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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式群治理:互联网时代农村治理模式研究

作者:陈 明 刘义强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农业经济问题》2019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9-04-23  浏览次数: 3677

【摘 要】互联网在中国农村社会的普及与应用意味着一场深刻的治理变革。这场变革的关键在于互联网重塑了农村治理的社会基础、结构与形态,中国开始进入农村治理的互联网时代。在这一时代,以交互性和群结构性为特征的交互式群治理模式,将实现以群为核心的复合群组关系结构取代传统以家户为核心单一线性关系结构。这一模式以“想法流—权力流”为内部运行机制,以技术平台、新社会规范、一般性治理构件、正式群组、非正式群组、回应机制等为外部结构,通过动态的群组模块将分散、碎片化以及静态的个体重新连接成利益共同体,进而解决中国农村治理积习已久的参与之困,实现有效治理。

【关键词】交互式群治理;互联网;农村治理;模块化


伴随着“互联网 ”在2015年的两会上正式被提到国家战略层面,“互联网 农业”、“互联网 农村”、“互联网 农村社会治理”等概念开始在研究层面出现。关于互联网时代的相关研究源于西方,在西方学者看来,实现人机结合的互联网颠覆了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广泛的参与和更快速的变化,并开始建构一个合作、高效并富有创新性与集体理性的社会结构(Pentland2015)。同时,互联网的普及和运用,意味着人类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甚至是一场革命(Viktor等,2013)。这种基于互联网时代的社会被称之为“智慧社会”(Pentland2015)、“计算社会”(涂子沛,2015)或“互联网社会”(苗国厚等,2016),并由此引发了关于互联网时代社会治理的相关研究。如何实现互联网与社会治理的对接?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类观点:一是可以实现社会关系的重构、权力体系的再构和社会与个人新的连接(王国华等,2015);二是从技术上为大众的政治参与拓展了新的公共空间、途径与方式(邓聿文,2014);三是互联网重构了现代社会治理的公共领域(曾润喜等,2010)。总的来说,互联网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关系结构、地缘结构、文化结构。结构重塑的同时,带来诸如权力、关系、连接、规则和对话方式的变革(师曾志等,2013)。这种结构的变革是互联网时代治理创新与发展的基本依据。目前,互联网与农村治理的具体研究相对较少,主要集中于如何认识互联网时代下的农村治理(杜永红,2017),如有的学者认为互联网时代下的农村治理创新是中国农村面临的又一次重大变革(万宝瑞,2015)。相对于一般性的治理研究,互联网同农业、农村金融以及其它农村产业发展的关联性研究颇多,并逐渐由产业发展延伸到对农村治理的思考。那么,互联网作为一种全新媒介,能否为解决现有中国农村治理困境提供新思路与新方向呢?本文的研究试图从理论层面给出回应。

一、中国农村治理的参与困境

人民公社解体以后,村民自治制度的施行赋予了中国农村治理更多现代性的要素,如民主、自由、权利、平等、投票、社区、公民社会/文化等。当代中国农村治理研究也主要围绕这些关键词展开的,并逐渐形成了两个基本共识:一是当前农村治理的基础和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二是当前中国农村社会正在经历着一场治理危机(徐勇,2006;吴毅等,2007;赵树凯,2014;肖唐镖,2014)。在多数学者看来,前一个共识是后一个共识产生的直接原因之一。要走出这场中国农村治理危机,就必须在新的基础和结构之上寻求新的方式和方法。这就意味着要摒弃早期以制度建构为核心的农村治理研究思路。

早期中国农村治理研究主要是围绕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完善而展开的,包括选举制度、决策制度、管理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其它一般性的自治制度、法律制度等,核心是制度合法性的论证,方向是至上而下、由外而内的,方式是建构型的,领域集中在政治学领域,空间与单位是实体的、真实的。这种建构型的农村治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缺少内在的动力,出现了很多运行上的问题,其核心是基层群众的参与问题。特别是伴随着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由此带来的农村社会与文化方面的深刻变革,使得这种参与问题不断叠加并发展成为治理危机。

为解决这一危机,中国农村治理的研究开始从政治学领域扩展到社会学、人类学、法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其研究的核心开始由制度合法性向社会合理性转变,方向开始侧重自下而上,方式是培育型的,其目的是解决中国农村治理过程中公民参与性不高、参与能力不足以及参与渠道匮乏的问题。中国农村治理研究的主体概念也由原来的村民自治转型为乡村治理、社区治理以及社会治理等(陈明,2014)。关于如何解决当代中国农村治理危机,目前学界主要有以下基本路径:一是社会与文化的路径,通过文化重建和社会发育,促进农村社区共同体的建设,以此来重塑集体意识、公共精神以及参与动力(项继权,2008;吴理财,2014);二是自治单元创新的路径,主要是通过下沉自治单元到自然村、宗族、理事会、合作社等,实现“微自治”,探索农村治理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徐勇等,2014;邓大才,2014);三是基于社会基础结构的路径,强调以村庄为单位、农民为主体的村治模式(桂华等,2013;董磊明,2012);四是民主制度与机制创新的路径,即通过创新来重新激发农民参与的动力,为农民参与提供足够的体系平台(张晓山,2015;董红爱,2009;陆学艺,2012);五是社会组织发育的路径,通过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农民组织参与的训练,不断提高农民的民主参与能力和参与意识(程同顺,2006;刘义强,2009);六是经济发展与农业现代化的路径,即通过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形成“产业治理”,实现利益聚合,促进参与意愿的达成。

然而,在这些研究的背后存在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即治理理论工具的丰富同农村治理境况的改善之间似乎不呈现正相关。当前关于农村治理研究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为了应对社会快速转型带来的社会治理难题,治理的理念、方式以及理论等都在不断呈现出新的内容,但农村社会治理的形势反而呈现出愈加复杂与紧张的局势。从村民自治施行到现在,中国农村治理危机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有效解决。治理的集权化和行政化依然存在,农民不愿参与、参与不了、被动参与等现象依然严重。我们不断提出新的解决方案,但这些方案最终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当然,我们不否认某些个别的相对成功的实践案例,但也会很容易发现绝大多数成功案例的一个共同特点——外部力量的多方介入。由于这些外部力量——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外部社会力量的介入、以企业为代表的资本介入,等等——在其它地方基本不具有可复制性,普适性就受到质疑。一旦这种力量退出,农村又会很快陷入治理失当的困境中。当代农村治理的合法性在于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尤其强调农民作为治理主体的重要性和应当性。但主体不是主位,更不是简单的有“人”参与。很多时候,我们在谈到农民的主体性时往往更多指涉作为主体的唯一性和至上性。而事实上,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性则体现为农民参与农村治理的主动性、连续性以及常态化,作为参与主体的农民将参与治理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至少是一种日常事件而固定下来。既有的治理理念、方式与制度结构体系并无法有效激励这种参与状态的出现,进而导致“治理”浮于表面却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从空间的视角来看,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农村“在场”治理存在的固有缺陷导致的。这种“在场”治理对治理空间的稳定性、治理主体的中立性以及治理程序的科学性都要求极高。但当前的农村社会是一个空间流动性极强且农民对治理程序缺少政治信任的单向度治理的社会,这种“单向度治理”主要是指,虽然治理方式与理念是多元主体的,但实际由于缺少农民参与而治理过程则主要是政府单方面推动的。即便有一定的参与,农民也往往受制于身份、人情以及面子等“在场”因素的限制,并不能有效实现这种建构式治理程序设定的治理功能。而且,单向度治理过程本身也会进一步增加农民对政府的不信任感与政治疏离感,反过来又强化了参与困境。所以,中国农村治理研究的方向和思路虽然经历了从制度建构到社会培育再到多元共治的阶段,但依然没有真正解决农民或者说多元主体的参与问题。

二、农村治理的互联网时代

如何改变农村治理的参与困境呢?一直以来,农村治理的推动主体是地方或基层政府,治理过程本身也是政治过程。在早期农村治理实践中,政治具有绝对专属性、专断性与权威性。如“皇权不下乡”,县以下靠“自治”,作为地方政治代表的“县令”是一种皇权的象征,具有绝对权威性。“自治”也仅仅是皇权控制农村的一种手段,并不具有现代自治的特性。所谓“民不与官斗”,本质上反映出的是政治超脱于农民的日常生活,以及政治本身的政府专断性与专属性,政治过程本身基本不具有回应性。在当代农村治理实践中,我们提出民主政治、政治参与以及多元共治等理念,甚至做到了形式上或程序上的民主参与,但由于基层与地方政府对于政策信息网络的垄断与控制,这种建构的民主程序仅仅是削弱了政治本身的专断性与专属性。政治相对于农民仍然是神秘的、抽象的,是尽可能去规避的,政治的回应性依然被控制在政府手里。

伴随着以互联网为基本媒介的新型治理要素与方式的出现,一种全新的农村治理形态逐渐形成。这一趋势将跳出现有“在场”治理范式的局限,转而更多关注以互联网为治理平台的虚拟治理空间的研究。用互联网的术语来说,就是转向“线上”治理,并实现“线上”治理和“线下”治理的结合,最终打破现有农村治理的参与瓶颈。尤其是当前国家“互联网 ”战略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双重推进,必将促进互联网与农村治理的深度融合,中国农村治理逐渐步入互联网时代。

以互联网为治理平台和媒介,可以依赖互联网所具有的民主、开放、参与、融合、连接、去中心化以及去身份化等特征,实现农民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关系的再造,进而形成一种新的治理方式。在政治层面,农村治理互联网时代的主要特征在于政治的回应性、消费性以及去中心化,由此带来农民公共参与的日常化。这里的公共参与是特指农民对于政府公共政策的内容与运行、突发事件的处理、社会热点问题的回应等所表现出来的认知、态度与评价,呈现出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以区别于过往农民被政治过程边缘化或规避政治过程的行为特征。

(一)回应性

在互联网时代,政治过程在虚拟网络平台中逐渐走下“神坛”。互联网打破了传统政治的基本边界,政治过程逐渐祛魅,并转化为针对具体公共政策、公共事件等一连串可视的可评价的界面,进而导致政治本身必须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政治回应。以“人民网-舆情频道”相关的研究报告来看,2015年以来,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中国社会治理热点事件高频化,网络舆情形势日益严峻,为有效回应舆情事件,政务新媒体平台多元化成为趋势。以2016年的数据来看,公共部门面对突发性舆情的响应速度显著提升,政府回应率达到85%,在48小时之内(含24小时)首次回应率超过70%1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里,政治的回应性是互联网时代社会治理的主要特征之一,包括农村治理。

(二)消费性

在互联网时代,由于政策、制度与政府行为的可视化、政治祛魅,政治过程逐渐大众化,政治过程本身也演变成一种可供大众“品评”的消费品(陈明,2015),逐渐具有了消费性特征。同时,这种平民在政治“消费”过程产生的评价与态度也正在不断地转化为政府本身对于治理手段与方式的创新,以不断提供具有大众满意度的公共物品或政策产品。这种转变也在不断迫使政府必须建构一种回应性强的、基于一种满意度的公民导向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这种大众消费政治的时代,公共参与将逐渐实现日常化,每一位农民拿着手机就可以了解村庄及所在基层政府的基本工作,并通过网络评论与分享传播的方式对所在地方政府甚至超越地方政府的各项政策进行回应。如人民网发布的《2016年社会治理舆情报告》就显示社会治理舆情事件发生的行政级别,省级及国家层面占比为24%2。人民网发布的《2017互联网与社会治理报告》显示,全国性的互联网与社会治理热点事件在数量上占据明显优势,比例达到62%,超越地方性事件3

(三)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是互联网时代社会关系的基本形态,它相对于“中心化”。传统在场农村治理突出强调以政府为中心的治理中心主义,治理的制度、程度、水平、领域、对象等,都是由政府或受政府直接控制的相关组织来决定,很多治理实践与模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多元共治,治理的主体参与性无法体现,最终变成了政府唱独角戏,不但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与治理风险,而且可能陷入治理困境的无限循环之中。而互联网可以虚拟的群组方式出现,将分散的脱离公共议题的个人重新连接、纳入治理过程,每一个这样的群组都成为一个自治的中心,多个自治中心议题的交互与集聚又将决定整个治理过程的中心议题,由此打破以往治理的等级式结构,建立开放式、扁平化和平等性的新治理结构。这些虚拟群组包括微信群、QQ群、朋友圈、微博、公众号、网站、网络论坛、移动客户端、直播平台等。在作者2018年关于全国42个村庄的调研中,其中40个村庄有不同形式的微信群或QQ群;23个村庄有自己的微信群或QQ群,占整个样本的54%4个自然村所在的行政村有村级微信服务平台4。从政治层面来看,这些群组涌现的本身就意味着一种新的农村政治关系形态的产生。

需要强调的是,农村治理的互联网时代,不是摒弃“在场”农村治理的时代,而是探求如何通过互联网平台与技术突破在场治理的缺陷,解决中国农村治理的参与困境。这种参与困境包括社会组织之困、意见领袖之困、主体缺失之困、文化习俗之困。在中国农村社会中,社会组织的缺乏一直是农民公共精神与民主意识培育的伤痛,组织的匮乏,一方面表现为现有组织的自主性与公共性差,另一方面表现为农民无法通过有效的社会组织来实现利益代表与表达,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无法同市场化过程中强大的利益集团进行对抗,进而导致农民逃离公共领域或以极端的方式表达诉求。由于缺少社会组织系统,日常公共生活中就无法形成意见领袖,彼此之间缺少信任,个体化的利益诉求无法得到整合,部分村庄精英也只是依靠自身的资源与能力进行有限博弈。同时,伴随着务工潮和城镇化,以农村精英为代表的农民主体要么逃离农村、要么漂在城市,农村治理的参与主体缺失。加上传统人情面子等文化习俗的影响,很多农民在事关公共事物的治理中采取回避、忍让、得过且过态度,导致公共利益被牺牲。

而互联网可以通过虚拟组织或平台来建立虚拟网络群组,并在群讨论中实现意见领袖的产生,及时进行信息的分享与沟通,个体的农民以“群”的方式出现在日常生活中。这种虚拟群组可以打破时空的限制,脱离村庄共同体空间的农民实际上可共同存在于虚拟的村庄共同体之中,并能够实时进行意见的交流与分享。虚拟群组的存在能够找回农村公共治理的参与主体。同时,在一些敏感性强的公共治理实践中,可以利用互联网对于用户信息的屏蔽技术,来进行匿名化的处理以促进共识的达成,避免在场治理中的文化习俗困境。农村治理的互联网时代将极大改变中国农村治理的理念、方式与理论模式。

三、中国农村“交互式群治理”模式的建构

在在场农村治理模式中,农民参与治理过程的行为是被动的,甚至是在一定物质利益激励的基础上形成的,治理行为的公共导向不明显,治理行动无法摆脱传统治理组织与关系的束缚。而互联网作为一种治理新媒介的出现可以弥补在场农村治理中存在的缺陷与困境。结合相关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分析,本文将这种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新治理模式概括为交互式群治理,这一治理模式核心特征表现为交互性与群结构性。

(一)交互性

即借助于互联网的开放式结构,农民之间、农民与政府之间、农民与社会组织之间可以实现直接的互动参与和交流,打破传统政府治理模式中信息传播的单向性特征。参与其中的农民或官员既是信息的分享者,也是信息的受众者,人与人之间可以实现实时的对话、分享、政治表达与回应(余丽,2017)。在这一过程中,普通农民、农民精英、官员与政府之间是平等的对话主体。政府被塑造成可以同农民或群组进行平等对话的倾听者、协商者与公共服务提供者。政府的角色发生了质变,因为在虚拟群组中,政府面对的不再是现实中羸弱的个体,而是一个或者多个群组。

(二)群结构性

即互联网时代的农村治理是通过虚拟的群组结构弥补现实中的社会组织的缺陷,以虚拟群组体系解决农村治理一直没有解决的难题——组织匮乏的问题。同时,群组结构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能够解决村庄精英不在场情境下的村庄治理难题,也可以因具体的公共事物治理而解散、变更或重组。这种群组结构如同蜂窝状结构,使得原本分散、孤立的个体农民成为镶嵌在不同群结构中的一员,并在群组互动中实现超越个人利益及其家户利益,逐渐培育出农民的公共意识与精神。从社会结构的视角来看,传统农村的社会结构是以个人家户为核心的单一线性关系结构,而在互联网时代中则呈现出以群组为核心的复合群关系结构(如图1所示)。这种群组结构将重构农村社会结构的基本面,并重塑农村治理的社会基础。



1传统农村与互联网时代农村社会结构对比


这一模式的运行是通过虚拟群组平台实现从想法流到权力流的转变。

(三)想法流

“想法流”来源于西方社会物理学的概念,后被学者应用到互联网社会的分析,被视为互联网社会人类关系建构和社会结构演进的新视角。在Alex Pentland2015)看来,一个社区的组织智慧来源于想法流,社区成员在想法中学习,久而久之,一个成员彼此积极互动的社区就会成为一个拥有共同、集成习惯和信仰的群体。在本文中,想法流解释了在虚拟的群组互动中如何形成治理共识,且这种共识是基于常态的,而非偶然性的。这里的“想法”是指虚拟群组中不同个体或主体针对公共事物治理所表达出来的观点、态度、评价与立场等的统称。想法是基于相互对话的一个表达过程,而不包括没有表达出来的个人想法。从想法到想法流包括两个过程:一是新想法如何产生,二是新想法如何形成想法流,产生共识。

关于新想法的产生,Alex Pentland2015)指出,在社会网络中,通过社会学习、连接多样性和特立独行者三大要点获取新想法。在交互式群治理中,多样性的群组结构构成连接的多样性,群组内部的公共话题组织者——村庄精英成为特立独行者,而社会学习则意味着个人围绕相应的公共话题在多样性的群组互动中获得社区公共领域的相关信息,进而改变农民个人信息结构形成新想法的过程。在社会学习过程中,多样性的群组网络互动方式以及公共领域特立独行的村庄精英对新想法的产生起到决定性作用,其中村庄精英的观点起到榜样性和引导性的作用。在此基础上,那些充满活力、吸引人的网络互动方式会产生更多参与对话的个体,加速想法流的形成。在传统农村治理中,也存在诸多“想法”,但传统组织网络的弱互动性并不利于“想法”之间的交流,这些“想法”并没有被完整或根本没有表达出来,即使被表达出来也无法通过有效的社会接触实现想法之间的互动进而塑造新想法,所谓的“想法”更多是通过专断性权力结构安排出来的。同时,现在很多村庄也存在多样性的群组结构,如村庄微信群、亲缘微信群、家庭微信群等,但似乎很多村庄也并没有产生治理共识。这其中的根本原因是,在治理层面,虚拟群组结构只是重构了人与人之间的连接,增加了人们想法接触的机会与空间。而公共话题组织者的缺失则导致公共话题无法形成、人们无法通过社会学习来获得个人信息以外的社会信息,新想法也就无法形成,共识也就无法达成。

想法流基于新想法的交互,但是却不同于新想法。新想法一旦形成,在群组内部便可通过参与——重复的合作性互动建立信任关系,生成新社会规范,以此形成想法流或改变想法流,想法是基于个体,想法流是基于群体或群组,它是具有共识性的想法。新想法,以具体的公共治理为对象,不断在群组内部实现合作性互动,增加了新想法之间的互动数量和频率,促进了群组内部信任的建构,最终提高了人们将想法变成实际共识性行动的可能,这就促进了想法流的形成(Pentland2015)。这里的想法流体现的是互联网时代虚拟群组结构所展现的力量、趋势与能量,将个体的想法凝聚成具有共识性的群体行动力。

想法流以虚拟的群组结构为核心载体,体现的是一种区别于传统农村社会结构的新社会结构形态。它以社会组织形式的网络化突破了传统农村社会结构在治理领域的局限性。想法流本质上可以看成是一种持续的公共参与场景的建构完成,场景内部包括持续的相互关注和共同关注,自觉的共同体意识、习惯与信仰,以及基于公共利益的群体身份(马向阳,2015)。以村级微信服务平台的典型——贵州“铜关模式”为例,铜关村建立了中国第一个村级公众服务号,包括村寨通知下发、投票调查、活动召集、公共事务意见交流、文化活动分享等不同项目群。它的成功运行在于村民通过社会学习的过程(包括“腾讯为村”项目组的支持、新想法与新技术的社会激励效应、群体参与形成的社会压力),掌握微信的基本功能、如何应用服务平台、如何进行想法分享与交流,在具体的群组互动中形成了多样化的重复的互动与合作,重构了村庄治理共识的产生机制与信任关系网络,加强了村庄公共事物治理的群体行动力。

(四)权力流

权力流是经由虚拟群组所表现出来的特定的社会利益的力量(王水雄,2015)。这种特定的社会利益可以表现为村庄的公共利益,也可以表现为某一特定群体的合法利益,或者某一群体成员的合法利益。而这一社会利益则是由想法流催生的,即想法流凝聚了村庄内部的利益共识,并孕育了集体行动发生的可能性,即行动力。一旦这一共识与行动力伴随着具体的治理事件转化为同政府的交互式的对话时,权力流便自然产生。权力流源于想法流所发育出来的共识、行动力和规范,且具体表现为针对具体治理事件的行动,即想法流产生的是治理共识与行动力,而权力流则是面对政府治理过程所表现出的治理行动及其结果,并伴有政治回应性。当这一过程成为一种常态,一种新的治理结构与模式便出现了——交互式群治理。“流”即表示状态,也包含机制与向度。权力流是对虚拟群组结构中权力生成机制、运行向度与基本状态的概括,以区别于传统的权力的生成逻辑。传统农村社会的权力源于国家权力下沉而产生的建构性的行政性权力,权力的主体是单一的政府及其代表官员,合法性来源于正式的制度程序,向度是至上而下单向传播的,且具有稳定性、权威性、专断性。而在虚拟的群组中,权力的产生基于农村治理的虚拟群组交互平台,合法性不仅来源于正式的制度程序,更源于权力的代表性和正式制度程序的回应性,权力的向度是平行的,呈现出发散性、平等性、流动性、回应性的特征。两者之间的区别可以表示为图2所示。



2传统权力与权力流结构对比


2中虚线部分表示弱关系,实线部分表示强关系。传统农村社会权力的结构与向度较为单一,而交互式群治理中,权力流的产生同乡村内部的群组结构密切相关,有些群组并不一定同政府发生关系成为权力流的一环,仍广泛地存在于广大农村社会内部,如各种亲缘微信群、家庭QQ群,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权力流中的构成部分。权力流呈现出的是虚拟群组结构中权力的运行状态。这时的权力形态不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一旦想法流催生出常态化的治理共识与行动力,权力将以动态的群组为基本结构,呈现出多变的权力向度和形态,形成一个政府与社会交互的权力磁场,而政府和社会处于磁场的两极。

从想法流到权力流构成了交互式群治理的内部运行机制,这种内部运行机制是通过一定外在的结构形态体现出来的,结合以上的理论构想和已有的关于城乡“智慧社区”建设的经验,基本的构件至少包括技术平台、虚拟社会规范、一般性治理构件、正式群组、非正式群组、回应机制六个主要部分。

技术平台。主要指运行这一治理模式所需要的成本、技术、日常运行及其经费、后台管理等。这是交互式群治理模式的物质基础。

新社会规范。即在群组交互中的社会压力形成的行为规范。社会压力是指一个人能够施加在另一个人身上的特定议定能力(Pentland2015)。在虚拟群组中,社会压力是由群组内部的社会网络激励来实现的,从而产生了持续合作的新的参与习惯。在群组系统内部,两个人直接互动的次数能够精准的测量人们之间社会压力的强弱和相互信任的程度。人们也会在预测他人给予的社会压力下而产生自我行为的约束。这一过程由此产生了新的社会规范。

一般性治理构件。即虚拟平台中的基础窗口构件,如首页、组织机构、实时新闻、通知与公告、便民服务、政策文件、法律常识等基本构成。

正式群组。主要是在基层政府或行政村公共平台中建立起来的群组,以行政村为单位,包括行政村群、自然村群、各种公共项目群、讨论群、匿名对话群、兴趣群以及其他群,如老年群、妇女群、青年群、基督教群等。

非正式群组。主要是由个人或组织所建立的村庄公共事务讨论的群、特殊利益诉求群和关系网络群(如家族群、小亲族群、宗族群、亲戚群等),且并未被纳入到公共服务平台中的部分。

回应机制。主要指基层政府或村委会通过一定的平台和窗口,及时、有效、客观、公正地回应相关群组的公共性诉求,以及诉求解决的进展等。

以上构成部分可用图3展示出来。但这仅仅是一个初步的框架,具体到相应的平台上,则是需要复杂的技术模块建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新社会规范,它是交互式群治理模式的约束性机制,对整个群组成员的行为起到规定性作用。从现有的技术水平与实践探索来看,交互式群治理模式是可以实现的,它是实现互联网社会治理的一种可行选择之一。交互式群治理模式为解决互联网时代中国农村治理提供了新思路,它本身解决的不仅仅是农村治理积困已久的参与问题,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时代农村社会基础变迁下的全新治理理念,同时为地方与基层政府改善治理方式提供了新视角。

3交互式群治理模式的外部结构图

综合上述,交互式群治理模式以互联网为技术平台,以“想法流—权力流”为运行机制,通过动态交互的群组模块将分散、碎片化以及静态的个体重新连接成利益共同体,实现群组同政府之间的常态化互动参与,进而创造有利于公共利益解决方案的过程。从本质上看,交互式群治理重构了整个农村社会的参与机制、参与网络以及建立在参与基础上的权力关系结构,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传统农村治理面临的参与之困,促进治理的实现。

本文将村民自治制度试行以来中国农村治理研究的基本谱系分为三个阶段(如表1所示)。三个时期的中国农村治理在主要内容、研究核心、方向、方式、学科领域、空间与单位性质上都存在一定的区别。其中传统农村治理就包含早期农村治理和当代农村治理,以区别于农村治理互联网时代。总的来说,互联网的介入,一方面可以通过促进社会结构与政治结构转型重构公共利益的发生机制,促使利益从“私”向“公”的转变,发育新的公共利益连接纽带;另一方面,互联网能够拓展农民治理行动的发生空间,从实体空间向虚拟空间的转移,即避免了实体空间建构的困境,又减少了面对面对话中传统文化因素的干扰。


1不同时期农村治理的对比



四、小结:中国农村治理的模块化

传统农村治理主要基于两个层面,一是国家建构层面,二是社会内生层面。理想的治理模式应该是政府主导的国家建构同村庄主位的社会内生的有机结合。而现实是国家建构的离村庄化和社会内生机制的快速弱化,导致现有的农村治理呈现出游离的状态,共同体被撕裂成碎片化的利益个体,传统农村治理所需要的整体性、认同、公共伦理与价值似乎已不那么明显。如何将被撕裂的、呈现出碎片化的农村社会整合起来,将碎片化的个体整合成利益共同体,传统农村治理模式是解决不了的。这也是现有中国农村治理无法走出参与困境的本质,农村治理的社会基础已经发生本质的变化,由此必然带来新的治理模式的出现。

在互联网时代,这种碎片化的个体会被吸纳到虚拟群组内部,形成虚拟的社会组织关系网络。而不同的群组如同不同的模块,模块内部是想法共同体,不同模块之间又是虚拟治理共同体,同一个农民可能位于不同的模块之中,这又保证了不同模块之间信息分享与传递的有效性。而这样的模块是根据不同治理的需求或者不同利益主张而建构起来。有些模块会长期存在,有些模块会因利益主张的实现而解散。所以,在农村治理互联网时代,农村社会已经不是一个稳定的相对静态结构,而是一个基于有效治理实现的动态结构,而这个动态结构是由以不同群组为代表的模块构成,模块的类型、自身规模、交互的程度、数量等决定了农村社会治理的水平与质量。农村社会在虚拟空间呈现出来的模块化所化解的正是现实领域中农村治理所呈现出来的难题。交互式群治理模式正是这一农村模块化社会形态的直接反应。

当前中国农村治理仍处于互联网时代的初期阶段,“线下”治理仍然发挥着主要作用。但农村治理的互联网时代特征及其创新已经开始逐步扩散,如农村信息化建设、农村“互联网 社区”建设探索、农村“智慧社区”以及由“互联网 农业”战略衍生出来的各种治理与发展经验等都是这一趋势的显现。互联网时代是大势所趋,未来的治理模式必然要对此作出回应,这里我们应该保持大局观。

为了更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国家与理论界至少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推进工作:第一,研究推进农村治理基于互联网的重要性可行性、境内外实践成果和创新经验、结构模式和实施策略等;第二,研究互联网时代农村社会结构与基础的变迁,及其在中国农村发展中的定位;第三,国家应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开展模块化治理平台建设等“互联网 农村治理”方面的技术关联的开发与应用;第四,国家与地方政府应积极鼓励和推进农村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在具体实践中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方面的建设,科学规划,形成总体思路。本文的研究正是对这一新治理时代的一个理论回应,未来的研究工作将回到实践层面,研究具体层面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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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Alex Pentland.智慧社会:大数据与社会物理学.浙江人民出版社,20156465

注释:

1、这方面的数据参阅人民网舆情频道20188月发布的《2018年上半年人民日报·政务指数微博影响力报告》,http//yuqing.people.com.cn/n1/2018/0803/c209043-30205381.html

2、这方面的数据参阅人民网舆情监测室20171月发布的《2016年社会治理舆情报告》,http//www.sohu.com/a/125689349_570248

3、这方面的数据参阅20181月人民网媒体智库发布的《2017互联网与社会治理报告》,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D96DBC8Q0530LA8R.html

4、本次调研于20183月份开始,调研涉及范围20个省份、44个村以及部分乡镇,其中有效调研报告42份,调研方式以学生回访家乡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