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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乡村的“被治理”——以两宋为主的探索

作者:刁培俊  责任编辑:高新水  信息来源:《中国史研究动态》2021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1-05-31  浏览次数: 3347

近年来,在“国家治理”的学术话语模式下,关于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研究,一改过去的冷清寂寥,日渐成为一大学术热点;过去以赋役研究为中心的取径和既定模式,也日益呈现出多元的研究视角。就两宋历史时期而言,从国家的角度,自上而下地探索“乡村治理”,乃存世历史文献的先天性特征所决定的——国家治理村落间的广土众民,天然缺乏农民的视角。倘若一定要就此展开研究,那么,学者难免发出巧妇无米之叹。

民族国家的理论背景下,自国家治理视角而呈现的乡村治理这一早已固化的历史叙事模式,如何别开生面,另辟新域,展开创新性学术研究,学者见仁见智,高论纷呈。其实,赵宋帝国治理村民一般采用硬的一手(国家政治制度和法令等各种外在刚性的限制)和软的一手(传统的礼俗纲常观念等思想教化的、内在的柔性手段),软硬兼施。前者是显在的,后者为隐存的,两者所出之举措皆多元而复杂。1986年以来,随着美国学者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逃避统治的艺术》两书的出版,对传统社会中作为弱势群体之一的农民的生存状态,提出了全新的解释,引起社会学、人类学和政治学界巨大学术轰动。哈佛大学教授宋怡明2017年推出新著《被统治的艺术:中华帝国晚期的日常政治》(The Art of Being Governed Everyday Politic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7),是这一论域之下针对明朝军户展开的新锐研究,颇引人瞩目。对此,两宋史研究领域的尝试和努力尚属鲜见。

本文立足于两宋乡村治理,探索其历史实相,进而尝试研究宋朝农民所持“弱者的武器”和“被统治的艺术”,展现“被治理”历史层面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并强调学术史的详赡,呼吁展开切实的学术对话,以彰显学术之规范与进展,或为未来的研究提供某些借鉴。

一、两宋乡村治理的历史实相与相关议题

国家机器运转下的乡村治理,大致包括制度设计、经济和知识资源的垄断、意识形态领域的纲常礼法和习俗的教化传布与调控,等等。有关两宋国家治理的刚性举措,近十几年来,学界探讨日益丰富和深入,主要表现在针对两宋乡里制度、职役制度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制度理念、治理绩效等方面均有深入的研究,已大致梳理出相对明晰的历史图景。

在乡里制度研究方面,学者或认为宋承唐制,渊源有自。学者或谓,中唐以降乡虚里实,或乡实里虚,但无论哪一种观点,反映出乡是一级实际的存在,也反映出体现里正实际执行乡村管理事务的文献相当丰富。也有学者认为,自唐至北宋中后期,乡里制让渡于乡都制,对此,日本学者业已做过相当精细的考察。两宋乡村管理体系,就目前所见即有乡里、耆管、都保甲等制度名目,多样化的特征相当明显。这一制度因时因地,各有差异,变化繁杂,日本学者丹乔二认为有以下诸种排序:1.乡—里;2.乡—里—保,乡—里—都,乡—里—都—保,乡—里—耆—都;3.乡—都,乡—保;4.乡—都—里;5.乡—管,管—乡。柳田节子则指出,宋朝具有严密的乡都村制,形式表现为:乡—里,乡—里—村,乡—都—里—村,乡—保—村,都—村,保—村(丹乔二《宋元时代江南圩田地区的村落共同体——有感于滨岛敦俊先生的“田头制”理论》,日本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研究纪要》第40号,1990年,虞云国译概要,载《宋史研究通讯》总第23期,1993年;《试论中国历史上的村落共同体》,虞云国译,《史林》2005年第4期。柳田节子《宋元乡村制の研究》,创文社,1986年)。

显然,上述排列远不足以展现宋朝乡村管理体系之全貌。王曾瑜先生指出宋朝的乡、里以及管或耆的关系相当复杂,各地的情况五花八门,难以一概而论,不可望文生义,循名责实。这一概括见解精辟,相当周延。宋朝乡村管理模式的实相,尤其是与乡役制度的胶合缠结,须根据不同时空下的实际情况,慎重对待。

国家治理乡村的理念,杜佑在《通典》卷三《食货典三》记载里正等的职责为“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这也成为宋元时期耆长、保正副、大小保长、里正主首们的主要职责,但亦有变化。

两宋乡村治理的绩效是一个很难表述的问题。虽时不时被臣僚们在奏章中呈现出入不敷出的窘境,但如果就两宋320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得以相对有效运转、大多时段内农民的各种反抗相对并不剧烈而言,似乎可以说,这一时期的乡村治理绩效是相当明显的。

以下几点似应引起更多关注。

其一,从朝廷制度设计的本质上讲,乡村职役仍是“役”,带有汉唐劳役制的残余。这一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综合萧公权和黄宗智的概括)是主流,是两宋320年乡村治理的主要历史面相。

其二,赵宋朝廷的乡村职役制度,就历史文献所呈现的历史表相而言,其制度设计意在“一竿子插到底”,但其历史实相却远非如此简单,朝廷并无意在乡村治理领域更多用心措意。一般而言,只要村民们按时、足额纳税和顺从充差当役,且不会大规模反抗官府甚至朝廷,国家层面是不愿意更多措意于村落治理的。“皇权不下县”的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历史文献呈现的文本之复杂,远不如历史本相繁富;历史文本的正、反(甚至并非正反二元化的两面,而是更多元的面相)考证和追索,仍不足以使其间的历史本相显露无遗。

其三,两宋乡村职役体制具有比较强烈的地域性特征。不同时空之下,村民百姓应对皇权治理、州县官吏的制度推行,以及朝廷监督之举措及其所引发的互动,均有变化。惜乎史阙有间,既有的历史文献只能呈现一个模糊的历史影像。

其四,历史发展并非一直正常运转,异常时期的“异相”端赖于视角的转换。《名公书判清明集》呈现出乡村职役体制非主流运行的面相。部分“乡村混混”“乡村无赖”和贫民下户被置入职役体系,导致“弱者的武器”部分失效,贫弱村民受害更甚。如何防止和杜绝这类“恶治”,使国家治理臻于良治,方显政治家之器局与远识。

其五,乡里制抑或乡村职役制,是否属于一体两面的历史实在,当今学界尚未达成共识。刁培俊认为不能简单地用区划、行政区划、乡村行政组织,抑或是村落行政、乡村行政单位等现代概念表述。舍此就彼抑或舍彼显此,均难免以偏概全。倘若以整体史的视角展开研究,相关史实将更显丰富而多元。“以民治民”的职役这一制度特性,决定了乡里都保等不能构成为一级完整的行政区划(刁培俊《宋朝的乡役与乡村“行政区划”》,《南开学报》2008年第1期)。

最后,“珍珠倒卷帘”抑或“倒放电影”式的研究视角,持后见之明,可以促进文献和文本的“深描”和“厚描”,但史学是一门求真的学问,我们需瞻前顾后,左顾右盼,既广泛汲取宋元前后时代相关研究的诸多学术养分,又不得不有所取舍。进而言之,汉唐时代、明清晚近时代历史文献呈现出的历史面相,仅可作为两宋相关研究的镜鉴,而绝不能以此认定其他历史时期出现的一切,都可以在宋朝找到完全相同的历史印证。

二、“被治理”的农民与“弱者的武器”

在民族国家学术视野下,国家治理广土众民是理所当然的秩序,无论是居住在平原、山地之民还是水上流动之疍民,群氓被治理,由化外进入化内,主动接受国家的赋役征派,是被视为文明和秩序的。而一旦他们破坏了这一秩序,则被视为反秩序和反文明的。过去多年来,学者们深入研究了前一种历史情境,而对于后者,除了中国农民战争史这一学术议题曾被热烈地讨论外,其实缺乏更多元更深入的探索和阐释。

宋元的乡村治理,质言之,朝廷关注的,只有纳税、服役这两项最关键的事情。少量农民反抗官府甚至朝廷,在地方上有一些违法犯罪或违反道德秩序的言行,当然也是国家密切关注的,但这属于支流,而非主流,这一时期官与民的对立一直存在。对于国家的治理,宋朝农民纳税服役和应对各类统治举措,有完全顺从者,有半顺从者,也有不顺从者。当然,村民是否顺从,在不同时空之下多有变化,端赖治理举措对于农民自身是否有利;不利是绝对的,而程度深浅各异,后果因而各不相同。

州县官吏(胥吏和职役等为主)在朝廷—州县官府—村民的上承下传过程中,起着衔接作用。他们为了行政运作绩效,采取了应对朝廷督查的“被治理的艺术”;乡村职役人面对州县官吏同样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弱者的武器”,亦展现出不同时空下不同样貌的“被治理的艺术”;那些没有机会充差服役的村民,面对州县胥吏和乡村职役人,同样呈现有各种样貌的“弱者的武器”。以上三类社会群体,既有“自上而下”的视角,亦有“自下而上”的视角,其间的互动与磨合,千变万化,不一而足。在这样逐层的各自努力之下,朝廷的制度设计被不同程度地抵制和修改,已逐渐远离了初衷。

村民的反抗,或隐或显,是一直存在的。唐朝《王梵志诗》卷五《贫穷田舍汉》栩栩如生地描绘出一幕里正等在催征中,被赤贫民户夫妇打骂的情景:“贫穷田舍汉,庵子极孤悽……黄昏到家里,无米复无柴。男女空饿肚,状似一食斋。里正追庸调,村头共相催……丑妇来怒骂,啾唧搦头灰。里正被脚蹴,村头被拳搓。驱将见明府,打脊趁回来。租调无处出,还须里正倍(赔)。门前见债主,入户见贫妻。舍漏儿啼哭,重重逢苦灾。如此硬穷汉,村村一两枚。”《名公书判清明集》和《夷坚志》等历史文献中的相关记载,可以反映出宋朝村民们所执“弱者的武器”,诸如偷懒、开小差、假装顺从、小偷小摸、小范围内或是个人之间的打架斗殴、纵火、怠工,甚至是男女之间因私情而导致的与官府或时人公认的道德文明秩序对抗,等等。这些也是皇权触角无论如何也难以判断并加以具体控制的。村民持“弱者的武器”对抗官府甚至朝廷或文明秩序的言行或类似史事,历朝历代都相当丰富,如果我们归类叙事,呈现出来,或可填补学界重视不够的一些学术空白。

在农民战争史叙事模式下,或可呈现另一种历史面相——民众激烈地反抗官府和朝廷,导致了改朝换代等剧烈社会变动。“弱者的武器”的巨变,历史书写呈现出原本是“弱者”的农民摇身一变,成为强者。历史的瞬间遮蔽了普遍存在,异常取代了平常。

就宋元历史文献存世情况而言,对于官僚士大夫、形势户商人等应对朝廷的管理,或可使用“弱者的武器”展开深入研究,呈现各种各样的“被统治的艺术”,但农民“被治理”这一固化的研究定式能够被革新取代吗?显而易见,不能。

三、学术创新、学术推进与学术史

清朝乾嘉学派已经形成了较为理性的学术规范,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曾盛赞其为“科学的研究法”“科学的研究精神”。他总结清代学界正统派学风的特色,胪列有十条,其中第六至第八条为:“凡采用旧说,必明引之,剿说认为大不德”;“所见不合,则相辩诘,虽弟子驳难本师,亦所不避,受之者从不以为忤”;“辩诘以本问题为范围,词旨务笃实温厚……”(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47页)但是,这一富有无限荣光的学术传统,此前一段时期内被学界忽略了。20世纪90年代之后,依照西方规范重建学术评鉴的标准,学术史成为重要一环。尊重既有研究成果,切实展开对话,成为学者必须遵守的学术规范。

宋元乡村治理这一学术议题,已有学者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如刁培俊《当代中国学者关于宋朝职役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汉学研究通讯》第22卷第3期,2003年)、朱奎泽《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两宋乡村政权与社会控制研究述评》(《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对日文主要研究成果的梳理,如谭景玉《宋代乡村组织研究·绪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年)、贾连港《宋代乡村行政制度及相关问题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中国史研究动态》2014年第1期)、傅俊《理论、文本与现场——宋代乡村研究省思》(包伟民、刘后滨主编《唐宋历史评论》第1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专题研究,如王旭《宋代乡的建置与分布研究——以江南西路为中心》(西安地图出版社,2015年),以及包伟民、侯鹏、高森的专题研究成果,尤其包伟民教授,关于此问题已发表5篇长文,提出了诸如乡里名目聚落化、地域化等学术论断。

前揭前辈研究成果,因为众所周知,成为“常识”而被部分学者所不顾,其中因刻意的学术创新而厚诬古人和前人,有意或无意的忽略,也已在部分论著中成为常见现象。

实际上,20世纪以来,国家治理抑或传统乡村社会的研究,诸多前辈耕耘都做出了努力,发掘并呈现出历史中国乡村治理的诸多内容。其中费孝通、瞿同祖、萧公权、梁方仲等前辈学者的开创性研究,不容忽视。此后,黄宗智、刘志伟、魏光奇、周保明等,立足于明清史或近现代中国,也都有深入的研究。

针对宋朝乡里制和职役制,日本学者周藤吉之、柳田节子、佐竹靖彦等发表了诸多相当精到的成果。受日本学者研究成果的影响,美国学者Brian EMcknight(马伯良)Village and Bureaucracy in Southern Sung China(《中国南宋乡村职役》,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1)是一部历时性的学术力作。20世纪90年代之前,学界交流少,成果互鉴少,域内域外,大抵如此。同样是受限于信息沟通之不畅,国内学者在研究之时,不但对日本学者的成果视之若无,而且对我国台湾学者王德毅、黄繁光两位教授的成果也多有忽略。而今在网络信息传递、文献数据化飞速发展的时代,未能竭泽而渔地搜求、辨析学术史中的养分,展开针对性商讨和对话,坐井观天,自说自话,以不知为不有,为“发表”而“写作”,却非为“研究”而写作,各美其美,自是其是,已远离了学术研究之本义。

在这一研究领域,除了学术史追索不全面导致的学术失范之外,伪注释也是当今一大不良风气。此之所谓伪注,表现为论著中注释呈现有某些前人研究,但只为炫示存在,并未显示出既有成果与新近研究有何关系,缺乏真正的对话。

受欧美人文学术的影响,历史学社会科学化的进程,在著名学者的引领下,依然高歌猛进。其中一些博学卓识的高明学者认为,描述性的叙事形态,以“呈现”既有的历史面相为核心内容,以综合既有历史文献和研究成果所形成的叙事模式,缺乏分析、判断、概括和提升,更缺乏理论和方法的创新,是史学研究的末端。他们利用社会科学理论和方法研治史学,追求建构一个学术范式或模型,批判与反思,印证抑或无限扩展丰富理论方法的有效性或补充其缺失,历史文献仅是其佐助的工具,呈现出“求美”的治史追求。这种研究取径贡献给人类更多智慧,提升了人类文明的知识水位。他们不满足不愿意止步于求真。连同受后现代主义理论影响下疏离版本校勘、轻视辨析第一手文献(罗志田等《学术史、思想史和人物研究》,《学术月刊》2016年第12期)等既有研究方法和理念,而填充无限诗性想象力的作品,也须慎思取舍。质言之,史学是一门求真的学问,无真不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