干部的待遇为参照,设定并给予村常职干部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和荣誉感,汇聚更多优秀农村能人。另一方面,围绕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着力整治基层干部队伍“亚健康”“微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二是推动基层党组织向服务型转变。一段时间以来,基层组织权责不明、事务繁多,导致服务群众工作不够深入。要切实推动基层党组织提升服务功能,全面整合基层服务资源,推动服务平台由“零散化”向“系统化”升级,工作重点由“忙事务”向“抓服务”回归。要着力将几十条各类乡村服务热线整合为一条,联动建立连接基层党组织的县、乡、村(社区)多级服务体系,建立脱贫攻坚信息化平台,闭合循环、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群众的诉求。
注释: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60页。
[2]参见凌经球:《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中国贫困治理战略转型探析》,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
[3]参见刘茂松:《马克思主义农业生产方式理论与乡村振兴战略》,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月22日。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8页。
[5]《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更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载《人民日报》2017年2月23日。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358页。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156页。
[8]习近平:《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1—22页。
[9]高长武:《“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从习近平同志对农村的担忧和期望说开去》,载《党的文献》2014年第3期。
[10]参见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7年12月30日。
[11]习近平:《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7年9月1日。
[12]负所得税是政府对于低收入者,按照其实际收入与维持一定社会生活水平需要的差额,运用税收形式,依率计算给予低收入者补助的一种方法。
[13]习近平:《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载《求是》2020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