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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前后山西农村“门当户对”的等级婚姻圈

作者:徐冠华 孙国良  责任编辑:高新水  信息来源:《山西档案》2015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21-06-18  浏览次数: 4266

【摘 要】以土改前后山西省7个村庄的《阶级成分登记表》档案为研究中心,文章对土改前后农村的等级婚姻圈进行了分析和探讨,通过档案研究、数据对比,从农村传统文化、社会关系等方面综合分析,提出农村婚嫁的观念在土改前后虽有所变动,但依然恪守了与传统社会相一致的“门当户对”理念,农村的婚姻圈始终体现出鲜明的阶层性。

【关键词】土改;门当户对;等级婚姻圈


作为中国现当代史上的标志性事件,肇端于20世纪中叶前后的土地改革运动对中国革命和中国乡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长期以来,学界对土改前后乡村社会变动的探讨大都着重于土改的反思、基层政权建设、阶级划分与乡村社会重构等议题,对土改前后农村社会婚姻圈的关注付诸阙如。实际上,作为折射社会变迁的一面透镜,农村社会的婚姻家庭等日常生活实践在土改前后所发生的变动不仅映照着农村社会在土改浪潮冲击下生存实态的流变,而且背后还隐匿了重大的历史变迁进程。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通过《阶级成分登记表》档案,对土改前后农村社会婚姻圈进行分析,不仅可以让我们看到婚姻家庭本身在土改浪潮裹挟下所发生的时代变动,而且也有助于我们反思土改宏观话语之于乡村社会的真正历史影响。

一、土改前山西农村的等级婚姻圈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婚姻不仅是男女双方的两性结合,更意味着男女双方所在家庭及其社会关系的交汇与整合。所以,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婚姻从诞生之初就深深地镶嵌在各种社会因素的包裹中。在土改前的传统社会中,婚嫁双方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是影响婚姻行为能否完成的重要因素,“门当户对”就是这种婚嫁习俗的朴素表达。随着土改的进行和《婚姻法》颁布,传统的婚姻行为在土改后的农村有了较大改观,但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并未因新社会潮流的冲击而退出历史的舞台,依然是影响婚姻圈缔结的强劲因素。

在土改前的传统社会中,人们在选择婚嫁配偶时往往将“门当户对”作为一条重要的原则,也就是要求婚嫁双方要保持马克思·韦伯(Max Weber)意义上“财富、权力、社会声望”等方面的一致性。“门当户对”的观念之所以在传统社会中大行其道,是由诸多因素促成的,如人们的“面子”心理等。如果家庭适婚成员与离自身所在阶层远的配偶结合,这在处于较高社会阶层的成员看来是有辱门风的,往往并不看好这样的婚姻。还有传统社会中人们对于社会关系的重视。一直以来,“关系本位”是传统中国社会最核心的词汇,人们对于社会关系极度重视,并由此衍生出联结社会关系的众多机制,婚姻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婚姻双方为了扩大关系网络,往往倾向于和同一阶层或更高阶层的成员结合。总之,“门当户对”观念作为传统社会婚姻习俗的第一原则,不仅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维持,而且有利于社会结构的运行。

传统意义上,“门当户对”这一抽象性概念可以具体化为财富、权力和社会声望三个指标,在土改的历史时段中,这三个指标又聚集在社会成员的阶级身份中。因此,可以把对“门当户对”婚姻习俗的考察转化为对婚嫁双方阶级成分的分析。按照官方的建构,土改前阶级身份的划定主要是以家庭财产状况,尤其是土地占有状况为标准的。关于农村阶级身份的界定,最可以代表中国共产党正统观点的是毛泽东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该文给出了阶级身份与土地占有之间的逻辑关系。以此为标准,我们通过对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所藏19461949年土改前后农村《阶级成分登记表》分析,认为大同下神峪、董家屯、燕窝、晋中王郭、崇家岭、太原赤桥、临汾上平望7个村庄的婚姻关系仍然遵行着“门当户对”的原则。

从不同阶级之间的通婚情况来看,可以将婚嫁双方所在阶层分为三种类型:同一阶层(贫农与贫农之间、中农与中农之间、地主富农与地主富农之间)、相邻阶层(贫农与中农之间、地主富农与中农之间)、相差阶层(贫下中农与地主富农之间)。

从表1可以看出,土改前的山西农村传统社会中,婚姻双方家庭成分相一致的婚姻类型即同一阶层婚姻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相邻阶层的婚姻与相差阶层的婚姻只占相当少的比例,这说明了“门当户对”原则在传统社会婚姻习俗中占据了重要地位。黄宗智的研究也表明了这个观点,他在论述婚俗中的阶级差别时谈到:“自耕农和长工社会地位的不同亦显示于他们办理婚嫁喜事的不同方式。自耕农通常会遵循一般的婚姻习俗,付出一笔可观的聘礼,他们的女儿,也会有一份体面的嫁妆。他们选女婿或媳妇,多挑与自己‘门当户对’的家庭。所有这些,都使新娘子在一个新家庭和新村庄中获得应有的地位。”1](p266

 


二、土改后山西农村的等级婚姻圈

在土改政策的影响下,不同家庭之间基于土地占有而形成的贫富差别已经基本消灭,但基于不同阶级成分的社会地位的差异始终存在。

对于阶级成分的性质,费正清指出:“一个人的阶级成分,一经50年代初期划定之后,世世代代就承袭下去,直到现在差不多变成一种‘种姓制度’。”2](p292293随着土改运动的深入,阶级成分与个人命运、前途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影响婚嫁的重要因素。那么,在去除了经济差别的土改时代,以阶级身份为内容的“门当户对”的观念是否依然存在呢?

从表2中可以看出,与土改前相比,虽然相邻阶层的婚姻类型有所上升,但同一阶层的婚姻类型依然占据主导。与传统时代主要强调“门当户对”的经济维度不同,新时期的“门当户对”主要强调阶级身份,这与土改时期特殊的时代环境关系密切。如果用一个关键词来概括集体化时代中国农村社会整体面相的话,非阶级划分莫属。土改过程中,阶级成分的划定虽然并非如官方所建构的经济标准进行划分,如柯鲁克夫妇在《十里店》中所描述的那样,基层群众在具体的划分实践中就整合了很多象征资本,但这丝毫不影响阶级身份对乡村社会成员命运的决定性影响。正如韩丁所说:“划分阶级成分这种事,决不是什么纸上谈兵,什么统计人口数或者人口调查。这是采取经济和社会行动的基础,而这些行动是会从根本上影响到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的。”3](p145对于乡村社会成员来说,阶级身份是一种潜在的资源,尤其是对于贫下中农,这个看法最合适不过。面对阶级身份所带来的诸多好处,贫下中农不会与地主富农等高成分家庭成员出身结合,虽然地主富农家庭的成员希望通过与贫下中农子弟结合来摆脱社会窘境,但难度较大。相邻阶层中成分较高的上中农则容易与成分较低的中农或贫农结合,以此来获得社会地位、生存环境的改善,这也解释了较之于土改前,土改后的相邻阶层结婚率会上升的原因。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虽然“门当户对”的原则在土改前后有着不同的意蕴和内涵,如土改前看重经济因素,土改后则强调阶级身份,但“门当户对”理念依然是主导农民婚姻行为的重要原则。土改运动虽然影响了婚姻圈的变迁,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写婚姻家庭的实践逻辑,而是始终存在着某些不变的传统,土改时期婚姻圈的变迁浪潮中始终存在着“变”与“不变”这两股交织于社会变革图景的潮流。从另一个角度看,婚姻圈的“变”与“不变”也昭示了土改时期传统与变迁的内在关系。正如罗兹曼在探讨集体化时期家庭方面的变化时指出:“虽然集体化时期农村日常生活方式的环境很大,但其实质内容却变化很小。”4](p610

三、结语

农耕为主的谋生方式和私有土地制度及其建立在其上的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道德伦理是传统婚育和家庭方式得以延续的重要基础。通过土地改革,虽然地主土地所有制变成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儒家道德伦理说教被具有社会主义思想的观念所代替,但农耕为主的谋生方式并没有因为土改制度的变革而彻底改写,正是这种谋生方式的继续为传统婚嫁观念的流行提供了坚实的沃土。进一步讲,与谋生方式直接相联系的就是衍生于其上的婚嫁观念即传统社会“门当户对”的影响。虽然土改前婚姻圈“门当户对”观念表现形式为相同经济背景家庭之间容易缔结婚姻关系,土改后婚姻的门户观念由于时代语境的束缚直接演变为阶级观念,但文化的韧性使得“门当户对”的观念并不会因为时代的变化而彻底消失,依然会在激烈的土改浪潮中对身处于其中的乡民发挥强劲的影响,正是这些决定乡村社会婚姻圈运行的“潜规则”使得“门当户对”的理念始终以其顽强的生命力存在于农村社会的深层结构中。

参考文献:

1]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北京:中华书局,2000

2][美]费正清.伟大的中国革命:18001985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9

3][美]韩丁.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0

4][美]吉尔伯特·罗兹曼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比较现代化”课题组译.中国的现代化[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注释:

1韦伯确定了社会分层的三个基本方面或三个基本维度,即财富和收入(经济地位)、权力(政治地位)、声望(社会地位)。李强:《社会分层十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