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研究 > 妇女研究

妇女家庭独特作用的新时代蕴涵

作者:门艳玲 张小宝  责任编辑:王铭鑫  信息来源:《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1-04-10  浏览次数: 11811

 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站在治国理政的高度阐释家庭的重要性,强调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其实质是对妇女家庭作用社会价值的高度肯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的性别内涵使得妇女在家风家教中有着独特的性别优势,这对妇女发挥家庭独特作用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需要指出,对妇女家庭作用的强调并不是主张妇女“回归家庭”,而是将男女平等作为家庭建设的目标导向,在鼓励两性共同参与的基础上重新发掘妇女的独特优势,破除妇女发展障碍并加强“顶层设计”的指导。只有正确认识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才能对中国共产党处理家庭建设和妇女发展之间关系继承和发展,才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注入新的内涵,并在新时代背景下为妇联开展家庭工作指明方向。

【关键词】妇女;家庭建设;独特作用;新时代;社会价值


进入新时代以来,家庭在很大程度上仍被归入私领域,妇女的家庭作用所具有的社会价值出现一定程度的回落,甚至使妇女在就业及职业发展中处于不利地位。十八大以来,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多次就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发表重要讲话,男女平等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如果继续无视妇女家庭独特作用的社会价值将成为新时代的不和谐音符,也将使妇女的发展面临巨大的现实障碍。如何深入理解妇女家庭独特作用的时代内涵?发挥妇女家庭独特作用和新时代背景下的妇女发展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这需要将家庭置于社会发展全局,将妇女发展同社会进步紧密融合在一起,在新时代背景下辩证地分析和认识,避免对这一观点的片面化、碎片化解读。

一、新时代妇女家庭独特作用的社会价值定位

新时代背景下,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从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重视家庭的基础性地位,进而强调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其实质是对妇女家庭独特作用社会价值的高度肯定。

(一)从治国理政的高度对家庭社会功能的界定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家庭建设,将家庭建设置于治国理政的基点位置,为此专门指出,“我们要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1]。基于以上认识,习近平提出了“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的期望,并对各级党委政府做出“充分认识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负起领导责任,切实把家庭文明建设摆上议事日程”[1]的具体要求,从思想上将家庭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强调家庭在社会建设和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1]。以上论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家庭作为治国理政的基点并给予高度重视。

马克思主义认为,家庭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家庭是社会的缩影,“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2]70。家庭虽小,但作为社会的最基本单位,家庭活动、家庭关系、家庭现象构成了一切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社会现象在家庭中的缩微体现。马克思主义反对将家庭看作孤立的社会现象,始终把家庭置于社会发展过程中考察。人类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家庭不能脱离社会有机体而存在,社会有机体同样不能脱离家庭这个细胞而存在。马克思关于家庭的理论为正确认识当前中国家庭的地位与功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庭与国家、社会相互依赖相互推进的观点,一方面“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1],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认识到,国家好,民族好,家庭才能好”[1]。可见,家庭的良性发展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有机体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党和政府特别注重在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中发挥家庭功能:以“家庭文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学习型家庭”的树立构建学习型社会,以“廉洁家庭”的创建筑牢反腐倡廉工程,以“绿色家庭”的推广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等等。这种通过家庭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事业的布局表明习近平将家庭建设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基点,在实践中科学诠释国家发展和家庭建设的辩证关系,并揭示出家庭建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基于此,妇女在家庭建设中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社会的良性发展,这是赋予妇女家庭作用社会价值的认识基础,也进一步阐释了妇女家庭作用的社会价值。

(二)妇女家庭独特作用社会价值的时代凸显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就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作出重要论述。在治国理政思想背景下强调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其实质是对妇女家庭作用社会价值的高度肯定,这一肯定的背后有着深刻的理论根源。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中精辟论述了“两种生产”理论。“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2]15-16“两种生产”共同构成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一切历史的前提”,是“历史中的决定因素”。同为“历史的决定因素”,“第二种生产”及与其紧密相关的家务劳动就应当同“第一种生产”的价值一样,得到社会的承认和高度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第二种生产”的社会价值被肯定为社会主义国家优越性的重要体现,生育的目的已不是单纯为家庭传宗接代,也不是为家庭生养财产继承人,而是为社会提供合格的劳动力和建设人才。此外,“一切对社会主义事业有益的劳动,都是光荣的”,承认和肯定了家务劳动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一种劳动,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需的劳动”[3]46。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将家庭划为私人领域,从而遮蔽了妇女在家庭中作用的社会性,导致其相应的社会价值出现一定程度的回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再次发生转变,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人民温饱问题解决之后,群众的幸福感从对物质的需要转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对诸如性别公正、两性平等等幸福元素的追求越来越高。但我国依旧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仍有待发展的背景下,在女性仍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的前提下,在家务劳动尚未实现社会化的现实基础上,如何面对现实生活中的男女不平等及妇女发展问题是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和难点。毫无疑问,只有妇女家庭独特作用的社会价值被给予肯定,其相应的权益才可能得到更好的保障。这就需要在“以人为本”思想的指导下,重新确立妇女“第二种生产”及相应家庭作用的社会价值。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肯定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2015年9月27日,习近平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这是对妇女“第二种生产”社会价值的最高肯定。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妇女是“繁衍”的主体,并主要承担与此紧密相关的对下一代社会生活经验的传授、人生观价值观的引领及对上一辈的奉养等家务劳动。也正是认识到这一点,习近平从社会意义的层面给予广大妇女所承担的“尊老爱幼、教育子女”[4]等劳动以高度的价值肯定。由此可见,习近平从国家发展的全局视野就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独特作用作出强调,正是妇女家庭作用社会价值在新时代的重要凸显。

二、新时代妇女发挥家庭独特作用的时代要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动国家发展最持久最深沉的力量[5]。家风家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的重要载体,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的性别内涵,意味着妇女在家风家教中有着独特的性别优势,这对妇女发挥家庭独特作用提出新的时代要求。

(一)注重妇女在家风中的引领作用

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对妇女家庭作用的认识重在强调妇女在家风建设中的作用。习近平明确指出,“要注重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家庭美德”是优良家风的核心内容。同时,习近平强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家风建设,提出“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继续积极探索,广泛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6]。由此可见,家风建设是在家庭内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直接体现,而妇女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

从家庭美德的核心内涵来看,其所要求的家庭美德所包括的“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7]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具有很高的契合度。其中,家庭美德方面的“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直接体现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平等、公正、友善”等内涵。妇女作为家庭的主要成员,在家庭美德的构建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13年10月,王岐山在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中提道:“慈母、孝女、贤妻对促进家庭和美、社会和谐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8]这肯定了妇女独特的家庭角色对形成良好家风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慈母、孝女、贤妻”是剥离了封建内涵的、建立在“四自精神”基础上新的角色定位。对此,王岐山进一步说明:“广大妇女要尊老爱幼、勤俭持家、自立自强、科学教子,树立家庭文明新风尚。”[8]可见,新时代妇女新的家庭角色定位蕴含着“自强自立”的“四自”精神内涵,体现出对男女平等价值理念的遵循,这正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性别内涵。因此,新时代妇女通过对子女的“慈”、对长者的“孝”、对配偶的“贤”实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妇女在家庭中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着基于性别优势的引领作用。

(二)强调妇女在家教中的特殊优势

家庭教育是家庭建设的基础工程。2015年10月,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得如何,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9]2016年12月,习近平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讲话中肯定了家教的重要性:“希望大家注重家教。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们从牙牙学语起就开始接受家教,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1]可见,家教是教育的起点和基础,是塑造人、培养人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调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家教的引领作用。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形成家庭、社会与学校携手育人的强大合力”[10]。2016年12月,习近平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的讲话也提到“要在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7年10月,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同样提出要“把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可见,习近平强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家庭教育。

“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男女平等价值观则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家庭教育,就应该将男女平等从口号落实到家庭生活的每个细节。家庭教育中,父母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妇女作为家庭中的“半边天”,在家庭的男女平等价值观教育中有着天然的独特优势。正如习近平强调指出的,广大妇女“要自觉肩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在家庭美德建设中发挥作用,帮助孩子形成美好心灵”[4]。不可否认,妇女作为母亲,更多地承担着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职能。当代妇女在“四自”精神的指引下主体意识不断增强,性别平等意识逐渐提升。相较于男性,她们能够更为敏感地觉察内嵌于日常生活领域中的性别不平等,更能感受不平等对子女未来成长和发展的不利,这更容易引发她们对孩子进行性别意识和男女平等的教育行动。唯有这样,才有可能使下一代不再复制传统的父权思想,基于男女平等的家庭教育才可能营造男女平等的家庭氛围,形成性别平等家庭关系,才能使家庭领域成为实现社会男女平等的起点和基础。可见,妇女通过家庭教育在家庭环节输入和输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特殊优势。

三、新时代妇女发挥家庭独特作用的目标导向

男女平等是社会主义家庭建设重要的目标导向,如果忽视了这一点,那么强调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则进入妇女发展与家庭建设相悖的误区。习近平明确将男女平等作为家庭建设的目标导向,不断推进妇女和社会同步发展。

(一)重视妇女家庭作用并非主张妇女“回归家庭”

科学理解习近平强调妇女家庭作用的前提是要正确理解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两个独特作用”间的辩证关系。2013年,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体谈话中,习近平在肯定妇女家庭独特作用之前,首先肯定了妇女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作用,“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4],这意味着习近平是在认可妇女社会作用的前提下强调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的。习近平不仅从认识上深化了这个前提,同时提出了实现这个前提的许多新论断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以“三个平等”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4],对男女平等做出了更为深刻的界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妇女发挥家庭作用和社会作用的最终价值取向。此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11]。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从公共政策层面保障妇女发挥各方面作用,从而实现自身发展的具有很强操作性的路径和办法。在这一系列新论断新思想新战略的指导下,给予“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使妇女成为政界、商界、学界的领军人物”,进而“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可见,习近平为妇女发挥社会作用并实现自身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因此,必须全面、辩证地理解习近平强调的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两个独特作用”。习近平强调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的前提是强调促进男女平等和发挥妇女在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并非将妇女发展定位于家庭,更不是主张妇女“回归家庭”,而是基于对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两种作用的辩证关系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妇女的解放、妇女的经济独立和妇女的发展及性别平等是家庭建设的基点,离开了这一基点,家庭和谐将无从谈起[12]122

(二)提倡男性参与并鼓励两性共同推进家庭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挥妇女在家中的独特作用,并不是说男性在家庭中没有作用,而是肯定男女两性共担家庭责任。“独特”一词体现了一种辩证思维,是女性相对于男性的独特性,男性并非被排除在外。“独特”实质是对两性差异的态度,是在承认两性作为人的地位平等的前提下,尊重男女之间的差别,并给予这种差别以平等的价值认可,是尊重差异基础上的两性互补,体现了男女平等和谐发展的辩证关系。这表明妇女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同时也不忽略男性在家庭中的责任和作用。2004年8月,时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接受延安电视台《我是延安人》专访时表明:“我有一个很幸福的家庭,夫妻俩都有自己的事业,但是对家庭都是共同去建设这个家庭。”[13]这里明确体现了习近平认为家庭建设需要两性共同承担,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的观点。此外,习近平还特别强调男性参与。2015年9月27日,习近平在全球妇女峰会上讲话时指出:“我赞赏潘基文秘书长发起的‘他为她’倡议,希望越来越多男性参与进来。”[14]“他为她”(HeForShe)是由联合国妇女署发起的旨在倡导和推动男女平等的全球运动,其核心理念包括“实现性别平等是男女两性共同的责任;男女平等可以从点滴做起,男性为女性权益和发展助力不仅是社会的责任也是家庭的义务”等[15]。2015年4月12日,“他为她”(HeForShe)在中国启动,表明了中国在推进男女平等中的坚定立场,强调男性参与对于推进男女平等与社会的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可见,习近平高度重视男性在推进家庭建设中参与的作用。因此,在强调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特殊作用时,要以男女平等为核心,改变“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观念,鼓励两性共同推进家庭建设,同时强调男性参与在家庭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三)破除妇女发展障碍并加强“顶层设计”指导

在强调妇女家庭作用的同时,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家务劳动对妇女发展的影响。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明确指出,家务劳动是束缚妇女发展的重要因素,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是“家务劳动社会化”。在一定时期内,在有限的社会条件下,家务劳动的存在是长期的,只有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家务劳动社会化才能成为现实。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同时又由于传统性别文化“男主外,女主内”的顽固影响,妇女作为家务劳动、家庭照料的主要承担者仍是一个基本事实。家务劳动成为束缚妇女发展、造成妇女双重压力的重要因素,习近平对此有着清晰的认识。2010年6月27日,在第三世界妇女科学组织第四届大会开幕式上,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致辞中强调:“女性集参与社会和呵护家庭、养育后代双重角色于一身,这客观上给女科技工作者投身科学研究、发挥创造才能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16]正因为习近平看见了妇女承担着双重角色的压力,才提出上述男女共同推进家庭建设的观点。此外,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破除妇女发展障碍的角度提出一系列“顶层设计”的思路。一方面,习近平要求“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从正面“倡导社会更加包容,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文化环境”,从反面提“要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打破有碍妇女发展的落后观念和陈规旧俗”,这对打破“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性别分工从而避免家务女性化是一个明确的指向,要从制度政策上致力于使男女共担家庭责任与社会责任,共享家庭权利与社会权利,真正实现“分一半权利给女人,分一半家务给男人”[17],从而保障两性在公私领域平等的权利与责任,更好地激发妇女的积极性,支撑家庭建设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习近平强调“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14],王岐山也指出,“在立法决策中充分体现性别意识,在改善民生中高度关注妇女需求,在社会管理中积极回应妇女关切,使男女平等真正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社会生活各方面”[8],这些重要论述为平衡妇女社会和家庭双重压力提供了根本指向。这意味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政策来平衡有酬工作和家庭照顾责任的两难困境,特别是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通过建立健全生育保障制度等措施减少家务劳动对妇女发展的束缚,从“顶层设计”出发,为妇女在社会领域和家庭领域发挥两个“独特作用”提供保障。

四、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独特作用的时代意义

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承担着对中国共产党处理家庭建设和妇女发展关系继承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注入了新的内涵,为新时代背景下妇联开展家庭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对中共处理家庭建设和妇女发展关系的历史继承和发展

妇女的解放和发展与家庭建设间的关系一直都处于中国共产党的视野之中。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将妇女解放运动作为中国革命的有机组成部分。家庭问题与妇女利益紧密相关,因此,家庭问题始终同妇女解放运动一道与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联系在一起,被纳入中国共产党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在站起来、强起来、富起来的过程中,运用马克思恩格斯的家庭理论和妇女解放理论,与我国各个时期家庭发展的实际情况、时代特征相结合,科学处理妇女解放和发展与家庭建设间的关系。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围绕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使命和中心任务,妇女解放更多地意味着摆脱封建家庭的压迫和束缚,中共通过婚姻政策把妇女从封建家庭中解放出来,动员妇女走出家庭投入革命洪流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面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中心任务,中共对妇女的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做出同样的肯定,蔡畅指出“在社会主义的新家庭中,从事家务劳动是有重大的社会意义的”[18],周恩来指出“家务劳动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参加家务劳动也是光荣的”[19],从而调动起妇女全面参加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使得妇女发展、家庭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改革开放新时期,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指导思想的确立,市场经济给妇女参与社会带来更多机遇的同时,传统性别文化沉渣泛起给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特别是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使得精神文明建设成为社会良性发展的基础工程,这一时期通过强调妇女在“五好文明家庭”建设中的作用凸显了妇女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安定团结方面的重要作用。由此可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和党的中心任务为依据是中共适时处理妇女解放和发展与家庭建设间关系的重要原则。

新时代以来,面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从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重视家庭的基础性地位,提出以千千万万的家庭梦共筑起伟大的中国梦。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共多次强调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将妇女发展、家庭建设与社会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这是对上述中国共产党处理妇女解放和发展与家庭建设间关系重要原则的继承。同时,习近平在继承的基础上又做出具有新的时代特征的新发展,即高度重视“以人为本”思想,以此作为重要指导,处理妇女发展与家庭建设间的关系,明确将男女平等作为重要的价值导向,在强调妇女社会作用的前提下肯定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并提出两性共担家庭建设,而且在意识到家务劳动给妇女带来双重负担的基础上,从顶层设计出发,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发展,保障妇女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

(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注入新的内涵

习近平站在治国理政的高度,使家庭建设从“普通家庭”层面上升到“顶层设计”层面,重新“发现”并确立家庭在中国梦中的战略地位。家庭建设就此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常重视妇女发展与家庭建设新的关联。2013年11月,李源潮在全国妇联十一届一次执委会讲话中,集中从八个方面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内涵,其中包括“积极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特殊优势和作用”[20],并指出“这是中国妇女运动很重要的一个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研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充分说明家庭建设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新的理论生长点。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解放与发展道路的研究中,“参与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与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解放与发展道路的一个基本要点,这是实现妇女解放与发展的重要条件。而“家务劳动社会化”是实现这一条件的途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解放与发展道路所坚守的重要主张。但当前在如何定位家务劳动方面存在着狭隘、片面和表面化的理解,似乎将妇女与家庭相关联就是对妇女发展及其价值的否定。这样的理解让我们慎提妇女在家庭中的作用,似乎只要提到妇女的家庭作用,就是要固化妇女的家庭角色甚至重提“回归家庭”,从而遮蔽了现实社会中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巨大作用,不利于全面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如前文所述,社会主义社会的巨大优越性体现为对妇女家庭作用社会价值的高度肯定。在根本区别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巨大贡献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中国特色妇女理论的构建应该立足本土,明晰社会主义家庭与资本主义家庭的根本区别,及两种社会中妇女在家庭建设中作用的不同性质,科学看待妇女参与家庭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中的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通过赋予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独特作用以重要的社会价值,将原本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的家务劳动纳入治国理政的大格局中,从而使全社会认识到妇女家庭作用的社会价值,认识到妇女家庭作用在实现中国梦中的重要地位。这是对妇女在家庭中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给予社会价值认可的理论支撑,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重新注入家庭建设的内容。

(三)给新时代背景下妇联开展家庭工作指明方向

新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面向妇联组织工作的开展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明确要求,“把引导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精神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结合起来,把发挥妇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半边天’作用与发挥妇女在家庭道德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结合起来,深化富有妇联特色的家庭工作”[12]611。这为妇联组织开展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第一,正确处理家庭工作与妇联工作间的辩证关系,促进妇女在家庭建设和社会劳动中的良性互动。一直以来,妇联组织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广大妇女和家庭需求开展工作,虽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其基本职能,但妇联组织在家庭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无意识地强化了妇女的家庭角色。改革开放以来,“五好”家庭是妇联组织开展家庭工作的重要载体,其评选标准在各个时期有着不同的侧重和调整,其中包含的“教育子女好”“勤俭持家好”“清洁卫生好”“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等标准均与妇女传统性别角色密切相关,尽管其初衷是要求每个家庭成员都做出努力,但在传统性别分工普遍存在的前提下必然使妇女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然而,国际社会衡量妇女社会地位的重要指标是妇女就业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比例。因此,新时代的妇联工作要对家庭工作在整个妇女工作及妇联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即以促进男女平等为统领,明确家庭工作并不是要将妇女限制在家庭领域,这样才能摆脱家庭工作对妇女发展的制约。此外,还要创新工作方法,把家庭工作放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部署,在家庭建设和社会参与中构建起妇女发展的平台,促进妇女在家庭建设和社会劳动中的良性互动。

第二,在家庭中开展男女平等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使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男女平等观。从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来看,城乡女性家务劳动时间分别是同类男性的2.52倍和2.86倍[21],可见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依旧存在,男女两性家庭责任分担不平衡。在目前女性仍是家务劳动主要承担者并且在传统性别观念依旧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如果一味宣传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特殊作用而忽略男女平等文化的构建,无疑是对传统性别分工格局的强化,更不利于妇女的发展。因此,必须同时做好男女平等的宣传工作,培养家庭成员的性别平等意识,打破家庭传统性别分工的格局,避免把对“慈母”“孝女”“贤妻”的角色强调理解为对“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性别分工的复归;同时,提倡男性的积极参与,倡导男性做好丈夫好父亲好儿子,倡导两性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第三,积极推动党和政府出台有利于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家庭政策,尽可能多地进行源头参与。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新问题。譬如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女性就业歧视产生新的影响,育龄女性面临的就业歧视和职业发展限制不容忽视。这不仅需要男性与女性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还需要公共政策和社会服务的大力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家庭作用社会价值的高度肯定为国家制定一系列性别倾斜的补偿性措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诸多改革措施涉及家庭问题,妇联应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坚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在立法决策中充分体现性别意识,抓住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与妇女婚姻家庭状况密切相关的问题,推动出台健全的生育保险、托幼服务、养老服务等减轻女性家庭照顾的政策,为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发挥两个“独特作用”提供保障,促使广大妇女顺利将“双重压力”转化为发展的双翼。

正如习近平指出的:“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历程同促进男女平等发展的历程更加紧密地融合在一起,使我国妇女事业发展具有更丰富的时代内涵,使我国亿万妇女肩负起更重要的责任担当。”[4]新时代以来,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将家庭视为国家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点,从而彰显妇女家庭独特作用的社会价值,强调妇女通过在家风家教中发挥独特作用进而担当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使命,同时将男女平等作为妇女发挥家庭独特作用的目标导向,实现妇女自身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有机融合,不断推进妇女和社会同步发展。妇女家庭独特作用的新时代蕴涵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新的理论生长点,并为推动妇女发展及家庭工作指明前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讲话[EB/OL].http://cpc.people.com.cn/n1/2016/1216/c64094-28953602.html.

[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中华全国总工会女工部.全国职工家属代表会议主要文件[G].北京:工人出版社,1957.

[4]习近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我国妇女伟大作用[N].人民日报,2013-11-01(1).

[5]人民网.推动国家发展,核心价值观是最持久最深沉的力量[EB/OL].http://jhsjk.people.cn/article/27399954.

[6]全国妇联办公厅.妇女儿童工作文选(2015)[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17:44.

[7]新华社.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EB/OL].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6/20011024/589496.html.

[8]王岐山.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撑起半边天[N].人民日报,2013-10-29(2).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7053/201510/t20151020_214366.html.

[10]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3-12-24(1).

[11]刘延东.不忘初心奋发有为在决胜全面小康进程中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在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中国妇运,2016(12):9-18.

[12]全国妇联办公厅.妇女儿童工作文选(2014)[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16.

[13]人民网.习近平忆延安插队:它教了我做什么[EB/OL].http://sn.people.com.cn/n/2015/0214/c352500-23909657-4.html.

[14]习近平.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共建共享美好世界[N].人民日报,2015-09-28(3).

[15]王菊芬.培育“他为她”理念夯实家庭友好政策基石[N].中国妇女报,2018-04-17(6).

[16]吴晶晶.第三世界妇女科学组织第四届大会开幕习近平出席并致辞[N].人民日报,2010-06-28(3).

[17]刘伯红.规模空前的全球妇女聚会:记’95北京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J].中国妇运,1995(11):41.

[18]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第二册1949-1983)[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8:206.

[1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510.

[20]全国妇联办公厅.妇女儿童工作文选(2013)[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15:85.

[21]杨慧.中国女性的家务劳动价值研究:对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分析[G]//谭林,姜秀花.家庭和谐、社会进步与性别平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