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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权:清水江流域开发过程中的人群互动与区域权力结构——以加池及其周边村寨为中心的讨论

作者:王 君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发布时间:2018-09-13  浏览次数: 10406

【摘 要】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河口乡加池寨、南路寨、岩湾寨所保存的清代以来的契约文书及其碑刻,展示了清水江流域因木材繁荣而带来的外来移民和族群互动关系的大致情形,从中可以了解区域社会以木材种植和采运为中心的经济生活之外,本地乡民在村落生活的其他方面是如何与沿清水江下游逆流而上的外来移民进行交流、互动和博弈的,外来移民是如何取得当地入住权、并与当地乡民共同经营开发这一区域,在这一过程中当地乡民又是如何与国家王朝力量互动,形成一种互相利用的关系,进而促进并保持了区域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清水江流域;入住权;房族

 

一、专门化的杉木种植促进社会分工

明末清初,王朝力量对贵州东南部“苗疆”区域的拓殖与经营,是极具历史意义的时期,对区域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自雍正开始,清王朝对这一区域的大规模军事征战,并设立“新疆六厅”将这一“化外之地”纳入王朝版图。随后清王朝的“皇木”需求,将清水江流域围绕木材种植与经营的一系列经济社会生活逐步推向繁荣,围绕木材的种植与经营活动也成为这一区域最重要和最主要的社会活动,由这一主要社会活动产生的各种人群之间的交流、互动和博弈,被一张张发黄的老契约和一块块厚重而古老的石碑完整的保留下来,伴随着清水江时而滚滚时而潺潺的江水一直流传至今。

社会生活是一个复杂而有机的系统,需要很多方面的协同配合,这就是社会分工,社会分工(Division of Labor)主要是由不同阶层的人在社会生活、生产活动中执行不同的工作,也称为“劳动分工”。分工通常是由经济活动方式来确定的,劳工分动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社会生活。法国社会学家、人类学家E·涂尔干认为,劳动分工是社会功能专门化的作用,是社会进化的重要因素。人类学学术界经常论及的社会变迁,如社会组织的解体、社会关系的分化等与劳动分工不无密切关系。清水江木材贸易的初步繁荣及其随后沿江而上的渐次开发,使区域社会的社会分工变得复杂,由于村寨中越来越多的乡民加入到以木材为中心的经济社会生活中,经济发展日益加快,促进了社会分工,并根据林业经营的特点,出现了专业的栽手、还有湖南来的各种做小生意的、风水(地理)先生、木工先生、石匠,等等。

木材采运活动给这一苗疆区域带来了大量的白银,整船整船的白银沿着清水江逆流而上,流向这些深山菁野深处的民族村寨。白银不仅带来了财富,更是带来了向外走出去的资本,这里的乡民相约文斗上寨、岩湾两个村寨,于清康熙年间主动向黎平府纳粮入籍,被划归龙里蛮夷长官司管辖。以加池、文斗上寨、岩湾这三个少数民族村寨首先向清朝政府伸出了橄榄枝,在当地乡民不断与外界的接触中,他们发现,国家的力量越来越强大,清水江木材的采运和买卖也与国家有着紧密的联系,在这数不清的木排中,“皇木”也占了一定比例,与国家想要扩张疆土的同时,当地乡民也发现可以借势依靠国家的力量将杉木生意做得更大,赚到更多的钱财,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其中不仅仅有经济利益,或许还有政治利益的意味,对于地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更多的掌控权和话语权。纳粮入籍这一行动使得这一带广大区域从“化外之地”转变成了“王朝疆土”,于是为了更好地与王朝国家“打交道”,当地乡民开始学习国家的一整套文化系统,相对而言,地方社会有更多诉求于中央王朝,所以向中央王朝靠拢,或许可以说是这几个小村寨想要与周围更“蛮”的苗寨、侗寨区分开来,以获得某种类似地方事务的特权,他们主动开始了王朝化进程。一张张契约文书、一块块青石板碑就是例证,说着苗语的乡民用汉字书写下对于他们非常重要的山林买卖、善行义举等经济社会活动,或许正昭示着地方精英与王朝力量在某种时间和空间上的契合。

此时在中央王朝占主流的儒家文化系统成为了以文斗上寨、加池、岩湾三个村寨地方精英追捧的潮流。教习汉语(客话)、书法的先生从农业、林业生产中脱离出来,或者是半脱离的状态,“天地君亲师”的神龛也成为了这一区域家家户户的“教化”“王化”特征,“会写字的人”逐渐成为一种被当地社会尊敬的人,考取功名也成为更为广阔的苗疆区域内说着一口苗话的乡民的一种阶层流动进路,这其中不乏有一批人成为后期契约文书书写中的“代笔”或者“凭中”。杉木种植和采运过程,给这一区域带来的不仅仅是儒家文化系统中汉字的崇高地位,而且还有风水、地理的经验。清水江一带广为流传的故事多数与风水、地理息息相关,而这一代流行的,或者说当地乡民更加信服的多是来自湖南宝庆府(今湖南邵阳)的地理先生。在地理、风水、祖坟、阴地等等的故事中,贯穿的是以儒家文化为主的文化体系,而在一个以苗语为主要通用语言的地区,如此多的方块字和方块字所代表的正统国家意识形态又说明了什么呢?或许那永不停息的潺潺清水见证了这其中复杂的纠葛。

二、血缘与地缘:时而清晰时而模糊的房族

锦屏县自古以来即是森林广袤的地区,在未开发之前是一片原始森林,树荫蔽日。由于地广人稀,林木消耗量小,致使山林基本上不为人们所重视,山林权属并不清晰,甚至并没有山林权属的概念。至明代初期,县内绝大部分山林仍属村寨(氏族)原始集体所有或无主。私有山林最早见于明正统七年(1442年)前后开始的墓田制,跟随墓田的圈划,部分山林连同林木先是划归氏族,后随人口增多,遂划分成若干房族分管,直至划归各户据有,由所有者经营和开垦种植。时境内“农民种粟且多在岗阜,每欲播种时,则先伐林纵火焚之,俟其成灰,即播种于间,以垦种山坡”[1],故初时并不是对于山林的权属进行划分,而是为了开垦田地,种植粮食而伐木,是刀耕火种的一种形式。至清代前期,随着清水江河道的疏浚和黔地的开发,河流两岸、聚落附近及其交通便利之地的山林基本上已经被标占。至雍正以后,大批木商、山客、水客云集于此,对于木材的需要量与日俱增,而当地人口数量有限,劳动力缺口很大,这便吸引了很多清水江下游的人逆流而上寻找机会。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在靠近加池寨附近会有一个三偢人的村寨,名叫中仰;也不难理解加池寨的河对岸是一个据说祖上是从福建搬迁过来的汉人杂姓村落,名叫南路。

加池,又名加什,家池,嘉什,为青山界古四十八苗寨之一。古苗语称“dliangb xi”位于河口乡东北部,距河口乡政府驻地水路8公里。东接文斗上寨,南接中仰村,西隔清水江与南路村相望,北接岩湾村。现在村寨内有186户,900多人,地处海拔600多米的半坡,距离河边有1.5公里左右的石板路,村寨内98%以上是姜姓,除了姜姓之外,还有杨、马、唐3个小姓。占压倒性优势的姜姓又分为5个小团体,被当地人称为房族的只有其中的3支,称为三大房族。三大房族各有自己的名称:母猪形、金盘形、六房形。其中母猪形和金盘形是因为祖坟在地理风水上的称谓而得名,六房形则是因为他们这一支分为上三公和下三公,合起来便是六房,因此得名。其中母猪形人口最多,将近100户左右,金盘形次之,大约40户,六房形只有10多户。因为母猪形户数多、人口多,所以还出现了老三公和新三公之分。在加池寨内,历史最久远的两座有墓碑的坟冢是叫做养蛮和养楼的两位先祖,据其后代称养蛮是母猪形的先祖,1而养楼是六房形的先祖。另外两小支姜姓,一支当地称为“姜明月那一支”,并没有像其他三大房一样的称谓,据村民讲他家是来加池寨最早的一家,后因为祖坟的风水问题家道中落,现在只有两户人家。而另外一小支2始终处于比较神秘的地位,也没有名称,户数也不多,据说是从湖南迁徙过来的。在当地乡民眼中,这一小支类似墙头草,有时候说自己是母猪形的,孩子起名字的时候班辈按照母猪形的命名,有时候又说自己是金盘形的,所以在村寨内,无论是母猪形还是金盘形,都没有认同他们是自己的房族。村寨内部的乡民对于自己归属于哪一房族,村寨内哪一家是哪一房族的认知非常清晰,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又会说都是一家,都姓姜。随着田野的深入,笔者渐渐清晰了当地人的房族逻辑:在没有必要区分清楚的时候,就可以模糊化,就说都是一家人,都姓姜;而当一旦有利益冲突,需要“站队”表明立场的时候,大家就会清晰地分辨“你”和“我”,会明晰别人和自己是不是一类人,是不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从加池寨内房族与房族之间的关系可以清晰地看出人们对于村寨内传统的、或者说天然形成的先入住者的优先权、合法居住权的重视。从湖南迁过来的这一小支始终得不到村寨内乡民内心的认可,据笔者的观察,这一小支房族的人在村寨内基本上活动范围不大,也不是很积极地参与到村寨内的公共生活及公共事务,基本属于被边缘化的一个小房族。科大卫总结自己在华南所做的研究时,指出了弗里德曼相关宗族理论的一个大的缺陷,他认为弗里德曼没有指出如何区分地方宗族与高级氏族,原因在于“他没有把地缘关系弄清楚(一村一姓可以代表地方氏族,但是凭什么根据决定某一个群体是一条乡村?)”科大卫接着指出:“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需要加插‘入住权’的概念。就是说,村民是个在乡村有入住权的人,乡村就是有入住权的人的群体。入住权包括建房子的权利,也包括开发乡村荒地的权利,是村民最重要的权利。”[2]如果按照科大卫的关于入住权的定义,显然村落的后来者是很难得到入住权的,事实上也是如此。第五支房族是最被忽略的房族,初次到村庄中很难发现他们的存在,他们初来村庄时也是佃种别人的山、田等,后来慢慢地积累,直到新中国成立后50年代的土改运动,他们才有了自己真正意义上的田土、山林和宅基地。

在传统村寨中,人群聚居的方式非常能够反映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布置空间就是在布置社会关系,费孝通在谈到血缘与地缘时,曾说“血缘是稳定的力量。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地域上的靠近可以说是血缘上亲疏的一种反映,区位是社会化了的空间”[3]。村寨中每一个房族都会聚集在相对集中的一个区域,如金盘形主要聚集在“乌九聊”的小地名附近,此处位于村寨中心的西南方向,更靠近河边,当然母猪形由于家户数量庞大,所以没有金盘形这么集中,但是再小一级的房族(小房)在居住位置上也是相对集中的。虽然村寨内经常遭遇火灾,但是火灾后的重建对于这种居住格局的影响较小,血缘关系较近的人群仍然倾向于住在一起。

三、生存策略:成功入住清水江村落的实践

清水江中下游的开发始终伴随着杉木的种植与采运,上文提到越来越多的乡民参与到林业生产中,那么其他周边行业就需要另外的人群来完成,所以下游湖南、附近黎平府的人群就应这一需求来到了清水江河口乡这一段江面上。接下来的两个案例是关于加池寨对岸村落南路和北边的岩湾村。

案例1:南路,苗语称为“南怒”,意思是滨河居住的寨子,据当地人回忆说他们大概是清朝中期从湖南及本省天柱、黎平等地搬迁来的移民,初期以打鱼为生,少数则向附近文斗、岩湾、加池等寨山主佃山栽杉。清代后期有部分人也参与到了木材贸易之中。关于村寨迁徙的历史故事,还有当地村民说他们祖上是从福建迁徙过来的[4],由此可见在清代中叶伴随着这一区域的开发与拓殖,参与其中的人群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到了清朝中期,清水江流域的开发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大部分的无主之山、无主之田已经渐次被当地乡民占领或开发,那么这些被当地经济发展吸引而来的清水江下游的移民是如何获得当地居住权的呢?通过笔者几个月的田野调查,无意之间发现的一块碑刻和村寨中老人家讲述的一个历史故事,向我们清晰地展示了清代中期外来移民与本地乡民是如何互动和博弈的。

 

 

在三板溪水库没有建成蓄水之前,清水江南北两岸的居民靠渡船来横渡河面,由于这一区域清水江河面上滩多水险,所以在江面上基本上只有一条航线,就是两岸之间的最短直线距离。要想过河的乡民都要走路到指定的上船地点,过到河对岸的指定下船地点,当时的指定地点不同于现在的客船停靠码头,村民们回忆说以前的渡船是不要钱的,后来就是象征性地收五毛钱作为摆渡人的劳务费,位于南路村码头的两块石碑是“马家渡”碑,后来由于三板溪水电站修建淹没了地势较低的滨河地带,南路村将石碑抬到了现在村寨中一个叫“三丘田”的地方保存。马家渡碑原文如图1所示。这块碑文向我们清晰地展示了南路村这位马姓祖先建立此马家渡的记载,在清道光年间,黎平府开泰县一位马氏财主马文科不知什么原因,或许因为船只打造,或许因为木材贸易,想要迁居至清水江中下游一带,复有灵验风水先生看中了这块宝地,说在此做一叶渡船可以保今世及后世万代永远发达。马文科自然非常乐意做此事,首先,这件事情是善事,清水江流域一直有做公共事业、公益事业就会立“功德碑”“万载流芳”碑的传统,自己此番举动定能够赢得附近乡民的拥护和爱戴,有利于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其次,马文科算是外来移民,此时的整个航运较为发达的区域田土已经悉数有主,自己也无法再去开垦新的荒山、田土,所以将渡船包揽过来无疑成为了他获得田土的最快捷之手段。以种田、渡船之名,就必然有助于他长期停驻在这个村寨内,并与附近乡民有更多的交往,时间久长后,入住这一区域,成为南路村合法居民也就是水到渠成之事了。此事已经过去100多年,马家的后人也已经不能准确忆起当时祖先修建这个马家渡的故事,问及邻村的人们,人们的回答多数是“马家是最把前来的,所以就叫做马家渡啦”,再渐次问及村中寨老,偶然听到一个生动的关于这块马家渡碑来历的故事。

这块碑讲的就是:清水江河面上本来是义渡,人们来往于南路和岩湾之间都是不需要钱的,摆渡的人靠着渡田生活,渡田也是招佃种的人,一般是五五分成,佃种的人分一半谷子,剩下的一半分给摆渡的人吃。而且也一直是岩湾的人在摆渡,后来南路有一个大户人家,因有位湖南地理先生堪舆之后,说从上游留下来的水像织布的梭子一样,若有一只小船往来不断穿梭,就像织布梭子一样,那样财源就更好,家族也更发。于是南路那个姓马的大户人家就过来岩湾同这边为首的人商量,岩湾寨老觉得此事有利于自己的村寨,既然你南路马家想做此事,那就世世代代都要渡下去,于是岩湾寨首多了个心眼,觉得此事要到黎平府备案,记录在官府那边的事情就不能反悔了,而且有证据可查,于是两人同上黎平府将此事报告官府备案,并且立碑为证。

而与南路村新来的渡船负责人马文科相博弈的是岩湾寨寨老,他“觉得此事有利于自己的村寨”,心里是很愿意将渡船这一工作转让给开泰县来的马文科,但是又想渡船一事虽非大事,但也不可儿戏,既然你今日想要,那么就“世世代代都要渡下去”,于是两人邀约去了黎平府报告备案,立碑为证。此一报告官府的行为真切地反应了清道光中后期,中央王朝的权威、影响力在如此偏居一隅的苗岭深处也得以彰显。岩湾村寨老等人在这一“恰当”时机,与开泰县迁徙过来的马文科一族在王朝官府中为此渡田渡船一事签约备案,并立下两块碑刻“永远存照”,这无疑是当地社会借助中央王朝的力量与外来移民进行的一场智慧博弈与制衡之战。

案例2:黄门寨,原名黄闷,以其地势高,雾罩多,令人窒闷得名,位于清水江北岸,与文斗、加池、岩湾等寨隔河相望,这个案例主要展现的正是黄门寨与岩湾寨村民关于入住权的复杂关系。岩湾寨居民现在主要有范、杨、张、傅4个姓氏,其中的张姓就是此案例中最重要的事主。据岩湾寨张氏后人称,他家祖上为手工业者,精于烧制瓦片,系湖南人士,后逆流而上来到清水江下游地区,先是在现居住地岩湾寨对面河的黄门寨经营瓦片的制作与销售,过了不知道多少年,黄氏先祖去世,在丧葬期间引发了一系列争执,所以有下面一纸契约遗存于世:

立清白字人黄闷寨王明虎、王文楼、王乔林、王楼唆等,今有山场一块,土名坐落培或□,今有岩湾寨张咸朋、老□、老什弟兄四人父没,葬到此山,王姓房族闻知不肯,以致二家口角,二比请中人理论清楚,断张姓出银十两整以补王姓之山,张姓现有祖坟在内,凭中作断,左边利坟堂,丈五,右边立坟堂,丈五,上利□□,丈五,下利一大,五尺宽,栽岩为界,四至分明。自清之后,王姓房族弟兄以及外人不得异言,借故生非,如有异言翻悔,现有清白字,子孙永远存照为据。

凭中:黄闷寨吴明凤、王玉臣、王友德、王林山

岩湾寨:范明远、腾凤、咸张、腾上、杨才高

代笔:王文德

乾隆伍拾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立

从契约中可以见到,张姓四兄弟想要将亡父葬于土名为“培或□”的山场之中,而山场的主人王姓四兄弟不肯,于是两家发生冲突,复请中人来理论清楚。中人涵盖了黄门寨、岩湾寨两个寨子的人,我们不妨大胆推测一下,为何黄门之事务请了岩湾寨范姓和杨姓之人参与其中,并且扮演了非常重要的中人角色,正说明了两个寨子之间人群的关系相当密切,虽有一江之隔,但江河似乎并没有成为村寨之间的阻碍,反而是通道,勾连着这两个小小村寨,使得两个寨子往来甚为频繁。此时的张咸朋四兄弟是住在岩湾寨还是住在黄闷寨已经无从知晓,但是其后人珍藏了这一纸坟山契约正说明了契约在当地乡民观念中的重要地位。张姓后人回忆说是因为王氏买瓦片不够银子,其先祖就先将瓦片拿与他们使用,后因种种原因,他们并没有如期将银钱还清,所以张姓先祖就想着将瓦片钱抵下一块坟山作为阴地,私下里也请风水先生堪舆过,说此坟山风水非常好,定能保万世发达,所以张姓一族就将亡父葬到了王姓之山场,后才有争执口角,复又解决等一系列事务。但无论如何,有坟山在此处就是争取到了入住权的重要且十分关键的一步。后来张姓一族又迁到河对面的岩湾寨居住,并在岩湾寨扎下根来,世代居住在那里。祖坟仍然留在清水江对岸黄门寨中。在清水江流域内由于地形复杂,村落分布或密集,或稀疏,所以在行政区划上略显凌乱,但这恰恰证明了在清朝中期以后这一区域的整体性,人群之间对于他们所生活的区域空间的一种同一性认知。

“墓田制”“以坟管山”历来是清水江流域普遍存在的一种山林管理制度,由于清水江流域开发较晚,且对于山林权属的确立过程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其中也上演着各个不同人群之间的合作与斗争。在黄闷有了坟山,对于张家房族来说是确立了在此区域内的合法居住权。华如璧对于华南宗族的研究中着重指出,在中国,对于崇拜祖先的人群来说,对亡者的安置是与风水观念相关联的。亡者的尸体不仅被认为是力量与复兴的来源,更认为拥有来自于自然自身的力量。拥有一座风水好的坟山,其实是构建了一种勾连,连接了现世的人与遥远的先祖,并且每年清明节的定期扫墓活动也成为张姓家族在此区域内的一种存在感展演的场域与空间,从“祖先”的自然力量中获得一种合法居住感和正当归属感,张姓一族从此在此落地生根,获得当地乡民应有的其他权益,给渐次而来的开垦荒地、买卖山林、经营木材等一系列其他各种经济社会活动赋予正当性和合法性。

四、苗疆开辟过程中的人群互动与区域权力结构

上述的2个案例主要记录的是清朝中期以后外来移民如何在清水江中下游流域内错综复杂的人群关系中再安插进来,尽力争取到入住权的实践活动,无论是黎平府成开泰县的马姓财主,还是湖南溯河而上前来讨生活的手工业者,都有自己的一套融入当地社会的方式:马姓财主是通过施行善举,为当地乡民义务摆渡,得到渡田的经营权从而在逐步赢得当地乡民的好感,并通过长时段的义举来逐渐确立自己在村寨内的合法居住权,进而赢得南路寨经济社会生活更多的话语权。而湖南来的手工业移民则是通过购买一处坟山,通过祖先与后人的这种灵魂上的勾连取得相应的合法居住感和正当归属感,并以此为契机,积极参与到当地的社会生活实践之中,与当地原有乡民进行博弈,几代之后顺利成为当地村落权力体系中不可小觑的一支。而作为岩湾寨中寨老为代表的清水江“土著居民”并没有特别排斥外来移民的进入,实则也是木材经营过程中社会生产生活的需要,但值得注意的是他们想借助官府的力量争取自身更多的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和扩展自己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利用政府的力量刊碑勒石,几乎成为清水江流域十分常见的民间习惯,一方面可以说是王朝力量对区域地方社会渗透的结果,另一方面也不能不说是地方民众借助官府力量以保障自我的一种策略[4]181

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区域社会历史发展的情形可能比我们所能想象的还要复杂得多,最早的定居者与后续迁入者之间的合作与斗争应该也是从未停息的,数以千计的山林买卖租佃契约和其他内容纷繁复杂的民间文书、刊刻于古老石碑上的模糊文字,还有至今仍在坊间流传的与这些人群相关的历史故事都是我们更加深入了解这一区域在清代中后期经济活动、社会运作及族群互动的情况,赢得入住权这一生活的侧面只是我们深入了解清水江流域人群互动和村落权力结构的一个小小切入点,虽然不同的后续迁入者始终都不能成为该区域社会的主体人群,但是他们的社会生活行为作为清水江流域内完整日常生活和社会运作不可或缺的环节,也生动勾勒了清代中后期清水江中下游流域的复杂人群互动和博弈过程。

 

参考文献:

[1]《锦屏县林业志》编纂委员会.锦屏县林业志[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76

[2]科大卫.告别华南研究[C]//华南研究会.学步与超越:华南研究会论文集.香港:香港文化创造出版社,2004930.

[3]费孝通.费孝通学术精华录[M].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8380

[4]张应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