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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农民上访“返潮”隐患 ——基于全国31个省263个村庄的调查与研究

作者:张慧慧 任 路等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中国农村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9-05-04  浏览次数: 5069

【报告要点】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近年来,随着农村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法律成为农民维权的首选途径,农民上访的趋势也有所缓解。然而,由于针对农民上访问题的处理效率整体较低,农民利益表达不畅、基本权益受侵、信访回应不力有可能带来再一次的信访潮。为此,为进一步缓解农村上访趋势,调研组建议:加强归口管理,提高上访处理效率;重视源头治理,降低上访发生概率;健全信访机制,确保上访有序进行。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当前,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加剧、利益矛盾的日益激化,农民维权与上访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重要因素,农民权益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法治化建设进程。为了掌握当前农民上访的基本态势,2017年7-9月,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依托“百村观察”项目,围绕“农民权利意识和维权行为”对全国31个省的263个村庄3844位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并综合利用2008-2016年连续性数据进行比较研究。调查发现,农民的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法律成为农民维权的首选途径,农民上访的趋势有所缓解。然而,由于针对农民上访问题的处理效率整体较低,农民利益表达不畅、基本权益受侵、信访回应不力有可能带来再一次的信访潮。为此,为进一步缓解农村上访趋势,调研组建议:加强归口管理,提高上访处理效率;重视源头治理,降低上访发生概率;健全信访机制,确保上访有序进行。

一、整体向好:农民上访率整体走低

随着农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农民的维权行为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调查数据显示,60.02%的农户在权益受侵时会选择依法维权,仅有9.73%农户不会采取法律途径维权。从不同身份的农户来看,农村干部与党员身份的农户依法维权的意愿又明显强于普通农户,其占比依次为71.15%、68.74%,分别高于普通农户13.92、11.35个百分点。可见,依法维权已经成为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的主要途径。

而上访作为农民非制度化维权的重要途径,从2008至2010年,有村民上访情况发生的样本村庄比重分别是33.80%、33.0%、22.80%,3年中下降了11个百分点;2011及2013年上访率有所回升,占比分别为26.50%、28.90%;2014至2016年,有上访发生的上访比重依次为21.0%、22.22、21.30%,均稳定在两成左右;整体看来,2008至2016年9年中发生上访事件的村庄数量呈波动下降趋势。可见,当下农民上访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上访发生的频率有所下降。

二、回应不力:上访处理率有待提升

从上访事件的处理结果来看,从2010到2013年,受访村庄村干部表示上访事件得到处理的比重分别为72.34%、61.82%、57.45%、33.33%,呈急剧下降的趋势;2014至2016年有回升趋势,占比分别为58.18%、68.33%、77.59%,但不容忽视的是其处理率依然不足八成。与此相对应,2010至2013年4年中,表示上访事件没有得到处理的村庄占比逐年升高,依次为21.28%、27.27%、27.66%、54.17%,其中2013年未处理的占比超过五成;2014至2016年,上访事件未处理的占比有所下降,分别为21.82%、10.00%、10.34%,但各年份未处理的比重依然均高于一成。从个体农民来看,2016年,43.48%的农民上访问题未得到解决,相比2014年上涨了20.06个百分点,同年另有近两成上访农户问题仅得到部分解决。总体而看,农民上访的回应与解决情况不太乐观且有逐渐加重之势。

三、未来风险:农民上访存在“返潮”隐患

考察上访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农民继续上访的意愿,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22.73%的农户表示一定会继续上访,直到问题完全解决,13.64%的农户表示会继续上访,两者占比达到近四成;另有15.91%的农户表示视情况而定,持不确定态度;表示不会继续上访的农户占比为43.18%,不足一半。从不同区域来看,东部地区农户表示一定会继续上访的占比最高,为50%,分别比中、西部高出28.95、30.95个百分点。

进一步分析其原因,农民利益表达不畅、基本权益受侵、信访回应不力是触发农民再次上访的主要诱因。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背景下,随着法制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民的法律和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也寄希望通过“上访”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然而,由于当前信访处理工作规范性不强、工作机制不科学、工作考评标准不合理等问题,使得上访处置效率受到极大影响,从而造成农民上访预期与上访效果的脱节,引发再次上访的隐患。由此可见,农民上访处理效果直接制约了信访趋势的有效缓解,上访问题处理不到位有可能引发下一步信访“返潮”。

四、防患未然:多措并举稳定农村上访态势

为提升信访回应效度,进一步稳定农村上访态势,调研组建议从加强归口管理、重视源头治理、完善信访机制等多个维度综合施策,从而构建稳定农村上访态势的长效网络。

(一)加强归口管理,提高上访处理效率

上访处理效率偏低、回应不力是造成上访者继续上访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相关涉访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与态度与此息息相关。为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应按照中央政法委“人要领回去,事要解决好”的要求,本着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属地控制的原则,是哪个部门的事由哪个部门解决,是哪一级的事由哪一级解决,将任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到具体承办人,并要求限期解决。要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成立涉诉信访领导小组,制定明细的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包案责任制度、特殊案件的协调制度等各项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将信访处理效率作为相关工作人员考评的重要依据,建立起“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确保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重视源头治理,降低上访发生概率

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各种社会问题都具有交错性和复杂性的双重特征。每一个具体社会现象的发生,都是与其他的社会制度和现象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单纯依靠涉访部门解决所有的上访纠纷和矛盾,既浪费了上访者和国家的大量财力和物力,也不利于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可探索在基层和社区建立健全民事调解组织,充分调动我国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职能作用,特别是人民调解、民间仲裁等作用,选拔一些地方上懂法律、有威信、公平、正直的人担任调解员,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功能,将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社区,减少上访发生的概率。同时,也要注重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观、上访观,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上访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引导群众采用调解、上访、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问题化解方式,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途径,从源头上减少上访发生的可能性。

(三)健全信访机制,确保上访有序进行

一是进一步规范上访和接访活动,将上访纳入法律规范的范围,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直接明确信访的地位、程序、原则、救济程序等等。通过借助网络信访、微信信访等技术革新推动信访端口前移,营造一种“微信访”表达环境和“零距离”的及时回应,形成农民的利益诉求有效表达、及时回应、快速处理的微机制等。二是多方联动,建立上访的多元化解机制。一方面变农民上访为干部“下访”,利用赶集、庙会和节假日等时机深入街道乡镇巡回接访,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建立反馈回访制,对已经处结的案件要定期回访,防止矛盾反复、上访反弹;对正在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反馈,告知案件进展情况,防止矛盾激化,导致越级上访的发生。除此之外,应当允许涉法上访人委托授权1-2名律师作为信访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