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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乡村孝文化变迁过程的认同与振兴

作者:丁秋玲 张劲松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学习论坛》2018年10期  发布时间:2018-11-01  浏览次数: 3434

【摘 要】文化尤其是传统文化对于乡村振兴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不可替代性。孝文化是农村传统文化的根基,几千年来孝的积淀已经成为中国农村所归依的生活世界,因而是形成和影响乡村认同的重要文化基础。然而,改革开放40年来,由于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带来的农村大量人口的流动、城市文化的冲击、各种反文化的侵蚀,孝文化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困境,现代乡村孝文化的认同式微。在当前乡村振兴宏伟命题下,须以补孝文化短板为突破口塑造现代孝的认同,须对孝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对孝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需要结合历史传统和新时代要求,从理论层面、制度层面和物化层面展开路径探索。

【关键词】乡村孝文化;认同;传承;振兴


2018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的总目标,对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系统谋划与部署。推动乡村振兴,文化振兴是保障。繁荣兴盛乡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必须传承发展农村传统文化。孝文化本质上是一种以构造和维持血缘家族关系认同和政治伦理规范认同为取向的文化。从功能上看,传统孝文化对于凝聚乡村范围内的血缘亲情、人伦关系,维护家庭宗族地位和乡村社会结构的稳定,对于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和农耕文明的接续和发展,起到了无法取代的作用。这种作用的发生源于传统乡村以血缘关系为根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马克思曾说,“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随着改革开放40年来传统乡村社会的生产方式和家庭结构的变迁,孝文化逐渐萧疏。而几千年以来孝的积淀已经成为中国农村所归依的“生活世界”,一旦这种文化衰落,势必会给乡村带来极大的影响。因此,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不得不关注孝文化的时代生存境遇及其重构和复兴。

一、改革开放40年来乡村孝文化变迁过程中的颟顸

改革开放40年来,乡村孝文化在变迁过程中,遭遇了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的挑战,也经历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的否定之否定。在这个过程中,乡村孝文化令人糊涂,难以厘清其现代内涵。

(一)人口流动与孝的表达

20世纪70年代,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序幕的改革开启了一系列涉及农村的综合改革,农村因此发生了历史性的改变。回顾农村改革,从初期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产生到深化时期提出的建立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和统筹城乡发展,改革对于农村的贡献和影响是多方面的。同时,中国农村改革40年的推进历程是在城乡发展分化和发展不平衡的基本背景下进行的。改革和城市化发展的叠加效应使农村的产业结构、经营和人口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和新的特征。

40年来,农村经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同农村地区和农民的极大分化。在目前中国欠发达的大多数农村地区存在三种异质性的农户:举家进城的农户、中青年劳动力进城和全家留存的农户。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第八部《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2016年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为2.45亿人,新生代流动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成为流动人口中的主力军。大量的中青年人口流动到城市,促成了农村人口的空心化。留守农村阵地的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儿童以及丧失劳动力的农民,呈现出人口数量少、结构失调的现象。由于城市和乡村在时间和空间地域上的隔离和阻碍,加上城市生存的压力和艰辛,使外流的农村中青年群体对于父母的孝意识日益淡漠化,孝行为日趋减少。另外,新生代农民流动人口出生和成长于农村改革开放的时代环境里,接受教育的水平比较高。比起第一代农民工,他们更能接受城市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弱和消解着这一农民群体的孝观念。他们从内心到行动上很难真正做到孝顺父母、敬爱父母。2012年由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办、全国老龄办等联合制定推广的新“24孝”行动标准,他们甚少实践。

(二)外来文化冲击与孝文化的退守

传统农业社会时期,中国文化的根底在乡村。“中国文化是以乡村为本,以乡村为重;所以中国文化的根就是乡村”。在古代乡村社会里,维系乡村结构和人际关系的是孝悌、仁爱和忠信。以孝为内容和精神实质的乡村文化体系,表现出主导整个社会文化构成和发展方向的特点,相对而言,城市没有形成独立完整的文化形态和获得相应的文化地位。中国社会步入近代以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今天,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扩张和加速,异质性的外来文化——工业文化、城市文化涌入乡村地区,对原有乡村文化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城市文化伴随着城市的产生及发展的历史过程而产生,是一种发生在城市里的和城市发展相关联(相对农村而言)的文化现象。如果从文化学的角度来定义城市文化,可以理解为人们在城市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既包括城市物质文化,也包括城市精神文化以及城市的风貌、习俗、风尚等一切“人化”的事物。城市文化以其五光十色的内容如饮食、服饰、休闲、娱乐,和具有的现代性、开放性、创新性、多元性的优势,以及商业化、通俗化、大众化的特点,凭借现代化的传播技术和载体以及流动人口的携带和传播,强势而迅速地辐射和渗透进乡村文化内部,悄然地对孝的传统内核和价值规范进行着解构,成功地消弭了孝文化之于乡村的维系力。

虽然处于弱势地位的乡村孝文化对城市文化也有一定的反向影响,但比较起城市文化对孝文化的影响力和作用力,这种反向作用力要小得多。与城市文化的强劲优势和特点相比,孕育于古代农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孝文化天然地含有封闭和保守的落后性,跟不上新时代的发展步伐。尽管城市文化的出现带来了孝文化的重构和转型的契机,但文化的转型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面对表征着现代性和后现代性的城市文化的袭击和侵吞,孝文化不得不默默地退守到乡村社会的边缘地带,越发衰微。

(三)反文化的侵蚀与孝的迷失

改革开放40年后的今天,中国乡村正处在多种文化交杂并存的状态中。从文化所占据地位的角度,可以将社会中的文化划分为“遗存的”(residual)、“主导的”(dominant)、“新兴的”(emergent)三种。乡村文化的现实构成类型,也大体能够进行如此划分。乡村文化混合了遗存的传统文化(以孝文化为核心)、新兴的迅速崛起并取得主导地位的现代文化(以城市文化为主要内容)与其他文化种类。如果按照文化的价值属性差异,则可以将乡村文化区分为主文化、亚文化和反文化。亚文化和反文化是与主文化相对应的概念,反文化是一种在性质上与主文化相对立和冲突的亚文化,它会消减主文化即优秀文化的功能和价值。

乡村主文化是各种文化之最精粹、最优秀部分的集合。毫无疑问,传统孝文化内含的重血缘亲情、人伦关系和仁爱精神具有普遍和永恒的价值,是乡村优秀文化的重要集成因子。全球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了先进的现代文明的同时,也让各种不良文化和反文化趁机而入,传统孝文化迷失在现代化之中。比如,物质主义凭借其强大的物质吸引力和依托网络化、数字化的新媒体传播方式,冲撞和侵蚀着传统乡村孝文化,使孝的价值维系力和牵引力、魅力显著下降。一些地方的农民尤其是在城市生活打拼的新生代农民,正在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物质主义的多种表现“面孔”,如唯经济主义、功利主义、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并且片面夸大物质或物质利益的功能和作用。追求个人物质利益最大化、享受物质生活成为很多农民个体的现实行动。他们忽视甚至否定孝的道德伦理价值和文化功能,认为相对于物质或物质利益而言,孝和孝文化是多余的、无力的。这种现象在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农村地区表现得更加突出。传统孝文化中的那种孝爱父母、尊长爱幼、邻里相助、为国家民族尽大孝的美德已经难觅踪影。

二、改革开放40年来乡村孝文化的认同式微及其因果

(一)改革开放40年来乡村孝文化的认同式微的原因

从过程论的角度而言,乡村孝文化的认同不可能是静止化的状态,而是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这不仅决定于乡村本身的历史变动,同时也体现出人们对乡村文化的情感和期待在时间推移中流变的特点。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乡村的结构、形式、本质、属性、规律发生了较为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是具体的、多样的。伴随这一历程的是我国乡村孝文化认同呈现出弱化和消解的趋势。

首先,孝文化的主体发生了变迁。文化振兴是当前国内学术界研究农村问题的学者深刻探讨的一个议题,孝文化建设对于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功用和价值是学者们的共识。孝文化为乡村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还可以凝聚乡村力量,但对孝文化的认同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式微。原始“孝”观念生发和确立的两大最根本的原因是:农耕社会和宗法家族制度的确立和历史延续。农业耕作使人们依土地聚群居住的方式成为可能和必需,于是,为了维系家族内部的和谐关系和确保家族的发展,逐渐形成一套人人遵守的行为准则:孝—悌—贞—顺。可见,孝发端并形成依托于中国古代农业社会。而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社会遭受了最为严重的工业化的冲击,农耕文化的支柱——农民流失到城镇,孝文化传承的主体发生了根本性的变迁。

其次,承载孝文化的宗法氏族关系被打破。孝从家庭宗族范围内全面延伸和扩展到政治、法律等社会众多领域,因而在古代农业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孝”乃中国传统道德思想的核心内涵,是中国传统文化最具普遍性、标识性的符号,是政治法律规范之基础、社会治理之主要工具,甚至连人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风俗、习惯、成见等都深受浸染。但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传统小农经济被置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宏大的改革场景,将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氏族关系全面打破,传统的乡绅不再具备乡村社会基础,新乡贤也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孝的认同被现代性所挑战。

再次,孝文化受到经济结构变迁的冲击。儒家孝道既是农村家庭养老的文化依据,又影响着家庭养老的外部客观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养老爱老敬老的心理趋向、情感归属和价值取向。但是改革开放40年来,文化的变化发展与经济结构的变化发展并未完全同步,文化有时会落后于经济结构,从而会出现更替发展困境。当前孝文化结构的更新和变化明显地落后于乡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因而面临发展的窘境。以农业文明为基础的传统孝文化中具有抗现代工业文明的文化惰性,它的进步多是被动的。因此,需要对之进行变革,需要立足于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对之进行适应现代乡村的改造和创造性转换。只有这样,才能唤醒和盘活它,才能发挥它的积极向上作用。同时,这也是孝文化自身实现现代化的过程。

(二)改革开放40年来乡村孝文化认同式微的后果

传统孝文化在乡村的衰微引发的现代乡村危机有多样的表现。其一,情感认同弱化。情感是形成乡村孝文化认同的关键因素。因为从乡村孝文化认同概念的属性来看,对于乡村的认可与肯定主要源于个人的主观情感心理因素。长期以来,乡村感情是依靠传统孝文化来维持和传递的,而如今孝文化的没落直接削弱了人们的情感和认同。其二,身份认同迷失。在一定意义上,乡村孝文化认同是基于个体在乡村中的身份建构。乡村孝文化认同的基础是乡村身份。乡村身份表征的是农民在所归属群体即乡村社会中的地位和角色,并对自己所属乡村的本质特征与其他群体如城市的差别性的认知。由于传统孝文化趋于断裂,传统乡村社会以血缘、地缘为基础形成的“熟人社会”转入到“半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农民原有的乡村主体地位丧失,他们徘徊在两个社会之间,自我身份认同迷失,不知道“我是谁”“我归属于哪个群体”。其三,价值认同模糊。乡村孝文化认同本质上也是一种价值认同。身份的确认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认同。由于身份认同迷失,农民无法回答“我是谁”和“我要到哪里去”的意义追问,无法确证自己对于乡村的价值和乡村之于自己的价值。

农民群体乡村孝文化认同的种种危机使他们对乡村产生了一种情感上的疏离和行动上的抵触,从而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不利于亿万农民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不利于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重塑和提升乡村孝文化认同,是推动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目标的前提和基础。

三、改革开放40年后的今天乡村孝文化的振兴路径

补齐孝文化短板,重塑和提升乡村孝文化的认同,须对孝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对孝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须结合历史传统和新时代要求,从理论层面、制度层面和物化层面展开路径探索。

(一)理论层面上的传承与创新

孝文化创造性转化的主旨在于理论的创新。因为传统孝文化的内核主要凝集在理论层面,包括人们在社会历史中创造的所有关于孝的理论成果总和,它最能体现文化的本质性和超越性特征。从历史上看,中国古代孝文化理论涉及面广泛,集合了哲学本体论、伦理学、政治学、心性论的知识内容,是人民性与封建性、精华与糟粕、历史性与继承性的混合物。要实现新儒家所说的现代孝文化的“悔悟的更新”“创造的转化”,必须注重孝文化丛的历史性研究,识别精华与糟粕,做到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传统孝文化丛中既有合理的能够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思想资源和道德价值,如孝悌忠信、仁者爱人、感恩观念、和谐意识等,具有相对不变性,能够超越时代而长久延续并能产生作用,因而,需要加以继承和发扬,以发挥它们对于当代乡村社会的价值。同时,对一些阻碍新时代发展的封建糟粕性内容,如家族本位主义、忠孝合一、有悖人道的愚孝行为应进行抛弃。儒家孝论在汉代及其以后变异的最大流弊,在于移孝作忠、忠孝合一,把对父母的天然之爱转变为对君主个人的绝对服从与忠诚,甚至演化到“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极端愚孝和愚忠的地步。这些与当代社会民主、平等的现代精神和理念格格不入,必须坚决抛弃。

实现孝文化的创造性转化,还必须处理好传承与创新的关系。孝文化要保持连续和发展,必须依靠本身的传承和创新。孝文化的传承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自发的方式。在传统社会,人们往往采取自发的、通过家庭和家族共同体的经验因袭、耳濡目染的方式实现孝的传承。二是自觉的方式。在现代社会,一般需要采取自觉的、理性的范式,通过个人的主动学习、学校和社会教育而实现。传承乡村孝文化,要综合运用这两种方式。孝文化的创新主要表现为科学认识和理论创新。科学认识的本质在于对原有孝文化的认识和知识结构的改变和完善,理论创新是对孝文化中的重大问题的认识突破和观念超越。具体来说,要结合时代发展形势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对孝文化包含的内容、问题、体系进行扩充和革新,如增加民主、文明、平等、公正、爱国、敬业等现代核心价值理念,借鉴现代家庭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内容,吸纳和接收现代文化如工业文化、城市文化和西方文化的优势和长处,促成和完成孝文化在当代的创新。孝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是有机统一的,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制度层面上的转换与建构

制度的转换与建构是孝文化创造性转化的必要保障。传统孝文化不仅是一套理论体系,还展现为相应的规范和制度的建构性存在。作为约束和评判人们行为的传统孝德规范有着复杂的内容,包括个体道德规范、家族伦理和政治伦理规范,用来协调传统社会中的人际关系,稳固和强化封建社会的等级秩序。汉代将孝作为选拔录用官吏的重要可考标准并将其纳入国家的政治制度中,使孝在更高的层面上得到普及和推行。“举孝廉”是两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此外,中国封建社会还建立了孝的法律保障制度。一是尊老制度。制定一些专门的、特殊的量刑定罪原则,老年人便可获得减轻或减免刑罚的司法特权。二是留养制度。为了解决犯罪者的孝养父母问题可免去死刑,南北朝时期首创留养制度。三是孝假制度。所谓的孝假,就是免征居父母丧者的劳役赋税。四是容隐制度。汉代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诉讼原则。孝与制度的结合,使孝的推广和施行更具有强制性和保证性,从而达到政治稳定的目的。

从实质上看,古代“孝制”背后体现的是“孝治”伦理观,或者说是一种泛孝主义或泛道德主义的治理观。它形成了中国古代历史上特有的以孝摄政、以孝施法乃至以孝枉法的现象。“孝治”伦理观跟现代法治理念包含的公平正义、权力限制、主权在民等法律精神,以及社会治理的理性、规则和秩序,是有明显冲突的。在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特别是在建设法治乡村的时代背景下,“孝治”伦理需要解构深植于封建文化土壤中的内核,以规范制度的转换为重点,增加切合现代政治文明和法治文化的内容要素,如公民权利、共同责任、法律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构符合现代乡村法治特质的新规范新制度,使其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以促进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

(三)物化层面上的保护与发展

在传统孝文化的起源与确立、发展与演进的历史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与之配套的建筑、器具、服饰等各种物化实体。具体的物质形态是人类得以传递和存续孝文化的历史工具,同时又是寄托和承载孝文化的现实载体。如乡村的宗祠、庙宇、孝墓、孝碑,古代孝子遗迹等都是具有代表性的传承孝精神和孝观念的物质介质。它们对于维系血缘情感、家族团结以及乡村孝文化认同起到了巩固作用。

伴随着当代中国社会经济的重大发展及其由此引发的社会转型,受现代化、城市化进程和乡村社会变迁的影响,乡村中寄托和承载孝文化的物质载体日趋荒芜,面临减少和消亡的境地,而其保持和传递孝文化的功能和效力也日趋失去。因此,需要对之进行重建、保护和发展。应坚持“孝传统”与“现代化”相结合的指导原则,立足传统,根据当代社会实际需要,科学、理性、有效地进行规划与实施。首先,对于有典型的历史孝文化意义和现代价值的孝子祠堂、孝碑、历代圣贤孝子的故里、遗址进行保护和修缮,并可以开发和建设相关的纪念馆、文化馆、文化公园和文化景点。其次,对于寄予较多的封建政治和鬼神迷信观念的物质器物,须因时制宜,或遗弃,或寻求新的物质载体替代以诠释合乎新时代的意义。再次,可以依托孝文化的物质遗产,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开发与孝相关的特色物质产业和物质产品,尽可能形成和提高孝文化的经济效应,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乡村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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