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研究 > 妇女研究

农村纯女户的双系反哺实践困境与家庭养老危机

作者:张翠娥 杜晓静  责任编辑:王铭鑫  信息来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21-05-07  浏览次数: 6235

 通过对湖北桃花村纯女户家庭养老的实证调查,探讨了女性的双系反哺实践和纯女户的家庭养老危机。研究发现,夫系老人依靠制度优势和自身的主动付出获得了更多的子代赡养资源。而妻系老人之所以会陷入贫困状态,子代资源供给不足、代际互动不足以及制度支持不足是三个主要原因。基于此,提出应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双系赡养责任,鼓励妻系老人主动维系代际亲密关系,重塑新时代双系婚姻制度,以双系家庭回应双系反哺。

关键词老年贫困;双系反哺;女儿养老;孝道责任;


传统养老实践与养老研究中女性的作用很少被提及,甚至可以说是被忽视[1]。这是由于受从夫居传统的影响,女性婚后主要以儿媳的身份在夫系家庭中与丈夫共同践行“养儿防老”责任,在妻系家庭中其虽然没有完全割裂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但是却因身份已经归属于夫家,不需要践行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对于那些只有女儿的家庭,通常会通过招赘的方式来填补“儿子”角色的空缺,由女儿与入赘的男性共同承担妻系老人的养老责任。总之,不论是从夫居还是从妻居,子代在传统家庭养老中总是践行单系反哺责任。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推行,我国家庭生育的子女数不断减少,子代的性别结构也开始发生变化,纯女户家庭数量显著上升。根据CGSS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调查的10968个家庭中,2177户家庭只有女儿纯女户约占总样本的19.85%[2]。按照这一比例向前推算,2010年我国普查的40193.42万户家庭中纯女户总数约为7978.39万户。纯女户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传统入赘、过继等传统习俗却开始在中国衰落[3]。在此背景下,倘若纯女户足够幸运招到一个上门女婿,则仍然能维系传统单系反哺的养老模式,但是,倘若女儿外嫁,则外嫁女儿既需要承担夫系老人的赡养责任,也不得不承担妻系老人的赡养责任。面对双系赡养责任,纯女户外嫁女儿如何选择?她们在反哺过程中将面临何种困境?这是本研究关注的主要问题。

本研究主要借鉴Finch的亲属责任理论框架来阐释纯女户外嫁女儿的双系赡养责任。Finch认为,亲属与老年人的责任关系可以分为协商性责任和累积性责任两类,其中,协商性责任指亲属照顾老年人是基于承诺和互惠机制,对亲属而言是一种强制性约束;累积性责任指亲属照顾老年人主要基于共同生活经验和感情积累,无强制性,尽力而为即可[4]Finch的亲属责任框架原用于比较不同亲属对老年人责任的差异,但其契合了本研究中纯女户外嫁女儿对双系老人反哺的亲属责任关系性质。具体来说,在从夫居婚姻制度下,女性出嫁后主要扮演儿媳角色,依附丈夫的身份赡养夫系老人,践行“养儿防老”的孝道责任,代际往往依靠互惠互动机制来维系平衡,遵循的主要是协商性责任;而传统赡养制度并未明确规定女儿必须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女儿出嫁后虽然会通过回娘家的形式给予父母一定照顾或补贴,但这些回馈通常是女性与父母沟通感情、维系亲属的表现形式而非履行赡养责任,因此,外嫁女儿在妻系家庭养老中主要遵循的是相对较为宽松的累积性责任。借鉴这一框架,文章首先分析了桃花村纯女户女儿的双系反哺实践,在此基础上,结合纯女户的家庭贫困现状,通过夫系-妻系家庭反哺责任的比较,从微观个人行动、中观社会互动以及宏观社会制度三个层次剖析妻系老人面临家庭养老危机的原因;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缓解纯女户家庭养老危机的思路。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方法

1.文献回顾

20世纪80年代我国独生子女政策全面推行以来,学术界对女性参与家庭养老的研究日益增多。概括起来,既有对于女性参与家庭养老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展开:第一,将女性置于“儿媳”身份,讨论其在家庭结构和家庭权力的变迁过程中的养老行为。费孝通在江村调研时发现,妇女地位提高改变了传统的家庭结构,儿媳妇在丈夫家庭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5]。狄金华在论述转型期农村代际交换关系时也强调了这一点[6]Whyte则从居住结构方面进行论述,他指出,大多数中国老年父母会选择跟儿子一家共同居住,女儿一旦出嫁便要转变身份作为“儿媳妇”负责照顾丈夫家的老人,同时,Whyte还提到,20世纪90年代后,女儿在老年父母的养老过程中显得越来越重要[7]。第二,两性赡养意愿与行为差异及其影响因素。吴元清等对武汉市的调查显示,女性养老的责任感不仅不低于男性,某些方面甚至高于男性[8]。徐勤基于保定老年人家庭代际关系的调查,对儿子和女儿在养老中的作用进行了比较,发现总体上儿子的人均支持量与支持总量均明显高于女儿[9]。黄何明雄等对比了子女支持老年父母的具体行为和方式,指出儿子多为父母提供经济方面的支持,女儿则多为父母提供生活照料方面的支持[10]。许琪从家庭内部视角出发对两性赡养父母的具体功能进行了比较,指出受到同住因素的影响,儿子赡养父母的总效应明显大于女儿[11]。第三,分析女儿养老行为的变化及其影响因素。张翠娥等指出,女儿养老呈现出名实分离的特点,社区文化、女儿的子女数和女儿赡养父母的意愿对农村女儿提供养老资源具有显著影响[12]。郑丹丹等从女性权力角度研究,发现女儿对父母经济的支持会随着她们在小家庭中的权力增大而增多[13]。第四,探讨女性在家庭养老中角色的变迁及多重角色的差异。高万芹探讨了婚嫁模式的影响,指出两头走婚嫁模式促使了双系继替赡养模式的产生,即女儿、儿子两个子代系同时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14]。望超凡等的研究提出了相似的观点,认为家庭性质的变迁塑造了“双系赡养、儿女分工”养老新秩序,释放了女儿的养老潜力[15]。韦艳基于2014年全国九省的百村调查数据,探讨了农村已婚女性对于父母和公婆的代际支持差异及其影响因素,发现农村女性在代际支持上更多体现了“同时兼顾”而非“厚此薄彼”[16]。张小红基于个案研究,指出农村已婚女性对于父母和公婆的赡养出现了公婆赡养式微、父母赡养加强的现象[17]

综上,已有研究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主要考察的是夫系家庭老人的养老问题,且大多在传统的女性身份归属框架下讨论家庭养老问题。尽管父权制已经逐渐衰落,“在家从父、出嫁从夫”的思想已经被大多数女性所摒弃,但大多数研究对女性主体性的重视依然不足。第二,在讨论家庭养老时,或将女性置于单一身份——儿媳或女儿来探讨其家庭养老参与,或模糊其具体角色,整体比较家庭养老中两性的差异,对女性在家庭养老中承担的不同角色之间的差异性及其对家庭养老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不够。个别研究关注到了女性在家庭养老中的双重身份,尝试比较作为女儿和儿媳之间的差异,但将其置于一般家庭之中来进行比较,未能真正揭示其中的冲突。基于此,本文聚焦在双系养老中矛盾冲突比较明显的纯女户外嫁女儿,将女性置于夫系-妻系的双边亲属网络关系中来讨论女儿养老,不仅可以更为全面地呈现出这一规模日益扩大的特殊家庭类型的家庭养老困境,而且通过纯女户女儿双系反哺实践的分析,有助于深入了解中国家庭养老责任的变迁及其带来的新问题。

2.研究方法

以湖北省桃花村为调查点,2018年3月-4月对村中纯女户外嫁女的养老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主要运用参与观察法和深入访谈法收集资料。以纯女户中的父母与外嫁女儿为主要访谈对象先后对12户纯女儿家庭进行深入访谈,同时将村干部与纯女户邻居等作为辅助访谈对象进行了半开放式访谈,获得第一手材料。

调查点位于湖北省东北部大别山南麓,辖属武汉市,南临鄂州、东邻安徽、北临河南,是典型的中部地区农村。该村属于丘陵地貌,交通便利,户均土地承包面积约为4.8亩,但土地抛荒严重,仅有一半左右的土地在种植农作物。村中劳动力以外出务工或经商为主,60%以上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外出务工。

选择桃花村作为调查点的原因在于:第一,与大多数村庄一样,桃花村延续从夫居传统,绝大多数家户中的女儿婚后都是从夫居,这一婚嫁模式凸显了纯女户女儿在养老中的双重身份;第二,精准扶贫过程中,该村几乎所有纯女户老年父母都被认定为贫困户,并且,实地调查发现,他们的生活条件明显差于一般家庭,说明纯女户这一特殊家庭类型的养老问题较为突出,迫切需要进行研究。

二、纯女户的双系反哺实践困境

1.基于协商性责任的夫系家庭反哺实践

(1)从夫居婚嫁制度沉淀下的承诺基础。

对比桃花村纯女户中的外嫁女儿在双系家庭中的反哺过程,研究发现,从自身意愿来看,女儿更愿意照顾自己父母,但是她们的反哺实践中却常常忽略了自己的父母,反而更多在赡养公婆,主要表现为给公婆提供经济支持、为年老或生病的公婆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给予公婆情感支持。对于这种“表里不一”的做法作为女儿的JZY是这样解释的

“说实话,我当然和我爸妈的关系更好一点啊,但是很多事情我也很无奈,毕竟嫁到人家家去了,万事都要先考虑人家家(夫系家庭)……家里(妻系家庭)肯定是家庭条件不好才得了贫困户啊。我家(夫系家庭)压力也挺大的,靠老公一个人在外面打工,我还要在家照顾孩子和婆婆(公公已不在世,和婆婆同住),所以说实话我真的没怎么管爸妈。……我在外面也就是挣个零花钱。”(JZY)

JZY承认了自己根本无法照顾父母的事实,也解释了自己主要照顾夫系老人的三个原因:第一,身份归属下的责任约束。传统社会以父系血缘为纽带,以子女的孝道和妻子的服从作为重要的伦理准则,建构了以男性为主导的家庭制度,确定了女性在家从父、出嫁从夫的身份归属以及相应的角色责任。在这一制度的长期形塑下,负责处理夫家的家庭内部事务(包括赡养公婆)已经沉淀为女性无法说出缘由但又必须遵从的惯习。JZY将自己归属于夫家的意识,是其愿意照顾夫系老人的主要原因。第二,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度。该家庭目前仍然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丈夫外出打工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JZY自己主要负责家庭内部事务。因为家务劳动的无偿性,主内的女性常常被认为对家庭经济没有贡献,依靠丈夫养活,因而JZY自己也认为没有理由将丈夫的收入拿去补贴自己父母。第三女性在家庭中的权力。JZY最后将无法照顾父母的责任归结于自身有限的能力使得她只能赚得一些“零花钱”无力反哺自己父母。她的“无奈”一词,充分反映了她在家庭中的弱势地位,说明她并不能完全依据自己的意愿来行事,在家庭决策中欠缺话语权。

践行反哺夫系老人的责任已经成为女性外嫁后应遵守的惯习,这契合了协商性责任中的承诺基础。虽然父权制趋于弱化,在两性平等基本国策和现代化的影响下女性地位也开始提升,但即使在今天,大多数女性依然认同出嫁后自己的身份归属发生了变化,从归属于父家转移到归属于夫家。同时,丈夫负责家庭经济来源和女性家庭权力不足的现实,又进一步强化了女性依附丈夫(夫家)的意识。长此以往,与丈夫一同赡养公婆会逐渐沉淀为女性必须遵守的承诺,而赡养父母的意愿则会随着出嫁这一事件不断弱化甚至消失。在这一过程中,男性结婚前后的身份归属和责任重心都没有发生变化,始终归属于父系家庭,始终将赡养自己的父母作为主要责任。

(2)夫系老人主动形塑的互惠机制。

除了基于传统形成的承诺基础,女性反哺夫系老人的支撑还来源于互惠机制。桃花村较为年长的妇女们从公婆的角度阐释了外嫁女儿反哺公婆的合理依据,她们认为,公婆获得子代养老资源的原因在于其自身的努力:

“你不能光看到他们(纯女户老人)的难处,你也得想想,她们比我们这些有儿子的人少吃了多少苦!你看他们只有女儿的话,养个女儿,最多上学吃喝花个钱,出嫁了就不用管了吧。我们有儿子的不一样啊,现在彩礼钱这么高,儿子小时候我们就得开始攒彩礼,好不容易结婚了,现在外面压力这么大,怎么不得帮衬着他们点儿?!有孩子了还得帮他们带娃,等孙儿长大了,我们差不多就迈进坟头了……你看看,都不容易呀!”(THCJT)

公婆利用代际间短居住距离和长时间相处的时空优势,以及自身的努力共同推动了代际亲密关系发展,形成了维持代际亲密关系的互惠机制。女性婚后大都需要与公婆同住或住在公婆家附近与其长期相处,公婆利用时空优势积极付出,从经济和生活等方面帮助子代减轻生活压力。例如,参与访谈的6个中年妇女都表示自己和丈夫一直通过打工、种田等方式为子代提供经济支持还有4个在帮子代看管孙子/女。公婆们心底视儿子一家为自己最亲密的家人,认为应该尽自己所能帮助子代,以维持整个家庭的健康运转。从这一角度来看,女性出嫁后不仅与夫系家庭建立了亲属关系,而且,这一亲属关系在公婆的不断付出中得以持续维系甚至愈渐紧密。

实际上,无论传统还是现代,夫系老人一直都在为子代付出,只不过,传统夫系老人付出的理由是香火的延续和家族的壮大,现代转为“帮助儿子一家减轻生活压力”。在传统孝道观念式微以及家族观念弱化的影响下,公婆们似乎意识到传统强制性反哺责任要求难以维系子代的反哺责任,因而转变策略,通过为子代付出的柔性方式促成代际亲密关系的变迁,以形成长期的代际互惠机制。这一互惠机制与承诺基础相呼应形成了现代协商性责任,从而稳定了女性的反哺行为。

2.基于累积性责任的妻系家庭反哺实践

(1)基于长期共同生活形成的情感基础。

父母在女儿的生命历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他们在女儿的双系反哺责任天平中本该具有绝对优势,仅就与双系老人的情感关系而言,外嫁女儿对父母感情的亲密程度一般来说都要超过公婆。调研期间,正好有两个外嫁女儿回娘家,对于赡养父母这一问题,其中一个外嫁女儿是这样说的:

“我刚生完孩子,现在家里(婆家)没什么能帮得上忙的地方,他(丈夫)当然得赞成我回家(娘家)了。再说了,爸妈养我这么大,回家看他们不天经地义么!……其实我也没什么时间能回来,我嫁得远(四川),娃小自己带着也不费劲,就赶紧趁着能回来的时候陪陪他们(父母)……以后肯定要照顾我爸妈,家里就我跟我姐俩人,我爸身体不太好,以后肯定得靠我俩。(XLY)

XLY明确表示以后会赡养父母,并解释了自己要赡养父母的理由——恩情回馈。这一理由与累积性责任中所蕴含的感情基础和生活经验累积相对应。实际上XLY的解释来看支撑XLY赡养父母的理由不限于感情基础,还包括与夫系家庭相对的妻系家庭的弱势地位。具体来看,首先,XLY强调了“父母养我这么大”,说明她认为,自己的成长是父母抚养的结果,与公婆没有关系。事实上,也正是在父母长期的单系抚育过程中,女儿与父母之间累积了深厚的感情基础,因而要回馈父母是她们对自己的要求,希望以此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让父母能够安度晚年。第二,XLY强调了父亲“身体不好”,正是因为长期生病吃药的父亲亟需子代赡养,父母对她的需要坚定了她赡养父母的决心。第三,虽然XLY远嫁到四川但是从“当然得赞成”“天经地义”等措辞以及其肯定的对话语气中可以获知,其在夫系家庭中掌握了话语权,这也使XLY有底气作出赡养父母的承诺。

XLY对赡养父母这一事件的看法已经与传统观念有所不同,她认为自己不仅应该积极维系与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也应当积极主动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但是,XLY在对话中提到的一点也让人担心她将来能否真正履行上述承诺,“婆家没有什么能帮得上忙的地方”。就目前来看刚生完孩子的XLY不需要同时承担赡养公婆、抚养孩子、照料家庭事务的重担,也不需要在众多事务中作出取舍,未来倘若面临同时赡养父母和公婆这一问题,远嫁且面临多重压力的她将会如何抉择,仍然是个未知数。

(2)妻系老人被动强化的“能而不为”文化。

实际上,倘若外嫁女儿都如XLY所说尽全力赡养父母或是即使只做到XLY所说的一半,桃花村的纯女户老人大多不至于陷入贫困境地。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部分女儿的确由于家庭条件过差而无力赡养父母,那么,如果有多个女儿共同分担父母的赡养责任,或者女儿所在家庭条件较为宽裕,妻系老人的生活状况是否会有所不同?就桃花村的实际情况来看,答案似乎是否定的。

XRT今年66岁,家中的4个女儿均已出嫁,最远的女儿嫁到江西,其他3个都嫁到了邻村或者本村。XRT的丈夫已经去世多年目前只有她一个人需要赡养。“我有四个女娃都嫁出去了,小女儿嫁到江西(最远),现在在家种着点花生(2亩),挣个八几百块钱,总的算起来,四个孩子一年给了差不多有一两千块钱。她们不容易,公婆得管,小孩得管,我一个人在屋里花不了几个钱(生活)。就是一年生好几遍病,打针打好几遍哟,还有添小孩、老老人,哪个不要得钱。……现在就我一个人,全靠政府啊。比不了村里其他人,做(zou)不得了,孩子都到别人家去了,女儿就是女儿,家里也没人给帮的忙,唉,谁叫我只有女儿,一个男孩都没落得。

JZM夫妇今年均72岁,家中有2个女儿,其中一个已经出嫁,另一个留在武汉工作。据老人描述,两个女儿生活条件都还算不错。“女儿怎么给我们老两口生活费啊,都嫁出去了,不得照顾人家家的老人么(公婆)。小女儿一个人在武汉也养活自己都不容易,更别说补贴我俩了。……没有儿子是个遗憾,有女儿和有儿子不一样,我要是有个儿子,自己努努力借钱也得把房子重新翻一遍,但是我没儿子,即使翻新了也没人继承,以后我两口不在了房子也没什么用。

XRT家中共有4个女儿,每个女儿每年仅需给老人2千元左右的赡养金老人一年便能有8千元左右的收入。但实际上,据老人所说,4个女儿一共只给了老人一年2千元左右的赡养金。JZM的两个女儿生活条件尚可,其中一个女儿在武汉也有稳定工作,对于她们来说,每人每年给老人1万元的赡养金并不困难,但父母是低保户的事实证实了两个女儿都未能给予老人以足够支持。由此可见,妻系老人反哺并非都不可为,而是因种种原因,形成了一种“能而不为”的文化。

从两个案例可见,妻系老人反哺中“能而不为”文化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共同导致的,但妻系老人自身的不作为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这种文化。首先,两个案例中的父母都依然持有较强的重男轻女传统观念,为自己没有生育儿子而耿耿于怀。正因为重男轻女,他们即使没有儿子,也不认为女儿具有赡养父母的必然责任。在他们看来,女儿外嫁后赡养公婆是应为之事,对于父母,如果女儿本身不愿意或者因为家庭条件有限而未能照顾到,这是正常的。这也就为女儿不赡养父母提供了情理支持。其次,因为没有儿子,他们认为自己没有继承人,因而失去了人生的意义和发展的动力,因为努力的结果如JZM所指出的“没人继承”“没什么用”。事实上,不仅这两个案例,调查的大多数纯女户老人在女儿外嫁时年纪都还不是很大,但是并没有对未来养老的明确规划,也没有有意识地为自己积累充足的养老资源。再次,即使生活面临危机,他们也不认为应该向女儿索求回报。如XRT,有三个女儿嫁得并不远,但他心底认同女儿出嫁后已经不再是自己家的人,因而宁愿将自己归属于孤寡老人从而寻求政府救助,也不愿意向女儿提出赡养要求。因此,妻系老人的行为迎合了主流社会中夫系家庭为主的传统养老观,同时强化了纯女户女儿们“能而不为”的养老文化。

3.双系反哺实践困境:纯女户的家庭养老危机

(1)纯女户老年父母的养老危机。

一般来说,如果老年夫妇没有儿子,那么女儿就变得很重要。尤其是在目前入赘、过继等客观条件都不复存在的背景下,对于以家庭养老模式为主的中国家庭,特别是中国农村纯女户来说,似乎只能将女儿作为年老后的唯一依靠。但是,就桃花村的养老实践来看,这些外嫁女儿并没有主动承担起这份重担,妻系老人也没有表达出要求女儿承担赡养责任的强烈意愿,最终导致村里这些家庭的父母陷入贫困境地。


1 被访纯女户贫困程度分布情况


如表1所示所调查的12户纯女户中,10户是贫困户,以纯女户父母是否达到60岁为界限,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部都是贫困户。调查发现了这一特殊的老年贫困家庭类型后,对村主任进行了访谈,他表示这是一个正常现象。他指出,这些家庭都只有女儿,且女儿已出嫁,身份上已经归属于夫家,家里只剩下老两口或者一个老人孤苦伶仃,这种家庭只能依靠外界帮助,政府有责任帮助他们。虽然在贫困户认定时可能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即纯女户中的女儿外嫁后,老年父母常常被认为类同于孤寡老人,但从实地调查来看,这一类家庭的贫困确实也是一个难以回避的事实,即老年父母随着年龄增大,疾病增多,劳动能力弱化甚至逐步丧失,家庭很容易陷入困境,不得不寻求社会救助。尽管如前所述,研究显示,女儿在父母的养老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7],甚至在某些方面强于儿子[810],但是,对于纯女户来说,其外嫁女儿在父母养老中的参与相较于过去虽然可能增加了,但增加后可能依然不足以支撑其父母养老的需求,而一般家庭中女儿与儿子的比较,更容易掩盖这些仅有女儿的家庭的养老困境。

(2)纯女户家庭养老危机的原因分析。

从夫居婚嫁制度只是影响女性双系反哺实践的原因之一,与夫系老人相比,妻系老人之所以在双系反哺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是多种原因共同促成的。以下从微观个人行动、中观社会互动以及宏观社会制度三方面解析了妻系老人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因。

第一,从个人行动来看,人们往往将夫系老人的晚年幸福与媳妇的行动系为一体,却无意识中忽略了妻系老人赡养中女婿的作用。传统的婚姻制度中,女儿都没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女婿更不存在赡养岳父母的义务。在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下,男性更是被妻系反哺所忽视。而没有作为一家之主的丈夫的支持,女儿在妻系老人的赡养中发挥的作用无疑是有限的。

第二,从代际互动来看,夫系家庭与子女的小家庭之间互动更为频繁。受到短距离、长时间的时空优势,以及恩往下流[18]的代际关系变迁的影响,夫系老人之所以能够超越妻系,老人之所以能够占据优势,获得媳妇的赡养,是公婆在儿子成家后为小家庭源源不断付出的应有回报,与之相反,妻系老人虽然并没有与出嫁的女儿割裂亲属关系,但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鲜少甚至从不会主动为女儿所处的小家庭付出。从这一层面来看,公婆的主动付出是维系协商性责任的重要基础,决定了媳妇必须做出相应回报——反哺公婆。

第三,从社会制度层面来看,从夫居依然是当前农村婚居制的主流,受此影响,人们不自觉地认为女性婚后身份归属转向夫系家庭,与此同时,女性婚后与原生家庭的亲属关系也逐渐疏远,在反哺过程中,仍然主要以儿媳的身份践行赡养公婆的责任。从夫居制度是夫系家庭得以建立协商性责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妻系老人在双系反哺中处于弱势的重要原因。

三、缓解纯女户家庭养老危机的基本对策

1.子代:双系反哺责任两性化

调查显示,女儿反哺妻系老人的态度与妻系老人的生活状态形成鲜明对比,外嫁女儿赡养父母呈现出强意愿-弱行为特征。一方面,女儿对父母的赡养态度很明确,她们承诺不论自己是否出嫁,嫁到哪儿,待父母年老后都会尽全力赡养;另一方面,大多数纯女户父母的生活却处于贫困状态,只能依靠社会救助维持基本生活。从子代反哺的角度来看,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改变子代的赡养观念和子代的家庭资源分配策略。

一方面,社会要求妻子主动承担起照顾夫系老人的责任,例如提供经济支持或生活照料等,却很少强调丈夫对妻系老人的赡养责任。倘若男性主动为妻系老人付出,老人们必定会对女婿大加赞赏,认为这是意外惊喜或是自己的福分。应该明确,两性都是独立主体,婚姻不仅缔结了两个人的夫妻关系,也建立了他们与夫系家庭和妻系家庭之间的亲属关系。从社会性别视角来看,两性平等意味着两性应共同承担赡养双系老人的责任。基于此,增强男性在家庭反哺中的参与尤其是强化其双系反哺责任意识,是缓解纯女户家庭养老危机的重要条件。

另一方面,虽然大多数女性都通过参与社会劳动实现了经济自由,在家庭内部也获得了话语权,但是,在农村,仍然有接近半数女性(48%)[19]“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机制影响下,为了抚养子代和家庭事务而留守村中。从表面来看,仅仅依靠丈夫一人的收入,很难维持夫系、妻系以及小家庭三方的生活。当家庭经济出现困难时,舍弃对小家庭贡献略小、照顾起来更不方便的妻系老人,似乎是夫妻二人不得已的选择。但实际上,家庭有限的资源分配大多遵循小家庭优先的原则,其次是夫系家庭,而妻系家庭则常常被忽略。累积性责任所具有的松散性特征是这一分配策略的主要原因之一。倘若夫妻二人始终将妻系老人作为与夫系老人同等重要的家人列入家庭资源分配计划内,从一开始就主动承担赡养双系老人的责任,则妻系老人与夫系老人大多不会陷入贫困境地。

2.父代:推动代际亲密关系发展

对比双系老人与子代之间的互动会发现,妻系老人之所以会被子代“舍弃”,与他们自身的行动息息相关。一方面,夫系老人在子代婚后,利用长时间、短距离的优势积极与媳妇建立起现代性亲密关系,促进了代际亲密关系的形成,他们不仅积极帮助子代减轻负担,还主动站在子代角度考虑,如通过带孩子、继续劳动挣钱等方式为小家庭减压,或是主动分家给小两口充分的自由空间。公婆们大多将儿子一家作为最亲密的家人看待,认为应该与他们同甘共苦,尽心尽力帮助子代是分内之事,更是一家人共同对抗社会压力的唯一办法。另一方面,即使家中只有女儿,待她(她们)出嫁后,妻系老人便认为女儿已经成为别人家的媳妇,同时,也不觉得女儿所在的小家庭与自己是一家人,更不会在有能力时主动帮助子代减压。妻系老人与女儿之间的亲密关系似乎被结婚这一事件隔断,在时间的流逝和空间的阻碍下与女儿的亲密关系也逐渐淡化,与女婿之间更是从一开始就没有建立亲密关系,女儿赡养妻系老人的责任感最终将面临消失殆尽的局面。

双系老人在子女婚后截然不同的做法是子代在双系反哺中资源分配不平等的重要原因之一。从这一方面来看,保持良好的代际关系、增强代际互动是提高妻系老人晚年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女儿婚后与妻系老人分隔两地,并且面临买房、赡养子女、维持自身生活需求等方面的巨大压力,很难分出精力主动同老人互动、维持亲密关系。与之相反,女儿婚后恰好是妻系老人生命历程中较为闲暇的一个阶段,父母除了维持自身生活水平以外,没有过多压力,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主动和女儿沟通感情。因而,妻系老人应该将结婚视为联结而非断裂亲属关系的一个关键事件,主动将子代一家视为最亲近的家人,同他们一起对抗现代社会压力。

3.政策保障兜底与婚嫁传统变革

2019年2月在河南省8个村庄进行精准扶贫调查时发现,精准扶贫政策落地过程中,当地政府会优先考虑将子代全部是女儿的纯女户老年家庭纳入贫困户。人们认为,对于有儿子的家庭,只要儿子家庭条件尚可,则老年父母的生活就应该是有保障的。与之相反,倘若家中只有女儿,哪怕女儿家庭条件还好,也可能意味着老年父母无人赡养。这说明桃花村纯女户父母的养老危机并非个例。必须承认,对于每月仅有一百元左右基本养老金的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来说,依靠子女赡养是他们年老后唯一的选择。但是,即使子女和父母们都积极转变自己的观念和行为,仍然可能有一些子女因本身处于贫困或贫困边缘状态而无法承担赡养双系老人的重担,对这些家庭,无论是否纯女户,都应当给予政策兜底,使其生活获得基本保障。

2018年9月,在广西SS村调查时了解到该村自20世纪8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只有女儿的家庭便开始实行两头走婚嫁模式,即女儿出嫁时将户口留在父母户头上,并且约定好,未来在继承家中的房子、土地等财产的同时,她们也必须践行赡养父母的责任。目前,这一约定已经在村中形成默契,纯女户中的女儿在择偶时会主动与本村或邻村的男性结婚,她们既不出嫁,也不招赘,只是通过婚姻形式与丈夫缔结亲属关系,婚后和丈夫一同践行双系反哺责任。双方父母较年轻时,都会继续劳动贴补小家庭,为子代减轻负担,同时,待父母们年老后,夫妻二人也会齐心协力践行双系反哺责任。这种两头走婚嫁形式,一开始可能是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后的一个权宜策略,但是,随时间推移目前已经转变成为人们的惯习。社会制度是由社会形塑的,双系养老在现实中所遇到的困境说明,迫切需要创造、形成一个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双系家庭制度。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借鉴Finch建构的亲属责任框架,将其应用于集双系反哺责任于一体的纯女户女儿养老实践中进行分析。通过双系反哺责任的比较,研究发现,农村纯女户老人面临着养老困境,这一困境是由微观个人行动、中观社会互动以及宏观社会制度三方面的原因共同促成的,具体表现为:第一,子代反哺力度不足;第二,妻系老人在代际互动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不足;第三,从夫居制度影响下的潜在惯习影响。据此,研究提出,可以从三方面着手缓解农村纯女户养老危机和女儿双系反哺实践困境。首先,对于子代,应该积极推动双系反哺责任两性化进程,倡导夫妻共同承担赡养双系老人的责任。其次,对于父代,应该倡导妻系老人以实际行动来主动回应时代变迁,通过积极付出的方法维系与外嫁女儿之间的亲密关系,形成代际互助机制。最后,政府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的兜底作用,防止部分家庭面临“因老致贫”的风险。同时,新时代应塑造新型婚姻制度,倡导建立双系家庭,为双系赡养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本文关注纯女户家庭养老危机,是为了依托少子化过程中的新家庭类型——纯女户突出以往人们忽视的女性“媳妇-女儿”一体化角色及其肩负的双系反哺责任,以期能让大众直观感受到女性难以承受的养老负担,以及纯女户父母所面临的养老困境。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女性的社会地位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女性在家庭养老中的作用逐渐被学界所关注,但学界的聚焦点却大多仍依循已有制度框架,延续既有的女性身份归属来讨论女儿的应有责任,很少关注女性的双重身份在家庭反哺中的责任差异,尤其是这些责任的变化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少子化进程仍然在继续,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后出生的这一代人,其父母的出生时间约为20世纪30年代初到60年代末,目前已经处于老年期,在此之后,从既有生育状况的调查来看,纯女户的数量将越来越多。应正视纯女户中双系反哺的压力和这一特殊家庭类型的贫困问题,以此为契机,重塑性别文化,如此既能解决当下社会问题,也有助于建构更为平等的性别制度,全面推动性别平等进程。


参考文献

[1]高华.刍议当前农村家庭养老中的新性别差异——对晋东S村的实地调查[J].人口与发展,2012,18(2):72-81.

[2]中国国家调查数据库.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15)[EB/OL].[2019-03-15].http://cnsda.ruc.edu.cn/index.php?r=projects/view&id=62072446.htm.

[3]JUDD E R.Niangjia:Chinese women and their natal families[J].Journal of Asian studies,1989,48(3):525-544.

[4]FINCH J,MASON J.Filial obligations and kin support for elderly people[J].Ageing & society,1990(2):151-175.

[5]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20(3):7-16.

[6]狄金华,李静,钟涨宝.转型期农村代际交换的不对等性研究[J].中国研究,2017(1):58-71.

[7]WHYTE M K.Filial obligations in Chinese families:paradoxes of modernization[M]//IKELS C.Filial piety:practice and discourse in contemporary East Asia:Stanford,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106-127.

[8]吴元清,风笑天.论女儿养老与隔代养老的可能性——来自武汉市的调查[J].人口与经济.2002(5):49-54.

[9]徐勤.儿子与女儿对父母支持的比较研究[J].人口研究,1996(5):23-31.

[10]黄何明雄,周厚萍.老年父母家庭照顾中的性别研究概观——以香港的个案研究为例[J].社会学研究,2003(1):60-70.

[11]许琪.儿子养老还是女儿养老?基于家庭内部的比较分析[J].社会,2015,35(4):199-219.

[12]张翠娥,杨政怡.分歧与妥协——农村女儿的分离式养老[J].人口与经济,2015(5):50-60.

[13]郑丹丹,狄金华.女性家庭权力、夫妻关系与家庭代际资源分配[J].社会学研究,2017(1):171-192.

[14]高万芹.双系并重下农村代际关系的演变与重构——基于农村“两头走”婚居习俗的调查[J].中国青年研究,2018(2):11-17.

[15]望超凡,甘颖.农村家庭变迁与女儿养老[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8(2):59-70.

[16]韦艳.“厚此薄彼”还是“同时兼顾”?——农村已婚女性的代际支持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17(3):16-26,39.

[17]张小红.农村已婚女性双重身份的养老行为差异——基于闽南S村的人类学考察[J].老龄科学研究,2014(8):25-33.

[18]狄金华,郑丹丹.伦理沦丧抑或是伦理转向现代化视域下中国农村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研究[J].社会,2016,36(1):186-212.

[19]李代,张春泥.外出还是留守?——农村夫妻外出安排的经验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6(5):139-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