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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屋的意义:嘉绒藏族的房名继承与亲属关系

作者:李 锦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8年第9期  发布时间:2018-09-14  浏览次数: 4686

【摘 要】嘉绒藏族社会是以家屋为单元组成的。家屋的名号——房名的继承关系到一个人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嘉绒藏族房名的继承有两个特点:第一,继嗣与居处两个因素同时发挥作用。第二,在由房名继承建立的亲属关系中,以房名为中心的家庭观念比血统观念更为重要。这两个特点说明了嘉绒藏族社会的家屋社会特质。

【关键词】藏族嘉绒;家屋;亲属;家屋社会


嘉绒藏族社会是以家屋为单元组成的。家屋的名号——房名的继承关系到一个人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林耀华研究嘉绒藏族社会后指出:戎人家族没有姓氏,但每家住屋必有专门名号。这名号的含义甚广,它代表家屋承继人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举凡住屋财产,屋外田园土地,粮税差役,家族世系,以及族内人员在社会上的地位等,莫不在住屋名号之下,而有传统的规定。质言之,屋名概括家族团体的物质方面与非物质方面的两重内涵。”[1]P.425)这高度概括了嘉绒藏族房名继承的重要性。为了保证房名可以一直传承下去,嘉绒藏族实行了继嗣与居处并重的继承原则。继承房名的人,首先继承了房屋、土地以及家里所有的不动产,同时还继承了这一房名下的所有租税差役,也继承了这一房名的声望[2]P.250-253)。房名的继承,与婚姻和居处两个问题相关。从婚姻看,成年的子女结婚后,除了留家继承房名的子女,其他人则使用结婚后居住其中的房屋的房名,这个房名可能是其丈夫或者妻子的房名,也可能是为婚姻新建的房屋的房名,他们不再使用自己父母的房名。从实际居处看,居住在一个家屋中的居住集团,一般是一个核心家庭或者一个主干家庭,通常包括一对夫妇及其父母和儿女,也会包括尚未婚出的子女,还可能包括同住的亲属和非亲属。这些人居住在同一房屋中并使用一个房名。因此,对于这个社会的人们而言,亲属与居处是同样重要的问题。

亲属与居处这两个原则,是东南亚学者解释家屋社会时摇摆的两极。James Fox曾经倾向于使用亲属研究的概念和语汇,认为家屋这个范畴常被用来界定或者提供居处给一个处于分支结构中某一等级的继嗣集团,但他后来又用起源地place of origin)观念强调地点的意义。而Ward Goodenough讨论Malayo-Polynesian的社会组织时,就指出了居处选择在决定成员身份中的作用。[3]P.178)而依照列维-斯特劳斯的观点,家屋本来就是一个包容并超越多种二元对立原则的文化范畴,社会集体生活中不相容的原则——父系/母系、亲缘/居处、升级婚/降级婚、近婚/远婚、世袭/成就——家屋都加以统合,并且表达出一种对矛盾的超越。家屋具有这种合二为一的作用,通过单一而具有包容性的建筑结构,将内在的二元转化为外观的一元。事实上,列维-斯特劳斯提出家屋社会的概念,原意是将其作为一个介于简单交换结构与复杂交换结构间的中介类型。蒋斌等在研究台湾的排湾族时也注意到这个问题,从而指出:家屋的讨论一方面无法完全摆脱亲属研究的语汇,一方面,家屋又接近关系的客体化,甚至是商品化。”[3]P.178)因此,婚姻与居处都是研究家屋社会必须重视的问题。

本文将以四川省雅安市硗碛藏族乡的田野调查资料为依据,讨论嘉绒藏族在家屋继承过程中亲属和居处原则具体的作用,进而讨论家屋在这一社会中的意义。

一、不同亲属关系类型和房名继承的特点

(一)一夫一妻家庭及房名的继承

一夫一妻家庭是硗碛基本的家庭形式,在一夫一妻家庭中有两种居处:娶进媳妇的从夫居和女婿上门的从妻居。在一个历史较长的老房名中,往往同时出现几种不同的居处方式,我们以下策尔斯基家为例,来看看在不同的居处下房名的继承情况。

1下策尔斯基家房名的继承

杨国奇家的房名是下策尔斯基,他的曾祖母是朝霞组土生土长的人,继承了下策尔斯基的房名,曾祖父是鱼通嘎哟家的三儿子来上门的。

祖父一辈有三兄弟,老大藏名策棱,到硗丰上门;老二即为杨国奇的爷爷,藏名嘉木错,留家继承房名;老三藏名达克特儿,也到硗丰上门去了。

父亲一辈有三兄弟,老大藏名劳绒,本来是当家的,后来去上门了。由杨国奇的爸爸杨生龙——藏名长寿来当家;老三藏名龙特尔,出家当了喇嘛,后到西藏大昭寺学了10年经,回来后曾当过永寿寺的当家喇嘛,90多岁去世。

杨国奇一辈只有他一个男孩,排行老三,就继承了房名。他的大姐曾嫁给国民党的彭旅长,彭旅长在硗碛呆了七个月就走了,大姐没有跟彭旅长离开,后来另嫁人了。二姐嫁到冰丰阿夸尔家。三妹嫁到硗丰。四妹嫁到朝霞组。

杨国奇自己有七个孩子。老大是儿子,藏名泽朗,因为杨国奇的二姐家没有孩子,泽朗八岁就去姑姑家顶了阿夸尔家的房名。老二是儿子,继承了他家的房名。老二的独生女儿继承了下策尔斯基的房名,招朝霞组达拉美诺家的儿子上门。老三是儿子,结婚后就分了家,房名是达给,意思是坎下有块土地;老三已经去世,有三个孩子。老四是儿子,到硗丰上门,有两个女儿。老五是女儿,嫁到蒲江县,女婿是汉族,老五有一儿一女。杨国奇夫妇经常到女儿那里去玩。老六是儿子,分了家,房名钱木森儿,是新房子的意思。老七是儿子,分了家没有结婚,分家的时候给他分了2匹马、4头牛、10头牦牛、承包地4亩,山林名义上是分了五六亩,但实际有上百亩。

从下策尔斯基房名的继承,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种居处对房名继承的影响。第一代人中,杨国奇的曾祖父上门到下策尔斯基家。这时,下策尔斯基家的居住是从妻居的。我们不知道当时家里有几口人,但肯定没有其他儿子。到第二代和第三代,房名都传给了家里的儿子。也就是说,从妻居的杨的曾祖父,他的儿子对于下策尔斯基的房名具有共同的继承权,但长子具有优先继承权。

其中,第三代杨生龙继承房名,还有一个故事:

下策尔斯基家到了杨国奇父亲一辈,就应由大哥劳绒继承家业。杨国奇的父亲是老二,没有继承权,就到处去当佃客。继承家业的人要派捐、派税,当佃客就不用做这些事情。杨国奇的父母很勤快,慢慢地家里就吃得起饭了。劳绒后来去上门,离开了家。杨国奇的爷爷就问他父母回不回来继承家业,如果不回来就到土司那里把户销了,把土地交了,就不用上差。但是土司还是要问罪家里实在没有人就另行安排,但是家里有人,为啥不继承?这样说了后,杨国奇的父母才回老家继承家业。起初父母不愿回来的原因是,当时的传统是包办婚姻,他的父母是自愿结合的,他的爷爷不喜欢,是有了娃娃后才回的家。回来后,父母又勤快、又能干,家务慢慢就好了。

可见,杨国奇的父亲回来继承家业是由于大哥主动放弃了继承权,而杨国奇的父亲因为不接受父母安排的婚姻而与心爱的女人结合,因此就失去了家里的一切支持,成为在硗碛地位最低的佃户。直到他们有了孩子,大哥又离家,才得到父母的谅解。杨国奇的三叔为僧人,大部分时间仍然住在下策尔斯基家,由家里人供养。

第四代人中,只有杨国奇是儿子,由于姐妹们均出嫁,他便继承了房名。到了第五代,下策尔斯基家有六个儿子,除老二继承房名外,一个出去顶了房名,一个上门,其余的都分家了。到第六代人中,下策尔斯基家只有一个独生女儿,因此招赘女婿上门。下策尔斯基的房名由女儿继承。现在下策尔斯基家有八口人,即杨国奇老人夫妇、他的二儿子夫妇、二儿子女儿夫妇,还有二儿子的两个孙子。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到,在一夫一妻的家庭中,长子对房名的继承具有优先权,其次是幼子,如果没有儿子,则长女成为优先继承者。这些原则,无论其居住格局是从夫居还是从妻居,都没有大的区别。

(二)一夫多妻家庭与房名的继承

1950年以前,硗碛也存在一夫多妻的家庭,但数量不多。在这样的家庭中,房名的继承情况见以下案例:

2硗丰策励家

策励家的杨和清有三个妻子。第一个妻子是和平的,房名为策励,杨和清去和平上门,有一个孩子。杨死后,他的儿子继承了房名。第二个妻子是丰收的,房名是麽尔巴,由他娶到和平,共同居住了一段时间。后来这个妻子的兄弟死了,姐姐瞎了,她就回到娘家生活,杨和清经常到丰收住,他们有五个孩子,大儿子继承了麽尔巴房名。第三个妻子先嫁到柳落的达拉家,丈夫死后,杨和清又到她那里上门,他们有三个孩子。第三个妻子与其前夫有一个儿子,继承了达拉的房名和财产。杨和清的孩子没有继承权。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一夫多妻的情况下,从妻居的男子,其儿女的继承权取决于拥有房名的一方的地位。具体说来,如果女方是房名的继承人,丈夫的儿子就可以继承房名。如果女方不是房名的继承人而是从夫居的一方,其继承房名的前夫又留有儿女,则后来上门从妻居的丈夫的儿子就没有继承权。

3嘎日文扎家

嘎日文扎家的赵清林,是硗碛五寨最有势力的保长,也有很多家产。他有两个妻子,第一个妻子是娶进门的。第二个妻子房名策德拉,家里的哥哥、兄弟都死了,有房子和田地,赵就到她家上门,他们有三个儿女,儿子继承了策德拉家的田地和房名。

文扎家的这种做法,人们一般视为是势力较大人家的做法,当别人家留下孤儿寡女无法应付繁重的劳动和差役时,通过上门去获取别人家产。其房名的继承也是遵循以下原则:从夫居,丈夫的儿子继承房名;从妻居,女方房名无人继承则由丈夫的儿子继承。

(三)过继与房名的继承

如果一家没有子女,只剩下老人,就会过继亲戚家的孩子来继承房名。

4冰丰的阿夸尔家

现在阿夸尔家的当家人,汉名杨朝华。从杨朝华往上三代关系很复杂。第一代为两子一女,大儿子藏名木泰,二女儿藏名安卡,三儿子藏名阿太。木泰继承了阿夸尔家的房名,在安卡嫁到卧嘎龙家不久,木泰就去世了。阿太继承了家业,不久阿太也去世了。阿夸尔家没有了继承人,就将安卡的小儿子贝尔佳派回继承阿夸尔家房名。贝尔佳娶了下策尔斯基家杨国奇的二姐,由于贝尔佳去世很早,没有孩子,只剩杨国奇二姐一人,于是将杨国奇的大儿子泽朗即杨朝华过继给她,杨朝华八岁就从朝霞到阿夸尔家来顶房名,顶了房名后没有改口,仍然喊他的姑姑为阿尼。杨朝华27岁与兰卡仲结婚,兰卡仲没有生育,就抱养杨朝华弟弟家的女儿德热错作继承人,抱养后,德热错仍然叫他的叔叔杨朝华为阿地。

在阿夸尔家的世系中,出现了两次过继的情况。两次过继的,都是自己很亲的亲戚。但从过继的具体过程看,与汉族父系血缘家庭的过继是完全不同的。首先,过继所选择的人选,男女均可。其次,过继之后,并不需要改变原来双方的称呼,不需要在新的家庭内形成新的亲属关系。

(四)绝嗣后的继承方法

硗碛人把房名继承看得很重,他们常说有千年的房名,但只有百十年的人。就是说一个老房名经过的年代久了,其中的人就会经常换,绝嗣就是换人的重要原因。

一般来讲,继承房名的长子或者长女绝嗣后,就由原来从这家出嫁或者上门的人回来继嗣。例如,如果这家人有三个女儿或者儿子,长子长女留家继承房名,其余的分嫁到两家或者是两个儿子都去上门。留家的去世后,亲戚朋友就要商量,如果有嫁出或上门的,可以回来继承就回来继承,如果大家都不能回来继承,就由他们的下一代回来继承。如果相隔的代数比较远,就由兄弟的后代回来继承,让姐妹的后代和他结婚。谁来继承是由亲戚们商量决定,一般是找年龄相当的,属相相和的。由于旧社会疾病流行,匪患严重,死亡率很高,所以绝户的多。只要骨头(父系血缘)不一样,很近的近亲都可以结婚,然后回来继承财产。

5嘎日的文吉格尔达家

文吉格尔达家有兄弟姐妹4人。老二为儿子,留家继承家产,但他家因为倒家病(流感)全家都死了,亲戚们一起商量谁回来继承。大姐嫁出去后,家境不错,不需要回来继承;老三为儿子,藏名肯蚌特尔,出去上门,有个儿子,家境不好;老四为女儿,藏名张满,嫁得很好,也不回来继承;老五也是女儿,藏名克司满,有一个女儿,家里很困难;肯蚌特尔是出去上门的儿子,他的儿子理应回来继承家业,但克司满的家境很不好,让她的孩子回来继承家里的财产,可以改善她的处境。最后大家商定就由肯蚌特尔的儿子回来继承,克司满的女儿回来嫁给他。

从上述例子看,在商量由谁回来继承时,在两辈之内,男女的继承权是完全一样的。人们在考虑继承者时,首先考虑禁婚原则,即如果在骨头一样的人之间,即两兄弟的儿女之间,三代之类绝不能开亲。而如果有一方换了骨头,即便是兄弟之子与姐妹之子,也可以结婚。其次考虑家庭状况,显然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人家是不考虑回来继承的,选择继承者时,人们首先考虑通过继承,使得两家亲戚的经济状况都得到改善。最后才考虑回来继承的双方年龄和属相是否相符。

(五)寄养在家中的侄儿侄女的继承权

在两种情况下,硗碛的女人会把儿子或者女儿留在父母家。一种是结婚前的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非婚生子女;一种是改嫁时,将前夫的孩子留在家中。这种情况下,这些子女都会由继承房名的儿子或者女儿养大,但他们没有对房名的继承权。待他们成人后,即必须靠自己的力量建房分家,自立门户。

6贡东巴家

贡东巴家的当家人杨志明,藏名肯崩。他的母亲是贝尔洛家的大女儿,与朝霞的一个男子说亲后来往,生下了杨志明。但后来二人性格不合,就未结婚,他的母亲后来另外说亲,嫁到朝霞的另一家,将杨志明留在贝尔洛家。由继承贝尔洛家的舅舅抚养长大。待他长大后,其舅舅就让他从贝尔洛家中分出,自己在地名为贡东巴的地方建房,并以此地名为房名。

(六)再婚和房名的继承

在硗碛,人们第一次婚姻所生的孩子,对房名具有优先继承权。再婚后所生的孩子,则没有继承权。

7策棱木雅家

策棱木雅家在陈银良父亲一辈时,只有他一个独子,他结婚后,与妻子有三个孩子,老大是女儿,老二、老三都是儿子。1948年妻子去世,第二年他再婚,再婚对象的丈夫去世,有两个女儿。两人结婚后,妻子把两个女儿带来与他共同生活,后来又与他育有一个儿子。孩子们长大后,老大嫁到朝霞,策棱木雅家的房名,传给了老二。老三到卧嘎龙上门。最小的儿子分家,取了新的房名叫策涅阿美杜。

这个例子说明,如果继承房名的男子再婚,其房名继承权,归于第一次婚姻所生育的儿子,第二次婚姻所生育的孩子没有继承权。

8达给家

达给家的男主人本来是下策尔斯基家的第三个儿子,汉名杨朝军。结婚后分家,因为修的新房在一个石坎下,所以起房名叫达给,意为坎下一块地。杨朝军的三个孩子中,老大、老二均为女儿,小儿子肯崩特尔继承了房名,娶妻生子,育有一子。肯崩特尔在41岁时因病去世。肯崩特尔的妻子又结了婚,丈夫是邛崃的汉族,来上门。两人有了一个儿子,今年6岁。当笔者问到达给家的房名会由谁继承时,人们都说,这个汉族在老家有房子,有地,将来肯定要把孩子带回去。这些话的潜台词,显然是这个房名会由肯崩特尔的儿子继承,肯崩特尔的妻子再婚后的孩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这一例子说明,如果房名的继承者为男性,与妻子有子女,他死亡后妻子再婚,妻子与再婚丈夫的孩子没有房名的继承权。

上述继承实例说明,嘉绒藏族的家屋及其名号的继承原则是按照不可分割、只传一人的原则进行的。而继承者可以是双系的,继承的顺序由亲属和居处两个原则决定。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列维-斯特劳斯在描述欧洲和印第安人的家屋社会时说:我们面对的是同一种建制:一个法人,拥有一笔用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财产构成的家业。这笔财产通过其世系名号、财富和头衔传承下去。这个世系无论真实还是虚幻,被认为是合法的唯一条件是这一连续性必须能够通过亲属关系或者联姻的语言得到表达,而且往往二者兼备”[4]P.124)。这一家屋社会的特质,在嘉绒藏族房名的继承上非常鲜明地表达出来。

二、房名继承与亲属关系的确定

1943年,林耀华先生对今马尔康县梭磨土司官寨东面的卡色尔登寨做了调查,他指出,房名毛挨的人家有兄弟二人,长名班马,次名王尔甲。班马娶妻并生有子女,乃继承毛挨家屋。其弟王尔甲入赘隔村,就不能再享有毛挨的一切权利,唯兄弟感情至笃,日常往来极密,耕种农作皆彼此协助。毛挨家屋乃从父传子,但不能兄弟并传,故只一系承继。从家族立场而言,班马、王尔甲已非家族的属员,住屋名号亦各不同,但从亲属立场而言,兄弟二人仍为血亲,彼此保持密切联系。紧接着,他又分析了安培家的情况,指出安培家的户主阿斯塔有两个女儿,长女留家招赘,次女嫁给本寨柯谢家屋,两女与父亲血统关系相同、称谓名称相同,但因屋名不同,婚姻方式不同,亲属间的责任与义务也就不同了。由此可见屋名承继对于亲属关系,发生如何重大的影响。”[1]P.427)这一描述表明,房名继承对于亲属关系有着重大的影响。这不仅使得人们在亲属网络中的地位发生变化,而且决定了互助关系的变化。

由于建筑房屋对人力物力的需求很大,因而硗碛人非常注意对互助网络的维护。建房成为一个社会交往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同关系的人们发挥了不同的作用。硗碛受到20085·12汶川地震的影响,2009年是灾后重建过程中的建房高峰期,所建新房从2月陆续开工,到9月底基本结束,我们看到了很多建房的互助活动。下面,以阿夸尔家建房的过程做个案分析。

9阿夸尔家建房时的互助网络

阿夸尔家是从金川搬来的,因为乾隆打金川打了十三年,金川战败后就有一个头人从金川逃亡过来,被穆坪土司收留,住在这里,即阿夸尔家。他家现在的主人汉名杨朝华,藏名泽朗。

安汉的时候(1929年),道尹黄煦昌带部队攻入硗碛,将阿夸尔家的房屋烧毁,杨朝华的二姑孤身一人,后来接来杨朝华顶房名。一个弱女子带着一个小孩,艰难地重建房屋。几十年间仅仅修好一个当地人称为叉叉房的房子,即只有半截围墙,约一人高,用木棒作立柱,上面覆盖杉木板。改革开放后,阿夸尔家经济条件好转,又重修房屋,直到1982年,杨朝华才将老房子建好。房屋长、宽都是3.6丈,除畜圈外是两层,一个锅庄房、一个经堂、一个厨房、七个房间。经堂坐西朝东。杨朝华说到自己的老房子,很是自豪,说仅石工就请了六个月,用了很多风化石,所有地方都是满泥满衔(指石头全部互相衔接,并用泥填好每个缝隙)。但他后来在瓦厂烧瓦,干了十几年,现在身体不好,只种了承包地8.7亩,有4头牛、几只羊,没有养牦牛,有林地100多亩。家庭的经济条件不好。

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杨朝华家房屋墙体开裂严重,部分墙体垮塌,成为危房,8月获得国家灾后重建补助资金支持开始重建新房。新房的锅庄房长、宽都是27,二楼连经堂共五间,上下约200平方米。获得的现金补助有灾后重建房资助1.6万(家庭人口三人以下,含三人),过渡房补助2千,工商联补助2千。此外,国家将补助18吨水泥,两道圈梁的钢筋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建成后报销。整个房屋建设目前已经花了8万多元,预计到建成,所有花费的现金会超过10万。

整个建房过程中,背砖、挑泥土、砍木头,都是由亲戚邻居帮忙。按照正常的估算,杨朝华家的新房面积约为200平方米,仅背石头用工就要800个。杨朝华家现在只有三口人,他自己有肾病,妻子兰卡仲有妇科病,都不能干重活,过继的侄女才20岁,也干不了许多活。这样的家庭,要自己修建房屋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从20088月修路、修房到200910月基本完工,经常都靠亲戚邻居来帮忙。

笔者请杨朝华按照帮忙的重要性列出帮忙者的顺序,可以看出最重要的帮助来自于需要开支现金的项目,而提供这些帮助的主要是亲属。

杨朝华从朝霞组的下策尔斯基家来阿夸尔家顶房名,对于下策尔斯基家而言,他已经不是自己家的人,因此来帮忙的亲戚并不包括下策尔斯基家的亲戚。而阿夸尔家人丁不旺,没有人来帮忙。但杨朝华的妻子兰卡仲是冰丰人口最多的森提家唯一的女儿,因此,在金钱上帮助他们最多的人,都是兰卡仲的兄弟。其中,杨朝军是兰卡仲二叔的儿子,自己长期在外承包工程,家中有挖掘机、汽车等,经济条件很好。杨朝军的父亲是兰卡仲父亲的弟弟,妈妈是兰卡仲妈妈的妹妹,这样父母双方都是亲兄弟姐妹的关系,使得杨朝军对兰卡仲的事全力以赴。

杨朝兵是森提家留家的儿子,与父母在一起生活,从他垫付的资金看,会有一部分是无法收回的。笔者向他的妻子南卡曼侧面打听他为什么这样做,她说是因为继承了老屋。因此,可以理解为兰卡仲在离家时并未带走财产,因此作为留家的儿子,继承了父母的责任,在关键时候要帮助离家的子女。

杨朝学是森提家的老六,虽然自己分家单过,但毕竟家庭条件一般,不可能拿出钱来给自己的姐姐家。但他是个很好的匠人,石匠、木匠的活都会干。因此,他主动以比市场价每天低20元的价格给姐姐帮忙。表面看起来这个忙帮得不大,但由于20088月到200910月间,嘎日村有近150户人在修新房,匠人的工资一路看涨,而且基本没有空闲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他还是以这样的价格帮忙。杨朝华算了一下,他这一年帮忙的时间有60多天,所以杨朝华认为他的这种努力也很难得。

王学华和郭光全都是远亲。杨朝华将二人一概归入侄儿男女之列。实际上,王学华、郭光全都是阿夸尔家的亲戚,但其亲戚关系已经超过三代,因此二人做石匠、木匠活的时候,给予的优惠就少一些了,每天只比市场价低10元。但无论如何,这份优惠也是亲戚才给的。

在森提家,也有不给予兰卡仲现金帮助的兄弟。其中,大哥杨朝中上门到八日马美地家,由于是妻子的第二任丈夫,没有继承房名的权力,这次也趁灾后重建修建自己的住房,既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帮助妹妹建房。老三杨朝清已经去世。老四杨朝云是水库搬迁户,刚刚修好房屋,还有很多债没有还,没有能力帮助姐姐。老五杨朝康儿子在念大学,十月女儿要出嫁,经济状况也不好。老七杨朝良的房屋在地震中损坏,也在修新房。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到,在修房的过程中,男女双方的家庭对他们都有扶持的义务,但根据能力的大小和关系的亲疏,扶持的方法和支持的力度都没有强求。也就是说,亲戚间的互助义务是很重要的,但也不是强制性的。

亲戚之外,就是邻居。实际上,在冰丰,由于房名间的通婚关系非常密切,所有的人都是或远或近的亲戚。邻居和亲戚之间很难彻底区分。但是,在杨朝华的分类中,只有两类人是亲戚:一类是阿夸尔家的亲戚,包括关系已经超过三代的亲戚;另一类是森提家的亲戚,她妻子家的兄弟和叔伯兄弟。其他的人都叫邻居。比如我们的房东雍仲错,就是杨朝军的亲妹妹,娘家也是森提家,但因为她已经嫁到卧嘎龙家,虽然在称呼上还是叫兰卡仲姐姐,但在帮助建房的义务上已经不属于需要给予现金支持的范畴了。

邻居帮忙,什么时候去,帮多少次,完全是随帮忙者的意愿进行。但是一般而言,只要修房的人家需要背石头、挑泥土,知道的邻居就必须去。用雍仲错的话说,你不帮别人,将来你有事别人也不帮你。所以,只要邻居有空,就去帮忙。因此,主人只有在倒圈梁这样必须一天完成的工作开始时,才事先定好日子,打电话请邻居、亲戚来帮忙。其他背石头、挑泥土都是邻居、亲戚主动来帮忙,来了之后就帮忙,主人家只管三顿饭,不用送谢礼。可见,邻居间的互助网络需要很小心地维护。

从杨朝华定义的亲戚关系中我们看到,在需要互助的时候,房名间的亲戚关系要大于血缘上的亲属关系,男女双方的亲戚关系是平等的。这就是他们在建房过程中互助关系的实质。

三、结论

第一,从硗碛房名继承的特点看,继嗣与居处两个因素同时发挥作用,通过亲属和联姻两种语言的共用,保证了社会的延续。这也进一步验证了列维-斯特劳斯的看法:无论是否代表一种殊途同归的趋势,继嗣和居所之间一种辨证关系终究构成了一个共同的特征,而且肯定是家屋社会(house society)的基本特征。”[4]P.129

第二,由房名继承建立的亲属关系中,以房名为中心的家庭观念比血统观念更为重要,正如阿齐兹在讨论西藏定日的血统与居住形态时也提到:把一切社会关系联系起来的不是血统的观念而是家庭观念,而处于中心地位的是居住原则。”[5]P.125)硗碛房名继承对亲属关系的影响,正好证明了这一点。

第三,林耀华先生研究嘉绒藏族的家庭与婚姻后,认为嘉绒藏族屋名承继与家族承继相配合,实际上乃是二而一的东西。承继方法为双系制,男女皆可传代,但每代只传一人”[1]P.412),比较准确地描述了嘉绒藏族房名继承的特点,但是他将嘉绒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描述为家族承继,则不太妥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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