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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集体行动的困境及出路——对资源型地区企业主导农村城镇化典型案例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董江爱 张嘉凌  责任编辑:于佳佳  信息来源:《学习与探索》2019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9-05-24  浏览次数: 2645

【摘 要】农民的集体行动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尤其在中国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中承担了重要功能。农民集体行动必须满足多重条件,否则就会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进而给农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那么,在资源型地区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如何组织起来、并通过集体行动实现目标呢?为此,选取资源型地区企业主导农村城镇化的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有利于分析农民集体行动的依据、形成条件以及面临的困境,而且有利于探索农民集体行动有效实现的逻辑与路径,从而为推进城乡融合的城镇化进程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借鉴。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民集体行动;资源型地区;企业主导


一、问题的提出:农民集体行动的历史贡献与现实需要

马克思、恩格斯特别重视农民群体对无产阶级政党夺取和巩固政权的重要性,认为“农民到处都是人口、生产和政治力量的非常重要的因素”[1],无产阶级政党要夺取和巩固国家政权就必须得到农民的支持,需要农民支持的集体行动,否则“它在一切农民国度中的独唱是不免要变成孤鸿哀鸣的”[2]769。但是,“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他们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2]762-763由此,无产阶级政党要想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必须针对农民群体的缺陷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以争取和组织农民,引导他们采取支持革命或建设的集体行动,成为革命队伍或国家建设的主力。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以农立国的农业大国,占中国人口绝对多数的农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阶段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中国革命初期,毛泽东通过农村调查得出了“农民的力量,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3]和“谁赢得农民,谁就赢得中国”[4]的结论,进而采取了经济上为农民解决土地问题、政治上给农民民主权利的措施,以争取和组织农民,壮大革命力量。同时,毛泽东还针对中国农民封建保守、自由散漫、文化程度低、政治意识弱等缺陷,提出了“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5]的著名论断,要求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农民思想,通过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邓小平在领导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特别强调农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6]77-78。习近平在领导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两个一百年”目标中,更加强调对农民经济利益的保障和政治权利的尊重,提出了三个“必须”——“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7]以及三个“不能”——“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不能忘记农民、不能淡漠农村”[8]和三个“坚定不移”——“要坚定不移深化农村改革,坚定不移加快农村发展,坚定不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9]。这从根本上明确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了新时代解决“三农”问题的“乡村振兴战略”。

从中国革命和工业化建设的历史进程来看,农民支持革命和建设的集体行动都毋庸置疑地发挥了巨大作用。从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城镇化道路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逐渐成为中国农村发展的重中之重,农业现代化已然成为农村城镇化的必要条件。然而,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在激发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同时,也削弱了中国农民的组织化,加剧了中国农民的原子化,无法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因此,必须让农民组织起来,以集体行动的方式适应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的要求。当然,农民集体行动必须满足相应条件,否则会遭遇自身难以承受的社会风险。

资源型地区由于其资源禀赋及其开发带来的特殊问题,造成其农村城镇化道路非常特殊,主要是通过生产要素聚集促使分散农民集中居住的方式把农村变成城镇的就地城镇化过程,体现为政府、企业、农民等不同主体的关系组合,进而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导、农民主导三种城镇化模式。本文探讨的企业主导农村城镇化模式,就是资源企业利用企业资本的力量与政府、农民结成联盟,在一个乡镇的范围内进行城镇化规划并组织实施,通过制造城镇、整村搬迁和发展产业等方式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10]。在推进资源型地区农业、农村和农民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发挥作用,其中农民组织与农民参与最为重要,农民只有组织起来,以集体行动的方式参与城镇化进程,才能维护自身利益在城镇化中不受或少受损失。而农民集体行动的形成需要相应的条件,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农民的集体行动将面临严峻的困境,甚至给农民利益带来巨大损失。那么,在资源型地区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如何组织起来并采取集体行动实现目标呢?本文通过一个企业主导城镇化的典型案例,分析农民集体行动的依据与形成条件,探索农民集体行动的逻辑与路径,进而为实现农村城镇化提供借鉴。

二、寻找依赖与信任:农民集体行动的依据

农民集体行动的实现不仅是外力的组织过程,也是自我整合的建构过程,这一建构过程立足于农民的两方面现实需求。

1.寻找依赖:我能依靠谁?

中国农民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之前,是不具有人格独立性的劳动力,与统治阶级之间形成了人身附带土地依附关系。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后,中国农民尽管被地主牢牢束缚在土地上,但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人格独立;虽然与地主之间形成了土地附带人身依附的关系,但也形成了乡绅自治的乡土社会结构,乡绅就是农民的依靠。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中国农民选择跟着共产党走,依靠共产党为自己争取土地和政治权利,进而成为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农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上了农业合作化道路,成为拥有土地和人身独立的合作化小农,农业合作社组织就是农民的依靠。人民公社成立后,全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农民被纳入公社政治体系成为集体化社员,人民公社就是农民的依靠。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民获得了经济上承包经营土地的自主权和政治上实行四个民主、实现三个自我的自治权。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广大农民通过村委会选举选择当家人,即自己可以依赖的人,或者是有能力带领村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能人治村”由此成为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普遍现象。

资源型地区由于资源开采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农业生产条件破坏,使农民难以依靠农业生存,进而对资源产生依赖。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与所属地的农民没有关系,但资源企业因征地、用人及环境污染等问题,必然与当地农民发生关系。所以,资源型地区的农民必然会对资源企业产生依赖。在我们对煤矿资源型农村的社会调查中发现,许多私营煤矿主都曾亲自参与或指派代理人参与过村委会主任的竞选,表示愿意带领村民脱贫致富。绝大部分资源型村庄的村民也都支持煤矿企业主竞选村委会主任,并对企业家带领村民脱贫致富有着较高的期待。

L镇下辖18个行政村、52个自然村、19646口人,土地总面积15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1477亩,属于以旱地和坡地为主的典型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地区,形成了“春夏干旱深秋涝”的恶劣气候条件,造成水资源短缺与水土流失并重,这里的农民只能广种薄收、靠天吃饭,“行路难”“吃水难”“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普遍存在。农民普遍以到煤矿打工为生,农村人口外流不仅造成了耕地撂荒,还引发了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社会问题。L镇所在的县有丰富的煤矿资源,但该镇本身没有煤,所以这里的农民寻找依赖的心理尤其严重,他们特别希望当地富人能够成为他们的依靠,带领他们脱贫致富。

2.寻找信任:谁能为我所依靠?

由于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农民往往倾向于选择依赖别人代表自己,但这种依赖并不是随便把自己交给别人。信任是一种可以托付的依赖关系,它使得人们能够与其他人联合起来,进而产生社会资本,社会资本使得人们能够为了共同的目的而合作[11]。因此,农民要寻找依赖,就必须寻找信任,从而把依赖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了“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的带动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思路[6]155。邓小平这一思想在各地得到积极响应,如煤矿资源丰富的山西省倡导各县建立“以煤补农”机制,开展“一矿帮一村、建设新农村”的公益活动。各县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创造了“一矿绿一山”“一矿帮一村”“一矿兴一业”“一矿办一事”“一矿一业一事”等模式。中国农村自古就有衣锦还乡、回报乡里的优良传统,煤矿企业积极响应党的号召,通过为农村修路、办学、绿化荒山、兴办非煤产业和公益事业等方式,掀起了回报家乡的高潮。许多煤矿企业主还通过电视媒体,向家乡人民做出了带动致富的承诺,并为家乡做了很多好事,赢得了家乡人民的信任。

X某是当地有名的煤矿企业主,他因开煤矿致富后,积极为家乡做公益,如投资250多万元为家乡建设标准化小学,投资1.4亿为全县11个村8000多村民发放生活保障金,投资100多万元为全县孤寡老人每人发放生活费1200元,投资400余万元解决家乡的生产生活用水问题,投资2800万元支援矿区新农村建设等,还为家乡绿化荒山、荒坡、荒沟1.2万亩。因此,他深得家乡人民的信任。村民想依赖他脱贫致富,乡镇干部想依赖他摆脱治理困境。在山西“以煤补农”的政策背景下,L镇所在的县为了推进煤矿企业反哺“三农”,提出了煤矿企业“1 2”转型发展模式,要求每个大型煤矿企业创办一个非煤企业,领办或扶持一个农业园区项目。本文探讨的企业主导城镇化模式,就是X某为执行这一政策而创造的。

三、企业主导、政府推动与农民选择:农民集体行动的形成

X某在家乡创造了企业制造城镇的奇迹,这个奇迹的出现不仅在于企业家的个人努力,还得益于基层政府的推动以及家乡人民的集体行动。为了最大限度地发展企业,X某不断拿出企业部分利润回报家乡、回报社会,以获得政府支持的政治资本和群众支持的社会资本,他通过制造城镇为家乡人民描绘美好未来,也为基层政府破解治理难题找到了出路,从而得到了农民和政府的双重信任和支持。

1.企业主导:以城镇化规划吸引农民

为了争取全镇农民的支持,X某首先做出企业制造城镇的规划,计划投资100亿元用10年(20112020)的时间对家乡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工人化。

第一,农业生态文化园区规划。

采取企业投资、农民土地入股的方式,组建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企业注册资金1030万元、占60%的股份,合作社占40%的股份,共同兴建农业生态园区。农民以户为单位,将家庭承包地流转到合作社,村集体也将集体土地、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林地等公共土地流转到合作社。制定合作社章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以合作社社员的身份共享合作社股份权益,参与农业园区的股份分红;企业在农业园区获利前为每人每年发放2000元的土地分红收益和2袋白面,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农业园区对全镇进行综合开发,推进十大项目建设,构建四大产业体系,形成五大支柱产业,预计实现年产值80亿元,农民人均年收入达到5万元,有效确保全镇农民在城镇化后不失地、不失利、不失权。

第二,制定农业产业规划。

产业规划是实现城镇化的前提,为了保证产业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X某聘请中国农科院、山西轻工设计院、山西农科院等单位的设计专家进行产业体系的设计和规划。产业规划方案包括万吨酒厂、万头肉牛育肥加工、万亩优质高粱、生态旅游园区等,预计项目建成后可带动辖区内农民人均增收5万元,带动全L镇居民人均增收2万元,并解决农业产业化所需的“山、水、田、林、路”问题。组建种植业、苗木业、畜牧业、有机肥料、新能源、生态旅游和物流信息等10个农业开发企业,形成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网络化产业体系,将全镇农民全部转变为产业工人,并根据个人能力、兴趣、爱好自主选择工作。

第三,地域特色鲜明的城镇规划。

聘请美国建筑设计公司、中国建筑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院、山西省建筑设计院的相关专家,对城镇的选址、人口和占地规模、居民住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城镇特色塑造等进行系统设计和规划,打造集观光种植、绿化美化、健身疗养、休闲度假、黄土风情、居住餐饮于一体的特色宜居名镇和生态观光旅游区。投资40亿元建设占地4000亩、容纳5万人的城镇,包括5000套农民新居、2000套工人住宅、40002商贸大街和集学校、医院、商店、超市、酒店、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宫、科技楼、社区服务中心、农民培训中心、广场及公园于一体的20万米2配套服务设施,体现黄土民居特色与民俗文化相结合、时尚元素与典雅古朴相结合,保留有价值的旧居开发“农家乐”旅游项目。

2.政府推动:以行政手段引导农民

让先富起来的企业家主导农村城镇化是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积极倡导的农村城镇化思路,在资源型农村,长期掠夺式资源开采造成的地质灾害和环境破坏严重、自然条件和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激化等问题,是阻碍农村城镇化的重要因素。基层政府面临当地恶劣的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对X某做出的城镇化规划很感兴趣,也抱有很大的期望,因而表示出积极支持的态度,并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农民支持企业规划,协助企业实现目标。

第一,派乡镇包村干部进驻企业提供服务。

乡镇政府把乡镇包村干部派到农业园区的不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说服农民支持企业规划,代表企业向村干部和村民宣传企业主导的城镇化规划和农业园区建设规划,解释农业园区组建的土地合作社章程,引导农民理解和支持企业规划。遇到企业与村集体或农户之间需要协商的问题时,包村干部就出面充当企业与村干部或农户之间的中介,为两者协商搭建平台,提供帮助。在遇到农民不理解、不支持企业规划,或者企业与农民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时,这些包村干部就在两者之间斡旋,努力促成和解,确保企业规划顺利实施。

第二,派大学生村官驻村引导农民支持企业规划。

在基层政府的支持下,企业为全镇18个行政村的52个自然村招聘大学生村官,其职责是引导村民认识、支持和参与企业的农业园区建设。驻村大学生村官都是基层政府选聘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培训后派驻每个自然村,调查了解村情民意,并及时与乡镇领导、企业负责人沟通,是园区与农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驻村大学生村官在提升农民素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团结和带领村民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还要协调、监督农业园区在本村开展的各项建设。

第三,组织农民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引导农民支持企业规划。

城镇因经济发展而繁荣,也因文化建设而昌盛,基层政府特别重视乡风文明在新型城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农民开展文化建设和遗产保护活动:一是开展园区星、法纪星、健康星、平安星、感恩星、学习星、勤俭星、公益星、模范星、和谐星等10个星级家庭评选活动,旨在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团结和凝聚全镇农民,为园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二是开展农民素质提升活动。通过与高等院校合作设立现代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学院、开设各界知名专家参与的槐树沟农民大讲坛、组建大学生主持的槐树沟农民素质提升宣讲团、成立农民参与的槐树沟农民宣传队等,提升农民素质,培育现代新型农民。三是通过编写村志村史、制作影像记录、组织雕塑绘画活动等形式开展旧村文化保护活动,提高农民保护和开发传统文化的意识。

3.农民选择:村庄联合与企业家治村

X某长期回报家乡的公益和慈善行为,早已在L镇传为佳话,让他带领家乡人民共同致富也早已成为全镇人民的共同心愿。早在2008年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X某家乡的村干部就组织村民把X某选为村委会主任,使X某具有了企业家和村民当家人的双重身份。2009年春天,该村周边的三个村庄联合向乡镇政府提出了“成立联合村”的要求,并在征得乡镇政府的同意后成立联合村,组织村民进行村委会选举,X某又被这三个村的村民推选为联合村村委会主任。X某当选了四个村庄的村委会主任后,大力投资新农村建设,让当地农民普遍获得实惠。

X某的城镇规划公布后,在全镇各村引起了轰动,没有见过大世面的农民为X某的城镇规划所震撼,他们可能不知道完成这样的城镇规划有多难,但他们相信X某有实力做任何事情,愿意把承包地和宅基地交给企业共同开发。再加上基层政府的引导,就相当于给农民的意愿又上了一个保险,让农民吃了定心丸,他们甚至因为有基层政府的支持而不考虑企业给他们开出的条件,更不考虑与企业讨价还价,为自己争取更大更多的利益。而要实现企业对全镇土地的综合开发,最便利的条件就是村企一体,也就是企业负责人能够担任全镇所有村庄的村委会主任,成为全镇所有村庄的当家人。

2011年,在L镇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镇领导希望X某能够通过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程序成功当选全镇各村的村委会主任,进而为落实其城镇化规划提供条件。镇领导的这一想法也符合当地多数村民的愿望,得到了多数村庄村民的响应。L镇的农民群众在驻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的大力动员和引导下,积极参与本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活动,多数村民都把选票投给企业家X某,期望由X某带领大家脱贫致富。结果,X某不仅顺利连任了4个村的村委会主任,而且成功当选其他10个村的村委会主任。全镇只有4个村因为村民意见不一致而没有成功当选,但通过镇政府的协调,这4个村的村民都同意把承包地、宅基地权及其他公共资源交由农业园区统一开发。至此,企业主导农村城镇化的农民集体行动已经形成。

四、参与缺失与命运失控:农民集体行动的困境与风险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L镇企业主导农村城镇化的农民集体行动是一种非理性行动,这种非理性行为之所以形成,既有农民依赖和信任企业家的主观因素,又有企业城镇化规划吸引农民的客观因素,还有基层政府的推动和催化作用。在企业主导农村城镇化的特殊道路上,政府、企业和农民三个主体各有优势,表现为政府的权力、企业的资金和农民的土地;同时,三个主体也各有诉求,体现为政府治理绩效、企业效益和农民利益,其中农民是最弱势群体,农民利益也最难保障。可见,企业主导的城镇化模式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农民集体行动面临较大的风险。

1.参与缺失:农民失去了集体行动的载体

按照村民自治的制度安排,基层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和协助的关系,村干部的主要功能是办理村民自治事务、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村民行使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权、村庄公共资源的管理权和对村干部行为的监督权。但在企业主导农村城镇化后,村民自治便失去了实质意义,村集体与村民把土地、宅基地及其他资源都交给企业自主开发,乡镇政府主要为企业提供服务,村干部是企业主或企业意志的执行者,农民在交出宅基地和承包地后,就只能依靠企业家来代表和拯救自己,因而失去了进一步参与的载体,随之产生了诸多问题。

第一,乡镇政府职能逐渐偏移。

政治接触是政治参与的最重要方式之一,是公民解决个别政治问题,请求个人或小部分人的利益而接触有关官员并影响之行为[12]。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政权的末梢,离农民最近,是农民维护自身利益的最直接依靠,也是农民政治接触的最直接主体。当农民对村干部不满或利益遭受损失时,一般都会选择到乡镇政府上访告状,希望其能为自己做主。但在企业主导城镇化的农民集体行动形成后,乡镇政府就成了企业利益的代表,其主要职能不是执行上级政策、解决三农问题,而是协助企业发展业务,说服和督促农民把土地和宅基地流转给企业,帮助企业加快土地流转,为企业工程项目落地办理各种手续,帮助企业争取国家惠农补贴和银行贷款,从而使农民与乡镇政府接触的机会大大减少。

第二,村民自治机制失灵。

企业家当选村委会主任后,就成为企业和村的双重代理人,而企业的性质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当企业与村民发生利益冲突时,企业家必然选择企业利益而非村民利益,其过程完全不需要启动民主协商机制,因为作为村委会主任的企业家可以以村民当家人的身份代替村民决策。村民把承包地和宅基地交给企业后,也就失去了与土地的关系,进农业园区打工,或参加企业组建的工程队造城,或离开家乡进城打工,几乎与自己的村庄没有了关系,成了分散的原子化的个人。对于企业如何发展、自身利益如何保障等关键性问题,他们完全失去了知情权和决策权,对于企业如何开发他们的土地、如何决定他们的命运等行为,他们也完全失去了监督权。他们对企业充满了希望,期待企业规划变成现实,期待企业能够兑现他们的承诺。对于企业的任何行动他们不敢有任何怀疑和不满,生怕自己的行为对企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生怕自己的行为把企业为自己设计的美好生活变成泡影。

2.命运失控:农民命运完全被企业主宰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3]L镇的农民之所以能够在支持企业主导城镇化方面形成集体行动,关键在于农民信任并依赖企业家的思想,他们对自己的能力没有信心,希望企业家带领自己脱贫致富,进而为他们创造幸福生活。他们对基层政府不完全信任却特别依赖,认为基层官员有党和国家管着,必须对自己支持的事情负责到底。企业主导城镇化又是基层政府极力支持的事情,所以国家应该为其成功提供保障。可见,农民的集体行动完全建立在对企业家和基层政府依赖和信任的基础之上。

然而,企业的目的在于制造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追求利益最大化。企业家有回报家乡的强烈愿望和真诚行动,但企业利润是回报家乡的经济基础。资源企业之所以选择主导农村城镇化的道路,可能有回报家乡、造福家乡人民的善性,也有为资源枯竭后企业转型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考虑。土地是影响中国农村发展的重要问题,而且随着城镇化发展土地问题将更加突出,许多资源企业都把投资现代农业、开发土地资源、争取政策支持作为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L镇地广人稀且土地贫瘠,具有开发土地的先天优势,是资源企业利用资本积累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的最佳选择。所以,在农民与企业结成的利益联盟中,农民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没有掌握或改变自己命运的能力,企业看重的主要是他们手中的土地和农民身份带来的政策优惠。

对于企业主导的农村城镇化模式,农民没有与企业讨价还价的实力,也没有辨别企业规划合理性的能力,更没有预测风险的知识,当他们把企业家选为当家人,再把自己承包地、宅基地都交给企业后,就失去了维护自身利益、掌握自己命运的载体和资源,也没有了把握自己未来和命运的能力。为了保障企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全面落地,农民拿着每人每年6000元的租房费和2000元钱的生活费租房居住或投靠亲友,他们除了在企业里打工赚钱外,不参与企业主导城镇化的任何活动,国家的惠农政策和农业补贴也都因为土地流转给企业而与农民没有了关系,只有在落实惠农政策需要农民签字时,才召集村民回村履行功能。企业家当选村委会主任后,不仅直接管理村集体和村民的事务,甚至可以直接做出决策。所以,企业出现的任何问题,都意味着农民的“天”塌了,这就是农民让企业家代表自己必须承受的社会风险。而且,煤矿企业作为资源市场的主体,城镇不是企业可以制造的产品,这就决定了企业主导农村城镇化的模式既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也违背了城镇化规律,注定是失败的结局。2013年,该企业因煤炭市场下滑而陷入资金链断裂,农业园区开发和城镇制造都成了半拉子工程,巨额的银行贷款利息和农民福利都失去了资金来源,X某也因欠巨额的银行贷款及其他原因被隔离审查,最终农民无家可归,也无钱租房,陷入极度贫困的状态。

五、多元参与:应对农民集体行动困境的有效路径

农民集体行动非常重要,但制约农民集体行动的因素有很多,如果处理不好就会面临难以承受的社会风险。所以,实现农民集体行动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发挥作用。

1.精英主导:实现农民集体行动的关键因素

村治精英作为村民选举产生的当家人,是农民集体行动的领路人和主心骨,因而是有效实现农民集体行动的关键因素。正如毛泽东所说:“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14]邓小平也曾说过:“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关键在人。”[6]374中国的村民自治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安排,通过农民集体行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目标。而要实现村民自治的目标,关键在于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治精英能够成为村民利益的真正代表,有无私奉献、以村为家的高尚品质,有依法自治、以制治村的民主理念和法治思维,有带领村民脱贫致富的经济能力。具备以上特征的村治精英作为农民集体行动的领路人,是农民集体行动不会偏离农民利益方向的保证,也是农民集体行动少犯错误、少走弯路的保证。

2.农民理性:实现农民集体行动的基础条件

农民理性是农民采取集体行动的能力要求,也是农民采取集体行动的基础条件,没有理性支撑的农民集体行动只能是乌合之众的情绪发泄。农民理性是指农民在长期农业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意识、态度和看法,它们不仅来自于个人的感性经验,而且来自于传统的长期积淀。农民、农民理性及其扩张不仅成就了中国革命,而且促进了中国改革,也创造了经济发展的“中国奇迹”[15]。理性支配行动,农民集体行动必须靠农民理性支配,但传统农业社会中形成的农民理性不一定完全适合现代工业社会的需要,或者说农民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理性的,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农民理性必须建立在农民明白自己的利益所在、有与企业讨价还价并维护自己利益的能力、有一定的预测社会风险的知识、有公益精神和公共意识的基础之上。而且,农民作为农村城镇化的主体,还要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和一定的参与能力,要以积极的态度和主人翁精神参与到农村城镇化的建设中,从而使农民集体行动建立在理性支配的基础之上。

3.四权同步:实现农民集体行动的机制保障

农民参与是确保农民集体行动成功的保障,四权同步及其村民自治机制的有效运转是畅通农民参与渠道、实现农民集体行动的机制保障。只有当某种共同关心的社会存在时,它的成员才会决心结合在一起,参与共同事务的管理[16]。由此,要形成农民集体行动,就需要参与集体行动的农民有某种共同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共同的利害关系,又需要农民养成权利观念,而权利观念的养成在于民主机制的健全和诉求渠道的畅通,正如托克维尔所说:“用什么办法使人们养成权利观念,并使这种观念能被人们所牢记。结果发现,只有让所有的人都和平地行使一定的权力。”[17]同时,有效的农民集体行动还需要农民的广泛参与,“没有民众的参与,就没有民主。没有绝大多数民众的参与,就没有健全的民主。民众的政治参与程度反映并影响着民主政治的健康。”[18]

中国农村民主机制的健全与顺畅取决于村民自治机制的有效运转,确保法律赋予中国农民的选举权、管理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能够在村委会选举中同步实现,其程序应该是先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产生新一届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赋予愿意参与村民自治事务的社会精英更多的参与机会,进而确保农民通过自治组织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重大事务的决策和村干部行为的监督,由此形成的农民集体行动就会避免由于农民参与缺失而造成的社会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村民和村集体利益不受损失。

4.政府指导:实现农民集体行动的重要补充

政府作为行使公共权力的主体,具有维护农民利益、为农民集体行动提供服务的职责,有承担消除农民非理性行为的重要责任,是实现农民集体行动的重要补充。“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利益就是人行动的唯一动力”[19]。如此等等,都说明农民行为与利益追求密切关联。但农民综合素质不高,分析市场的能力不足,预测社会风险的知识不够,重视眼前利益轻视甚至忽视长远利益,重视个体利益轻视甚至忽视集体利益。这就需要政府对农民行动做出正确指导,防止农民为了个人利益或眼前利益而牺牲公共利益或长远利益。而且,政府是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主体,如果政府做了正确的事情就会促进发展;如果政府做错了事,或者做得太少,发展就会受到限制[20]。而政府要做正确的事情,就必须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能允许违背市场规律的事情发生。同时,还要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在资源产业转型发展中保护农民利益,发挥服务企业和维护农民利益的双重作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84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3]《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92页。

[4]埃德加·斯诺:《斯诺文集》(第1册),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第208页。

[5]《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页。

[6]《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人民日报》20131225日,第1版。

[8]《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吉林调研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813日,第7版。

[9]韩长赋:《新形势下推动“三农”发展的理论指南——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求是》2017年第2期。

[10]董江爱:《企业主导农村城镇化的缘起、过程与结果——一个资源型地区城镇化模式的解释框架》,《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11]周红云:《社会资本与民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0页。

[12]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4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7-243页。

[14]《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6页。

[15]徐勇:《农民理性的扩张:“中国奇迹”的创造主体分析——对既有理论的挑战及新的分析进路的提出》,《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16]科恩:《论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44页。

[17]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72页。

[18]Mark Lawrence Kornbluh, Why America Stopped Votingthe Decline of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and The Emergence of Modern American Politics 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2000p.216.

[19]霍尔巴赫:《自然的体系》(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60页。

[20]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