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牛铭实 责任编辑:admin 信息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发布时间:2016-09-24 浏览次数: 483次
以1998年正式颁布村委会组织法为标志,中国村委会选举经过试点、示范、试行的漫长过程,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与此同时,美国学术界有许多学者对影响村民自治的多种因素进行了深入研究。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探讨了村民自治实行和推动过程中的政治因素(高亭亭1996,李连江和欧博文1999,欧博文1994,Kelliher 1997,史天健1999b,Thurston 1998)和经济因素 (Lawrence 1994,欧博文 1994, 戴慕珍 1996,史天健 1999a),以及选举对村委会干部治村态度的影响(墨宁 1996)等。
在这些学术研究中,一些学者探讨了村民自治与经济发展程度之间的关系,但是对于经济发展程度高低是否影响村委会选举,学者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欧博文(1994)认为在以集体经济为主的富村,村干部和村民比较能接受村民自治这种制度安排;但他还提出村民自治推展的快慢和村的经济发展程度高低成反比。高亭亭(1996)、史天健(1999a)、戴慕珍(2000)认为,穷村和富村都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发展,而是中等经济水平的村比较能推展村民自治。戴慕珍(2000)指出“有些村有村办企业和较多的村经济收入,在这些村竞争选举就会少些”。1998年李连江和熊景明在“中国大陆村级组织建设研讨会”综述中提到,中国国内的学者对这个问题也没有定论。为了分析中国村民自治涉及的经济因素,在本文我利用一些数据进一步验证上述学者专家的论述。
在下一节,我先扼要说明美国大学几位学者在这个问题上的学术成果和他们论点的根据。
1.文献考证
欧博文(1994)于1992年夏到福建实地调查了六个村,根据他对村民自治的观察和张厚安教授(1992)的研究结果,他得出的结论是“以集体经济为主的富村,村干部和村民比较能接受村民自治这种制度安排”。他的论点是,富村的干部认为他们给村里带来了财富,比较不担心选举落选。他们还认为通过选举产生的村干部,在治村上有更多的自主权。一般村民由于关心村集体企业的资源是否会被滥用,自然对参与村委会选举比较积极。反之,在穷村由于村干部没有很好的待遇,也没有集体企业可让他们分得好处,当干部只是吃力不讨好的差事,因此,一般村民不意愿参选村干部。另外,在穷村,既然村委会对村民的经济利益没有很大影响,村民参与选举的意愿也不高。所以,他认为村民自治在富村容易实施,在穷村难以推动。由于欧博文(1994)的分析依据的样本太小,难以用这几个村的情况推断全国的概况。
苏珊·罗伦斯(Susan Lawrence 1994) 于1992年十月到河北赵县北王村进行蹲点调查,她发现穷村不一定办不好选举。理由是正因为北王村是穷村,村经济不发达,村领导不称职,乡镇领导决定试试民主选举产生的村领导能不能有所作为,改变现状。由于罗仁斯的论点是根据在一个村的观察得出的,其正确性需要进一步验证。
高亭亭(1996)、史天健(1999a)和戴慕珍(2000)三位学者都认为,富村不利于推动村民自治,主要原因是富村的干部能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资源对村民威胁利诱;另外,富村一般都能完成国家交代的徵粮收款的任务,因此,乡镇干部也不积极推动差额选举来替换现有的村干部。他们三位的结论一致,但所用的资料性质不同。
高亭亭(1996)的分析以省为单位,她的结论参考了许多民政部官员的意见。然而,我用各省选举质量(牛铭实2000)与各省的人均所得进行比较,发现这两个变数间没有显著的关联。由于可能有许多别的因素掺杂在内,如果以省为分析单位,我们无法肯定各省经济发展与村委会选举质量之间有显著的因果关系。
史天健(1999a)的分析是根据一套1993年他主持的全国随机抽样调查数据,总共调查了325个村,访问了2,588个村民。这项调查有每个村选举是否差额的资料,也有被调查者收入的资料,但是没有村人均所得的数据。因此,在他的分析中,村人均所得用的是县人均所得的数据。然而,同一个县内,各村人均所得的差异有时是很大的。以福建省漳平县1997年的人均所得为例,171个村的平均所得是人民币2,317元,最低的村只有421元,而最高的村达到3,350元。基于这个原因,史天健的研究涉及的是所在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该村的村民自治发展间的关系,而不是该村的经济发展与该村的村民自治开展的关系。
戴慕珍(2000)于1996年在中国8省215个村进行了面访问卷调查。她发现有村办企业的村,比较不可能办差额选举。另外,村人均所得越高,越利于差额选举的产生,但在特别富的村,等额选举的可能性却又上升了。戴慕珍的研究数据是以村为单位,但由于1996年进行调查时,有的村是在1993或1994年办的选举,因为在统计分析时不能用1995年的村人均所得来解释1993或1994年的选举结果,结果,戴教授用的是1988年的村人均所得,而不是1992或1993年的人均所得。然而,在1988年时的穷村或中等收入的村,可能到了1993年变成了富村,当时的富村,却变成了穷村。另外,215个样本,仍然略少了些。基于这二点原因,戴教授的结论也需要进一步验证。
为什么经济发展程度和村委会选举好坏间的关系那么难下定论?1998年在香港举办的第一次中国大陆村级组织建设研讨会中,与会专家学者就提到了其中的原因。李连江、熊景明(1998)的总结报告列出了几位与会者的看法,他们提出,在中国有些地方,村委会选举是否民主主要取决于政治因素、宗族因素、或选举技术的掌握情况,与经济发展程度没有关系。现将当年的记录摘录于下:
“因为村委会选举在相当大程度上是一项由政府主导的政治改革。组织法贯彻不力,主要阻力来自县级、乡级领导干部”。
“有的村宗族与村委会选举没有明显的关系,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往往是村里的单门独户。第二种情况是宗族组织发达的地方,农民的组织程度高,乡镇政府难以操纵选举,因而村委会选举搞得比较民主。第三种观察认为宗族组织对於村委会民主选举有消极影响,具体表现是大家族垄断村主任职位,小家族的人往往无力竞争而不积极参预选举”。
“村委会选举是新生事物,广大村民不熟识公平自由的选举程序。农村基层干部对於如何组织选举也不甚了了。因此,开展有关村委会选举的法律宣传,选举程序的培训,对於保证选举的公平自由至关重要。”
因此从方法学上看,研究经济发展和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在统计分析时必须将经济发展这个变数与政治、宗族、选举技术等因素区别开,再进行综合分析,才能比较全面地概括经济发展程度对村民自治发展的影响。在下一节,我利用一套1998年收集的资料,参照其他几位学者的研究,来探讨经济发展与村民自治间的关系。
2.八县调查结果分析
1998年我在中国八个县(市)收集了县内各村有关村民自治的资料,这八个县是,福建省南靖和漳平、江苏省太仓和金湖、辽宁省开原和辽中、山西省临猗、河北省宽城,共有2142个村,调查数据包括各村的基本经济指标和村民自治的主要变量。
在这8个县市中,江苏省太仓市是一个比较富裕的地方,1994年被列中国农村综合经济实力百强县(市)第8位,1995年获“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称号。然而,1997年的村委会选举,91.67%的村采用村选举领导小组决定正式候选人的方法,而且全市所有的村都是采用等额选举。江苏省金湖县的农村经济发展这十年来发展迅速,但与太仓相比,仍然差距巨大,人均收入相差1317元。然而在选举进程方面,金湖与太仓相似。该县1996年的村委会选举,只有在一个乡采用了差额选举,其它所有乡镇的村都采用了等额选举。等额选举比率高的原因是金湖县政府及民政局在针对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一份指导性文件里指出,最后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应等于应选人数。太仓市和金湖县这二个例子说明,无论经济发展程度如何,政治因素有时压倒经济因素。因此,要了解经济发展和村民自治间的关系,政治因素必须同时考虑在内。不然的话,我们将无法解释为何一个比较富的县和一个不太富的县,几乎所有的村都采用等额选举。
除了县与县之间的差别外,同一个县内的乡镇, 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力度也不同。以山西省临猗县为例,20个乡镇中,有的全乡都是差额选举,但也有全乡都是等额选举的。因此,在研究经济发展与村民自治间的关系时,我们需要先决定分析的层级。也就是说,我们要先决定是分析省的经济发展程度是否影响省级领导推展村委会组织法的力度,还是县一级,或乡镇一级,或村一级的研究。如果我们希望分析的是村的经济发展与村民自治的关系,则需要将省、县、和乡镇这三级政府不办选举的政治因素区隔开。但如何设计一套研究方法来区隔这些因素,则不是那么容易。主要的原因是我们不清楚省、县、乡镇各级干部对推动村委会选举的态度是受什么因素影响。有可能政治因素的背后仍是经济考虑,有可能是党政间的矛盾,有可能是对办选举没有经验,也有可能是其它的考虑。即使能区隔出各种不同的因素,进行问卷调查时所需的样本要非常大,几百个样本是不够的。
为了能尽量将各级政府的政治因素区隔开,一个变通的办法是进行地区研究,而不用全国的样本。举例来说,如果我们针对个别县市内的村进行研究,则不用考虑省和县级的政治因素。在上列的八个县市中,由于江苏的金湖和太仓二县采用差额选举的村寥寥无几,辽宁省辽中县等额选举的村也太少,无法用统计分析来归结这三个县里的村的经济发展和村民自治的关系。其余的五个县,我用多变项回归统计分析来验证经济发展和村民自治间的关系。首先要问的问题是,一个村是否举行差额选举和这个村的一些经济因素是否有关?经济因素包括了1) 村人均收入均值(元), 2) 村人均收入增长倍数, 3) 集体企业占村人口比率, 4) 个体企业占村人口比率。除了经济因素外,我还加了一个自变项--第一大姓占村人口比例(%)。
接着,我们探讨经济因素是否影响村主任的得票率。除了上述的四个经济因素外,我还加了二个变项:1)第一大姓占村人口的比率, 和2)这个村是否举行了差额选举。统计结果显示个别变项在个别的县有显著的影响,但没有任何一个经济因素,在五个县都对村主任得票率有显著影响。
3.结论
通过分析调查数据,本文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一个村的经济因素对这个村是否采用差额选举没有明显的关系。
(2)一个村的经济因素是否与村主任当选候选人的得票率有明显的关系得视个别县的情况而定,本文在这方面需要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