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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亚华 发布时间:2018-07-08
信息来源:《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摘 要】如何诊断复杂的社会生态系统及其变迁,是社会科学家面临的持久挑战。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提出的社会生态系统(Social-Ecological System,简称SES)框架,是在这个方向上取得的重要进展。本文利用SES框架解释中国历史上一个有趣的现象,即具有较强适应性的自主治理的灌溉制度在清朝中后期大量涌现,同时也为SES框架的应用价值提供一个实证检验。诊断分析显示:SES框架为理解该历史现象提供了一种多变量组合的系统解释;稀缺性、资源利用历史、领导力以及社会资本是良好的自主治理的关键性因素;人口趋势、经济发展、政府政策和全球化等背景变量是促进自主治理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于识别和诊断社会生态系统中变量之间的复杂关系,SES框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代表了新一代社会科学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社会生态系统;复杂性;自主治理;灌溉管理
一、引言
公共池塘资源(例如森林、渔业以及灌溉系统)作为一种社会生态系统,在实践中呈现出高度的复杂性。因此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学者们普遍认为公共池塘资源的用户们不能通过自主治理来有效管理资源,采用政府管理或者市场管理才是防止资源过度消耗的必要手段(Gordon,1954;Demsetz,1967;Hardin,1968)。直到上世纪80年代,学者们才逐渐认识到应该进一步研究公共池塘资源治理中制度的多样性(NRC,1986)。最终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于上世纪90年代,在《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Ostrom,1990)一书中提出:对于公共池塘资源,用户们可以实现成功的自主治理。然而,为什么实践中一些团体通过自主治理成功管理了当地资源,而有些却失败了?经过多年的研究,学者们发现,许多因素会对用户们的集体行动选择产生影响。例如,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八项设计原则是公共池塘资源实现持续良好自主治理的关键(Ostrom,1990);阿格拉沃尔则总结了超过30个变量,认为它们都可能影响公共池塘资源的自主治理与用户的集体,(Agrawal,2001)。
然而,奥斯特罗姆提出的自主治理的八项原则都只是或然性的而非确定性的(Cox et al.,2009)。尽管八项原则明确了自主治理成功运作的主要条件,但仍难以成为研究复杂社会生态系统问题的诊断工具。而影响公共池塘资源集体行动的变量如此之多,显然增加了诊断社会生态系统问题的复杂性。因此,诊断复杂的社会生态系统问题,需要引入新的方法论。为此奥斯特罗姆(2007)发展出一套新的系统诊断方法:多层次嵌套性框架,即社会生态系统(Social-Ecological System,简称SES)框架(见图1)。在该框架中,资源系统、资源单位、治理系统、行动者(早期版本为用户)这4个构件属于第一层级变量。它们共同影响着在一个特定行动情景中的交互作用和互动结果,并且也受这些交互作用和互动结果的直接影响。上述变量,还被更为广泛的社会、经济、政治和生态环境背景变量影响。因此,SES框架的第一层次一共有8个构件(见图1)。其中所显示的一级变量,其中任何部分都可以被分解为二级变量,并且可以往下依次分解。
SES框架是基于制度分析与发展(IAD)框架升级而来的,并特别适用于公共池塘资源的研究,可谓是综合奥斯特罗姆一生公共事物研究的集大成理论之作。在综合之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奥斯特罗姆用这个框架识别出影响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可能性的10个关键变量:包括资源系统的规模、系统的生产率、系统动态变化的可预见性、资源单位的可流动性、用户数量、领导力、社会资本、知识、资源对用户的重要性和集体选择的规则(Ostrom,2009)。在此基础上,波蒂特、詹森和奥斯特罗姆对此框架进行了升级,纳入了通过实证研究识别出的12个影响用户自主治理的最常见变量(Poteete etal.,2010);梅森-迪克通过对灌溉系统的专门研究,揭示了影响农民参与灌溉管理的重要变量,包括水资源稀缺性、用水户协会的规模、用户的社会经济异质性、领导力、社会资本、与市场的距离及政府政策(Meinzen-Dick,2007)。
奥斯特罗姆提出的影响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的关键变量(Ostrom,2009),是利用SES框架对自己一生发展的自主治理理论的集成,是奥斯特罗姆学术思想的精华。本文尝试运用此理论解释中国公共池塘资源的集体行动问题。为此本文选择了中国历史上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中国古代灌溉管理经过漫长的演化,到了晚期特别是清朝中后期,自主治理的制度形式大量涌现。
运用SES框架诊断复杂的社会生态系统,是一种新的方法论。波蒂特、詹森和奥斯特罗姆对这一方法论的基础曾经做过如下解释:
在分析实证案例时,研究者或政策分析者必须判断:如果用户们继续旧规则或者尝试去改变它们,上述因素如何影响用户们在一个特定情景下所面对的预期的或潜在的收益和成本。研究者或政策分析者可以从列出的变量开始,分析这些变量可能对这些用户们的成本与收益产生怎样的具体影响。在特定案例中,其他的变量也可能进入诊断分析(Poteete et al.,2010)。
本文根据现有文献以及历史资料,在SES框架指引下识别影响灌溉系统自主治理的潜在变量,以探索影响灌溉管理制度演进的关键因素及内在机制的解释。表1是本文用到的SES框架的第二层级变量列表。其中标注的变量为奥斯特罗姆识别的影响自主治理的10个关键变量,本文重点检查其中的9个。此外,本文还重点检查了行动者的社会经济属性和资源利用历史,因而SES框架中一共有11个变量被本文逐一检查。
二、中国历史上灌溉管理制度的演进
由于中国的农业生产高度依赖灌溉,灌溉在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根据安格斯·麦迪森的研究,中国传统农业高度依赖水利灌溉,在北方尤其如此,在1400-1820年期间灌溉面积约占耕地面积的1/3,在1820-1952年之间下降至1/5以下,但仍然远高于印度和欧洲的比例(胡鞍钢和鄢一龙,2016)。自先秦时代起,中国就开始大规模发展灌溉,经过千百年的发展,形成了悠久的灌溉传统和精细的灌溉制度。在古代时期,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这样投入如此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大规模的水利设施建设。关于水利工程对于中国古代王朝存续的重大意义,冀朝鼎(1981)在《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一书中做过系统阐释。
秦汉时期(前221-220)是中国古代社会建立和发展的时期,也是灌溉管理制度开始建立的时期。这一时期水利工程的兴建高度依赖官府。国家动用大量财力用于开渠屯垦,甚至由中央政府直接建设重要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和灌溉事务也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地方官员往往直接主持兴修水利工程。同时,灌溉管理高度依赖官方管理,重要水利工程设专职官员管理。
唐宋时期(618-1279)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也是灌溉制度大发展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以国家法律为主导的正式制度不断发展,国家力量对灌溉事务的控制达到了古代社会的高峰。唐朝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水利法典《水部式》,对灌溉用水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唐宋两朝都设有专门的水利部门来管理和监督灌溉工程,由中央政府派遣专任官员管理灌区。灌区管理组织有着十分明确的人员设置规定,甚至连基层管理人员都由专任官员指派。官方在灌溉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唐代无论是分水设施斗门的安装,还是渠系内分水制度的制定,都由官方直接实施。
唐朝以后,国家用于水利建设的拨款开始减少。兴修水利工程的资金需要由利户分摊,并且利户还有出工纳粮分摊灌区运营费用的义务,即要交纳“水粮”以获取用水的权利,这成为后世的惯例。在宋朝,政府鼓励民间投资兴建灌溉工程。随着由民间力量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的不断增加,本地民众开始更多地参与到灌溉管理事务中(姚汉源,2005)。
宋朝以后,国家在保持对灌溉事务控制力的同时,民间力量也获得很大的发展,并与国家的力量有机结合,使灌溉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元朝(1206-1368)以后,灌区的基层管理人员通常不再由政府直接任命,改而实行民主选举或推举。至明朝(1368-1662)和清朝(1644-1911),基层灌溉管理与乡里制度相结合,使灌溉事务的自治管理水平达到了历史上的高峰。明清时期国家很少颁布关于灌溉方面的法律,而是在继承前代正式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用水惯例,并通过渠例或水册的形式将用水惯例固定化,借助乡里制度和道德力量来实施。这使得以乡规民约为代表的非正式制度,在明清时期的基层灌溉管理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王亚华,2005)。
中国古代从秦汉至明清的灌溉管理演变揭示了灌溉管理模式的变迁趋势。从中央集权到地方分权,从官方力量主导到地方自治兴起,这一过程伴随着非正式制度的发展和灌溉管理绩效的提高。经过千年的不断演化,至古代中国的晚期,灌溉自主治理在基层灌溉事务中大规模涌现。特别是在清朝的中后期(18、19世纪),在中国的很多地区,灌溉自主治理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基层管理模式。
考虑到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的大一统政治体制,不禁产生这样的疑问:为何自主治理的灌溉组织在古代中国的晚期特别是清朝中后期大量涌现呢?是什么因素导致了灌溉管理中的这一重大变革?对此,本文引入奥斯特罗姆提出的SES框架和自主治理理论来做诊断和回答。本文认为,清朝中后期自主治理在基层灌溉管理中的大规模涌现,并非是一个偶然现象,而是长时间演化的结果。通过考察中国古代灌溉管理制度的变迁可以发现,自主治理的发展其实是社会生态系统演化的结果。
中国地域广阔,制度安排具有区域多样性,即使在清朝,各地的灌溉管理也各有区别。本文选择山西省作为主要分析对象,原因是古代自主治理在中国北方发展水平最高,而山西省尤为典型。但这并不意味着山西是一个特例,自主治理作为一种治理模式,在清朝时期很多地区的基层灌溉管理中有一定普遍性,而其他地区与山西相比,只是在自主治理的程度或具体样式上有所不同。
下文将对显著影响自主治理的变量进行检查,并遵循SES框架的变量列表对这些变量在历史中的演变,特别是在清朝的具体情况进行对照分析。限于篇幅,本文将SES框架中的变量检查集中于奥斯特罗姆(2009)指出的影响自主治理的关键变量,对SES框架中的其他变量不再逐一介绍。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变量没有变化,社会生态系统中的各个变量在历史上都可能是不断演变的。
三、SES框架第二级变量检查
如上所述,自主治理在清朝中后期的基层灌溉管理中已经非常盛行,可以将其视为19世纪中国基层灌溉管理的一种普遍类型,而山西省可以视为当时的一个典型代表。这一部分将结合中国的历史资料,逐一考察SES框架中与自主治理可能相关的第二级变量(Ostrom,2009)。
(一)灌溉系统规模(RS3)
在许多研究中,规模被视为影响自主治理的重要变量(Araral,2005;Meinzen-Dick,2007)。考虑到界定边界、监测使用类型和获得生态系统知识中的高成本,在较大地域上进行自主治理的可能性较低(Ostrom,2007)。因此,较小的灌溉系统更有可能衍生自主治理。
清朝时期,随着地方百姓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的急剧增长,灌溉自主治理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张。与之前的朝代相比,中央政府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灌溉制度供给两方面的重要性大为下降。根据冀朝鼎的《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统计,在山西省,明朝时期建设的水渠有97条,清朝时有156条,而在明朝之前的两千年,记录在册的水渠数量累积只有136条(Chi,1936)。在这一时期,民间投资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的显著增长,部分原因是出于该省的商业繁荣。
在清朝中后期,绝大部分小型水利工程由民间管理。这里所说的小型水利工程的范围一般不超出县,规模基本在村以内或者跨村。大型水利工程,特别是跨县工程,仍然归国家管理。在这些系统中,水闸之下的灌区都由当地民众管理。因此大型水利工程其实是由官民合作治理。
(二)稀缺性(RS5)
水资源的稀缺性可以提高利户投入水利的意愿,进而促进农民自主治理的发展(Wade,1994;Araral,2005)。公共池塘资源治理文献中的一个共识是,水资源充沛或者极端稀缺的情形下都不利于集体行动,而中等强度的稀缺性更有利于农户参与管理和维护灌溉系统(Bardhan,1993;Agrawal,2002)。
山西省位于中国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在明清时期,山西省的生态系统状况随着人口的增长急剧恶化,干旱问题也随之加剧。例如,在明朝前期,山西省的森林覆盖率约30%,明朝中期下降到15%,而到清朝末年,则仅剩10%。这种情况主要是由大规模土地开垦所造成的土地侵蚀和径流减少引起的。生态系统退化给山西省带来了更频繁的干旱灾害和饥荒。
根据山西省汾河灌区的数据,从公元前142年至618年,山西省共有8个旱年,平均97年一次;从618年至1260年,有19个旱年,平均34年一次;而到明清两朝,干旱灾害更加频繁,从1368年至1911年,有40个旱年,平均14年就有一次(行龙,2000)。这种境况使水稀缺问题更加严峻,从而迫使农民们更多地关注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三)系统动态可预测性(RS7)
系统动态的可预测性,由于能够稳定行动者的行为预期,因而有助于行动者建立资源使用有关的规则(Ostrom,2009)。通常,流动性的资源诸如水资源和渔场,其资源系统的可预测性要差于静态资源如森林和草原(Acheson et al,1998)。水资源系统的动态可预测性取决于工程条件,兴建更多的水利工程,显然有利于提高水资源系统的动态可预测性。
从历史记载来看,清朝是山西水利工程大发展的一个时期。根据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统计,明朝山西省共兴修水利工程97项,清朝156项,共计253项;而毗邻的陕西省明朝48项,清朝38项,共计86项。这些数字反映了山西对灌溉水利的急迫和重视(行龙,2000)。显然,大量水利工程的兴建,提高了灌溉用水的保证率,有助于建立水资源利用和管理的稳定预期,有助于发展自主治理的管理秩序。
(四)当地的自治程度(GS6a)
许多实证研究表明,拥有制定规则的自主权对自主治理非常重要(Ostrom,1990;Haller&Merten,2008)。同时,当地自治程度也是衡量自主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秦朝(前221-前206)开始,中国建立起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从中央到地方采用科层制管理体制。唐朝时,中央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管理制度来管理利户们申请用水许可证,并且规定所有灌溉土地必须每年进行注册。在唐朝以后,为降低管理成本,中央弱化了对地方的控制并允许更多的百姓经营民间组织。虽然基层的民间组织仍然需要政府的支持,但包括灌溉治理在内的一些自治体已经在地方治理中出现。在明清时期,地方自治体得到进一步发展,并且有大量的地方灌溉组织出现,这些组织由当地选举出的人员所组成的地方团体管理,而国家不再插手灌溉事务的日常管理。国家的职责在于地方的宏观管理,并在基层产生冲突中扮演调解人的角色。
在明清时期,渠册被广泛使用并且在小型灌溉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郑肇经,1984)。渠册中的规章为具体的水渠和灌区管理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如水权、水资源分配原则、利户义务和责任、维护水利设施的办法以及冲突解决办法。这些由民间发展出来的规章源于地方传统和习俗,使国家规定可以更好地适用于当地条件。在山西,一些渠册有着超过500年的历史(王亚华,2005)。
(五)行动者的数量(A1)
作为行动者的资源使用者数目越多,自主治理的潜在规模效益会比较高,但是伴随的交易成本也会增高(Meinzen-Dick et al.,1997)。因此,虽然自主治理的可能性通常与组织规模相关,但组织规模的影响效果依赖于其他SES变量,也就是所谓的“状态依存性”(Araral,2009;Wang et al.,2016)。
根据何炳棣的中国古代人口研究成果,在清朝之前的古代中国,各个朝代的总人口罕有超过1个亿的时期;在某些主要朝代的繁盛阶段,人口通常也只有4 000万到6 000万;清朝时,人口数量显著增长,在1700-1850年间,人口从1亿左右迅速增长至4亿3 000万(Ho,1959)。清朝时期的急剧人口增长,导致了人地关系的迅速恶化。在北宋以前,人均占有耕地大约在10亩左右,清朝中叶后人均耕地下降到4亩之下(胡鞍钢,1989)。
山西的人口增长具有典型性(见表2)。从唐朝中期(713-741)到明朝中期(1542),山西人口从233万增长到507万,在清朝晚期(1875)增长至1 640万人。人口的迅速增长导致人均耕地减少(王尚义和张慧芝,2006),以及由水资源利用引起冲突的增加。一种较普遍的观点是人类与自然资源关系的恶化,是推动清朝灌溉管理中更精细制度产生的主要因素之一。
(六)行动者的社会经济属性(A2)
一些实证研究表明,用户多样的社会经济属性,对能否产生自主治理影响显著,在这些社会经济特征中异质性这个变量尤为重要。异质性与集体行动之间的关联是复杂的(Heckathorn,1993)。波蒂特和奥斯特罗姆认为异质性与集体行动的关系是非线性的并且受多种因素影响(Poteete&Ostrom,2004)。在异质性的许多表现形式中,财产和权力的异质性对自主治理的影响是最重要的,在政治精英和领导者比一般的团体成员更富有的情况下,集体行动通常会有所增加(Vedeld,2000),因为不均等的资源分配意味着一些用户会更乐意承担作为领导者产生的成本(Baland&Platteau 1997)。此外,富有且博学的参与者在集体行动过程早期的出现可以激发集体成员之间的信任(Ostrom,2007)。
在古代中国,土地所有权和水权是农村居民的重要财富。在一个朝代的开始阶段,国家通常会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平均分配。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这个朝代的中后期,由于财团或权力集团大肆进行土地兼并,财富不均的状况会不断加剧并且成为王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趋势到了明清时期变得更加明显,其中部分原因是在这个时期,农村社会受到了市场因素和商业发展的影响(傅筑夫,1981)。财富不平等的结果是乡绅和地主阶层产生,他们在农村社会的自主治理中起着多重作用,例如筹资、组织、解决冲突以及决策等。因此,乡绅和地主可以被视为乡村自主治理中的领导者。
(七)资源利用历史(A3)
作为行动者子系统的变量之一,资源利用历史是影响行动者制度选择的重要因素,在文献中被频繁提及。尽管奥斯特罗姆在2009年归纳的10个关键变量中没有提到这个变量,但是对于灌溉系统而言,利用历史对于资源管理制度的形成和维系尤为重要,因而本文将其单列出来。
黄河流域中上游的山陕地区,拥有悠久的灌溉历史,早在秦汉时期就有兴修水利工程记载。据山西介休县水利条规碑(1588年)记载,介休水利开发利用始于北宋,延续到清朝晚期,已经有八百年的历史。由于灌溉历史非常悠久,灌溉管理的制度发育成熟,到明清时期已经演化出一套完整的以水册制为中心的水权体系。所谓“水册”,是在官方监督之下,由所涉渠道之利户即受益人在渠长主持下制定的一种水权分配等级册,具有地方水政法规的性质,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是稳定的(萧正洪,1999)。《洪洞县水利志补·润渠渠册》中记载:“自宋、元、明至清,历经五百余年,重录四次,不敢增减一字。”水册制的制度变迁,直接导致了明朝关中地区灌溉用水权买卖的盛行(常云坤,2001),是灌溉管理水平发达的一个标志。这些状况表明,资源利用历史与治理系统的变迁密切相关。
(八)领导力/企业家精神(A5)
任何类型的资源系统中,当一些行动者具有组织管理才能并且被尊为当地的领导者时,实现自主治理的可能性会更高(Wade,1994;Ostrom,2009)。有魅力的和值得信任的领导者,可以降低自主治理的交易成本,并且促使个体更愿意参与公共事务(Baland&Platteau,1999)。
清朝中后期,在治理地方事务上,地方精英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使得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从基层管理中抽身,这些地方精英由宗族势力和士绅阶层组成。在许多地方,宗族里的长者在宗族内拥有广泛的权力,并且可以将其权力延展到由政府授权的当地团体中(傅筑夫,1981)。
清朝时,士绅阶层似乎更为重要,他们通常包括两类人群:在科举中拿到功名但还没有得到一官半职的当地知识分子和告老还乡的官员。而乡绅具有的权力取决于他们相对较高的知识水平以及他们与政府之间的密切关系。费尔班克(1983)观察到任何由皇帝任命的郡守,都不可能脱离与当地乡绅的合作而单独进行治理。特别是在水渠管理方面,水渠管理者(渠长)通常由利户们选举产生,在灌溉管理中起着类似于企业家的作用,并且那些管理着较大灌溉面积的水渠管理者会得到正式的政府任命。图2展示了清朝时山西省通利渠灌溉组织的典型例子。日常管理机构由1名督水渠长、3位副渠长构成、下属3位专业渠长和一些沟甲首构成。权力机构是由一些委员组成的合渠绅耆会议,其作用相当于水渠事务的决策委员会。
(九)社会规范/社会资本(A6)
遵守共同的伦理道德规范的行动者将面临较低的集体行动成本(Ostrom,2005;Araral,2005)。在明清时期,灌溉的治理系统主要由多种多样的乡规民约构成,而这些规则和协议的维持主要是基于道德和宗教的力量。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乡村管理组织面临着来自正式规定和惩罚的强大制度约束。同时,为了维护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社会信任以及互惠互利的共同准则,他们也面临着来自传统习俗、公共舆论和个人名誉的道德约束。在许多地方这种道德力量被宗教进一步加强。虽然儒家思想在古代中国的大部分时期都被看作一种官方意识形态,但实际上,多种多样的宗教也存在于不同的地域。例如,在山西省的许多地方,由于水资源对当地百姓生活的重要性,民间产生了水神崇拜以及特别的献祭仪式。
行龙(2005)研究了一个山西省晋河流域36个村落水神崇拜的案例。晋祠是这个流域百姓的主要祭拜场所,而晋祠供奉的神像在过去的二千五百年间在不断演化。开始时,晋祠供奉的是古金郡的第一任诸侯唐叔虞。到了11世纪的宋朝,圣母开始被当地百姓敬奉并且逐渐取代了唐叔虞成为了晋祠的祠神。在16世纪的明朝,36个村落的百姓开始信奉另一位神---水母娘娘,并且从这个时期开始每年会举行祭奠水神的重大献祭仪式。水神崇拜的兴起可以归因于明清时期由于人口剧烈增长而引起的不断加剧的水资源短缺。水神崇拜对维持流域内的公共价值观、支持用水规则以及缓解社会冲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十)社会生态系统的认知(A7)
当行动者能够分享关于社会生态系统的相关知识,讨论他们的行动如何互相影响以及在其他社会生态系统中适用什么样的规则及共同知识时,他们将更容易组织起来(Berkes&Folke,1998;Ostrom,2009)。这同样适用于中国的灌溉管理。
山西省的许多地方有着超过一千年的灌溉传统,山西省的渠册也持续使用了数百年。清朝时期,农民们对自然地理知识和相关规则已经非常熟悉。例如,在山西省的洪洞县,清朝晚期当地流传的俗语和民谣,反映了当地人将渠册尊为法定准则和信条(行龙,2000)。这表明当地水渠管理的历史十分悠久,以至于渠册几乎可以被视为水渠利户共同体的“宪制”。
作为渠册的补充,在山西省的许多村内,水利碑刻非常常见。石碑有多种内容,例如水渠修建的历史,对捐赠者的纪念,水渠事务的规章和过往的司法判例等。一些重要石碑的篆刻常常得到政府的支持,某些甚至由政府直接制作以提高碑文的权威性。当地百姓非常熟知这些水利碑刻并且碑文在他们心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十一)对灌溉的依赖性(A8)
在成功的自主治理案例中,用户们非常依赖资源系统,将资源系统看作他们维持生活的重要部分,非常重视资源的持续性(NRC,2002;Ostrom,2009)。因此这个变量对自主治理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资源的重要程度越高,行动者更愿意付出更多。
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地区之一,山西省对灌溉有着更高的依赖性。山西地区至今流传着“庄稼离开水,好比人没有腿”的民谣,反映了农民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视。明清时期,随着显著的人口增长,水资源稀缺变得更加突出。这意味着灌溉水源的经济价值更加凸显,灌溉管理的重要性显著提高。根据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的认识,明清时期的晋水流域是“以水为中心”的,山西稻作种植经历了“用水极大化”的尝试(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2012)。山西省的一些地方政府,例如洪洞县,历史上长期将灌溉视为最重要的地方事务。
四、SES框架中关键变量的相互作用
(一)解释灌溉自主治理的兴起
在建立SES二级变量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把这些变量联系在一起来解释中国清朝基层灌溉自主治理模式的涌现。图3是一幅因果联系示意图,它揭示了SES系统中关键变量间的相互作用。
第一,自治程度(GS6a)变量的作用。这是使灌溉自主治理成为可能的关键变量之一,在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之下尤为重要。从10世纪的唐朝开始,中央政府已经允许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到明清时期,这种乡村层面的自治权得到进一步扩展。特别是在清朝,政府通过赋予宗族和乡绅合法权力来支持他们的权威,同时支持乡规民约,即由宗族长老和乡绅根据当地情况在官方意识形态的指导下制定的民间规则。这些政策塑造了乡村自治并推动了民间灌溉组织的发展。
第二,领导者(A5)变量的影响。它为当地自治程度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如上所言,在清朝,宗族权力和乡绅的出现是引人瞩目的,这可以归因于利户社会经济属性的变化(A5)。村民们异质性的增强可以进一步归因于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S1)是背景设定中的一个变量。
第三,社会规范/社会资本(A6)和当地自治程度(GS6a)相互作用并构成了清朝灌溉自主治理模式的核心部分。清朝时期,社会规范和社会资本的影响力变得强大,不仅是因为政府政策支持了民间规则推动了当地自治程度的发展,还因为其他变量的变化,其中之一就是对社会生态系统的认知(A7)。例如,清朝时当地百姓对灌区的物理知识和规则体系已经拥有丰富的知识。另一个变量是资源利用历史(A3)能够增强社会资本,并且能巩固集体社会规范。在清朝晚期,中国北方的很多灌溉系统已拥有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悠久历史,这有助于当地民众积累知识并塑造稳定的社会规范。同时,对灌溉的依赖性(A8)变量也很重要。清朝时,灌溉水源的重要性与有关灌溉管理的规范和规则之间存在紧密的因果联系,灌溉水源重要性的增长为当地民众发展有关灌溉的知识提供了更多激励。
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进一步甄别出其他影响因素,以理解在复杂的因果关系链中灌溉依赖性(A8)变量的变化。一个因素是利户人数(A1)的剧烈增长,这可以进一步归因于人口趋势这一背景变量(S2)。另外一个因素是稀缺性(RS5)的增加,这也增强了水资源的重要性。
最后,从图3来看,背景设定和资源子系统(RS)中变量的变化为自主治理提供了驱动力。在社会、经济、政治的背景设定中,经济发展(S1)、人口趋势(S2)和政府政策(S4)的变量可以看作是影响治理子系统和行动者子系统中的变量的外生变量。对于资源子系统来说,稀缺性(RS5)是影响其他子系统的外生变量。
(二)解释资源系统的变化
如上文分析,资源子系统的变化可能会冲击治理子系统和行动者子系统。然而,资源子系统的变化不应该被视为孤立的自然演变,而应理解为与其他子系统的变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图4呈现了SES框架视角下对资源子系统变化的进一步认识。
一个初始变量是背景设定中的人口趋势(S2)。清朝人口的剧烈增长导致了土地开垦(O3a)和水资源开发(O2a)因素的变化,而它们又共同导致了水生态系统的退化(O2b)。水资源稀缺(RS5)是由生态退化(O2b)造成的系统生产力下降的结果。
在清朝,人口增长所诱发的水资源开发(O2a)极大刺激了对水利基础设施的需求,这种需求催生了许多小型水利工程和小型灌溉系统(RS3),并且经济发展这一背景变量(S1)为新工程建设提供了资金,而新的水利工程又将提高系统动态的可预测性(RS7)。
(三)解释人口趋势
根据上述分析,人口趋势(S2)变量很可能是导致清朝社会生态系统发生巨大改变的关键因素。
正如之前引用的数据,清朝时期人口增长了四倍,这也是中国古代最显著的人口增长时期。于是这引出了另一个问题:为什么在清朝时期出现了如此剧烈的人口增长?背景设定中变量的相互作用(见图5)为这个问题提供了一种解释。从17世纪中叶清朝初期开始,出现了长达200年的政治稳定(S3),这直接导致了人口倍增。同时,经济发展(S1)也显著促进了人口增长。尽管类似的情形在中国古代多个朝代都发生过,但较其他朝代清朝保持稳定的时间要长得多。
此外,一个更重要的且为历史学家所熟知的因素就是政府政策(S4)和农业技术的改进(S7)。1712年,康熙推行“摊丁入亩”的财政改革,取消了根据人口征收的人头税,将其改为根据丈量的土地面积进行征税。在随后的两个世纪里,这项政策大大刺激了人口增长。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在明末时期,也就是16世纪的世界大航海时代,甘薯、玉米和土豆等新农作物品种被引进中国。由于这些从美洲引进的农作物产量大,且适于在旱地和山地种植,因此在清朝时期被广泛种植,适合耕作的土地也因为这些新作物的引进大为扩张,也直接导致中国可供养人口数量的激增。因此,据图5所示,大航海时代伴随的全球化(S6)这一背景变量,使得美洲的农作物种植技术传播到中国,引发了中国农业技术(S7)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全球化及其驱动的技术进步,似乎为整个系统的变革提供了初始动力。换言之,在解释清朝灌溉自主治理兴起的漫长复杂的因果链条中,16世纪的全球化有可能是肇始因素!
五、结论
如何诊断复杂的社会生态系统及其变迁,是社会科学家面临的持久挑战,奥斯特罗姆提出的SES框架,是近年来在这个方向上取得的重要进展。本文运用奥斯特罗姆提出的框架及自主治理理论,对古代中国灌溉自主治理的涌现提供了一种多变量组合的系统解释,展示了SES框架在诊断社会生态系统复杂性方面的适用性。
运用SES框架对中国古代灌溉管理制度演进的分析表明,奥斯特罗姆(Ostrom,2009)所识别的自主治理关键影响变量的确富有解释力。在此之外的其他一些变量,比如资源利用历史,对自主治理的影响也不可忽视。更值得关注的是,SES框架中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的背景设定,可能比既有的认知更为重要。它们可以为自主治理的发展提供初始动力或支持性环境。在这些变量中,如政府政策等背景设定,已经由梅森-迪克提出(Meinzen-Dick,2007),但是本文研究发现人口趋势、全球化和技术进步等变量也非常重要,这些变量在以往文献中很少被提及。这说明,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的影响因素,并非是完全确定性的,而是具有或然性和状态依存性的特征。
运用SES框架的诊断分析,为灌溉自主治理在中国古代晚期涌现提供了一种系统的解释:16世纪大航海时代推动的全球化,使美洲的甘薯、玉米和土豆等新农作物品传入中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伴随着长期的政治稳定和“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推动清朝时期人口增长了四倍;由此推动了灌溉农户数量的激增,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利用强度迅速增加,水生态系统的退化进一步增加了水资源的稀缺性;应对社会、经济、政治背景及自然生态系统变化带来的冲击,社会系统做出了响应,特别是大量水利工程的兴建和更为精细化的管理制度;农户在漫长历史中积累了丰富的灌溉管理知识,形成了围绕灌溉用水分配的乡规民约,随着清朝宗族势力和士绅阶层的崛起和乡里制度的发达,最终导致灌溉自主治理在清朝大规模的涌现。清朝灌溉自主治理的发展,有效地提高了灌溉管理绩效,支撑了农业产出和激增的人口。因此,清朝灌溉自主治理的大规模涌现,本质上是社会系统面对各种外部冲击,所做出的适应性调整,以达到社会生态系统的调适稳定和持续发展的目的。
本文分析展示了社会生态系统中变量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这正是诊断社会生态系统复杂性的困难所在。鉴于社会生态系统中存在的大量因素及其之间的复杂联系,传统的经验分析难于胜任识别关键影响变量的任务,更难以建立这些变量之间因果联系的系统认识。从这个角度来看,SES框架代表了新一代的社会科学发展方向,即提供全局性的认知框架和系统的变量检查,为诊断社会生态系统复杂性提供科学的指引(Wang,2010)。本文分析展示了这种方法论的应用示例,尽管还比较粗糙,但其代表的方法论值得在更多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应用。展望未来,在SES框架或者更好的改进框架的指引下,社会科学工作者可以发展出更好的理论,不断增进社会生态系统治理的知识积累,实现对社会生态系统更为精致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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