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颜齐 史修艺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中州学刊》2019年第9期,第33-40页 发布时间:2019-11-08 浏览次数: 2409次
【摘 要】小农户长期存在是中国农村的现实,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从实践层面来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有农业组织化和农业市场化两条有效途径,但农业组织化衔接存在较大的内生成本和较长的成本收益周期,因此存在最适规模边界,即农业组织化存在着不可避免的衔接困境;而农业市场化衔接可以缓解农业组织化衔接中存在的困境,具有更突出的衔接优势。应当在适度发展农业组织化的基础上,壮大并完善农业市场化体系,进而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关键词】小农户;现代农业;农业组织化;农业市场化;组织化内生成本
一、引言
农业现代化问题自始至终都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所谓现代农业,基于不同地域或不同侧重点也会有不同的定义。然而无论存在着何种差异,一些基本的前提认知均是一致的:一是对现代农业科学技术装备的充分运用;二是极大地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效率;三是农业生产的高度专业化、产业化以及社会化。这三个特质性前提引出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提到农业规模化经营,其包括土地要素的规模化和其他资源要素的规模化,由于土地要素对农业经营主体来说占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因此学界更多地研究土地规模化经营问题。①这就使得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成为学界的基本共识。然而,规模化的农业经营主体一定会带来更高的生产经营效率吗?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必须依靠农业规模化经营吗?一些学者提出了疑问。除此之外,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首次于政府文件中提出了“小农户”的概念,这表明党中央对小农户的长期存在性仍然存在着非常清醒的认识。②非规模化的农业经营主体即小农户因面临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土地流转矛盾的深化、农业规模化资本的不足等问题,无法轻易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据统计,中国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土地面积不足50亩的达到2.6亿户,占据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97%。③这些都表明小农户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小农户如何与现代农业进行有机衔接是现阶段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核心问题,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
在“小农户”这一概念被明确提出以前,“小农经济”一词就长期存在于学界中。小农经济属于中国传统的农业经济形式,并且也存在于工业化发展以前的世界各国各地区,国内外对小农经济的研究也从未停止过。小农经济曾一度被认为是落后经济的代表,其存在是次要的、从属的,甚至是暂时的,终将融入社会化大生产而走向消亡。国外的研究以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和马克思主义的“小农学派”为代表;国内有贺青梅等所作的研究。但仍有学者提出小农经济存在的可能性与合理性,包括恰亚诺夫的“生存小农学派”、舒尔茨的“理性小农学派”、黄宗智的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纵向一体化”服务等。近些年,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小农经济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何去何从的讨论又再次涌现出来。结合当前中国农村的现实境况,无论小农户的未来是否会完全走向灭亡,至少现阶段中国的农业经营形式仍以小农经营为主,小农户通过何种途径衔接现代农业仍然是学者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一方面政府出台政策激励小农户转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推进非规模化的小农户向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转变;另一方面是不改变小农户的存在基础,推进小农户的组织化经营(以农民合作社为代表)或市场化经营(以农业产业化带动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为代表),进而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
综上所述,针对小农经济、小农户及其与现代农业关系的研究已存在部分成果,但仍存在以下未触及的问题:一是过往研究未将小农户主体进行严格的主体限定,之所以探寻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途径,恰是因为小农户由于种种原因无法依靠个体资源完成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因此讨论此问题应当严格限定小农户主体不能改变。二是过往研究仅停留在自我比较分析状态,例如研究组织化经营存在与否或存在程度高低等不同的情况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效果如何,而并未对小农户的组织化经营和市场化经营两者之间的衔接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因此,亟须重新审视以下几个问题:(1)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必定需要农业组织化吗?(2)农业市场化和农业组织化的衔接效果孰优?(3)农业市场化和农业组织化应处于何种关系才能使衔接效果达到最优?
基于以上不足和三项亟须重新审视的问题,本文拟在严格限定小农户主体不变的基础上,基于组织化内生成本的视角,完整阐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途径,分析各个衔接途径的优劣及相互关系,找出衔接困境并提出相应的破解对策,以期丰富小农现代化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
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途径及特征
中国农村发展的现实境况是“大国小农”,农村人均耕种面积较小。另外,农用土地细碎化问题严重,因受到农户资本、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农地流转价格波动等问题的限制,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形成规模化经营难度愈来愈大,因此本文严格限定小农户的存在基础,进而讨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途径及特征。在这样的前提下,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其主要目的是克服小农户的小规模限制,突破小农户在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个体弱势,进而对小农户实现现代化改造。根据现有的理论和实践,当前存在于中国农村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途径及其主要类型如下(如表1所示):
表1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途径及特征
1.农业组织化衔接途径
农业组织化衔接途径是指小农户之间以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契约为媒介,将具有相似条件的小农户进行有机整合,以达到土地要素及其他资源要素的共同管理和规模化利用,进而实现规模效益的衔接方式。小农户通过农业组织化途径来衔接现代农业,主要强调的是以利用土地资源为主的资源合作模式,进而实现规模化经营,以有效利用农业科学技术装备,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效率的提升。按照契约的正式性、组织化主体的成员数量的不同,可以将农业组织化划分为农户临时协作和农民合作社两类。
(1)农户临时协作。
农户临时协作是一种小农户间自主形成的、非正式的、组织化主体成员数量不大的农业组织化形式,其往往是在一定的一致意愿下形成的组织。组织中的每个成员将各自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出资、统一耕种、统一经营、统一承担风险、统一分配收益。相比于正式的农业合作组织,这种农户临时协作的方式更容易实现共同经营、按人头决策的合作初衷。但相比于正式的农民合作社,农户临时协作的形式往往有着更强的随意性,容易产生组织内部的信任危机、管理危机和分配危机,因此农户临时协作组织一般难以长时间维持,难以持续地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
(2)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是最主要的促使小农户实现农业组织化的形式,截止到2016年年末,中国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90.51万个。④农民合作社是农户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作为小农户组织化载体,为小农户提供了适当的农业科学技术装备,帮助社员更高效地耕种经营,提高农户的风险抵御能力,避免了小农户自主经营所面临的局限性,形成了规模化优势。相比于农户临时协作形式,正式的农民合作社受法律保护,组织化规模更大,资源结合效果更好,风险抵御能力更强。农民合作社还可通过产业化带动的形式,强化自身的服务能力,找到更加科学的决策模式,获得更佳的合作效果。但农民合作社也存在权利不平等、利益分歧等问题。
2.农业市场化衔接途径
农业市场化衔接途径是指小农户通过市场化购买的方式,例如与农业企业签订生产订单、向农业生产性服务提供方购买服务等,以达到有效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效率目的的衔接方式。该衔接途径强调了以市场购买的方式获得农业生产经营资源,因此以这种方式衔接的农户可以是规模化的,也可以是非规模化的。按照市场化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农业市场化衔接途径分为农业产业化带动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两类。
(1)农业产业化带动。
农业产业化带动是一种以市场为媒介,促使小农户与农业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进行经济合作的一种衔接方式,例如“订单农业”“土地托管”等。有很多学者研究了农业产业化对小农户的带动情况,这些研究都是基于“小农户 农业企业”“小农户 农民合作社 农业企业”等典型的带动模式。相比于农业组织化,在该种衔接方式中,小农户与农业产业化带动主体之间并非隶属同一组织的内部成员关系,而是以经济利益为纽带进行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生产经营合作的关系。不断完善和发展小农户与农业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坚持壮大农业产业化带动主体的规模,便能够更好地利用这种方式来带动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
(2)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业市场化衔接中最核心的途径,最能体现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化购买行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小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向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方购买的方式得到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配套服务的过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更有效地刺激小农户的现代化发展,维护小农户的经济利益,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统分结合”,使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更高效。根据提供社会化服务类型的不同,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分为农业生产性服务、农业经营性服务和农业金融性服务三类。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快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强调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括对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些资源、科技、信息、人才等的服务。⑤
三、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组织化困境
实践表明,农业组织化程度并不可以无限提高。这是由于农业组织化有明显的内生成本限制,进而导致农业组织化存在规模边界,因此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中存在着明显的组织化困境。
1.理论成因
无论是农户临时协作还是农民合作社都属于农业组织化行为,都脱离不了组织化的成本问题。组织化的成本又可以分为组织化外生成本和组织化内生成本。组织化外生成本是指在组织的形成和运作过程中,可以通过某些措施而基本完全避免的成本,例如组织形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组织运作过程中的生产经营成本等。这些成本往往是实在的、有形的成本,可以通过科学决策等方式加以化解。组织化内生成本是指个体农户经营向组织化经营转变时本身存在的、无法完全消除的成本。这部分成本内含在组织化形成以及形成后的组织化经营的过程中,往往是无形的、组织成员意识上的成本,其主要包括组织信任成本、监督管理成本以及利益协调成本。如图1所示,小农户在形成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会产生组织信任成本,在合作组织形成后的共同经营产生收益的过程中会产生监督管理成本,而最后对利益的分配过程中又会产生利益协调成本。有很多学者曾分别研究过这些成本问题,也都证实它们确实会对农业组织化效果产生影响。这些组织化内生成本只能通过某些方式来缓解但无法完全避免。因此,组织化内生成本的存在使得农业组织化是存在最适规模的。
图1 组织化内生成本
图2解释了农业组织化最适规模产生的原因。首先,小农户之所以会选择农业组织化来衔接现代农业,是因为农业组织化带来了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效益,例如产前的生产物资的统购优势、产中的机械化优势、产后的农产品统销优势等。其次,农业组织化也会存在上述的组织化内生成本。如图2所示,考虑一般良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特性,在一定其他条件限制范围内,随着组织化程度的不断扩大,组织化内生成本和规模效益都会增加,但边际组织化内生成本递增,边际规模效益递减(如线l1、l2所示)。⑥随着组织化程度的增加,当边际组织化内生成本与边际规模效益相等时,表明再增加组织化程度,组织化内生成本的增加值就会大于规模效益的增加值,此时产生农业组织化最适规模,即x1所对应的组织化程度。在此基础上农业组织化最适规模,还受到多种限制条件的影响,其中较为重要的有两项:一是小农户的有限理性;二是技术条件。其中,小农户的有限理性包括小农户的可用资本、组织化意愿以及对农业前景的认知等,而技术条件则影响着规模效益的形成效果。在其他条件限制范围内,若小农户的可用资本减少、组织化意愿降低、对农业前景的认知变得更悲观,则边际组织化内生成本会变大(如线l3所示),此时会导致组织化最适规模的降低,即达到x2所对应的组织化程度;若小农户的可用资本增加、组织化意愿提升、对农业前景的认知变得更乐观,则边际组织化内生成本会变小(如线l4所示),此时会导致组织化最适规模的升高,即达到x3所对应的组织化程度。若技术条件得以进步,则规模效益的形成效果会变好,即边际规模效益会变大(如线l5所示),此时会导致组织化最适规模的升高,即达到x4所对应的组织化程度。⑦综上所述,在农业组织化最适规模达到以前,农业组织化确实是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但存在着最适规模的限制问题。
图2 农业组织化最适规模
2.现实表现
基于上述对农业组织化困境成因所进行的理论解释,本文利用部分田野调查案例对农业组织化困境的现实表现进行相应的表述。
(1)组织信任成本。
组织信任成本从组织化开始时即产生,是指使小农户相信组织化能够产生额外效益并维持这种相信所付出的成本。据黑龙江省西部Z乡的农村能人LZQ叙述,2014年,他为了能够更好地带动本乡农民种植玉米,准备成立一个玉米合作社。但在其成立玉米合作社的过程中面临着召集成员的困难,如何让乡民相信他的合作社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成为他最困惑的问题。当年他仍然依靠个人信誉成立了这个玉米合作社,但在合作社的运作面临危机以及重新发展的过程中依旧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组织信任成本,包括个人信誉的维持、危急时刻组织成员的退出以及为维护信誉而让出的部分利益等。如此,农业组织化过程中的组织信任成本困境较为突出,从本质上影响着农业组织化的衔接效果。
(2)监督管理成本。
监督管理成本主要存在于组织的运作过程中,是指组织为确保组织成员保质保量地完成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付出的成本。位于辽宁省铁岭市的Z镇在食用菌生产方面有着独特的地理优势,食用菌产业也是Z镇的独特产业之一。近些年因受限于小农户的小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组织化水平被视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但在农业组织化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监督管理成本。例如,食用菌能手LJN在组织农户进行联合生产经营时,合作成员出现了推拖农活、懒惰偷闲等现象,如此造成的监督管理成本超出了正常的合作收益范围,进而导致农业合作无法进行下去。监督管理成本限制了农业组织化规模的继续扩大。
(3)利益协调成本。
利益协调成本存在于组织化全过程中,是指组织在分配利益时,因成员的相对利益认知差别而产生的成本。笔者于2013年在吉林省的3个县进行了访谈调查,调查涉及水稻、玉米、大豆、蔬果、药材等类别的共计16个合作社。这其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这些合作社管理者的选举并不民主透明,合作社社员的决策参与权较低,合作社的管理者掌握着社内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合作社普通成员可以向管理者反映相关意见,但最终是否会被采纳也由社内高层决定,等等。这表明农业组织化进程中的利益协调成本严重,合作社成员没有达成平等合作的基本准则。
(4)农业组织化的成本收益周期较长。
小农户在参与农业组织化的过程中,需要投入一定的资本,包括资金、土地、农业机械等生产要素资源。小农户在投入资本时会考虑资本的投入周期以及收益的产生周期,即成本收益周期。黑龙江省西部Z乡的农村能人LZQ在组建玉米合作社时面临着召集乡民的困境。据了解,乡民们不愿立刻响应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认为合作社从投入到得到收益的过程太长,一旦出现问题,乡民们无法灵活地处置自己投入的资源。因此,农业组织化所具有的较长成本收益周期使得组织化内生成本的影响较为明显,并且无法被完全消除,这也是农业组织化所面临的一个本质性困境。
四、市场化介入缓解组织化困境
学界一直都在讨论农业市场化问题。过往学者曾提出过相似的疑问:不进行农业规模化真的就无法提高农业科技的使用率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例如通过农业市场化的技术服务购买的方式就可以实现农业科技的分解,从而提高农业科技的使用率。因此,市场化的介入是存在缓解组织化困境的可能性的。
1.市场化介入缓解组织化困境的优势
利用农业市场化来促使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克服了小农户的小规模制约,让小农户也可以享受现代农业科技、现代经营管理理念所带来的效益。现阶段,相比于农业组织化这一衔接途径,学界对农业市场化的前景更为看好。认为“小农户 农民合作社 农业企业”的衔接模式以及发展农业服务组织更能够有效地带动小农户的发展,甚至有学者提出在未来农业社会化服务衔接可以替代农业组织化衔接。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发展农业市场化的重点,以农业生产性服务为代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降低了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本。
但是,类似于农业组织化内生成本,农业市场化是否也会存在相应的不可避免的内生成本问题呢?这也是一项需要考虑的问题。笔者认为,农业市场化过程的内生成本在理论上应该是存在的。例如,对产业化带动方或是社会化服务提供方的信任问题、监督管理问题等,但农业市场化与农业组织化的成本收益周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一般来说,农业市场化的成本收益周期远小于农业组织化的成本收益周期,这就导致农业市场化运作过程中一旦出现信任问题或是监督管理问题,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以最少的损失更换与其进行农业市场化合作的主体,进而说明农业市场化的内生成本问题要比组织化内生成本问题轻得多,甚至可以忽略,以至于农业市场化衔接不会像农业组织化一样有着明显的最适规模问题。因此,相比于农业组织化衔接,农业市场化的衔接途径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不受明显的最适规模的限制,以农业市场化来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可能会有更好的效果。表2对两种衔接途径进行了对比,从中可以看出,农业市场化衔接途径的条件限制更少,能够更好地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
表2 农业组织化与农业市场化衔接途径的对比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一定的范围内,农业市场化的衔接方式没有明显规模边界的限制,存在着较大的衔接优势。但农业市场化衔接也存在一定的困境,例如,农业产业化带动主体与小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等。但这些困境相比于农业组织化困境来说更具外部性,并不属于本质性矛盾,更容易通过适当的措施加以解决。除此之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会促进土地规模化发展,土地经营规模也会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产生积极影响,即农业组织化与农业市场化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协同性,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这表明农业市场化衔接方式不宜单独存在,应通过农业市场化介入的方式来缓解组织化困境,进而带来更好的衔接效果。因此,笔者认为农业市场化介入可以更好地缓解农业组织化衔接的困境,即应当在适度发展农业组织化的基础上促进农业市场化体系建设,尤其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的建设,进而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综上所述,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最佳途径可以精炼为农业组织化基础上介入农业市场化模式,并且这种有机衔接是一个多元的、协调的过程,仅仅依靠组织化无法突破规模边界的限制,单独的市场化也无法完全发挥其衔接的独特优势,只有适度组织化基础上大力发展市场化才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最佳模式。图3体现了市场化衔接与组织化衔接有机结合的最佳衔接模式。
图3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最佳衔接模式
2.市场化介入缓解组织化困境的典型案例
黑龙江省K县仁发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于2009年10月由7名农民合作组建,距离县城30公里,于2010年8月进行扩建,2016年合作社入社成员1014户,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比例为100%。合作社投资总额为2584.36万元,其中现金入社850万元、国投资产1734.36万元。合作社经营土地5.6万亩,其中种植玉米4.3万亩、大豆0.7万亩。
(1)组织化阶段及其困境。
2009年10月,该社理事长LFY出资550万元与另外各出资50万元的6名农户共同组建了仁发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加上国家的1234万元补贴款,共计总投资为2084万元。随后合作社于2010年初开始运营,合作社从农民手中以每亩240元的价格租赁了1100亩土地种植大豆,运营的状况处于可控范围内。但是随着合作社继续以同样的方式租赁的土地规模的不断扩增,到了秋后组织化的困境开始出现。首先,由于是一家一户的土地,土地难以连片种植,因此合作社的大型农机具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秋后合作社纯盈利仅有13万元,所以没有进行利润分配,社员辛苦经营一年却分文未得,导致一部分社员对合作社的发展前景失去信心,组织信任成本激增。其次,在机车承包中也面临着一定的问题,由于机车驾驶员的责任分配不清,出现了机车驾驶员相互攀比及油料跑冒滴漏等问题,导致机车驾驶员生产积极性不高,工作任务完成缓慢,监督管理成本问题严重。最后,在国家补贴分配时,有的社员的土地没有全部入社,但却平均分配国家补贴收益,这使得土地全部入社的成员感到心里不平衡,利益协调成本出现。组织化内生成本问题严重限制了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组织化界限难以突破。
(2)市场化介入方式及其效果。
2011年合作社提出了引入农业市场化改革的方案,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变革措施,给合作社的经营带来了转机。首先,继续扩大合作社土地规模,减少一家一户的零星作业方式,扩大代耕代种规模,充分发挥大机械的作用,应用110厘米大垄双行栽培技术,积极推动合作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其次,实行单车承包制度,引入市场化机制,重新划分农机作业区,将每台机车承包到驾驶员,合作社统一供油,签订奖惩责任状,只有完成作业任务才能领取较高的工资。最后,强化合作社自身的现代企业化管理模式,加强与大型农业企业的合作,走出一条农业产业化道路,一方面做到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与机械化,另一方面做到产权、责任、财务、制度等的规范化管理,确定以土地为股、按股分红的规范化利益分配模式。做出上述变革后,合作社经营效果不断优化,合作社2016年核算时总收入达到了9055.19万元,其中,土地经营收入7406.55万元,农机作业收入1274.55万元,实现总盈余4196.27万元。入社农民分红708元/亩,比当地非入社农民亩均增收400元以上。合作社在农业组织化遇到困境时积极引入了农业市场化,包括农业生产性服务、引入市场化机制、强化农业产业化带动等,逐步消除了组织信任、监督管理、利益协调等问题的影响,从而实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五、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由于组织化内生成本及其较长成本收益周期的存在,导致农业组织化衔接途径存在规模边界,而农业市场化的介入却可以缓解农业组织化的衔接困境,因此,应该在适度发展农业组织化的基础上,壮大并完善农业市场化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进而实现乡村振兴。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1.推动小农户适度组织化发展
积极引导小农户开展农户自主合作经营,吸引小农户参与农民合作社,鼓励合作组织共同利用资源、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收益。鼓励农村能人积极带动农民合作经营,支持农业合作社的模式创新,强化农业合作组织对接市场的能力,提高农业合作组织的市场竞争力,为农业合作组织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完善合作社成立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以缓解农业组织化过程中的组织信任成本、监督管理成本及利益协调成本。与此同时,还应控制农业组织化程度,避免过度组织化带来的利益损失。
2.不断发展和完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
应将不断发展和完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作为发展农业市场化的重点。构建多层次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农业市场化信息服务、农资供应服务、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以及农产品营销服务等各种类型的生产性服务。建立完整的生产性服务交易平台,创新多种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交易保障,为小农户构建一个完善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
3.不断提升农业经营性服务深度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活动,以强化小农户对农业经营性服务的认识,加深农产品经营性服务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加强“供—产—销”一体化发展,大力建设农资批发市场,强化农资企业与小农户的对接,不断发展农产品物流服务、冷藏服务、销售服务等。全力打造一部分知名农产品品牌,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的销售收益。
4.不断创新农业金融性服务机制
提高农业小额信贷服务规模与效率,继续完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后续工作,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强化中小金融机构对小农户的金融服务,设立专门金融服务产品,提高小农户的融资水平。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加大对粮食作物、重要经济作物、重要畜产品的保险力度,丰富保险产品类型,完善受灾损失程度评估机制,确保小农户及时得到保险理赔金。
5.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带动小农户发展的模式
继续推进“小农户 农业企业”“小农户 农民合作社 农业企业”的农业产业化带动模式,在此基础上创新农业产业化带动模式,例如发展“小农户 互联网”“小农户 农业经理人”等新型农业产业化带动模式,鼓励小农户利用网络平台展开农产品经营,培育一批专门从事农业产业化带动的农业企业、农业经理人团队以及相关农业机构,并融合发展多种带动模式,建设多元化带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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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农业规模化经营更多的是为了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提高农业科技利用效率,进而获得规模经营效益。因此本文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农业规模化经营指的是以土地规模化为主要目的的经营形式。
②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③屈冬玉:《以信息化加快推进小农现代化》,《人民日报》2017年6月5日。
④数据来源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19-02/19/content_5366917.htm,2019年2月19日。
⑥假设边际规模效益和边际组织化内生成本的增减为线性变化,不会影响本文对农业组织化最适规模的形成所作解释的合理性,因此本文假设其为线性变化。
⑦在不同组织化程度下,假设限制条件的变化导致的边际规模效益和边际组织化内生成本的变化是均匀的,不会影响本文对该问题所做解释的合理性,因此本文假设其为均匀变化。另外,因为在现实中很少出现技术条件退步的情况,所以对技术退步的情况本文不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