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小红 责任编辑:王飞雪 信息来源:《近代史研究》2019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9-11-07 浏览次数: 3745次
四、“财政无政府”状态下的农民负担
叶振鹏主编的《中国农民负担史》第二卷中,抗战时期的农民负担包括田赋、租赋、苛捐杂税、兵差、役政、高利贷盘剥等项内容,这是就广义的农民负担而言。(40)而本文研究的农民负担是狭义的农民负担,指的是派税单位(主要是政府机关和军事组织)加诸农民的银钱负担、实物负担和差徭。
首先看银钱负担。由表1中序号分别为9、15、27的三本起款账可知,1938年甘泉村的银钱摊派共进行过3次,征收时间分别为正月、闰七月和十一月。正月的征收标准为“每亩攒钱八百文,门头攒钱四百文”;七月的征收标准为“每亩钱四千六百文,门头钱二千三百文”;十一月的征收标准账册上没有标明,根据各户地亩数和所缴银钱数测算,当为每亩四千四百文,门头钱二千二百文。(41)甘泉村共有门头153户,土地349.6049亩。(42)则可得出,全村正月共征钱340884文,七月共征钱1960083文,十一月共征钱1874862文。按照“正月吉立起款账”所记银钱比价“纸洋作价四千二百文,现洋作价四千四百文”以及“又七月十八日立起二回款账”所记银钱比价“纸洋作价四千六百文,现洋作价五千二百文”折算,甘泉村银钱摊派共折合银元814.963元。(43)
再看实物负担和差徭。三月初五日各甲起柴米,征收标准为“每亩备米一升,每亩备柴十斤,门头备米五合,备柴五斤”(44),全村应征米426.105升、柴4261.049斤,按照“米作价银元二元二毛”“干柴三斤,七十文”“银洋作价五千文”折算(45),共合银元113.628元。五月廿六日各甲“起麦”,征收标准为“每亩二升,门头一升”(46),全村应征麦852.210升,按照“麦二升,合钱一千九百二十”折算(47),共合银元163.624元。七月初二日“起面”,各甲应征白面分别为:一甲55斤1两、二甲118斤7两、三甲115斤4两、四甲86斤9两、五甲110斤、六甲100斤零11两、七甲111斤2两、八甲61斤、九甲93斤1两(48),全村合计面851斤3两,按照“每斤价一毛”折算(49),共合银元85.119元。八月十八日各甲起米、面、麸料,征收标准为“每亩起面二斤,门头起面一斤半,每亩起米一升,门头起米五合,每亩起麸料二斤,门头起麸料一斤”(50),全村应征面928.710斤、米426.105升、麸料852.210斤,按照“八月十八日起,每亩面三斤,每斤价一毛;米一升,每升价一毛六;麸料二斤,每斤价五分”折算(51),共合银元203.658元。九月十二日起上户米、面,虽然是只针对50户“上户”征收,但是由于这些上户拥有的土地占全村土地总面积的69.92%,因此在计算全村亩均负担时也应被计入。此次征收,总计征米483升又2693.1斤、面254.75斤、料豆75升、麸料39升又551.5斤。(52)米、面、麸料仍按八月十八日后的价格折算,料豆按照“佃豆二斗,钱廿二千八八”的价格标准计算,(53)共合银元292.997元。另据表1序号为8的“花户总账”,村中保甲系统平时向各户零星佃征的香油、草、面、物料、黄油、盐、干菜、腥油、葱、豆、麸子、南瓜、鸡子、席、桶、布、麦秸、木头、水烟、干柴、干疙瘩柴、湿疙瘩柴、石炭、石灰、杆草等物品,以及村民为村庄送兵、送米、送锅、盘锅、探信、送信、充当民夫、做滴水和钩檐等服差徭所产生的劳务费、火食费、水费,1938年全年共计198850文(54),合银元38.240元。这些费用都是由村庄支付,在计算全村亩均负担时也应被计入。此外,在正月立“起款账”的最后部分还附记“2月23日上东达代办所被底账”,底账记载了该村村民出被子44条、铺底(注:当地方言,指的是褥子等铺床物品)2条、席36领、伞2顶(55),合计银元75.845元。以上7项合计,1938年甘泉村实物负担和差徭共合银元973.111元。
银钱负担、实物负担和差徭合计,1938年在“财政无政府”状态下,甘泉村的农民负担量合银元1788.074元,亩均负担量为5.115元。下面我们将甘泉村1938年的负担与全面抗战爆发前的负担做一个简单比较。战前,河南省各县田赋包括地丁、漕粮、租课、省附加和县附加5项。20世纪30年代初,涉县有民地304636.77亩,共征收地丁银38964.693元,漕粮折洋7044.348元,省地方附加捐6561.95元,县地方附加捐24187.13元。从1935年起,每地丁银一两又加收保安费1.5元,涉县原征收地丁银17711.224两,则其保安费加征26566.836元。以上各项合计为103324.957元,每亩合银元0.339元。(56)甘泉村地处涉县东南的低山区,耕地条件在全县属于次等区域,其每亩课税数量当在全县平均值之下;此外,战前政府征收田赋和田赋附加均以税亩计算,而按照惯例村里摊派钱粮和物品一般是以各户实有地亩数均摊,税亩数一般要少于实在亩数。即便以全县平均值计,同时也忽略掉税亩与实在亩数量的差别,1938年甘泉村亩均负担量比全面抗战爆发前(1935年)的亩均负担量仍然高出7.56倍。(57)
这种比战前高出近8倍的负担对于甘泉村民来说到底轻重如何,尚需结合村民收入做进一步研究。“甘泉账本”并未记载村里各户的收入,因而无法测算农民的相对负担量。(58)但是账本中详细记载了每户农民的实有地亩数,我们可以之为主要资料,辅以田野调查资料,深入研究农民的基本生活状况,并据此反观农民负担的轻重。
根据表1所列序号分别为1、16、19、20、24、26、32、33、36的“三月初五日立各甲起柴米账”,将甘泉村所有农户按耕地面积分层统计如表3。
据当地老人口述,1938年甘泉村至多有五六百人(59),在这里取其中间值550人作为人口数量,则该村平均每人实有土地不足0.7亩。与涉县同处华北地区的定县流行“大口小口一月三斗”之说,华北其他地方也有“大口小口一月三斗”之说,可见“一月三斗”为当时华北地区通行的基本粮食月消费户均标准。李金铮根据这个标准,计算出定县每人每年需粮51.77市斗,也就是说这51.77市斗为当时华北地区通行的基本粮食年消费人均标准。之后,他又计算出定县常年粮食亩产量为20.44斗,进而计算出定县满足基本粮食消费的人均耕地临界点为2.53亩。(60)定县地处华北平原腹地,土地较为肥沃,且有64.5%的耕地为水浇地,亩产量较高。(61)而甘泉村是一个四面环山的小山村,其耕地多为二三分至五六分的小块,最大的地块不超过2亩,这些大大小小、高高低低的地块零散地分布在村庄前后的沟谷之中。这些耕地普遍较为瘠薄,水肥涵养能力差,并且全部是“靠天收”的旱地。因此,甘泉村的粮食平均亩产量肯定比定县低,其满足基本粮食消费的人均耕地临界点肯定比定县高,在这里我们在定县的基础上增加0.5亩,即取3亩作为甘泉村的人均耕地临界点。上文根据表2计算出的甘泉村人均耕地面积尚不足0.7亩,离满足当地基本粮食消费的人均耕地临界点有很大差距,这表明甘泉村的人地比例关系相当紧张,人均耕地面积远远不能满足人口的基本粮食消费。
再看各阶层的情况。若以全村平均值计算标准户人口数,则满足标准户粮食基本消费的耕地数量为10.784亩。(62)由表3可知,甘泉村只有4户达到或接近标准户,也就是说,全村只有4户靠种地能够养活全家,其余149户仅靠种地都不足以糊口,特别是实有土地2亩以下占全村总户数58.2%的89户贫困户,如果仅靠种地,全家的生活将处于赤贫状态。据该村老人口述,解放前甘泉人除种地外,还利用山上生长的核桃、花椒、柿子、木了等树木。木了树的籽可以榨油(63);核桃、花椒、柿子成熟后,当地人将它们卖给山货行,再购买小米、玉米、小麦等谷物,以补自产口粮之不足。除此之外,一些男劳力农闲时还到山外做工,有做泥瓦匠的、有做矿工的,有拉脚的,还有做响戏班的。即便如此,该村大部分家庭的生活仍十分困苦,多数家庭在冬春之际主要靠柿糠炒面度日。(64)
在甘泉村民普遍贫困的情形下,1938年在“财政无政府”状态下,农民负担骤然大幅度加重,必然使该村村民本已十分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许多家庭不堪重负,纷纷选择向外输出人口,尤其是以当兵、做学徒、做矿工等方式将家中的青少年送出去。这样一来,一方面解决了青少年的吃饭问题,使他们不至于被饿死;另一方面也可以赚些钱补贴家用。据傅保云老人回忆,全面抗战初期有几十名青少年被家里人送到外地谋生,傅保云老人本人就是1938年秋被家人送往长治的店铺做学徒的。(65)
结语
与全面抗战爆发前相比,1938年“财政无政府”状态下,甘泉村的赋税征收呈现以下特点:在征收方法上,“财政无政府”状态下的赋税征收表现为派税单位繁多、不同单位的派税程序不一、由保甲系统负责征收等特征;在科则上,“财政无政府”状态下的赋税绝大部分按照地亩和户头平均摊派,后期八路军征集给养采取“合理负担”办法,只向村中“上户”征收;在征收时间上,“财政无政府”状态下的赋税征收在不同层级上分别呈现出随时性和多次化特点,其中随时性指的是上级政府和各种武装根据自身需要随时向地方派征,多次化指的是保甲系统有组织地向村民进行多次预征;在形式上,“财政无政府”状态下的赋税既征银钱,又征米、面、麸子、草料等实物,同时村中的保甲系统还允许农民以核桃、花椒等实物和所服差徭抵交税款,体现灵活性特点。1938年,在“财政无政府”状态下,甘泉村的亩均负担达5.115元/亩,比全面抗战爆发前高出7.56倍。甘泉村的人均耕地不足0.7亩,人地比例关系相当紧张,人均耕地面积远远不能满足人口的基本粮食消费。尽管有核桃、花椒、柿子等山货补贴家用,尽管部分男劳力在农闲时分到山外做工,甘泉村大部分家庭的生活仍然十分贫困。在这种情况下,1938年,联保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各种武装骤然大幅度加重农民负担,使大多数家庭不堪重负,被迫以向外输出人口,尤其是以向外输出青少年,来应对时变。
注释:
(1)对全面抗战时期国统区赋税和农民负担问题的研究,比较全面且具代表性的论著莫过于叶振鹏主编的《中国农民负担史》第二卷(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该书第六章专门研究了1937年至1945年国统区的财政政策、田赋征实、佃农的租赋负担、苛捐杂税与兵差、役政弊端、高利贷盘剥等问题。对全面抗战时期敌后抗日根据地赋税和农负问题,论述比较全面者也属叶振鹏主编的《中国农民负担史》第三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该书第二章不仅系统介绍了根据地的赋税政策,而且还辟专节分别研究了陕甘宁、晋察冀、晋冀鲁豫、山东、华中、华南等各根据地的基本情况。
(2)星光:《试论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农村负担政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编:《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11-12页;魏宏运:《晋察冀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史稿》,档案出版社1990年版,第36-37页。
(3)太行山文书是近年来邯郸学院从晋冀豫交界的太行山地区征集的民间文书。这批文书上起明朝万历年间,下至20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解散前夕,目前收藏总量近20万件。与太行山文书同地域同类的民间文书在清华大学、山西大学、长治学院、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等高校也有收藏。
(4)见表1序号分别为1、16、19、20、24、32、33、36的“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初五日立各甲起柴米账”8本账册扉页。“门头”,即门户、户头,“门头钱”就是按户头征收的款项。
(5)据新编《涉县志》(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年版)记载,民国初年,涉县隶属河南省豫北道;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废道,涉县直属河南省;1932年,涉县属河南省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1939年底涉县抗日政府成立,隶属太行区;1940年8月,冀太联办成立,涉县属于联办治下的漳北办事处;1941年8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成立,涉县属于边区政府治下的太行区五专署,1945年11月改属六专署,1946年3月复改属三专署;1947年1月,三专署改为五专署,涉县仍属;1948年1月,涉县改隶六专署,后华北人民政府成立,涉县属华北行政区太行区六专署;1949年3月六专署被撤销,涉县复回归五专署;5月太行区区划取消序列编号,涉县被划归安阳专署;8月河北人民政府成立,涉县划归河北省邯郸专署。
(6)涉县旧志整理委员会编:《明清民国涉县志校注(四)》,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983页。民国《涉县志》仅记载了分区和每区领保数目,未详载哪个村庄为第几保。之所以知道甘泉村是第二区第二十四保,是由于表1所列序号为9、15、27的三本起款账的封皮上盖有“涉县第二区第二十四保图记”的红色印章。
(7)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涉县志》,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14页。
(8)甘泉村村民傅保云(94岁)、傅森清(77岁)口述资料,笔者本人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访谈。
(9)吴晓静:《彭真的〈关于晋察冀边区党的工作和具体政策报告〉》,《文物春秋》2008年第6期,第75-79页。
(10)彭真:《关于晋察冀边区党的工作和具体政策报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18页。
(11)河南省田赋收入占每年省财政总收入的60%左右。涉县的田赋附加,每地丁正银1两,附收教育附加捐6角、自治附加捐2角5分、公安附加捐2角5分、政治警察附加捐2角5分、保安附加捐3角、地方公款附加捐3角、保安公安亩捐3角6分,从这些附加税名目不难看出,县里的教育、自治、公安、保卫等事业无不仰赖田赋附加。参见帖毓岐《河南田赋概况》,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台北,成文出版社1977年版,第10909、10515、10522页。
(12)《明清民国涉县志校注(四)》,第1017页。
(13)《中华民国二十七年正月吉立涉县甘泉乡收到条账》,SLT0006/5-6、18。账本名称中“正月吉立”即“正月吉日所立”之意,该账本是正月所立,记账方式系按“东达七大队、联保、第二区区署”等征税单位分列,内容记载了各单位从正月至十二月向甘泉乡所下征收钱粮和物品的指令。
(14)表1序号为40的账册《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吉立涉县甘泉乡各花户走账》(SLT0001)封皮盖有一个“涉县陡贡村战勤所”的红色印章。序号为41、43的两本账册没有封皮,其中序号为41的账册《散页》(SLT0002)第8页账页盖有两个“涉县陡贡村战勤所”的红色印章,序号为43的账册《涉县甘泉乡米面麦谷出入账》(SLT0004)首页账页盖有一个“涉县陡贡村战勤所”的红色印章。序号为42的账册《涉县甘泉乡各花户物料支差账》(SLT0003)既无封皮,账页中也没有印章。
(15)李培基:《四年来之河南民政》,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编印:《河南省政府成立四周年国庆纪念特刊》,《河南政治》第4卷第10期,1934年10月,第12页。
(16)帖毓岐:《河南田赋概况》,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0480、10506页。
(17)分别见三本账册的扉页。
(18)《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初五立涉县甘泉乡第六甲起柴米账》,HTX01B150001,扉页。
(19)《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八月十八日立涉县甘泉乡第五甲起米面麸料账》,HTX01B150003,扉页。
(20)《中华民国二十七年九月十二日涉县甘泉乡起上户米面账》(HTX01B050007)中多次提到“欠四次捐”“欠六次捐”等字样,因而可以判定该账册就是记录征收四次捐和六次捐的账簿。
(21)魏宏运:《论华北抗日根据地的合理负担政策》,《历史教学》1985年第11期,第10页。
(22)朱楚辛:《山西的合理负担》,《中国农村(战时特刊)》第4卷第18期,1938年7月5日,第12页。
(23)戎子和:《晋冀鲁豫边区财政工作的片段回忆:四、合理负担和统一累进税》,《中国财政》1984年第3期,第41页;赵秀山主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第60页。
(24)表1序号为45的“收到条账”(SLT0006)所列物品与表2所列物品在数量上并不一致,以小米为例,前者所列为662斤,后者所列为483升又2473斤,可见甘泉村保甲所征物品要比八路军索要的物品多得多。由后文研究可知,该村保甲多次用预征的方式征收钱粮和物品,本次保甲向上等户征收物品除应对八路军之外,还用“合理负担”办法预征了大批额外物品,以应对其他派税单位。
(25)从翰香主编:《近代冀鲁豫乡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04页。
(26)《中华民国二十七年五月廿七立涉县甘泉乡收到条账》,SLT0005,第2-5页。下文对“收到条账”的录文是按照文书原格式所录。
(27)计算方法按照“甘泉账本”通用的摊派方法,即将门头折合成半亩。甘泉村共有土地349.6049亩、153门头,另按账本通用的计量单位,面1斤等于16两。
(28)除五月廿六日的预征之外,其余7次预征均有单独账册。五月廿六日的预征见《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初五日立涉县甘泉乡第一甲起柴米账》(HTX01B050001,第2页):“五月廿六日起麦/每亩二升/门头一升”。
(29)甘泉村村民傅保云(94岁)、傅森清(77岁)口述资料,笔者本人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访谈。
(30)帖毓岐:《河南田赋概况》,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0634-10737页。
(31)《中华民国二十七年五月廿七立涉县甘泉乡收到条账》,SLT0005,第10页。
(32)《中华民国二十七年正月吉立涉县甘泉乡起款账》,HTX01B050009,扉页。
(33)《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又七月十八日立涉县甘泉乡起二回款账》,HTX01B050015,扉页。
(34)《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廿八日涉县甘泉乡起三回款账》,HTX01B150012/28。账目中之“大有条”指的是村民傅大有所开条子;“运昌手”指的是经手人为傅运昌;“四四合”指的是银钱比价,即1元合4400钱,“四二合”亦然。
(35)《中华民国二十七年正月吉立涉县甘泉乡起款账》,HTX01B050009,扉页。
(36)根据《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又七月十八日立涉县甘泉乡起二回款账》(HTX01B050015)统计而来。
(37)《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又七月十八日立涉县甘泉乡起二回款账》,HTX01B050015,第18页。
(38)《中华民国二十七年涉县甘泉乡花户总账》,HTX01B050008,第3页。
(39)《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又七月十八日立涉县甘泉乡起二回款账》(HTX01B050015)第4页记载:“王培忠,地六亩六分五厘五,钱卅三千八百三。借钱九千二,物料在内钱共十七千五百九十,除兑下欠钱十六千二百四。”《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廿八日涉县甘泉乡起三回款账》(HTX01B150012,第23页)记载:“王培忠,地七亩三分五厘五,钱卅二千三百六十。收来往钱十五千六百九,收固县送米、料脚钱五千八八,兑付勉之手续钱(兴智取)二十千。”
(40)叶振鹏主编:《中国农民负担史》第二卷,第398-464页。
(41)分别见表1中序号为9的“正月吉立起款账”扉页、序号为15的“又七月十八日立起二回款账”扉页和序号为27的“十一月廿八日起三回款账”。由于甘泉村银钱摊派有地亩钱和门头钱之分,致使这三次起款的记账方法有所不同。“正月吉立起款账”将每户的地亩钱和门头钱分列,账册中所记各户的地亩数为真实地亩数。“又七月十八日立起二回款账”和“十一月廿八日起三回款账”则是将门头钱折合到地亩中一并征收,因为每次征收的门头钱恰好等于每亩征钱数的二分之一,所以记账时采取的办法是将每户的地亩数增加0.5亩,即可将门头钱折征到地亩之中。
(42)三册起款账均记有各甲门头和每个门头的地亩数,表1中序号为5的“起面账”也记有各甲的门头数和地亩数。由于1938年该村征收赋税大多采取摊派的方式,且由村中保甲系统负责,按照惯例由村里摊派粮款一般按各户实有地亩数均摊,故而各账册所记地亩数应该是各户真实的地亩数。
(43)序号为27的“十一月廿八日起三回款账”没有记载铜钱与纸洋、现洋的折合率,本文取就近原则,以七月的折合率作为十一月的折合率。
(44)《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初五日立涉县甘泉乡第二甲起柴米账》,HTX01B150009,扉页。
(45)米价和银钱比价见《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初五日立涉县甘泉乡第二甲起柴米账》,HTX01B150009/扉页;干柴价格见《中华民国二十七年涉县甘泉乡花户总账》,HTX01B050008,第5页。
(46)五月廿六日起麦账附记在《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初五日立涉县甘泉乡第一甲起柴米账》(HTX01B050001),征收标准见该账本扉页。
(47)《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初五日立涉县甘泉乡第八甲起柴米账》,HTX01B150021,第5页。
(48)《民国二十七年七月二日立涉县甘泉乡起面账》,HTX01B050005,第19-20页。
(49)《民国二十七年七月十六日吉立涉县甘泉乡外乡账》,HTX01B050014,扉页。
(50)《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八月十八日立涉县甘泉乡第六甲起米面麸料账》,HTX01B150002,扉页。
(51)《民国二十七年七月十六日吉立涉县甘泉乡外乡账》,HTX01B050014,扉页。
(52)这组数据是将《中华民国二十七年九月十二日涉县甘泉乡起上户米面账》(HTX01B050007)各户应缴数目加总得出。在计算时需要将米换算成升,将麸料换算成斤。根据新编《涉县志》(第438页)记载,解放前涉县标准斗盛小米30斤,则标准升盛小米3斤。小米的密度为2.4斤/公升,则涉县标准升1升等于1.25公升。麸料的密度为1.04斤/公升,则涉县标准升1升麸料合1.3斤。
(53)《中华民国二十七年涉县甘泉乡花户总账》,HTX01B050008,第12页。
(54)《中华民国二十七年涉县甘泉乡花户总账》,HTX01B050008,第2页。
(55)《中华民国二十七年正月吉立涉县甘泉乡起款账》,HTX01B050009,第34-39页。
(56)帖毓岐:《河南田赋概况》,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0420、10532、10540、10548、10466页。
(57)根据孔敏主编《南开经济指数资料汇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页“天津批发物价年指数”,将甘泉村1938年亩均负担量换算成1935年的可比数字计算而来。
(58)相对负担量为赋税负担与家庭收入的比值。
(59)甘泉村村民傅保云(94岁)、傅森清(77岁)口述资料,笔者本人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访谈。
(60)李金铮:《也论近代人口压力:冀中定县人地比例关系考》,《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4期,第146页。
(61)河北省政府编:《河北省概况统计调查表》“建设类”之“河北省各县田地灌溉调查表”,1936年。
(62)标准户的人口数为550/153,再用此人口数乘以3,即得到标准户的临界土地面积(亩)。
(63)木了树学名黄连木。这种树木生长慢,寿命长,木材质地坚硬,种子可榨油。
(64)甘泉村村民傅保云(94岁)、傅森清(77岁)口述资料,笔者本人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访谈。柿糠炒面是将柿子粉和谷糠混合碾成的面,其做法是将柿子晒干,加谷糠一起焙炒,再碾压成粉。食用时加上少量玉米,可蒸成柿糠面馍,作为主食食用;亦可熬粥。1942年,为应对日伪的封锁,涉县工商管理第五分局应晋冀鲁豫边区工商总局要求,曾下令限制柿糠炒面出口,可见柿糠炒面对涉县农民生活之重要性。见《工商管理第五分局通令:规定柿糠炒面限制出境办法》(1942年7月7日),涉县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3/1/3/14。
(65)甘泉村村民傅保云(94岁)、傅森清(77岁)口述资料,笔者本人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