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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孝文化的古今贯通

作者:景天魁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学习与探索》2018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8-09-17  浏览次数: 2952

【摘 要】我国古代有优秀的尊老养老文化,当代人应该以史为师,拓宽解决当代养老问题的思路。中华文明中历来不乏从尊老养老理念到孝老礼制、从家庭礼制到国家制度、从社会体制到法律制度的传统,其中蕴含着中华孝文化绵延不绝的深层逻辑。社区居家养老是延续传统孝文化的最佳接口,要发挥孝文化在社区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要通过增强全社会的服务意识、责任和义务、提高社区服务能力等措施予以实现。

【关键词】中华孝文化;《王杖十简》与《王杖诏书令册》;社区养老;孝文化的古今贯通

 

一、以史为师

养老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无论中外似乎同样面临着“养老危机”。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我国效法西方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制度被看作是现代社会的标志之一。然而,它自建立之日起就陷入了“制度刚性”困境:保险水平刚性提高乃至越高越好,必然带来缴费负担越来越重;相应地,保费缺口也就越来越大。究其原因,并不完全在于养老保险制度本身,更大程度上在于制度环境。许多发达国家的个人缴费能力要比我国强,可是我们又不能等待国家富裕起来了、个人缴费能力增强了再来建立这项制度。我们的历史责任就是如何在人民还不富裕的现实条件下,在从发展中国家奔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及时地、逐步地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

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而且老年人口的总规模非常大,与欧洲国家没有可比性。要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不仅要学习外国经验,还要以史为师,从我们的古人那里吸取智慧,找到适合国情的办法。我国历史上一直重视养老问题,形成了灿烂的养老文化。试问,中华五千年历史上为什么没有发生“养老危机”?并不是因为年龄结构,不同时代进入老年的年龄界限是不一样的,老年是相对的,历史上老年人口所占比例不一定总是很低,所以年龄结构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在于养老文化以及相应的制度设置。现代医学已经证明,养老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不纯粹是一个医疗技术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社会问题、心理问题和文化问题。

中华养老文化蕴含着最宝贵、最有效、最廉价的文化教育资源,从中挖掘养老和养生的智慧,就可以多快好省地化解疾病防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一系列养老难题。所以,要向中国五千年的文化宝藏寻找健康、长寿、快乐、幸福的智慧,寻找化解中国养老难题的钥匙。

本文拟初步梳理出中华文明中从尊老养老理念到孝老礼制、从家庭礼制到国家制度、从社会体制到法律制度的演进过程,从中探寻中华孝文化之所以绵延不绝的深层逻辑;进而讨论中华尊老养老传统与现代养老问题的最佳接口——社区居家养老,以及在此项实践中如何发扬中华尊老养老传统的基础性作用。

二、传统孝文化的历史演进

(一)从尊老养老理念到孝老礼制

我国最早的诗歌经典《诗经》“蓼莪”篇中歌颂父母的养育之恩“昊天罔极”(像上天那样广大无边),“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1]。我国流传至今最早的历史文献总汇《尚书·尧典》就定义“克谐”为“孝”(“克谐,以孝烝烝”),尧帝以虞舜孝德厚美而传位予他[2]9。可见我国最初定义“孝”就不仅是一般的奉养,态度还要恭敬和美。这与后来孔子《论语·为政》篇所说的孝不仅是“能养”,还要“敬”父母是一脉相承的[3]14。《尚书·商书·太甲中》已然将“奉先思孝”确定为人的行为准则[2]132。到了孔子,则把孝的地位提高到极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3]2。《孟子·离娄章句上》说得更具体:“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不尽孝,就没有资格称为人,没有资格做儿子[4]。在全部德行中,百善孝为先。先秦的养老经验到《孝经》里则总结为:“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并不只是讲怎么对待老人、怎么对老人尽孝,它实际上是人的德行或教化的最根本的原则。《孝经》把“孝”的内涵分了三个层次。第一层含义是:爱惜自己的身体,保护自己的生命,继承父亲的志业,这叫“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第二层含义是:修德学道,增长才干,服务社会,忠君报国。这是大孝。第三层含义是:行道布施,立功于生时,扬名于后世,令父母显得荣耀,这是最高形式的孝[5]

从夏商周三代一直到汉代,我们的祖先们逐渐地把中华养老文化建成为从观念到行为、再到制度、再到法律的一套完整体系。第一,这个体系发端于尧舜时期,(1)其时即开始有固定场所举行养老礼。《礼记·王制》记载:“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6]165

第二,先秦时期,举行养老礼还要穿特定的衣服,衣服有不同的颜色。“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养老;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养老;殷人冔而祭,缟衣而养老;周人冕而祭,玄衣而养老。”[7]165

第三,国家设置官吏,专门负责尊老养老事务,越是接近基层,官吏的职责越是具体。比方说大司徒担负对不孝不悌的人怎么量刑这个职责。其他的,有逐级的、不同的职权和责任。具体的养老在基层就有专人负责[6]156-157

第四,鼓励并支持家庭养老。《礼记·王制》云:“凡三王养老,皆引年。”[6]165“引年”是依据年龄对年老而贤者加以尊养,把尊老养老由理念逐步作为礼制普及于全国。对老者本人实行“五十不从力征,六十不服戎,七十不与宾客之事,八十宾客之事弗及也”的优待,对其家庭则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八十者一子不从征,九十者其家不从征。”[6]165上述这些做法都是支持众多的老者由家庭奉养。

(二)从家庭礼制到国家制度

在《礼记》里面记载了如何把养老尊老上升到安邦定国的高度。《礼记·乡饮酒义》中记载:“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6]826这就是“以孝安治天下”。

大致在西汉时期养老制度真正成为国家的普遍制度。西汉养老制度,第一条是实行“分龄照养”,就是以十岁为单位来划分人生的阶段。按照年龄,需要什么就分配给什么,这样可以有效地分配生活资源,制定科学的规划。

第二是“定期宴老”,即定期请老人吃饭,以显示对老人的尊重和照顾。《礼记·王制》记载:“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6]163所谓“燕礼”,是设宴于寝,“飨礼”则设宴于朝,“食礼”则是虽设酒而不饮,以饭、肴为主。至周朝,则兼行“燕”“飨”“食”诸礼,春夏之时用“燕”“飨”、秋冬之时用“食”礼。

第三是依年龄分级养老。《礼记·王制》记载:“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6]163“乡”“国”“学”都是宴饮长者之所。五十、六十、七十这个年龄段,一般是在学校养老;八十岁的长者,因为身体衰弱,就不到学校里养老了,国君要派人亲往他的家中,给予照顾,赐给饮食;九十以上的人,可以得到更高的礼遇,让人代为接受就可以了。总之,年龄越大,礼遇越高。

第四是规定照顾饮食起居的标准。在饮食方面,五十岁以上的人,就可以吃比较精美的粮食;六十岁以上的人,应该常备肉食,这是国家要保证的;七十岁以上的人,除了平常用餐以外,还有美善之食以补充营养;八十岁以上的人,除了六十、七十两个阶段的饮食调配外,还可以吃一些珍贵的食材;九十岁以上的人,由于年龄已长,应该随其居所,常备膳食,给予细微的照顾。

在起居方面,《礼记·王制》记载,人在五十岁以上时,应特别留意饱食及保暖,六十岁以上的人应食肉,七十岁以上的人应穿丝帛衣物,八十岁以上的人则应时时有人相伴以暖身[6]163-164

第五是给予较高的社会地位。此即《礼记·王制》所说的“五十而爵”[6]164。爵是官位,“五十而爵”不是一定给一个有实权的官位,而是给一个相当于一定官职的待遇。年龄越高身份待遇越高,以表示国家和社会对老人的尊重。

(三)从社会体制到法律制度

如果说在汉代以前敬老养老文化主要外化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社会准则,这些基本属于社会体制;那么到了汉代,孝伦理不仅成为国家普遍的社会制度,还逐步实现法律化,形成了一系列法律制度,汉朝“以孝治天下”有了法制保障[7][8]

《礼记·王制》中记载了我国古代特有的“王杖”制度,君王对于年老德高者有拄杖的礼遇:“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6]163

据《汉书》记载,汉初高祖刘邦立三老诏,汉文帝元年专门下诏尊养老人,规定了具体措施:“年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赐物及当禀鬻(粥)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9]我们中国第一个盛世就是“文景之治”,怎么成为盛世的?这是其中很重要的表现之一。汉代以孝治天下,这个社会就能有序、安定、和谐。武帝延续了以上律令,并对在职官吏实行教化,推行孝行,褒奖成绩显著的官员。同样,对在职官员,如果不奉养父母就予以严惩。还明令年九十以上“复子若孙”,也就是免除其所有子孙的赋役,使之全力以赴地孝养老人[10]

西汉的《王杖诏书令》可说是中国最早的养老法律实物证据。1959年到1983年期间,在甘肃省武威地区出土的文物中,就出土了一些鸠杖,还有皇帝颁的诏书(木简)——“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书令册”。“王杖十简”内容涉及西汉宣、成二帝关于给高年老人赐王杖的诏书,以及对侮辱受杖老人的犯罪者的处罚案例等等;“王杖诏书令册”是记载关于尊敬老者、抚恤鳏寡孤独残疾者、高年赐杖以及处决殴辱受杖老人的罪犯等的5份诏书[11][12][13]

宣帝本始二年(公元前72年)颁布了赐高年王杖的诏令(高皇帝以来至本始二年,朕甚哀怜耆老。高年赐王杖),首次肯定了“高年”的特权。从此,开始了高年受王杖的制度。成帝把宣帝年八十以上授王杖的规定放宽到七十岁以上,大大放宽了幅度,受王杖者的社会地位明确规定相当于俸禄六百石(粮食)的官吏(这一待遇高于县令)。凡年七十以上持鸠杖,相当于节,是权力的象征,可以自由出入官府,行走驰道;经商不征市税;“比山东复”即像当年追随汉高祖打天下又定居于关中的关东吏民那样终身免除赋役。对敢于殴辱持杖老人者,定为大逆不道罪,处死并弃于市。早在《商书》中就规定“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周朝时“不孝”罪位居“八刑”之首,汉代木简证明,这在汉代是确实做到了的。

汉代对年七十以上高年群体的尊崇和奉养并非单以赐王杖的形式实现的,还包括不定期地赏赐絮帛粮物、有限地复除其赋税徭役等等。这既是为了解决老年群体生活的实际困难,更主要地还是为了形成尊老、养老的社会风气。成帝建始元年(公元前32年)颁布的诏令明确鳏、寡、孤、独的含义及优抚措施,鳏夫寡妇免除终身赋役,经商免税,并要有人照顾其生活;对孤、独、盲人、侏孺等当事人,官吏不得擅自征召讯问,诉讼时不得刑讯。对“夫妻俱无子男”者,给予更多的优抚,与归附的少数民族一样,免去田租、市税,可以自由开店卖酒。成帝对鳏寡孤独的优抚,在赐予钱物的同时,还明令免其税赋徭役。臧知非认为:“后者比前者更具实际意义,前者是临时的,后者是长期的;前者属于治标,后者则带有治本意义。”[10]

到了东汉时期,对不孝罪的惩罚,进一步形成了许多具体的法律条文。同时,东汉还将《孝经》和孔子的《论语》一起列入七经之一。所谓“经”,汉武帝的时候颁了五经,到东汉的时候在五经的基础上又加了孔子的《论语》和《孝经》,确定了《孝经》最高经典的经学定位。到了隋唐,不孝被列为十种恶之一,此后,宋、元、明、清各朝代都予以沿袭。以法行道、以法保孝,用法律震慑力保证了孝道的推行,强化了孝文化的地位[14][15]

(四)中华民族孝老敬老的优良传统是必须延续的

中华传统养老文化的先进性在于,早在2000年前的西汉时期就实现了中华传统养老文化从观念到制度的演化,并且由制度化进一步演化为法制化。由汉代到唐代以后,进而扩展到包括孝道教育、社会伦理、人才培养、官吏选拔在内完整的养老制度体系。这是世界上最早、最全面的养老制度体系。因此,不能一味地认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就是西方社会的产物,以为中国古代没有福利制度。其实,中国古代不但有,有些还很先进。中国历朝历代尤其是宋代,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救助制度很发达。[16]同样,不应该认为社会工作是西方特有的,其实我国古代也有社会工作,不过名称可能叫义学、义仓、义诊、义演、义卖、义赈。“义”其实更加凸显了社会工作的伦理意涵和社会实质。

几千年来,孝老文化对于维系中国家庭和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在,虽然时代变了,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变了,但是,中华民族孝老敬老的优良传统是必须延续的。对于老年人的赡养和尊重,既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人的一种美德。但是,怎样找到孝文化与现代社会建设的最佳接口?

三、传统孝文化的现代接口

(一)社区养老及其遇到的困境

要让中华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建设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应当把社区养老当作一个重要接口。客观来看,社区养老的发展状况不太好、不太快。社区养老,按理说应该是一种非常合理的养老模式。从理论上讲,它可以实现政府、社区、社会组织、邻里、家庭等多元主体的有效整合,它还具有投入成本低、原有资源可以充分利用等独特优势。应该说,这项事业是很有前景的。而且,社区养老也符合老年人的需要,所以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是顺应民心之举。

社区养老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单纯依赖子女)养老,它是以居家养老为主、以社会机构养老为辅、依托社区和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各方面力量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起居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把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的优点结为一体,让老人在家里既可以享受到家人的照料又可以享受到社区提供的服务。然而,“这样的联动服务体系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建立起来。”[17]关键是在社区养老中,要解决怎么样把中华传统养老文化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的问题。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好,是社区养老发展不尽如人意的原因之一。

目前,要在社区养老中充分发挥中华民族传统养老文化的基础性作用,必须解决四大难题:一是传统养老观念淡薄,二是人口结构变化,三是人口流动,四是社区建设滞后。发挥传统养老文化在社区养老中的基础作用,要从这四个方面找到有效的化解之策。

(二)在社区养老中充分发挥孝文化的作用

1.应对传统尊老养老观念淡薄的难题

近代以来,传统文化被当作封建思想的一部分受到批判与否定,孝道一度被当作封建道德而被完全否定,以至于即使在作为中华文明发祥地的中原地区、在作为传统文化根基的农村地区都不乏不孝之子,子女对老人尽孝的情况甚至不如西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可见多少年来对传统文化的认识不足,对此我们必须正视。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传统文化毕竟根深蒂固。而且,我们古代创造了很多把养老文化大众化的方法和手段,使之绵延不绝。比如,编纂了平民百姓很容易接受的《二十四孝图》《劝孝篇》《三字经》《弟子规》等等,都很便于在群众中传播。这些年,很多地方都建起了孝道园,讲历朝历代孝子们的事迹。现在有好多中小学又开始重新吟诵《三字经》《弟子规》,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教育手段。另外,通过家训、家规、家诫对家庭成员和子孙后代进行道德文化教育,使得孝道在家庭的日常生活中成为家庭和社会教育的重要内容。发端于江苏省常州市的道德讲堂,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的教育方式,依托社区平台,有效开展包括孝道在内的群众自我教育,这种教育形式自2009年诞生至今,已经在全国多地发展起来,可见传统文化要恢复起来还是很有希望的。

另外,我国古代传播孝行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道德和法律相结合。中国文化的一个特点是某种程度上道德也法律化了。这与西方不一样,在西方社会,法律与道德的边界划分得非常清楚。我们中国很多道德就上升到了法律,历朝历代的法律和法令中,都有养老敬老的相关条文。

另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官员要率先垂范。在汉代,政府推行“孝政”,社会讲究“慈孝”。从汉武帝的时候就实行“举孝廉”,把孝和廉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标准,鼓励人们做孝子、守孝行。从皇帝做起,各级官员以身作则。京剧《打龙袍》说的是宋代皇帝做了对不起母亲的错事也必须挨打;明代宰相张居正,尽管日理万机,在父亲去世后,也必须离职回乡“三年守孝”。此外,无论是皇帝的以孝作谥,还是官员的为孝移职,都为天下人树立了孝的楷模。现在,我们在道德模范评选中,专门列了尊老养老一条,各地开展了形形色色的孝老奖励活动,只要坚持下去,必然蔚成风气。

2.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难题

现在,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工作生活压力也很大,部分老年人即使是在生病住院的时候,也很难享受到子女的全身心照顾。特别是在城市,对于“421”家庭结构的年轻夫妇们来说,赡养老人是一个很沉重的家庭负担。人口结构的变化是一个客观的情况,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进步的结果。我们是否因此就没有办法化解养老压力了呢?办法总还是有的,社区养老服务就是一个重要的形式。在上海的社区,不是说年龄结构变化造成子女养老负担重吗?社区就组织年轻老人照顾高龄老人。五六十岁的老人和七八十岁的老人结对子,将老年服务组织成一个网络。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可以在日间照料中心得到午餐、聊天、文化娱乐和健身活动等各种服务;行动不便的老人,由年轻老人和社区工作人员负责联系,责任到人。从早晨开始,责任人就要给自己的服务对象打电话或者登门探望,提醒诸如吃药等生活细节,嘘寒问暖,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社区负责人,联系医疗救助和其他服务。提供这些服务,他们并不当作负担,反而觉得自己虽然退休了,社区还是把这些事情交给自己来做,说明自己还很有价值,感到很荣耀。还有很多地方成立了日间照料中心,比如说浙江省宁波市的日间照料中心就很普及。白天子女上班去了,老人们就在日间照料中心,又管吃,又管玩;子女下班回来就把老人领回家。北京市西城区有一个汽南社区,它的“无围墙”养老模式发展得很好。这些办法都可以解决“421”结构、子女少带来的养老压力问题。

社区养老服务的主要优势是便于广泛调动和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以弥补子女照顾之不足。这种养老服务主要采取上门照顾为主、以托老所服务为辅的形式。这种形式,便于发扬我国社群的优良传统,邻里之间守望相助、亲仁善邻、其邻不戒,亲如一家。社区还便于组织和联系学校和机关等单位的志愿者队伍,凡是社区内的单位都必须承担养老服务责任,单位食堂对老人开放,餐饮单位提供送餐服务,以新的形式延续我国历史上的“分龄照养”“按时宴老”“照顾起居”等很好的制度,既提高了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又发挥了老年人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3.应对人口流动带来的难题

由于人口流动率高,许多家庭虽然有子女,但在异城、异地乃至异国他乡工作,例如农村年轻人跑到城市务工,大学毕业生很少回家乡工作,都导致父母身边无人照顾,这种“空巢”现象给养老带来很大难题。人口流动是现代社会的常态,不可能做到“父母在,不远游”,但是,不能以人口流动为由推脱赡养父母的责任。比如,可以尝试建立服务交换制度,用给工作地点的老人提供服务未交换家乡或原籍给自己的父母提供服务,或者向父母所在的社区和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服务。

我国在唐代就建立了鼓励和支持政府官员承担家庭养老责任的制度,一部分官员采取把父母接到就任之地的办法来赡养老人。另外一部分官员携父母就任不便,就要申请移职或采取其他办法以实现赡养老人的愿望。异地的官员可以采取对调的办法,更换到离父母近的地方就职。在现代,新加坡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好,它是一个城市国家,立法规定子女每周探望父母的时间不得低于多少小时。还规定,如果子女想搬到便于照顾父母的地方居住,房子搬迁费用政府给予补贴。

人到老年,最渴望的是有子女照料的家,不光是生活照料,还有精神慰藉。情感表达,家庭是一个重要的载体。特别是我们现在经济条件改善了,温饱问题解决了,养老服务特别是具有人情味儿的关怀、爱护、精神上的体贴,都是非常宝贵的。我们在社会建设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多得很。比如说养老院建在什么地方,都很有讲究。德国政府有意地把养老院和幼儿园建在一起,小孩天天在那儿玩闹,老人就很开心。就这么一个举措就会产生很好的社会效果。这就启示我们,即便是社会化养老,也要努力营造一种“家”的气氛。

4.社区建设滞后带来的难题

社区居家养老,前提是社区要建设好,而加强社区建设,发挥传统文化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为此,一是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增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养老服务意识,提倡重义轻利、以义统利,强化责任、承担义务,做践行孝文化的表率。

二是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服务能力的培训。目前,我国高校已经培养出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但是还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可以组织他们开展对在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既可解决他们的专业对口问题,又可以培养大批扎根社区的服务队伍。

三是增强全社会的服务意识,形成浓厚的尊老敬老孝老社会氛围。党政干部要起到模范作用,对不孝老养老者予以严惩,规定每年要从事一定时间的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会公益服务,将此作为现代“举孝廉”的指标之一。在校学生每年也要从事一定时间的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会公益服务,将此作为考核升级的必要内容。

四要建设强大的社会支撑系统,形成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网络。其中,主要是引导专业养老机构与社区挂钩。例如上海市,市区很大,城市中心都是老社区,老年人多,退休职工多。而新建的专业养老机构大都在城市郊区。这就导致服务对象不愿意往郊区去。一方面,养老院的空床率很高;另一方面,社区里老人的需求无法满足。要想办法让建在郊区的专业养老机构把“腿儿”伸到社区里边,与社区挂钩,把服务延伸到社区。发挥专业养老院技术水平高的优势,到社区里进行培训,或者指导社区里的养老服务。

五是医养结合。要培育“义”的精神,发扬“义诊”传统,调动专业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使他们愿意走进社区,与社区养老相结合。北京市西城区的汽南社区和附近的复兴医院挂钩,专业的医务人员为社区老人送医送药,社区老人到医院看病享受绿色通道以及其他便利服务。

六是加强培育社会公益组织,鼓励企业投入养老服务产业,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优惠,在管理上加以规范。同时,要鼓励各种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例如,机关学校食堂要向老人开放。

七是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老人互助养老。我国有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在城市一些老人自发地“抱团养老”,在农村也开展了效果很好的互助养老。2008年,河北省肥乡县通过大胆探索实践,以“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为原则,建立了以“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优先优惠”为特征的农村互助幸福院,率先在全国创造了农村社区“互助幸福院”新模式。互助养老,以集中居住的互助养老模式取代分散居住的家庭养老模式,兼具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特征,用较低的成本保障了农村独居老人各项基本要求,在全国农村很有推广价值。

四、结语:传统孝文化的古今贯通机制

中华孝文化乃至整个传统文化的一大特点,就是紧紧地把人和人之间最自然、最紧密、最连续的人伦关系——父子、夫妻、兄弟关系结合在一起。在“五伦”中,此三者属于“天伦”,是狭义的“人伦”;君臣、朋友是其扩展,属于广义的“人伦”。中华文明之所以绵延不绝,与这一特点不无关联。孝文化之所以能够贯通古今,正是因为它植根于血缘关系、亲缘关系这个天然的基础,因而可以随着代际的接替而得以连续,这是最可靠的贯通机制。明白了这一特点,我们在社会作为、社会制度、社会建设中,就要循着这一特点去做,维护这个天然基础,而不是摧毁这个天然基础。即使社会经济基础、社会结构改变了,也不要以为进入现代社会了就用弱的社会关系例如市场关系去取代强的社会关系,以弱代强、损本逐末,而是要尽量弥补这一天然基础之不足,而不是抛弃和损坏这一天然基础。这样,在现代社会制度建设中,工作就顺利,代价就减小,效果会更好,这也就是“道法自然”的真正意蕴。这个朴素的道理,在五千年的历史上既被成功的经验也被失败的教训所证实,因而是颠扑不破的真理。这就是孝文化得以实现古今贯通的深层根源和天然机制。

将社会划分为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将文化区分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这是西方思维的典型做法。这种“二元对立”式思维,把它们的区别绝对化,以为“传统的”就一定是“落后的”,“现代的”就一定是“先进的”,因而必须用后者去取代、去覆盖前者。从本文所讨论的养老问题来看,中国古代的养老文化、养老制度、养老体系对于解决现代养老问题也具有启发意义。

以上所论述的只是传统养老文化对于社区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其实传统养老文化对于机构养老和其他养老形式都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全国各地,不论城乡,都在实践并总结养老模式经验。相信经过一个阶段的积累和总结,一定会形成基于传统、适合现代的中国特色养老文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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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孟子译注》,郑训佐、靳永译注,济南:山东出版集团齐鲁书社2009年版,第129页。

[5]汪受宽、金良年:《孝经·大学·中庸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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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丁建定:《唐代社会保障:思想、实践及其评价》,《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15]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演进的历史逻辑》,《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16]张文:《宋朝社会保障的成就与历史地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17]郑茜、袁军宝:《中国老龄化加剧让“孝”的中国面临现代养老困境》。

注释:

[1]江苏省保健养生业副会长周留建将先秦时期敬老养老思想的发展过程概括为:“形成于尧舜,发展于夏商,到了周代,已经形成行为规范和社会准则。”参见周留建:《论先秦时期敬老养老思想的发展》,《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