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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荒冲击下的农民生活状况——以近代淮河流域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房 利  责任编辑:王飞雪  信息来源:《中国农史》2020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0-07-28  浏览次数: 6308

【摘 要】近代以来,淮河流域自然灾害比较频繁,接连不断。灾害的发生对农村冲击最大,首当其冲的是农民的生活境况。在灾害的冲击下,农村农业歉收或绝收,农民的粮食损失严重,食物严重匮乏,其生活举步维艰,时常处于入不敷出的悲惨境地,陷入高利贷剥削的深渊,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权也得不到保证,可见,灾荒是影响农民生活状况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近代淮河流域,在灾荒的冲击下,灾民的生活状况之所以如此贫困和艰苦,主要在于社会和政府没有完善的应灾机制,不能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后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这对于今天来说也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近代淮河流域自然灾害农民生活状况


近代以来,接连不断的自然灾害,不仅破坏了沿淮乡村生活环境,而且使整个沿淮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遭受了持久和全面的冲击,引发了这一地区社会的凋敝、破败和荒凉。沿淮农民生活苦难的根源,无外乎天灾与人祸,在天灾人祸的夹击下的中国,首当其冲的是农民,尤其是民国以来,灾荒的利爪,更频繁地,紧紧地,抓住中国农民的命脉1

因此,在灾荒深重的社会,最直接、最严重的受害者是广大的农民。有关灾害与近代淮河流域农民生活状况的问题,部分学者在相关著述中已有所涉及2,但大都只是针对沿淮部分地区作重点探讨,而就整个淮河流域而言,尚无专文论述,本文拟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考察和分析。

一、灾荒中农民粮食损失严重,食物严重匮乏

中国是一个农业历史悠久的国家,农业的生产和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命脉。但农业受自然条件的影响最为深刻,自然灾害,尤其是一些大的灾害对农业生产的破坏是毁灭性的,它会直接损害农田生态系统,导致粮食歉收或绝收。近代,各种自然灾害在沿淮流域各地疯狂肆虐,所到之处,田地破坏,苗禾尽毁,农业损失极为惨重。1927年至1929年山东省各地水、旱、蝗灾害相继而至,灾情罕见,农业受到惨重打击。1927年,全省“3万余村庄之收成,大多数不满一成,较佳者二、三、四成不等,达五成者仅一县,各县平均仍不足二成。31928年,通过调查曹县颗粒无收,收成仅12成者14县,3成者8县,4成左右者2县,5成以上者仅4县(另有19县收成不详)……重灾之区村民多拆屋售材料以购粮与燃料。有多村之房屋仅余四壁,人民结队赴东三省者络绎不绝,有数县生产占百分之六十;其留者有百分之三十,为病所困。有许多田中全未种物,牲畜渐见稀少。’”41931年,江淮大地发生特大水灾,淮河流域四省都是重灾区,当时,沿淮各地,粮食产量大幅减少,其中沿淮三省受灾土地:上游河南省,受灾面积一千一百万亩,中游安徽境内,受灾面积二千一百万亩,下游江苏受灾面积三千三百万亩,三省合计受灾总面积达六千四百万亩,三省灾民近两千万。5灾难中,大部田禾遭到淹没,粮食损失严重。里下河地区:不独未割之秋禾立遭淹没。即抢救一二成之早稻,因无地安顿,均与牲畜一切随波逐流。61942年至1943年,河南省出现百年不遇、持续数年之久的特大旱灾,灾区粮食产量遭到极大破坏,收成大幅下降。河南沿陇海线两岸各县自西徂东……各地春季缺雨,北风横吹,麦收几等于无。中部各县,如襄城、禹县、郏县、临汝、鲁山、叶县、舞阳、许昌、长葛、洧川、鄢陵、扶沟、临颍、西华等地苦旱,麦收不过二三成。豫南各县,如南阳、内乡、淅川、镇平、西平、遂平、汝南、新蔡、确山、上蔡、唐河、邓县等地,丰收原本可望,不意行将麦收之时,大风横扫一周之久,继之以阴雨连绵,农民坐视麦实满地生芽,徒唤奈何,收成不过三四成而已。麦收既不佳,秋种之后,八十余日,滴雨未见,秋收更属根本绝望。两季一无所收,遂构成河南之严重灾难7

由于灾荒的不时袭击,淮河流域农民生活步履维艰,灾民或转死沟壑,或卖儿鬻女,或走上到处流亡的道路8。在自然灾害的打击下,农民的田地或被淹没或成赤地,禾苗受损严重,粮食比较匮乏,即使往年的存粮也丧失殆尽。在灾荒中能够幸运生存下来的农民面临着如何解决饥饿问题。有道是民以食为天,粮食问题对于农民生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灾荒中农民面临的首要问题是食物的严重短缺。农作物维持生计,粮食收获的丰歉,对农民生活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近代中国农民的食物标准本来就非常低廉,但在灾荒的冲击下,为了解决饥饿问题,灾民几乎没有标准了,能够维持生存是唯一标准,原本不能作为食物的物品现在也成了香饽饽。灾荒中,成为灾民食物的替代品都是一些正常年份不可能吃的所谓食物,如蓼子根、蕨根、葛根、地草菰、榆树皮、芡果、槎栗猴根、槎栗子、芝麻饼、菜饼、谷糠、观音土等。

这些食物平时根本不能食用,对人体没有任何益处,甚至可能危及生命,但灾荒时期,就连这样的食物都很难得,能够吃到用作肥料的花生饼或者豆饼,就算不得了;吃红薯的人都是幸福的;吃红薯叶、榆树叶、野菜、柳树叶的,也都把它视同珍品。有的人吃河里的藻草,我见到市上还是称斤论两出卖的,得来也不容易。树皮不好吃,而吃者有之;石粉不能吃,而吃者有之。无它,填饱肚子,免得一时饿得难受9

尽管上述食物,对人体可能构成危害,但在灾荒年代灾民使用这样的替代品比比皆是。如灾民常以苦菜为食,苦菜一物虽微,其功实大,丛生山中,味苦而性清和。岁荒,乡民倾室采取,漂去苦汁,掺米少许,以代粮,功与蕨等。光绪二十四年(1898),安徽霍山荒灾,贫民恃此以生者十七八101911年,淮河流域发生特大水灾,江苏淮海及安徽凤阳颍州等地灾民常以树皮丸和草根羹为食物。树皮丸:驯良之饥民,以草根作饼,以树皮为丸,用磨研为细末为丸,每日吞丸救急。奈人多树少,森林濯濯,到处有树无皮,一片白林,为百年所仅见草根羹:春雪积至数尺,迩时无草可觅,及雪融后,几数日不食,奄奄待毙,群争掘草根作羹,聚而食之,如获甘露11。苏北情况更惨,所餐则荞花芋叶,杂以野菜,和煮为糜,日不再食121931年,江淮大地遭受历史罕见的特大水灾,食物严重短缺,灾民不得不以草根、树皮作为主食。据当时报纸记载,当时山东省邹县农民以下列树草为主要食料:灰灰菩叶、苦苦菜叶、扫帚菜叶、季菜、杨槐叶、槐叶、柳叶、榆叶、红薯茎叶、脂麻叶、嫩杨叶、秋杨叶、其它树叶131942年至1943年,河南发生历史上少见的特大旱灾,粮食紧缺,鲁山、襄城、许昌、郏县、禹县等地饥民食树皮草根已成惯事,有将干草炒黄,磨成细末,和以榆树皮粉果腹者;有用田内青麦苗暂时疗饥,吃后不到数日,中毒而亡;春间更加严重,饥民夜间将新埋的死尸掘出争割煮食;虽极贫之家,有人在外不归,夫非既富有之被起票,而人时有失踪,是不唯人食兽之食,人且相食也14。灾荒时期,灾民在无食的情况下,为了生存,也不顾仁义道德古训,不得不做出一些违反常理的行为,人肉也是食物的替代品,所以,许多地方酿成吃人的惨剧。

二、入不敷出的悲惨境地

近代,作为中国最底层的农民,他们常年辛勤劳作,其生活境况却步步维艰,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权也得不到保证。灾荒时期,农民就连食物来源都不能得以保证,其他要求只能是奢望了。即使在正常的年景中,其穿着和住房都很简陋,何况在灾荒时期呢?有道是民间终岁勤动,仅足供上下两忙之费而无余。是以虽值屡丰,不免冻馁,一遇水潦,相继流亡。国课之所以岁逋,民生之所以日蹙,胥由此也。15

那么在灾荒年代,近代农民的生活真实境况到底如何呢?1871年,德国地理学家李希霍芬在考察中国时,描述了扬州农民的生活状况:居民衣着褴褛,善良而懦弱。在这样显然一年三获的富饶的土地上,何以会有这种穷象呢?这里几乎没有什么大地主,像其他地方那样占有了土地的最大和最好的部分。也没有那些节日,像在天主教地区,许多人曾强调指出其对于居民劳动力所造成的不利的影响。就连星期天也是没有的,而是一年到头都是工作日。16淮河流域农民不仅衣着褴褛,而且住宿等条件也非常恶劣,至于佃户之苦,不必问其力作艰难,但观其居必草茅,不庇风雨;食必粗粝,时杂糠粃;种种苦况,吞声独受。偶有衣食完全,居处宽适者,不及百分之一。17近代,淮河流域灾害频繁不断,农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中。

近代沿淮农民虽然终日辛勤劳作,但其劳动收成仍然不能保障一家人的最低生活需求。盖近年谷米日贵,粒食日艰,无论凶荒之岁也,即年岁顺成,米价曾不少落,几乎农田所出有不敷海内民食之患。18江皖以北之地,每岁又多旱,耕获所得,断不能敷八口一岁之食,故每岁秋收之后,将其所有留老弱以守之,以待来春播种之需,壮者则散之四方以求食,春间方归,以事西畴,谓之逃荒。19从这些史料看出,在灾荒年代,粮食收成减少,而米价特贵,农民田地所得收入不够一家食粮,因此被迫流亡。

那么近代淮河流域农民的具体收支情况及其对农民生活的影响到底如何呢?以下就此问题进行分析,以加深了解当时的沿淮农民的真实生活状况。

近代农民的收入主要靠农作物的经营收入为主,畜养收入和副业收入很少。农作物经营这一块,由于农业技术落后等原因,其总额也是不高的,如果遇到灾荒,就更微乎其微了。我们通过以下一些统计数据资料来分析当时农民收入的大致水平。

第一则资料来源于卜凯调查资料。根据卜凯的调查,1921年至1925年间,安徽怀远、宿县三类农户平均收入为219.1元,其中怀远县自耕农农户平均年收入190.28元,而宿县则为310.81元;宿县半自耕农和佃农年收入则分别为180.58元和194.73元,佃农的收入反而高于半自耕农20

第二则资料是1922年马伦等人对安徽宿县的调查数据。调查农村居民558家,其年均总收入是162463元,户均约291元,但是各户之间的差距较大,低于平均数的户数较多,其中户均90元以下有224家,占总数的40%以上;年均在90150元之间的有123户,为总数的22%左右;150200元者有53家,占总数的10%左右;200300元者有50家,占总数9%左右;300以上者总共108家,占总数的19%21

第三则资料则是1931年官方分别对皖北最贫穷的霍邱县和皖南最富裕的无为县农户的调查资料。据统计,1931年无为县农户平均以10亩田地计算,其收入为214元;霍邱县以平均23亩田地计算,其收入为22522

以上三则材料尽管不太具体和详细,但还是能看出近代淮河流域农民的大致收入情况。陈业新经过对以上数据的详细分析和考证,认为近代皖北农民年均收入应该在220元左右23,汪志国通过研究认为当时安徽农家收入应该在200300元之间24。虽然,他们研究得出的是安徽农户的收入情况,但也可以推论出当时淮河流域的大致情况,因此,我们认为,近代淮河流域农家的收入估计在200300元之间。虽然不能给出具体的农户收入情况,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各地方农户收入高低是变动的,而且受地域、环境的影响,每年收成也高低不一。

关于各地农户的平均消费水平,相关调查和研究较多,但得出的结论分歧较大。有学者认为,20世纪早期农家生活费用大致平均为200元左右25。而据乔启明的调查统计,安徽怀远、宿县、来安三县户均年生活费支出为222.49元,皖北二县为222.21元。因此,日本学者天野元之助据此把该二县的家庭平均支出定为220元左右26。当然,考虑到地域、环境等因素,沿淮各地农户的消费支出有所不同,陈业新认为如果把220元作为皖北各州县户均年收入和支出水平,那么,一些县份户均年收入低于平均水平,居民可支出的总额相对较少,无疑影响其生活状况;而另外一些县份,在支出方面达不到平均水平,其生活水平自然不高。据此,陈业新认为当时宿县有62%以上的农户生活无法得到保障27。因此,近代沿淮各地支出和消费虽然不同,但大致相当,总体上农民生活十分艰难。

农户的具体消费主要是生活上的各项开支,大致包括食物、衣服、住房、燃料、医药、生活改进、个人嗜好、器具设备、杂项等(见表1)。



11922年至1925年安徽三县生活支出统计的调查数据,从表中可知,三县农民的大部分消费支出是食物支出,其中沿淮的怀远和宿县食物支出达到58%,其他开支都很少,不超过20%,个人穿着支出三县农民平均也仅占8%多点。从而说明三县的农民生活消费主要以解决吃饭问题为主,农民的生活水平是极低的。

近代沿淮农民的收入甚少也就决定了其消费水平较低。农民的消费习惯基本为量入而出,有多少米就做多少饭。淮河流域农民的消费根据收入多少量力而行,一般都是以解决生存问题为主,其他能省则省,即使这样,大部分农民仍然解决不了基本的温饱问题。如安徽无为县和霍邱县,前者为该省最富裕的县,后者为最贫穷的县,但两县农民生活收支都是入不敷出。据统计,1931年,无为县农家每户平均以10亩田计,其收入为214元,支出为269元,收支相抵为负55元,入不敷出;霍邱县农家每户平均以23亩田计,其收入为225元,支出为255元,收支相抵为负30元,入不敷出28

近代沿淮地区农民终日辛勤劳作,但是他们的工作成本如何呢?农田收入是否达到所支出的成本呢?我们以20世纪30年代安徽凤阳和河南襄城两县农民种烟平均每亩收支情况为例,探讨农民生产成本收支是否平衡。



从表2中可以看到,19331934年沿淮两县的生产成本与收入相比都是不平衡的,已是入不敷出。据统计,1933年,凤阳县和襄城县所得工资百分比分别为47%-11%1934年分别为19%50%29。因此,可以说烟农没有得到超过他们应得工资的半数。一九三四年在凤阳和一九三三年在潍县还没有得到工资的五分之一。河南中部的襄城情况更坏;此地烟农一九三四年只得到工资的百分之九,一九三三年完全没有得到工资,那一年,他们烟产的收入,甚至还不足以弥补生产成本,更不用说工资了30所以说,即使农民的人工全部耗尽,有时也不能弥补生产成本。在凤阳生产小麦只能得到工资的40%50%,生产高粱的工资也不超过80%90%。在襄城种小麦可得工资的20%30%,而种高粱可得的工资还不到10%,农民种植这些粮食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口粮。31

农户家庭收支是否平衡从近代农民是否借款和借粮情况也可以得出结论。一旦农户收支出现入不敷出情况,为了生存农民不得不借款或借粮。下面通过1933年沿淮四省农村借款和借粮债户的百分率统计数据来探讨这一问题。



由表3可知,沿淮四省借款家数的平均百分率为53%,借款家数超过一半,而淮河之滨的安徽和江苏省更是超过60%,可见当时农民为了生存,借款家数比率之高;借粮家数的平均百分率为46.25%,而安徽和江苏都超过50%。安徽和江苏两省的借款、借粮家数的百分率都超过22省的平均百分率,说明沿淮农民收支严重失衡,大部分要靠借款和借粮才能生存下去,可见近代农民生活的困窘状况。

近代,沿淮地区农民为了生活被迫举债和借粮,这些借款和借粮农户能在来年还清吗?如果来年遇到灾荒,旧债未还又添新债,这无疑会进一步加剧农民生活负担。要了解农户贫困状况是否增长,可以通过农家负债情况来考察,下面我们通过19341935年沿淮四省农家经济情况变动的数据来分析农民生活贫困状况是否增长。



由表4可知,沿淮四省1935年未还债和未完粮、未交租之农户比例比1934年都高,农家负债状况更加严重,负债户与负债额明显增长;有些农户(主要是指拥有土地的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为了还债和完粮不得不典押自己的田地,因此,1935年沿淮安徽、江苏、山东三省典押田地的农户比例增长;而半自耕农、佃农种植他人田地,必须向田主交租,但是沿淮四省未交租的农户比例1935年比1934年要高。这些都有力地证明近代沿淮农户生活日益艰难。如江苏铜山县:农民因经济不能周转而借贷,此实为一种不得已之举动。然此种事实之发现,近年各区均已较昔为多,诚为一极可注意之现象。32

三、陷入高利贷剥削的深渊

鉴于入不敷出状况,为了生存,近代农民被迫出卖土地或流亡逃荒或借高利贷。由于灾荒年间,高利贷对灾民生活影响较大,这里,我们重点探讨分析高利贷对灾民生活的影响程度。农民借贷主要有信用借贷和抵押借贷两种。信用借贷依其所借对象之不同,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借现金还现金,即钱债;二是借现金还农产物,即粮债粮债又分为稻债”“麦债”“豆债”“菜债等;三是借农产物还现金;四是借农产物还农产物。抵押贷款,一般以农产物、土地、房屋或家畜作抵押33

“钱债即为借债双方以现金作为交易对象,有日期”“月期”“年期10个月)天期100天)和集市帐等名目,如印子钱、放洋钱等。印子钱,一般是借钱一千文,债权人先扣利钱一百文,债务人实得九百文,还款要一千文。这种方式,剥削程度极高,多为贫穷农家及小本营业者所采用34。如安徽五河县,常采用印子钱方式借贷,债权人借出本钱一千文,加利钱八十文,由债权人立一折子与债务人收执,每日晚间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还钱四十文,并在折子上打一印子,为该日收迄之凭证,经过二十七天,连本息一并还清35。放洋钱,来安县有的地方就采用这方法,即春初放出,麦季收回,每借银圆一块,即加一斗小麦利息,如至秋季还,则须另加一斗绿豆36

“粮债在沿淮地区比较常见,但具体的借贷方式与习惯是因地而异的。稻债,即为债务者等到秋收后,以所收稻米还其债务,利息大概为本金一元偿米一斗,利率视借款时之为年初或年末以决定其高低37麦债为债务人等到麦收获后清偿本息。如安徽五河县灾歉年岁,民间金钱借贷,多约明以麦供偿债之用。有议定借洋一元,偿麦若干者,其所偿之麦,大抵较借款时麦之市价,每斗多偿五、六、七、八升不等;有除照原本偿还外,另加偿麦六、七、八升作为利息者;有借洋八角,出立一元借条,偿麦时,照市价折合银洋一元,给付债权人,不另给息者38。河南许昌、鄢陵等地,春贷钱100串(合12.5元),每年索麦200来斤作息39。其他地方还有菜债的借贷方式,形式相差不大,主要是双方约定等野菜收获时,以野菜清还其现金之债务。

沿淮地区,以借农产物还农产物的借贷方式也很普遍,农民因贫穷常向富豪借农产物,等有收成后,再本息一起偿还。如安徽霍山县惟是称贷豪家,又苦乘其窘急,或稻放麦利,麦放稻利,偿倍取而有加;石收五斗,石收六斗,且过期而生息;遂至逋负山积40

抵押贷款,是以债务人的各种财产,如土地、房屋、牲畜、生产工具等作为抵押的借贷方式41。这种方式对农民来说风险极大。一旦债务人无能力偿还债务,其抵押的财产就归债权人所有。近代沿淮地区地主、商人常采用以抵押土地为主的抵押借债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对债权人获利最大,地主往往通过抵押借债方式获取农民的土地,使土地进一步集中起来,而农民失去土地变成了佃农。如山东邹县大黄庄的地主平家与徐家在当地频用抵押土地贷款的方式兼并土地,从20年代到解放前,被其收走土地的有十几个村子,四五百户之多42

近代,地主和高利贷商人为了私利,想方设法榨取农民的血汗。如江苏省阜宁:农民向地主借洋十元,三个月内,除还本外,更须偿稻或麦一石,年利竟达百分之二百;当蚕忙之时,借钱需用加一,即借银一元,即四十天归还,除本银外,更须加利息洋一元,年利竟达百分之九百。43利用高利贷对农民盘剥是近代地主和高利贷者最常用的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富家人,坑穷汉,有一千,想一万,死把财贪。放帐人,重利盘剥,常把那铁算盘放在身边,任你苦,任你穷,不惜一点,借一串,还两串,利钱当先。44这首地方歌谣典型反映了被高利贷者盘剥的农民的心态。又如苏北扬州市大刘庄有个封建地主刘步远剥削农民最毒辣的手段:春季一石米,麦收加五斗,一年不还就是四石五斗,米翻麦,麦翻米;一块钱年利加五角,利加利、利滚利,逼得很多人家倾家荡产。一九三三年,本庄刘陈氏借他八十元,三年一滚,由八十元加到四百五十元,逼得刘陈氏将十八亩田、十一间瓦房全部典给他。刘步远狼心还不满足,在当中又玩手段,将典契写成卖契,要刘陈氏捺罗印,刘陈氏不识字,在卖契上捺了罗印。过了二年,刘步远要刘陈氏将十八亩田、十一间瓦房给他,刘陈氏当时有冤无处伸,只有将房屋土地白白的给刘步远霸占去。”..45由于高利贷的盘剥,农民遭受的祸殃异常深重。高利贷,驴打滚。利加利,本翻本。三翻二滚赔不起,倾家荡产卖儿女,这几句歌谣就是农民的血泪申诉35

近代,淮河流域灾荒频繁,迫使农民向地主、高利贷商人借款,20世纪30年代高利贷发展到顶峰,而且其利率也非常高。如1943年《河南民报》报道河南襄城县高利贷情况,二月下旬揭洋七十元,至麦收后,还小麦一斗(二十八斤)。当时当地市价,每斗五百元左右,计算起来,放债小麦一斗,麦罢(即麦收后),便可收回七斗。至今(三月底)利息当不止此。46安徽凤阳县春借米七升,秋还一斗;滁县借款一元,月利0.1647。当然,灾荒期间,农民借贷利率就更高了。1931年大水灾后,据卜凯调查,借贷利率的飞涨,成为灾区一般的现象。在金陵大学调查的581县中,灾后的利率平均比灾前增加33%”,其中皖北为24%,江北为17%48。安徽宿县“1931年水灾后,粮食缺乏,农民借款需要孔殷,于是利率增高。当物价猛落之际,利率较1930年之水准高13%,而至1934年竟较此水准高出50%”49



从表5中可以看到1933年至1934年沿淮四省的粮食借贷月利除了山东省外,都比22省平均要高,安徽省甚至达到10%,可见粮食借贷利率多高。在现金借贷的年利率中,10%20%的江苏占的人数比例较高,达到14.3%,超过22省平均;20%30%沿淮四省中只有江苏省高达48.7%30%40%的沿淮有三省超过22省平均,其中河南省借贷人数比例最高,达到52.8%40%50%的河南、江苏两省超过22省平均数,安徽省基本达到平均数;50%以上河南、安徽均超过22省平均。

可见,20%50%的利率在沿淮省份较常见,所以当时沿淮地区的无论是粮食借贷还是现金借贷其利率都很高。另外,近代,沿淮地区的农村借贷利率呈增长趋势。

我们从表6可以看出,上述三省部分地区的利率增长较快,1934年的利率比1929年增长较明显,其中烟区居民的利率增长更为显著,这是因为烟区居民生产成本较高,所以其贷款利率增长比非烟区要快。



虽然高利贷利息较高,而且农民也深知高利贷利率较高,一旦借贷,就很容易被套上,但为了生存的需要,不得不走上借贷的道路。如江苏省江北中下户农民,一年收获皆不足一年之食用,因此,寒冬荒春,均皆借债度日。其最轻者,月利为5%;重者,甚至达10%。贫农因生活所迫,虽明知利重,亦不得不忍痛作剜肉补疮之举45,真是庸愚救命为急,食盐不知其咸,嗜砒不知其毒,反以为续命田,争往押钱取用。33因此,在高利贷的重压下,农民生活更加艰难了,河南民谣穷人身上两把刀,租子重,利钱高,夹在当中吃不消50,就是近代沿淮农民的真实写照。农民生活越困苦,就越需要借贷,而借贷又进一步加重生活的负担,这样他们就陷入高利贷的深渊中去了。

地方政府也深知高利贷利率过高,不利农民生活和生产,因此颁布了对高利贷利率的限令,利率不准超过一定的比例。如1931716日行政院专门就高利贷利率问题给江苏、安徽省政府训令:宿迁、睢宁、泗阳、泗县等处,连年迭受匪灾,又遭水患,人民困苦,自不待言。迨各该地富户,竟敢贪放重利,乘机盘剥,自非从严查禁,无以救济灾黎。合亟令仰该省政府,迅令上开灾区各县地方官布告各当地民众:嗣后凡关于商民借贷,所订利息,无论缴纳现金或折缴租谷,均应一律遵照国府颁定利率,年利不得超过二分,以示限制。至其他不属灾区范围以内之各县,亦应通令一体遵照办理。511942年,河南省也规定:一、凡借贷粮款不论契约如何规定,其利率一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如有,超过部分一律无效;二、凡债务人对于超过法定利率之利息,应拒绝给付。于依照法定利率清偿后,债权人不得提出异议,或强迫债务人给付……;三、凡债务人对于应行清偿之债务,如确系无力偿还,或偿还后不能生存者,得准予延至秋后,或分期清偿。52政府规定的利率比高利贷者放贷的利率要低得多,如果真是这样,农民就不会受高利贷的盘剥之苦了。但是高利贷者通过各种变通办法逃避责任,将利率远远高于政府的规定。债主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就在借据上做文章,如苏北中下户农民立借券时并不书明每月利率若干,借(仅——引者注)书情愿借大洋若干元,凭中言明,规定在某时归还。将经过期间所应得之利息,贯入本银之上,如借洋一百元,月利百分之五,规定五个月归还,即将五个月所应得之利息二十五元,连同本银,书为情借大洋一百二十五元,规定五个月归还,并无利息等语。53而且借贷者都是殷富之家,有权有势,农民不敢得罪,农民不得不接受高额的利率,今乡间借贷,往往重利盘剥。民苦于贷息之过重,力难清偿,势不至脱骗不止,因而贷本无归。倘一控告,则词讼之费更浮于债欠,因而不敢追究54

近代,由于高利贷利润的可观,过去专门向农民收地租的地主也开始转换为高利贷者,而商人和高利贷代表也可利用农民抵押土地而成为地主。债权人出现新的变化,就是地主阶级和商业高利贷资本的代表,差不多完全是混合的,一个人兼做地主和商业资本家和高利贷资本家,三位一体。一个地主,他一方面压榨佃农的地租,别方面他便是债主,拼命的用高利贷盘剥农民,结果地主简直将自己的佃户和债户变成了债务上的奴隶,和像牛马似的对待他们。因此,豪绅可以用这种手段夺取农民的土地自耕农往往因为欠债而将地抵押或典当,结果变成佃农,丧失了自己土地的农民,重新要向地主去承租田地,往往是租自己原有的田。收租的办法大半还是以农产品交租,借米借钱而不能还清的农民,亦往往出卖田地而随后替债主(高利贷商人、官吏)耕种自己原有的田,新的地主自然仍用放债的手段继续剥削农民。总之,有钱的(高利贷者)、有地的(地主)、有货的(商人)都是那一批人,他们用三种方法同时并进地剥削农民,有钱的是在变成有地的,是在变成有货的(收集农民的劳动生产品),甚至于变成占有农民的(暗中的奴隶制度,例如卖男鬻女,出卖妻子,替地主做苦工当还债)55。遭受这种剥削最严重的债务人一般为中农和贫农,富农情况尚好。河南中部在流行着最高年利率的情况下,那里的富农家庭似乎并无任何告贷事情。在安徽北部最高年利率为40%50%,但富农家庭借款中负担这样高的利率的,只占88%,而中农和贫农借款中却有92%以上负担这种利率。在山东东部最高年利率为30%40%,这种利率影响22%的富农借款,影响61%的中农借款和77%的贫农借款。雇农的情况更坏,不论是在流行最高利率的地方或者是利率较低的地区,虽然他们无法借得数目较大的借款,但是他们却不得不按最高利率付息。56

从上面资料可知,农民群体有富农、小农和佃农,他们所受高利贷利率影响不同,其生活有很大区别。安徽淮北把农民按照田地资产分为三类,一类为大农,他们拥有田地百亩,有雇工及佃农为他们耕种;二类为小农,拥有自己的田地,但不足百亩,自己耕种;三类为佃农,他们拥有田地较少,或者无田地,主要以租种大农田地为业。这些人中,佃农比例较高,在淮北大农百分之二、三,小农百分之二十,余则为佃农,此其大较也。57

这些小农和佃农原本生活就极苦,现在又遭受高利贷的盘剥,其生活状况可想而知。如江北中下户农民一年收获,已不足一年食用,况每年所有收获,又须首先归还若干重利债务乎!58在安徽淮北,大农的生活比小农、佃农要好上千倍,大农田畴既广,收入自丰。衣则夏有葛,冬有裘,布帛间之,四时之服几无不备,食则以小麦面为主。逢集之日,则有荤素菜三数品,视田之多少以为率。居则虽多草舍,少瓦屋,然皆轩敞,往往多至数十间。若小农佃农衣食住状况,则与大农迥不侔矣。衣则完全布类,或且鹑结;冬则棉衣一袭而已,日以章身,夜以覆体。农忙之际,日三、四餐,多食高粱、玉蜀黍之属,并有蔬菜佐餐之品;鱼肉之属,则间有之耳。其农隙,日三餐或再食,以山芋、磨糊为主;居惟茅舍,卑狭殊甚,仅堪蔽风雨而已……凶年则衣食状况与前大异。大农以有资产,凶年可设法救济;衣食情形,仍可一如其旧……惟佃农平居一岁之入只敷一岁之出,毫无贮蓄能力之可言,际此凶年,御冬无棉衣;食则藜藿糟粕之属,一食或再食。大饥则草根树皮,亦食之甚甘,菜色鹄面,饿莩载道;困苦颠连之状,真有不忍言者焉。59当然,处在社会最底层的无田地无财产甚至连房屋也没有的佃户和雇农的生活境况比小农更加凄惨。佃户即使拥有少量田地,生活仍然需要借债度日,在高利贷的重压下,可能变为无地的佃农或雇农。吴觉农描述的佃户生活:论到佃户们的生活状况,每日的工作差不多要做十五、六个小时——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这是一定的规矩。一家的男女老幼,都要共同的帮忙,虽然热到百度以上,仍须到田间去犁田耙草,冷到冰点以下,还只有败絮破棉,咬着齿牙去过冬,粗糙麦饭,还算是无上清福,蔬食瓜果,作终年的佳肴美菜……又比较工业劳动者,还要担忧田作上无限的责任。一遇天灾水旱,不但预付的稍价,没有着落,即所投的种子、肥料、人工……的资本,亦尽付东流;卖子鬻妻者,时有所闻,所以我们说中国农民,比较任何地方的工业劳动者还要困苦,也并非过言60,就是典型的事实。

至于雇农的生活,其艰难程度,超越我们想象,他们的伙食由雇主提供,但雇主率多吝啬,蔬菜且甚菲薄,油盐亦力图撑节,冬日则一碟或两碟咸菜而已。饭食则为极粗糙之高粱或豆面,除农事最忙或过佳节以外,鲜有用荤和食麦面者。四季衣服全由雇农自备,以收入极微故,所以皆褴褛不堪,补丁堆积数层,视为常事,无被褥,冬日则卧于喂牲口之草堆中,俗谓之钻草屋,夏日只需一条苇席而已。树荫底下,随处可安眠。55民歌《十月长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淮河流域雇工的生活艰辛的状况:

正月好唱正月工,吃过年饭拜祖宗,有钱大哥去吃酒,无钱大哥抄长工。二月又唱二月工,老板叫我去上工,来家对我妻子说,洗洗浆浆去上工。三月又唱三月工,手拿麻鞭下南冲,遇到毛针摎我腿,四蹄又哭两条红。四月又唱四月工,手拿摇车下南冲,高田无水低田到,低田无水骂我小长工。六月又唱六月工,手拿乌头下南冲,稻柯热坏我的小长工。七月又唱七月工,南边早稻已弯弓,十二把镰刀齐据手,钝刀锯坏我的小长工。八月又唱八月工,稻萝挑米矶窝舂,老板吃的好白米,长工吃的嘏子红。九月又唱九月工,菊花酿酒满缸红,老板喝得醺醺醉,那有半杯到长工。十月又唱十月工,十月初一起南风,拿条板凳拦门坐,老板老板来算工算工不算工,还在我家过一冬放你爸屁,得你妈屁,受你家一年罪,还要受你家两年罪,同你家猫来又无冤来又无仇,不晓得吃了多少臭鱼头,同你狗来又无冤来又无仇,不晓得吃了多少光骨头61

流行于江苏一带的诗歌《水旱行》,更加生动形象地描述了在高利贷重压下农民生活的悲惨景况:

我昔还乡苦淫雨,狂风疾卷茅庐去……焉知旱魃又为灾,望断云霓雨不来。赤云张天日如火,禾焦土裂肝肠摧……日夜车声踏水忙,剜肉医创冀秋获……典农易粟供朝食,穴井求泉掘市河。一朝盼得嘉禾熟,债主蜂屯集场屋;半年辛苦为谁忙,坐看儿女吞声哭。仓廪嗟无斗粒余,那堪门外又催逋!佃人已借明年粟,田主犹征去岁租。转眼霜风穿四壁,待死拼将穷命敌。大户还嫌饭米粗,老农已把糟糠喫。62

导致近代沿淮农民生活境况如此贫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量文献资料以无可争辩的史实证明,灾荒是影响农民生活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气候之不适引起的旱灾、水灾及其他天灾,如风灾、雹灾、霜灾以及地震等灾害,是造成沿淮地区贫困的重要原因63。近代以来,淮河流域频繁的自然灾害,对农村的经济社会冲击最大,往往把农民推向生存的边缘,灾民生活困苦不堪。灾荒之年,为了生存,灾民往往铤而走险,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此,灾害发生后,政府和民间要健全和完善应灾机制,确实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后果,保障灾民的正常生活。

参考文献:

[1]汪志国.自然灾害打击下农民生活的贫困——以近代安徽为中心的考察[J].中国农史,2012,(4.

[2]房利.近代淮河流域自然灾害与地权的异动[J].铜陵学院学报,2017,(1.

[3]汪志国.近代安徽:自然灾害重压下的乡村[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

[4]李文海,等.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续编(1919-1949[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

[5]王天奖.近代河南农村的高利贷[J].近代史研究,1995,(2.

[6]陈业新.明至民国时期皖北地区灾害环境与社会应对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注释:

1李锡勋:《如何解除中国农民在夹攻中的苦痛》,《农村经济》1935年第12期。

2(1)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汪志国:《近代安徽:自然灾害重压下的乡村》,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汪志国:《自然灾害打击下农民生活的贫困--以近代安徽为中心的考察》,《中国农史》2012年第4期;房利:《灾荒冲击下的乡村社会冲突--以近代淮河流域为中心的考察》,《中国农史》2017年第1期;房利:《近代淮河流域自然灾害与地权的异动》,《铜陵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

3(2)《申报》19271125日。

4(3)李文海等著:《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续编(1919-1949)》,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212页。

5(4)水利部治淮委员会:《淮河水利简史》,水利水电出版社,1990年,第293-294页。

6(5)《江苏六合、东台、高邮、高淳、兴化遭受水灾蠲缓田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二,案卷号1756

7(6)李文海等著:《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续编(1919-1949)》,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553页。

8(7)李文海:《近代中国灾荒纪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566页。

9(1)杨却俗:《忆民国三十年河南的一次浩劫》,《河南文史资料》1993年第4期。

10(2)光绪《霍山县志》卷2《物产志》,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50页。

11(3)安徽地方志办公室:《安徽水灾备忘录》,黄山书社,1991年,第3页。

12(4)冯煦:《查办江皖两省急冬各赈,并拨款协济折》(宣统三年正月十四日),《蒿庵奏稿》卷4,第48页。

13(5)《大公报》1931520日。

14(6)《河南省旅沪同乡会会议》,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17-30

15(7)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1840-1911)》,三联书店,1957年,第908页。

16(1)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1840-1911)》,三联书店,1957年,第909页。

17(2)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1840-1911)》,三联书店,1957年,第915页。

18(3)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1840-1911)》,三联书店,1957年,第771页。

19(4)《申报》18761227日。

20(5)卜凯:《中国农家经济》,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86-88页。

21(6)陈业新:《民国时期民生状况研究--以皖北地区为对象》,《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22(7)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1927-1937)》,三联书店,1957年,第757页。

23(8)陈业新:《明至民国时期皖北地区灾害环境与社会应对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07-208页。

24(9)汪志国:《近代安徽:自然灾害重压下的乡村》,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80-181页。

25(1)张培刚:《我国农民生活程度的低落》,《东方杂志》1937年第34卷第1号。

26(2)谢国兴:《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安徽省(1860-1937)》,(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年,第347-348页。

27(3)陈业新:《明至民国时期皖北地区灾害环境与社会应对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11-213页。

28(4)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1927-1937)》,三联书店,1957年,第757页。

29(1)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1927-1937)》,三联书店,1957年,第755页。

30(2)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1927-1937)》,三联书店,1957年,第756页。

31(3)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1927-1937)》,三联书店,1957年,第756页。

32(1)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1840-1911)》,三联书店,1957年,第90页。

33(2)汪志国:《近代安徽:自然灾害重压下的乡村》,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85页。

34(3)苏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安徽农村民间金融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17页。

35(1)汪志国:《近代安徽:自然灾害重压下的乡村》,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86页。

36(2)苏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安徽农村民间金融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17页。

37(3)苏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安徽农村民间金融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17页。

38(4)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1912-1927)》,三联书店,1957年,第546页。

39(5)王天奖:《近代河南农村的高利贷》,《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

40(6)光绪《霍山县志・艺文志》,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55页。

41(7)苏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安徽农村民间金融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18页。

42(8)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华东农村经济资料:山东省华东各大中城市郊区农村调查》第56分册(内部资料),1952年,第89页。

43(9)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1927-1937)》,三联书店,1957年,第355页。

44(10)民国《临颍县志》第28卷,河南商务印刷所,1916年,第24页。(1.1)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1927-1937)》,三联书店,1957年,第367页。

45(1)王天奖:《近代河南农村的高利贷》,《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

46(2)翟耀亮:《揭粮与粮价》,《河南民报》1943523日。

47(3)宣统《建德县志・艺文志》,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576页。

48(4)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1927-1937)》,三联书店,1957年,第361页。

49(5)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1927-1937)》,三联书店,1957年,第362页。

50(1)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1927-1937)》,三联书店,1957年,第328页。

51(2)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1840-1911)》,三联书店,1957年,第574-575页。

52(3)王天奖:《近代河南农村的高利贷》,《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

53(4)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1927-1937)》,三联书店,1957年,第328页。

54(5)《河南民报》1943523日。

55(6)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1927-1937)》,三联书店,1957年,第328-329页。

56(7)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1840-1911)》,三联书店,1957年,第927页。--88

57(1)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1912-1927)》,三联书店,1957年,第334页。

58(2)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1927-1937)》,三联书店,1957年,第358页。

59(3)张介候:《淮北农民之生活状况》,《东方杂志》第2416号,第71页。

60(4)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1927-1937)》,三联书店,1957年,第329页。

61(5)张介候:《淮北农民之生活状况》,《东方杂志》第2416号,第71页。

62(6)吴觉农:《中国农民问题》,《东方杂志》第1916号,第9页。

63(1)尹天民:《安徽宿县农业雇佣劳动者的生活》,《东方杂志》1935年第32卷第12号。

64(2)田庚垣:《各地农民状况调查・合肥》,《东方杂志》1927年第24卷第16号,第147-148页。

65(3)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1840-1911)》,三联书店,1957年,第924页。

66(4)柯象峰:《中国贫穷问题》,中华书局,1935年,第1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