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旭峰 吴 斯 责任编辑:赵博睿 信息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年第5期,第140-146页 发布时间:2019-05-30 浏览次数: 2732次
【摘 要】关于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已有研究虽然较多,但尚未有从社区传播角度对服务体系创新进行整体性思考的探索。本文研究分析了社区传播视角对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创新的必要性。研究认为,农村社区既是生活的对象,也是一种影响其成员生活方式的力量;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是政府改革的必然结果,也是新时期解决农村问题的重要平台。只有以社区传播为媒介,将农村社区及其参与者作为一个整体,透视渗透在社区中的微观权力和日常生活旨趣,才能真正找到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社区化服务体系。
【关键词】社区传播;农村社区;社区化服务体系;传播学
农村社区一直以来都是新农村建设关注的焦点。有学者指出,中国城乡社区如今已经成为各种矛盾和冲突集中与交汇的地方,是政府各项事业的工作基础和组织基础,也是衔接政府与民众的“社会共同体”,担负起实现社会管理和促进社会转型的历史责任[1](P.1)。农村社区化服务是指
在政府支持下,以农村居民需求为中心,以居民广泛参与为核心,以社区为载体,以社区组织为依托,以就近和最大限度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为目标,通过社区整合、公共资源配置,对农村公共服务进行决策、生产、提供、监督、评估的活动、过程和模式。
农村社区化服务概念的提出,意味着政府不再是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唯一提供者和管理者,公共服务的提供将成为农村社区的重要职责。而要切实实现农村社区化服务,完善的服务体系就成为农村社区服务发展的必须。该体系不仅应能够满足农村社区内居民生产、生活发展的共同需求,还应能够促进社区整体的发展,关照未来世代的长远利益。
然而,当前我国的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还不很完善,社区服务供给不足、结构失衡、供给效率低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当下的社区服务往往难以满足农村居民愈加多样化的需求。调查显示,资金瓶颈、社区基础设施利用率较低是当下农村社区化服务建设存在的首要问题;自上而下的供给需求体制、供给结构及供给方式的不合理是农村社区化服务供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劳动力迁移、市场主体作用的未能发挥、农村居民民主意识的薄弱,则是影响农村社区化服务建设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2]。面对以上问题,完善现有农村社区服务、建设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就成为当下新农村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
传播(communication)与社区(community)在英文中有着共同的词根,这绝非偶然。社区作为由地缘关系和社会关系构成的共同体,要想产生和传承就必须有传播的存在,农村社区更是如此。相较于已经步入陌生人社会的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对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的依赖度更高,大众媒介、新媒体的介入则给农村社区带来了更多复杂的影响因素。邻里互助、日常服务都需要借由不同形式的传播达成,村民对各类服务信息的获取及服务观念的转变也都与传播紧密相关。因此,农村社区化服务要真正落地、社区化服务体系要切实建成,必然要考虑到传播的因素,对农村居民“社区传播”的关注,理应成为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关注的重点。
当前从传播学视角出发对农村社区、社区服务进行考察的研究仍然相对较少,已有研究则局限于对农村社区内的信息传播方式进行描述;并且受制于传播学主流研究框架,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大众传播是目前研究的主要类目,新媒体、跨媒体等层面的传播现象未能得到有效关注。除此之外,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则在于,尚未有研究意识到,对于农村社区研究而言传播学视角的真正价值——以富有生命的动态传播为基础,研究能够将农村社区作为充满“人”的生产性空间进行考察,而不再仅仅是作为物的无机对象。这意味着,传播学视角的研究需要对包括农村社区、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等概念进行批判性再审视,进而从活生生的“人”而非作为客观对象的“物”出发,找到农村社区服务化体系发展中的真正矛盾和符合现实发展条件及各方利益的问题解决之道。
一、如何理解“农村社区”:基于空间生产理论的再审视
关于“农村社区”,学界和政府部门有着不同的认知,总体而言学界的(农村)社区研究起步更早,理论积累也更加丰厚。自滕尼斯提出“社区”的概念后,社区在学术界一般被界定为与“社会”相对的概念,它基于血缘、亲缘关系形成,是一种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并且持久而生机勃勃[3](P.52—53)。之后,涂尔干关于“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的区分,韦伯关于“传统性统治”与“合法性统治”的分类,实际上都强调了与滕尼斯相似的内涵——社区是一种与现代社会不同的地域生活共同体,它包含着更强的联系。不过,这种简单的二分法显然不符合社会发展实际,不少学者对之提出了质疑,并强调“传统—现代”、“乡村—城市”、“社区—社会”并不是三组对立的概念,而是一个连续统一体,我们研究的关键是“要对这个趋势中的具体过程作出分析”[4](P.1—8)。
农村社区显然更接近“社区”原初的概念,它往往包括着一定的礼治秩序和由各种私人联系构成的关系网络,是没有陌生人的社会[5](P.22—23)。自20世纪20、30年代始,我国学者已经开始对农村社区进行了研究,其中最为著名的即是费孝通的《江村经济》和《乡土中国》。《江村经济》中,费孝通通过对江村消费、生产、分配等内容的考察,力图说明江村这一经济体系和特定地理环境及社区社会结构的关系;《乡土中国》则从乡村社区、文化传承、家族制度等各个方面,对中国农村社会的乡土本色进行了展现,并提出了“差序格局”理论。除费孝通外,吴文藻、梁漱溟、晏阳初等学者也对我国农村社区建设进行了探索性研究,这些研究尽管面对的情境与今日大为不同,但在关于农村问题更为根本性的认知上,仍然对我们的农村社区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
改革开放后,陆学艺、于建嵘、项继权等一批学者,从不同理论和实证角度对转型期中国农村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研究。项继权认为目前学界对农村社区的界定主要有四种模式:以自然村为社区边界、以行政建制村为社区边界、以血缘关系界定社区边界和以农民生产生活范围为界定边界[6]。而依照对农村社区的不同界定,当下研究对农村社区建设路径也给出了不同的理解,如罗筱玉强调,农村社区建设要重视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主导地位,但也要依靠农村社区内部力量和资源[7];陈百明则认为农村社区建设要根据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原则,要体现农业现代化的特点,在此基础上进行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划和营建[8];陈克运认为,农村社区服务需要在村民自治委员会领导下,以农村社区村落为依托,开展具有社会福利性的公共服务活动[9]。
我国政府对农村社区的关注始于2003年前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农村社区”概念,并对农村社区保障、农村社区服务等提出要求。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完整地阐述了“农村社区建设”的概念。同年11月,国务院召开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进一步强调要着力建设城市和农村“两个平台”,“整合社区资源,推进农村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功能,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
与此同时,民政部则开始了农村社区建设的试点工作,2006年7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民函〔20061288号〕,对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2007年党的十七大召开,十七大报告对城乡社区建设提出新要求,包括以什么样的思想来指导城乡社区建设、为谁建设社区、建设什么样的社区、怎样建设社区、靠谁建设社区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强调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服务完善、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我国进行农村社区建设是国家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提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我国建国以来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体制的第三次变革[10]。我们认为,农村社区是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现代城市社区而言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是一个比自然村落、社队村组体制更具有弹性的制度平台。它由地域、人口、文化、组织等基本要素构成[11](P.41),因此对农村社区的关照必然不能仅限于农村这一地域空间。
目前无论是学界还是政府部门提出“地域共同体”或“社会生活共同体”,这些观点都暗示着,在多数研究中农村社区首先被视作是对象存在的条件、是一种静态的自然事实,由于有了文化和人的活动,农村社区才变为生机勃勃的场域。这一观点包含着如下问题:一是在这些研究中农村社区成为一个较为固定的实体,从中很难看到社区的能动性。随着我国社会的变化,传统农村社会正逐渐成为开放性、流动性、变化性、异质性的社会[12],将农村社区作为静态实体显然并不合适。二是已有研究多将农村社区仅作为权力的对象、生产的结果,作为一种关系的社区空间及社区空间自身的生产力一直被忽视。
从空间生产理论来看,农村社区本身即是生活的对象,它既是社会发展和人为干预形成的产物,也是一种可以影响、限定其成员生活方式的力量;既是其成员生产出的产品,也是消费的对象。列斐伏尔指出,“不同的生产方式都有其特定的生产空间,从一个生产方式到另一个生产方式,其中必然伴随着新空间的产生”[13]。对于我国的农村社区而言,几度变迁和发展使其自身意义不断更新,从最初政治意义对农村社区的填塞,到如今公共管理技术的逐步引入,农村社区的变化已然成为社会关系发展的重要表征,但更重要且亟待我们关注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农村社区本身也在生产着权力和关系。
当农村社区不再被视为只具有工具性和媒介性的空间,而成为一种生产性的事实,对之进行考察就注定不能局限于对物的简单描述和讨论;并且,如果只是对农村社会中由礼治秩序和各种私人联系构成的关系网络进行讨论也是不够的,那将回到社会学研究的经典框架。只有将农村社区及其参与者作为一个整体,透视渗透在社区中的微观权力和日常生活旨趣,才能描摹出农村社区内的政治内容与生产实践,进而真正了解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创新的基点。
二、为何关注“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农村治理场域的变迁与问题
自新中国成立,我国农村基层政府的治理结构经历了村乡政权模式,人民公社模式和乡政村治模式的变迁。改革开放以后,全能国家的现实负担和国家由计划向市场转轨的不断加速,使得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一个灵活、高效、廉洁的政府,成为新时期政府改革的重要目标。当下,由侧重执行政府决策的“政府管理”模式向政府与社会力量结合形成网状管理系统的“多中心治理”模式转变,已经成为政府改革的主要方向。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即是在这一政府改革大背景下,针对农村社会现实提出的治理新举措。
从概念上看,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多层次的全新复合概念:“农村”是该体系落地的根基,“社区化”是其发挥功能的方式,“服务”意味着该体系关注的核心不再是政府对公共事务自上而下的全权控制,“体系”则说明这是一种内部互相关联、有秩序的系统。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将是依靠信息、资源和目标的共同规划,政府与社会力量相互依存、共同行动、执行政策的系统。对于该体系,政府部门的工作将不再是领导和掌舵,而是需要优化各行动单位间的互动环境,减少目标和策略上的冲突,从而促进联合行动顺利实现。从这个意义上看,“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会是“多中心治理”模式在农村地区落地的有效实践。
不过,从现实层面看,“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实则继承了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建设面临的许多老问题:农村青壮年向城市流动导致社区空心化、老龄化,农村居民需求多样而资源配置相对有限,以及农村社区资源配置不均衡、不合理等,都是农村社区内长久存在、尚未解决、并期待能够通过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创新解决的问题。因此,分析原有问题、关注现有问题、总结经验、并以多中心治理模式为基础进行策略制定,将是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创新必经的过程。
从现有研究来看,学界针对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视为一种全新的服务管理模式。王健、徐睿、陈艺等认为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是以农村社区为基础承载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是为满足农村居民对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利用社区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的模式[14]。王景新则指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已有良好开端,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意义重大[15]。贾先文的博士论文对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进行了系统研究,并认为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研究打破了以往公共服务的“二分法”,引入“社区机制”来配置资源,开创了农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新方式。[16]该类研究大多较早,主要强调政府引导、社区自治的功能,关注多方合力如何在(农村)社区这一平台上的共同作用,以满足公众对服务的需求。
二是强调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在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郭荣贵指出,公共服务社区化是以公民社会中的各种志愿性团体为主体,承担起生产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最大地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方式。[17]邵峰则将公共服务社区化看做是政府职能的变迁,它将政府过去承担的一些职能剥离出来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来承担[18]。秦永超对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困境进行了总结,其中提到农村社区志愿服务发展极为缓慢,构建一套较为完备的农村社区志愿服务体系仍然任重道远,有些农村社区即使开展志愿活动,也只是流于“一次性”的活动形式,活动的内容和质量不高,使志愿活动变得毫无意义[19]。
三是对已有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李琳以苏州市灵峰社区为例,从城乡一体化视角切入,对该社区的服务体系建设状况进行了描述和概括,并从城乡协调发展、监督管理机制、需求驱动机制、多方参与机制、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筹集渠道等方面,提出了当下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20]。张远则对济宁市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研究,同样针对实地调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21]。此外,山东诸城市农村社区化服务的相关研究也对当地社区的实地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呈现。此类研究大多以问题发现和对策提出为模式,现象呈现重于理论探讨,为同类研究提供了横向比较的对象。
总体而言,除早期的探索性理论研究外,关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的研究多重视实践,一般都是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社区提出相应问题和对策,深层次理论关怀较少。这与该类研究的政策导向性有很大关联。在研究视角上,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及此三者的交叉学科视角研究较多,其他学科视角相对被忽视。尤其是与社区有着亲缘关系的“传播”,并未进入到研究者的主要视域。对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研究而言,以上问题都制约其创新的实现。
正如在如何理解农村社区中所述,农村社区不应只被视为工具性和媒介性的空间,而应作为生产性整体并以社区传播为线索加以全面理解;同样,尽管从治理视角出发,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也不能仅作为治理对象进行关注——既然农村社区内的问题由传播勾连并需要通过考察社区传播实现,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建设自然也需要对传播本身加以关注。此外,这里还涉及到服务体系内部的传播问题:由于“多中心治理”模式的各中心在目标、手段、重点上的差异,如何协调系统内部的不同对象,使其各司其职又各尽其用,将是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创新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而传播显然是探讨、应对、解决该问题的核心要素。
“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是政府改革的必然结果,也是新时期解决农村问题的重要平台。前有研究为该体系的建设和创新提供了诸多参考,而从传播学视角切入对其进行再审视,将有助于呈现一个更加动态的现实。从根本上说,我们关注农村社区、关注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的目的是为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完善,在这个意义上,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将不是“治道”,而是“人道”,所以对“人”的互动传播进行考察,恰恰是切合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创新的最适宜方式。
三、缘何提出“社区传播”:农村社区与多维传播空间的互嵌
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到,“传播”对了解农村社区、创新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是我们理解作为整体的农民与农村社区的线索和框架,也是创新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实现新时期农村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社区传播”是以社区为基础的传播,“农村社区传播”自然是以农村社区空间为出发点。但它并不意味着研究对象只局限于农村社区内部,新媒体——尤其是社交媒体——对时空的压缩,使得社区传播早已跨越地域边界,成为一种城市与乡村、线上与线下相互交织嵌套的多维传播空间。
农村社区传播可以说是基于农村生活共同体的信息系统运行,它有着自身的规律,但也同更大的社会传播系统相互关联并受之影响。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创新的过程总是由相关社会主体——即生活于农村社区内的农民——完成的。因此,如何调动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如何处理主体间的矛盾都是新农村建设需要关注的焦点问题。社区传播是处理农村社区内主体间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协调配置农村社区内资源的主要方式。没有社区传播勾连的农村社区空间,将只是一个空的区域,所以关注社区传播在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实则是实践使然。
然而,当下专门针对农村社区传播的系统研究仍然较少,对新媒体在农村地区渗透与影响的研究更是匮乏。目前关于农村“社区传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合作组织、村内意见领袖、农民大众传媒接触情况以及农民工进城前后的种种表现等方面。近年来,由于农村传播学整体视野的逐步开阔,过去主要集中在大众传播领域、受众调查层面的传播研究,逐渐向人际传播、社群文化扩展;学科视角上,传播学也吸收了包括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政治学等不同学科的研究成果,在跨学科的基础上不断对农村传播问题进行深入挖掘。不过,同农村社区的当下现实相比,社区传播显然仍有着较大的研究空间。
具体而言,当前关于农村社区的传播研究大致围绕以下三个核心议题展开:其一,聚焦于农村社区内居民的媒介接触使用情况。该类研究以问卷调查为主,部分辅以深度访谈,主要关心某一具体问题下农村社区内居民的媒介使用结构与使用原因,在总体思维上表现出量化的趋势。多数早期的农村社区传播研究均属于此类,如《经济信息在苏南农村的传播现状调查研究》[22]即是其中的代表,尽管该研究并未强调社区因素,但其调查和分析单位实际上已被设定为农村社区。当下的此类研究则更趋向于将代表性个案囊括其中,王丽萍、徐如明、尹伟先在《基督教在农村社区传播现状的调查与分析》[23]中,就在研究中对10个个案进行了深度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及了农村基督教信徒年轻化与信教实用主义因素弱化间的关系。
其二,聚焦于农村社区内的某一具体问题,关注传播在其间的作用。该类研究往往使用访谈、观察等方法,并不追求研究对象的统计代表性,在总体思维上表现出质化的取向。《社区传播与乡土社群文化建构》[24]中,研究以某农村社区内的健身舞活动为个案,从集体记忆、情感说服、精英动员及收编合作等层面,对健身舞的传播情境、过程及效果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当前乡村社群文化的发展对重塑乡村文化认同所产生的作用与意义。《村庄里的闲话》[25]则力图透过闲话现象来探究闲话对农村社区内居民的意义,讨论了闲话在其生活世界里履行的功能,闲话中所包含和运作的权力等问题。
其三,关于农村社区传播的综合理论和对策探讨。该类研究一般从某一特定社区出发,关注该社区的方方面面,并试图建构农村社区传播的综合机制。《桂村社会传播网络研究》[26]即采用以传播民族志为主的多种方法对“桂村”个案进行了考察,研究试图对乡村社会的人际传播网络、组织传播网络、大众传播网络和新媒介传播网络予以“全景”展示,并讨论不同类型的乡村传播网络的功能,探究传播与村庄社会发展的关系。类似的研究多出现在硕博论文中,实际上相较于理论建构,该类研究的主要贡献更多在于,试图从传播学视角入手讨论农村社区发展的学术观照。
综合以上,当前关于农村社区的传播研究可以归结为两方面问题:首先,受制于传播学主流研究范式,传播研究框架仍有待突破。目前的农村社区传播研究,在模式上习惯于采用传播传递观的思维,往往只对传播者、受传者、传播渠道、传播内容和传播效果几个方面进行关注。即便是综合性研究,也多以大众传播、组织传播、人际传播这一划分方式,逐一对农村社区内的传播现象进行概括和介绍,而事实上,很多传播现象难以归入某一类,这就使得在研究中,研究对象常常不得不为适应研究框架而改变其原本面貌。
其次,研究的整体面貌仍较为单调,现象描述多,理论贡献少。研究碎片化是当下农村社区传播研究的另一个突出特点,就单个研究而言本身并无太大问题,但不断增多的农村社区个案和详细的社区调查并没有带来真正的中层理论,于是整体的农村社区传播研究就显得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与之相关的问题则是,由现象带来的问题,及由问题生发的对策也往往在同一层面同义反复。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信息技术实践在世界各国的农村社区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农村社区传播包含着农村社区空间、农民和信息技术三方面内容,其中社区空间是传播的出发点,农民是社区传播的根本动力,信息技术则是社区传播的基本保障。如何将信息技术应用到农村社区建设的各个层面,已在美国、韩国、印度等农村地区有了多年的实践。如美国部分地区采用了基于远程医疗系统的数字化重症监护室系统,用来缓解乡村医生短缺问题[27];韩国则由政府自治部和地方政府拨款出资,建设“信息化示范村”,从而以信息技术推动农村社区整体发展[28](P.264)。
以上这些实践为我们探索社区传播在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和功能,提供了可用思路。我们关注“社区传播”是由于其能勾连起人和物,方便研究考察作为整体的农村社区,进而为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创新提供帮助。所以,我们对“社区传播”的关注从开始就不能只以传播传递观作为支撑,否则只能走上割裂农村社区整体、碎片化研究现象与问题的老路。
四、讨论与思考: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的创新空间
农村社区是农村居民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实施的主要平台。作为农村家庭管理的延伸和国家政策落实的载体,农村社区在结构上承上启下,在功能上整合着农村社会最广泛的力量,因而成为“国”与“家”之间解决农村问题最适当的场域。农村社区既是服务的载体,也是生活的空间;是传播的场域,也是生产的力量。
实际上,将“传播”与“服务”关联,从动态的传播活动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为服务创新打下基础、提供对策,在当前的农村研究中并不少见。但关键在于,我们并不是重复前有研究或简单考察农村社区中的媒介使用情况,再将之生硬的嫁接于服务体系创新之上;而是以传播为基础,了解并还原富有“人”之气息的农村场域,并由此提出能够协调农村社区主体间关系、促进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整体建设的有效理论和方法。
但是,要从理论走向实践、真正对作为整体的农村社区进行考察,在操作上是相对困难的,这也是为何前有研究大多只侧重一个方面——或对农村社区内存在的客观现象进行调查,或对农村社区参与者进行跟踪访谈。要解决这一难题,唯有对连接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传播”进行追踪,并将之作为线索,才有可能实现整体性研究。置言之,我们所关注的农村社区,是由传播勾连起来的人之场域,个体流动于社区中通过传播赋予社区以意义,社区也根据自身的空间关系争夺个体以传播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可见,考察社区传播对农村社区的整体性研究而言,不仅可能而且必须。
另一方面,传播视角的引入能够帮助我们直面为前有研究所忽视的重要问题。关于农村社区治理的相关研究,习惯于将农村置于“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中,其结果是农村被视为同质化的整体,国家也被看做是铁板一块。然而国家并不是一个同质性的实体,社会亦非简单相对于国家的一个同质性实体[29](P.163—170)。于建嵘在《岳村政治》中曾指出该问题,并试图将基层政府与国家分开,同时关注了农村社区内存在的多种利益分化主体[30](P.24—25)。但即使如此,农村社区与更大社会间的互动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关注。
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使得农村早已不是过去封闭、内向的小社会,它时刻与更大的社会整体保持着接触,并对之开放。地方性事件的发生随时可能绕过政府,寻求社会支援,而商品市场的极大丰富则使农民完全可能在乡土社会中参与进全球市场的消费。这意味着农村社区治理的对象已不是过去相对封闭的村庄,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也不仅仅是孤立的地方性问题。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建设要应对的,不仅是地域共同体上的农村社区,还是与更大社会相连接的新新农村生活共同体。过去研究关注大众传媒在农村地区的作用,实际上也是对与更大社会关联的农村社区传播的关注。然而,这种关注从当下来看仍然是不充分的,这不仅是由于时代变迁已将新媒体推送至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重要地位,亟待人们研究关注;更是因为由媒介技术变迁带来的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使得对农村社区的日常考察也需要重新进行。
传播既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结果;是服务实施的基础,也是与服务对象的切实互动。对作为过程的传播进行调查,有利于我们掌握农村社区的真实面貌;对作为结果的传播进行分析,能够让我们清晰认知权力、技术在农村社区内的有效运行。只有从传播的角度入手,我们才有可能不再仅将农村社区当做一种工具性媒介而是作为一种生产性事实加以理解,也只有从传播的视角出发,对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的创新,才有可能真正回归到以人为中心的互动事实。
“社区传播”既是编织农村社区日常生活的重要经纬,也是多中心治理模式落地农村的主要媒介;为村民所建构,也建构着村民们关于村内与村外、农村与城市、线上与线下的不同想象。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创新只有把握“社区传播”才有可能找到真正的创新空间,而对以上三对关系的探讨,将是我们探寻当前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发展张力的重要基点。需要说明的是,村内与村外、农村与城市、线上与线下是为了便于分析人为区分出的三个维度,并不代表以上三组关系的绝对二元对立。事实上,农村与城市、虚拟与现实往往互相嵌入,相互影响。
当前我国农村正在经历一场历史性的变革,农村社会整体结构变迁和城乡二元对立造成的深层次问题正日益浮现。农村社区作为农村家庭管理的延伸和国家政策落实的载体,也因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新媒体在农村社区的渗透和普及,则从技术层面给农村社区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的完善是满足农村居民需求、实现资源整合的重要措施。在我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将农村社区全部城市化定然不会是健康有序和谐社会发展的选择。这就要求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在吸收城市经验的基础上,能够因时、因地制宜,真正以农村社区为核心,开发出一条通过农村社区内部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加强、社区服务完善,化解城乡矛盾、促进城乡共荣的路径。
传播与社区的天然接近性使得从社区传播视角再观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将提供一种适用并且实用的社区化服务体系创新对策。社会发展、媒介渗透、乡土情怀,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造就了当前的农村社区。只有以社区传播为媒介,将农村社区及其参与者作为一个整体,透视渗透在社区中的微观权力和日常生活旨趣,才能真正找到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社区化服务体系。我们期待着社区化服务体系的创新能够为未来农村社会的发展和善治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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