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 骏 赵铁成 责任编辑:中农网 发布时间:2015-11-23 浏览次数: 254次
2014年4月26日至27日,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主办的“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高端研讨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顺利召开。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相关主管部门领导以及广西河池市、广西宜州市、广东云浮市、广东佛冈县、湖北秭归县的相关代表莅临出席本次会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科研单位的50多名村民自治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汇聚一堂,举行了为期2天的地方经验介绍与理论专题研讨。此次研讨会,以“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为核心议题,围绕着农村基层治理与村民自治的新情况、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新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新思路及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新理论等四大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26日上午,与会人员一行参观了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重温了村民自治发展历史。随后,全体与会代表前往宜州市农村改革示范点安马乡木寨村,实地考察当地“党领民办、群众自治”的新型村治形式。下午,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唐鸣教授主持了“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经验研讨会”,中国农村研究院邓大才教授、宜州市委书记黄平权同志、河池市副市长黄德意同志分别致辞。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汤晋苏同志作出专题发言。汤晋苏副司长指出,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因地制宜地探索不同自然环境、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发展水平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尤为迫切。另外,汤副司长对此次研讨会提出了三点指导性看法:一是期望与会专家学者实事求是,深刻剖析当前村民自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二是期望与会专家学者关注实践,积极总结提升各地推进村民自治的有益经验;三是期望与会专家学者充分研讨,积极探索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建设的有效路径。
来自全国各地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探索者分别介绍了各自的创新经验,包括“党领民办,村民自治”的广西河池经验、“组为基础,三级联动”的广东云浮经验、“一长八员,幸福村落”的湖北秭归经验和“做实做活合作社”的广东佛冈经验。各位专家学者针对各地的不同经验,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热烈的讨论。与会代表指出,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的精神,为我国村民自治的完善与深化开拓了新视野,为地方政府进行村民自治实践探索提供了新方向,也为理论研究提出了新要求。对此,一些地方针对基层治理面临的新形势,先试先行,在村民自治实践中不断寻找新的突破点,探索出一些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并取得了良好成效,这些创新实践值得大家进行全面而深刻的梳理总结。
27日上午,各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理论研讨会”。通过此次研讨会,与会代表达成了以下共识:第一,村民自治具有强大的内在价值;第二,村民自治迎来了新的阶段;第三,村民自治需要有效的实现形式;第四,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与一定的条件相关;第五,因地制宜,允许多种村民自治实现形式存在;第六,内生外动,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第七,展望前景,实现多层次多类型的村民自治形式体系。下午,与会人员一行参观了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第一村——广西宜州合寨村,追溯村民自治的历史起源与发展脉络,并对合寨村的村民自治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考察。至此,本次“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高端研讨会”获得了圆满的成功 。
徐勇教授在地方经验介绍后,对四个地方的探索创新表示高度肯定,认为这些都是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积极探索。在会议结束前,徐勇教授提出了村民自治的“三波段理论”,认为目前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处在第三个波段。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和社区建设司汤晋苏副司长高度肯定了论坛,认为华中师范大学总能够在村民自治关键阶段推进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并充分肯定了论坛对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积极作用。
据悉,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之一,在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始终以“三个面向、理论务农”作为发展宗旨,以村民自治作为核心研究领域,以核心领域培育学科、建设团队,科研、学科、团队与村民自治发展共成长。此次高端研讨会寄希望于搭建平台,实现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有效互动,齐心协力将村民自治的发展和研究推向一个新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