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帅兵 张亚楠 责任编辑:邓雅琳 信息来源:中国农村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0-05-06 浏览次数: 3527次
【报告要点】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占农村人口一半左右的妇女是农村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半边天”,是乡村振兴不可忽视的“她力量”。但是,农村妇女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仍然面临民主选举“缺时间”、民主管理“信度低”、民主决策“知识少”、民主监督“没能力”等困境,从而成为乡村治理的“边缘人”。为了有效提升农村妇女的基层政治参与,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增强政治认知,提高妇女参政能力;其次要强化基层组织,搭建妇女参政平台;最后要优化参政环境,完善妇女参政机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了解农村妇女的基层政治参与情况,维护农村妇女合法的选举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依托“百村观察”平台,于2017年7月到8月间,以“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状况”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问卷调查和入户访谈,获得1036份有效样本。调查显示,农村妇女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仍然面临民主选举“缺时间”、民主管理“信度低”、民主决策“知识少”、民主监督“没能力”等困境,从而成为乡村治理的“边缘人”。为了有效提升农村妇女的基层政治参与,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增强政治认知,提高妇女参政能力;其次要强化基层组织,搭建妇女参政平台;最后要优化参政环境,完善妇女参政机制。
一、“缺时间”,民主选举参与不足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基层民主选举的首要体现。目前,农村妇女已经成为乡村发展的“顶梁柱”,繁重的家庭事务和经济活动使其缺乏专门的时间,导致民主选举的参与意愿降低,参与率不高。
一方面,农村妇女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参与率有待提高。农村妇女未能参加上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占比为20.23%,其中34.74%的农村妇女是因为“临时有事”,20.19%的农村妇女则表示没有接到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通知。另一方面,农村妇女参与村委会选举和竞选的意愿不足。66.60%的农村妇女表示不愿意竞选村委会成员。34.53%的农村妇女表示不会参加下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其中69.35%的农村妇女认为村委会换届选举“耽误自己的时间”或“选举没用”。针对农村妇女基层民主选举参与不足的问题,宁夏、河北等地探索“定向选举”,既保障农村妇女参与村两委选举,又提高了农村女干部的比例,为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提供有益经验。
二、“信度低”,民主管理角色淡化
关注村务公开是农村妇女参与村庄管理的重要途径。虽然农村妇女普遍认为村务公开比较重要,但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认知不同、信任度低,导致农村妇女对村庄管理态度冷淡,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一,农村妇女普遍认为村务公开比较重要。调查数据显示,83.92%的农村妇女认为村务和财务公开比较重要,其中85.02%的农村妇女认为村庄最应公开的内容是“村里的财务支出”和“政府补贴的发放”。其二,农村妇女认为村务公开的可信度不足。在关注村务公开的农村妇女中,33.43%的农村妇女表示村务公开的内容不可靠,因此对村务公开的关注度下降,可见村务公开的时效性和可信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其三,农村妇女对村庄管理态度比较冷淡。34.92%的农村妇女表示没有关注过村务公开,从而对村务公开的内容不清楚。在关注村务公开的农村妇女中,党员和干部比非党员和非干部分别高34.01和26.49个百分点,可见普通农村妇女对村庄管理的参与较低。
三、“知识少”,民主决策效能有限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庄民主决策的主要平台。农村妇女的知识水平有限,使其难以对村庄治理提出有效建议,村民代表中妇女的比重少,因此77.75%的农村妇女表示偶尔或者从来没有参加过村级会议。
其一,农村妇女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知晓度低。在1036个有效样本中,知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占比为27.70%,不知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占比为72.30%。农村妇女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知晓度低,不仅影响其政治参与,而且不利于保护其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其二,农村妇女的教育水平与村民会议的参与率成正比。教育水平直接影响农村妇女的政治知识量,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妇女中教育水平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比为88.90%,可见农村妇女的教育水平有待提升。教育水平为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的农村妇女经常参与村民会议的占比分别为8.06%、12.76%、19.05%、31.52%和31.82%。其三,农村妇女在村庄会议中提出意见少。在参加过村庄会议的农村妇女中,58.57%的农村妇女表示“缺乏相应的知识”,因此对于村庄事务没有提出过意见和建议,而在村民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的农村妇女占比仅为6.31%。
四、“没能力”,民主监督意识薄弱
民主监督和评议干部是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内容。但由于能力有限,农村妇女对民主监督的参与度、知晓度较低,导致农村妇女的民主监督意识薄弱,对民主监督的认知存在偏差。
其一,没能力是农村妇女参与村庄民主监督的主要障碍。82.49%的农村妇女表示不想加入村庄的财务监督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中48.72%的农村妇女表示不想成为村庄监督组织成员的原因主要是“没能力”。其二,农村妇女对于村庄民主监督认识不足。44.99%的农村妇女不清楚所在村庄是否成立有村民理财小组或村民监督委员会,63.26%的农村妇女表示不清楚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其中普通农村妇女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知晓度比妇女党员干部低38个百分点。其三,农村妇女对民主监督的认知存在偏差。60.68%的农村妇女表示没必要参加民主评议村干部的会议,46.30%的农村妇女表示村庄民主监督的作用“一般”,因此参与或者不参与民主监督都无所谓。
五、在新时代调动乡村治理的“她力量”
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水平,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要以提高参政能力、搭建参政平台、完善参政机制为核心,综合政策、教育、宣传等机制,为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保驾护航。
(一)增强政治认知,提高妇女参政能力
其一,实施农村妇女“再教育”工程。政府应持续推进农村妇女的教育活动,提升农村妇女的教育层次和水平,扩大农村妇女的政治视野,增强政治权利意识,降低文化水平对于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限制。基层政府应调动妇女主任的积极性,加强其政治知识的培养,使其直接、有效地对农村妇女宣传政治知识。
其二,拓宽农村妇女获取政治知识的渠道。基层政府应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工具,推广使用QQ群、微信群等现代网络平台,让农村妇女有更多机会和途径了解政治知识。女性干部可通过组织政治知识竞赛、宣讲会等活动向农村妇女传播基本的政治常识。
其三,提高农村妇女的参政能力。针对农村妇女参政能力不足的问题,基层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班,让广大农村妇女掌握必要的政策法律知识,熟悉参与政治生活的各种流程,切实提升农村妇女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组织化程度。
(二)强化基层组织,搭建妇女参政平台
一是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基层政府应组织教育农村妇女干部学习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管理知识,改善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选拔优秀的中青年农村妇女干部到乡镇或县级共青团组织或政府部门中学习锻炼,鼓励农村妇女干部在职学习。
二是完善农村妇女党员的培养。吸纳创业带头人、高学历等妇女加入农村基层党支部,优化农村党支部成员的性别结构。规范“两推一选”工作,推广“定位选举”有益经验,让政治素养合格、真正有能力的、群众满意的优秀妇女党员进入农村党组织。
三是发挥农村妇联的平台作用。提高妇女主任等女干部的薪金,同时可与财政、计生、民政部门协调,利用计生工作专项经费和村干部补贴,落实农村妇代会主任兼职工资待遇。通过妇联提高农村妇女的组织能力和参与能力,扩大妇女干部比例。
(三)优化参政环境,完善妇女参政机制
首先,提升妇女经济地位,保障妇女参政时间。通过“巾帼脱贫行动”、“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女性创新创业骨干培训”等项目,采用订单式、定向式、特色班等培训方式,增强农村妇女就业能力。推广山东省“大姐工坊”等妇女自主创业经验,鼓励农村妇女走出家庭,确保农村妇女有时间参与基层政治。
其次,树立男女平等观念,营造妇女参政氛围。坚持在村庄公共区域利用漫画、条幅等方式宣传男女平等观念。利用妇女节、母亲节等节日,由妇联和基层组织联合举办专题讲座、文艺表演、妇女座谈会等,营造妇女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良好氛围。推广天津市“一保障、两推进、三特色”工作经验,建立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从源头上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最后,打通妇女参政通道,扩大妇女参政范围。通过组织纳入、政策纳入和人才纳入机制,扩大农村妇女参与政治管理的机会,确保农村妇女在村庄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中的基本权利。健全《妇女权益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对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及妇女在村民委员会中所占的比例和名额作出明确规定。完善村级事务公开和村民议事制度,广泛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农村妇女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