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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小农户经济的特性探究

作者:李 强 金剑琳 姜 研  责任编辑:于佳佳  信息来源:《世界农业》2018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19-06-21  浏览次数: 2145

【摘 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小农户是俄罗斯3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其中,小农户经济是游离于俄罗斯土地制度体系之外的经济体系,在苏联时代的国有农场与集体农庄的夹缝中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在俄罗斯时期已经与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经济体系三足鼎立。小农户经济具有稳定的私有土地产权,主要种植经济作物。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具有逆市场性,受制于家庭消费规模决定了其发展的下限,同时又存在着劳动时间的分配决定着其发展的上限。上下限之间是在一个防止衰退和阻碍高速增长的范围内。由此可以看出,俄罗斯的小农户经济是一种半商品化的农业组织,具有私有产权属性,但又有悖于私有产权激励的特质,同时劳动时间分配与家庭消费规模决定了其发展空间,在农业人力资源匮乏的俄罗斯,小农户经济的存在有着合理性和特殊性。

【关键词】俄罗斯;小农户经济;私有产权;逆市场;性质;劳动时间


俄罗斯自1990年土地改革以来,目前存在3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第一,按照20世纪90年代初通过的《俄罗斯家庭农场法》塑造家庭农场,这是叶利钦时代农业改革成果,但经过20多年的发展,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第二,在普京时代,进一步推进苏联时代遗留下来的集体农庄和国有农场的改革,将其变更为大型的综合性农业企业,但过去的实践证明,规模化生产尽管对于地广人稀、劳动力匮乏的俄罗斯农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仍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第三,家庭小农户经营,在俄罗斯被称之为小农户经济(хозяйствонаселения),该种形式的农业组织形态在俄罗斯有着悠久的历史。自俄罗斯私有化改革以来,小农户经济的生产经营稳定,受市场的影响较小,在过去20余年的时间内,就以10%的耕地为俄罗斯贡献了近50%的农业产值[1]。对于这样一个游离于俄罗斯农业体制之外,但又对农业经济有重要贡献的农业组织形态,目前在学术界对此几乎没有展开讨论。因此,本文从小农户经济的制度变迁和市场特性等方面对其展开分析,探寻该农业组织形态在俄罗斯农业中的地位,进而理解其应有属性与地位。

1小农户经济的历史变迁

在俄罗斯,小农户经济本意就是农民的副业经济。指的是农民在日常闲暇之余在其建筑物周边的土地上从事农业种植、畜牧业和园艺等产业活动。这种与中国集体时代自留地相类似的农业组织在俄罗斯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俄国废除农奴制之后,获得身份自由的农民就开始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由于俄罗斯特殊的气候条件,农民通常会选择相对自由的地块,且靠近水源和交通要道。这部分的土地经过农民精耕细作,保持着良好的产出率,农民有更大的热情投入生产,将这部分土地视为家庭的私有财产。在俄国集体主义村社体制中,农民大部分时间是用于参与村社的集体耕作,只有少部分的闲暇时间从事其家庭土地经营,因为这部分地块面积一般较小,故被称之为副业经济。从小农户经济体系变迁看,在苏联时代尽管小农户经济是盈利的,但在国家正式制度体系中是没有取得应有地位的,基本是游离在苏联高度集中计划管理体制之外,也正是如此,小农户经济才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苏联时代奠定的小农户经济基础以及对小地块的实质占有,使得在俄罗斯时期,小农户经济尽管还是在俄罗斯土地制度体系之外,但已经成为俄罗斯3大农业生产体系之一。

1.1苏联时代:完全游离于高度集中农业体制之外

在俄国斯托雷平改革时期,因摧毁村社体制,大力推进私有化改革,一度塑造了大量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对俄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即便是在这种大规模的私有化改革中,小农户经济体制依然没有被抛弃,反而呈现出较强的生命力,在十月革命之前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十月革命成功之后,列宁曾提出要促进俄国小农经济向共有制经济发展,但其也对推进过程中的困难进行了充分的预测,他认为,在小农传统较深的国家发展社会主义,需要一个预备性的过程,需要看到其转变的重重困难[2]。后来到1918年,由于协约国的武装干涉,刚刚成立的苏联不得不实施战时共产主义,对粮食买卖实施管控,对富农阶层采取严格的粮食征收制度。这些措施的实施,严重冲击了当时以富农为主体的家庭农场的生产积极性。受雇于富农家庭农场的农民有了更多的时间从事自己的副业经营,此时小农户经济由于人力资源充沛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当时苏联主要的农业组织形态。当然,因为此时的小农户经济生产主要集中在经济作物方面,苏联的管制政策没有过多的干预。

斯大林执政之后,在他的倡议下,苏联全盘进入集体化时代。在斯大林看来,要建成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社会,除了大力工业化之外,还必须实施农业集体化与现代化,这是苏联农业发展的基础[3]。因此,当时的集体农庄与国有农场必须将其剩余的农产品列入到苏联国家工业与农业统制系统中,实际上就是将其排除在正常的流通领域之外。尽管斯大林时代的苏联集体化范围广泛,但小农户经济依然没有被纳入其中,仍然保留着旺盛的生命力。换言之,苏联政府当时控制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当中,农业剩余品只是集体农庄与国有农场的产品,并不包括小农户经济生产的产品。斯大林的全盘集体化政策,塑造了大规模的集体农庄与国有农场,看上去是促进了规模化经营,实际上造成了巨大的负面效应,即忽视了私有产权在农业生产中的激励作用,无法排除农业生产监督的高成本。但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小农户经济形态,依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与生产后劲。

经过多年的农业集体化,苏联农业经济并未能获得预想的发展效果,并且集体化的弊端日渐显露。进入20世纪80年代,苏联高层已经意识到集体化不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而家庭经营在产权激励方面独具优势。1986年苏共召开的二十七大上,戈尔巴乔夫一度提出要学习中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集体农庄与国有农场进行改革,将其改组为家庭承包经营模式[4]。但是,由于当时苏联政局的混乱,戈尔巴乔夫的改革设想未能付诸实施。在当时的苏联农村里,农业能够保持盈利的依然是小农户经济。

1.2俄罗斯时期:成为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一部分

苏联解体后,叶利钦政府汲取了苏联时代的教训,认为土地公有制是阻止农业生产效率提升的罪魁,只有推进家庭农场才能有效发挥私有产权的激励功能,也才能提升农业生产效率。随后,叶利钦发布了土地改革的相关总统令,用行政权力强行推动集体农庄与国有农场改革,并要求在199311日之前完成改革。在如此短的时间之内,大多数的农场和农庄也只是实施了名义上的产权转换,经营方式及组织结构依然维持原状,改组后的集体农庄与国营农场被称之为农业企业,部分农场工作人员通过私人购买的方式获得了一定的土地,称之为家庭农场,但农业企业与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效果都不佳。如此,俄罗斯实际上就存在3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小农户。但从经营模式与耕作时间上看,小农户经济依然是属于农民的兼业化生产,是一种副业经济,这些农民要么是家庭农场的雇员,要么是农业企业的工人。但如果从农业生产总值来看,小农户经济并不能称之为副业,因为其产值比重超过了农业企业与家庭农场。

普京执政之后,大力推进俄罗斯农地制度改革,2001年颁布了《俄罗斯联邦新土地法典》,2002年颁布了《农地流转法》。随着这两部法律的颁布,俄罗斯建立了农地流转市场,农地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转与买卖。但在两部法律并未将小农户经济的土地列入到流转的范围。事实上,在这两部法律出台之前,小农户经济所拥有的地块就可以在经营者之间流转,实际上小农户经济就游离于俄罗斯农地制度体系之外[5]。无疑,小农户经济所拥有的土地在苏联时代之前就被确定为家庭私有,而且这些地块距离农民住宅比较近,在产权界定上成本比较低,对于农民而言,他们是这些地块的真正拥有者。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在俄罗斯经济转轨之际,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经济体系在普遍经营不佳的情况下,小农户经济为俄罗斯贡献了大部分的农业产值,成为俄罗斯农业经济复苏与稳定的基础。

2小农户经济的产品结构

整体看,小农户经济生产的农产品主要包括马铃薯、蔬菜、牲畜、禽蛋和牛奶等。从199120002007年数据看,小农户经济的产品结构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有些农产品产量的比重在俄罗斯农产品总量中的比重得到了大幅提升,已是马铃薯和蔬菜等产品的主要供给者。

2.1小农户经济的产品结构多元,市场价值高

在俄罗斯,因其特殊的气候,肉类和蔬菜等农产品通常供不应求,需要大量从国外进口。因此,小农户经济所生产出来的畜牧产品、蔬菜和水果等会以相对较高的市场价格出售。如果按照农产品销售的市场价格计算,在单位面积产值中,其肯定要高于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这就是为什么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小规模的小农户经济能够在俄罗斯农业产值中占据一半的原因。

2.2小农户经济的产品份额在俄罗斯农产品总量中的份额较为稳定

小农户经济经过多年的发展,其生产出来的农产品总产量在俄罗斯农产品总量中的比重相对稳定,变化波动的幅度不算太大。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小农户经济生产的马铃薯、蔬菜和牛奶等农产品在市场中所占的份额较大,尽管禽蛋类产品的比重有所下降,但下降的份额也比较小。由此说明,在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农业整体衰退中,小农户经济的生产规模达到了最高点,其在俄罗斯农业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也达到了历史最高点,此后的增长乏力与客观条件是有着密切关系的。因为小农户经济所占的耕地面积在20世纪90年代不断增长,进入21世纪之后比较稳定,并没有进行大规模的扩张。1991年,小农户经济所占的耕地总面积为330hm2,到1998年为440hm22000年达到了顶峰,也只有490hm2,后来这一数据一直没有增长,2016年为465hm2[6]

2.3小农户经济与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的产品结构形成了互补关系

俄罗斯土地私有化改革之初,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仅有农业企业与小农户经济,两者在农产品结构方面存在着互补关系,当然也有部分竞争关系。农业企业主要是生产粮食等大田作物,其他的经济作物、果蔬作物和畜牧产品等基本是由小农户经济生产,部分小农户经济也生产粮食作物,但比重不大。尽管两者存在着一定的竞争性,但在经济作物领域,小农户经济明显具有优势,对于农业企业而言,从事单一的大田作物有利于劳动监督和生产效率的提升。可见,二者之间的竞争性实际上是小于两者之间的互补性。后来,随着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因其主要是生产大田作物,因此与农业企业之间形成了竞争关系,但从家庭农场的产品结构看,与小农户经济之间完全互补。这就意味着家庭农场无论如何壮大发展,都不会对小农户经济产生任何影响。从这个意义上看,20世纪90年代的俄罗斯土地私有化改革塑造了家庭农场,但并未因为家庭农场的壮大而冲击小农户经济。

3小农户经济的性质:半商品化的农业组织

3.1小农户经济发展过程的逆市场性

自苏联解体以来,俄罗斯在土地私有化改革中,小农户经济的发展也表现出逆市场性。整体看,俄罗斯农业经历了3个拐点阶段:一是19911998年农业在不断衰退,1998年金融危机更甚;二是19982009年出现持续增长;三是2010年至今,农业产值大幅下挫。在这3个历史拐点中,小农户经济的发展,表现出与上述3个阶段不相应的特性,逆市场性极为明显。

小农户经济在俄罗斯农业衰退中出现逆势的增长势头。客观而言,19911998年,俄罗斯农业整体呈衰退局面,只有1997年出现了小幅增长,其他年份衰退明显。但在农业整体严重衰退的时段内,小农户经济却表现出积极增长的态势,尽管在1998年出现了小幅下降,但整体态势是增长的。正是因为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在这个时段内衰退严重,因此小农户经济在俄罗斯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不断上升,1991年,小农户经济占俄罗斯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1.2%,到1998年为58.6%[7]

小农户经济在俄罗斯农业增长期内表现乏力。这也是一种逆市场性现象。1999年后俄罗斯农业在国内农业政策的支持下,开始进入增长期。特别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卢布大幅贬值,使得俄罗斯从粮食进口国变为粮食出口国。在俄罗斯农业这一波增长中,除了20002003年之外,小农户经济整体落后于俄罗斯农业整体增长。特别是2004年之后,小农户经济产出的下降势头非常明显。到2008年,这种逆市场势头达到了顶点,当年俄罗斯农业整体增长率为11.8%,而小农户经济仅为2%,增幅差别极为明显。因此,2008年小农户经济占俄罗斯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下降到43.4%,是历史上的最低点[8]

3.2小农户经济与产权激励的相悖性

如前所述,小农户经济是游离在俄罗斯土地制度变迁体系之外的,其没有受到集体化和私有化改革等制度变迁的影响,因此这种以家庭为主体的副业经营传统得到了延续。由此也可以看到这种家庭拥有的私有土地产权的稳定性。在农业领域,私有产权的激励属性是极为明显的,所有者对于这些土地的保护与利用效率也是最大化的。按照私有产权的激励逻辑,当农业生产有较大利润可图时,小农户经济自然就会极力扩张;当市场环境不好时,小农户经济就会适当退缩。但在俄罗斯农业发展实践中,小农户经济的扩张或衰退属性与上述规律不符合,小农户经济的发展过程与土地产权性质的具体要求也不相符,其逆市场性表明其在生产过程中并不是以成本最小为追求,也不是以利润最大为目标[9]。因为小农户经济是以生产经济作物为主,从产业结构上看,其生产的产品与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生产的产品是互补的,而且附加值还比这两个主体的产品要高,正是因为不存在竞争关系,所以当小农户经济生产规模及产值达到顶峰时,其同样缺乏扩张的动力。

3.3小农户经济发展上下限

无疑,对于小农户经济这样的一个特殊主体而言,其发展空间明显具有上下限问题,就如同事先设定好了其发展路径,在这个路径范围内行走。从前文所讲的小农户经济的波动性看,其波动正好是在上下限范围之内。从组织性质上看,俄罗斯的小农户经济明显具备小农经济属性,如耕地规模较小,以家庭劳动力经营为主,一般不适用大型的农业机械与设备。土地与劳动始终是小农户经济的主导生产要素,在耕地面积能够调整的情况下,劳动就决定了小农户经济的产出。从这个意义上看,家庭的大小就决定了小农户经济生产与消费的基本规模。可以断定,小农户经济的发展下限就是由家庭消费规模决定的,上限则是由家庭提供的劳动时间的最大值决定的。

一直以来,俄国的小农经济发展就不被看好。考茨基对于小农经济发展困境有着深刻的洞见,他认为小农经济在俄国已经使得农民陷入了市场体系中,而市场的变化比天气更难以确定。在考茨基看来,小农户经济要想获得发展,就需要在消费过程中极度节俭以及在劳动中加大自我剥削的程度[10]。列宁赞同考茨基的观点,认为小农经济的存在并不是技术上有多么的合理,而是将自我消费水平降到最低,将自我剥削推到最大限度。从这个意义上看,小农经济中的劳动并不是雇佣劳动,在生产时间及应对市场风险方面,可以自主决定时间,可以极度节俭来应对市场竞争。苏联时代的著名经济学家恰亚诺夫也是小农经济理论的认同者,他认为,小农业经济具备企业生产的一般行为特征,但家庭显然不同于企业这种生产主体,因为家庭既是企业主也是被雇佣者,家庭可以自由决定劳动时间与工作强度,在面对市场风险中更具灵活性,是一种集生产与消费一体化的综合体[11]。因此,可以认为,在小农经济体系中,劳动的投入并不是以成本最小化与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决定小农家庭的劳动时间与强度的实际上是家庭消费规模。消费规模与劳动时间之间的关系与家庭劳动力的数量、年龄和消费观念等具有直接关系,而这些因素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往往是不变的。因此,家庭消费规模通常是保持稳定的,这样其劳动的投入最低标准就是由消费规模而定。

按照小农经济理论框架,俄罗斯小农户经济的生产经营下限是极为确定的,是由家庭消费规模决定。从这个意义上看,无论外部的市场环境如何变化,即使是俄罗斯农业整体陷入了衰退状态,小农户经济依然有推进产出增长的基本动力。甚至,当俄罗斯国内粮食短缺时,小农户经济的自我动力更为凸显,因为其要满足家庭基本的消费需求。可见,这就是为什么俄罗斯农业衰退时期,小农户经济还能够逆市场而动的原因。

一旦家庭的最低消费得到满足之后,小农户经济在劳动投入方式上还会面临着两个方面的选择:第一,是继续增加劳动力和劳动时间,扩大耕地规模,以获得更多的产出;第二,是利用劳动时间在农业企业或家庭农场中获得工资收入。在俄罗斯,这两个方面的选择均属于正常选择。一方面,小农户经济的土地自由流转法律并不限制,而且很早就形成了自由流转的传统,如果要继续扩大生产,农民购入土地并非难事;另一方面,小农户经济中的劳动者原本就是在农业企业或家庭农场中工作的雇员,这些人一边从事农场、农业企业的工作,一边在业余闲暇时间兼业从事小农户经济生产。可见,在现实生活中,小农户经济一旦满足家庭消费要求后,上述两种选择均存在。在20世纪整个90年代,扩大生产是小农户经济劳动者的主要选择,因此这段时间内小农户经济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占有的耕地面积也在不断增加,如1991年小农户经济人均耕地仅为0.2hm2,到1999年为0.4hm2[12]。进入21世纪后,小农户经济劳动者的第二种选择就更多些,因此其占有的耕地总面积、人均耕地规模并没有获得增长,甚至还有所减少。上述两种选择之间的切换点,实际上就是小农户经济发展的上限。换言之,即小农户经济达到一定规模时,且生产趋于稳定,增长就极为困难,实际上就是上限。

需要追问的是,什么决定了小农户经济发展的上限?俄罗斯1991年农地私有化改革后,农业企业中的部分雇员得到了土地,可以组建家庭农场。如果不愿意组建家庭农场,可以留在农业企业中工作,业余时间还可以从事兼业小农户经济副业,当时大部分人选择了后者。显然,如果农业企业雇员不愿意放弃其在企业中的工资收入,就必须要投入足够的时间在农业企业中劳动,这样用于小农户经济的劳动时间必然会减少,这是一个劳动投入的约束。因此,当小农户经济的规模达到了农民劳动时间上的约束,这个约束的最大数值就是由农业企业能够容忍雇员劳动的最低时间。显然,当农民继续扩大其小农户经济规模时,如果这个规模达到了其要全职时间来选择经营小农户经济,农民的选择就是不再继续扩大小农户经济的规模,这样农民在农业企业与小农户经济经营中的时间分配就相对稳定。正是如此,小农户经济不是一般的农业组织形态,其生产规模的大小是由家庭劳动力所能提供的劳动时间的最大值决定的,这就是其上限。

4结语:关于小农户经济性质的思考

4.1劳动时间决定小农户经济的规模

事实上,并非所有国家的农民兼业劳动能够获得像俄罗斯小农户经济这样的地位。俄罗斯之所以能够出现介入农业企业与家庭农场之间的小农户经济形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民是农业企业的雇员,能够在农业企业和自己的小农户经济经营中合理分配时间,也与俄罗斯本身的农业传统和土地产权等问题相关。众所周知,俄罗斯在历史上有着深厚的村社传统,农民骨子里有着天然的平均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在苏联时代组建的集体农庄与国有农场中,集体主义与平均主义更为盛行。这种看起来更为平等的社会主义劳动与分配形态,实质上存在着劳动的严重不平等。马克思曾言,劳动的平等是用同一尺度计量的平等。显然,在农业企业中,劳动通常是难以计量的,劳动监督成本太大。在俄罗斯的农业企业中,企业雇员(农民)只需要付出一部分时间来完成工作任务,其他时间就可以自己支配,用于从事小农户经济的经营。而且在平均主义分配模式下,激励机制难以建立,农业企业的劳动效率也不会太高,因此农民就有相对更多的时间来用于小农户经济的经营。在苏联时代,土地公有制的情况下,集体农庄与国有农场职工可以在家庭与农场之间分配时间,在俄罗斯私有化之后,职工不仅是农场的雇员,更是农场的所有者(按照俄罗斯相关法律,农业企业职工享有土地的份额权利),在时间分配上就更加自由。

尽管农业企业雇员在劳动时间上是按照与农业企业之间的契约决定的,正如前所述,这不是一种单纯的雇佣关系,也是一种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关系。游离于制度体系之外的小农户经济没有受到20世纪90年代私有化改革的影响,其对俄罗斯农业的贡献值在不断上升。而同一时间,私有化改革后的农业企业与家庭农场均处于困境之中。由此说明,土地的私有化在俄罗斯是土地权利份额的私有化,并没有改变农业企业的经营模式与组织架构。特别是土地产权的份额化,影响到雇员对于劳动时间的分配,使得大部分雇员更加倾心于自己的小农户经济经营,在时间和劳动上均能够获得更多的投入。这无疑可以解释家庭消费规模决定小农户经济发展规模的原因,其逆市场性就不足为奇了。

更重要的是,在俄罗斯土地私有化改革之后,由于俄罗斯农业劳动力的普遍短缺,使得农业企业的雇员有更多与农业企业谈判和博弈的资本,在博弈过程中能够挤出更多的时间来从事自己的小农户经济经营。对于有谈判优势的农民而言,在农业企业中就业就意味着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服务,如医疗和社会保障等,而且在不需要付出太多时间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一份工资收入,这样农民自然不愿意放弃在农业企业工资的机会。农业企业也只能接受雇员提供的最低劳动时间,这其实就制约了小农户经济规模发展的上限。换言之,就是当小农户经济规模达到了需要雇员放弃其在农业企业工作机会的时候,这种扩张自然就会停止。

4.2小农户经济的特殊性

在俄罗斯的小农户经济中,土地、资本和劳动这几个生产要素均属于农户家庭所有,在劳动过程中并不需要监督,也不需要激励。但对于农业企业却不行,俄罗斯地广人稀,劳动力匮乏,人力资本在一个人力资本密集型的企业中,雇佣劳动者很容易就能够获得谈判上的优势,通过博弈能够为自己挣得更多的福利待遇。基于农业生产效率的需求,农业企业通常会对雇员进行劳动监督,也可以实施劳动激励。但不管是劳动监督还是劳动激励,均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因为农业生产周期长,如果以劳动产出作为监督的基本标准,这样也只能按照作物一季的时间来核算,显然这种核算时间跨度太长。因为如果雇员不积极劳动,可以将产出归结于自然因素。如果以劳动时间作为监督标准,这样更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来计量这个时间,对农业企业而言更不划算。因此,在俄罗斯,农业企业通常只会选择以激励机制来进行监督,这样更为合理,即在保留雇员劳动时间的同时,让其对其他时间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权。有学者曾经以奴隶制下奴隶劳动来说明这个道理,在奴隶制下,奴隶的人身权利完全属于奴隶主,但要想奴隶诚实劳动,也需要付出巨大的监督成本,即便如此,也不能完全保证奴隶能够付出最大的劳动[13]。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赋予奴隶一定的私有财产权利,允许其通过这种财产权利来为自己“赎身”,这样就能够激发奴隶的最大积极性。可见,在市场机制下,激励机制是最好的监督机制。在人力资源匮乏的俄罗斯,如果没有充足的激励机制,农业企业就难以获得发展。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大量的农业企业土地被抛荒,就证明了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因此,在俄罗斯农业企业中,除了给雇员提供工资和福利待遇的激励之外,最好的激励就是剩余劳动时间的自由支配。小农户经济在20世纪90年代获得了快速的增长,并非完全来自于私有产权的激励,因为在历史上这些土地实质上就是私有的,更重要的增长刺激是来自于农业企业允许雇员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小农户经济,所以小农户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但规模扩大到需要占用雇员在农业企业工作时间时,就达到了小农户经济的上限。因此,进入21世纪以来,小农户经济规模并没有继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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