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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埃及伊斯兰时代的农业用地包税制

作者:刘志华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农业考古》2018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18-11-06  浏览次数: 4952

【摘 要】从公元642年哈里发国家征服埃及开始,进入埃及的伊斯兰时代。在埃及伊斯兰时代的传统文明阶段,尤其是在15171798年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包税制通常构成农地征税的主要方式,日益盛行的包税制导致产生越来越多的问题,不仅加重小农的负担,而且瓦解着帝国最高统治者对尼罗河流域的统治权。在18051848年穆罕默德·阿里执政时期,埃及政府彻底废除包税制并对原包税地征收统一税。至此,包税人的地产优势不复存在、政治权力丧失殆尽,小农转而依附政府,阿里的极权统治得以确立。总之,在埃及伊斯兰时代尤其在奥斯曼帝国与阿里统治时期,包税制盛行往往意味着地方分权和政治混乱,而包税制崩溃标志着官僚体系完善与中央集权强化,预示着政治现代化的重大进展。

【关键词】包税制;政治现代化;埃及;奥斯曼帝国;穆罕默德·阿里


一、历史背景与研究综述

公元642年,麦地那哈里发国家(632661)征服埃及,埃及开始伊斯兰化和阿拉伯化。在倭马亚哈里发国家(661750)和阿拔斯哈里发国家(7501258)统治后期,随着统治权力的渐趋衰微,最高统治者哈里发在埃及将直接征税制改为包税制;军事封邑赐封和随之而来的统治权分割,构成包税制的重要前提和后果。伊拉克商人麦扎拉伊曾在905年之后成为埃及包税人,每年向哈里发缴纳100万铸币并负担军饷支出,在此前提下行使较为完备的统治权力1](P109)[2](P214。包税制的推行,削弱了阿拔斯哈里发对埃及等地区的控制,加快了阿拔斯王朝的崩溃。埃及法蒂玛王朝(9691171)末期,包税地演变为军事封邑伊克塔:“军人取代官僚而成为包税人,……包税人向国家缴纳的税赋愈益减少,直至不再缴税,包税地遂演变为军事封邑。”3](P206随着军事封邑伊克塔的持续扩张,军事统帅对农业用地和政府税收的控制不断强化,法蒂玛哈里发的统治权力渐趋衰落。到阿尤布王朝(11711250)和马木鲁克王朝(12501517),军事封邑伊克塔甚至成为埃及最为重要的地产形态,包税制度则暂时处于低谷1](P156P227-229

1517~1798年,奥斯曼帝国统治埃及,废除军事封邑,在国有土地上广泛推行包税制。关于帝国统治时期的埃及包税制,多数学者认为,大部土地在法律上归属奥斯曼帝国,但包税制在事实上逐渐瓦解帝国对土地的所有权。迦百利·贝尔认为,1718世纪的埃及包税制本为土地国有制的实现形式,却逐渐削弱土地国有制4](P1-3。艾尼斯与哈拉兹认为,18世纪埃及的包税制“被认为可以填补非中央集权政府同农民和其他生产者之间的空隙”,换言之,包税制成为连结软弱统治者和直接生产者的重要纽带5](P19。哈全安则指出,埃及包税人介于国家与村民之间,兼具纽带和障碍的双重作用2](P498

然而,到18051848年穆罕默德·阿里统治期间,农地包税制被彻底废除。库诺将阿里时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划分为初期(18051816)、中期(18161837)和末期(18381848),指出土地国有制的重建以及随之出现的地税收入剧增,并非阿里的创举,而仅仅是延续奥斯曼帝国统治后期的举措而已。所不同的是阿里拥有前所未有的强大权力,从而能够贯彻自己的意志,推行奥斯曼帝国在其统治后期所未能出台的土地政策。作者还隐晦地指出,阿里王朝初期的土地国有制,事实上构成从形态各异土地制度到单一私有土地制度的中间环节6](P247P256-267。关于包税制的废除,瓦提克奥特斯认为,阿里废除包税制的原因在于,包税制截留大部分农业收入,并使包税人获得对农民的统治权,从而成为穆罕默德·阿里的潜在敌人7](P54。如何评价阿里废除包税制和重建土地国有制的举措,系学界研究的重点内容。哈勒德·法赫米(Khaled Fahmy)认为,阿里通过废除包税制而大大削弱包税人权力,从而实现对乡村社会和农业生产的控制8](P149。陆庭恩和许永璋认为,阿里的土地政策并未改变埃及封建土地关系实质,地权基本上从马木鲁克封建主手中转到以阿里为首的国家手里;农民从此前对个别封建主的依附转变为对封建国家的依附9](P77)[10](P101-102

综上所述,学界对于15171848年埃及农地包税制的研究存在两处不足,一是史实描述不够详尽准确,二是未能揭示包税制盛衰与政治局势和政治现代化之间的关系。本文将首先勾勒奥斯曼帝国和穆罕默德·阿里时期埃及农地包税制的盛衰线索,进而揭示这一时期包税制兴亡与政治局势和政治现代化的关系。

二、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埃及农地包税制的极盛

1517~1798年,埃及处于奥斯曼帝国统治之下。帝国废除原马木鲁克王朝统治者持有的军事封邑伊克塔,在国有土地广泛推行包税制。包税人在代替国家收缴统一税的前提下,不仅能够将所征土地税与上缴统一税的差额即包税收益法伊德(数额往往相当于所上缴统一税的四五倍)据为己有,而且可以获得一块免税地乌西叶,并获准征发小农到免税地(乌西叶)无偿劳作,还能免服兵役4](P1-2)[6](P240-247。除了包税人代替国家征缴的统一税与自身攫取的包税收益之外,包税人还向小农征收形形色色的苛捐杂税。因此,在18世纪末,尽管地税数额在名义上占农业收成的10%-50%不等,然而包税人与国家征收的苛捐杂税数额远远超过正式地税,导致埃及2/3的农业收入都被作为税费征缴,农民苦不堪言。尽管税赋沉重,但是包税制下的小农必须及时缴税,否则就会遭到虐待。为了躲避甚至反抗苛捐杂税,埃及小农特别是地处偏远的小农或隐匿农产品,或在出售农产品之后隐匿货币,在忍无可忍之时还会诉诸暴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如果上述自发行动以失败告终,农民就将向乡绅(舍赫)或阿拉伯游牧民(贝都因人)乞求保护。万般无奈之下,农民会选择举家迁徙四处漂泊。然而,伊斯兰教规严禁小农背井离乡撂荒耕地。奥斯曼帝国所颁布的法令“卡侬”也阻止小农随意流动:奥斯曼帝国苏莱曼大帝曾规定,埃及小农即使在艾资哈尔清真寺求知进学也不得离开耕地。所以,当时的埃及农民被称作“加拉里”即“定居在土地上的人或被束缚在土地上而不得擅自离弃的人”5](P20)[11](P35-38。他们形同农奴,遭受封建国家的超经济强制。伊斯兰教规与奥斯曼法令强调将小农固着于耕地之上,旨在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紧密结合,进而保证农业产量和国家税收。土地国有制则构成上述超经济强制的物质基础。

然而,在帝国统治后期,日益盛行的包税制不仅加重小农的经济负担并强化其依附状态,也在事实上瓦解着奥斯曼帝国对尼罗河下游的所有权和统治权。包税人数量迅速增加。从16581660年到1797年,埃及包税人总数增加2.5倍有余;包税人的社会构成发生明显变化,到18世纪末,前朝残余势力(马木鲁克)、军政高官、部落首领、部分商贾和宗教学者成为主要包税人4](P1-2)[6](P251。包税人在向国家缴纳农业税的前提下,逐渐拥有处置地产和统驭民众的实际权力,导致国有土地趋向非国有化、帝国统治形同虚设。一方面,包税期限延长,包税地在事实上逐渐成为能够被继承、抵押、出售的私有地产:“尽管起初包税地只是被赠予若干年的有限时间,然而到1800年许多包税地已被终生占有并在某些情况下成为可被转让和继承的财产”7](P53-54。包税人在定期缴纳赋税的前提下,可以终生占有包税地,这些被包税人终身占有的包税地被称作“马立卡尼”,意为“私有财产”。奥斯曼帝国苏丹艾哈迈德三世曾于17141715年明令禁止这类土地的存在,但是苏丹无力执行这一法令,三年后该法令被正式取消。包税人还开始将包税地典当抵押,或者使其后嗣或妻子或亲戚继承包税地,或者将包税地变成乌西叶进而将乌西叶转为私人瓦克夫,上述行为常常被委婉地称作“转让”,而关于此类“转让”的最早记录出现于1728年。从17世纪中期到18世纪末,一些包税人私自将包税地转变为免税地或者将免税地转变为宗教地产(瓦克夫),进而实现本家族对包税地的长期占有。包税人甚至开始直接出售包税地,这种行为常被委婉地称作“无限期转让”6](P247-252。另一方面,包税制截留大部分农业收入,并使包税人攫取对小农的政治统治权和司法审判权。包税人上缴国库的税额,仅相当于其所征农业税总额的4%40%;包税人还有权拘禁、拷打甚至处决小农12](P38。到18世纪末,包税人甚至能够操纵乡绅。乡绅主要负责传达和贯彻包税人指令,并逮捕和流放不服命令的小农,监督生产过程。乡绅还负责向村社征缴地税并将税额转交包税人、负责征发劳役,而当时埃及乡村盛行集体缴税和集体承担劳役的制度,即村社承担的全部税额和劳役总量不因直接劳力数量的升降与耕地面积的增减而发生变化。作为对乡绅的酬劳,包税人往往给予他们某些馈赠,并准许乡绅租种包税人的免税地13](P17-21P37-38P46-47

18世纪末,埃及农业用地在理论上几乎均为国有土地米里,要么被国家直接控制,要么成为包税地、免税地和宗教地产。私有地产穆勒克在名义上局限于宅基地、果园和花园,然而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受到土地管理者和耕作者的双重分割,私人对国有土地的支配权逐渐扩大。相比之下,帝国最高统治者仅仅对埃及国有土地征收赋税(税额在洪涝灾害期间一般会有所降低),或者征发徭役以便兴修水利,或者派遣政府官员监督包税人的征税行为以防后者刻剥小农6](P246-247)[11](P33-35)[14](P243。因此,埃及农业用地的非国有化程度持续加深。伴随着农业土地的非国有化与奥斯曼帝国的权力式微,埃及政治秩序濒临崩溃。

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特别是在18世纪,尽管埃及全境盛行包税制度,但是埃及的土地制度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下埃及和中埃及部分地区的多数农民缴纳货币或实物地税,没有地权,但拥有较为稳定甚至能够世袭的耕作权。在下埃及和中埃及部分地区,小农不得离开、出租和出售土地。在小农未能足额纳税时,包税人可以授权乡绅将其赶走,并将土地授予其他小农;因此,小农并非土地所有者。然而,在按时足额缴纳租税的前提下,小农可以终身耕作土地并将租佃权传给子嗣或其他家族成员。包税人负责向小农提供生产资料,而且一般不会驱赶佃农,这些土地被称作“保留地”。上埃及和中埃及其余地区的村社则缴纳实物地税,村社拥有土地所有权,并定期轮换农业用地。在上埃及和中埃及其余地区,尼罗河水泛滥与盆地灌溉制度使农业用地界线很难划清,因此村社集体占有土地,并于每年河水泛滥之后根据村民此前的人力畜力投入和农业用地份额而重新分配耕地,这些土地被称作“共有地”或“调查地”6](P246)[11](P34-38)[13](P17-20

三、穆罕默德·阿里时代埃及农地包税制的消亡

面对这种不利局面,统治者从18世纪中叶起开始削弱包税制。17601772年埃及总督阿里贝伊屠杀或流放马木鲁克政敌,将原马木鲁克王朝统治者的包税地分配给亲随,还与马木鲁克残余势力进行谈判、继而迫使包税人上缴足额地税。17731798年新任总督曾极力强化中央集权,实现对外扩张,拓展对外贸易,还试图专卖农产品并废除包税制6](P256)[11](P64。然而上述举措成效不大。1798年拿破仑率军侵占埃及,殖民当局先后召开开罗行政会议、各省行政会议与埃及行政会议,曾讨论过以直接征税取代包税制度的方案,着力没收马木鲁克王朝残余势力的地产,并试图在此基础上实现中央集权化。然而,法国的殖民统治遭到埃及人民的激烈反抗,法军的占领时间过于短暂,法国殖民当局也无暇在埃及推行直接征税体制8](P147-148)[15](P506-507。因此,法军除了加速包税制的衰落之外乏善可陈。

1805~1848年穆罕默德·阿里在其担任埃及总督期间,致力于改革土地制度并重塑中央集权。阿里废除包税制并对原包税地征收统一税哈拉吉,对包税人所占免税乌西叶地征收什一税,这是他所采取的最为重要的土地政策。阿里起初允许包税制暂时存在,后来则将其彻底废除。向包税人增收税额并减少包税人的包税收益法伊德。将大量包税地从马木鲁克王朝残余势力之手转至阿里亲随手中。直接屠杀或驱逐马木鲁克;通过直接向小农征税而减少包税人的收入并削弱其权势。尽管动荡的形势、法军的入侵与农民的逃亡,早已使马木鲁克王朝残余势力难以从包税地榨取足够收益以便缴纳到期税收,然而阿里仍然决心废除包税地并消灭马木鲁克王朝残余势力。因为阿里感到,包税制截留大部分农业收入使国家日益衰败,并使包税人获得对农民的统治权从而挑战阿里的政治权威16](P149。在阿里统治初期,小麦售价持续提高,使控制小麦越发有利可图,而此时马木鲁克王朝残余势力控制上埃及大量小麦且拒绝向穆罕默德·阿里上缴小麦作为贡税,这也是阿里屠杀他们并废除包税制的重要原因。1806年阿里迫使包税人将其据为己有的一半包税收益与一半免税地的收入上交政府;1808年阿里以众多包税人未能完纳包税税额和一半包税收益为由,没收众多包税地(大多位于人口稀少的布海拉省)并将其赐封给亲随,而且强制迁移部分市民移居布海拉省乡村;1809年阿里下令对包税人所占免税地征税,阿里对布海拉省的部分瓦克夫征税,但是税率各不相同4](P3-4)[6](P256-257)[7](P5418091810年马木鲁克发动叛乱,遭到阿里镇压。部分马木鲁克王朝残余势力表示臣服并移居开罗,其他残余势力逃往上埃及;穆罕默德·阿里借此没收更多包税地;1811年,阿里将应邀参加一次出征仪式的四百多名马木鲁克悉数屠戮,进而捕杀留居开罗的千余马木鲁克17](P141812年阿里派长子易卜拉欣率军攻入上埃及追杀马木鲁克千余人,马木鲁克残部逃往苏丹,此后在埃及政治舞台销声匿迹。阿里废除上埃及包税制且不给予任何补偿4](P3-4)[13](P641813年春至18145月,阿里政权丈量下埃及耕地和荒地并根据土地所有者或耕作者的姓名进行登记。然而埃及政府故意使用缩小的面积单位(费丹),借此增缴地税或没收土地。政府根据土地肥力来确定税率级别,并按照普查后的土地面积以津贴形式补偿被剥夺土地者。政府派遣的官员负责提供种子等生产资料、统购包销农产品、直接征税、兴修水利并维护公共安全6](P258)[8](P14918142月至3月阿里废除下埃及包税制并没收大量包税地,但是原包税人每年可向政府领取数额相当于其原有年利润的津贴,津贴数额依据此前包税人向政府呈报的年利润来确定。由于此前包税人为了减少向国家缴税而习惯于低报土地总收入和农业净收益,因此埃及政府的上述规定实际上减少对下埃及包税人的补偿。不仅如此,津贴数额在18211835年还呈现下降趋势4](P3-4)[13](P64-65)[16](P149。在阿里废除下埃及包税制后,下埃及的前包税人试图让农民继续耕种其免税地,后者答复:“去找别人吧,我正在忙。你在这块土地上还拥有什么?你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现在我们是帕夏(奥斯曼帝国君主赐予行省总督的爵位,此文特指埃及总督穆罕默德·阿里)的农民”4](P41815年阿里决定没收大量免税地,导致包税人在开罗郊区发动骚乱。阿里被迫作出妥协,宣布原包税人有权继续占有免税地,但是不准再无偿征发农民耕种免税地6](P258-259。阿里的上述举措使马木鲁克王朝残余势力的地产优势不复存在、政治权力丧失殆尽。不仅如此,阿里通过废除包税制而重新确立土地国有制,此举亦使小农从依附于包税人转而依附于埃及政府。

穆罕默德·阿里在执政后还逐渐将所有宗教地产纳入征税范围并尽力统一税率。在废除包税制并对宗教地产征税的基础上,阿里政权重建土地国有制。国家土地所有制与小农实际耕作权的密切结合,构成穆罕默德·阿里统治时期埃及土地制度的鲜明特征。阿里按照肥沃程度将国有土地分为上中下三等,将部分国有土地划分为3-5费丹的小块分配给小农耕种4](P13。不仅如此,获地小农尽管能够终身耕作地产,而且在征得乡绅许可的前提下还能将耕作权传给子嗣,却不得流转土地,并未获得地权。例如,1846年阿里颁布法令,允许耕作国有土地的小农转让耕作权,但是政府有权在小农欠税的前提下剥夺后者对国有土地的耕作权,丧失国有土地耕作权的小农唯有通过购买或者补齐欠税才能获得同一块土地的耕作权4](P7)[7](P54。土地国有制的恢复、农产品专卖制的建立与埃及农民们的辛勤劳动,使财政收入迅速增加。埃及政府的财政收入从1798年的120万埃镑增至1818年的150万埃镑,到1836年增至310万埃镑。在阿里时代,埃及财政收入主要源自农业领域,表现为国有耕地的地税地租、农民的人头税、农产品专卖所获利润。例如,1833年埃及财政收入共253万英镑,其中国有土地地税112万英镑,从棉花、靛青、亚麻和亚麻籽、鸦片、蔗糖、大米、莴苣、藏红花粉、蜂蜜、蜂蜡和香水中获利45万英镑,人头税35万英镑,开罗玉米税为18万英镑,从棉纺织品中获利6万英镑18](P178)[19](P93

需要指出的是,在穆罕默德·阿里时代,包税制度尽管遭到废止,然而村庄集体缴税制度依旧延续。阿里政权规定,统一税的税率高低取决于灌溉条件、土地面积、土地质量和播种结构,并由村社集体承担。如果村民人数因瘟疫、饥荒、兵役、徭役等原因而有所减少,则村庄集体缴纳的税收保持不变。1836年,阿里一度废除村庄集体缴税制度,然而,1840年埃及政府强迫王室成员、在对外战争中大发横财的埃及军政高官、乡绅与阿拉伯游牧部落首领为破产村庄代缴欠税并保证今后按时保量缴纳各项税收,从而在事实上恢复村庄集体缴税制度。在穆罕默德·阿里时代,种类多样的徭役制也构成土地税的扭曲形式,主要包括兴修水利铁路、建设离宫别馆、进入工厂劳作、耕作王室地产等。如果村民人数因瘟疫、饥荒、兵役、徭役等原因而有所减少,则村庄集体承担的劳役负担仍保持不变13](P17-25)[17](P15)[20](P38

四、结论

财政收入是各类政权安身立命的基础所在。在伊斯兰时代的传统文明阶段,特别是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包税制一度作为埃及农地征税的主要方式;而在1952年七月革命之前,埃及一直是农业国家,农业税长期构成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因此,在伊斯兰时代特别是在15171848年奥斯曼帝国与穆罕默德·阿里统治时期,农业用地包税制的盛衰便成为影响埃及政治格局的重要因素。

642年哈里发国家征服埃及后的一千余年里,包税制一度构成埃及伊斯兰时代农地征税的主要方式,尤其是在15171798年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日益盛行的包税制不仅加重小农的经济负担并强化其依附状态,而且瓦解着奥斯曼帝国对尼罗河下游的所有权和统治权,公权私化的政治环境与地权私有的经济制度彼此强化。在18051848年穆罕默德·阿里执政时期,埃及政府彻底废除包税制并对原包税地征收统一税。至此,包税人的地产优势不复存在、政治权力丧失殆尽,小农转而依附政府,阿里的极权统治得以确立。关于政治现代化的内涵,诸多学者认为,中央集权的建立、官僚机构的完善、依法治国的原则、政治参与的扩大,构成政治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例如,布莱克认为,政治现代化包括政治权力强化对整个社会的控制,中央政府强化对基层的控制,科层化即官僚机构的完善,法治化即法治取代人治,民主化即民主取代专制,国家间政治交往的频繁化,等等21](P38;例如,塞缪尔·亨廷顿认为,政治现代化具有多层面性:一是权威合理化即民族独立和中央集权。民族独立指民族国家享有的对外主权不受他国干扰。中央集权指以单一的、世俗的和全国性中央政府的政治权威取代多元的、宗教的和地方性家庭/种族的政治权威。二是结构离异化即科层化。将具有特殊功能的法律、军事、行政等从政治领域分离出来,并设立专业化的有自主权的下属政治组织来执行上述领域的任务;制定官员的任免升降执行能力取向和业绩标准。三是大众参与化,即民众广泛参与政事,不论主动还是被动22](P32-33。穆罕默德·阿里的诸多改革举措显然具有政治现代化的鲜明取向。在穆罕默德·阿里废除包税制和控制宗教地产之后,国家土地所有制开始重建,以马木鲁克为主体的包税人丧失对耕地、小农和乡村的控制权。“穆罕默德·阿里废除包税制,成为埃及的最高土地所有者,直接控制土地,进而控制依附于土地的民众,由此奠定中央集权和君主独裁的社会基础”2](P498。此后,阿里开始调整地方区划并重塑中央行政,以令行禁止的官僚体系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和君主独裁体制得以巩固16](P146-148。阿里的现代化改革削弱甚至消灭马木鲁克残余势力,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以阿里为首的、由其亲信和官僚所构成的新兴统治集团,中东第一个具有现代化取向的国家初露峥嵘。穆罕默德·阿里废除包税制的意义即在于此。

总之,在埃及伊斯兰时代尤其在奥斯曼帝国与阿里统治时期,包税制盛行往往意味着地方分权和政治混乱,而包税制崩溃,标志着官僚体系完善与中央集权强化,预示着政治现代化的重大进展。是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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