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付建军 责任编辑:admin 信息来源:国外理论动态 发布时间:2016-09-25 浏览次数: 583次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是海外学者研究中国政治的重要窗口。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海外学者一直持续关注中国村民自治,但研究重心正在从选举转向治理。研究重心的转向虽然丰富了海外中国村民自治的研究视野和内容,但仍存在提升空间。本文认为,海外中国村民自治研究应紧扣村庄民主选举对有效治理的影响这一主题,以村庄精英行动或公共产品供给为主线,构建选举一治理二元动态分析框架,并引入比较历史分析的方法推动村民自治研究的发展。
【关键词】海外中国研究 村民自治 选举权力 实践权力 路径转变
村民自治是海外中国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海外学者对中国的村民自治进行了大量理论和实证的分析和考察。海外研究中国村民自治的代表性学者有欧博文( Kevin J.O’Brien )、李连江、约翰·詹姆斯·肯尼迪( John James Kennedy )、戴慕珍( Jean C.Oi )、曼宁( Melanie Manion )、何包钢、谭青山、斯科特·罗泽尔( Scott Rozelle )等,代表性组织有美国国际共和学会( International Republican Institute )、福特基金会、亚洲基金会和卡特中心等。
与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最初几年的学术产量相比,近年来海外学者对村民自治的研究热情明显有所下降。不过,诸如《当代中国》和《中国季刊》等杂志仍经常刊发有关中国村民自治研究的文章。这说明海外学者对村民自治的关注一直没有停止,但对比前后两个阶段的文献内容可以发现,海外村民自治研究经历了从以选举为重心到以治理为重心的转向。在以选举为重心的研究阶段,海外学者以民主发展为学术关怀目标,重点考察中国村庄选举的程序、制度、影响因素和政治效应等问题。而在以治理为重心的研究阶段,海外学者一方面开始反思民主选举驱动村庄治理这一命题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开始考察影响村庄治理有效性的其他非选举因素。理解研究重心的转向对国内的村民自治研究元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因此,本文尝试对海外(仅限于英语世界)中国村民自治的研究历程和重心转向进行回顾和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未来村民自治研究的路径设想。
一、以选举为重心的海外村民自治研究:议题与争论
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21世纪最初几年,如何实现民主选举一直是海外中国村民自治研究的重点问题。归纳起来,海外学者对中国村庄民主选举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五个议题。
(一)经济发展对村庄选举的影晌
很多海外学者考察了经济发展水平与村庄民主选举的关系。从研究的结论来看,存在着三种相互竞争的观点。以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欧博文和斯坦福大学的戴慕珍、罗泽尔为代表的学者认为,经济发展水平高可能会削弱村庄选举的竞争性程度。欧博文指出,村庄集体经济运转良好的行政材的选举实施起来比较容易,因为村干部让村民得到了实惠,不必担心选不上的问题。这就是说,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条件下,村民对现任村干部的认同度高,村干部连任的可能性大,从而间接削弱了选举的竞争性。戴慕珍和罗泽尔教授通过对中国村庄选举的实地考察,发现农民的经济收入与村庄选举的竞争程度之间存在一种负相关关系,即农民收入越高,村庄选举的竞争性反而越低。与这三位学者相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的何包钢等学者通过对浙江省村庄选举的考察发现,经济发达村庄的选举比经济落后村庄的选举竞争程度要激烈一些,因而经济发展与村庄选举的竞争性程序呈正相关关系。
不同于上述一正一反的观点,已故的杜克大学教授史天健认为,经济发展水平与村庄选举的竞争性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经济财富的增加仅仅提供了村庄举行半竞争性选举的可能性,经济的迅速发展反而可能会拖延村庄的政治发展,因为现任的村干部可能会通过经济发展获得的资惊来巩固其既有的利益和地位,从而削弱村庄选举的竞争性。
(二)县乡政权对村庄选举的影晌
中国农村选举是自上而下推动的产物,在实践过程中受县乡政权的影响较多,因而县乡政权也成为海外学者关注的对象。何包钢教授认为,影响村庄民主选举发展的关键因素是乡镇领导,只有当地方权力掌握者认为村庄民主选举带来的好处(减少冲突、维护稳定)多于选举成本时,村庄民主选举才能够顺利运行。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的肯尼迪则发现,县乡政权在实施作为国家政策的选举时存在着选择性执行的情况。村庄选举制度虽然具有政策执行优先权,但在现实中则要让位于税费改革制度,因为县乡领导干部认为,税费改革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问题,具有最高执行优先权。因此,税费改革制度在各县都得到了统一的执行,但《村民组织法》在各县的执行则是不均衡的。美国美利坚大学卢杰的研究则表明,经济发展水平和县乡政权的干预产生的影响并不明显,宗族、据第一次实施选举的时间间隔和人口流动等因素对选举制度落地的影响更显著。
(三)村民行为的政治心理学分析
选民是选举的核心,不少海外学者从村民行为的角度考察中国农村选举问题,很多文献的分析要点都包括村民的政治效能感、政治态度等变量。一些学者认为,村民的民主意识伴随着选举的发展有了很大提高。例如,何包钢通过对浙江省农村选举的调查研究发现,一方面,村庄选举催生了村民主动型政治参与和权力意识的生成;另一方面,地方性政治文化和政治冷漠也一直存在。欧博文则认为,整体上村民的权利意识在逐步增强,村民的公民文化正在形成,因为越来越多的中国村民开始用权利话语解释和挑战不规范的选举。另外一些学者则试图通过比较不同群体的政治心理差异来考察村民对村民选举甚至村民自治认知的影响因素。例如,美国田纳西大学的钟杨等学者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的角度考察了村民参与选举的意愿差异。他们发现,内部政治效能感低且对政治感兴趣的村民更愿意参加投票,而内部政治效能感和民主期望水平较高的村民则不太愿意投票,因为他们认为村级选举带有制度性的限制因素,不是公平的选举。耶鲁大学的皮埃尔·兰德里(Pierre Landry)、黛博拉·戴维斯(Deborah Davis)等学者在研究中进一步发现,选举的竞争性与村民对选举的主观评价存在相关性。通过对30个行政村698名选民的调查,他们发现,当候选人必须通过竞争获得选票时,村民们就会参加投票并认为选举是公正的,当选举缺乏竞争性时,村民们就不会参加投票。综合来看,选举是否公正是影响村民政治态度的关键变量。
(四)村庄选举的绩效分析
海外学者主要从两个维度考察村庄选举的绩效:一是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二是县乡政权的管理行为。学者们就村庄选举能否改善村干部和村民的关系存在争论。一种观点认为,竞争性程度高的公正选举能够增加村干部对村民的回应性。例如,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的墨宁教授就发现,在实施了竞争性选举的村庄,其村民与村干部对部分政策议题认同的一致性程度要高于未实施竞争性选举的村庄气同时,鼓励竞选和参与的选举比限制竞争的选举更能让村民对村干部产生政治信任。香港中文大学的李连江教授也认为,村庄选举具有一种赋权效应,具体表现为自由、公正的选举能够让村民更愿意同选出来的村干部结成同盟,而选出来的村干部也更具有回应性,在执行国家政策时更公正。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村庄选举能够无条件地增加村干部对村民的回应性,即使选举中存在着贿选。抛开这两种观点的差异,这些学者的研究至少说明,村庄选举能够增加村干部对村民的回应性。
学者们在村庄选举对县乡政权的影响这一问题上基本达成了共识,认为村庄选举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由乡镇政权任命村干部的人事管理模式飞进而增加了村民对县乡政权的认同度。德国图宾根大学冈特·舒伯特(Gunter Schubert)等学者的实证研究也表明,村庄选举对社会稳定和地方治理作出了重要贡献,从而提高了地方政府的政权合法性。
(五)村庄选举的制度建设
制度是海外学者认识和进入中国村民自治研究的首要窗口。在早期的海外中国村民自治研究中,多数海外学者从事的都是介绍性工作,其介绍的主体内容都是中国村民自治,尤其是选举的法律、制度和程序。进入研究的高潮阶段以后,制度依然是海外学者思考中国村民自治发展的重要切人口,但其主要从批判的视角考察村民自治制度和程序存在的问题。例如,美国俄亥俄克里夫兰州立大学谭青山教授认为,当前中国农村选举的程序和规则仍需要改进,否则将进一步影响选举的公信力。改进的路径有三个:首先,要在农村选举中尝试建立独立的选举委员会,以增加选举的专业化程度;第二,推行候选人自我提名并实施以候选人为中心的竞选;第三,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或重新制定一套农村选举法以使选举进一步制度化,变双过半规则为相对多数规则,同时取消委托投票的规定。
总体上看,在以民主选举为重心的村民自治研究阶段,学者们主要把精力放在选举程序和绩效的问题上,没有进一步将村庄选举和村庄治理联系起来进行动态分析。之所以在研究上呈现出以选举为重心的态势,笔者认为,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学者们持有较为浓厚的选举民主情怀,将选举视为民主发展的第一要务,继而将选举视为研究的第一要务。
二、从选举走向治理:海外村民自治研究的重心转向
自2007年左右开始,海外学者关注中国村庄治理或将村庄选举和村庄治理放在一起研究的成果开始明显增多,仅仅关注选举程序和制度问题的成果逐渐减少。在重心转向的过程中,村庄选举研究在整个村民自治研究中的角色已经从因变量变为自变量。
(一)研究转型的争论:“选举权力”抑或“实践权力”?
早在2000年,戴慕珍和罗泽尔两位教授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与选举过程相比,村民自治价值的体现更依藏于选举后发生了什么。2001年,德国维尔茨堡大学助理教授比约恩·阿尔佩曼(Bjorn Alpermann)进一步提出了“后选举管理”的问题,认为大部分学者把研究重心放在村庄选举程序以及选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上,从而忽略了选举结束后的民主管理问题,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村民主管理问题的关注。
2009年,海外学者召开了纪念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实施20周年学术研讨会,系统讨论了中国村民自治研究的转型问题。总体上看,与会学者的观点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以欧博文等学者为代表的“转型论”,即从“选举权力”转向“实践权力”。他们指出,过去20年,中国农村选举在程序上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但是“实践权力”并没有跟上“获取权力”的发展步伐。因此,应该把研究的重点从选举程序转移到选举结束后村庄治理主体的关系问题上去。舒伯特和阿魄曼也主张研究的转型。舒伯特认为,未来村庄选举研究要更关注后选举时段的村庄治理,但对村庄治理的关注仅仅停留在村庄层面是不够的,需要建立一个由选举程序、村干部行为、村民意识和文化情境等组成的全面分析框架,以此把村庄、镇和县联系起来。阿魄曼也指出,研究后选举时段要关注村庄治理的制度和机制建设。第二种是以肯尼迪为代表的“坚守论”,即继续关注“选举权力”。他认为,村庄选举的实施自下而上地改变了政权巩固合法性的方式,只有当上级干部减少任命下级的数量时,合法性才能得到增加。对于研究者来说,过快地忽视选举程序的重要性是很危险的。从持有上述两种观点的人数以及后来的研究实践来看,转型论也赢得了多数学者的共鸣。
(二)村庄选举对村庄治理的影晌
在以治理为重心的村民自治研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考察村庄选举对村庄治理的影响。对此,海外学者并未达成共识。
一种观点认为,村庄选举对村庄治理会产生消极影响。一方面,经过选举产生的村干部在村庄治理中的回应性较差,因为村干部会理性地选择自利而损害公利。另一方面,在面对国家政策与村庄公利的冲突时,村干部会选择执行国家政策。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的珍妮特·斯特金(Janet Sturgeon)通过对云南省一个少数民族村庄2000年村委会选举的田野调查发现,选举让“高素质”的村民进入了村委会,这些高素质的村干部更有效地执行了县乡政权的行政命令,国家的村民素质认证政策和经济发展政策得以顺利施行。而那些拥有丰富森林管理经验的原住民则被视为“低素质”的村民,并被认为不利于经济发展。这样,民主选举产生的高素质“当家人”最终使原住民失去了对森林、草场和矿业的管理经营权,村庄环境遭受了巨大破坏。美国斯坦福大学周雪光教授的个案研究则表明,民主选举元法有效改变村庄的被动弱势地位,在强大的国家面前,村庄社会没有选择余地,村庄对国家政策的执行不仅没有改善村庄治理的面貌,反而使村庄背负了巨大债务,从而严重侵蚀了村庄治理的基础。美国罗斯林学院的姚渝生副教授基于对个案村庄2001年到2009年四次选举的田野调查发现,选举虽然具有赋权效应,但也催生了村庄的派系斗争,继而增加了村庄治理的难度。最终,经历四次选举后的个案村庄在选举和治理两方面的民主质量都没有得到提高。
第二种观点认为,村庄民主选举能够有效地推动村庄治理的发展。民主选举一方面能够增加村庄公共物品支出在预算中的比例,另一方面也能够提高村委会经费使用的透明度。代表性学者有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的王淑娜、德州农工大学的甘莉和世界银行的徐科林等。王淑娜等人的研究表明,选举提高了村庄公共支出在村委会预算中的比例,同时减少了村委会的行政花费。 甘莉和徐科林等学者通过考察1400个农户1987年至2002年的消费保险数据变化发现,经历民主选举后,村民的消费保险完整度提高了20%。随后,甘莉等学者又考察了村庄选举对村民抵抗疾病的花费的影响,发现经过选举后,村民因病致贫的发生率减少了一半。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民主选举对村庄治理的影响十分微弱。谭青山认为,中国农村选举的程序已经得到大幅改善,但选举对村庄治理的影响却是微弱的,这一方面主要是由于村庄选举缺乏操作性制度,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国家意志对村庄治理的影响压缩了选举的作用空间。哈佛大学胡宗浑的研究也表明,高质量的民主选举仍然无法提高村庄治理的民主性,民主管理的制度规则在村庄治理中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村庄治理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三)村庄有效治理的非正式制度视角
在新近的村民自治研究中,一些海外学者将村庄治理完全与选举隔离,集中考察了实现村庄有效治理的内生性逻辑,其中考察非正式制度如宗教组织、亲属关系和社区网络等对村庄治理的影响成为很多学者的选择。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蔡晓莉 (Lily L.Tsai)教授通过对中国村庄的个案调查和问卷抽样发现,村庄非正式制度能够增强村干部在村庄治理中对村民的公共问责。这种问责性非正式制度主要由村庄连带群体如寺庙和宗族提供。拥有此类连带群体的村庄比缺乏此类群体的村庄更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周雪光在考察国家政策对村庄治理的影响时也分析了村庄非正式制度对村庄治理的影响。他发现,村庄非正式制度会显著地影响精英在资源动员和危机管理中的表现,进而影响村庄治理有效性的实现。
上述研究表明,海外中国村民自治研究正在从以选举为重心转向为以治理为重心。从这个角度讲,“实践权力”研究已经成为海外中国村民自治研究转型的共识。不过,与“选举权力”研究相比,“实践权力”研究的成果数量仍然偏少。
三、检视海外中国衬民自治研究的重心转向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回顾可以发现,海外中国村民自治研究的重心正在从民主选举转向有效治理。这种转向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研究的内容正在从选举过程和制度等向村庄治理转变。如果说“选举权力”主要关注选举过程,那么“实践权力”则主要关注治理过程。以治理为重心的村民自治研究主要考察村庄有效治理的影响因素,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维度。第二,研究方法正在从定量研究走向质性研究,从数据分析走向个案分析。在“选举权力”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采用的是定量研究方法。定量研究的优势在于揭示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它很难揭示出因果关系的具体发生机制。相比较而言,质性方法对问题的阐释更为丰富。在“实践权力”研究阶段,部分学者已经开始采用质性研究,运用民族志和参与式观察等方法考察选举对治理的影响。例如,周雪光的研究就采用了参与式观察方法,蔡晓莉的研究则综合了个案深度观察和抽样调查两种方法。第三,研究人员所属的学科开始走向多元化。在以选举为重心的阶段,研究主体是政治学领域的学者,而到了以治理为重心的阶段,经济学和社会学领域的研究人员开始加入到村民自治研究中。
海外中国村民自治研究重心的转向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海外学者对民主的理解发生了变化。多数海外学者在研究中国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带有较为被厚的选举民主偏好,他们认为村庄选举有助于中国的民主转型。自熊彼特创立竞争性权力民主理论以来,选举民主就成为西方民主理论的核心要件。在西方学者看来,民主主要体现在选举程序中,研究选举过程和制度就能够找到民主的基因。不过,随着各国政治实践的发展,不少学者发现,以选举程序判定民主的理论模型是不全面的。一方面,它元法兼容其他的民主形式;另一方面,它把那些不容易测量的指标排除在了衡量指标体系之外。对此,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应对之策。戴维·科利尔(David Collier)和斯蒂文·列维茨基(Steven Levitsky)建构了“减少的子类型”(diminished subtypes),以避免民主概念的混淆。拉里·戴蒙德(Larry Diamond)和莱昂纳多·摩尔里诺(Leonardo Morlino)也主张完整意义上的民主政体不仅要回应公民对程序质量的要求,而且要回应公民对内容质量和结果质量的要求。海外中国村民自治研究重心的转向正是在这种理论背景下发生的。例如,转型论的提出者欧博文等就指出:“选举的引进确实改变了村庄体制精英获取权力的方式,但是却并没有改变他们实践权力的方式,把运行良好的选举等同于村庄民主的发展事实上简单化了村庄权力运行的复杂性。从学术发展的角度看,研究重心的转向也说明,海外中国村民自治研究正在走向丰富和成熟,它是对中国村民自治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一一的积极回应。
总体上看,海外学者关于未来如何研究中国村民自治仍然存在着争论。以肯尼
迪和谭青山等为代表的学者仍然主张关注选举的程序和制度,而以欧博文和阿魄曼等为代表的学者则强调把研究重点转移到“实践权力”上来。比较而言,这些学者的主张都有其合理性,但仅仅把研究重心置于选举或者村庄治理之上可能仍然存在问题。“选举权力”研究模式缩小了选举的外延,而以治理为重心的“实践权力”研究则容易简化选举在村民自治研究中的地位。笔者认为,选举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治理形式,对于中国村民自治研究而言,应该从村民自治的四个民主出发,紧紧扣住村庄民主选举对有效治理的影响这一主题,平衡选举和治理在村民自治研究中的地位。理想状态的研究是把选举和治理放在同一空间下进行时间上的连续性研究。笔者认为,可以建立村庄自治的选举一治理二元动态分析框架。有两条线索可以将选举和治理连接起来:一条是村庄精英的行动逻辑,一条是村庄公共产品的供给。村庄精英是选举和治理的关键主体,通过描述村庄精英的行动逻辑可以完整地展示出选举和治理的内在联系。在方法上,质性方法在考察村庄精英的行动逻辑方面要优于定量方法。村庄公共产品供给的思路已经得到了实践,但这些实践的研究方法主要偏重于定量研究,从而很难展示变量间的因果机制。因此,可以引人比较历史分析中的关键事件研究法对村庄公共产品的供给思路进行方法补充,通过考察关键事件的因果机制探寻村庄民主选举与有效治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