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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新垦遗与环境演变:以明代江汉平原的农业开发为例

作者:张建民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江汉论坛》2017年第10期  发布时间:2018-09-08  浏览次数: 2596

【摘 要】江汉平原的自然环境,深刻影响着区域经济发展与社会文化变迁,频繁的陵谷变迁,乃该地区土地资源禀赋最为突出的特征,亦成为社会经济诸多问题的根源。明代江汉平原的围垸垦殖,在体现人与自然界之间相互抗争的同时,又充满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矛盾。堤垸农田坍涨无常,淡水捕捞业长期持续,新增堤垸内的田地,并非都是新辟耕地,即使新辟耕地,亦未必全是生荒,同一块土地在不同时段被反复垦辟的现象绝非罕见。研究江汉平原的环境史,切勿忽视这一基本特征。地籍混乱、土地兼并、赋役负担轻重悬殊等,多非单纯的社会问题,受环境制约,江汉平原的田地清丈也更为复杂困难。

【关键词】江汉平原;环境;耕新垦遗;沧海桑田

 

有明一代为江汉平原地区农业发展的新阶段,由于大量流移人口持续不断地涌入、落居,江汉湖区的水土资源进入大规模、快速开发时期,其中,筑堤围垸的垦殖形式尤为学界关注,而由此促成的粮食生产能力提高,更是备受重视。(1)不过,已有的研究虽然已经关注到大规模围垦带来的环境变化,对自然因素的强大、深刻影响却似仍然重视不够,尤其立足于长时段考察自然环境演变及其与人类活动的互动,环境及资源禀赋与区域社会文化发展的关联,仍有许多课题需要深入、系统的研究。

一、明代江汉平原的资源开发

1.田地垦辟的展开

元明之际,湖广地区为改朝换代战争的策源地和主要战场之一,江汉-洞庭-鄱阳间屡遭兵燹,不少地区破坏严重,“烟火寂然”(2)。由此而导致大面积田地荒芜自不待言,且早已受到研究者关注。然而,如此背景下的田地荒芜,在江汉平原却蕴涵着较之其他地区更为复杂的问题,简而言之,至少有三个方面值得重视。

其一,堤防废坏。江汉平原河港纵横交错,湖泊星罗棋布,是典型的水乡泽国的地貌景观,“夏秋泛涨,一望万顷茫然”,堤防乃大规模进行农业生产的重要条件。“历查从前岁之丰歉,皆由堤塍之修废。”(3)“春夏水涨,堤防不固,田产庐室竟付波涛,国计民生两受其困。故曰此处以堤为命,防堤甚于防盗。”(4)长期战乱状态下,或因修防失时而致堤防溃决,或因社会动荡而致溃决堤防无暇修复。堤防不修,欲大面积垦复田地而不能得。

其二,比田地荒芜程度更为严重的是陵谷变迁,或者说沧海桑田之变,即田地与河道湖沼之间发生的易位。江汉湖群为浅碟形淤积性湖泊,水浅易淤。宋元以来,随着上游山区开发程度提高,与来水相随的泥沙淤积加重,洪水经过、潴集之地较易淤高而为平地,亦有受堤防围护长期未经水沙冲淤的田地反而低洼。过去较多关注河湖之淤积、围垦,忽视了田地易位而为湖泊水面。实际上,宋元以后江汉平原上许多湖泊消失的同时,亦不断有新的水面或湖泊生成。

其三,伴随着田地荒芜的还有田地经界混淆,产权或使用权失据。河湖淤积乃至于田地与水面易位,湮没了原有的疆理界限,致田地归属不清,甚或让清厘无从措手。

正是因为如此,江汉平原历史上才会不止一次的出现“水天一色,川原莫辨,鱼游畎亩,田地悉归河泊”(5)、“土旷赋悬,听客户插草立界”(6)之类的景况,尤其在改朝换代之际。除了地方志等官方文献,诸多家族的谱牒亦有记载。汉川《汈汊黄氏宗谱》称:“明初武汉经兵燹之余,土著毕逃亡,故鄂籍多来自江西。汈汊湖奠宅,田渔为业,密迩江襄”(7)。沔阳《刘氏宗谱》的记载颇为具体:

昔我祖之始来此土也,当明季开创之初。汉沔间陈氏乱后,人民鲜少,沔阳之北境有大湖,东南际江,北距汉阳,我祖自西江来,泛此湖,爱其水清鱼美,领其地于官,标竿以为界,周回数十里,择其地势稍高者而宅焉,今王家沟是也。(8)

刘氏一下就能够领地数十里,充分证明江汉平原“土旷易垦”、“地旷而土有遗利”的程度,也正是这大面积的淤积沃土,成为战乱之后吸引各地移民的重要条件。

明政权建立后较长时期的安定局面和农业经济的恢复,提供了人口增长的有利条件。在江汉平原地区,一方面是流移人口的集聚落居,另一方面是本地区人口的自然增长;二者共同促成了区域人口的迅速增加。从当时人口增长的意义上讲,前者的影响甚或超过后者。明代江汉平原大规模的耕地垦辟正与人口的增长并行。(9)

垦殖扩张在平原湖区主要表现为筑堤围垸,围湖造田。所谓堤垸,即“古汙莱鱼鳖之地,就滨水高处范而成田,名曰垸田”。“滨湖之民就湖淤地圈筑垦田,谓之堤垸。”(10)堤垸名称,在各州县不尽一致,但其实质并无大的差异。无论垸田在江汉湖区兴起于何时,明代为其兴盛、发展时期却是可以肯定的,有大面积的湖荒滩地在明代被围垦成田。

江汉平原上的筑堤围垸垦殖活动规模大,进展迅速。所谓“地当江汉之间,最多湖渠,民便鱼鲜利。又因湖渚环堤为垸而业耕其间”(11)的情况并非沔阳一地所独有,而是江汉平原上江陵、监利、潜江、天门、钟祥、京山诸州县共同具有的资源特征。明朝初年,由于赤剥穴口的湮塞,监利县就修建了天兴、赤射、新兴等二十余垸。(12)潜江县在成化以前亦已有堤垸四十八处。此后各州县堤垸愈修愈多,以地处江汉平原中心的沔阳州的记载为典型。童承叙嘉靖《沔阳州志》载:

明兴,江汉既平,民少垦田修堤。是时法禁明白,人力齐一,堤防坚厚,湖河深广。又垸少地广,水至即漫衍,有所停泄……故自洪武迄成化初,水患颇宁。其后佃民估客日益萃聚,闲田隙土,易于购致,稍稍垦辟。岁月寝久,因攘为业。又湖田未尝税亩,或田连数十里而租不数斛,客民利之,多濒河为堤以自固,家富力强则又增修之……夫垸益多,水益迫;客堤益高,主堤益卑,故水至不得宽缓,湍怒迅激,势必冲啮……主客之垸皆为波涛。

这里首先记述了沔阳州堤垸围垦的状况,即湖田有连绵数十里者;其次是指明了“客民”是围垸垦殖的重要力量,而且“又湖田未尝税亩,或田连数十里而租不数斛”;其三是关注到当地水土格局的重大变化——由明前期的“湖河深广,又垸少地广,水至即漫衍,有所停泄”,一变而为后期的“垸益多、水益迫……水至不得宽缓”。不仅指明了现象,而且涉及了垦殖原因及其后果,是明代江汉平原土地资源开发与环境演变相互关系的重要论述。

除了人口增加这一来自社会的垦殖动力外,河湖中上游山区垦殖导致的水土流失、泥沙淤积也为湖区围垦创造了自然地理基础。以沔阳州大湖为例:

此湖上通江,下承汉,汉水之涨也,夏多泥,秋多沙,率停淤湖中,岁复一岁,湖中渐高,昔之汪洋无际者,时则秋冬水缩,平原弥望。湖之洪流(洪流,河中深处也。见《穆堂别稿》)一线东注,宽不过一二丈。地形既高,庶草蕃芜,有蒌、有芹、有菰、有菱、有芡;……已而芦荻遍生。(13)

汛期“汪洋无际”,“秋冬水缩,平原弥望”,恰是江汉平原浅碟形湖泊水文的基本特征。得泥沙淤积之助,具备这种特征的湖泊很容易成为围垦的对象,而“庶草蕃芜”、“芦荻遍生”已有被围垦之机。特别是到明代中后期,河湖淤积日渐严重,修堤围垸随之增多,各州县地方志中不乏此类记载。嘉靖《汉阳府志》载有时人面对“楚壤半陂泽,渔罟之课输与田赋等。岁自正德末季,经四十年浊流成漳趋下,如涠深薮渐涨为平陆”之变迁,慨叹“桑田沧海变,往事复而今”之诗文。

《汉川县志》则有“居民垦湖作田,水亩减而茭塌增也”之说(14),县境有南湖,隆庆年间就被当地民人于湖渚障堤为垸,延袤八十余里,蔚为可观。(15)成化以前已有堤垸四十八处的潜江县,自“嘉(靖)隆(庆)间沙洋、夜汊继决,陂泽渐成高陇,沿河为堤垸几半于旧。”(16)据记载,到万历时潜江堤垸已达一百余处。天门亦至少有七十余处,江陵地方文献中亦有三十垸左右可稽。(17)

各州县堤垸规模大小不一。大者轮广数十里,小者十余里,最小者仅数百、数十亩。而且存在兴废无常的情况,因此,就筑堤围垸与田地垦辟间的关联言之,统计堤垸数目仅有参考意义,并不能成为考量平原湖区垦殖扩张程度的确切数据。不过,地方文献中的有些记述,可以从一个方面给我们一个定性的结论,这就是河湖水域面积的萎缩,以及由此引起的水土格局变化,乃是不争的事实。万历《湖广总志》有论曰:

平成既久,民多滨水为居,或填筑而业之,敌潜沔之间,所谓沧浪、句、雍诸澨皆大不容刀,甚或至不可辨。(18)

“沧浪”、“句、雍诸澨”皆为水名,语出《尚书·禹贡》:“嶓冡导漾,东流为汉,又东为沧浪之水,过三澨至于大别,南入于江。”“刀”则是小船。时人又有《楚均田议》文指出:

楚故饶湖利,而沧桑徙易靡常,昔为沮洳,今称沃衍者,不啻万万,荆郢尤甚。大姓与游民强有力者据之,计亩岁入数钟,专其厚积,坐攫齐民,食亡租税,而苦积逋者曾不得以涂足而收半穗。彼独非王土哉,而吏不敢问……(19)

无论河道还是湖泊,水域面积无不大幅度缩减,填筑围垦的程度都很可观,所造成的变化后果显著,给时人留下了强烈的印象。暂且不论这些新垦田亩被谁占耕,向官府纳税与否,大面积的沮洳湖荒毕竟被开垦为田地了,土地面积的增加应是可信的。

必须指出的是,上游山区垦殖与平原湖区垦殖之间的关联,丘陵山区水土流失的影响是复杂的,泥沙淤积除了为筑垸围垦打下了自然基础外,还会导致河湖水道、水面的淤塞。万历《湖广总志》云:“近年深山穷谷,石陵沙阜,莫不芟辟耕耨,然地脉既疏,则沙砾易崩,故每雨则山谷泥沙尽入江流,而江身之浅澁,诸湖之湮平,职此故也。”(20)河道浅澁、诸湖湮平的后果之一是水位抬高、宣泄不畅,从而引发洪涝灾害。水位抬高及洪涝灾害的威胁,反过来迫使原本不需要堤防保护的田地要修堤围垸,所谓“垸益多,水益迫,客堤益高”,正是这一变化的写照。前述相关州县堤垸数量的增加,无疑与垦殖扩张密切相关,但新增堤垸内的田地,并非都是新开垦的耕地。而“水至不得宽缓,湍怒迅激,势必冲啮”,既是大量修堤围垸的必然结果,又成为新一轮修堤围垸的起因。

2.持续久远的淡水捕捞业

由于河港纵横,湖泊众多,淡水捕捞业曾经是江汉平原重要的经济部门之一。诸多屈家岭文化遗址的考古发掘一致证明,江汉平原广泛的水域,为以水产品为主的采集和渔猎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优越的条件。(21)那么,经历了数千年的土地垦辟和种植业发展,已至传统农业盛期的明代,采集渔猎性质的淡水捕捞业是否已经消亡殆尽,甚或不复存在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从诸多记载中可见,明代的淡水捕捞业仍然发达。地方文献称:“楚壤半陂泽,渔罟之课输与田赋等。”(22)沔阳州“地卤民贫,以耕渔为业”(23),“傍湖泽者食渔利,暑炙日,寒触冰,唯持网罟为生涯。”(24)潜江县“县以水名,田渔相半”(25)。时人描写时俗的诗文中,亦多述及,如“水国舟为市,渔家苇作樯。春深茭筍美,秋晚稻花香。菱芡充常贡,鱼虾售远商”(26);“家家住水阁,日日下渔罾……翎羽充王贡,鱼虾入岁征”(27)等。明初数以百计的河泊所设置及其可观的鱼课收入,亦足以从一个方面给以佐证。(28)尽管经历过大规模的围垸垦殖,大面积的水面被垦辟成为田地,种植业得到空前的发展,但淡水捕捞业仍然不可忽视。沔阳《刘氏宗谱》载:

沔阳之北境有大湖,东南际江,北距汉阳,我祖自西江来,泛此湖,爱其水清鱼美,领其地于官,标竿以为界,周回数十里……天顺朝始附籍纳税,乃招集渔户而收其课以自给。是时,鱼甚贱、利甚薄,而此湖上通江,下承汉,汉水之涨也,夏多泥,秋多沙,率停淤湖中,岁复一岁,湖中渐高,昔之汪洋无际者,时则秋冬水缩,平原弥望。湖之洪流一线东注,宽不过一二丈。地形既高,庶草蕃芜,有蒌、有芹、有菰、有菱、有芡;草深而鱼聚,有鲤、鲫、鲭、鲙、鳟、鲖、鲇、鳊等类;鳝、鳅、虾、蟹,贱不数矣。凡鱼,生者曰鲜鱼,盐渍而曝之者曰干鱼。鲜鱼秋冬转贩,走诸山县;干鱼则上走樊襄,下达豫章。已而芦荻遍生,沿汉诸邑之薪皆仰给焉,则其利益饶矣!(29)

基于良好的自然条件,该湖水产丰富,而刘氏之经济生活颇得水产之利,亦显而易见。所谓“地当江汉之间,最多湖渠,民便鱼鲜利。又因湖渚环堤为垸而业耕其间”(30),正是江汉平原成为“鱼米之乡”的基础。沔阳《刘氏宗谱》还比较了筑堤围垸前后的效益和变化,字里行间,流露出显著的自然主义倾向。明代前期,刘氏家族在王家沟一带的经营活动是:

择王家沟以东之高地芟柞之为菜田、二麦田,菜麦皆落种于秋冬,刈割于早夏,收获既毕,潦涨始生。于时植柳成林,编荻为园,瓜瓞、果蓏、桑麻之属周乎庐垣。旷地既多,牛羊豚彘寝讹游息,恣其所便。鹅鸭之群唼喋水草,孶生易蕃。地广而税轻,产饶而食寡,用是筑学舍,聘名师,弦诵之音寖寖乎起矣。

约自万历末年始,应该与水患威胁增加有关,刘氏所在湖区的筑堤建圩工程大规模展开。与充分利用湖区自然资源的多种经营相比,“围湖为田,与水争地”的投入大、负担重且饱受自然灾害之苦的问题暴露出来,以致不由得对渔猎经济形态生出怀念之情:

鱼虾芦苇之利,天施地生,不劳人力,而又不忧水旱也。田则经界、沟洫、牛种、农具、耕耘、收获之费不赀,频岁冲决,十载九潦矣。湖之利网罟自给,终身不见官长也;田则有水利之官专督堤防矣。

除了以淡水捕捞为主业的采集渔猎性质的经济领域,还有季节性的渔业生产活动,“春夏力农,秋冬业渔”是江汉平原许多居民的共同习俗。“其地云梦之区,春水泛涨,农民迁近原隰耕垦,秋冬时移居近湖泊,网罟自给。”(31)“滨湖居民,水涸则耕,水长则渔,生计系焉。”(32)《汉川县志》对此亦有具体记载:“其同塚一带,土瘠民贫,西成之余,即携妻子乘渔艇转徙于沔之南、江之东,采菱拾蛤以给食。至东作时仍归事南亩。逐岁习以为常。”(33)至于遇到洪涝灾害的年头或季节,淡水捕捞更成为主要的生计来源。正所谓“江汉弥漫二千里……稻粱虽尽鱼虾肥”、“夫妇近来无活计,手携缯网取鱼虾。”(34)“积潦之乡不能种植,以渔为业。”(35)时人虽然感慨“其民不得不弃耒耜而丐命于湖泽,可念也”(36),却也难以无视“民丰于鱼,饥不为灾”(37)的相对幸运。江汉平原因此而有“鱼贵则米贱,米贵则鱼贱”(38)的谚语。

明代已是中国传统农业发展的盛期,江汉平原则是屈家岭文化的中心地区,其间经历了数千年的土地垦辟和种植业发展。谚语“湖广熟天下足”为人们津津乐道,有意无意间加强了这样的印象:江汉平原种植业高度发达,相对落后的采猎经济应该退出历史舞台。然而,事实上在长达数千年的农业垦殖之后,众多河港、湖泊等大面积水体仍然存在,采集渔猎性质的淡水捕捞业不仅没有消亡,而且依然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经济部门。

二、环境与地籍混乱

作为传统农业社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田地之归属、使用诸关系至关重要,历来备受重视。经历过长期的演变发展,中国古代土地关系的构成亦呈复杂样态,因此不断有占田、课田、均田、经界、清丈诸举措。中国古代土地关系构成之复杂,明代可谓典型,江汉平原尤其典型。就土地的自然属性而言,水田、旱地、山地、塘乃基本种类,但在江汉平原,又有河泊所水面演变而来的渔田、湖田、洲土等特殊种类。田地的社会属性更为复杂,以潜江县为例:田有官田、没官田、民田,地有官地、没官地、民地,山有官山、没官官民山、民山,塘亦有官塘、没官官民塘、民塘。以征收赋税论,各种田地又有三等九则之别,而租税最重者则有没官重租官田、安南田、学田、寺田、观田、水陆事田、书院田等。此外,明代藩封制度更增加了藩田名目,而封藩数量之众,以江汉平原为尤。(39)潜江县就有楚王、福王、蕲水王、光泽王、惠王、潞王等亲郡王府藩田和宗室官庄田地。繁多名目之别的要害在于产权、使用权以及种类、等则不同决定着钱粮、徭役、地租负担的轻重,而有意无意混乱地籍的目的或后果无疑是负担不均。

1.沧桑屡更:田水易位与地籍混乱

导致江汉平原地籍混乱的因素来自社会和自然两大方面,以往的研究论及地权或土地占有关系时,较多地注意了社会现象,如权势之家的蒙混诡寄、地主的侵夺兼并等,对自然因素的影响则相对忽视。事实上,自然因素不仅有时直接导致地权转移,而且为土地兼并提供了有利条件,其影响广泛深刻,不可低估。

在洪水、泥沙等冲积作用下,江汉湖区的水文环境演变甚为剧烈,堤垸、田地之冲崩坍塌,河道、湖泊之淤浅堙塞,相互激荡,先后交替。湖沼低地垦殖本身就是人与水争地的过程,受环境制约,明代江汉湖区的田地表现出一个鲜明特点——坍涨无常,检阅相关记载,“崩淤不常”“陵谷倏更”“淤沉不一,沧桑屡更”成为最常见的关键词。尤其是正德、嘉靖以后,湖区各州县的有关记载更为显著。

地处汉江下游的潜江县,“地势洼潴,土田崩淤不常。故民无百年恒产,而家无屡世素封。每水涨堤溃,陵谷倏更,所谓吾疆吾理者已不可考。”(40)最能反映这一变化的是鱼课和渔田。“嘉隆间,沙洋、夜汊继决,疆畛淤没,有指别项田地侵占民田者,有以民田规避于别项田地者。其渔田旧为湖,后多淤为田,高者反洼而注水。久之,民田内亦自相朘占,贸易推收,高下冒乱,版籍莫可凭据。又三等起科,繁杂弊丛,逋赋日积,粮日以不清。”(41)“以秋粮捏作渔粮者有之”,“以渔粮罩占民田者有之,甚至田在腹内,冒名渔田,而秋渔二粮两无输纳者有之”(42)。嘉靖以后,汉江多次涨溢,涨溢则田地被淹没,而农民被迫流徙他处。而经历夜汊水冲淹之后,有地名三湖一带,淤积出的肥沃田地一望无际。“川泽淤而成壤,鱼不得畜,而赋载赤历,额输户工二部者,责之壤地犹逋以年积,拷禁瘦死,不可胜纪”(43)。体现在官府田粮册籍上的渔田面积已很可观,而由原本的河湖水面演变成为田地的实际面积可能更大。(44)当然,由原本的税粮田地被淹没积水从而沦为湖沼的现象同样存在。

相对于潜江县而言,天门县本来稍居上游,地势亦较为高平。但是,自荆门堵筑沙洋堤,“河不西泛而东徙”,潜江又开泗港口,“河不曲走而直冲”,于是洪涝灾害频发,“沧桑辄成洼潴”,大片的田地被淹没成湖、成沼泽。时人程维瑛在《请均加饷疏》中写道:

今城西南萦环百里间萑苻如箐,沙碛如边,凄然可念。凡河泊所割据,固千百年赋区也。欲摄而问其额租,一叶随风犹是。(45)

江陵、监利一带亦复类似。石首:“江岸河滨,东坍西涨,变易无定。”(46)监利:“濒江多洲,淤坍靡定。”(47)明人萧仕贤《白洋》诗描述沧桑更易云:“高芦迷望渺无津,井灶千家已陆沉。车马路逢狐觅穴,税粮田在树成林。海桑更变还经眼,云汉昭回只痛心。”(48)监利县旧治在上坊里,环城诸村都是肥壤腴土,后来,滨江地带淤积土地经垦殖而逐渐沃饶,旧县治所在反被水圮废。不得已县城徙至南部,县境北部旧有的三十六垸田地也浸废成湖。嘉靖年间,汉水决溃漫溢,原来浸废的地方反又被淤成高阜,偏南部的沃壤再受渍淹荒废。结果南北境均高,县境中部顿成洼下。(49)

或北淤南坍,或东涨西塌,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表明当时湖区土地的垦殖与人们治水技术水平之间的不协调。人们尚未能在利用范围内控制水的泛溢及其对垦殖田地的浸害,也可以说当时的垦殖范围已经超出了人们所能控制的、维持正常水土关系的限度。在这个阶段上的人与水的抗争中,人们尚未取得最终胜利——保持稳定的垦殖利用状态。

淤沉不一,沧桑屡更的后果,影响绝不止于自然层面。坍涨无常,经界混淆,为土地兼并,地权转移提供了条件。不少土地纠纷的争端,往往起于经界不清。豪强地主乘机兼并,进一步导致田地面积与赋税负担、田地种类与赋税等则不相匹配甚或完全相悖并存。明人袁国臣在其《清田记》中指出的潜江县现象,可以代表湖区州县的一般情形:

潜之为邑,当汉下流。自嘉靖以来,汉水数涨,涨则田没而民徙,田没则经界淆,民徙则故业失,猾里豪右往往乘此蚕食之。渔田、屯民与民田犬牙交错,而民田之税较渔屯所输不啻十之七八,小民欲纾目前之急,率影射以售。以故阡陌其田者无升合之税,税至数十石者地鲜立锥,弊也久矣。(50)

如前所及,由于疆畛淤没,有指别项田地侵占民田者,有以民田规避于别项田地者。豪强乘利便之机,以渔田名义收买民田;民田本身亦自相侵占,上下其手,贸易推收,高低冒乱,以致钱粮版籍莫可凭据。

2.势豪、官军、客民:乱籍兼并三因素

影响地籍混乱的社会因素主要有三。其一是宗室权贵和豪强地主的恃势侵吞兼并。有明一代,湖广境内先后分封建藩的朱氏宗室亲王十九位,子孙延续与明王朝同终的有八位,加上嘉靖龙飞的兴王府,共计九王府。此外还有封建邻省、协拨湖广田地的潞王府和福王府等。诸王府虽然分布于武昌府、长沙府、荆州府、武冈州、安陆州、襄阳府、德安府、衡州府、常德府、蕲州等七府三州内的广大地区,而以江汉平原最为集中。这些王公贵族们除了奏讨得赐大面积田地之外。还恃势以各种手段侵占、兼并民间耕地,河湖淤积是蒙混侵吞的大好机会,而淤成的洲滩类土地乃其主要目标。荆王朱瞻冈在蕲州“强占民田”(51);景王朱载圳在德安“越界夺民产为田庄”(52);“土田湖陂,侵入者数万顷。”(53)岐王朱祐仑在德安争夺民地。御史王宗载专疏指出:“或因经界相连而肆其兼并,莫敢谁何;或因彼此相争而诱其投献,阴为报复。”(54)监察御史刘寅向万历皇帝陈奏潜江的情况说:

况楚地广阔,大半芦苇之场,东决西淤,原无定在,而决者淤者莫非民田,岁有正赋,但彼权势见淤者则起贪心,其中湖地市口,皆侵冒为已物,莫敢谁何。赋税将何从出办乎!而民田与府田多犬牙相杂,小民俛首,任其侵越,棍徒投献,图行已私,一为府之佃民,则有司不敢问,随其暴虐乡闾,邈无忌惮。(55)沔阳州的问题与潜江县大体相同。“顷年湖多淤为膏

腴,而各藩奏请为业。士夫之有力者亦从而强占之,民无所得利,而黠者又以己业跳入其中,赋日逋而民亦日贫。”(56)不难看出,鲸吞侵占之外,百姓被迫投献是王府兼并土地的重要方式之一。景王在德安所得田地,亦有“奸民投献,妄张其数”者。(57)连万历皇帝也不得不承认这类事实,他指出:“小民因差役苦累,多将田产投进王府,以希影射。有等豪暴强宗,往往擅离封城,于各州县吞占田产,有司知而不问。”(58)不知万历皇帝是真不知还是有意推脱,事实上不是有司不问,而是大多不敢问。

大肆侵占和兼并的结果是,朱明宗室贵族各家在湖广的田地面积大大扩张了。嘉靖皇帝庶四子朱载圳封景王,嘉靖四十年(1561年)就藩德安府,当时赐给他德安府属随州、安陆、应山、云梦等县境内的红庙等庄房七处,孝感县境内东山、汉川县境内刘家隔等四处水租房地九百余顷,另有沔阳州境内等数处湖泊和石首、监利境内柴洲数处。到万历末年,有人统计景王所有的实际庄田数,包括山场湖陂在内已达四万顷以上。(59)弘治年间,兴王朱祐杬就藩安陆州,得赐庄田3839顷,后加赐近湖淤地1352顷,到嘉靖中叶,该王府庄田湖地已达8130余顷,到万历末年,据户科给事中姚宗文统计,该府实际庄田数目已高达两万余顷。(60)王府不仅兼并大量土地,而且重租盘剥佃民,给湖广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宗室贵族之外,豪强地主的兼并、侵占亦普遍存在。有关“豪侠隐射”、“豪黠并兼”、“黠胥豪商相为乾没”、“猾里豪右乘机蚕食”的记载比比皆是。贵族豪强占有大面积土地,并不光明正大地报官登籍,而是千方百计地隐匿、诡寄、影射以逃避赋税负担,或者避重就轻,地籍不清又导致了赋役紊乱。

其次是卫所官兵对民地的侵占,这个因素在以往的研究中亦未给予应有的关注。明代湖广境内卫所林立,据万历《大明会典》记载,湖广都司、湖广行都司、兴都留守司计有武昌、岳州、荆州等三十余卫,郴州、夷陵等近四十个千户所,另有名目繁杂的司四十余处,卫军、土军遍布各地,为数之多在内地行省中是名列前茅的。屯田制度的推行,又使屯丁、屯田广泛分布在省境各地,万历《大明会典》所载嘉靖中湖广的屯田面积达5074972亩。其中,江汉平原的卫所占有重要的地位,先后设置的荆州中护卫、襄阳卫、安陆卫、荆州左护卫、沔阳卫、武昌左右中三护卫、德安千户所、枝江千户所、武昌右千户所、黄州卫、蕲州卫等,大多在江汉平原区域。军官、军士、军丁侵占民间田地的问题相当严重,有关记载中不乏此类事例。前揭《楚均田议》评论云:“屯非独楚有也,而楚之屯非昔之屯矣。按制每军给屯五十亩有奇,今屯浮者什伯其额,此非独依山滨水之地耕新垦遗也,盖亦占射焉。”军屯非法占侵民地,导致了军田、民田的混淆不清。

大量流移客户占地垦殖而不登籍,为造成地籍混乱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前面曾经指出,进入湖广地区的流移客户为明代湖广垦殖扩张的主要力量,这就是说,有相当面积的土地是由流移客户占耕的,而流移客户占耕的土地中,至少有相当大的比例是没有登籍、不承担赋役的。此种现象的产生,与明前期的人口政策颇有干系,明统治者立意将劳动者固定在原籍和固定的职业上,不准变动职业,严禁地区间流动。凡逃户、流民一概予以遣返,一般不允许在新居地落户登籍。(61)因此,流移客户不在编列范围,大面积的湖田、山地亦征课无及。在江汉湖区,沔阳、监利各地都存在着这样的情况:

膏腴之田、湖泽之利,皆为彼(客户)所居,捆栽以归,去住靡常。故有强壮盈室而不入版图,陌阡遍野而不出租粮者矣。(62)

或云“丁壮盈室而藉口客丁免于编列”,客民不仅仅进行垦殖,而且侵夺土著田产,甚至田产为流民之业,赋役由土著承担。流民垦殖大多是食地利而不输租赋,旷丁力而不应差徭。客户或流移的数量庞大,因此而导致的地籍混乱颇为严重。(63)主客之间蒙冒而争、讼狱不断,故不少有识者都建议将流移客户随地登籍,与当地土著一体按照田产多寡承粮当差。(64)

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交互作用,致使江汉平原地区的田地籍帐数额不清,等级不确,所有权、使用权名实不符,反映在社会层面上最突出的问题是:“田连阡陌者无担石之粮,而贫无立锥者多倍赋之苦。生民日困,逃窜日多。田地日荒,逋负日积。”由于最终影响到朝廷的财政收入,自然也成为统治阶层最为关心的问题,于是有众所周知的土地清丈类举措。

三、余论

统治者历来重视正经界、清丈田地之类的问题,孟子所谓“夫仁政必自经界始”,清丈田地一直是历代王朝推动农业生产、稳定社会的重要举措,亦是中国经济史上的重要内容。然而,厘清经界并非易事,江汉平原的田地清丈更为复杂、困难。万历五年(1577年)至万历六年的潜江县田地清丈,在江汉平原具有代表性,主事知县朱熙洽《清田记》、《请清渔粮详》等文所述,颇能说明问题:

或问田必有畛,制也,恶用清?曰:为畛之不明,故清耳。曰:畛何以不明?曰:楚故多水患,而潜于楚撮土也,襄汉会流,决口数四已,而浑沙渐积,湮没界址,民惟视强弱艺治,而田额紊矣。且渔湖徙入民田,渔课轻,富者利粮之轻,非渔田不收。而鬻者亟于求收,则以粮田假渔田以售,即存粮不顾也。是以有田者无粮,粮多者尠田而粮额又紊矣。又有王府、太府官庄之田,显承等卫籽粒之田,亘邑之中,十居三四……(65)

清丈之后,将原本分粟地、渔田、粮田三等起科改为“更三等为一则”,通计全县实在科粮田为1102270.3亩,以五小亩三分六厘一毫四丝八忽折为一大亩。“按升定亩,粮一升为一亩,不分等则,一例起科。”对渔田也进行了相应的调剂,除原湖水听办本课外,每渔粮一石加高田一十三亩,低田则加二十亩,用以完纳渔课。“此外余田,系是无粮地土,方派秋粮。”(66)当时号称“田有定形,赋有定额。”“粮有实在,按籍了然,无隐没之患”,视作田地清丈成功的范例。

然而,且不说制造地籍混乱的重要因素如王府、太府庄田以及军屯的田地均未列为清丈对象,亦勿论清丈过程中的诸多弊端(67),不得不强调的是,受环境制约,江汉平原的田地清丈根本无法克服急剧的环境变化带来的田地变动难题。因为,地貌、水文环境这类长时段影响因素的存在,连河湖水面与田地都在不断易位,遑论地籍。每每洪水过后,“桑田沧海之变,不可问矣。”(68)如此局面不断出现,欲经界正、田地清何其难也。

地濒洼渚,变迁靡常。昔之经界明辨者,不愈时而肥瘠紊淆。饱豪猾以鱼肉孱弱,不均之害孰甚乎。(69)

地方文献留下来的清代相关记载,也有助于我们对问题的理解。沔阳州:“吾沔本称泽国,淤沉不一,沧桑屡更。有昔本上粮而今为湖野,有向称荒塌而今成膏腴。完无田之差者所在多有,享无粮之土者不一而足。”(70)潜江县:“河道因多淤塞……昔年沧海半成桑田。”“一经水泛,湖淤为洲,陆沉为渊,甚至河流迁徙。疆域有赢绌,乡区有变更。”(71)清人杜洁澐有诗云:“我生百罹又逢此,桑田变海一弹指。”(72)而且,由于人类活动所及自然环境的范围扩大、影响程度加深,江汉平原洪涝灾害发生之频率,自明代始有不断加剧之趋势。

有了这样的观照,再去看明代乃至清代江汉平原的农业垦殖,耕新也好,垦遗也好,大多具有相对性,田地的垦辟是一个不断反复、扩展的过程。新增堤垸内的田地,并非都是新开垦的耕地,而新开垦的田地,亦未必全是生荒,同一块土地在不同时段被反复垦辟的现象绝非罕见。

如果把考察的时段进一步放长,视野更加拓宽,将会引发对江汉平原的资源开发、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人与自然关系等基本问题更加深刻的思考。作为屈家岭文化的核心区域,江汉平原自新石器时代始,经济形态即以稻作农业为主。考古发掘表明,屈家岭文化基本的生产方式是在低湿的环境中开辟水田种植水稻。同时,广阔的水域、充沛的水量亦养育了丰富的水生生物,相关的采集和渔猎活动成为重要的经济补充。遗址的孢粉分析,大量出现的重圈纹、波浪纹、涡旋纹等陶器纹饰,出土的陶龟、陶鱼以及镞、石球、盘状器、鱼叉、鱼钩、网坠等渔猎工具,皆可证明渔猎文化的兴盛。研究者认为:中全新世的江汉平原地区,气候温暖湿润,加之同中原文化交流便捷的区位,具备了新石器中、晚期文化形成与发展的有利环境条件。因此有边畈文化、油子岭文化,尤其屈家岭文化的先后兴起、发展,并成为长江中游新石器文化的中心区域。随之兴起的石家河文化时期,达到了长江中游新石器文化发展的顶峰。(73)在此期间,距今约5000—4400年间,长江中游地区经历了一次较大幅度降温,平均气温比之前低2℃左右。降温使得气候变得干凉(74),其年代正与屈家岭文化的年代(距今约5000—4600年)大致相当。可能正是气候发生突变,再加上人口迅速增加的压力,仅靠采集、狩猎无法满足生活需要,就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的动力。其后石家河文化的衰落,亦与江汉平原气候变化、长江水系泥沙淤积加重、人口增加及随之而来的人类活动范围不断扩张、急剧扩张引发的水患灾害加重等有关。

两相比较不难看出,有关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及其发展变化的描述,所揭示的环境变化与人类活动两者关系随时间历程的动态变化,似乎与晚近人们印象中的江汉平原社会经济发展变化进程有着诸多相似,特别是在人类活动与环境关联层次上加以考察,也许其间还能找到更多与此类似的时代。那么,这种相似的本质是什么,或者说持续体现出屈家岭文化时代的基本特征又意味着什么,先民选择的经济生活方式深受生存条件、自然环境制约,并不是、也不能随意进行选择。新石器时代以来,长江中游地区自然环境的变迁与其社会文化的发展轨迹之间是否存在着很强的对应关系?其间尚有诸多具体环节、直接关联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

 

注释:

1张家炎:《明清江汉平原农业经济发展的地区特征》,《中国农史》1992年第2期;张家炎:《明清长江三角洲地区与两湖平原农村经济结构演变探异——从“苏湖熟,天下足”到“湖广熟,天下足”》,《中国农史》1996年第3期;黄进良:《近500年江汉平原湖区土地开发的历史反思》,《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1年第4期;张建民:《清代江汉—洞庭湖平原堤垸农业的发展及其综合考察》,《中国农史》1987年第2期等。

2同治《汉川县志》卷22《杂记》引《江汉旧闻》。

3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卷25。

4马翰如:《筑堤详文》,盘峤野人辑:《居官寡过录》卷4。马氏曾任安陆郡丞。

5乾隆《汉阳府志》卷15《艺文》。

6同治《汉川县志》卷22《杂记》。

7共和戊辰(1988年)汉川《续修黄氏宗谱·原序》。

8(13)(29)民国沔阳《续修刘氏宗谱》卷64《恒产志》。

9(63)关于明代湖广地区的人口变动,参见拙作《明代湖广人口变迁论》,《经济评论》1994年第2期。

10严以方:《堤防议》,见乾隆《江陵县志》卷8《建置·江防》。

11(20)(30)万历《湖广总志》卷33《水利下》。

12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74《湖广三》。

13同治《汉川县志》卷9《堤防》。

14同治《汉川县志》卷7《山川》。

15康熙《潜江县志》卷3《舆地》。

16参见康熙《潜江县志》卷3《舆地》,嘉靖《沔阳州志》卷8。

17万历《湖广总志》卷33《水利下》。关于“沧浪”、“三澨”是水名还是地名,是水名又指何水,学术界均有不同看法,此处显然认定为水名,且就在江汉平原区域。

18章潢:《图书编》卷39,参见《古今图书集成》卷58。

19屈家岭文化遗址中发现的渔猎工具主要有镞、石球、盘状器、鱼叉、鱼钩、网坠等。

20嘉靖《汉阳府志》卷2《方舆志》。

21(56)万历《承天府志》卷6《风俗》。

22光绪《沔阳州志》卷2《地舆志·风俗》。

23刘楚先:《潜江县志序》,万历《承天府志》卷14《艺文》。

24何乔新:《景陵书事》,《椒邱文集》卷21《诗》。嘉靖:《沔阳州志·艺文》载童承叙《与余方伯论鱼牙书》云:“沔沮洳之区,蓬苇之泽,诚鱼蜃之所聚,网罟之所集也。”

25李濂:《沔阳纪俗》,万历《承天府志》卷15《艺文》。

26参见拙作《明代湖北的鱼贡鱼课与渔业》,《江汉论坛》1998年第5期;《明清长江中游农村社会经济研究》,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27万历《湖广总志》卷35《风俗》。

28乾隆《江陵县志》卷3《方舆三》。

29康熙《汉阳府志·與地九·风俗》。同治《汉川县志》卷6《风俗》。

30万历《襄阳府志》卷47《艺文》。

31光绪《潜江县志》卷8《风土志·风俗》。

32万历《湖广总志》卷2《方舆·汉阳府》。

33光绪《沔阳州志》卷1《天文·祥异》。

34乾隆《荆州府志》卷17《风俗》。

35参见拙作《明代两湖地区的宗藩与地方社会》,《江汉论坛》2002年第10期。

36康熙《潜江县志》卷3《舆地》。

37康熙《潜江县志》卷9《赋役》。同书卷3《舆地志》亦有类似记载:“嘉隆间,沙洋、夜汊继决,陂泽渐成高陇,沿河为堤几半于旧。厥后疆畛尽易,粮渔冒乱,赋逋民惫。又粟地渔田民田三等起科,头绪繁错,黠民猾吏互倚为奸。”

38(66)朱熙洽:《请清渔粮详文》,见康熙《潜江县志》卷3《舆地志》。

39尹大本:《昌侯去思碑记》,见同治《汉川县志》卷20《艺文志》。

40参见拙作《明代湖北的鱼贡鱼课与渔业》,《江汉论坛》1998年第5期。

41雍正《湖广通志》卷91《艺文》。

42同治《石首县志》卷3《民政志》。

43同治《监利县志》卷1《方舆志》。

44同治《监利县志》卷11《艺文志》。

45康熙《监利县志》卷1《方舆》。

46袁国臣:《清田记》,万历《承天府志》卷14《艺文》。袁氏乃潜江县人,万历间官参政。

47《明书》卷88《荆记》。

48《明史》卷206《颜鲸传》。

49《明史》卷120《诸王五》。

50(69)康熙《潜江县志》卷9《赋役》。

51刘寅:《陈经理川湖事宜疏》,见《皇明留台奏议》卷9《时政类》,明万历三十三年刻本。

52《明史》卷227《郭惟贤传》。

53《明神宗实录》卷418,万历三十四年二月丁巳。

54《明世宗实录》卷491,嘉靖三十九年十二月。又见叶向高《请减福藩庄田疏》,《皇明经世文编》卷462。

55《明孝宗实录》卷129,弘治十年九月;卷159,弘治十三年二月;《明世宗实录》卷182,嘉靖十四年十二月;《明神宗实录》卷524,万历四十二年九月甲戌;卷525,万历四十二年十月戊子。

56参见拙作《明代的人口政策与人口逃移》,《武汉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

57嘉靖《沔阳州志》卷8《河防》,顺治《监利县志》卷4《赋役》,嘉靖《常德府志》卷6《食货》,嘉靖《澧州志林》卷3《地理》。

58如孙原贞《大戒疏》,周洪谟《安中国定四夷十事疏》,丘浚《江右民迁荆湖议》等,分别见《皇明经世文编》卷24、卷44、卷72等。

59《清田记》,康熙《潜江县志》卷3《舆地》。

60康熙《潜江县志》卷9《赋役》:“万历七年,知县朱熙洽请清丈,除王府、太府即屯田仍旧额不丈外,尽民渔田丈之。”

61乾隆《汉阳府志》卷15《堤防志》。

62刘佐国:《清丈录》,光绪《沔阳州志》卷4《食货·赋役》。

63光绪《潜江县志》卷10《河防志》,卷3《舆地志》。

64光绪《潜江县志》卷20《艺文》。

65莫多闻、赵志军、夏正楷等:《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环境课题主要进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文集(环境卷)》,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李枫:《江汉平原5.5—3.4 kyr BP环境变化及其对古文化演替的影响》,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

66陈业新:《长江中游地区距今10000—1800年间气候状况研究》,载《历史时期长江中游地区人类活动与环境变迁专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