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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顺利举办两期 家户制度与乡村治理青年学术创新团队学术沙龙

作者:赵博睿  责任编辑:网络部  发布时间:2019-12-28  浏览次数: 2038

近日,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分别于研究院315会议室和高研院二楼会议室举办第五期、第六期家户制度与乡村治理青年学术创新团队学术沙龙暨耘野读书会。

1220日上午,第五期学术沙龙在院315会议室举行,华中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陈明副教授担任主讲,任路助理研究员、李华胤助理研究员及部分硕博士研究生参加,黄振华副教授主持。陈明副教授就家户主义内涵、家户主义与治理的关系、家户主义与中国政治现代化及中国政治发展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分享。


任路助理研究员提出,应将“家”和“户”分离出来,并运用中西比较视角进行学术研究。李华胤助理研究员认为,需将不同时期家户概念和内涵进行区分。黄振华副教授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不应将家户、家户制、家户主义等概念混同;二是“家户”作为贯穿历史和现实的中国农民生产生活基本单元;三是“家户制”与西方庄园制、俄国村社制相对应,具有“同居共财”的典型特征;四是“家户主义”体现在思想和观念层面,是支配人行为的内生性力量。



1224日上午,第六期学术沙龙在高研院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沙龙由肖盼晴助理研究员主讲,徐勇教授、田先红教授、任路助理研究员及部分硕博士生参加,沙龙由黄振华副教授主持。

肖盼晴助理研究员做了题为“生存者权保障:家产制的结构特征及功能分析”的发言,依据满铁华北农村惯行调查资料回答“家户制是如何实现‘家治’和弥补‘国治’不足”这一命题。她认为,家户成员基于户内不同的身份对家产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权力,造成授权与限权并存、兼顾形式与实质两个平等,使成员达到克己与不争,实现“家治”;家产制通过家产的权能分割和功能分化,实现了生存者权保障,弥补“国治”不足;此外,她还对家户制对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借鉴意义进行了分享。


田先红教授认为,国家对于个体权利的强调引发了国家制度与村庄习惯法之间的张力,由此造成个体权利对于家户整体的冲击。黄振华副教授认为,传统时期家长对于家户财产的处置权力受到现实条件和宗法原因的约束,应从现实历史条件认识家户功能。任路助理研究员认为,传统时期家户财产的可分割性决定家户产权中个人产权的成分,而现代社会“去家产化”可能更有利于个体权利实现。

徐勇教授在最后的点评中指出,学术研究分为叙事、说理、理论与方法三个层次。今后对家户制度的研究应从自然法视角、结构—功能主义视角和关系叠加视角三个方面对家户制度研究进行展开,对现有资料进行进一步开发和提炼,使研究上升到政治学高度,形成新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