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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人大代表选举研究的话语比较

作者:何俊志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探索》2018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8-10-31  浏览次数: 1549

【摘要】20世纪中期以来,伴随着当代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实践的展开,在学术研究中逐渐形成了五套话语体系: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比较、从确认型选举到竞争型选举的过渡、制度原则与程序落差、历史起源与制度变迁和崭露头角的实证研究。通过对这五套话语体系的比较,可以发现该领域的话语变化趋势是从规范研究到经验研究、从历史研究到现实研究和从静态研究到动态研究。这些变化趋势不但与政治研究的一般规律相一致,同时也呼应了中国选举实践的变迁模式。无论是学术问题的驱使还是现实问题的呼唤,选举研究学界都需要重新考虑微观理论的发展、规范理论的重建和宏大理论的重构,在变量选取、概念创造、体系建立和价值论证方面回应时代的需求。

【关键词】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研究话语

 

1953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已经持续运行了半个多世纪。在6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变迁的主要内容包括定期选举原则的落实、直接选举层次的提升、差额选举制度的形成、平等选举原则的深化和选举管理模式成型等。与选举实践展开而伴行的选举研究,也逐渐从选举价值的阐发和法律条文的解释,走向了选举的价值与理念、制度与程序和行为与过程的研究,各自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传统,并初步凝聚成了一些分殊的话语体系。回顾和梳理在这一过程中渐次累积而成的研究成果,提炼其中的话语体系并进行初步比较,可以让我们更为系统地回顾当代中国人大代表选举研究的基本历程和脉络,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在反思先前工作的基础上,提升选举研究的层次,以形成发端于中国的选举研究理论。

在梳理先前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将首先归纳出当代中国人大代表选举研究的五套话语体系,并基于五套话语体系的比较而提炼出相关研究的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基于话语比较和趋势归纳结果,提出一些下一步深化研究的主要议程与方向。

1.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比较

追根溯源,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比较视角下,强调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优越性的传统,肇始于苏联学者对自身选举制度的论证。苏联学者在谈到苏联的选举制度时曾提出,苏维埃选举制度是世界上最民主的选举制度。早在1918年,列宁就曾提出,在俄国实行的苏维埃民主制,是比资产阶级民主制更高类型的民主制。其理由在于:第一,选举人是被剥削的劳动群众,排除了资产阶级;第二,废除了选举上一切官僚主义的手续和限制,群众自己决定选举的程序和日期,并且有罢免当选人的完全自由;第三,建立了劳动者先锋队即大工业无产阶级最优良的群众组织,这种组织使劳动者先锋队能够领导最广大的被剥削群众,吸收他们参加独立的政治生活,根据他们亲身的体验对他们进行政治教育,从而第一次真正使全体人民都学习管理,并且开始管理[1]182-184。不过,此时的列宁还并没有认为当时的苏维埃民主制就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民主制,而认为是一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而且比资本主义民主更高类型的民主制,是向社会主义民主制和使国家职能开始消亡的过渡。在列宁之后,斯大林进而提出,苏联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和无记名的选举制度,将成为人民手中的鞭子,用来鞭笞工作做得不好的政权机关。因此他认为,苏联的1936年宪法将是世界上一切宪法中最民主的宪法,是世界上唯一彻底民主的宪法[2]99-129

由于苏维埃的宪法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宪法,苏维埃的选举又是根据世界上最民主的宪法加以规定的,苏联学者柯杰夫依此而提出:苏维埃选举制度是世界上最民主的选举制度。在他看来,之所以说苏维埃的选举制度是最民主的选举制度,除了苏联已经消灭了剥削阶级这一大的阶级背景之外,还直接体现为苏维埃的选举制度已经全面实行了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这四大基本原则。而在当时,真正全面采用普遍、平等和直接选举的原则来进行选举,在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都是没有的。在这些地方,劳动群体的选举权受到了各种限制,资产阶级则享有各种特权。此外,为了保证劳动群体能够行使自己的选举权,苏维埃选举的投票日也定在非工作日,而且是在全国各地同时举行选举[3]8-20

沿着苏联学者所开创的这一传统,《人民日报》在1953年介绍苏联的选举制度时就提出,苏联完善地实行了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与不记名的选举,世界上从没有过这样真正自由和民主的选举先例,而“我们的选举制度比起苏联现在的选举制度来说,当然还不是那样完备”。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我们将来也要实现苏联那样完备的选举,这是可以断言的”[4]

不过,在这里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即使按照苏联的标准来判断,1953年的中国选举法也并不完全符合苏联选举制度所确立起的判断选举制度优劣的四个标准,即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既然如此,新中国选举制度的优越性何在?对于这个问题,主持起草1953年选举法的邓小平的解释是:第一,对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的限制,将随着阶级改造的完成而予以废除;第二,对选举权平等性原则的限制,就某方面来说是不完全平等的,但只有这样规定才能真实反映我国的现实生活,才能使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代表,所以它不但是很合理的,而且是我们过渡到更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选举所必需的;第三,对于间接选举和举手表决,是由当时的社会情况、人民还有很多缺乏经验以及文盲尚多等实际情况决定的[5]131-136

邓小平同时还提出,中国选举制度的另外两个优越性:一是所有的选举经费,都由国库开支,这是在物质方面保证选举人和候选人能够在实际上享受自由选举权利的重大措施;二是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代表的选举,完全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认为满意的和认为必要的人,并对选出的代表,有权依照法定手续撤回补选。草案还特别规定了有关选民登记问题的申诉程序和对一切破坏选举行为的严厉制裁。所有这些,都是选民获得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充分保障[5]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对于1953年选举沿袭苏联模式而采用政党联合提名和等额选举的原则,一些民主党派人士在1957年则提出了批评意见。在他们看来,政党联合提名和等额选举的原则是一种“形式主义”和“变相的任命”。面对这一批评,有人提出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联合提名候选人的做法是适当的。因为采取这一提名方式,可以使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能首先照顾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又能照顾在全国人口上占极少数的资产阶级分子和其他爱国人士,使他们在国家权力机关中也有一定的代表[6]。有论者甚至还认为,这是对资本主义选举制度中“自由竞选”方式的摈弃,是一种更切合实际的选举方式[7]

1979年通过的选举法采用了差额选举的原则并提升了直接选举的层次之后,有人开始尝试从新的方面来概括中国选举制度的优越性。在他们看来,作为一种社会主义的选举制度,其根本的优越性在于能够在实质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体而言,这一保障作用又体现为:绝大多数人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中国选举制度中的程序和方法设置,都是为了保证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真正选出代表自己利益和意志的人;选民行使选举权利受国家物质和法律保障;选民对于自己选出的代表有监督和撤换的权利。而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的本质,则是为保证资产阶级的权利而限制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8]

在选举制度研究中,基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立而比较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并在比较的基础上强调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优越性的模式,曾经长期主导着中国选举制度的研究。这一模式的基本思路是,通过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比较,突出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的虚假性和非民主性,进而强调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真实性和民主性。时至今日,我们仍然可以在一些学术期刊中看到一些论文首先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为标准划界,然后强调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选举制度具有优越性的观点。这些论文的共同特点包括:肯定中国的选举制度对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功能,强调中国选举制度的普遍性原则和特定的平等性原则,甚至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形式都在中国的选举制度中得到了统一[9-11]

如果回到20世纪30年代和50年代去思考,我们应该承认这种论述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在当时的背景下,苏联于1936年就已经确立起了选举权的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这在当时的世界上确实走在前列。因为绝大多国家在那个时候都没有能够实现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新中国1953年的选举法虽然未能全面采用上述原则,但是在1953年就基本能够按照选举的普遍和平等原则完成全球范围内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的选举,这无论在中国历史上还是在当时的世界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问题在于,随着选举制度的发展,在“二战”结束之后,尤其是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影响下,当今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实现了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原则的背景下,如果再强调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是如何在限制底层大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显然是没有充分认识到当代世界的选举现状。与此同时,在这一话语体系中,绝大多数论者在强调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优越性的同时,都将竞选等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专利的说法是不科学的。事实上,斯大林已经表示过社会主义的选举制度中一定会有竞选,而且竞选将是热烈的[2]85-95。有论者甚至还指出,早在巴黎公社时期,公社的公告就已经提出要通过竞选来产生公职人员,而且将选举和竞选视为同一事务。因此社会主义国家不应该拒绝,而应该吸纳竞选因素[12]。仅从上述的简要介绍中就可以看出,将选举竞争原则有意识地排除在社会主义的选举原则之外,不但不符合历史事实,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遮蔽了对中国选举制度改革的思考。

另外一个问题是在1953年选举法制定之时,之所以强调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优越性,是将苏联的选举制度作为一种理想状态,而将中国的选举制度视为已经超越资本主义选举制度,并正在朝着苏联选举制度的方向前行。而苏联的选举制度在具有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这些优势原则的同时,却是一种在实际上排斥竞选的等额选举制度。中国1979年的选举法早就已经采用差额选举原则,如果仍然将实际采用等额选举原则的苏联选举制度视为一种高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类型,显然是一种目标错置,而且是明显无视苏联选举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严重问题。

2.从确认性选举向竞争性选举的过渡

如前所述,在社会主义的运动史上,选举竞争的原则早在巴黎公社时期就已经确立了。无论是在斯大林的论述中还是中国共产党随后在苏维埃时期和延安时期的选举实践中,也并未排除选举竞争原则。但是,在现实运行中,无论是苏联的选举实践,还是新中国的选举实践,选举竞争的程度不充分,也是一个基本的事实。

为了从制度上引入竞争性因素,1979年中国的选举在将直接选举的层级由乡级提升到县级的同时,也采用了差额选举的原则。有论者看到,差额选举一定是竞争式选举,但在选举实践中一些地方出于体现“组织意图”的要求,以及由此而产生出的“戴帽”选举现象,使得候选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呈现出了缺乏竞争的“软差”格局。从应然的角度看,全面贯彻竞争性选举的原则,才是中国式选举的民主之路[13]。与此对应的是,既然在改革开放以来为了贯彻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已经在经济上实行了通过竞争而获得报酬的制度,公民的选举权配置也应该用来维护和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公民行使选举权实质上就是争取自由,或者争取自己信任的人进入代表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以实现自己的物质利益。是否存在竞争性选举,并不构成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正是因为没有建立起必要的竞争机制,才导致了选举权利的实现程度不够和选举质量不高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竞争性选举才是现阶段公民实现选举权的最佳形式[14]。在现实之中,一些体制内的官员也认为:“我国目前选举制度的不足,集中到一点就是缺乏人才选拔的必然途径和竞争活力。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有条件地进行社会主义竞选。”[15]

尽管差额选举的原则并没带来全面的竞争,但是毕竟在中国的选举制度中置入了某种竞争性的因素,从而为某些试图通过某种公开或隐蔽的竞争方式当选人大代表的参选人提供了某种制度性的机会。一些观察者已经注意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改革的深入,传统的确认性选举正在向竞争性选举过渡。在他们看来,2003年在深圳、北京、湖北等地的市级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都出现了选民群体竞选人大代表的现象。这一现象是公民从维护权益出发而进行政治参与,期望在更高级的政治平台上寻求更高级的政治话语系统以进一步维护权益的行动体现[16]。之所以竞争性选举会成为一种必然,其内在驱动力在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由此而引出的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培育了一批具有强烈维权意识的政治精英[17]。还有观察者看到,1979年的选举法从原理上已经具备了竞争性选举的要素,但确认性选举却在选举实践中一直作为“潜规则”而存在。在制度上提供了竞选机会而实际上又是确认性选举作为一种“潜规则”存在的情况下,实际存在的竞选行为就无法通过公开而明晰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由此也就带来了一种当代中国选举实践中的奇特现象,即公开进行的竞选与暗中从事的贿选并行发展的趋势[18]

概言之,将中国的选举制度变迁概括为从确认性选举到竞争性选举的研究,同时在两个层面上展开。在应然层面上,论者强调的是现代选举如果要体现民主原则、保障选民权利、激发选举活力,应该通过选举制度的改革来顺应和规范竞争性选举;在实然层面上,有学者已经看到了竞争性选举呈现出萌芽状态。在提出走向竞争性选举的必要性的同时,还有一些论者也提出,中国现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已经可以提供实行竞争性选举的可能性条件。从政治上来看,1979年选举法所采用的差额选举原则,已经为竞争性选举提供了政治平台;在经济上,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力的成长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已经能够为竞争性选举支付经济成本;在文化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为独立人格的培养和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形成提供了土壤。此外,国内外的竞选实践也提供了大量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19]

从确认性选举到竞争性选举的过渡模式,无疑是我们观察中国选举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维度。在理论层面上,这一维度为我们观察中国选举制度的变迁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在实践层面上,这一维度的思考也对我们展望未来中国选举制度的变迁和规范当下的选举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如果我们更为全面地考察当前中国的选举实践,就会发现,迄今为止,竞争性选举都只能说是中国选举制度运行过程中的一些零星现象。除了正式的政府文本中没有看到明确的竞争性选举规范之外,在选举实践的主要画面中也并没有呈现出全面的竞争性状态。这种状况表明,这一维度的观察者在现实之中所能看到的,只是整个中国选举制度运行过程中的某些零星碎片,从而也无法揭示整个中国选举制度的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一维度的研究中价值导向同样明显强于经验观察,对策思考也明显超过了因果解释。

3.制度原则与程序落差

第三种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话语体系并不侧重于中国选举制度在原则层面的问题,也不太关心选举制度的整体变迁趋势。他们在研究中国选举制度时的一个重要发现是,中国现行选举制度在运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程序不完善。正是因为程序的不完善,使得法律条文意义上的制度规范有时无法真正成为操作规程,从而使选举制度的制度原理与现实运作之间出现了较大落差。

早在2004年,唐娟通过观察已发现,中国的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在制度规则与选举实践之间存在着落差。这种落差的出现,一方面内生于制度文本本身,另一方面则外发于操作过程之中。在前一个方面,选举事务管理体制的规定本身就存在着二律背反的现象;在后一个方面,在选举的操作过程中也大量地存在着因程序性问题和技术性问题而引起的失衡和失序状况[20]。这一套话语体系典型地体现在由李凡主编的《中国选举制度改革》一书中。作者在前言部分就明确提出,选举是不是民主和自由的,主要是看选举的程序”,而“中国选举实践中所出的问题,主要是在选举的程序上”[21]2-5。因此该书的主要目的,也就是通过对从选举委员会的建立到点票结果过程的考察,逐一检视中国现行选举制度在运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上的程序问题,并依此提出对应的改革措施。

与此类似的是,浦兴祖也认为,中国的整个人大制度在基本理念、内在逻辑、总体框架等宏观方面,是有其合理性的。问题在于,制度具有层次性,在中观和微观层面上还有不少制度空白或制度缺陷。这是人大制度实际运行、实际绩效远未达到理论设计、宪法规定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要把人大制度“做实”,必须要强调“当真”和“用足”这两个关键词[22]。具体到选举制度而言,在适用1979年选举法所采用的差额选举原则时,就不能只是在形式上做到“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更重要的是,要在实际上追求“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这一具体内涵[23]

在对中国选举制度的现实运作进行研究的研究中,有相当一部分都采用这种视角。这类研究的共同特征是将研究的重点放在程序层面,通过对比制度原则与选举程序,找出二者之间的差距,并试图提出改革和完善程序,以使选举程序更符合选举的制度文本所体现出的价值规范。有的研究将视野覆盖了整个选举过程,并逐一讨论各个环节上的主要问题[24-26],有的研究则聚焦于某个环节上的特定问题[27-28],其共同的思路都在于通过对某一问题的诊断而提出自己的改革设想。

整体而言,这一套话语体系的使用者大多对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制度文本非常熟悉,对选举实践过程中的问题也有独到的把握,因而这一套话语体系的使用者在更大程度上使用的是选举制度中的实践话语,所关注的重心也是选举实践中的现实问题。对程序的关注和对现实问题的关怀,既可以为我们提供大量的有关中国选举制度运行的丰富信息,也可以为我们思考中国选举制度的未来发展提供某种有益的启示。但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而言,我们还需要基于这一视角所提供的素材,进行理论上的提升,才能在一个更大的视野下探究出现上述问题的深层原因,以更为准确地把握中国选举制度变迁的整体趋势。

4.历史起源与制度变迁

从历史起源与变迁的角度来考察中国选举制度的研究,同样在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研究中占有一定的份量。但是相关研究的侧重点及其背后的思维模式也并不完全一致,整体上可以将这类研究区分为整体回顾和专题回顾、长时段回顾和阶段性回顾两种模式。

许多研究者对中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作了整体性的回顾。这类研究大多试图勾勒出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萌芽时期(农会选举)、雏形时期(苏维埃选举)、延安民主选举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的过渡形式,以及1953年以来的阶段性发展等各个阶段。论者同时还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从1953年到1957年是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初步形成和发展阶段;1957年至1978年是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曲折发展阶段;1978年以来是不断完善和顺利发展时期[29]。也有一些论者试图厘清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理论来源。例如有研究就将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理论来源概括为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对资产阶级的选举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的批判继承,以及对原苏联选举制度的学习借鉴[30]

针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种根据地内部的选举制度及其运行展开的研究,也占有不小的份量。具体的形态又可以细化为对苏维埃时期选举制度的研究和对各抗日根据地选举制度的研究。在对苏维埃时期选举制度展开的研究中,一些研究者不但考察了苏维埃选举制度的设计过程,而且也大致总结出了苏维埃时期的选举实践所体现出的苏联主导、革命动员和乡村运行中的基本特征[31-32]。在对各抗日根据地选举制度的历史研究中,对陕甘宁边区和华北抗日根据地的研究构成了主体。这些研究在描述当时选举的丰富内容和生动形式的同时,还考察了民主话语在选举实践中的使用模式。多数研究都强调了这一时期的选举制度所具有的民主性及其在抗日根据地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另有一些研究也梳理了这一时期的选举实践对完善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借鉴意义[33-35]

基于历史分析,结合当前中国选举制度的运行,一些学者还试图根据历史趋势和现实运行来归纳中国选举制度的发展趋势,并展望其未来状态。在回顾选举制度的历史变迁时,不少学者都肯定,1979年之后选举制度的变迁过程,体现了中国选举制度的大发展。这类著作既强调中国选举制度的整体进步,也明确列举了中国人大选举制度的具体改进内容。他们认为,在1979年修订选举法之后,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对选举法的修改,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选举制度、选举程序和选举办法[36-37]。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论者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归纳,也认为中国选举制度的未来趋势是扩大直接选举范围,引入选举竞争机制和完善代表候选人推选办法[38]。而且,一些论者已经从现有的选举实践中看到了某种激发出竞争性选举的可开发资源[39]

历史回顾当然有助于我们总结当代中国选举制度变迁的基本模式,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在当代背景下重新开发出某些资源。在这一套话语体系中,我们既可以看到选举权利在当代中国的不断普及过程和平等原则的深化模式,也可以看到某些选举职位的扩展模式,甚至还可以看到某些竞争性选举的雏形所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新近出版的《新中国选举制度发展历程》一书,不但将新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历史过程划分为创建、恢复、调整、发展和完善这五个时期,而且还归纳了各个时期的主要内容与成就,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新中国选举制度历史研究专著缺乏的空白[40]。但是由于该书并不是一本完全研究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发展历程的著作,因此到目前为止都仍然缺乏一本专门研究当代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史的著作。如何以选举制度的历史展开为线索研究当代中国的制度变迁规律,仍然是一项有待探索的任务。

5.实证研究的起步

由于当代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有过中断时期,社会科学理论和方法的缺乏曾经导致当代中国政治研究缺少实证研究的成分。与此同时,当代中国的选举实践也曾经中断过一段时间,同样导致了科学研究缺少相应的对象。虽然自1979年之后,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和选举实践都进入了重建时期,但是由于学术的断层,国内学者很难在短时间内就熟练掌握当代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由此而导致的一个有趣现象是,一些国外的学者首先为当代中国人大代表选举研究提供了初步的实证研究。

20世纪80年代初期,研究中国的专家沃马克就注意到1979年的选举法修改及随后在1980年开始的选举试点所出现的一些新情况[41]。黎安友则不但注意到了选举法修改在条文上的一些细节变化,而且还详细跟踪了随后在一些大中城市出现的竞选现象所带来的新变化[42]。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墨宁等人甚至还详细考察了中国共产党的党组织在选举过程中所发挥的具体作用、党委的选拔与选民的选择之间的具体关系、选民小组的协商讨论与公共空间的大小等机制和原理层面的问题[43-44]。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史天健、陈捷和钟扬等学者开始通过大规模的抽样调查将这一领域的研究推进到了选民投票行为的层次,并由此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形成了激烈的学术争论[45-46]。他们的这些研究和争论,无疑已经将中国选举制度的运行研究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随着中国社会科学自身的发展和选举实践的积累,国内学术界对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实证研究也开始不断跟进。在基本数据采集方面,史卫民等人所编写的《直接选举:制度与过程》《数据选举:人大代表选举统计研究》《间接选举》这三套丛书,不但收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人大选举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数据,还提供了一些法律与政策文本的解读,以及一些基本选举指标的简要比较。在田野研究方面,袁达毅以北京市为个案的观察,为学界提供县级人大选举的基本过程描述[47]。蔡定剑主编的《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则不但梳理了新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与现状,而且还提供了多案例的比较[48]

除了在制度与过程层面进行观察之外,在候选人与选民研究层面上,近年来的研究同样取得了一些初步的进展。在候选人层面上,基于对候选人提名和行为过程,尤其是一些选举竞争行为的研究,国内学术界推出了各个样本层次上的著作。在个案观察和比较方面,不但有学者专门跟踪了北京和深圳两市2003年的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的竞争行为,而且还有一些作者结合新近的变化而推出了一些新的研究[49-52]。在大样本研究方面,雷弢和孙龙通过在北京市选民中的长期跟踪抽样,已经对选民动机、互动行为和候选人竞选等多个方面展开了研究[53-57]。透过这些行为层面的研究,我们已经可以大致把握,近年来中国地方选举过程中的选民与候选人在心态和和行为上的微妙变化。新近的研究已经表明,企业家的参选和候选人的形象已经引起了极大的重视[58]

与前述的几种话语体系不同的是,中国选举研究中的实证途径较为强调结合一手资料和科学方法而推出新的经验发现;在尽量避免价值争论的同时,也较少涉及趋势的外推和未来的展望;研究的取向基本上是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下观察组织、群体和个人的行为模式。也正是在这一领域内,国内外研究者之间才有可能更多地在同一话语体系之下展开交流。可以预测的是,这一套话语体系在未来的中国选举研究中将占有更大的空间。但由于方法及其所带来的研究范围的限制,实证途径的研究还主要局限于微观层面的研究,至少在目前还难以看到一些基于中观和宏观问题的研究。

6.结论与讨论

从上述的描述和比较中已经可以看到,当代中国人大代表选举研究的话语体系正在发生某些变化。整体而言,我们可以把这些变化概括为三个趋势:从规范研究到经验研究,即由价值阐发和正当性论证发展到对经验问题的关注;从历史研究到现实研究,即从源头追溯和趋势描述发展到对运行规律的探求;从静态研究到动态研究,即从制度和条文的研究发展到过程追踪和机制探讨。就话语体系的形成模式而言,也表现出了从单一话语到多元话语,从被动吸收到主动创造的转换过程。就学术发展的规律而言,这些趋势的变化是符合政治学研究的一般规律的,即至少当代中国的人大代表选举研究也正在经历着一场从传统政治学的旧制度主义向行为主义和新制度主义转型的过程。但必须强调的是,新趋势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对原有话语体系的彻底否定。换言之,从规范到经验的变迁并不意味着学者们在经验研究中已经放弃了对价值问题的关注;从历史趋势到现实问题的转换,也并不必然会带来对历史研究的抛弃;从静态到动态的变迁过程,也同样不能否定静态研究的重要性。多元话语的出现,正是当代中国人大代表选举研究走向深入的重要标志。

如果站在新时代的高度重新审视上述话语体系,我们会发现,无论从实践回应还是理论发展方面看,当代中国人大代表选举研究的话语体系在整体上还并不完善。具体表现是:微观层面上的经验发现所占的比例还不够充分;对一些重要选举制度和事件机理的揭示程度还不够深入;对20世纪以来中国选举制度发展内在规律进行揭示的研究几乎是空白,尤其缺少基于大的历史比较和世界坐标而建立起的解释体系;选举研究的价值阐释已经呈现衰落之势。

基于此,如果要从理论上回答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变迁模式和运行机制,还需要我们同时在多个层面上继续努力:在微观研究中继续深入行为研究的同时将历史研究的成果也纳入社会科学的视野;在国别研究的同时也需要在历史比较的大视野下确立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时空坐标;在关注经验研究的同时也关注价值问题。当然,已经有一些学者在先前的研究中尝试过各种话语的综合,但整体上还处于比较静态和微观的层面[59-60]。在接下来的研究中,还需要基于更多的微观数据而整理出一些能够被科学把握的基本变量,并基于这些新的变量而形成一些新的概念和理论体系,进而在理论解释和理论阐释两个方面都交出新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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