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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组合方式升级与农业发展方式转型:日本农业工业化的经验与启示

作者:胡霞 周旭海  责任编辑:赵子星  信息来源:《宁夏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1-06-16  浏览次数: 4351

 农业工业化是后发国家通过生产要素组合方式的升级实现农业发展方式转型的现实路径。与中国农业要素禀赋条件相似的日本在战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通过传统要素和现代要素的优化组合以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成功实现了较高的农业现代化水平这对中国现阶段推进农业现代化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然而近年来由于生产要素间协调性的不断下降日本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提升面临诸多挑战中国需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不以数量型增长或单兵突进的方式发展农业而是基于农业要素禀赋条件实现要素组合方式的持续升级。

关键词要素组合农业工业化小农户日本

一、引言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进一步强调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的同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我国“农业基础更加稳固”的发展目标。农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尽管2019年占GDP的比重已下降至7.1%,仍然吸纳了25.1%的就业人口。对标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我国亟须全力补齐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迈进过程中的各项短板。农业现代化是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和手段,不仅包括农业生产技术的现代化,还涵盖农业组织管理、市场经营、社会服务和国际竞争等方面的现代化,表现出时代性、区域性、世界性和整体性等特征[1]。从比较的视野来看农业现代化的道路问题,2015年7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纵观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普遍采用工业的方式发展农业,我国只有实现农业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用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才能为农民增收增效提供坚实保障。这里涉及对工业化内涵的重新界定,传统发展经济学理论往往将工业化理解为要素由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集中和产业结构发生变化的过程,或是将工业化直接等同于制造业大规模生产、标准化作业和企业化管理的发展路径,从我国农业要素禀赋条件的角度很容易得到农业不适用于工业化的结论。然而在理解农业特殊性的同时,要让农业和其他产业一样具备核心竞争力,应当深刻挖掘农业发展方式转型的本质和规律。

发展经济学家张培刚早在其1945年的博士论文中就提出,工业化是一系列基要生产函数(后被阐释为生产要素组合方式)连续发生由低级向高级的突破性变化的过程,这种变化可能最早出现于某个生产单位的生产函数,随后以支配的方式成为整个社会的生产函数[2]34-35。后发国家要在城市和乡村实现全面的工业化,应当充分重视人口、资源、社会制度、生产技术以及企业家创新管理才能这五方面因素在工业化进程中的作用[2]119-120。该理论把工业化的内涵延伸到农业部门的转型升级,强调技术变化及其带来的制度和组织变革,并将企业家创新管理才能与技术并列为工业化最重要的发动因素,对后发国家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为东亚后发国家的日本,在战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通过传统要素和现代要素的优化组合,成功实现了较高的农业现代化水平,近年来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则面临诸多挑战,其农业生产同样以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导。故本文将立足于农业工业化的基本内涵,考察与我国要素禀赋条件相近的日本战后农业工业化的经验和教训,为我国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提供参考。

二、日本农业工业化的主要成效

农业工业化理论认为,工业化的本质是国民经济中一系列基要生产函数或者说生产要素组合方式,连续发生由低级向高级的突破性变化的过程。在农业工业化过程中,随着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动,通常会出现劳动力、土地等传统要素投入比重下降和化肥、农机、服务等现代要素投入比重上升的现象,同时投入农业领域的各类要素组合也实现了提档升级[3]。由于食品和原料需求的收入弹性相对较低,工业化在提高民众生活水平的时候,自然会改变消费者的需求结构,例如使得恩格尔系数下降,进而导致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相对地位下降。从国际经验来看,一国的农业现代化必然伴随着农业相对份额的下降,即农业占GDP比重和就业人口比重的同步下降[2]190-192。这条铁律在日本同样生效,从表1农业比重的变化可知,1955年至1995年日本农业占GDP的比重由21%下降到了2%,农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也由39%下降到了5%,二者变动的趋势是彼此越发接近。

但两大份额的下降并不意味着农业是弱势产业,农业从业者依然能够成为中高收入群体,日本农业工业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农业产业链复杂度和农户收入水平提升的过程。地区专业化生产和产前、产中与产后各环节之间的有机衔接,成功地提高了日本农业产业链的复杂度。从表1食品消费额构成的变化来看,支付给食品原料的比重呈下降态势,支付给流通和加工等服务部门的比重则呈上升态势。随着要素组合方式的持续升级,农户与非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缩小。战前日本农户的收入水平仅有非农户的四成左右,20世纪70年代以后,农户的收入水平甚至超过了非农户的收入水平。整体而言,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基本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且在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停滞期来临之前已具备较高的农业现代化水平。

表1 1935年—1995年日本农业部门的变化



资料来源:速水佑次郎,神门善久.农业经济论[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三、日本农业工业化的典型经验

(一)人地关系的相对缓和

农业工业化理论将人口和资源视为工业化的限制因素,而从东亚的农业要素禀赋条件来看,要扭转生计性的传统农业所存在的要素投入结构不合理问题,首先得改变其长期依赖于过密劳动投入的内卷化局面[4]。日本经济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的近20年间实现了高速增长,非农就业机会明显增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断健全,农村优质劳动力从农业经营中所能得到的货币工资和实际工资都明显低于城市工商业,因而青壮年农业劳动力的职业转移现象和应届毕业生的自主择业现象都引发了农业劳动力的大幅下降。与此相对的是,对土地的依恋情结和身为农民的自主性等因素都让中老年劳动力更倾向于维持小农生产。20世纪70年代后中型农业机械的迅速普及,大幅削减了水稻生产中育苗、整地、插秧、农田管理和收割脱谷等环节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一方面进一步析出了农业部门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另一方面也为老人和妇女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创造了条件。在家庭内部代际分工和性别分工的影响下,1960年至1990年日本农业就业人口数量下降了2/3,但农户总数只下降了不到四成。

正如农业生产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和周期性特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也具备一定的弹性。青壮年劳动力在外出务工之外还可以选择就近务工,在节假日或农忙时节及时回家帮助老人和妇女务农,因而继专业农户和兼业农户的初步分化后,兼业农户中又进一步出现了第1种兼业农户(以农业收入为主、非农收入为辅)和第2种兼业农户(以非农收入为主、农业收入为辅)的分化。由表2可知,1960年至1985年专业农户在所有农户中的比重由34.3%下降到14.3%,以非农收入为主的第2种兼业农户的比重则由32.1%上升到68.0%。该局面的形成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周边城市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的发展为农村青壮年提供了短期的打工机会;另一方面,道路通信设施的完善和家用交通工具的普及扩大了农村青壮年的通勤区间。兼业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青壮年农业劳动力外出所带来的人手不足的压力,同时也让农户家庭的收入水平在较短的时间内超过了城市职工家庭,进而提高了农户整体的支付与投资能力,故兼业农户也是日本战后经济中高速增长时期的主要受益者。

表2 1960年—1985年日本农业就业人口及农户的变化


资料来源:日本农林水产省官方统计数据。

(二)化肥与农机的科学利用

如果从加大资本运用力度的角度来理解,农业工业化乃是提高农业生产中资本相对于土地和劳动比例的过程,而在技术改进这一发动因素中最重要的是化学肥料和农业机械的利用[2]161-162。日本地形以山地和丘陵为主,耕地资源稀缺且土壤较为贫瘠,在工业用地增加而耕地面积减少的背景下,为避免粮食产量出现大幅下降,日本格外重视提高土地生产率,其在农业工业化过程中采取了先化肥化、后机械化的技术路线。20世纪50年代后日本国内化肥生产量实现成倍增长,由此带动了农户用肥成本的大幅下降。据日本肥料科学研究所统计数据,1955年至1975年肥料费用占农户经营总费用的比重由25.8%降至10.7%。化肥的大量施用对迅速提高土地生产率作出了突出贡献,其中1958年至1980年水稻和小麦的单产分别上升了34.6%和42.5%。日本有“多肥国家”之称,大量使用化肥所留下的弊端也给日本后来有机农业的发展带来了反省和启发。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化肥的施用强度有所下降,有机肥料日益得到重视,但随着施肥方式、作物品种的不断改进和土地改良事业的有序推进,土壤肥力和肥料利用率得以不断提升,主要粮食作物单产仍稳中有升。

日本20世纪50年代颁布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推动了农机制造业的迅猛发展,1964年开始实施的农机补贴政策进一步促进了农机的广泛普及。由于接近半数的耕地被用于种植水稻,日本农业机械化以推动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为核心。20世纪70年代以前水稻生产的机械化侧重于耕耘机、脱粒机等小型农机的普及,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由人力、畜力向机械动力的初步过渡,但在插秧和收割等主要作业环节还没有实现全面连贯性作业。20世纪70年代起,乘坐式拖拉机、插秧机以及自脱型联合收割机等一系列多功能、高性能的中型农机得到了充分运用,它们在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也产生了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大小规模农户之间的生产成本差距不断拉大。以水稻生产为例,小型机械化阶段3公顷以上农户和0.3公顷以下农户之间的平均生产成本比率维持在0.9左右,而中型机械化阶段二者之间的比率已逐渐接近0.5[5]254-255。中型机械化体系的逐步确立在给予规模经营者相对优势的同时,也使得开展基于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的时机趋于成熟。

(三)农地流转制度的持续创新

社会制度关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分配,其在不同的情境下对农业工业化进程的作用存在两面性,因而需要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来提供农业发展所需要的制度供给。为彻底消除农业领域残存的封建生产关系,巩固自耕农身为土地所有者的地位,保证农业生产稳定增长,日本于1952年制定了《农地法》,对农地经营规模、地租金额以及解除租赁关系的条件作出了严格规定。自此,以小规模家庭经营为主导的农业经营模式在法律上得以确立,农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流转面临着多重约束。随着城乡居民间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日本1961年出台的《农业基本法》中首次提出了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目标,其政策重点是通过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建立起以农业大户为主的生产结构。在《农业基本法》出台后的第二年,日本对《农地法》作出谨慎修订,放宽了都府县地区农户拥有农地面积不超过3公顷、北海道地区农户拥有农地面积不超过12公顷的限制,但对土地买卖权利的放开也以农地农用和使用家庭内部劳动力为前置条件。1970年日本对《农地法》再次进行修订,在彻底废除农户拥有农地面积限制的同时,取消地租限额并放宽土地租赁期限,自此日本农地制度改革的重心由推动农地所有权流转向推动农地经营权流转转变。

尽管在中型农业机械应用背景下,农业大户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有购买农地的需求,但存在诸多因素阻碍小规模兼业农户出让农地所有权:第一,城市地价的飞速上涨使得农地所有者对农地转用价格抱有较高期待而惜售;第二,小农的农地保有意识使得他们对农地出让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第三,机械化程度的提升使得兼业农户没有必要舍弃自家小块土地。其中较为特殊的是北海道地区,因具备农地价格低、规模经营者较多和兼业机会较少等适于开展农地流转的区位条件,当地农地流转的比例接近其他地区的三倍。日本政府为打破农地流转面积不增反减的困局,改变了过去《农地法》片面强调保护耕作者权利的思路。1980年作为特别法出台的《农地利用促进法》规定,农户可以依照市町村制定和公示的农地利用促进计划自由签订和解除农地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即宣告双方租赁关系的结束,租入方必须及时将农地返还租出方,以此打消租出方长期以来对无法收回农地的担忧。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农地流转面积出现了明显涨幅,农地流转方式也以所有权流转为主转变为经营权流转为主(参见表3),这表明《农地利用促进法》成功推动了农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表31965年—1990年日本基于耕作目的的土地流转面积


资料来源:日本农林水产省官方统计数据。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大幅提升

农业工业化时期农业组织形态的重大变化来源于降低现代要素投入成本的需要,其反过来又成为要素组合方式升级的重要表现。就提高要素使用效率、弥补小农生产的局限性而言,日本以行政地域为合作基础的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和以村落共同体为合作基础的村落营农组织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搭建起了重要桥梁。日本政府1947年制定了《农业协同组合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包括市町村级基层农协、都道府县级农协联合会和中央级农协联合会在内的三级农协组织架构,通过农协来落实各项农业调整方针和惠农政策,几乎所有的农业生产者都成了农协的会员。作为农村地区群众基础最为广泛的合作组织,农协的业务范围涵盖生产技术指导、集中购置生产资料、组织使用基础设施和农业机械、统一销售农产品和提供信贷、保险和健康服务等各个方面,有效发挥了降低政府监督管理成本和保障农民切身利益两大作用[6]。农协在初步建立起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配套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同时,也将分散的小农纳入完整的农业产业链条上来,农业产业链的复杂度得以不断提升。

20世纪70年代以后,价格颇为昂贵的中型农机在日本得到了迅速推广,在“机械化贫困”现象日益加剧的背景下,农户之间的委托代耕行为逐渐普遍起来,随后以村落共同体为合作基础的村落营农组织成为日本实现农业规模经济的重要途径。村落营农组织较为充分地利用了农村社会的关系纽带,不但向小规模兼业农户集中提供作业外包服务,而且能在不进行土地流转和归并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托管统筹规划村落的生产活动,最后再进行统一销售和分配,相比农协在提高分工效率和节约生产成本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突破。其具体运营方法是,在订立合同以明确各方的责任与风险的前提下,将村落内各家各户的农地纳入组织管理,由专业农户或优质劳动力承担主要的作业任务,并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兼业农户或弱质劳动力也可以完成一些力所能及的轻活,最终收益在扣除各类费用后,根据各户土地面积进行分配[7]。通常而言,为充分调动实际作业者的企业家创新管理才能,参照农产品销售额对他们实行绩效工资制而非计时工资制是更好的选择,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监督成本和防范道德风险的作用。

(五)农业经营者积极性的有效调动

农业工业化理论的一大创新是将企业家创新管理才能与技术并列为工业化的发动因素,它对东亚农业经营模式的指导意义在于,只有充分调动小农户的创新精神和管理才能,立足于农村特有的优势资源和价值功能,以工业化的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发展农业,才能不断实现和优化新的生产要素组合。“一村一品”运动便是日本发动广大农户从要素禀赋条件出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地区专业化生产实现农业规模经济的微观缩影,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因地制宜推进农业工业化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早期的局部实践基础之上,由日本大分县知事平松守彦提倡的“一村一品”运动于1979年在大分县正式发起,意在充分发挥农户的主观能动性培育本地特产,经由品质管理和市场推广形成地区间差异化竞争,以此全面提升本地的农业产业化水平。大分县政府一方面通过设立研发指导机构和技能学校来提高产品的创意和品质,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展览会和团体表彰会来提升产品的知名度,由此成功带动了产品销售额的迅速提升。据日本大分县物产协会统计数据,1979年至1985年大分县“一村一品”运动关联活动的销售额由1.0亿日元上升到了3.7亿日元。这项地方性政策也逐步向其他地区扩散,1988年日本已有约七成的自治体加入了“一村一品”运动的行列。

“一村一品”运动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三大原则,它们也是“一村一品”运动得以成功的重要因素。一是“立足本土、放眼全球”,即利用本土资源发展同时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高附加值产品。生产技术的改进、产品品种的改良以及品牌营销的强化都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原产地形象也逐渐成为日本推动地区合作和地方外交的重要名片[8]。二是“自主自立、独具匠心”,即运用民间智慧在产品开发和品牌培育的过程中不断实践探索。为确保运动的长期可持续,地方政府并没有采取可能会损害农户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直接补贴政策,而是将政策重心放在了提升为农服务水平上。三是“创新人才养成”,这场运动的最终目标就在于此。在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的背景下,日本政府重视借助技能学校和农协普及指导员的力量壮大女性创业者队伍,由此出现了性别分工观念逐渐淡化的趋势,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创业活动规模和提升农户整体收入水平。从更深层的意义看,“一村一品”运动不光搭建起本地居民与外部市场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还成为唤醒民众地区共同体意识的一个重要契机,本地居民在磨砺与创新的过程中开始不断思考地区未来的发展方向。农业工业化理论所强调的企业家创新精神正是如此,它不仅包括为企业利润而改善经营的动机,更重要的是为企业本身的长足发展而改善经营的意愿。

四、日本农业工业化的现实问题

(一)农业后继无人的危机加深

农业工业化过程中人口的限制作用,既表现在早期人口过剩的问题,也表现在后期人口短缺的威胁[2]128-129。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前实现了较高的农业现代化水平,但其农业就业人口持续下降和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趋势在经济增速下降的数十年里没能得到明显扭转(参见图1)。其根本原因是,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没有建立起完备的第2种兼业农户退出机制,导致农业部门的收入长期低于非农部门,进而显著降低了农业对优质劳动力的吸引力。在日元升值和国内传统工业品市场渐趋饱和等因素的影响下,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大了海外转移的力度,农村周边劳动市场出现明显萎缩。在大批青壮年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而不是就近务工的背景下,日本农业就业人口老龄化进程开始加速。20世纪90年代,受国内泡沫经济破灭与亚洲金融危机的双重冲击,日本大批中老年失业人口及退休职工为弥补家用而回乡务农,农业就业人口老龄化程度由1990年的33.1%迅速上升到2000年的52.9%。在近年日本国内少子老龄化的整体形势下,农业劳动力队伍的补充和更新面临着更大的难度。据日本农林水产省2019年最新统计,日本农业就业人口已降至168.1万人,农业就业人口老龄化程度已升至70.2%。


图1 1975年—2019年日本农业就业人口数量和老龄化程度的变化

资料来源:日本农林水产省官方统计数据。

未来数年团块世代(日本二战后第一次婴儿潮时期出生的一代人)的陆续离农本应是专业农户和村落营农组织继续扩大经营规模的良好契机,但由于土地流转速度的相对滞后和村落共同体功能的逐渐衰减,大量耕地面临着无人耕种的局面。根据农林水产省2015年的最新调查,销售农户有家庭内部继任者和外部继任者的比例分别为30%和19%,即超过半数的销售农户将面临农业后继无人的难题。弃耕抛荒也逐渐取代农用地转用成为日本耕地面积不断下降的首要因素,1995年至2015年日本新增弃耕地面积达17.9万公顷,相比前一个20年上升了近六成。截至2019年7月,日本全国耕地面积为439.7万公顷,相较二战后的最高值降幅超过1/4。供给持续下降所引发的人工和土地成本上升,将会给日本农业经营效益和国际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带来不利影响。

(二)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不足

虽然地区专业化生产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提高农业产业链复杂度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日本农产品供给结构处于失衡状态。以粮食作物为例,在大米生产过剩成为常态的同时,小麦和大豆的自给率只有一成左右。20世纪90年代日本大米市场化改革以前,政府实施的大米价格支持政策曾是阻碍农产品生产结构调整的首要因素。尽管政府为推行限制水稻种植的生产调整政策付出了很大努力,但2000年以后针对生产条件不利但老龄化最为严重的山区、半山区广泛实施的直接补贴政策又变相鼓励了“水稻养老”模式的继续维持[9]。作为农业生产决策主体的老年夫妇或独居老人对用工较少的水稻种植依赖性较强,而对转产其他作物或在水稻收获后抢种其他谷物及蔬果的生产方式感到力不从心,由此给日本提升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带来了较大的难度[10]。虽然现代要素的大量投入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要素的欠缺,但在小规模兼业为主导的经营模式下,生产要素间协调性的降低也带来了农业生产成本过高的后果。由于价格优势明显不足,随着农产品市场开放程度的持续提高,日本食物自给率连年下降的趋势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参见表4)。

表41975年—2019年日本食物自给率的变化


资料来源:日本农林水产省官方统计数据。

日本历届政府以保障粮食安全和维护农民利益为口号,曾多次设定食物自给率的目标,例如菅直人内阁计划在2020年将热量标准的食物自给率提高到50%,随后的安倍内阁计划在2025年将热量标准的食物自给率提高到45%,但是2019年这一指标仅为38%,距离目标实现相去甚远。尽管日本过低的食物自给率是否会真正威胁粮食安全在学界还存在争论,但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的不足确实会阻碍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经营收入的提升。近年来,日本在助推大型自由贸易协定的进程中又大幅减轻了农业保护力度,由此给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造成了不小的压力。据农林水产省推算,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预计会使日本小麦生产额下降29亿—65亿日元,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预计会使日本乳制品生产额下降134亿—203亿日元。对有意愿和有能力开展多样化经营的青壮年农民而言,这可能会挤压他们的利润空间,而对风险偏好程度较低的老年农民而言,这可能会进一步降低他们的转产意愿。

(三)农协偏离农业合作性质

日本1947年颁布的《农业协同组合法》规定,农协是农民自主的农业合作组织,以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社会经济地位、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为成立目的。然而在大型化和综合化的发展趋势下,农协的业务重心和会员主体最终偏离了原点。农协业务重心的偏离,表现在信贷保险业务规模的大幅扩张与直接为农服务业务规模的明显缩小。据农林水产省最新统计数据,2018年农协各项业务的总收益为1.80万亿日元,其中信贷和保险业务收益分别达0.76万亿日元和0.46万亿日元,二者贡献超过2/3,而农业生产指导业务则出现了明显亏损。从农协分配给各部门职员的比例来看,信贷和保险部门的职员占比由1970年的28.5%上升到了2018年的45.5%,同期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与生产指导部门的职员占比则由42.7%下降到了33.9%。在此形势下,其农业合作功能的延续和拓展存在较大难度。

农协会员主体的偏离,表现在正式会员数量的持续减少和准会员数量的大幅增长。伴随着日本城郊混住化和农村城市化趋势的加深,部分农户放弃了农业经营,也有部分城市人口移居农村,受他们保留农协会员身份或新加入农协的影响,农协准会员数量不断增加。1970年至2018年农协正式会员数量由588.9万个减少到424.8万个,准会员数量却由138.7万个增加到624.3万个,准会员占比由19.1%大幅上升至59.5%。与正式会员不同的是,准会员并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无法参与农协内部各项业务的管理和运营,他们更加热衷于享受农协为他们提供的信贷保险和医疗健康等服务,故准会员数量的上升助推了农协的离农化倾向[11]

从政府施政的角度来看,由于日本农协的三级组织结构与政府的三级行政管理体系相互照应,农协成为政府推行各类农业政策的重要依托对象,然而在属地原则和一人一票制的背景下,农协倾向于保护占正式会员大多数的小规模兼业农民的眼前利益,由此给政府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和改善农业生产结构而实施的诸项改革带来了极大的阻力。2014年日本政府以农协反对日本加入TPP为契机,宣布对农协实施全面改革,次年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其改革的彻底性有待时间检验。

五、思考与启示

相较而言,农业现代化的概念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和相对性,农业工业化则主要强调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问题,为我国如何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构筑更加稳固的农业基础指明了方向。本文立足于张培刚所阐述的农业工业化的基本内涵,对与我国农业要素禀赋条件相似的日本战后农业工业化的建设进程和现实问题进行了理性审视,其经验和教训可以为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型提供重要的启示。

第一,农业工业化的发展路径适应了后发国家稳固农业基础地位的需要。农业工业化理论的颠覆性在于,其透过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相对地位下降的表象,即农业占GDP比重和占就业人口比重这两大份额的同步下降,将工业化重新定义为一系列基要生产函数或生产要素组合方式连续发生由低级向高级的突破性变化的过程,跳出了“就农业论农业”的局限思维,点明了农业与其他产业转型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在这一更为宽泛和全面的定义下,农业如同其他消费品工业一样受到生产要素组合方式的影响与控制,因而工业化也包含农业部门的转型升级。在定型工业化进程的五大重要因素中,人口和资源被视为限制因素,生产技术和企业家创新管理才能被视为发动因素,社会制度的作用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判断。上述思路在日本战后农业工业化的经验和教训中得到了充分验证,对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型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从直观意义上看,农业工业化的发展取向是在提高农业产业链复杂度的同时,让农业从业者取得不低于甚至超过其他行业从业者的收入水平,由此为后发国家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二,农业发展方式转型的根本是在要素禀赋条件的基础上实现要素组合方式的持续升级。就东亚的小农经营模式而言,人地关系高度紧张,不能单单依靠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还要充分重视土地生产率本身的提高,因而日本在农业工业化过程中采取了先化肥化、后机械化的技术路线。从辩证的角度看,农机的广泛普及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健全助推了兼业化的经营模式,为农户收入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迅速增长创造了条件,但这主要来源于非农报酬,而非农业报酬的大幅提高。在农业劳动力数量和耕地面积持续下降的背景下,小规模兼业形态的长期存在也使得日本农产品生产成本居高不下,进而给农业产业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带来了较大困难。从中可知,投入农业领域的各类要素之间有内在的逻辑关联,农业工业化的实质就是各类要素在自由竞争和市场机制下通过有效组合实现农业规模经济。其中农业工业化的速度依赖于现代要素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农业工业化的质量取决于能否减少传统要素可能带来的限制作用。在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的过程中,为尽可能地避免要素投入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不能片面追求数量型增长或搞单兵突进,要充分重视各类要素之间的协调配比。对现阶段的中国而言,应当在适度增加现代要素投入的同时,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严守耕地红线摆在极为突出的位置。

第三,土地流转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推动适度规模经营的进程中应是互为补充的关系。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本质是在为小规模分散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综合配套服务的过程中,降低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成本,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的整体效益,以此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之间的有机衔接[12]。在以土地流转为动力的适度规模经营进展相对缓慢的时候,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动力的适度规模经营往往会被寄予更高期望。农协和村落营农组织在日本农业工业化进程中发挥了多重作用,对正在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的中国而言,其突出意义在于通过共同购买农机和雇佣农机服务,全面提升大中型农机的利用效率,尽量避免出现农户因自主购买农机而负债经营的“机械化贫困”现象。然而日本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侧重于小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对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合作对接方面的涉及较少,没能及时扭转小规模兼业的整体经营形态,反而为其在较长时期内的继续维系提供了便利,因而从长远来看对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的贡献有所不足。在此背景下,以土地流转为动力的适度规模经营在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和提高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中的直接作用更不容忽视。我国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应当是,既重视提高小农户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又重视扩大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规模,借助持续的制度创新和有效的制度供给实现土地流转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齐头并进。

第四,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企业家创新管理才能应当得到充分支持与发扬。企业家创新管理才能的实质是对既有要素组合的改变或对新要素组合的应用,具体体现在生产经营新领域的开辟、商业方法的改良以及商业组织结构的构建等方面,这些变化都对产业市场的拓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因而农业工业化理论将企业家创新管理才能与生产技术并列为工业化最重要的发动因素。今天的农业现代化与过去相比,更加重视以农村现代化作为支撑。日本20世纪70年代以后广泛开展的“一村一品”运动以创新人才养成为最终目标,通过设计劳动报酬与劳动贡献相匹配的激励相容机制,成功调动了农民对本乡本土的认知和情感,进而有助于因地制宜激活农业发展所需的各类要素。在这场运动基础上延伸出来的六次产业化理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其要义也是让本地农民运用自身才智获得更多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当农业技术进步到达一定阶段后,要更加重视生产技术与企业家创新管理才能之间的联结,而后者的调动又与各地的自然条件和政府政策紧密相关。结合中国具体实际看,应当坚持分类施策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运作方式,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差异化的资源和定位不断探索和反复实践,扶持有意愿和有能力参与市场竞争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而将农业回报更多地用于农业农村本身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毛飞孔祥智.中国农业现代化总体态势和未来取向[J].改革201210.

[2]张培刚.农业与工业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3]刘守英王瑞民.农业工业化与服务规模化:理论与经验[J].国际经济评论20196.

[4]黄宗智.小农经济理论与“内卷化”及“去内卷化”[J].开放时代20204.

[5]速水佑次郎神门善久.农业经济论[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6]徐梅.日本农业现代化再探讨及启示[J].日本学刊20185.

[7]胡霞.日本农业扩大经营规模的经验与启示[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93.

[8]贺平.作为区域公共产品的善治经验:对日本“一村一品”运动的案例研究[J].日本问题研究20154.

[9]胡霞.关于日本山区半山区农业直接补贴政策的考察与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76.

[10]姚永龙.浅议日本农业接班人危机[J].中国农村经济20124.

[11]刘松涛王林萍.新《农协法》颁布后日本农协全面改革探析[J].现代日本经济20181.

[12]韩鹏云.农业现代化治理的实践逻辑及其反思[J].宁夏社会科学2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