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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振兴视角下西北民族地区村民自治的内在需求

作者:吕蕾莉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02期  发布时间:2019-03-23  浏览次数: 3968

【摘 要】民族地区文化建设是国家精神建构的一部分,也是处理汉族与少数民族“共性”和“个性”的关键因素。西北民族地区乡村文化长期以来受到乡村民俗与宗教文化的交互影响,其乡村社会更加复杂,社会治理更加难以协调,随着现代经济社会对乡村社会的解构,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也发生了流失与变异,给乡村自治带来了新的局面。研究民族地区乡村传统文化的变迁以及乡村政治的新态势,分析当前乡村文化对村民自治的各种影响,通过对乡村政治的内在需求研究乡村文化的重建,寻找二者的契合与互构。

【关键词】文化振兴;村民自治;文化重建;乡村善治


党的十九大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对我国农村工作的又一次重大战略部署,也是中华民族强盛起来的基础工程,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乡村振兴不仅仅是乡村经济的振兴,还包括乡村的政治振兴和文化振兴。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增长最终取决于经济动力、制度动力与文化动力的三重合力,此中经济要素是短期表层动力,制度是中期中层动力,而文化是持久深层动力,因此乡村振兴首先应该是文化振兴。文化是经济社会成长的产物,同时又深刻地反映了经济社会成长状态,它既具备必然的独立性,又随着经济社会的成长而成长变化。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高速发展,西北民族地区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加入了流动大军进入了城市,农村的凋零和空壳化使得传统文化出现了裂变和流失,农村许多传统价值观念被颠覆,功利主义开始盛行,金钱的主导力量带来了个人主义盛行、传统道德沦丧,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因此,乡村文化的振兴,是要吸收传统文化的精髓,融合现代民主文化理念,为乡村善治、产业振兴开辟思想阵地。新的治理理念下的村民自治对乡村文化有了新的需求,这就需要对民族地区乡村文化进行重建,尊重和发扬民族文化,对传统的礼仪和道德观进行传承与扬弃,实现汉族文化与民族文化的和谐共养,实现国家对“一统性”与“差异化”矛盾的平衡,也有利于增进民族感情,加快民族地区发展。

村落文化对村落管理的模式及其发展、发育都有着相当大的影响。西北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不但有长期以来地域和民俗带来的乡土文化,更有民族地区宗教信仰形成的文化积习,这些文化与当代的政治文化或是相契合,或是相抵触,而近年来民族地区的人口流动也导致了传统文化的流失,变更了原本稳定的农村秩序,乡村文化迫切需要整合,如果能合理利用传统乡村文化资源中的积极元素,重建农村文化,对于推动农村民主制度建设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一、西北民族地区乡村传统文化资源

村落传统文化包括“传统品德、风俗习惯、文化崇奉、礼节宗法”等文化元素对人们社会行动的规范和束缚,这些文化礼教对保持乡村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的“软管理”作用。传统封建社会对农业经济的维护,没有城乡壁垒,也就无所谓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之别。中国是经历了夏、商、周、秦代一千多年时间逐步形成了城市与乡村的离散。进入工业社会后形成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以及二元化分离的城乡文化,城乡人民的人生观、生活格调及行为模式无不大异其趣。

(一)传统乡村文化资源的构成

中国几千年来的农耕经济培养了以村落为基本单位的乡土社会以及特有的乡土文化。“村落文化概指农业人口在特定的地域长期生活和劳动过程中形成的集体意识,包括信仰禁忌、价值取向、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文化现象。”[1]由于与上层社会的长期隔离,西北的乡村文化构造具有特殊的地域性与民族特色,形成了有西北民族特色的宗教、宗族、礼俗等交互构成的传统乡村文化。

1.乡土文化

古代的社会定居型农业形成了农民对土地强烈依赖的独特的乡土文化,造成了农民普遍具有的安土重迁的心理与行为特征。如“兄弟析饮,亦不远徙,祖宗庐墓,永以为依”的行为。受这种文化的影响,除非万不得已,人们是不会迁徙的。在课题组对宁夏和甘肃的调查中,都存在因生活条件恶劣从贫困地区移民搬迁的情况。尽管是离开家乡改善生活条件,很多村民还是故土难离,思乡情重,仍然保留旧居,离乡人员怀念故土的情怀甚至能延续几代人。

2.家族文化

家族是以家庭为基础的父子轴血缘关系以及由此扩展而来的世代聚居群体。家族组织,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关系网络,它们是一种相互联结的组织。家族文化主要是通过“孝亲敬祖、夫妇人伦和传宗接代”等理念强化一个家族内部的血缘关系。恩格斯称这种家族文化为一种相互义务,这些义务的总和便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2]。这种文化长期承担着“家族系统”内错综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维系着家族内的团结,保障着“家族系统”的发展和共荣。在传统中国,无论城乡,家族文化始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石,对中国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孙中山先生曾经哀叹旧中国是“一盘散沙”,但又承认“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而没有国族主义”。可见家族文化对传统社会的影响多么强大。

在农村社会,拥有祭祀的祠堂和祖坟都是家族力量的象征,西北地区至今都维持着传统的土葬和祭祀,家族成员通过长期对祖先的供奉让自己得到庇护。每个家族都有修撰记录本家族世系血缘关系的家谱,一来教化族人长幼秩序、亲疏关系的知识,二来在协调族人之间的关系时减少家族成员之间因关系理不清而产生的混乱。

3.礼俗文化

在传统乡村,礼俗充当着乡村社会的村规民约,塑造着农民的心理和行为特征。礼俗秩序源于乡土人情和生活积习,在乡间是对人们日常生活和行为的规范,它在家族群体的长期维护下日渐积淀,成为乡民们不可逾越的樊篱。礼俗在农村生活中涉及面很广,包含了婚丧嫁娶、耕种、祭祀、宗教和邻里关系等各个方面,它规范了乡民方方面面的生活行为,引导了乡民们的价值信仰。回族日常礼仪有施舍礼、探病礼、婚俗礼、待客礼、见面礼、诞生礼、命名礼、割礼、丧葬礼。回族村的清真寺每周一到周四做小礼拜,也可以在家进行一些仪式;周五是大礼拜,仪式比较复杂。在民族地区,礼俗文化已成为村民的一种生活,深深植根于农民的生活作息中。

礼俗文化对乡村社会影响深远,传统乡村社会“人情”大于“法治”,血缘则体现为伦理法则。“人情”是判断是非的标准和乡民们人际交往的基本法则,构成了传统社会庞大的关系网,外力极难介入。即使到今天,民族地区村庄的乡民纠纷与冲突也常常是通过阿訇和活佛按常规来调解,其权威性远高于村委。

4.宗教文化

西北地区民族多样,群众普遍信你仰宗教。宗教在西北民族地区中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深远的社会根源,其与周边国家也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其中包括信仰藏传佛教的藏族、蒙古族、土族、裕固族;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回族、撒拉族、哈萨克族、东乡族、保安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等;还有信仰东正教、佛教、道教等民族教派。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1787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约4.6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有清真寺2.4万多座,教职人员2.6万多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共有清真寺3500多座,教职人员5100[3]。回族有繁多的民间节日,如:开斋节(也叫肉孜节)、古尔邦节、圣纪节等,礼拜或弥撒每周都有。东乡族有圣纪日、割礼。藏族民间节日和宗教节日每月都有,除了藏历新年、沐浴节、雪顿节和望果节等传统节日,还有达玛节、赏花节、上九节、郎扎热甲节、俄喜节、罗让扎花、沐浴节、驱鬼节、响浪节、酥油花灯节、转山会等等。对村民每年用于宗教活动的费用调查显示,有的家庭每年宗教活动开支达4000元,占一年收入0.5%,有的高达10000元,占5%的年收入,少则是100600元不等,宗教开支主要用于朝拜的旅途支出,而日常开支主要用于平时宗教活动的器皿、用品、饰品等方面的开支。长久以来民族宗教习俗与村规民约融合在一起,占据了农民大量的生活时间,也影响着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

(二)西北民族地区传统乡村文化的特征

在乡土文化、家族文化、礼俗文化和宗教文化这四者之间不断绵延、相互影响的作用下,西北民族地区形成了特有的文化现象。

1.地缘性认同

这是由民族地区村落社会的区域性、血缘性和宗教信仰所决定。一来是受传统社会乡土观念的影响,使得处于同一地域的人团结紧密。二来民族村落宗族体系庞大,等级层次分明,各种宗教礼仪严格规定了长幼秩序,对族群的认同感也更加强烈,很多宗教有教派之分,而一个村基本是同一教派的聚居体。在宁夏和青海的民族村,教派都是以村为单位划分,有时村与村的矛盾其实也是教派纷争。这一特点使得乡民们对自己所在的区域性共同体的认同,要远超出对本区域以外国家体系的认同,加之民族地区婚配限制和早婚习俗,人口流动性要远小于汉族村,在对甘肃东乡县和广河县的调研结果显示,受宗教习俗和通婚要求限制,大学生尤其是女大学生毕业后大多返乡。

2.家族文化占主导

家族的范围比乡土文化更小更紧密,因此家族文化在村落文化中占主导地位。在课题组的调查中,西吉县第七届村委会选举中有两个选举不成功的村,即兴平乡韩垴村和偏城乡姚庄村。这两个村选举不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受宗族势力的影响。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常常以宗族关系作为获胜的手段和后盾,候选人竞争实际表现为宗族竞争。马克斯·韦伯把中国传统社会称为“家族结构式的社会”。他认为传统中国依靠地缘和血缘构成以共同的风俗习惯和规范为纽带的自治群体,在经济上自给自足,管理封闭,治理规范自成体系,是典型的封建家长制的体系。[4]

3.“礼治”超越“法治”

以往村落文化中的礼俗以人情、面子代表一个人的社会地位。乡民们对诸如盖房、乔迁、婚丧、功名等事项都尽可能办得符合礼俗,以博取“面子”。村内纠纷矛盾大多由宗教首领或宗族领袖来调节,村民们面对冲突事件都倾向于依据礼俗来“私了”,因而乡村社会是“无讼”的。在乡土社会,绝大多数纠纷都由当地长者来协调解决,进入衙门是不光彩的事。在这种“人治”的社会形态下,“礼治”是社会治理的运行机制。

4.较强的封闭性

传统乡村文化中的乡土情怀、家族本位、人情礼俗、宗教信仰长久以来形成了强有力的纽带,构建了牢不可破的村庄共同体,形成了较强的封闭性和排斥性,构成了城乡之间的文化屏障。在对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的三甲集镇进行调研中,三甲集镇总人口3.6万,回、东乡等少数民族占98%,在那里,汉族被称作“少数民族”,调研的五个村只有一个村主任是汉族。即使长期居于村中,他们的子孙后代仍被视作“外来人”。他们在村里的各项发展决策中都没有发言权,村庄的运行完全是村庄大户的封闭“自治”,由占有财富、社会关系等各种资源的乡村精英来稳定社会秩序。在课题组的调查中,在村民遇到家庭、家族矛盾和纠纷时,有26%的人选择由村干部出面解决,而希望由家族和长辈出面的占到了63%,村与村之间发生冲突也是由宗教领袖协调解决。由于文化能抛却物质形态而积淀于人们深层次意识领域,因此它对社会的影响也更持久、更稳定。中国的乡村社会即使在政治运动风云变幻、朝代更迭的大环境下,也长久地保持了它原有的面貌,直到工业时代的到来。因而,传统中国统治者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非常有限,更有“皇权不下县”一说。为了维持社会根基,统治者不得不尊重乡村社会的文化传统,默许和纵容家法、族规,并借助于乡村社会的内生资源实现其统治目标。

二、传统文化资源流失与村民自治

(一)传统乡村文化的变化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巨大变革,传统农耕经济被工业文明解构,现阶段的中国乡村文化出现了新的变化。传统价值观念在文化冲击中受到扭曲和抛弃,继而引发了严重的乡村价值危机。

1.乡土伦理逐步被边缘化

在市场经济和城市文化的冲击下,许多离开家乡的农民被新的社会环境所征服,而对家乡产生了厌倦感,逐渐开始排斥较为落后的家乡,过去对故土的眷恋已经逐渐消逝。在对民族村外出农民工的调研中显示,他们对家乡的认同度也较低,如在“您现在追随家乡的各种节俗文化吗?”的选择中,只有21.5%的人认为自己“经常追随”,38%的人为“部分追随”,40.5%的人则为“甚少追随”。在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外出农民工的调查中,能融入务工地的农民工,很多举家搬迁移至务工地。

2.风俗、人情观的裂变

风俗和人情是传统农村社会除生产以外的基本社会生活基调,包括孝亲敬祖、爱幼、谦让、互助、团结等颇多的行为模式。但如今这种礼俗文化已经明显淡化。如曹锦清先生通过在河南农村的调查,发现了中原农民“善分不善合”的特点[5]。贺雪峰通过对荆门农村水利的调查,也发现“农民不合作”的大量事实[6]。这种变异正是因为以经济利益为主导的价值观逐渐取代了以人情礼俗为主导的价值观,人们的交往更加“理性化”,交往中更多体现精确的计算而非传统的非理性的情感交往,使乡民们不再以“仁义”作为行为的出发点。原本乡村中祭祖、丧葬等活动,是寄托哀思的一种仪式性礼俗,仪式庄严肃穆。但是,近年来西北很多农村办丧事请来电声乐队,演奏欢快的歌曲甚至流行音乐,大张旗鼓地摆酒席接待成了丧葬仪式的主流,完全打破了传统丧礼的风格。

3.家族文化的消解

随着九十年代以来乡村人口流动的加剧,家族文化已淡出人们的生活。大多数农村的祠堂只是作为历史遗迹而存在,家族规范也不再约束族人而只是一种亲情的象征。家族经济特别是族田和族产已绝无仅有,现有的族长也失去了传统的威信。宗族力量主要表现在对外的利益纷争上,尤其是面对经济纠纷,才会显示出宗族的内聚力。而宗族内部的调解、互助等功能,已经大为削弱甚至消失。即使是在宗教化的西北民族村落,家族势力也在频繁的人口流动下逐渐消解,族长只需出面调停村际之间的利益矛盾,参与村里的红白喜事,对其他事物的干预逐渐减少。

4.功利主义观念盛行

在经过了人民公社对农村经济的极大透支后,农民有着极为迫切的谋生需求,而改革开放顺应了人们的现实需求,这导致了中国市场经济中长期盛行的效益主义和功利主义倾向,财富追求成为当前青年人的主流价值观,经济地位成了农村人情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主导,人生价值的实现强调借重外力,致富成为农民的主要人生目标。同时,城市的消费观迅速在乡村社会蔓延,人们开始向往都市化的生活方式,对生活有了多层次的欲望,传统的乡村社会伦理秩序被打破,人们越来越质疑传统的乡村社会,相应也对政治意识形态产生了排斥,经济指标成为衡量一切的标准。

中国在工业化进程中只是吸收了西方文化中一些表面的元素,而并未深刻理解其内涵,在过于紧迫的经济压力下政府又急于摆脱贫穷的包袱而忽略意识形态的建设,以致错失对传统文化进行现代化改良的机会。在社会转型期,这种“缺乏全面性的现代化困境”在乡村社会逐渐内化为畸形的价值观,形成不受约束的行为取向和难以整合的社会秩序。

(二)乡村文化流失的原因

传统乡村文化资源的流失与转化,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文化演进进程的自我洗涤,另一方面,也受到社会变迁和政治运动的影响。

1.西方教会思想的入侵及历次政治运动的冲击

伴随着帝国主义的殖民入侵,许多外国传教士进入中国乡村开始了文化渗透,教会文化与传统乡村文化展开互博。虽然传统乡村文化对西方的教会文化进行了强有力地抵抗,如义和团运动,但教会的很多思想在长期的宣扬和活动中潜移默化地进入了人们的生活,如教会禁止教民参与各种戏剧活动,禁止偶像崇拜,禁止看戏、划龙舟、祭祖等活动,都逐渐扰乱了乡村千百年来的习俗与惯例。这种“西学东渐”的浪潮,都加速了现代文化在乡村的生长。

20世纪以来中国在数次社会变革的影响下,尤其是“政权下乡”“政党下乡”“民主下乡”“法治下乡”“市场下乡”“文化下乡”等一系列举措对乡村社会进行了深入、彻底的改造。新中国成立后,农村中先后进行了土地改革、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等一系列运动。这些运动使得地主、士绅逐渐失势,整个乡村社会的宗族血缘关系便随之被打破。土地所有制的变革使得血缘群体的经济基础被抽掉,大量的公田,如族田、学田都被没收,重新分给农民,族长们失去了控制宗亲的经济力量和原有的凝聚力。

2.农民流动带来的观念转变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除了固有的乡土情怀,国家也通过“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等各种限制性制度把乡民们牢牢地拴在土地上。人们一旦离开了土地便沦为佃农或雇农,遭受残酷的剥削。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公社体制更是严格束缚了农民的土地依附关系。20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改革开放促进了农民的外流,“民工潮”加速了农民观念的转变。由于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向较发达的地区,农民在流动中开阔了视野,商业文明理念逐渐深入,价值理念也发生了转变,与城市的繁荣相比,就会对村庄产生不满。在对民族村外出农民工的调查中,有75%的人希望脱离原来生活的地方,留在经济发达的务工地,农民不再盲目崇拜传统的乡村权威,不再执着于土地,经济实力更大程度决定着他在村庄的影响力。在对西北民族村的调研中,村里最有权威的除了宗教领袖就是村里最具经济实力的村民。

据调查,近年来西北民族地区农村外出劳动力不再仅限于青壮年男性,女性也加入了流动大军,以下是对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妇女流动的统计。









可见,近年来西北民族地区的女性也打破了传统的居家模式,逐渐走出家庭,融入市场化大潮,这必然会加速民族地区文化价值理念的转变。

3.“文化下乡”对乡村文化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开展了“文化下乡”的一系列活动,这是通过文化重建来塑造新政权的合法和合理性需求。改革开放也是一场思想解放的革命,大力地冲击着乡村传统文化。随着新媒体的广泛普及,农民们不断接受着外界的各种信息和生活理念。这些新生事物都不断地冲击着人们的传统价值,促使他们接受新的生活方式。“法治意识”“市场经济”“个人主义”等理念都渐渐进入了人们的思想。

(三)传统乡村文化对村民自治的影响

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嵌入”的外部性制度进入乡村,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需求,虽然它有别于传统的伦理“自治”,但它们必然要在一定的乡村文化环境中生长。村民自治是由长期以来形成的乡村共同体,依据共同的价值权威和认知判断构成的村民自我管理体系,该体系与其说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不如说是一个生活和文化共同体。尤其是西北民族地区每个村落都是一种以共同教派为纽带形成的自治共同体。因此,对村民自治的发展,乡村文化是不可回避和忽视的影响因素,我们必须重视对文化资源的利用与引导。随着近年来人口流动,民族地区的文化习俗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和淡化,但依然保存了很多传统的文化元素,对村民自治具有一定的阻力和约束,但也具备一定的积极因素。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选举中缺少理性的价值准则

在村委会选举当中,村民们常常因为一些强大宗族给予的微小的物质引诱或人情压力而放弃自己的投票权和选举权。乡村中“人治”色彩浓厚,村民选举村干部普遍衡量标准是“老好人”“人缘好”“老实”“名人”等,这些人常常依据经验或先例来调解乡村矛盾,主持乡村秩序,几乎是乡村章法的代表。对各种事物和矛盾的处理几乎是“一村一治”,遇纠纷“各打三十大板”,有时依照先例,有时全凭义气,没有什么律例可循。

在调查中,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哈尔盖镇切察村的村长,49岁,文盲,虽然当地规定村干部必须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但是由于该村长“口才好”“人缘好”被村民认可,而且连选连任了三届。切察村共有村委12名,其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了9名,占75%,说明该村村民在选举中是以人缘和情感作为选举标准而不是理性地以能力判断。

2.村委会决策中常出现“家长式决策”

由于农民生产生活在一个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社会。家族是村庄的基本生活单位,几乎每个村都是几个家族世系的组合体。在传统乡村社会,“皇权”只能让人遥相拜祭,“神权”缺乏实际的控制力,只有“族权”才真正地发挥了对农民的控制力。这就是韦伯所称的“氏族的世袭感召力”,它以极大的力量凝聚了各个家庭,形成封闭的内部家族社会体系。直到现在,大姓掌握村子的领导权和话语权的现象都很普遍。许多村支部会议几乎就是家族会议,决策以家族利益为主导。这种家族主义的封闭性和排外性,完全违背了村民自治民主原则。

在西北民族地区现有的村庄留守人员来看,村委班子近年来虽然逐渐年轻化,学历也有所提高,但村庄整体受教育水平低下,甘肃省东乡县的女童辍学率很高,在广河县中走访的5个村中(见表3)只有康家村有大学生超过20人,其他村都在20人以下,截至2017年,大庄村考入大学的只有34人,这些统计都包括大专和高职,本科入学更是凤毛麟角。在对广河县的康家村、水家村、大庄村、庄窠集村及陈家村五个村的调研发现,村庄均没有召开村民大会,选举使用流动票箱,候选人由原村委提名,村民很少提名,即使提名也不会中选。村民会议由各村组组织,但村民反映各村组会议几乎不召开,召开也是传达村委决定。精准扶贫户也是由村委会议表决,村民并没有通过村民会议选举。农民对政策的认知、对民主程序的了解和参与民主活动的积极性都非常有限。



3.精英成了国家和乡村之间的“代理人”

由于传统乡村社会分散的小农经济,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很低,难以形成自我权益保护机制,他们的生存由族长、长老来主宰,这些人逐渐成了乡村精英,代表着乡村中高高在上的权威,掌握着更多的社会和人力资本,农民对自己的社会定位是卑微的,他们也在长期的压迫中丧失了主体性意识。

在当下社会,普通村民由于有限的资源占有和有限的自我认同感,限制了他们对政治活动参与的积极性,相较而言乡村精英们掌握着更多的社会资源,也有进一步获取资源的能力,相应地影响了村民选举。因此多数村民都把自己的政治意愿交给了当地的“乡村精英”,由他们代理村里的大小事务的管理和运行,久而久之村庄议事就成了少数精英的意志。调查中,“在选举时,因为不识字而代写选票的情形”中,选择“有”的村民占比达到了67.4%,可见村民素质直接影响了村民参与选举时真实意愿的表达。

4.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等民主参与意识普遍很低

民主政治活动的参与与所在地区居民的综合素质息息相关,包括思想文化素质、技能素质和身心素质。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直接反映了村民对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意识形态,对自身的历史地位和责任的认识水平,在村民自治中体现为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活动功效。综观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社会文明的发展都具有一定的地域性,这与地域文化有分不开的关系,西北民族地区相当多的教众尊奉宗教教义,将宗教活动作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缺乏对社会政治的关注与分析。

三、乡村文化流失对村民自治的影响

综上所述,文化资源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资源,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实施,随着传统乡村文化的裂变与流失,从不同方面影响着村民自治的绩效和模式。

(一)传统乡村文化的弱化,一定程度上为村民自治的发展减少了阻碍

因为传统乡村文化以“人治”为主要特征,它违背了现代民主政治精神。例如,传统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文化有力地保持了乡村社会内部的凝聚力,形成了一个相互信任的小社会,这个“小社会”自成体系,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和封闭性,其对内的稳定是以对外的排斥为条件的,具有天然的排他性。表现在选举中就会出现以下情况:一是对候选人的影响,家族组织凭借当地的人数优势和亲缘优势,推荐对自己有利的人成为候选人;二是对选举过程的影响,由于家族势力的斗争,选举中可能出现拉票、贿选、越权代理等扰乱正常选举的行为,从而使选举过程不合理,不合法;三是对选举结果的影响,由于家族或宗族之间的斗争可能引起选举不成功,如前面提到的西吉县兴平乡韩垴村地选举失败就是家族派系之间的争斗的结果,在选举中各家族以自身利益为先导,而没有全局观和大局观。课题组在调查时也经常发现,村庄有在教派中长期占据较高地位的大姓、大族频繁活动,村民选举会出现明显的派系斗争,长期的“家长式权威”会形成对外族的打压和排斥,即使是对公共权力的驾驭也会形成公权私用,使村民自治沦为家族自治。因此,从很大程度上说,传统乡村文化的弱化,反而为具有现代民主政治特色的村民自治的发展减少了阻碍。

(二)传统乡村文化的弱化,也制约了村民自治的发展

传统文化在长期的社会验证和积淀下,为人们留下了一些丰富的思想文化遗产,如“尊老爱幼、尊师重道”等伦理观念。这些推进社会文明的积极因素,仍有益于现代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但是,随着传统乡村文化的裂变与流失,缺失伦理是非的文化环境反而不利于村庄秩序的建立。

首先,传统伦理道德对农民的约束弱化,打乱了乡村社会内部约定俗成的传统秩序。传统文化共同作用下形成了一套成型的对于是非曲直、公理明辨的规则在无形地制约着农民的行为和思想意识,形成惯有的生活习惯,乡村社会长期以来依其惯性“自治”。但随着近现代文化冲击了传统家族文化和礼俗文化,人们在思想上逐渐颠覆了传统规则,这从婆媳、父子、兄弟、邻里之间关系都可以看出来,如回族、东乡族占总人口98%的甘肃省广河县的三甲集镇,一贯实行族内通婚,但近年来妇女们也逐渐走出家庭外出打工,结婚开始穿婚纱,年轻妇女不用传统的盖头,开始戴纱巾、帽子等,婆媳关系较为平等,农村的离婚率也逐渐上升。乡村精英对村庄整体发展的责任感降低,这种内生秩序的弱化,给乡村自治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其次,农民对村庄降低了认同感,村庄缺乏凝聚力。在家族文化被消解以及农民外流加剧的今天,村庄很难找到新的纽带形成共同体,对三甲集五个民族村的调查中,村里几乎没有合伙经营生意的,村民缺乏凝聚力和竞争力,农民的“故乡情结”逐渐降低,外出务工人员几乎不参加村务活动,农民的生活和思想都日益分散化,村民对村委的选举也漠不关心,或者很少发言。人民公社的结束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会伴随着集体文化的消解,村民日益降低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深深影响了村庄的内聚力,这自然是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健康有序开展的。

四、村民自治内在需求下乡村文化的重建

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模式和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逐渐用效率和效益观下的“理治”代替了传统乡村社会的“礼治”。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了个人经济欲望的膨胀。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更多运用了以暴力为支撑的法理基础,而不是传统的“仁义礼智”,村干部在工作中以“力”压人,而不是以德服人,造成了对农民利益的侵犯,也破坏了村民自治的文化基础。在世俗文化和宗教文化交织的西北民族村落,村民自治要真正实现民主管理,不仅需要硬性制度的规范,还需要有效的思想引导,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一项外部“嵌入”的国家制度,势必要与它接触到的再生环境发生碰撞和磨合。只有与乡村现有的非正式制度相生相容,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在现阶段进行传统文化现代化的重建,形成传统与现代有机衔接的文化理念和规范,即村民自治制度与乡村社会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等意识形态相契合,强化村民对村庄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是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推动力。

村民自治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原则,它从文化上体现了自由、平等和人的主体性,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实现村庄振兴。因此当代农民应具有法理意识、主体意识、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等。这就要求剔除传统乡村文化中有悖于村民自治原则精神的消极因素,吸收传统文化中良好的伦理观和团结思想。对传统文化的批判并不意味着对传统文化的全盘否定,而是依据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建设的需求,进行合理的扬弃,通过适应性引导,让少数民族群众主动顺应社会变迁,在不失去其民族性的前提下,与现代文明相顺应、相协调,建立符合时代发展的文化价值观。因此在现阶段,应该对乡村文化兼收并蓄,将现代社会的民主法治精神作为乡村重建的内核,构建起新时代城乡融合的文化体系,从而促进村民自治的发展。具体包括几个方面:

1.由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重建

中国农民在传统社会中一直远离权力中心,他们对权力只有膜拜和绝对的服从,日渐形成唯命是从、甘于奴役的臣民心态。即使到了新中国成立后,因为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弱势没有改变,导致农民缺乏主体意识,忽略自身的价值,被动服从传统权威,盲目听从各种指挥。在当下的村民自治中,农民在村庄事务中缺乏对自身及村庄整体发展的关注,参与意识不足,只是被动地受村干部的支配,村民自治几乎就是“村干部自治”。这就限制了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实现农民主体价值观向公民文化的转变。

公民自主是现代公民文化的基本内涵,首先公民自主包括自主决策、自主管理和自主参与,能积极参与村民自治的选举、监督、决策和管理。其次是身份平等,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平等的地位;最后是具有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在公民文化的塑造下,农民会成为权力的主体,依法自主地决定村中的一切事物,“人治”模式将成为过去。这也是传统文化向现代化转变的一个起点。

2.由专制文化向民主文化的重建

中国几千年中央集权的封建史构成了专制文化。这种专制文化在乡村社会中又延续在族长、长老以及士绅乡村精英身上。这些传统权威在村庄中的地位至高无上,农民在经济上对他们有很强的依附性,也就养成了唯命是从的习惯。由于农村的小农经济依然存在,这种经济模式束缚了农民的思想,使他们难以看到自己对整个社会的推动作用,因此也很难理解“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所谓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广大农民也只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并没有能够真正懂得民主对他们意味着什么。例如,调查中的卓尼县草岔沟村、刚察县切察村、海晏县俄日村,村里大事都是由村委和社长决定,没有村民代表参与讨论,也不受宗族影响。许多村干部大搞“家族控权”“家长制”和“一言堂”,把村民赋予他们的权力掌控在自己手中,成为谋求自身利益的工具,这样就丧失了民主的本意。正如英格尔斯所说,“那些完善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守则,本身是一些空的躯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7]因此,必须颠覆传统的专制文化,发动农民的参与意识,使农民掌握“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精髓与原则,认识到“整体的力量大于个体”“权力来自人民”的民主政治理念。

3.由个体文化向集体文化的重建

继人民公社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又一次打破了农民集体生产的劳动模式,农民虽然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提高了生产效率,但丧失了村民集体感,缺乏村庄共同体的理念支撑,又回到了小农经济时的个体文化环境,农民之间心理隔阂较多,难以产生协作和团结模式,村庄内部缺乏凝聚力和资源汲取能力,进而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效能。在对广河县大庄村的调查中,村里农民人均耕地1.5亩,由于村里没有实行土地流转,也就没有规模化种养殖,该村村民外出务工大多是季节性务工,村中常住人口达90%,农民不愿长期外出是怕荒了地,但种地也只是自给自足,该村2013年精准扶贫户多达312户,2015234户,201648户,其中有23户返贫。故而在当前个体化偏向日趋突显的趋势下,要正视团体文化的缺失。可以通过兴办农村原有的民俗活动,加强村民凝聚力,像海原县西安镇西安村建有老年活动中心,并投资70万新建灯光篮球场;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哈勒景蒙古乡哈勒景村,三八妇女节当天举办拔河、针线、刺绣、服饰表演等活动;青海的赛马活动正在发展成为更具规模、更加正规的大型活动;还有各种农家书屋及协会的成立等等,满足了各个年龄层村民的需求。当然加强农村集体主义精神,产业是有效的推动力,兴盛的农村集体产业可以加强团结、增强农民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4.由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过渡

列宁曾说过,“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8]所有新的农村文化体系也要由农村的物质环境来打造,我们要为打造新的文化环境准备良好的物质条件。

第一,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做好“活业—活人—活村”的乡村规划,为现代公民文化的生成提供客观物质基础。将“平等、自由、竞争”的基本原则引入政治生活中,唤醒社会成员平等、公民意识。现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打破了传统等级的专制主义,每个个体都是社会生产和政治生活的主体。在民族地区产业开发中,已经可以看到大量妇女走出家庭,到当地的皮革加工厂、手工艺加工厂等参加劳动,青海玉树的格吉嘛呢布涌石刻、广河的齐家文化等一些地方的民族文化遗产,在“一带一路”的推动下,与现代元素结合,可以形成新的文化产业。

第二,积极发展现代传播技术,提高民众对公民文化、民主文化的认同。文化的现代化也是民族文化不断融合的过程,这就要处理好“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使现代化民主思想融入民族地区,是将现代理念“内卷化”的过程,这个“内卷化”过程要“要以现代传播技术为助力,将民主文化输入到乡村社会。因此除了政府官方传播模式之外,还要借助现代技术和大众传媒,分散化地影响农民,当前除了电视、电塔、报纸等传统的媒体外,网络也广泛进入乡村,成为乡村文化发展的新动力。在调查的中了解到,电视、手机完全普及。随着智能手机及“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成为青年农民工与外界交往的重要工具,大众传媒广泛地进入人们的生活职业,客观上促进了现代价值观的植入,在新生代农民中形成了现代公民意识。

第三,乡村人口流动客观上促进了现代民主文化的传播与形成。民主文化的植入仅靠外部系统的被动灌输是不足的,只有积极打造“公正民主、平等竞争”的乡村社会经济与政治环境,才能使农民主动吸收现代文化元素,农民在从农村进入城市中,接受了城市的政治文化环境和市场竞争机制,在思想上颠覆了传统理念。首先,农民的流动打破了传统文化对人地域和心理上的限定,使农民认识到了成长的领域和轨迹不只是原来的村社,为现代公民文化、民主文化的生长拓宽了空间。农民在经济浪潮的流动中,逐步接受到城市中的现代文化理念,这就动摇了农民的传统价值理念。“公正、平等、效益”等思想会逐步熏陶参与城市竞争的青年农民。其次,农民认识到个人的成长和发展不是只依靠体力,这会促使他们拓展多项能力,吸收更多的现代化思想。

第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现代文化价值观的共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文化现代化的构建需要文化价值观与社会实践齐头并进,自2005年以来党中央推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民族地区的逐渐推广,很多地区进行了异地搬迁和新农村建设,民族地区的农村也逐渐体现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乡风乡容。农村环境卫生、村容村貌、农民教育大有改观,现代化思潮得到传播,农民团队意识得以激发。农村的价值危机在人们生产共建中得以缓解。

第五,民族职业教育与国民教育共同开展。民族聚居区的农民最普遍的教育是经常性教育,这是以民族教义为基础的模式,随着近年来民族地区农民外出务工,农民对国民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需求也进一步加强,在民族地区的调查中,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率还不高,如东乡族女童小学的辍学率在15%左右,初中的辍学率在50%60%,因此,加强民族地区的国民教育和职业教育,一来可以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文化素质和就业水平,二来职业教育和国民教育作为世俗文化,也有利于现代文化对民族地区的融合,加快民族地区文化现代化的进程。

五、结论

城市化进程发展到今天,城市与农村应该从原来的“互养”到今后的“和谐共养”,实现真正的融合,乡村振兴要以文化振兴为根本推动力。没有一个民族文化因为现代化而消失,因为民族文化很强大,但民族地区要发展,就要在文化上兼收并蓄,不断适应时代,最后形成新形态的文化。对民族地区的扶贫,物质扶贫是基础,精神扶贫是动力。乡村文化重建要以村民自治的需求为目标,在积极吸纳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融入现代民主思想,因此,传统文化要在重建的基础上复兴,要具有现代民主色彩与包容性,具有先进的治理理念。因此,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的文化建设中,一定要结合国情和地域特征,切忌“一刀切”“统一化”的大文化理念,赋予乡村文化以多元性和创造性的活力,实现乡村与城市文化的兼收并蓄,共养共融,在保持其他民族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的同时,赋予民族文化新的时代活力和适应性,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少数民族乡村社会文化重构的路径。同时,合作治理是文化重建的政治保障,政府要吸纳、动员和协调各类社会精英参与社会治理与文化建设,发挥合作共识的理念,实现多元化、互动性和现代化的治理路径,进而,民族互嵌式的社区建设可以从居住环境上使文化得以丰富交融,从而促进乡村治理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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