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村研究 > 海外农村研究

浅析日本明治时期的农村自治与改良运动

作者:闫 浩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农业考古》2017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18-12-06  浏览次数: 3368

【摘 要】明治时期是日本农村自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虽然明治维新实现了社会变革,但在农村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地域社会的历史遗产,完成了基层社会的顺利转化。在明治农村行政制度下,地主等地方名望家承担了地方自治的重要职能,发动了乡村改良运动,依据“一地一主”原则,进行了耕地整理,依托《耕地整理法》颁布,促使农村形成耕地整理组合深入实施;随着农村自治制度的确立,《町村制》颁布,村落形成了以名望家为代表的自治管理集团,在森林太郎等农村名望家的倡导、参与和推动下,通过设计一套完整的农村调查票,开启了町村是运动,大大提高了农村的生产力,全面改善了农村的财政收支状况,有力地支持了明治政府的社会治理。

【关键词】明治时期;农村自治;名望家;耕地整理;町村是


明治时期是日本地方自治制度形成的重要时期。对于明治时期地方自治的研究,国内学界已有一定的成果1。然而,专门研究这一时期日本农村自治的尚属少数。明治时期日本的农村自治如何形成,农村的管理机构如何运转,农村的财政收支如何运行?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明治日本农村自治的形成

明治维新是日本历史上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日本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跃进。村落是地域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在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变革的过程中,村落等基层统治的结构也会受到较大影响。学界一般认为,近代地方自治制度产生于西欧,是宪政民主制度的基础性结构。盖因西欧中世纪王权弱小,而封建主势力强大,割据一方。此外,西欧中世纪城市公社革命,诞生了一批自治城市,成为欧洲自治制度之滥觞。然而,东方国家历史上虽然没有像西欧那样的自治制度,但在基层组织层面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拟自治形态,构成了近代自治体制的重要遗产。

(一)近代以前日本农村的自治

日本作为岛国,孤悬海外,远古时代远离大陆而文明发展较为迟滞。虽然大陆移民带来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但由于日本本土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地域群体势力十分强大,以至于中华制度文明在日本水土不服,如律令制、班田制、科举制等终究难以为继。平安时代中期开始,班田制无法推行,庄园开始兴起,土地逐步变为私有。基层的百姓也不再甘愿接受律令体系下国司等官员的盘剥,因而团结起来形成村落共同体的自治,成为惣村。在室町幕府时代,社会空前动荡,制度发生嬗变。丰臣秀吉结束了百年战国时代,德川家康则更进一步,确立了幕藩体制下的领主制,维护了两百多年的和平。将军和大名作为领主,将领地实施村请制,确定了村的土地、农民和收获量,并设置了名主、组头和百姓代这样的管理机构。在领主制下,日本村落具有较强的自治功能,不仅“以村落为单位共同劳动”,而且日常生活“都是靠村民的互相协助共同进行的”[1]P43

(二)明治初期的农村变革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维系德川幕府统治的幕藩体制开始走向衰落。名义上,村落的耕地依然归各个藩国领主所有,但在实际耕作过程中,领有土地世袭耕作权的“本百姓”(自耕农)发生分化。特别是商品经济的浪潮浸润到农村,一部分农民开始占有大量土地经营,成为“豪农”,而更多的“本百姓”则沦为佃农,这标志着幕府在农村的统治不稳。于是在幕末欧美列强接踵而至的外压下,短短十余年后,幕府统治大厦倾覆。1868年,西南强藩的中下级武士在天皇的旗号下建立了明治新政府。

新政府成立后,百废待兴。如果说国家层面的政治变革用暴风骤雨来形容的话,那么农村基层组织的制度变迁可以用润物细无声来类比。在近代天皇制的建立过程中,逐步消灭了幕藩体制,建立近代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以应对外压。1869年实施版籍奉还,各个藩国交出领地和人民,仅在承认朝廷所有的前提下代管。1871年实施废藩置县,藩主大名全部移居东京,地方由国家派出行政官僚统治。然而,宏观层面的变革进展顺利,微观层面的户籍管理变革却步履维艰。1871年开始实施大区小区制,府县以下分为大区和小区,区户长实际上被视为国家官吏。明治初期处于社会激烈变革时期,关于地方制度十分混乱,传统村落的自治和政府的官治兼而有之。

(三)明治农村自治的确立

1878年,明治政府颁布了郡区町村编制法、府县会规则和地方税规则,统称“三新法”。1888年,明治政府进一步颁布了《市制》和《町村制》。至此,明治时期的地方自治制度确立下来。郡区町村编制法规定:“地方区划为府县之下设置郡区町村,郡町村区域之名称依旧。”[2]P422这表明明治政府在初期的矫枉过正的探索失败后对传统的回归,认识到传统地域社会的自治是国家治理的一笔宝贵遗产。关于地方税规则,町村费用由地方人民协商,不由地方税支付,使得町村费具有协议费的性质。町村的自治是通过町村会实施,而町村会是由町村住民选举产生。虽然“三新法”有助于提高地方自治,但实际实施过程中仍有诸多不便之处,加之明治初年各地反叛及自由民权运动频发,因此有必要颁布合理完善的地方自治法律。1888年《市制》和《町村制》的颁布,明确了町村的法律地位,具有自治法人资格,但负有接受官僚监督的义务,此外规定了町村行政、财政、组织等,使得农村自治得到国家指导。

二、明治时期农村的耕地整理

整个明治时代,日本社会处于由“以集权政治和民众政治情绪的空前高涨为特征的近代国家草创阶段,到以产业革命、经济发展和上层阶级的成熟为特征的望族社会阶段”[3]P117131。在农村也可以清晰地反映出这一特征。

明治维新后废除了封建领地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土地私有化的地税改革。1873年发布了地税改革法令的太政官布告,确立了“一地一主”原则,在农村派生出新兴地主和自耕农两大阶级。但地税改革并非全部耕者有其田,全国仍有三分之一的耕地为佃耕地,有部分农民因无力购买土地而沦为佃农。地税改革中实物地租改为货币地租,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农民亦可自由迁徙和选择职业,耕作的农民也可以自由选择作物种植。这表明领主制时代农村的封建依附关系被打破,农村开始了商品化的过程,资本和土地开始集中。幕末时代的豪农凭借充足的资本大肆兼并土地,成为寄生地主。他们构成农村地域社会的“名望家”,是农村自治的主干力量。

明治中期逐步兴起的耕地整理运动便是在名望家的领导下完成的。日本的耕地整理事业源远流长。早在公元7世纪“大化改新”之后便开始以中国为师,推行班田制,在班授口分田时对土地进行分割处置,即古代的条里制[4]P1314,随着律令制国家的瓦解,班田制逐渐被庄园制取代。德川幕府建立起幕藩体制,土地由将军赐封给各地藩主大名,再租给农民耕种。幕府为解决财政危机,推行“新田开发”政策,鼓励开垦荒地,促进了排水、引水等耕地改良技术的进步。明治维新后实施了地租改正,剥夺将军的土地所有权和支配权,土地改由地主所有。早在中世的农村,为了改良耕地,整理沟渠,就有土地整理的先例。明治维新后日本开始了急速的近代化,农村特别是大城市郊区也被纳入到资本主义轨道中来,大规模的土地整理势在必行。最早的耕地整理事业的推广者和实施者则多为农村有名望者,类似于中国近代的乡绅,在农村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5]P168172

随着耕地整理被推广到全日本农村,开始形成相应的制度。1899年《耕地整理法》颁布,规定各地的耕地整理由农村结成耕地整理组合实施。土地整理事业发起人和参加者为自主自愿,是这部法律的前提条件。对于事业的反对者,该法第20条规定了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将反对者强制执行,即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该条规定全体地权者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这三分之二不是指地权者的人数,而是指土地面积和地价总额,即土地权利的权重,这条规定明显对大地主有利。因此,耕地整理的主导权掌握在寄生地主之手。耕地整理费用只能用货币而不能用实物或者土地来支付,对自耕农和佃农不利。通过耕地整理,日本农村的生产力进一步提升,增加了农村自治的物质基础,同时也使得农村的阶级分化更为严重,寄生地主制进一步发展。

三、町村是运动

进入明治中期以后,农村的各项制度基本上确定下来,村落形成了以名望家为代表的自治管理集团。在担任过农务省次官的前田正名倡导下,日本农村发起了町村是运动,即农村自治改良运动。町村是,简单而言就是农村的参政议政。这里的“是”借用了汉语中的基本意思,《说文解字》曰“是,正也”,日语《大辞林》的解释为“从属一定的道理,以明辨是非”。按照前田的构想,以全国农事会为中心,按照村是、郡是、县是、国是的顺序,达到自下而上的自治的目的[6]P328。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契合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从村落开始做起,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町村是兴起的时间为明治农村自治制度确立的时间。1888年《町村制》颁布,结束了明治前期地方官治、自治杂糅的混乱局面,幕府时代的旧名主、庄屋影响力犹在,因此可以利用他们的影响力。明治町村制虽然对大区小区制作了修正,但并非完全回到近世的自然村落,而在全日本多数地区实施了将自然村落编制为行政村的改革,需要对原先村落的情况有所了解。国家财政层面,1881年松方正义出任大藏卿,并在随后开始了被称为“松方财政”的紧缩改革,政府需要对地方财政状况有明晰的了解。从明治20年代开始,町村是运动不断展开。据记载,明治20年代(1887~1896)有16起,明治30年代(1897~1907)剧增到325起。这反映出甲午、日俄两次战争对日本财政的巨大影响,间接推动了町村是运动。

町村是通过调查农村每家每户的具体情况,从而计算出一村的收支状况,据此再采取对策。换言之,町村是的核心在于农村调查。除了前田的倡导之外,各地的名望家也对町村是运动加以补充和推动,其中代表性的为爱媛县余土村的森林太郎。森林太郎生于幕末的旧西余土村的庄屋家庭,该村在明治初期合并为余土村,其中学毕业后回村经营5町步的土地,被选为村议员,后来担任该村村长。森林太郎设计出町村是的调查小票,通过系统分类而调查村政的相关资料,包括以下内容:[7]P3548

1.人口。

包括家庭人数、雇工人数、外出打工人数、亲族、前一年人口变动(出生、死亡、婚姻等);

2.房屋。

包括住宅和其他建筑、住宅面积、本村外的所属房屋;

3.耕地。

包括水田、旱田,本村外所有的耕地;

4.畜牧业。

诸如牛马、鸡鸭鹅等;

5.资金。

包括债权、负债、利息、股金、借款等;

6.作物及产量。

包括作物种类、产量、粮价;

7.消费。

包括家庭开支、消费的粮食、调料、衣物以及烟酒等奢侈品;

8.肥料使用

包括人粪尿及牲畜粪肥。

通过这些详细调查,村落自治体对本村范围内的人口动态、土地、财产所有、阶级状况、卫生、租税负担等有详尽的了解,从而对村落的状况整体把握,提供了治理的依据。由此可见,町村是运动将村落管理进行量化,犹如家庭理财一般,又如国家的财政管理,对一村之收入和支出作出统计,制成损益表。呼应于当时明治政府的殖产兴业的国策,农村的自治也仅仅围绕着振兴产业的主题展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为工业化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结语

明治时代是日本从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嬗变的社会转型期,各项制度在不断探索中日臻成熟,以适应当时日本国情以及国家的利益,农村的自治制度和自治行动诠释了这一点。虽然在明治维新过程中,政府以欧美为师,从治国理政到城市建设都全方位学习,实现了强制性的转型变迁,但在基层社会中,全面西化的道路是行不通的。对于农村的管理,明治政府一开始计划实施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式的区划,实践证明不符合日本农村的历史传统和发展水平。因而在明治中期开始实施市制和町村制的地方自治制度,解决了“首先形成日本国家,其次形成日本国民”[8]P9的难题。地方自治的实施,不仅降低了羽翼未丰的近代日本国家的治理成本,减轻了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更重要的是,自治有助于提高町村等地域社会的活力,培养了农村居民的国民意识。在自治制度的保障下,传统的农村治理遗产被保留下来,地主等地方名望家和有力者承担了地方自治之重任,领导农民推行以耕地整理和町村是为代表的自治运动。前者侧重于耕地整理和土地改良,意在提升农业生产力;后者侧重于农村调查和编制表单,实现农村财政的管理。通过这些自治运动,以农村为主体的地域社会成长壮大,有力地支援了日本的殖产兴业和富国强兵的国策,为日本工业化及对外扩张提供了富余人口和生产材料。然而,明治后期到大正时期,日本农村的自治运动趋于保守,农村改良运动的主导权重新收归国有,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卷土重来。中央对农村统得太紧,管得过死,农村逐渐丧失了活力。农村的凋敝成为国家不稳定之源泉,日本法西斯随之兴起,在农村有着深厚的土壤。


参考文献:

[1]郭冬梅.日本近代地方自治制度的形成[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2](日)山中永之佑监修.近代日本地方自治立法资料集成1·明治前期编[M].东京:弘文堂,1991.

[3]周颂伦.近代日本的社会变动——向大众社会的接近[J].日本学刊,1998,(1.

[4]左学德.日本社会历史转型期的土地问题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

[5]郭小鹏.日本明治时期的耕地整理[J].农业考古,2015,(1.

[6]祖田修.前田正名(1850~1921[M].东京:吉川弘文馆,1973.

[7](日)佐々木豊.森村太郎の町村是調査思想[J].農村研究,1972,(6.

[8]陈秀武.近代日本国家医师的形成[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注释:

1、如郭冬梅《日本近代地方自治制度的形成》,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鲁义《日本地方自治制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