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 芳 辛 逸 责任编辑:王晨辉 信息来源:《党史研究与教学》2019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9-06-28 浏览次数: 2322次
【摘 要】民国时期赋税票据因其历史价值较低,历来不受学界关注。本文对民国时期江津地方的赋税票据进行了整理分析,认为四川地区民国时期的赋税征收政策调整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以北洋政府强收地方副税、军阀混战时期防区制破坏地方税收系统并以多种名目手段大力搜刮、川政统一至抗战中期赋税增长过快、抗战后期实行田赋“三征”政策为主要特点。同时,不能将抗战后期实施的田赋“三征”政策独立看待,它与军阀混战时期的田赋预征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前后承继的关系。
【关键词】民国;四川江津;赋税;三征
新旧世纪之交,人民公社研究领域呈现出一种新的趋向:部分学者对旨在阐释人民公社的历史脉络和制度架构、为经济体制改革鸣锣开道的人民公社宏观史研究1提出反思,主张把历史叙述的中心由国家制度下移至微观的农民生活,注重分析农民的行为、心理及传统惯习、村落文化,力图从乡村社会内部寻找历史演进的逻辑。本文将这一研究趋势称为“新集体化史”。
“新集体化史”的主要特征是:在理念上,不再聚焦于领袖人物或重大事件,转而研究农民的行为和心理;不再局限于从政治、经济角度阐释历史,而是探寻乡村惯习和文化传统,并从中寻找人民公社制度演进的逻辑;在方法上,不再囿于单一的文本分析,而是借鉴吸收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法,主张研究者走出书斋、深入乡村,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贯通;在材料上,由以中央、省级文件为主,到以农民口述、访谈资料、民间文献和基层档案等地方材料为主。
本文尝试梳理“新集体化史”的相关成果,并从理念、方法和史料等方面分析其特征,以期抛砖引玉。面对“新集体化史”可能出现的“碎片化”问题,本文认为,或许可以从提升个案研究的思想性和灵活使用各种研究方法两方面进行探索和突破。随着史料的发掘及不同学科方法的交叉应用,“新集体化史”将呈现出新的面貌。
一、底层视角:以农民为历史叙述的主体
从国家的历史到农民的历史,历史叙述主体的转换是“新集体化史”的特征之一。以往的宏观人民公社研究偏重于阐释国家如何制定并调整人民公社的制度和政策。“农民”作为一种阶级符号,在历史中沉默无声。正如马克思对法国农民的经典描述:“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形成的,就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汇集而成的那样。”2如果说马克思是从阶级整体的角度考察农民这“一袋马铃薯”的性质和特征,“新集体化史”则是要打开这一袋马铃薯,观察每个形态各异的个体,探究他们的行动策略、文化传统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底层视角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把农民作为历史学家关注的主要对象,研究农民的行为及其动机与结果;二是让农民成为历史的讲述者,历史学家倾听农民的经历和感受,构建农民对历史的感知与表达。从某种意义上讲“新集体化史”是农民的“作为经历的历史”3。尽管被历史学家捕捉到的“作为经历的历史”是零散的、不全面的,但它揭示的农民的经验世界为当下认识历史提供了一个新的维度。
“新集体化史”以底层为历史叙述的主体,着力分析农民的行动策略及其动机和结果,并进一步探讨农民行为对历史发展的形塑。关于农民行为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高王凌的“反行为”研究和李怀印的“正义的抵抗”、“正当的抵抗”。高王凌发现:尽管农民对集体化制度并不是全盘接受,但也没有公开、全面地抵抗。农民采取一种持续的、隐蔽的“小动作”(如:瞒产私分、“偷粮”、借粮等)进行暗地的反抗。高王凌称之为“反行为”4。他认为,中国农民擅长“不反”之“反”,即顺从中的反抗。农民表面上顺从,实际上却通过暗地的反制弥补损失、维护自身利益。根据高王凌的研究结果表明,农民“反行为”的效果惊人,据对山西太谷县的调查和计算,除人均口粮和自留地产粮外,农民每年通过瞒产私分、“偷”和借等“反行为”获得的粮食,约有150~200斤,占到每个农民口粮的1/25。从该县整体来看,农民瞒产私分的数量约占到该县粮食年产量的20%。农民正是通过瞒、“偷”、借等“反行为”一点点地添饱肚子。作者进一步提出,“改革前夕,农民就已经在那里‘拱’,改革之中,政策每松动一步,农民就再往前‘拱’一步,再松动,再‘拱’。”农民的反行为改变了历史、创造了历史6。
李怀印的农民“异动”7研究认为,农民在国家决策过程中的作用不容小觑。李怀印沿着斯科特“农民道义经济学”8的思路,把农民对国家政策的抵抗分为两类,“正义的抵抗”和“正当的抵抗”,用以描述在不同制度环境下农民行为策略的变化。正义的抵抗是指当新政府对乡村的组织管理和意识形态控制尚未建立和完善时,农民沿袭旧有的、合情但不合法的抗争策略:隐瞒粮食、少报收成、屠宰耕牛,甚至在忍无可忍的时候采取集体行动挑战政府权威。正当的抵抗是指随着国家实现对农村经济、社会的重构和思想灌输,农民放弃了被批评为落后、迷信甚至反动的旧方法,代之以国家提倡的新的利益表达方式,如在教师、军属、党员等新“精英”带领下,用政府允许的方式对管理不当、滥用权力等现象进行抵制,而不会公开挑战国家政策和制度。李怀印通过对农民“异动”的研究,呈现了农民行为与国家政策的互动与调适。一方面,农民根据制度变化调整自身策略,抛却迷信落后的旧方法,转而在政府许可的范围内表达诉求,由正义的抵抗变为正当的抵抗;另一方面,国家政策不得不根据农民的诉求进行部分调整和让步,农民在“合作化过程中的抗议,促使国家出台新的农村政策,以改进合作社财务管理、集体收入分配、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及基层干部与普通村民关系等问题。”李怀印认为,农民的抵抗行为是影响国家政策的重要因素:“他们的日常抵制和公开抗拒,比起上级意愿或基层干部的热情来,更能影响那些政策的最终形式及其在农村的运行方式。”9上述两项研究均认为农民“异动”对制度变革有决定性作用,尽管这一认识未免言过其实,其对农民行为的关注及自下而上构建历史的路径却值得称道。
“新集体化史”以农民为历史叙述的主体还表现在,研究者倾听农民的讲述,从农民的经历与感受中构建他们对历史的感知与表达。在“新集体化史”中,个体的人生浮沉、情感与心理等传统历史中的“细枝末节”走到历史的前台,呈现出一部具有血肉的、充满喜怒哀乐的生活史。郭于华的陕北骥村农民“诉苦”研究便是以农民对“苦”的感受为切入点,构建农民对历史的表达。郭于华研究了“一大二公”的公社体制下,农民的饥饿之苦、身体疲累之苦、生活拮据之苦、婚姻育儿之苦等。“一位母亲至今回忆当时的情景还是泪水涟涟:……你早起走了,(把孩子)放到这炕上,头黑地回来还在这炕上放着呢,你回来,那娃娃就一满哭成个屎卟嶗(指孩子大小便滚一身),急得我哭鼻打水嗟。”10在妇女的讲述中,参加集体劳动的经历被转化为痛苦的记忆,既有身体上的疲劳之苦,也有不能妥善照料孩子的心灵之苦。骥村研究通过农民对苦难的讲述,呈现了一种作为“经历的历史”11,从而与官方历史表述相异。“诉苦”原本是国家的一项权力技术,国家把生活的苦凝聚、提炼为“阶级苦”,赋予“苦”以特殊的政治意义。革命本该是解除苦难的过程,而农民对这段历史的回顾却充斥着身体和心灵的苦难。郭于华认为,“诉苦”研究旨在提供一方平台,让农民“自主地讲述他们的经历、感受和历史评判”12。
贺萧采访了72位陕西农村妇女,记录了她们在解放前及集体化时代的田野劳作、家庭劳动、婚姻及育儿等生活片段13。这项口述史研究同样发现,与官方历史强调事件逻辑、制度内涵不同,农民讲述的历史是围绕她们的生活经历和情感体验展开的:出嫁、逃荒、守寡、参加劳动、分娩孩子、忙于家庭琐事等。妇女根据自身的经历标记历史事件、建构历史表达,把跨地区的历史事件与自己的生活联系起来。例如,官方历史中的“大跃进”运动被妇女改称为“我们炼钢的时候”、“在集体食堂吃饭时”。妇女回忆某项运动、某个事件发生的时间,极少使用公元纪年,而是以自己出嫁的时间、亲人去世的时间或是孩子的年龄标记历史事件。“当我们说出每个事件的名字,每个妇女都能把这些事件跟孩子出生的时间对应起来。”14
农民基于自身经历和情感体验对过去发生的事件进行编排和解读,其叙述是零散的、不全面甚至不准确的,往往形成记忆中的“无事件境”15或对历史(历史学家建构的历史)的误读。官方历史中一些在细节上有重复或交叠的事件,在农民的叙述中往往被搞混或弄错。例如,骥村历史上先后有过两次“吃大灶饭”的经历:一次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一次是农业学大寨运动时期。但“所有被访的女性都将两次吃大灶饭的经历混为一谈,甚至当年为集体做过大灶饭的妇女也没能分辨清楚。”16贺萧的研究也发现了妇女对历史的“误读”。“旧社会”本指新中国建立前的中国社会,而贺萧采访的妇女把集体化时期也误称作“旧社会”,她们的回忆“以各种不同的方式重复或改变、挪用或推翻、忽略和放大了运动时间。”贺萧认为,“这样的重组不应该被理解为错误,而应理解为对带有社会性别特征和指向的过去的阐释。”17柯文也表达过相似的见解:“把义和团运动作为一个完整的事件(历史学家塑造的义和团)来看,每个参与者的经历都是零散和不连贯的,但从每个参与者的角度来看,情况并非如此。认知科学告诉我们,个人的经历是连贯的、有意义的。”18可见,宏观研究中强调的历史脉络、因果联系在农民讲述的历史中显得没那么重要。“新集体化”史要追问的是,农民怎么理解历史以及他们为什么产生这样的理解。
需要说明的是,“新集体化史”试图讲述的“作为经历的历史”是区别于宏观历史的一个历史之“调”,是我们理解集体化历史的一个角度。它与宏观历史并非二元对立、相互割裂。斯科特认为,农民使用的“弱者的武器”本身具有隐蔽性,因而农民在传统历史中难以留下痕迹。印度底层研究者斯皮瓦克指出:“资产阶级历史书写中的‘人’或者‘公民’指的是精英。底层可以通过历史学家的书写发出声音的想法其实只是一个神话”19,底层的从属性决定了他们是历史中的无声者。“底层在历史中的显现,只有当权力的光线照到他们的瞬间。”20也就是说,底层历史不能脱离宏观历史而独立存在。正如张乐天所言:“领袖的主观意志等等外部因素不足以全面理解公社,自然村落的自然演化生长不出标准化的公社制度。惟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把握公社的脉搏。”21“新集体化史”并非对宏观历史叙述的否定,而是解读过去的一个新的角度和路径。
二、文化分析:从文化角度解释集体化的变迁
“新集体化史”期望通过对文化符号、文化现象的研究,从文化的角度解释历史变迁。郭若平认为,中共党史的解释存在着一种“元叙事”:“这种历史意识认为,中国近现代以来的社会经济因素是决定中共历史整体发展变迁的最终力量,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同样符合社会经济变迁的演进轨迹。因此,解释推进中共历史发展变化的最终动力,就不能不诉诸现代中国社会的经济关系和中国革命的基本性质。”22“新集体化史”对这一元叙事进行了反思,认为在社会经济因素以外,文化因素同样具有解释历史的力量。“新集体化史”所主张的文化分析的理念来自于新文化史。文化分析“一方面指注重考察历史中的文化因素和文化层面,把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从以往偏重于政治军事或经济社会等方面转移到社会文化范畴之内”;另一方面指“用文化的观念来解释历史”,“借助文化人类学、语言学、文化研究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通过对语言、符号、仪式等文化象征的分析,解释其中的文化内涵与意义。”23具体到“新集体化史”而言,文化分析是指研究对象由以往的重大会议、中央文件或政治运动转变为家庭关系、人际交往、村落文化等,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乡村文化传统是如何与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相搏弈,又如何参与形塑历史。
“新集体化史”注重考察历史中的文化因素和文化层面,多以农民的观念、道德、风俗习惯等为研究对象。阎云翔的《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描述了下岬村民的个人情感、欲望、隐私、夫妻关系的演变,说明集体化在打破传统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庭模式的同时,农民个人的情感需要逐渐成为家庭生活的中心。“在传统家庭里,个人不过是家族血缘延续的体现;而在今日家庭中,核心家庭及其成员的幸福才是人们的关注所在”24。景军研究了大川村民关于孔庙的集体记忆25。孔庙是孔姓家族的文化符号,承载了大川孔家人关于集体化时期的苦难经历和恐怖记忆。孔庙在“大跃进”、批林批孔等政治运动中遭到摧毁,又在改革开放后得到重建,其命运浮沉体现了政治运动与传统文化之间的碰撞与融合。应星以集体化时期的身体案件(破坏军婚、宗派斗争、通奸)入手,从惩罚机制的角度研究新中国在乡村的德治,探讨了国家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逻辑与效果。李怀印提出的集体劳动中存在的“同伴压力”,也是从人际交往、传统惯习这一文化角度对集体劳动的绩效进行考量。以上研究的旨趣在于考察乡村生活的文化符号、文化现象、文化传统,与注重政治运动、经济生产的人民公社宏观史泾渭分明。
“新集体化史”对文化符号、文化现象的研究,目的是把文化作为解释历史变迁的要素之一,探究乡村的文化传统是如何推动历史演进的。应星对柳坪村发生的若干身体案件的研究,意在“展示1949年以来到整个集体化时期,国家政治生活的逻辑与村庄日常生活的逻辑交汇的历史,展示社会主义新人的塑造史与生活史。”该研究通过破坏军婚案、宗派斗争事件等案件说明,以司法手段保障国家制度运行、维持社会秩序是国家职能的基本内容,但惩治谁、惩治到何种程度却“并不全是或主要不是由国家的要求和案情本身决定的,而更多地是由围绕案子及其当事人的关系状态来决定的”。作者认为,除了国家的正式制度和规定外,人际关系、伦理观念等乡村传统也参与到国家塑造“新人”的过程中,“国家对新人的塑造过程同时也是农民对国家的塑造过程”。基层干部和村民运用斗争策略,在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掩护下宣泄昔日的积怨、捍卫自身的利益。“在国家权力深入乡村社会的过程中,村民所起到的是带着自己的目的积极参与其间的‘同谋’作用。”26
李怀印的《乡村中国纪事》同样强调了传统惯习对政策和制度的形塑。正如李怀印所言,研究目的是“观察农业社会所固有的价值、准则和惯例如何跟国家所强加的制度及种种要求产生互动,从而形塑村民的抉择,尤其是他们在参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活动过程中的种种动机和行为”27。李怀印研究了农民在集体劳动中的行动策略,发现农民在大田劳动中的偷懒和怠工具有一定的底线。大多数农民对农活的质量有一种共识,“社员们通常不会像在自家的自留地上那样精雕细琢、绣花般地下功夫。但是也不会搞大呼隆,干得一团糟。”28农民之间的相互监督和较劲(作者谓之为“同伴压力”)有效遏制了怠工,保证了农活的质量符合“大体说的过去”的标准。这一观点与一些社会科学家尤其是经济学家认为农民只是国家正式制度压力下的“目的明确的、理性的行动者”,公社的集体劳动大都是大呼隆的观点相左。他认为,农民生活交往之中的传统惯习、身份认同、家庭关系等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得以运作的基础,非正式制度对影响农民行为选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9。
陈纳通过对人民公社干群关系的研究提出“文化迭变”的概念,用以说明地方传统在历史发展中的延续性、主动性。所谓文化迭变,“是指当社会结构性制度发生变化后,其文化制度很大程度上是传统的延续,并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逐步演变以适应新的现实。”陈纳认为,尽管自上而下建立的人民公社强加给乡村一个社会制度层面上的突变,但这个突变并未带来文化制度的根本变化。农村干群关系仍旧依赖个人交往,以互惠互利的方式维系彼此关系。乡村文化传统具有延续性,旧的庇护关系仍在延续。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干群关系实质是“社会主义农村庇护主义”30。
卢晖临通过研究“揭发瞒产私分”和“大田偷懒”等农民之间相互算计的“内耗”现象,说明平均主义传统如何影响着公社制度。作者认为,农民之间内耗行为源于农民的平均主义文化。这一文化传统与国家倡导的“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某种程度上相契合,赋予农民内部的利益斗争以政治意义,造就了公社制度奇特的实践形态。农民基于自己的文化和经验因应制度,并有意识地建构自己的生活31。
文化分析为研究者提供了解释历史的一个维度,文化不再是被排斥在经济、社会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同样是历史演进的动力之一。道德观念、价值判断、人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均属文化分析的范畴,可以用来解释历史的演变。需要说明的是,文化分析并不意味着文化是解释历史的唯一要素,从而排斥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历史的作用。“没有任何一种解释能够将历史一网打尽。”32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等要素相互交织,共同决定历史发展的走向。
三、田野调查的方法与地方材料的使用
问题意识、研究对象的转变意味着“新集体化史”所用方法和史料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当前的研究在方法上的突出特点是借鉴人类学田野调查的方法,使研究者将书斋中的理论同田野工作的现场进行知识性贯通。由于“新集体化史”是对农民大众生产生活实践的表达,其材料来源包罗万象,乡村文书、台账、私人日记、亲历者口述及访谈等,均可作为“新集体化史”的史料,大体包括三种:乡村文书、基层档案、口述及访谈资料。与以往的宏观人民公社研究相比,其史料来源具有鲜明的地方特点。
农民阶级的从属地位决定了他们是历史上的无声者,在宏观历史叙述中难以找到他们的身影。“新集体化史”要书写农民的历史,就需要研究者回到田野,体会农民的生活环境、思维方式,倾听农民对历史的讲述。田野调查是人类学的重要方法,是对一个社区及其生活方式从事长期的观察、体悟的研究。田野调查强调对社区日常生活的直接参与,研究者不仅是旁观的记录者,而且要长时间和当地人民生活在一起,以便将书斋中的理论同田野工作现场进行知识性贯通33。张乐天认为:“研究者到研究基地去走一走、看一看,生活一段时间,直接参与当地人的劳作与生活,这对于准确理解历史与现实都有难以估量的意义。”田野调查有助于研究者“身临其境”,从而以“同理心”洞察研究对象的生存状态。田野调查中获得的信息,经过研究者的思考加工,被转化为新的理论。张乐天“剧场社会”概念的提出,正是源于他在田野调查中获得的灵感。当他“把访谈与回忆聚焦于生存状态和日常生活的时候,革命意识形态的遮蔽慢慢消解了,生动的生活场景出现了,由此看到了更具有立体感的农村社会。其中,一些老年妇女、‘看破红尘’的老年男人的回忆给了笔者特殊的启迪,激发笔者提出了‘剧场社会’的概念。”34综观“新集体化史”的研究著作,如《中国农民反行为研究》、《受苦人的讲述》、《神堂记忆》、《记忆的性别》等,无不是在深入乡村社会生活的基础上写就的。
当前,发掘和抢救民间文献已成为研究者的共识,这一方面成绩突出的有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当代史研究中心”和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社会生活资料中心”等。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从遍布山西省50余处的田野资料采集点上,收集到“集体化时代农村基层档案”130余柜,总量达上百万件之巨。“从各地留存档案文献的情况看,或以个人档案突出,或以村庄基层活动面貌突出,或以成册上级文件突出,或以较为完整的账册突出,或以极为详细的各种经济活动的分类统计数字呈现。”“从依托对象和反映内容上来看,基本以村庄为主,其他的还有公社、灌区、供销合作社、百货公司、工厂等单位的文本资料和实物。”35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收集了河北省昌黎县、邢台县及山西晋城市阳城县的档案文书,包括村史、流水账、阶级档案、村委与各单位的往来信件、村民分家单等,其内容丰富、种类繁多。此外,该中心还搜集到了《乔钦起工作笔记》、《贾增文日记》,为研究集体化时期的乡村生活提供了珍贵的材料36。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当代史研究中心”收集了包括日记、笔记、记录、信函、小报、表格、账册等各种民间文献,主要反映1949年后社会底层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和日常生活、人际交往、家庭关系、个人境遇等37。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社会生活资料中心”“抢救、搜集和整理了100多批社会生活类资料,收集的地域范围涉及20多个省市,侧重收集长江流域、钱塘江流域的民间资料”38,其内容涵盖了农村与城市基层单位的会计与统计资料、文书档案、个人生活史料、个人信件、工作笔记与日记。在此基础上,已建成“中国田野调查——张乐天联民村数据库”,提供了大量有关村民日常生活与生产实践的生动素材。
民间文献的发掘和使用已成为推进新集体化研究的一个动力,研究者在占有大量民间史料的基础上,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如:行龙等著的《阅档读史:北方农村的集体化时代》(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山西大学师生的论文集《回望集体化:山西农村社会研究》(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张思主编的《侯家营:一个华北村庄的现代历程》(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华东师范大学整理出版的《河北冀县门庄公社门庄大队档案》(东方出版中心2009年版)、《花岭大队表格》(东方出版中心2011年版)、《一个村支书的工作笔记》(东方出版中心2012年版)等。筚路蓝缕,以启山林。随着学者对民间史料不懈地发掘与积累,“新集体化史”将呈现出更丰富多元的面貌。
除文字资料之外,口述材料的搜集整理也取得相应的进展。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孙立平和郭于华共同主持的“二十世纪下半期中国农村社会生活口述资料收集与研究计划”,选取华北的西村、西北的骥村、东北的石湾和西南的柳坪村为调查基地,搜集整理当地的地方材料。现已收集到700多个小时的录音资料,这些资料已被应用到研究中,形成一些有价值的成果39。贺萧的《记忆的性别:农村妇女和中国集体化历史》采访了72位陕西农村妇女,大大丰富了我们对当地农村妇女生活状态的了解和认识。在《林村的故事:1949年后的中国农村变革》中,作者黄树民与被访者叶文德书记两人的对话是贯穿全书的主线。《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亦以农民的访谈为主要资料来源。此外,张乐天、李怀印均在研究中不同程度地使用了口述材料,为文字材料提供对照和补充。
“新集体化史”着重观察国家政策的地方实践。县作为“宏观与微观、政策与实践的反复碰撞之地”是一个理想的研究对象与场域,县级档案材料的使用为实现国家决策与地方实践的“上下打通”提供了可能40。张乐天、李怀印、高王凌、郭于华等学者的研究均部分使用了县级档案。然而县级档案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从档案的留存情况看,基层档案馆时常将上级发文、工作总结、情况汇报等“总结性档案”视作“永久”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同质性很高且多有重复,大多是对国家政策和基层执行情况的上传下达,其能折射出的地方性知识极为有限。而能够反映历史过程的复杂性和底层生活细节的“过程性档案”往往得不到系统、完整和永久性留存。这种以“总结性档案”为基础的所谓微观研究,往往难以摆脱国家视角的束缚。贺萧曾谈及这一困境:“与早前关于国家运动的报道相似,这些关于妇女的学术研究必然依赖国家资料并且试图去考量全国范围内的变化。既使作者们带着怀疑的态度去审视这些材料,他们也不自觉地将国家发布的政策视为主题。”41就“总结性档案”的生产过程而言,其真实性、客观性也值得怀疑。首先,在集体化时代特殊的政治环境下,档案的作者往往根据上级的需要裁剪或增添内容,一些基层干部为了自保而曲意逢迎,在向上汇报时做一些扬长避短的粉饰或颠倒黑白的歪曲,其对真实情况的反映自然大打折扣42。其次,文件的起草者、材料的执笔人虽主观上追求书写的客观性,但囿于其认识水平和对客观情况了解得不全面,难免在书写过程中对事实进行拣选、重组,造成史料与史实之间或大或小的距离。罗新认为,对于史料“我们都应该把它当作史学来对待,如分析一部史著那样去分析其作者、读者和写作目的,而不是简单地认定为某种‘客观史料’。”43我们在强调档案重要性的时候,不能放松对其真实性的警惕,应注重对档案进行分析和辨伪。盲从于史料,尤其是“总结性档案”,极有可能误入歧途,远离历史真相。
“新集体化史”强调史料的地方化,但不是一概拒斥宏观史料;虽注重口述与访谈史料,也不忽视文字材料,而是将二者相互对照。史料本身并无优劣高下之分,研究视角不同,选用史料的方式亦不同。鉴于不同类型的史料各有所长,葛玲提出应当打破不同类型史料的隔膜,将史料进行互通互证44。章清认为,“对材料的迷信,也促成所谓新材料成为引导学术的关键,甚至将新材料和好的研究等同起来。材料也无所谓新旧,甚至也无所谓第一手、第二手之优劣之分,以及档案资料和非档案资料的高下之别。新史料是否有价值,仍需审视其是否提出有意义的问题,增进对过去的理解。”45材料的选取与使用应当以问题意识为引导,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史料没有最好,只有最适合。
四、余论
“新集体化史”从观念、方法和材料上对人民公社的宏观研究进行了丰富和补充,它把对历史的关怀从寻找资政育人的资源,转换为体会前人的生活、思想和情感,对历史持“了解之同情”之态度。如文化史家罗伯特·达恩顿所言:“最令人激动、最有创意的历史研究应该挖掘出事件背后我们的前人所经历和体验的人类生存的状况。这类研究有过不同的名字:心态史、社会思想史、历史人类学,或文化史(这是我的偏好)。不管什么标签,目的是一个,即理解生活的意义:不是去徒劳地寻找对这一伟大哲学之谜的终极答案,而是从前人的日常生活和思想观念中去探求和了解对此问题的回答。”46
尽管“新集体化史”的初步探索带来了一些惊喜,它却不是尽善尽美的,有关“碎片化”、“见木不见林”的质疑声不绝于耳。李长莉、王学典等学者指出:“碎片化”是微观史面临的最大挑战47。自微观史在西方兴起后,一些国内学者尤其是青年学人纷纷采用了个案研究的方法,可谓洋洋大观。个案研究数量虽多,但质量参差不齐,一些研究或以地方材料填充传统叙事的逻辑和框架,形成对既有认识的简单重复;或脱离历史情境抽象地解读材料,缺乏对历史的全面把握而有失偏颇。学者桑兵对专门史畛域自囿、不能贯通的批评对于个案研究同样适用:分科专门的研究“没有全局整体在胸,非但不能透过各类史料形形色色的罗生门现象,逐渐近真并得其头绪,反而被材料的各说各话牵着鼻子走”。“时下的各种专史,不仅领域有别,而且对象各异,关起门来自娱自乐,貌似严谨有据,一旦破除壁垒,就成了原型毕露的百衲衣。”48
本文认为,当前微观研究“碎片化”的问题并不出在微观研究本身,而是因为部分研究埋头于纷繁的材料、细碎的事件,忽略了对整体历史的关照以及对人类历史根本性问题的反思。史学作品的思想性与史料的选用同样重要,甚至可以说思想是史料的灵魂。“历史学家选择什么样的研究对象和怎么诉说它们,其背后起决定作用的是史学家的思想倾向和价值追求。”“正是史学家独自的思想和视角,将浩如烟海、凌乱纷繁的史料串联、构建成一个个引人入胜的历史故事,使读者能够在往昔和今日之间自如穿越,在对历史的阅读中获得愉悦和教益;正是史学作品的思想性,才使久远的历史事件和人物在时代呼唤时,被史学家及时地捕捉和推介,使其在不断地被挖掘、梳理、重构和书写中历久弥新;正是隐含在历史著述中的独创性观点,不断赋予史学研究以新的生命力,将历史书写变成当下社会阶层利益的表达,使史学成为显学。”49笔者认为,史学作品的思想性可以理解为在具体材料的基础上抽象出的,有普遍性意义的概念或范式。这种普遍性意义不是指某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体结论,而是指方法论层面上的、能够被推广的思维方式和研究进路。正如刘志伟所言:“由个别经验产生出来的模式,天生地不可能套用到任何地方,……但是,我们通过个别的研究经验,是可以形成一些解释的认知的模型,这些解释模型具有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的价值。”50施坚雅提出的“农村基层市场网络”、杜赞奇的“权力的文化网络”、黄宗智的“过密化”等概念与理论,体现了史学家的深邃思想,其意义不仅是阐释了新的原理,更重要的是为研究者提出了新的思维方式。好的个案是见微知著,能够从个别推演到一般,给人更多的启发和思考。前文提及的高王凌的“反行为”研究、郭于华的“诉苦”研究、应星的村庄审判研究等,其价值和意义绝不限于某个地区、事件或现象,概念和模式背后透露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关怀是微观研究的魅力所在。
“新集体化史”所主张的微观研究和文化分析仅仅是一种理念和方法,其与宏观研究不是完全对立的,更无高下之分。每种方法都有自身的优势和缺陷,史学研究最高妙的境界是“史无定法”。杨国强认为,“由碎片化倒溯源流而自我省视,则我们面对的矛盾、困难和苦恼,其深度纠葛本在于一面是史学不能没有理论和理论思维,一面是每一种具体理论的各有偏至,又常常会影响读史过程中所见的整体和真实。”因而他主张“史无定法”,“既相信理论,又不太迷信一种具体的理论”51。桑兵同样提出:“一切实际有效的观念办法,都是有用的,同时又都是有限的。正因为如此,史无定法才是唯一可以确定无疑的方法。”52因此,研究者采用何种研究方法,需要依据问题意识、研究对象和所掌握的史料进行具体的分析,而“只有经过长期积累形成的读史和论史自我意识,才能做到运用之妙存乎一心。”53
当前,“新集体化史”仅是集体化史研究中的一种取向,它还处于蹒跚学步的阶段,并未形成公认的研究范式或叙事特征。笔者的分析归纳仅是为认识和理解它提供某种路径。若将其视作封闭僵化的范畴,以某个特征对照、检视某项研究是否属于“新集体化史”,只能是一种徒劳。随着历史学与人类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的相互渗透,“新集体化史”必将呈现出新的面貌。
注释:
(1)人民公社宏观史研究:从国家层面厘清人民公社的基本脉络,梳理人民公社体制结构中诸多因素的互动,其本质是政治史。吴志军:《人民公社宏观史研究的学术分析》,《北京党史》2012年第2期。
(2)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10页。
(3)[美]柯文:《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杜继东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
(4)高王凌:《中国农民反行为研究》,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反行为”这一概念,与美国学者斯科特提出的“弱者的武器”异曲同工。斯科特认为,偷懒、装糊涂、假装卖呆、偷盗、诽谤、暗中破坏等行为是农民日常斗争的武器。
(5)高王凌调查的太谷县,农民人均口粮在360~400斤左右。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第39页。
(6)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第303页。
(7)农民“异动”:“主流著述中的‘异动’,主要是指推行高级社初期富裕中农的‘拉牛退社’,是发生在个别地区、持续时间较短、规模较小的一些零星事件;李著呈现的苏中地区‘异动’,不仅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而且组织水平高,抗争手段娴熟且讲究策略。”辛逸:《历史学家对集体化的诉说——〈乡村中国纪事〉札记》,《中共党史研究》2014年第11期。
(8)斯科特认为,农民的生存安全问题是“研究农民政治活动的中心”。“农民道义”就是“想揭示如何用农民对饥荒的恐惧来解释农民社会的许多奇特技术的、社会的和道德的安排”。参见[美]J·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显、刘建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9)[美]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92~294页。
(10)郭于华:《受苦人的讲述——骥村历史与一种文明的逻辑》,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31页。
(11)柯文提出了人们认识历史真相、了解历史意义的三种途径:作为事件的历史、作为经历的历史和作为神话的历史。[美]柯文:《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杜继东译。
(12)郭于华:《受苦人的讲述——骥村历史与一种文明的逻辑》,第13页。
(13)[美]贺萧:《记忆的性别:农村妇女和中国集体化历史》,张贇译,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14)[美]贺萧:《记忆的性别:农村妇女和中国集体化历史》,张贇译,第36页。
(15)“无事件境”的基本含义是重复事件序列中的各种事件,不但由于高重复率导致事件记忆上难免的各种细节的互涵和交叠,更重要的是农民在心理上也无意将这些众多的重复性事件理解为分立有界的事件,这是传统农村社区中的村民与现代人的最大区别。方慧蓉:《“无事件境”与生活世界中的真实:西村农民土地改革时期社会生活的记忆》,杨念群主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92页。
(16)郭于华:《受苦人的讲述——骥村历史与一种文明的逻辑》,134页。
(17)[美]贺萧:《记忆的性别:农村妇女和中国集体化历史》,张贇译,第33~34页。
(18)[美]柯文:《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杜继东译,第73页。
(19)Gayatri C. Spivak,“Can the Subaltern Speak?”in Marxism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eds.Cary Nelson and Lawrence Grossberg(Urban and Chicago: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88),pp.217.
(20)郭于华:《受苦人的讲述——骥村历史与一种文明的逻辑》,第10页。
(21)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第4页。
(22)郭若平:《投石问路:中共党史研究与新文化史的邂逅》,《中共党史研究》2014年第12期。
(23)鉴于“新集体化史”在文化分析方面是对新文化史的继承,此处概括借鉴了新文化史的相关表述。参见周兵:《新文化史:历史学的“文化转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页。
(24)[美]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小夏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240页。
(25)景军:《神堂记忆:一个中国乡村的历史、权力与道德》,福建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26)应星:《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1951-1976年》,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第4~5、115~116页。
(27)[美]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第4页。
(28)[美]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第176页。
(29)正式制度是指,外加于乡村之上的组织、制度和政策。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生活交往过程中隐性的、地方性的非正式因素,如社群中的身份认同、习俗惯例、家庭关系、群体义务等。参见[美]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第8页。
(30)陈纳:《传统的延续:人民公社制度下干群关系再探讨》,范丽珠、谢遐龄、刘芳主编:《乡土的力量——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与现代化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3页。
(31)卢晖临:《通向集体之路——一项关于文化观念和制度形成的个案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1页。
(32)郭若平:《投石问路:中共党史研究与新文化史的邂逅》,《中共党史研究》2014年第12期。
(33)庄孔韶:《人类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页;周大鸣:《人类学导论》,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5页。
(34)张乐天:《“走进生活”与“走出生活”:关于地域史研究的一种反思》,《中共党史研究》2017年第10期。
(35)行龙、马维强:《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集体化时代农村基层档案”述略》,[美]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五辑,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73页。
(36)邓群刚:《当代中国民间文献史料的搜集、整理与利用现状综述》,《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9期。
(37)常利兵:《资料、视角与写法:关于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的再思考》,《中共党史研究》2014年第2期。
(38)《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社会生活资料中心》,《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39)例如,郭于华:《倾听底层:我们如何讲述苦难》,广西师范大学2011年版;何江穗:《“是”“非”之间:革命的大众参与——骥村清算斗争的个案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硕士学位论文;方慧蓉:《“无事件境”与生活世界中的“真实”——西村农民土地改革时期社会生活的记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社会学》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李康:《西村十五年:从革命走向革命——1938-1952冀东村庄基层组织机制变迁》,北京大学1999年博士学位论文等。
(40)辛逸:《人民公社研究述评》,《当代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
(41[美]贺萧:《记忆的性别:农村妇女和中国集体化历史》,张贇译,第7页。
(42)徐进:《地方档案的解读与中国当代史研究的新进展》,耿化敏主编:《青年党史学者论坛》第一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20页。
(43)罗新:《一切史料都是史学》,《文汇报》2018年4月13日,第2版。
(44)葛玲:《史料互通与中共地域史研究的深化》,《中共党史研究》2017年第10期。
(45)章清:《碎片化的历史学:理解与反省》,《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5期。
(46)[美]罗伯特·达恩顿:《拉莫莱特之吻:有关文化史的思考》,萧知纬译,华东师大出版社2011年版,第6~7页。
(47)李长莉:《“碎片化”:新兴史学与方法论困境》,《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5期;王学典、郭震旦:《重建史学的宏大叙事》,《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5期。
(48)桑兵:《历史的本色:晚清民国的政治、社会与文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5、22页。
(49)辛逸:《历史学家对集体化的诉说——〈乡村中国纪事〉札记》,《中共党史研究》2014年第11期。
(50)刘志伟、孙歌:《在历史中寻找中国——关于区域史研究认识论的对话》,东方出版中心2016年版,第46页。
(51)杨国强:《脉延的人文:历史中的问题和意义》,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09页。
(52)桑兵:《历史的本色:晚清民国的政治、社会与文化》,第21页。
(53)杨国强:《脉延的人文:历史中的问题和意义》,第2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