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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乡村社会的合法性权威:江宁实验县与陕甘宁边区政府合作运动的比较研究

作者:王 科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8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8-09-05  浏览次数: 1667

【摘 要】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国共两党各自在其权力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合作运动,动机虽不完全相同,但确立在乡村社会的合法性政府权威却是共同的目标之一。比较之后可以发现,尽管在合法性的有效性基础层面,边区政府并未比江宁合作做出更大的成绩。然而,在制度基础和意识形态基础这两个层面,中共的合法性构建却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这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源于中共牢固地控制了当地的权力及其运作模式的特点。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社会,国共两党在乡村社会合法性权威构建的不同结果多少也预示了两党的不同结局。

【关键词】合法性;江宁实验县;陕甘宁边区政府;合作运动

 

合作运动起源于19世纪的西欧,本是为反对资本主义制度,积极要求改善平民经济而兴起的一场新经济运动,自清末民初引入中国后,在中国不同的政权背景下,却演变成了好几个不同形式的经济运动,对20世纪中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国共两党出于各自的目的,都在其权力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合作运动,其不同的运作模式也产生了不同的效果。但本文的主旨并不在于复原合作运动本身,也并不完全从经济效果本身分析,而试图透过这一表层现象探寻国共两党各自在乡村社会的合法性构建努力。

一、国共两党对合作运动的各自引入

1928年,国民党人结束了长期的军阀混战局面,完成了国家形式上的统一,新政权的建立也意味着国民党人治理中国的开始。二三十年代的中国,农村破败,迫切需要变革,而国民政府同样面临在乡村社会构建合法性的问题,(2)合作运动于此时的兴起将这两个问题融合在一起,并提供了某种解决的可能性。

国民政府开展合作运动的原因是多重的,但救灾及复兴农村经济无疑是国民政府开展合作运动的最基本动机。(330年代开始,中国农村经济的恐慌日益深化,根据土地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收支有余者不及总户数四分之一,而收不敷出者反逾三分之一。其收支相抵者亦生活程度甚低,非将生活费用减至极少,不能勉强相抵或有余。大多数农家皆陷于经济困难之中。”(4)从表面上看,合作运动是缓解农村经济危机的一项有效举措,但其作用远不止于此,合作运动使得国民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机构的运作,向乡村社会渗透,向公众公开显示出自己的权威,通过合作运动所取得的成就来获得民众对其政治权力运作的认同。

基于这样的认识,国民政府“深觉民族国家的复兴大业,应从‘庶政’改革入手,而改革庶政的基础,是在于为政治骨干的县政建设。所以二十一年十二月间,内政部举行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时,就认定县政改善为当今之急务”。(5193212月,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在南京召开,并通过了《县政改革案》。19332月,江宁自治实验县成立,实验期为四年。江宁实验县以江宁县政委员会为其最高机关,其下为江宁自治实验县政府,隶属于江苏省政府,并分设民政、财政等六科。(6)江宁合作运动的主要指导机关是属于建设科的合作股,并设有专职的合作指导员,(7)具体指导江宁的乡村合作事业,规定每两月合作指导员须视察各合作社一次,以促进社务之进行,而防弊端之发生。(8)江宁县发展合作社采取渐进的办法,“一面先试办合作模范区,以研究实验结果,作将来推行全县榜样;一面举行农村经济概况调查,俾能得翔实之材料,作研究之根据。”(9)至1934年,江宁的合作社已达到133社,共有社员4730人。(10

合作金融在整个合作体系中极为重要,因合作社必须有融通的资金,方能发挥最大的功能。江宁的合作金融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农民抵押贷款所。19337月,江宁实验县在“银行用其经济之力量,政府用其政治之力量”(11)的合作原则下,与上海银行南京分行进行合作,在江宁的湖熟镇设立农民抵押贷款所一所。该所资金初定为20万元,由上海银行南京分行拨付。第二,农村抵押仓库。1933年秋,江宁实验县再次与上海银行合作,由该行提供20万元贷款以设立农村抵押仓库。县管理委员会规定,各仓库收押农产,以籼稻、黄豆和元麦3种为限,抵押放款数额,以当地市价七成为标准;抵押数量,最少5担,最多50担;抵押方法,分为个别储押、小组储押和混合储押3种。仓库向银行借款月利率九厘,贷出则为一分四厘。(12

相对而言,江宁实验县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合作体系,成为合作运动的运行基础,然而体系完备并不意味就能达到它的预设目标,因为这场运动所能达到的实际效果不仅取决于运动推广者的主观努力,也受制于当时客观的时代环境。

与此相应,中共陕甘宁边区政府也开展了一场合作运动。193511月,中共进入陕北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开始了中共边区时期。此一时期,中共的首要目标是建立一个稳固的革命根据地,而要达到这个目标的基本条件,是要当地居民的支持与合作,从而确立中共在当地乡村社会的合法性政府权威。与国民政府相同,合作运动也成为中共的选择,被认为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换言之,中共边区政府试图通过合作运动的推行来重新调配运用有限的资源,藉以重新整合乡村社会,并对之实行真正有效的控制。

围绕这一目标,边区政府在舆论层面做了大量铺垫。比如,19431月,《解放日报》发表《把劳动力组织起来》的重要社论,指出“经验证明,互助的集体的生产组织形式,可以节省劳动力,集体劳动强过单独劳动。”(13)为了进一步指导解放区的农业生产,发展互助合作事业,1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召开的第一届劳动英雄代表大会上作了著名的《组织起来》的报告,指出“目前我们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形式就是合作社”;不仅如此,毛泽东还在报告中对农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前景作了良好的预期,要改变农民个体经济落后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这种初级形式的合作社还要“经过若干发展阶段,才会在将来发展为苏联式的被称为集体农庄的那种合作社”。(14)正是在一系列舆论宣传的引导下,边区的合作组织普遍建立和发展起来。

不难看出,在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国共两党的合作运动动机虽然并不完全相同,但确立在乡村社会的合法性政府权威却是共同的目标之一,而这一目标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则取决于其合作运动运作的效果。

二、国共两党合作运动运作效果的比较分析

江宁自治实验县的实验期为4年,四年之中,江宁的合作社组织在江宁地方政府的强力支持下,运用其庞大的职权和经费,以其预设目标为运作的中心,取得了一定程度的社会经济效果,但由于主客体方面的局限,亦存在着诸多不足。具体而言,其效果可从资金来源及合作社的运营两方面来加以分析。

(一)资金来源。

合作社的资金本有社内资金和社外资金,但农村经济的衰败使得社内资金极为有限。江宁虽地近首善,但农村亦非常衰落,“一出城外,村落凋零,试与农夫接谈,异口同声,谓经济破产。县政府对此广大五十万民众之农村社会,虽欲多方救济,图谋复兴,顾或限于财,或格于势,且农村经济,范围极广,究难如愿以偿。”(15)据统计,1931年江宁共有户数96902,人口4902221933年则为96156户,475413人,其间共减少746户,14809人。(16)而其人口之所以减少,“既非水旱蝗蝻之灾,复非兵徭疾疫之祸,盖出于农村破产经济窘迫之环境下,人民一部离乡而趋市也”。(17)截至193412月底,江宁县己缴股本仅18149.50元,(18)因此,向农民放款主要依靠社外资金,如农民抵押贷款所等,故而此处也主要就社外资金作一分析。

第一,贷款数额。江宁贷款的主要来源是农民抵押贷款所和农村抵押仓库,因此对这两者业务的考察就可以反映江宁农民贷款数额的基本面貌。就抵押贷款所来说,以1934年为例,衣类金银抵押贷款全年共贷出大洋223069.4元,农产抵押贷款19117.8元,农业合作贷款9688元,耕牛抵押贷款33329元,农业种籽贷款246.2元,商品抵押贷款26702元。总计以上6种业务,1934年全年共放大洋312152.4元,此外共收大洋194332.3元,净放洋117820.1元。(19)再来看农村抵押仓库。各仓库自开始营业后,以第九区各仓库较为发达,第二第十两区次之,多者押款额达万余元,少者仅一二千元。据统计,截止193311月底,江宁镇仓库放款数额为23132元,铜井镇仓库为15809.5元,六郎镇为11011元,安德门为2550元,谷里镇为15835.2元,牧龙镇为5886.5元,河口镇为6803.6元,板桥镇为20740.06元,上灵镇为778元,定林镇为1511元,合计共104056.86元。(20

从绝对数字来看,农民抵押贷款所和农村抵押仓库的贷款数额不可谓少。但细加考察,江宁的人口将近五十万,这些绝对数额尚算很多的贷款平均到每个人身上的数额并不多,与广大农民的需要仍然是相距甚远。即以1933年的总人口475413人计算,加入合作社的人数连农民总人数的2%都不到。绝大多数的农民仍然要向钱庄、地主、富农及商人借款,继续遭受高利贷的盘剥。

第二,贷款条件。尽管与高利贷相比,农民抵押贷款所等机构的条件相对较好,但实际上手续亦很繁杂。据调查,上海银行在江宁湖熟的放款须有八层人和物的保证:“一耕牛,二入会股金,三房地契,四会员保证,五全体会员连环保证,六耕牛的保险,七理监事的保证,八殷实商铺之承还的保证”。(21)可见,层层保证的手续实际上限制了相当多数农民的借款可能,尽管其条件不如高利贷苛刻,但能由此受惠的亦只能是少数农民。在19337月至19346月间湖熟农民抵押贷款所的贷款中,衣类贷款占到56%,而耕牛贷款仅有2.84%。(22)即便如此,能够获得衣类贷款也都是中产以上之农民,“盖一般最穷困之农民,初无可以抵押之物也”。(23

第三,贷款期限及用途。贷款期限与贷款用途有着密切的关系。“借款的用途如果在购买种子,添购肥料,则有短期的资金即可;如为购买牲畜,增置农具,则有中期借款亦足以应付,但如欲兴办大规模的水利或垦殖荒山荒地等,则非有长时期的投资即难以收效了。”(24)而江宁农民抵押贷款所等机构的贷款期限都在一年以内,也就不能对江宁的农业改进有太大的助益。农民抵押贷款所对衣类贷款的抵押期限初定仅为六个月,时间短促,农民甚感不便。有鉴于此,该所规定从19347月起,抵押期限改为十个月。(25)尽管如此,期限仍嫌太短,并且期限的延长还伴随着利息的增长,抵押期限延长后,利息也增加了两厘左右。

贷款期限的短暂极大地限制了贷款的用途。根据有关1929年以前江宁县合作社社员借款用途情况的统计,农民借款主要用于偿还旧债,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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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以看出,农民借款用于生产用途的比例很小。江宁实验县设立以后,此中状况虽有所改善,据湖熟农民抵押贷款所对其所指导的九家合作社的调查,借款用途“除在青黄不接时购买口粮,及冬季完粮纳税外,其余尚能用于生产事业方面”。(26)但这仅仅是少数合作社的情况,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前述贷款期限的局限,贷款用于生产用途的比例不可能很高。与之相应,贷款不用于农业的改进,也就不可能达到流通农村金融的目的。

(二)合作社的运营。

江宁的合作社组织在运营过程中对农业生产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合作社本身的运行并不上轨道,它过于倚赖政府的支持、资助,自身的独立运行能力却很差,因此亦存在着诸多缺陷。

第一,合作社发展极不平衡,比例严重失调。一方面,信用合作社占较大比例,“近年来农业合作,高唱入云,江宁地接首善,闻风而起者大有人在,信用合作社竟有四五十所。”(27)至1934年,江宁总共有合作社133社,而信用合作社竟占到92社,其余为生产合作社6所、养鱼合作社12所、养蚕合作社7所、垦殖消费合作社各4所、灌溉林业合作社各3所、养猪储藏合作社各1所,(28)可见合作社发展极不平衡。另一方面,信用合作社历史太短,发展过于迅速,只有“量的众多而无质的完美”。(29)江宁提倡合作社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金融枯竭而造成的农民借钱难的问题,因信用合作社主要的任务是发放贷款,流通农村金融。故而实验县最先成立的是信用合作社,大力发展的也是信用合作社。而江宁蚕桑业向来发达,“南乡之民,率以饲蚕为业”,(30)但蚕桑合作社却仅有7个,比例失调状况由此可见一斑。而且各合作社之间缺乏联系,多是单向关系。

第二,合作社运营效率不高,不少合作社面临亏本的威胁,合作社管理中存在很多漏洞,合作社职员挪用公款及开支浪费的现象十分普遍,“社务每为一二识字分子所把持、利用,全体反受其害,致皆畏缩不前,离心离德,对于合作社兴趣,大有一落千丈之势。”(31)此外,由于“困于经费之支绌,农民银行放款之难普遍,未能应合作之需求,指导工作,亦未能充分施行;事业进展因以迟缓。除少数合作社已有相当成绩外,其余多数成绩不良。”(32)据统计,有的合作社亏损总额已高达1000元,(33)合作社运营的不善由此可见一斑。

反观陕甘宁边区的合作运动,单纯从经济层面而言,并没有取得更好的成绩。抗战以前,合作社在数量上虽然有所增加,但在类型上绝大多数为消费合作社,是合作社的初创时期。抗战爆发后,合作运动发展很快。

互助合作社方面:抗战前边区政府曾广泛组织了耕牛合作社等各种性质的互助合作社,由于内战影响,起的作用不大。第二次国共合作以后,耕地面积迅速扩大,但劳动力不足,因此有必要进行农业互助合作。据统计,1943年陕甘宁边区春耕期间有10%~15%、在夏耘期间有40%左右、在秋收期间有30%左右的劳动力参加了各种劳动互助组织,互助组织的数量至少比过去增加了4~5倍。(34

生产合作社方面:边区生产合作社发自于1937年,但到1940年后才有较大的发展。据统计,1943年纺织、榨油、肥皂、造纸生产合作社计有56个。1944年边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14个。1945年计235个手工业合作社(含化学、水泥木工等各种合作社)。(35)其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出股金的社员不参加生产,参加生产的不出股金。第二种是资本、劳动力都出自社员。第三种是前两种形式的混合,即部分社员既出股金又参加生产,但90%的资金为不参加生产社员筹集,这一种占生产合作社的70%。(36

运输合作社方面:陕甘宁边区道路多山,交通运输比较落后,边区政府为解决运输组织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问题,大力推进合作建设,并制定了相关的组织办法,即运输合作社是为了保证边区政府按期收到公盐公粮而建立的,集合了有经验的脚夫和强壮牲口的营业性运输组织,一般以区为单位组成社,受政府监督,职员实行薪金制,并享受政府官价草料的优待。(37)经过几年发展,合作运输的牲口在19446月已达6884头。另据统计,合作牲口仅占民间牲口的十三分之一,而运输任务占民间牲口的七分之一。(38

消费合作社方面:消费合作社的组织比较严密,以村为单位,10人以上组织社员小组,设组长一人;以行政村为单位选举代表,社员20人内选举代表一人,由代表管理每村小组长。每区建区单位社一个,区内社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闭会后,社内组织有社务会、理事会、监事会。(39)抗战以后,边区的消费合作社日趋扩大和完善。据统计,1937年合作社员人数为57847人,已交股金额55255.83元。而到1941年时,社员人数已发展至135269人,已交股金额达到373110.04元。(40

信用合作社方面: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可以吸收民间游资转入生产,促进金融的流通,以抵制高利贷。19446月,边区合作会议决定大量发展信用合作,每区建立一个信用社,至该年12月,边区共86处信用社,资金达5亿元之巨。(41

边区政府通过大规模的合作运动,促进了边区的农业生产、手工业生产,保障了根据地政权的物资供给。就互助合作社而言,在当时落后的生产技术条件下,集体劳动可以使人合理分工,互相帮助,消灭劳动力强弱的差别。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则有力地缓解了边区的物资问题,以纺织合作社为例,原来军民所需布匹均由外面输入,1939年起国民党经济上封锁边区后,布匹价格上扬,远远超过粮价的上涨,使农民穿衣问题非常困难。据资料统计,1944年织布产量共11万余匹,自给三分之一左右。(42)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也对稳定边区经济起到了独特的作用,既打击了高利贷的剥削,又协调了资金周转,活跃了农村金融;其他诸如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也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将二者粗略地进行比较可以看出,边区政府虽然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合作社组织,但如果从经济效果而言,并未比江宁实验县做出更大的成绩;另一方面在整合有限资源以及乡村社会层面,边区政府所取得的绩效则要超过江宁实验县,而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国共两党合法性构建的不同结果。

三、国共两党合法性构建的比较分析

合法性(legitimacy)是政治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原意是指法律(lawful)的或法治的(legal)。把合法性作为一种社会学现象来加以研究的首推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马克斯·韦伯从经验分析出发,曾提出三种纯粹的合法性统治类型:法理型统治(Legal-rational authority)、传统型统治(traditional authority)和魅力型统治(charismatic authority)。(43)根据韦伯的观点,在一个传统的社会中,合法性可能取决于统治者的世袭地位、宗教习俗等,而现代社会主要以法理型权威为特点,其合法性基础来自于人们对正式的合理合法的制度的尊重。在古代中国社会,孔子创造了以伦理为中心的政治哲学,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和“仁政”为两端,形成了“道统”和“君统”互相制约的统治合理化论说体系。(44)辛亥革命之后,传统型权威濒于崩溃瓦解,“君主”被“民主”所代替,合法性统治模式也开始由传统型统治向法理型统治转变。

所谓合法性,也就是对被统治者和统治者关系的评价。(45)让-马克·夸克认为:“合法性这一观念首先并且特别地涉及到统治权利。合法性即是对统治权利的承认。”(46)实质上,合法性就是正当性,(47)它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通俗地讲,政治合法性就是指政治权力在社会进行政治统治或政治管理时何以得到社会和民众认可的问题。一般看来,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意识形态基础,指人们在观念、认知、感受等方面对政治权力的信仰和认同;二是制度基础,指政治权力在获得程序和具体运作上是遵循宪政制度的;三是有效性基础,指政治权力在执政期间所取得的成就。以上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持,共同影响着政治权力合法性水平的高低状况。可以看出,合法性的内涵是全面的,也是多层面的。

有效性是政治统治最主要的绩效表现,对于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有着重要影响。对于江宁实验县的绩效,前文已有所分析,虽有一定效果,但总体看来收效甚微,这当然使得国民政府在乡村的合法性权威受到损害,但这并不意味着边区政府做比江宁县好,实际上,边区合作运动实在谈不上取得什么真正的经济效益。在有限的资源基础上,技术水平也没有改变,单纯地变更生产组织形式并不能真正地提高生产能力。各种合作社所发挥的效用也多在自足与生存的层面,合作社的性质大多属于资源分配性的。就互助合作社而言,乡村社会本来也存在着一种传统的农业互助合作习惯,这种合作是建立在资源有限的基础上的,血缘性、地缘性特别强烈,组织机构比较简单,规模也较小。以白原村为例,共组织了三个自然村72户的男子全劳力,还把6个老汉组织起来变工垫圈、割草、做零活,把11个娃娃组织起来变工放牛、开荒,把21个妇女组织变工做饭、锄地、纺织。马家沟则把全村14户的15个全劳力、10犋牛、10个驴组织在4个组里。(48)可以看出,互助合作社更大程度上是资源的重组而不是生产力的真正提升,尽管这一重新调配也产生了一定的效果。可以说,在严酷的政治、军事压力下,在资源有限的基础上,中共边区政府的合作运动在经济效益的提升上并未比江宁合作做出更大的成绩。换言之,在合法性的有效性基础层面,国共两党构建合法性权威的努力都是不成功的。然而,在制度基础和意识形态基础的构建层面上,边区政府的努力却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从制度基础来看,国民政府缺乏在乡村的权威,缺乏对农村的真正控制力,在江宁乡村,在基层权力实际运作过程中真正起作用的,是以地方士绅为主的地方势力。国民政府在合作运动的推展过程中所依靠的正是这一部分力量,然而当合作运动触及到这一部分力量自己的利益时,必然会遭到他们的反对。时人就曾指出,“土豪劣绅是任何乡村都有的。土劣的知识,较一般乡人为高,最好出风头管事。他们骨子里虽然埋藏着自私与险恶,但是在表面上看起来,好像他们识大体明大义似的,与公正士绅几乎没有什么分别,我们办合作的人走到乡村,最先出来接头的就是这辈土劣。……但是事情一到他们的手,便无往而不糟。”(49)既然合作运动的推展依靠于这部分力量,那么合作运动的实际运作权只能操纵于地方士绅之手。

相对而言,陕甘宁边区政府则对地方有着强力的控制,它们体现在那种深入到各个乡村的连锁性组织结构之中。(50)边区政府一开始就面临着严酷的军事、政治压力,如何有效地控制这一地区,建立一个稳固的革命根据地才是其首要目标,而合作运动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因而边区合作运动是建立在边区政府强力控制地方军政大权的基础上,一开展就带有很大的强制性。具体到合作社的组织构成方面,在江宁合作社中,不仅“社务每为一二识字分子所把持利用”,(51)“且发生理监事挪用社款及开支滥费情事”。(52)而且入社的农民究为少数,绝大多数的农民被挡在了合作社大门之外。江宁人口四十余万,而截至1934年为止,合作社仅有社员4730人,(53)合作社员连人口总数的1%都不到,能成为合作社社员的主要是那些地主、富农和比较富裕的自耕农。在边区的合作运动中,这一情况正好相反。地主、富农是被排除在合作社之外的,比如《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第四条就有明确的规定,“加入互助社者以家为单位,凡是农民(贫农中农)、农业工人及其他有选举权的人,不论男女老幼,都可加入,但地主、富农、资本家以及其他无选举权的,一律不准入社”。(54)除了在入社的资格上予以孤立,同时地主、富农、资本家还是互助合作组织对其生产资料予以剥夺的对象,并曾明确规定可以没收豪绅地主及富农多余的耕牛农具为合作社运营之基础。

在乡村既得利益者无法同自己合作,而最大多数的农民又同自己疏离的情况下,江宁合作所能取得的效果必然有限,国民政府没有渗透乡村社会的政府权威,也就缺乏保证合作运动完成的工具和手段,这不仅导致合作运动绩效的有限,也使国民政府的制度化一直徘徊在低水平状态。而边区政府则通过对地方的强力控制来推行这一运动,自身牢牢地控制着合作运动的开展运行,将地主、富农等力量排除在外,而积极地吸收数量占绝大多数的农民。边区政府通过推行合作运动,重新界定农村社会关系,把农民生活的很多方面纳入合作组织内,而合作组织又被积极地纳入边区军政体系内。尽管有一定的抵制,但其效果仍是明显的。与江宁相比,边区合作在合法性的制度基础层面的构建是相当成功的。

意识形态层面,江宁实验县政府根本谈不上有效的建构,在江宁乡村,在基层权力实际运作过程中真正起作用的,仍是两千年来遗传下来的带有浓厚宗法血缘关系的习惯法。尽管国民党本身有一套三民主义的理论系统和意识形态,但在民众知识水平极低的现实基础上,国民政府又单纯依靠乡村士绅土劣,结果使得这一意识形态的影响微乎其微。

边区合作运动的最初出发点是军事、政治的需要,正是这一首要目标使得边区政府在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方面极为重视,而其努力也是相当成功的。以互助合作而言,据统计,无论春耕、夏耘还是秋收期间,都有30%左右的劳动力参加了各种互助组织,互助组织的数量至少比过去增加了4~5倍。(55)就运输合作而言,所动员的合作牲口占民间牲口的十三分之一。就消费合作而言,1941年时,社员人数已发展至135269人。(56)如此众多的人力、物力被纳入合作体系之内,在江宁乡村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在边区却是不可忽视的现实,这不仅利于边区政府使得可以借机进行大规模的意识形态宣传教育,本身也反映了边区政府的意识形态渗透之功及其影响之深。

具体来看,这种意识形态的渗透与影响是贯穿始终的。比如运动之初在合作组织构成上对禁止富农参加的规定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在中国的乡村社会,民众之间由于血缘和地缘的因素,互相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之间固然有矛盾,但对这么明确的阶级划分绝没有那么明确的自觉意识,同样对于剥夺地主、富农的农具以为己用,农民一开始也不大可能有这样的想法,而这些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是在边区政权的积极引导之下甚至直接参与下完成的。这样,广大农民被纳入到政治体系之中,与原有的既得利益者对抗。在运动的推展过程中,这一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程度逐步加深,1943年后,每日必须集会讨论工作制度,政治学习也成为经常性的事情。经过边区政府的长期广泛的宣传,加以合作运动的逐步深入,农民被极大地动员起来,本不清醒的认识逐渐上升为农民的一种自觉意识。

比较之后可以发现,尽管在合法性的有效性基础上,江宁实验县和边区政府都未能做出积极的表现,然而在其他两个层面上,边区合作却做出了有意义的成绩。国民政府本应意识到民众力量,可惜在士绅和农民二者只能择其一的过程中,选择了士绅而丧失了民众,结果也丧失了自己。边区政府则正好相反,这固然有现实因素的考量,也跟其自身的意识形态基础有着密切的联系。

四、结论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无论国际、国内环境,都要求国民政府采取积极的改革措施,以真正确立国民政府的合法性统治权威,进而借助这一权威进一步推动变革的深入,为此国民政府进行了多层次、多方面的努力,合作运动正是其中的重要一环。虽然国民政府在主观方面是积极努力的,从逻辑上来推演,合作运动也应当有助于加强国民党对农村的控制,有助于促成权威的确立。可是历史不是理论的逻辑推演,诚如本文的分析所显示的那样,事实层面恰恰由于国民党的种种局限,合作运动有时甚至起到了相反的作用。尽管从表面上看,国民政府的法规相当完备,体系也相当完善,但却缺乏务实性和可操作性,最后只能流于形式。更为重要的是,国民政府在乡村权威的缺乏本身也限制了合作运动所能展开的深度和广度。换言之,这个政权无法将自己的作用和影响力有效地延伸和渗透到乡村社会之中。

与边区合作的比较可以看出,边区政权并没有真正解决农村经济问题,也即是说,在有效性这一基础层面,其合法性的构建努力同样不是很突出。但在意识形态和制度基础方面,边区政权的效果却是明显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源于边区政府牢固控制了当地的权力及其运作模式的特点。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社会,国共两党在乡村社会合法性权威构建的不同结果多少也预示了两党的不同结局。

 

注释:

1近年来学界对这一专题的研究较为广泛,但大多是总体性的宏观论述,注重对整个运动过程的变化及效果进行总体评析。此类著作的全局性视角,注重乡村合作运动的统一性固然值得肯定,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中国历史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实际上,由于乡村合作运动的主体和地域背景的不同,全国各地的乡村合作运动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此类论著主要有:赖建诚的《近代中国的合作经济运动——社会经济史的分析》,台北正中书局1990年版;姜枫的《抗战前国民党的农村合作运动》,《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3期;张士杰的《中国近代农村合作运动的兴起和发展》,《民国档案》1992年第4期;林善浪的《中国近代农村合作运动》,《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忻平、赵泉民的《20世纪20-30年代江苏农村合作运动论略》,《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2可参见温波、张红:《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的合法性危机》,《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3为了行文的简便,本文在正文中主要讨论了农村经济危机方面的因素,而实际上其动机是极为复杂的。合作主义作为理想一直在国民党的纲领中提出,如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因此合作运动可以看成是国民政府既往政治理念的延续。此外,国民党外的一些学术团体、高等院校乃至一些个人所开展的乡村建设运动对国民政府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七),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7页。

5程方:《中国县政概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71页。

6梅思平:《江宁实验县工作报告》,载章元善、许仕廉编:《乡村建设实验》第二集,中华书局1935年版,第301-302页。

7程方:《中国县政概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83页。

8江宁县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秘书室编印:《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41页。

9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台)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56078页。

10梅思平:《江宁实验县工作报告》,载章元善、许仕廉编:《乡村建设实验》第二集,中华书局1935年版,第305页。

11成自亮:《江宁自治实验县实习报告》,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台)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56078页。

12江宁县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秘书室编印:《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37页。

13《把劳动力组织起来》,《解放日报》1943125日。

14《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31页。

15江宁县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秘书室编印:《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30页。

16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台)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54762页。

17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台)成文出版有限公司、(美)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54763页。

18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革命文献》第85辑,台北,1980年版,第400页。

19江宁自治实验县湖熟镇农民抵押贷款所:《江宁自治实验县湖熟镇农民抵押贷款所二十三年度营业报告》,1934年版,第6-8页。

20江宁县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秘书室编印:《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37-38页,原文合计数104042.86有误。

21李紫翔:《中国合作运动之批判》,千家驹、李紫翔编:《中国乡村建设批判》,新知书店1936年版,第214页。

22江宁县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秘书室编印:《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33页。

23江宁县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秘书室编印:《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35页。

24吴承禧:《中国各地的农业借贷》,千家驹编:《中国农村经济论文集》,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178页。

25江宁自治实验县湖熟镇农民抵押贷款所:《江宁自治实验县湖熟镇农民抵押贷款所二十三年度营业报告》,1934年版,第12页。

26江宁自治实验县湖熟镇农民抵押贷款所:《江宁自治实验县湖熟镇农民抵押贷款所二十三年度营业报告》,1934年版,第12页。

27富靖:《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台)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55029页。

28江宁县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秘书室编印:《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44页。

29吴承禧:《中国的农业银行》,千家驹编:《中国农村经济论文集》,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189页。

30孙濬源、江庆沅:《江宁县乡土志》,中华书局1916年版,第15页。

31江宁自治实验县湖熟镇农民抵押贷款所:《江宁自治实验县湖熟镇农民抵押贷款所二十三年度营业报告》,1934年版,第16页。

32江宁县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秘书室编印:《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40页。

33江宁县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秘书室编印:《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44页。

34史敬棠:《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216页。

35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等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3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83-486页。

36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等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3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15页。

37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等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3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05-707页。

38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等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3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85-686页。

39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等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7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2页。

40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等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7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38页。

41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等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7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26-327页。

42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等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7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8页。

43[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41页。

44具体可参见刘泽华主编:《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45[法]-马克·夸克:《合法性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46[法]-马克·夸克:《合法性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47[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8页。

48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等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7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0-41页。

49《中国合作实际问题》,《乡村建设》第6卷第1期,19368月。

50具体可参见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二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704-715页。

51江宁自治实验县湖熟镇农民抵押贷款所:《江宁自治实验县湖熟镇农民抵押贷款所二十三年度营业报告》,1934年版,第1页。

52江宁县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秘书室编印:《江宁县政概况》“建设”,1934年版,第40页。

53梅思平:《江宁实验县工作报告》,载章元善、许仕廉编:《乡村建设实验》第二集,中华书局1935年版,第305页。

54许毅主编:《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00页。

55史敬棠:《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216页。

56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等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7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