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村研究 > 农村经济

中国农村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制度分析:基于产权的视角

作者:张 超 罗必良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8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8-07-15  浏览次数: 3347

【摘 要】研究目标:借鉴马克思及西方产权理论主要思想,研究揭示中国农村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制度选择及经验。研究方法:基于产权理论对经济事实进行逻辑推演,并采用19782012年中国农村统计数据进行检验。研究发现:中国农村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主要体现在农村资源(土地和人力)的产权制度改革上,由此形成的资源产权激励效应和正向扩散效应,正是中国农村人口发生大规模减贫的最重要原因及主要经验,并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部分。研究创新:本文基于产权理论的研究为减贫提供一个新的微观制度视角解释。研究价值:总结提炼中国农村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一般性理论经验,对今后减贫事业推进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减贫;产权


引言

马克思关于消除贫困、追求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思想以及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对于我们正确认识、解决当今社会的贫困问题仍然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如何实现规模巨大的农村人口减贫更具有强大的解释力。本文将基于产权的视角,利用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的产权思想,结合当代西方产权理论,对中国农村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制度选择及经验进行分析和总结。

1978年以来,中国保持了接近40年的高速经济增长,扶贫事业亦取得了巨大成就,贫困人口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按农村贫困标准衡量(现行农村贫困标准为当年价每人每年2800元,农村贫困标准在不同年份的数值不同,但代表的生活水平基本相同),1978~2017年,我国农村年均减贫人口规模1900多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了90多个百分点,目前已控制在4%以下(张为民,2015)(2),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10年为20.58%)。在人类历史上,还从来没有出现过如此大规模与高速度的减贫现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底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所指出的,经过改革开放37年来的努力,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使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我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这个成就,足以载入人类社会发展史册,也足以向世界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毫无疑问,中国农村伟大的减贫成就,是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所推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密切相关的。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的范围极为广泛,我们需要回答,是哪些具体制度的实施使得中国众多农村人口摆脱了贫困?中国农村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制度优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针对中国农村伟大的减贫成就,学术界已经形成系列讨论和研究,但可惜的是,截至目前,现有文献进行经验总结的比较多,由经验梳理转换成一般性减贫理论的学术研究却极其缺乏。因此,从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层面来为中国农村减贫提供一般性理论解释就显得尤为迫切。制度经济学是把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它为我们研究中国农村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制度安排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与此同时,从1978年以来中国农村改革的经验来看,它首先是由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开始的,接下来则是围绕着人力资源产权的管制放松展开的,如允许农民个体经商、进城打工、自由流动等。因此,本文尝试从产权制度的理论维度,借鉴马克思产权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的主要思想,构建一个资源产权管制放松减贫的理论框架,来对中国农村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制度选择及经验进行梳理和总结,并以真实数据进行验证。

相比已有研究,本文可能的贡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强调人力资源作为农民获取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这个来源所能获取的收入取决于农民被赋予的人力资源权利,并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力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对于个体农民脱贫的影响纳入理论分析框架,这是被已有扶贫研究所忽略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二,引入产权管制放松的新理论视角,分析与收入相对应的各项具体资源权利界定对个体农民贫困的影响,以微观视角揭示中国个体农民如何通过增加权利而获得收入乃至脱贫,并提供具体的经验证据支撑,这是已有研究所缺乏的微观基础;第三,总结提炼中国农村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一般性理论经验,这不仅在实践上对中国今后的减贫事业推进具有重要启迪意义,而且对于世界上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具有借鉴意义。

一、文献综述

中国农村令人瞩目的减贫实践已经引发了学界一系列的讨论与研究。对于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如何通过扶贫开发实现农村大规模人口减贫的成功经验,学术界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研究。

1. 经济增长与农村减贫

该类研究认为,中国政府推动的快速经济增长带动了规模巨大的农村人口减贫(汪三贵,2008)(1)。改革开放后,中国持续的经济高增长是减少农村贫困人口的基础,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大规模转移,农村人力资本得到明显改善,农民收入随之大幅提升(胡鞍钢等,2006)。胡兵等(2005)实证研究了1985~2003年中国经济增长对农村贫困变动的影响,结果表明,经济增长使农村居民收入增加,大幅度减少了贫困。李石新和王秋什(2008)测算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对于农村人口减贫的贡献率,测算结果表明,经济增长与农村贫困之间呈现双曲线型的反向相关关系,经济增长对中国农村贫困减少的贡献率高达70%左右,并且这种推动作用具有先升后降并最终处于稳定的趋势。

在此类文献中,学者们存在较多争议的是,对于农村人口贫困的减少,究竟是农业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重要,还是工业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更为重要?多数研究成果支持前者,认为农业经济增长的减贫效应更显著(World Bank2001MontalvoRavallion2010)。张萃(2011)采用2001~2008年中国28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实证表明,农业与服务业经济增长的减贫效应显著,而工业经济增长对贫困减少的影响并不显著,特别是对于沿海地区,只有农业经济增长对贫困人口收入提高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工业和服务业经济增长的减贫效应微弱。李小云等(2010)利用2000~2008年经济增长和贫困数据研究中国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增长与贫困减少的关系发现,与第二、第三产业相比,农业部门的经济增长具有较高的减贫效应。然而,也有学者提供了工业经济增长有更强减贫效应的证据。章元和许庆(2011)、章元等(2012)的实证分析发现,工业化的渗透效应有助于帮助贫困农户脱离贫困陷阱,工业经济增长比农业经济增长对于降低农村贫困更为重要。这是因为,中国首先通过城市倾向政策推动工业化,创造出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创造大量非农就业岗位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从而贫困农户能够进入劳动力密集型的工业部门就业并获得更高收入,分享工业化所带来的经济增长蛋糕

2. 经济制度改革与农村减贫

此类研究认为,1978年以来中国政府所推行的经济制度改革使得农村出现了规模巨大的人口减贫。从着重点来看,可分为三种观点。第一种强调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减贫作用。林毅夫(2004)在评价中国农村巨大的减贫成就时就认为,1978年开始,中国农村从人民公社的集体生产转为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极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再加上市场在农村地区的作用越来越大,资源配置得到改善,这引发了之后中国农村人口的大规模减贫。第二种强调产权制度改革的减贫作用。周其仁(1995)较早提出了中国农村产权结构的变化是农民提高收入、脱离贫困的关键。据1993年数据的估算,当时中国农村总资产中有77.29%为集体土地(耕地和山地)和企业资产,22.71%为农户私产,但全部集体资产的95%以上已长期承包给农户和个人经营,仍由集体经营的部分不足4%。国家控制的集体产权模式被承包制和私产制混合的新产权结构所取代,这是中国农民收入实现快速增长的制度基础。在此基础上,张超和罗必良(2016)进一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所开展的产权制度改革,使得农民的资源产权受到越来越良好的保护,随之收入增加,并最终导致大规模农村人口的减贫。第三种强调制度变迁的减贫作用。李正图和李明忠(2009)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解释中国改革开放前后三十年农村贫困消除的经验和教训,他认为正是从1978年开始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创新(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传统的政社合一的土地制度(即人民公社制),中国农村贫困问题才逐步缓解。田龙鹏(2016)则认为中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循着一条权利配置组合不断优化的良性路径依赖进行,权利配置也实现了由参与权低、收入权低、无保障权向参与权比较平等、收入权比较广泛、保障权普遍提升的转变。

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学者强调政府财政扶贫对于农村减贫的重要作用,如秦建军和武拉平(2011)实证发现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财政支农投入增长对农村减贫呈现短期有效且长期平稳的减贫效果;李实等(2016)则采用中国住户收入调查(CHIP2013)数据验证了中国公共转移性收入使得贫困发生率下降了4.26个百分点。不过,这些研究都承认经济增长或经济制度改革才是形成中国农村大规模人口减贫的最主要原因。

3. 文献述评

总的来说,现有研究对于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大规模人口减贫的经验已有较充分的总结和研究,但仍有缺陷。

一是以经济增长来解释减贫的研究有重复解释之嫌。因为经济增长实质上就是国民收入增长,而减少贫困表达的则是贫困人口的收入增长,以总体人口的收入增长来解释局部人口的收入增长在逻辑上是不通的。我们需要进一步追寻的问题是,收入增长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许多学者对于农业经济增长抑或工业经济增长的减贫作用大小有争议,实际上在1978年的起步阶段中国农村人口占到全国总人口的80%以上,无论是农业经济增长还是工业经济增长,其实大部分都可以归结为农民收入增长(只是后来有大量实现脱贫的农民转变成了城镇人口),因此争议的实质就变为是农民在工业部门的收入增长快还是在农业部门的收入增长快,而对于农民收入增长背后的原因仍没有提供解释。

二是以经济制度改革来解释减贫的研究不够深入。经济制度改革无疑是中国农村人口大规模减贫的最重要原因,不然无法解释改革开放前后在各项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数量几乎都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中国农民收入为何出现历史性的快速增长。然而,现有研究对于农村减贫的解释主要限于土地制度改革,且主要着眼于宏观制度变迁,而忽略了同样重要的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农民获取收入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土地资源,二是人力资源。仅仅研究土地制度改革并不能为中国农村人口的大规模减贫提供足够有力的解释。与此同时,缺乏个体农民如何脱贫的微观基础,宏观制度的研究也不能提供足够深入的视角。

更为关键的是,如果不能深入地从理论上解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伟大的减贫实践,也就无法为中国农村特色扶贫开发道路提供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乃至形成有价值的一般性减贫理论。因此,本文尝试借鉴马克思及西方产权理论的主要思想,构建一般性的减贫理论框架,来对中国农村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制度选择及经验进行更深入和系统的梳理总结,并以真实数据进行检验。

二、中国农村人口减贫的总体理论框架

资源(包括物质资源与人力资源)是人们获得收入的源泉,而这个源泉并不决定于拥有的实物,而取决于隐藏在资源背后的权利,权利的价值决定了这个资源的价值(Demsetz1967)。从微观角度来看,绝对贫困其实产生于个体没有足够的资源权利来获取足够维持基本生活的收入。这样,研究改革开放后中国个体农民的收入与贫困问题,也就转化为研究关于中国农村资源的产权界定和分配的问题,不同的产权制度将决定农民不同的贫困状况。

马克思是产权理论的先驱,他首次将产权作为内生变量引入经济学分析(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1999),虽然在他的著作中很少提及产权,但仔细研读可发现,马克思所论述的所有权其实表达的就是产权的意思(周明生等,2009)。道格拉斯·C.诺斯(1994)曾指出,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作用,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潜力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在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中,产权是由所有权、支配权(包括改变与转让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构成的权利束,在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的极度发展中,这些权利是可以发生分离的,如劳动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资本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分离等(马克思,2004)。Coase1960)、Demsetz1967)、张五常(2002)等进一步发展了产权理论,指出产权主要由使用权、收入权和转让权三种权利组合而成,是对稀缺资源的一束排他性权利,产权制度则是制度化了的产权关系或对产权的制度化,是在社会竞争中形成的关于这些权利如何分配和界定的一系列规则。

既然产权是附着于稀缺资源上的排他性权利束,而且是可分离的权利束,那么,其中有价值的权利必然招致人们的竞争和瓜分。在社会竞争中,不同群体有强弱之分,越是强势的群体,就越能主导产权规则的制定,争夺更多资源权利,而越是弱势的群体,就越无力影响产权规则,只能被迫接受资源权利的被限制与减弱。这样,不同的产权制度实际上反映了资源权利的不同竞争分配的格局。其中,当个体对资源的完整产权集合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项被外部权威通过暴力潜能限制、禁止或剥夺时,我们称之为产权管制的制度;相反,当个体对资源的完整产权集合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项从被限制或剥夺到部分或全部被重新赋予时,我们称之为产权管制放松的制度(何一鸣,2010)。产权管制的制度由于剥夺弱势群体的资源权利往往成为导致个体贫困的最重要原因,而产权管制放松的制度则把原来受到限制或剥夺的资源权利重新恢复给作为弱势群体的个体,有促使个体脱贫的作用。

如前所述,对于农民来说,他们获取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资源与人力资源。在中国,1950~1978年间,农村的土地与人力资源产权制度经历了一个从产权管制放松到产权管制强化的过程。土地的集体化运动、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使得个体农民对于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收入权不断被管制与剥夺;严格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集体化生产的制度安排等使得个体农民在非农领域自由择业的权利、个体经商的权利、经营农副产品买卖的权利、获得劳动收入的权利等人力资源产权受到严厉管制。在如此高度产权管制的背景下,中国个体农民所拥有的资源权利极为稀少,由此导致收入低下,形成了普遍贫困的局面。

高度产权管制的制度会随着社会竞争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特别是当明智的第三方力量(上一级)强势介入时,产权管制放松就有可能发生,受管制的权利会被重新赋予弱势群体。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邓小平同志实际上成为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自此以后,在邓小平同志的领导下,中国农村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对农民土地和人力资源的产权管制放松)开始大步推进。首先是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并向全国推广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实质是国家通过租赁的形式将土地的产权界定给农户,虽然集体依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个体农户除了交给国家一个固定租(可视为税收),则几乎重新享有了土地产权的全部内容。其次是承认个体经商户的合法地位,对私营企业的雇工人数不再做限制,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更是转变为鼓励私营经济发展,个体农民重新获得了自由经商权、择业权、收入权等人力资源产权的内容。在这样的产权管制放松过程中,原来处于优势的计划经济群体在社会权力体系中的力量逐渐变弱,而原来处于弱势的私营经济群体在社会权力体系中的力量逐渐变强。由于私营经济是吸纳农村人口就业最多的地方,这进一步推动了资源产权管制的放松,中国个体农民所拥有的资源权利越来越多,由此导致相应的收入增加,贫困人口减少。

除此之外,中国农村资源的产权管制放松还形成了一种内在化激励效应和正向扩散效应。一方面,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激励人们将外部性问题内在化(Demsetz1967),产权管制放松相当于把受管制的资源权利及其租金耗散重新内在化,从而鼓励个体农民提高利用资源的效率,如提高土地的单位产值,提高人力资本存量,以此增加资源的产出供给,实现收入持续增加;另一方面,产权管制放松减少了供给端的限制,在导致农产品供给和农村劳动力供给增加的同时,也使得个体农民收入提升以至增加消费需求,如对生活用品、食品、房屋等的新需求,这些需求拉动了大量新供给和产业扩张,从而为更多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实现收入增加和减贫(1)。也就是说,中国农村资源的产权管制放松形成了农民减贫的良性循环:产权管制放松内在化激励供给增加收入提高消费需求增加供给再增加收入再提高。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中国农村资源的产权管制放松大力推进后,农村人口的减贫规模会越来越大。

综上所述,中国农村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主要体现在农村资源的产权制度改革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府在农村推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通过体制改革赋予农民自由经商权、择业权、收入权等人力资源产权内容,由此形成的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的产权激励效应和正向扩散效应,正是中国农村人口发生大规模减贫的最重要原因及主要经验,这也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土地资源产权管制放松与农村人口减贫

土地资源是农民获取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朝着管制放松的方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此带来了巨大的减贫效应。

1. 产权管制放松

1978年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分水岭,在此之前,中国农村土地实施的是完全的集体产权制度,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一平二调从根本上否定了作为集体成员的个体农民对土地资源的使用权、收益权与转让权(罗必良,2002),农民的土地产权受到高度管制。在这样的产权制度安排下,名义上作为村集体成员的个体农民都拥有农地的一小部分,但实际上个体农民并不能独立决定这一小部分土地的使用,更不能出租或出售这部分土地,最关键的是个体农民还不能享有这部分土地的完全收入权。在土地由集体共同所有并共同经营的制度框架下,个体农民失去了对土地的使用权,就无法选择在土地上种植带来最高收入的农作物;失去了土地的转让权,就只能维持在低效率;不享有完全的收入权,就必然抑制其生产性努力,因为大部分努力成果会被其他成员分享(张超和罗必良,2016)。由此,农民经由土地获得的收入极为有限。

1978年以后,被高度产权管制的中国土地制度安排开始发生转变。197811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18位农民以托孤的方式按下红手印,签下生死状保证书,将生产队的土地分开包干。这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其主要内容有两条:一是分田到户;二是定额包干。这实质上是把受管制的部分土地产权,包括使用权和收入权,恢复给个体农民。权利的增加也意味着潜在收入的增加。就在签订合约实行大包干后的第一年,小岗村便创造了一个不小的经济奇迹:全队粮食总产6.65万公斤,相当于1955~1970年粮食产量总和;油料总产1.75万公斤,相当于过去20年产量的总和(周燕,2015)。

之后,这一模式被安徽其他地区所模仿,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增产效果。然而,安徽这一小部分地区率先突破禁区,引起了产量与方向的激烈争论。毕竟,在当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是写入《宪法》的(1),大包干既违反了中央的规定,也违反了《宪法》。这也是中国1978年以来推进各项改革的艰难写照:改革都是违法的,维持旧体制的阻力非常大。19793月,原国家农委在北京举行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经过讨论形成的《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纪要》就特别指出,目前多数地方,还是实行分组作业,小段包工,按定额计酬的办法……不论实行哪种办法,除特殊情况经县委批准外,都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划分核算单位,一律不许分田单干,同时认为包产到户在否定统一经营这一点上,本质上和分田单干没有多少差别,所以是一种倒退。搞了包产到户、分田单干的地方,要积极引导农民重新组织起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1982)。因此,如果没有一个足够强有力且掌握正确方向的领导核心,对于农村土地的改革根本不可能顺利推进。

幸运的是,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际上标志着邓小平同志已经成为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对于安徽地区包产到户、大包干是姓还是姓,符不符合中央政策规定这个焦点问题,邓小平在1980531日的一次重要谈话中表明了态度。他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邓小平,1994)。在邓小平讲话精神的指导下,中共中央于1980927日召开了讨论农业发展的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即75号文件)(2),文件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经济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如果群众不要求改变,就应允许继续实行。(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1982

1982年1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正式出台,明确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此后,土地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快速向全国推广,到1982年底,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全国生产队比例已经达到89.7%(杜润生,2002)。

1983年,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首次正式把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称为联产承包责任制,指出联产承包责任制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这种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资料室,1984),于是,到1983年底全国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比例迅速增加到97%

1984年,第三个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出台,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和鼓励集约经营,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转包条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双方商定。在目前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条件下,可以允许由转入户为转出户提供一定数量的平价口粮”。从此,中国农村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式被稳定下来(胡康生,2002)。

2. 产权重新界定与减贫

关于土地权利的界定基本上已经在1984年确定下来,主要的产权管制放松过程也重点发生在1978~1984年间,并在其后不断得到稳固和完善,如1986年写进土地管理法,1993年写进宪法,1997年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2001年鼓励土地使用权合法流转,2002年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2008年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2013年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值得强调的是,尽管名义上土地的所有权仍归村集体,但资源的所有制形式(私人所有或集体所有)对资源的利用并不具有决定性作用,决定资源利用的是产权归属(张超和罗必良,2016)。正如张五常(2002)所说,无论怎样说,所有权本身是不能增加生产或收入的。作为局限条件解释行为,产权的处理要着重于使用权、收入权、转让权这三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否把土地的使用权、收入权和转让权这三方面产权内容界定给了个体农户呢?

“分户承包”界定了土地的使用权归个体农户,除了耕转非用途(1),个体农户可以决定土地的任何其他用途;包干界定了土地的收入权归个体农户,除了一部分归国家(固定租,也可视为税收),个体农户可享有剩余全部收入(2);可转包界定了土地的转让权归个体农户,除了出售土地,个体农户可以自找对象协商有偿转包。也就是说,个体农户已经被重新赋予了土地产权的几乎全部重要内容(1)。土地产权管制的放松增加了个体农民获得更多收入的机会。与此同时,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诱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Demsetz1967)。在原来实行高度产权管制的人民公社制度下,个体农民几乎失去了对土地的全部产权,运用土地资源的内在化激励机制遭到破坏,缺乏动力去充分实现土地的价值。产权管制放松则相当于把受管制的土地权利重新内在化,将土地权利重新赋予广大农民,为个体农民积极利用土地资源来摆脱贫困提供了内在化激励。

1978年以来土地产权管制放松的背景下,农民受到收入增加的内在化激励,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如增加劳动力投入、改良耕作技术、培育良种等,使得土地的单位产值上升。1978~2014年间,我国耕地的单位面积产值提高了8倍以上,农民收入也跟着大幅度提升。这些增加的收入直接转化为对生活用品、衣服鞋帽、家具、家电、药品等一系列产品的消费需求,进而推动地区轻工业和农村商贸经济的蓬勃发展,也为更多农民带来商机和提供就业机会,形成了良好的正向扩散效应。同样的26年时间,在改革开放以前的1952~1978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才提高了41.6%,而改革开放后的1978~2004年,农民年人均农业纯收入就从17.9元增加到240.13元(已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平减,1978=100),提高了12.4倍(见图1)。也就是说,随着赋予个体农户的土地产权不断完善,在内在化激励效应和正向扩散效应的作用下,农民的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实现脱贫。

 图1 改革开放前后农民农业收入的增长率变化(1952~1978年与1978~2004年的比较)

注:横轴的1~26分别代表1952~1978年和1978~2004年。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计划司编,《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1949~1986)》,农业出版社,1989年;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6年。

四、人力资源产权管制放松与农村人口减贫

人力资源是农民获取收入的另一个主要来源。同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人力资源产权制度朝着管制放松的方向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此带来了巨大的减贫效应。

1. 产权管制放松

在改革开放前,中国个体农民的人力资源产权是受到严格管制的。国家不允许私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摆摊卖东西属于投机倒把,是非法行为,政府还专门成立了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对这些行为进行禁止;城镇企业单位不得私自从农村中招工和私自录用流入城市的农民,并通过户口登记条例以法律的形式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集市贸易被当作是滋生资产阶级的土壤,是资本主义尾巴,而遭严厉管制;人民公社制度的平均分配制度使得个体农民的工资报酬与其工作努力程度的关联极低,个体农民努力劳动的大部分成果会被集体中的他人所分享。在人力资源的转让权、使用权和收入权都受到严格管制的制度框架下,个体农民的才能、工作积极性得不到发挥,人力资源给农民带来的收入极为有限。

改革开放以后,这种高度产权管制的人力资源制度安排开始发生转变。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人力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朝着管制放松的方向大力推进。在农业领域,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农村集市贸易的恢复,个体农民将人力资源运用于农业生产中的收入权得到了保护。在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责任制下,个体农民实现了多劳多得,不再是大锅饭式的多干少干都一样的报酬。农村集市贸易的恢复则为农民的劳动成果———农副产品的变现(转化为收入)提供了条件(1)。

最重要的还是在非农领域,由于私营经济是吸纳农村人口就业最多的地方,对于私营经济的管制放松,使得个体农民在自由择业和经商方面的权利不断恢复。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城镇个体劳动者有900万人,但经过公私合营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个体工商业经济和私营经济基本被消灭,反复强化的割资本主义尾巴,以至到1978年全国个体劳动者仅剩14万人(王克忠,200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私营经济的政策开始逐渐放宽。1979117日,邓小平约见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古耕虞、周叔弢五位老工商业者,在这次后来被人称为五老火锅宴的重要谈话中,邓小平提出,要落实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总之,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史志,2009)。这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层支持工商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信号。

到了19801211日,中国第一个工商个体户营业执照颁发,个体经商户的合法地位首次得到承认,同年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更是提出在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允许发展城镇个体所有制经济。19829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进一步提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4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规定凡申请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准予落常住户口。然而,在这一阶段私营经济雇用劳动力的数量仍受到很大限制。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和198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都规定了个体经营户,一般是一人经营或家庭经营,必要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请一至两个帮手;技术性较强或者有特殊技艺的,可以带两三个最多不超过五个学徒

直到1988年,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才不再对私营企业的雇工人数做出限制。事实上,期间仍有部分中央领导层对私营经济持反对态度,姓社”“姓资问题一直困扰着私营经济的发展,政策环境并不理想。最终,起到关键作用的还是1992年的邓小平南方谈话。在历时一个多月的行程中,邓小平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著名的论断包括不要纠缠于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讨论改革开放的判断标准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计划和市场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自此,中央政策转变为鼓励私营经济发展,人力资源产权管制被彻底放松。199210月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奠定了体制基础。接下来,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又进一步确认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和重要作用,在经济、政治上赋予私营经济平等地位。

2. 产权重新界定与减贫

1978年以来的整个私营经济制度改革历程,实际上也是国家对农民人力资源产权管制放松的过程。一方面,鼓励私营经济发展使得大量有能力特别是有企业家才能的农民可以进城开店设厂,搞个体经营甚至做成规模企业;另一方面,私营经济的发展也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大规模的农村人口因此由农村流入城镇就业,直接引发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沿海发达城市就业的民工潮。具体来说,农民人力资源产权管制的放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使用权方面,从不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存在,到不禁止不鼓励,再到部分允许合法化,再到合法化并全面鼓励,个体农民的人力资源在非农领域的使用权逐步从全面高度管制过渡到全面放松。与此同时,由于中国不存在强大的工会组织以及众多利益团体,农民工在劳动力使用上享有充分的自由,具体表现为:可以与企业雇主自由商定工作时间,如一天工作几小时、几天制的轮休等,甚至是工作一天拿一天的钱,或者是平时多工作,过年则休假一两个月;可以自由商定薪酬,灵活采用按件计工资或按时计工资,一些在工厂打工的一线工人往往主动要求加班,通过增加工作时间来获得高工资;可以自由跳槽就业,随时在没有违约金的情况下换工作。而在很多有强大工会组织的国家,它们有严格的劳动法规,这些人力资源自由使用的权利是没有的。员工都统一规定一天工作7~8个小时,不允许加班,计件工资不合法,甚至在很多欧洲发达国家,商店在晚上和周末是不能营业的,企业辞退不合格员工相当困难,成本高昂(张超和罗必良,2016)。在转让权(出售劳动力的权利)方面,从不允许雇用工人,到允许最多雇用5个工人,再到不限制雇工人数,个体农民到私营企业就业、出售劳动力的权利,逐渐得到恢复,这为农民增加了大量在非农领域的就业岗位。在收入权方面,由于农民从人力资源中获得收入主要依赖对其的使用或转让,所以农民人力资源使用权和转让权的管制放松实际上已经同时意味着收入权管制放松。与此同时,在中国地区竞争机制激励下,地方政府之间的GDP竞争异常激烈,它们为了发展当地经济,给予私营企业各种优惠措施和便利通道,个体农民开店设厂的收入权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在人力资源产权管制不断放松的背景下,中国农民的收入特别是非农收入开始大幅度增加。收入的增加激励了个体农民更积极地去学习知识、技能和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人力资本存量。部分人力资本存量高的农民开始转变为城镇常住人口,有些甚至买房转变为城镇户口。1978~2014年间,中国的人口城镇化率由17.9%提升到了54.8%。快速的人口城镇化拉动了城镇房地产业、零售业等一系列相关产业的迅猛发展(1),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也就是说,人力资源产权管制放松引发的农民收入增加其实形成了一种良好的正向扩散效应,进城农民收入提高的同时增加了消费,这些消费又拉动相关产业发展,为更多的农民进城就业提供了岗位。同样的26年时间,1978~2004年,农民年人均非农纯收入从115.7元增加到427.3元(已用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平减,1978=100),提高了2.69倍,大量农民实现脱贫;而在改革开放以前的1952~1978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才提高了38.4%(见图2)。如果把已经转变为城市户口的原农村人口的收入数据再加上,改革开放后农民收入增加的幅度会更为巨大。

 图2 改革开放前后农民非农收入的增长率变化(1952~1978年与1978~2004年的比较)

注:同图1

五、产权管制放松与减贫:一个实证检验

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土地和人力这两种最重要的资源产权从原来受到高度管制的状态转向全面放松管制,中国农民才实现了大幅度的收入增加,从而减少贫困。前文的理论和历史分析已为我们展示了这一点,接下来,我们进一步用实际数据对此进行检验。

1. 简单模型构建

由于不同时期存在不同的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标准,而不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数量相差甚远,因此,本文不以某个收入标准来识别贫困人口数量,而只以具体的收入水平高低来衡量个体农民的贫困程度。如前所述,农民所拥有土地和人力资源权利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其收入的高低,而产权管制放松程度则是衡量其拥有资源权利多少的关键指标,并且管制放松后所形成的内在化激励效应和正向扩散效应也是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重要推动力。这样,针对两种不同的资源,本文建立两个收入决定模型。

首先是土地资源的收入决定模型。以农民人均农业纯收入代表从土地资源所获得的收入,并将产权管制放松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分别建立:

其中,c1c2为常数,u1u2是随机误差;Y1表示土地资源产权管制放松过程中的农民人均农业纯收入,Y2表示土地资源产权管制放松后的农民人均农业纯收入;X1表示土地资源产权管制放松指数,X2表示土地资源产权管制放松后的效应指数;参数β1表示土地资源产权管制放松指数的系数,β2表示土地资源产权管制放松后的效应指数的系数。

其次是人力资源的收入决定模型。人力资源的产权管制主要发生在非农领域,管制放松后所带来的收入也主要是非农收入,因此以农民人均非农纯收入代表从人力资源所获得的收入,并将产权管制放松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分别建立:

其中,c3c4为常数,u3u4是随机误差;Y3表示人力资源产权管制放松过程中的农民人均非农纯收入,Y4表示人力资源产权管制放松后的农民人均非农纯收入;X3表示人力资源产权管制放松指数,X4表示人力资源产权管制放松后的效应指数;参数β3表示人力资源产权管制放松指数的系数,参数β4表示人力资源产权管制放松后的效应指数的系数。

2. 指标与数据选择

农民人均农业纯收入(Y1Y2)和农民人均非农纯收入(Y3Y4)。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由于2013年后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子项目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不再区分农业纯收入与非农纯收入,因此,本文的数据区间为1978~2012年。其中,农民人均非农纯收入由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工资性纯收入、工业纯收入、建筑业纯收入、交通运输业和邮电业纯收入、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纯收入、社会服务业纯收入、文教卫生业纯收入、其他纯收入等多个子项目相加得出(1)。为了消除通胀的影响,以1978年为基期,用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人均农业纯收入和人均非农纯收入进行了平减(2)。

土地资源产权管制放松指数(X1)。本文以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全国生产队的比例来代表土地资源的产权管制放松指数,该比例越大,表示对土地资源的产权管制放松程度越高。全国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比例数据来源于杜润生(2002)、胡康生(2002)。本文之所以采用全国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比例来代表土地资源的产权管制放松指数,是因为该指标恰好反映了对土地资源各种权利的管制放松程度。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实质上就是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个体农户已经被重新赋予了土地产权的几乎全部重要内容。因此,全国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比例越高,就表示国家对土地资源产权管制放松程度越高。另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在1984年以后还不断得到稳固和完善,但关于土地权利的界定基本上在1984年已经确定下来,主要的产权管制放松过程也重点发生在1978~1984年间,再考虑到土地的生产周期,产权管制放松到收入增加可能会有1年的滞后效应,所以选择的数据区间为1978~1985年。

土地资源产权管制放松后的效应指数(X2)。土地资源的产权管制放松后还会对农民形成一种内在化激励效应,激励农民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加土地单位产值,进而持续提升农业收入,并转化为消费需求推动农村商贸经济发展,形成良好的正向扩散效应。因此,本文以土地单位面积产值来代表土地资源产权管制放松后的效应指数,土地单位产值=农业总产值/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本文之所以选择农业总产值和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指标,是为了更清楚地反映最重要且最具代表性的耕地单位面积产值变化。由于增加的收入以农业收入为主,这里主要考虑对农业收入的影响。为了消除通胀的影响,以1985年为基期,用农业总产值指数对农业总产值进行了平减。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区间为1985~2012年。

人力资源产权管制放松指数(X3)。以全国个体城镇就业人员数量来代表人力资源的产权管制放松指数,数量越大,表示对人力资源的产权管制放松程度越高。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之所以采用全国个体城镇就业人员数量来代表农民人力资源的产权管制放松指数,是因为人力资源产权管制放松主要发生在非农领域,该指标是衡量个体经济活跃程度,体现对私营经济管制放松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恰好反映了对农民在非农领域的各种人力资源权利的管制放松程度。如前所述,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及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才最终解决了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从1993年起私营经济最终得到政策的全面鼓励发展。因此,国家对私营经济的管制放松主要体现在1978~1993年间,农民人力资源产权管制放松过程的数据区间为1978~1993年。

1 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资料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

人力资源产权管制放松后的效应指数(X4)。人力资源产权管制放松后,形成的内在化激励效应会激励个体农民提升人力资本存量,而人力资本存量提升后的很多农民纷纷实现人口城镇化,并形成正向扩散效应。因此,本文以全国人口城镇化率来代表人力资源产权管制放松后的效应指数。这里的人口城镇化率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区间为1993~2012年。

3.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根据回归方程式(1~式(4),用OLS的回归方法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见表2。结果显示,在式(1)中,土地资源产权管制放松指数在1%的显著水平下与农民人均农业纯收入成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R20.67,而滞后1期的土地资源产权管制放松指数也在1%的显著水平下与农民人均农业纯收入成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R2提高到0.92;在式(2)中,土地资源产权管制放松后的效应指数在1%的显著水平下与农民人均农业纯收入成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R20.92;在式(3)中,人力资源产权管制放松指数在1%的显著水平下与农民人均非农纯收入成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R20.98;在式(4)中,人力资源产权管制放松后的效应指数在1%的显著水平下与农民人均非农纯收入成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R20.93

2 资源产权管制与农民人均收入的回归结果

注:表示在1%水平下显著。

上述检验结果验证了前文关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资源产权管制放松引发农村人口收入增加、减少贫困的命题。一是土地资源,1978~1985年,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产权管制越放松,个体农民的农业收入就越增加,1985年以后拥有土地产权的农民则在内在化激励效应和扩散效应的正向影响下不断提高农业收入;二是人力资源,1978~1993年,国家对人力资源的产权管制越放松,个体农民的非农收入就越增加,1993年以后拥有人力资源产权的农民则在内在化激励效应和扩散效应的正向影响下不断提高非农收入。

六、主要结论及启示

已有文献多从经济增长及宏观体制改革的角度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人口大规模减贫的经验,至于收入增长背后的原因以及导致减贫的微观制度基础则少有论述。本文则从产权制度的视角出发,借鉴马克思及西方产权理论的主要思想,构建一个资源产权管制放松减贫的理论框架,来对中国农村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制度选择及经验进行更深入和系统的梳理总结,并以真实数据进行验证。主要结论及启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中国农村特色扶贫开发道路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实现的。一个高度产权管制的制度如果要在一个稳定的社会中实现平稳地向产权管制放松的制度转变,就必须要有一个明智的、强有力的领导核心进行推动,改变社会竞争形势,使得受管制的权利被重新赋予弱势群体。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次全会标志着邓小平同志成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自此以后,中国农村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对农民土地和人力资源的产权管制放松)开始大步推进。在此产权管制放松过程中,原来处于优势的计划经济群体在社会权力体系中的力量逐渐变弱,而原来处于弱势的以农民为主的私营经济群体在社会权力体系中的力量逐渐变强,两者形成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使得产权管制放松改革不断得以推进。

第二,中国农村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主要体现在农村资源的产权制度改革上。一是土地产权制度改革。1978年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分水岭。在此之后,中国农村土地完成了产权管制放松的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式确立,个体农户被重新赋予了土地产权的几乎全部重要内容。二是人力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在农业领域,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农村集市贸易的恢复,个体农民将人力资源运用于农业生产中的收入权得到了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在非农领域,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及中共十四大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私营经济进入管制全面放松的阶段,由于私营经济是吸纳农村人口就业最多的地方,对于私营经济的全面管制放松,使得个体农民在自由择业、经商方面的权利不断得到恢复。中国由此成为世界上劳动合约最自由、人力资源产权保护最好的国家之一。

第三,中国农村特色扶贫开发道路还体现在产权改革后形成的内在化激励效应和正向扩散效应上。这两种效应促使中国农民收入能够持续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实现脱贫。由此,中国农村资源的产权管制放松形成了减贫的良性循环:产权管制放松内在化激励供给增加收入提高需求增加供给再增加收入再提高。

第四,实证表明中国农村资源的产权改革进程与农民收入增加呈显著正相关。采用1978~2012年的数据实证检验发现,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的产权管制不断放松以及管制放松后所形成的内在化激励效应和正向扩散效应,正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人口发生大规模减贫的最重要原因及主要经验。


参考文献

[1]Coase R.,1960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33),1~44.

[2]Demsetz H.,1967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572),347~359.

[3]Montalvo J.G.,Ravallion M.2010The Pattern of Growth and Poverty Reduction in China[J]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381),2~16.

[4]World Bank,2001World Development Report 2000/2001Attacking Poverty[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人民出版社,2004

[6]让·巴蒂斯特·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M],华夏出版社,2014

[7]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4

[8]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产权经济学——一种关于比较体制的理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9]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4

[10]杜润生:《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M],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

[11]何一鸣:《产权管制放松理论——验证于中国的农地制度变迁(1958~2008)》[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12]胡鞍钢、胡琳琳、常志霄:《中国经济增长与减少贫困(1978~2004)》[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13]胡兵、胡宝娣、赖景生:《经济增长、收入分配对农村贫困变动的影响》[J],《财经研究》2005年第8期。

[14]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M],法律出版社,2002

[15]林毅夫:《贫困、增长与平等:中国的经验和挑战》[J],《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8期。

[16]李实、詹鹏、杨灿:《中国农村公共转移收入的减贫效果》[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

[17]李石新、王秋什:《中国经济增长对农村贫困的影响:方向、程度与变化趋势》[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中旬刊》2008年第11期。

[18]李正图、李明忠:《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与贫困的消除:两个三十年之比较》[J],《学术月刊》2009年第8期。

[19]李小云、于乐荣、齐顾波:《2000~2008年中国经济增长对贫困减少的作用:一个全国和分区域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年第4期。

[20]罗必良:《人民公社失败的制度经济学解理——一个分析框架及其应用》[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

[21]秦建军、武拉平:《财政支农投入的农村减贫效应研究——基于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考察》[J],《财贸研究》2011年第3

[22]史志:《邓小平请荣毅仁等工商界五老吃火锅》[J],《协商论坛》2009年第1期。

[23]田龙鹏:《1978年以来中国农村改革的减贫效应研究——基于权利配置视角》[D],湘潭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

[24]王克忠:《非公有制经济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25]汪三贵:《在发展中战胜贫困——对中国30年大规模减贫经验的总结与评价》[J],《管理世界》2008年第11期。

[26]习近平:《脱贫攻坚战冲锋号已经吹响全党全国咬定目标苦干实干》[EB/OL],新华网,20151128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1/28/c_1117292150.htm

[27]张超、罗必良:《产权保护与摆脱贫困——兼评安格斯·迪顿的贫困理论》[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28]张萃:《中国经济增长与贫困减少——基于产业构成视角的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1年第5期。

[29]张为民:《脱贫步伐加快扶贫成效显著我国贫困人口大幅减少》[N],《中国信息报》20151016日。

[30]张五常:《制度的选择》[M],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2

[31]章元、许庆:《农业增长对降低农村贫困真的更重要吗?——对世界银行观点的反思》[J],《金融研究》2011年第6期。

[32]章元、许庆、邬璟璟:《一个农业人口大国的工业化之路:中国降低农村贫困的经验》[J],《经济研究》2012年第11期。

[33]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资料室:《农村经济政策汇编(1981~1983)(上)》[M],农村读物出版社,1984

[3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人民出版社,1982

[35]周明生、苏炜、卢名辉:《马克思与科斯产权理论在中国改革进程中的运用》[J],《江海学刊》2009年第1期。

[36]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下)——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J],《管理世界》1995年第4期。

[37]周燕:《科斯定理与中国经济改革——产权交易费用的视角衡量政策得失》[J],《学术研究》2015年第2期。

注 释

1 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村土地与相关要素市场培育与改革研究71333004)、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IRT-14R17)、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共建项目产权视角下农村人口减贫的中国经验研究GD17XYJ31)的资助。本文通讯作者为罗必良。

2 参见党的十九大报告。

3 汪三贵(2008)在总结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的减贫成就经验文章中提出,减贫的主要推动力量是经济增长,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有针对性的开发式扶贫投资对减贫只起到了补充作用。

4 这里其实反映的是萨伊定律的思想,萨伊在其著作《政治经济学概论》中说到,在一切社会,生产者越众多产品越多样化,产品便销得越快、越多和越广泛,而生产者所得的利润也越大,因为价格总是跟着需求增长……每一个都和全体的共同繁荣有利害关系。一个企业办得成功,就可帮助别的企业也达到成功。事实上,无论一个人从事哪一种职业或哪一门生意,他周围的人越发达,他就能够得到越丰厚的报酬,能够越容易找到工作……激励生产是贤明的政策,鼓励消费是拙劣的政策。(让·巴蒂斯特·萨伊,2014)他说这段话的核心命题是:在一个社会中,生产者供给越多,创造的需求就越大,整体经济就越繁荣,每个人的获益就越大,激励生产供给是促进财富增长的最好政策。从中国农村的经济改革实践来看,萨伊定律的核心命题无疑是正确的。

5 1975年1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部宪法。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七条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一般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在保证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牧区社员可以有少量的自留畜。也即除了少量自留地,农村全部土地必须是由集体所有经营的。

6 75号文件提出了邓小平关于农村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即凡有利于鼓励生产者最大限度地关心集体生产,有利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增加商品的责任制形式,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应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

7 在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8 原来以价格剪刀差剥夺农民土地收入权的统购统销政策已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1979928日,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于长期偏低的统购价格,国家决定粮食统购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棉花、油料、糖料、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的收购价格,也分别情况,逐步作相应的提高。同时,还提出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全国粮食征购指标继续稳定在1971~1975一定五年的基础上,并且从1979年起减少50亿斤,以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发展生产。水稻地区口粮在400斤以下的,杂粮地区口粮在300斤以下的,一律免购。绝对不许购过头粮。到了1984年,在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下,农业生产率大幅提高,国家粮仓爆满,已不再需要对粮食进行统购,于是在1985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宣布取消粮食统购转而由商业部门与农民协商签订订购合同,允许农民到市场自销订购量以外的粮食。

9 仍有农地的耕转非用途权和出售权没界定给个体农民,但这两个权利的归属并不会妨碍农民增收。这是因为,农地的耕转非用途权归各级地方政府所有,这种权利分配有利于中国政府通过征地搞大规模经济建设,大规模经济建设反过来促进了农民的非农就业转移,减少农村贫困;与此同时,在租约可以不断延长的情况下,实际上农地的出售权并不重要。

10 1978年1222日通过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自此,农村集市贸易恢复了正常发展,不再受到管制。

11 正是由于近30年来我国处于一个高速的人口城镇化进程中,大中城市不断面临着大量农村迁移人口带来的新增住房需求,这些需求引发了房地产业及钢铁、水泥、装修等相关行业的迅猛发展,而这些产业是吸引农民工就业最多的领域。另外,大量农村人口往城镇聚集,也带来了大量日常消费品的新增需求,城镇里的众多零售、流通企业于是蓬勃发展起来,而这些企业需要的大量销售、服务人员也为农村人口就业提供了岗位。

12 农民人均非农纯收入数据在1983年后有一次统计调整,为了使得数据一致,1978~1982年的数据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了调整。

13 1978~1984年的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代替,1985年以后的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1985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31.1为基础分别乘以当年的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得出,所有价格指数都是以1978年为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