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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股份合作与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高端论坛”在东平成功举办

作者:余孝东 何 骏  责任编辑:中农网  发布时间:2015-11-23  浏览次数: 127

201492728日,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主办的“土地股份合作与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高端论坛”在山东省东平县成功举办。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山东省相关主管部门以及泰安市、东平县等当地领导莅临此次论坛。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共中央党校、浙江大学等科研单位四十余名集体经济研究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着“土地股份合作与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与良好的学界反响。

27日上午,与会人员一行实地考察了东平县梯门镇西沟流村宝泉接山镇后口头村炬祥、彭集街道安村安大、沙河站镇孟庄村联润等四个土地股份合作社。随后,各位专家、学者与改革实践者积极交流与探讨了土地股份合作与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当日下午,中国农村研究院郝亚光副教授主持了“土地股份合作与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经验研讨会”,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东平县县委书记赵德健、泰安市市委副书记李希信、山东省委农工办副主任刘同理先后致辞

随后,东平县接山镇、彭集街道、沙河站镇、梯门镇的代表分别就各自地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开展情况作经验介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徐小青研究员、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朱有志研究员、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三农研究中心徐祥临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李周研究员对相关介绍分别予以了点评,并结合党和国家新近的土地政策对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在专题发言环节,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张红宇司长表示,东平县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践探索告诉我们,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土地股份合作在中西部地区也是大有可为的;他希望东平地区在接下来的改革创新中,不但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的有效运行机制,更是探索能够持久运转的利益分配机制。同时,他希望徐勇教授领衔的研究团队继续跟踪东平实践,总结基层经验,以学术服务于实践。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汤晋苏副司长从集体经济对基层治理影响的角度,深入浅出的剖析了土地股份合作与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的关联性,并据此就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进一步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二是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三是注重基层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有机结合。

在接下来的成果介绍中,东平地区在土地股份合作与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上的良好做法一一展现,吸引了现场众多媒体记者和与会嘉宾提问发言。

28日,各位专家学者在“土地股份合作与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理论研讨会”中集思广益,群智丛生。与会专家围绕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经营制度的选择、土地股份合作的实质与意义进行了深层次探讨。专家们纷纷表示,东平县土地股份合作社制度的有益尝试,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现实实践,是中央对农政策在基层的有效落实。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黄延信副司长着眼于东平实践,对土地股份合作提出了四项意见:一是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二是要解决好合作社成员身份确认问题;三是要完善股权登记与股权管理制度;四是要以政策保障集体资产赋权。山东省政府参事室盖国强参事从历史、现实、发展三个维度详细阐述了对东平地区土地股份合作实践探索的看法与认识,提出突破农村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与时俱进的改革现行土地制度。

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徐勇教授做了题为集体经济的新探索与新认识的总结发言。他从土地股份合作与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背景、价值与意义三个方面做了论述。他认为,东平改革是从实际出发,从问题出发,由农村发展倒逼的必然产物。东平改革不仅解放了思想,赋予了集体经济新的内容,还从实践上探索了多层次、多类型、多样式的集体经济形式。最后,徐勇教授提出应以更加理性、开放的态度研究集体经济,根据不同情况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据悉,此次“土地股份合作与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高端论坛”的召开旨在通过各方与会专家群策群力,实现集体经济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有效互动与碰撞,提高集体经济学术研究质量;同时也期望通过此次互动交流和地方实践的创新推介,能够为全国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理论着眼点和实践借鉴点,以实现全国范围内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