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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家庭生育二孩的成本核算及分摊机制研究——基于川渝两地的实地调研

作者:邱德胜等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科学决策》2018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18-07-04  浏览次数: 4028

【摘 要】2016年国家基于延缓老龄化速度、确保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考虑,放开了全面二孩政策,至今已有2年。为进一步助力全面二孩,破解中国农村家庭想生又不敢生的困局,通过对人口密集地区川渝两地农村家庭生育成本的实证研究,从基本情况、纵向和横向三个维度来明确农村家庭基本情况与育有孩子数量的内部关系,并基于不同阶段同一类别成本的增减变化和同一阶段不同类别成本之间的占比情况,以此得到:在有两个及以上孩子的以纯农业为收入来源的家庭更容易让孩子失学;生存、教育、医疗和其他成本最需要分摊的时期分别出现在婴儿阶段、小学和大学阶段、高中阶段以及婚恋阶段等结论。通过对这些阶段各类型成本的重点分摊,有效激励农村家庭的生育意愿,并为全面二孩政策在农村地区的落实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家庭;生育成本;全面二孩;分摊机制


1 引言

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2017[1])。由于农村人口基数大,人口问题尤其是农村人口问题将关系到国家的前瞻性长远发展,而中国正面临总和生育率跌破2.0的严峻形势,长期下去必将导致老龄化加剧、劳动人口减少、消费低迷、经济衰退的后果,给中国的社会和经济带来种种消极影响。为此,201512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放开生育二孩,以延缓老龄化速度,确保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证。

该法案自201611日正式实施以来,适龄家庭对生育二孩的热情并没有预期的那么高涨,甚至出现望止步的现象。通过分析国家统计局(李希如,2018[2]2018120日的最新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全面二孩政策施行2年以来,2016年全年出生人口1786万人,比上年多增131万人,2017年全年出生人口1723万人,比上年减少63万人,与卫计委原来预计的20172110万人的目标存在387万人的巨大差距。需要指出的是,2017年二孩出生率达到全部人口出生率的51.2%,首次超过一孩出生率,这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累积效应的逐渐衰减,育龄妇女的减少,如果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未来不论是二孩还是一孩的出生总量都将出现严重下滑,必将引发更加严重的人口问题。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固然很多,但生育成本是其直接的影响因素之一。

育龄夫妇大多认为精神上的需求是最重要的生育理由,而第二个孩子主要考虑的是生育成本(郑真真,2009[3])。不同类型的家庭将会有不同的生育观念,进而影响育龄夫妇的生育行为,引起全国性生育数量和水平的结构性变动。因此,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育龄家庭推广并落实全面二孩政策已经刻不容缓。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较大的比重,因此,在全面二孩的政策下,农村居民作为生育的一大主体,得到了政府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儿女双全似乎是农村居民在有条件生育二孩基础上的最高理想(伍海诚和乔天宇,2013[4])。由此可见,农村家庭对生育二孩政策并不排斥,但由于考虑到生育成本的问题,实际情况并不理想。针对生育成本过高引起的生育意愿低迷的问题,学者们做了广泛研究,并提出了家庭、政府和用人单位三方共同分摊的机制。但该类研究多是基于女性视角,以城市家庭为样本,对农村家庭生育成本如何分摊的研究较少,且研究过于强调生育意愿,而忽略了再高的生育意愿在望而生畏的生育成本面前都有心无力的事实。由此可见,关注农村家庭生育成本问题,并提出科学有效的分摊措施,可以有效减轻农村家庭的生育顾虑,从而大幅提升全面二孩在广大农村地区的落实效果。众所周知,四川、重庆是我国人口主要聚集区之一,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农村人口居多。因此,本文选择川渝地区农村家庭作为样本,通过抽样、访谈和面板数据梳理,核算全面二孩不同年龄阶段的直接成本以及各阶段育儿成本的增长率,并据此提出政策建议;这不仅可以拓宽研究视角,弥补现有研究不足,具有一定的学术创新性,而且为国家出台相关生育政策和措施提供了现实基础。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框架

2.1 有关家庭成本研究阶段划分

有关生育成本的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欧美学界,Marshall1890[5]在研究生产费用和边际费用时,明确了均衡价格理论及其均衡方法,为孩子成本——效益学说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后来,Landry1982[6]Thompson1929[7]在创立人口转变理论的同时,将生育转变与社会发展联系起来,为其后的生育率微观分析开辟了道路。但真正基于生育率微观分析构成体系提出孩子成本——效益学说的是美国的Leibenstein1957[8],他将孩子的成本分成两部分,即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从怀孕起到孩子生活自立,父母所花费的包括衣、食、住、行的抚养费用、医疗费用、教育费用及其他支出。而间接成本是指父母为养育一个新增孩子所损失的受教育和带来收入的机会,因此又称为机会成本。芝加哥大学人力资本专家Becker[9]Leibenstein的基础上,运用西方经济学中关于消费行为的理论——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对家庭人口的生育行为进行微观分析,进一步提出了孩子数量质量替代理论,即用于孩子基本生活费用和母亲怀孕、分娩期间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在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条件下相对是一定的,可视为孩子的不变成本或数量成本;而用于孩子健康、医疗、保健和文化、教育方面的成本,是不断变化的,可称之为可变成本或质量成本。自此,开启了微观人口经济学研究的新时代。

国内学者叶文振(1998[10]则认为孩子成本不仅包括生养孩子所引发的经济成本、机会成本,还有生理成本、心理成本和婚姻成本。在他看来,孩子成本是由家庭或社会在生养孩子的过程中所做的各种投入构成的,不仅包括社会所投放的资源,也包括在家庭内部的资源消耗。孩子的经济成本是指直接或间接花在孩子身上的各种费用;孩子的机会成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指父母特别是母亲因从事养育孩子而占用的时间,二是孩子本身因为接受教育而放弃为家庭父母提供的效用;孩子的生理成本是指因生养孩子而给父母带来体力的耗费和健康的代价;而孩子心理成本则是指父母有了孩子后,平添的心理压力;并对孩子的婚姻成本定义为消极的影响,它将会给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婚姻生活质量带来不好的结果。李建民(2000[11]在提出个人生育控制成本的构成中,将风险成本也划入了其中,但其本质与机会成本同出一脉。而其它学者对于孩子的成本观则大同小异,基本都是基于西方微观经济学理论对生育成本作的划分,只是有的学者是从体制出发,有的学者是从城乡出发,有的学者是从性别结构出发等,依据视角不同对生育成本的间接和直接家庭成本做的研究。

2.2 关于家庭与社会成本相互关系的研究

王俊祥(1990[12]认为孩子存在的价值,既有正价值,也有负价值。如果从家庭和社会两个层面对孩子的负价值进行划分,孩子在家庭层面的负价值就是指生育的家庭成本,它包括家庭为生育孩子所支付的费用;而孩子在社会层面的负价值就是指生育的外部成本,它包括国家培养孩子所提供和花费的生活资源和教育费用。而李小平(2000[13]把一个孩子在长大成人过程中,家庭以外产生的这部分非家庭成本定义为孩子的狭义社会成本,它可以用来反映孩子的培养费用由社会负担和家庭负担的比例关系。李建民(2000[14]曾明确提出生育的社会成本概念,并指出其两层涵义:其一是指由国家和社会为儿童提供的各种福利支出;其二是指个人的生育行为给他人的福利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邱红和王晓峰(2010[15]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第三层涵义,即应对人口出生高峰或性别结构失衡,国家额外付出的社会管理成本及其他各项费用。罗艳丽(2003[16]则认为生育成本的外部成本不仅有社会成本还应包括自然成本,而自然成本主要是考虑到孩子的外部成本在自然资源禀赋上的消耗。当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自然资源相对稀缺,逐渐对人类的生存产生约束时,每增加一个孩子消耗的自然成本便突显出来,而社会成本主要是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考虑孩子的外部成本。庄渝霞(2009[17]界定了社会生育成本的涵义,认为其有别于生育社会成本。生育社会成本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儿童支付的各种支出,而社会生育成本是指超过适度人口给他人带来福利损失时的生育成本。从人的需求及需求系统理论出发,可以将社会生育成本看作生态成本、发展成本、安全成本和享受成本四个部分构成的有机整体。直到今天,他们这些界定生育家庭成本和社会成本的观点依然得到认可。

2.3 关于生育成本分摊机制现实意义的研究

有关生育成本的实证研究表明,当今中国已经进入以成本约束驱动为主导的低生育率阶段(李建民,2009[18]。随着独生子女、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政策的改变,如何促进育龄家庭按照制度生育二孩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建立生育二孩成本的分摊机制。李建民(2000[11]曾指出,生育成本转移的机制即是社会福利和公共资源共享制度,其成本的转移主要是关于生育的社会成本的转移。高媛(2016[19]基于女性视角,从缓解就业歧视出发,认为生育成本应从配偶、女性个人、家庭其他成员、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六个主体来共同分摊。配偶应主动分摊女性的育儿责任,使男女性的职场优势基本相当,缓解就业歧视;在女性个人方面应提倡有意生育二孩的女性主动承担一部分生育成本,及时告知企业怀孕实情,避免给公司带来负效应;家庭其他成员如家中长辈闲居在家时能主动承担起帮忙照顾孙辈的责任;政府有责任倡导女性生育价值,健全生育保障制度,给予女职工特殊优待;社会则要从强化生育社会保险上来分摊;而企业需进一步完善女职工的人性化管理。欧美发达国家从女性的生育决策出发,认为其与经济波动、妇女就业、妇女地位、妇女的生活工作方式偏好有显著的相关性(Mc Donald2000[17]Stanfors2003[21]Hakim2003[22])。在后人口转变时期和后工业化时代,Presse2001[20]认为更应当重视从妇女的视角研究低生育水平现象,尤其要研究妇女对于用自己的时间、收入、事业、精力来交换生育这种全天候工作的意愿在生育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宋健和周宇香(2016[24]则认为由于家庭的理性生育决策会受到女性工作——家庭平衡困境的影响,而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因其女性职工比例差异,也会承担不同的潜在生育压力。鉴于此,应通过加强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利益的制度设计来完善生育保障政策,进而分摊生育成本,但该分摊机制施行有效的前提是女性广泛就业,而农村妇女大部分是待业在家的,该机制可能在农村达不到预期效果。现阶段,国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需要明显降低家庭的生育成本,所以分摊机制的建立不仅要考虑到城市女性,更需要考虑农村妇女,使全面二孩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个育龄家庭。

综上所述,有关生育成本微观水平的研究基本是基于西方经济学理论而划分的成本:成本内外性上主要划分为家庭成本和社会成本;成本替代性上主要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并在内部成本的研究上又提出了生理成本、心理成本和婚姻成本的概念;外部成本的研究上又提出了自然成本、发展成本、安全成本和享受成本的概念。纵观已有文献研究,学者多把有关生育成本的分摊视为家庭、政府和用人单位三方的平衡问题,但就现今对生育成本的分摊机制的实证研究来看,存在研究对象的局限和单一。如多数研究都是从女性的视角出发,针对城市生育家庭成本,社会成本与生育意愿的交叉研究,对农村家庭生育成本的分摊文献较少,且研究过于强调生育意愿,而忽略了再高的生育意愿在望而生畏的生育成本面前都有心无力的事实。因此,本文单就农村家庭的生育成本结合其家庭经济接受程度进行研究,就农村地区家庭直接成本进行核算,对落实全面二孩政策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2.4 理论分析框架

本文基于人口转变理论、孩子成本—效益理论和数量—质量替代理论这三大经典理论,对生育成本核算相关内容做定性归纳分析,明确一个完整生育周期的成本类型划分,并通过在川、渝地区农村家庭进行结构访谈式的问卷调查获得相关生育成本数据,再将数据带入会计上成本核算的三步走模型中,从基本情况、横向和纵向三个维度上分别进行核算,最后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结合当今农村地区生育成本分摊的现状,为落实全面二孩政策提出补充和政策建议。其中,基本情况分析,即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的特征分析;横向数据分析,即分析在同一年龄层次,生存成本、医疗成本、教育成本和其他成本这四类生育成本的结构分布;纵向数据分析,即分析在不同年龄阶段,同一类型生育成本的增减速度和发展趋势。

3 生育成本核算的模型构建与分析方法

3.1 模型构建

1 一个完整的生育周期各年龄层产生的费用分类

生育行为的成本大致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国家、用人单位和家庭,但本文只关注微观层面的家庭,因此主要针对生育行为的家庭成本进行研究。根据上述文献综述可以发现,既有的研究按照经济学的传统,将生育行为的家庭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但由于机会成本的测量复杂多变,无法准确评估,因此,本文只讨论家庭生育成本的直接成本。对于农村家庭而言,医疗成本与教育成本是影响农村家庭生育决策的关键,同时生存成本和其他成本也至关重要。基于此,本文划分了不同年龄层,并对对应阶段的孩子生存成本、医疗成本、教育成本和其他成本进行核算(表1)。

 表2 四川省农村居民消费价格分类指数CPI(以1996年为基年)

为了使不同年份的成本具有可比性,应去除成本的时间效益(贴现)和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但考虑到本文仅研究一个完整生育周期产生的成本,并不讨论生育行为的后期效应,因而不再考虑贴现。且川、渝两地农村地区的物价水平相差不大,本文将采用国家统计局四川省农村居民消费价格分类指数(表2)对调研所得数据进行调整,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根据式(1)进行调整:

C为调整后的成本;Ci为过去某一年的实际成本;CPIi为过去某一年的价格指数;CPI为当期价格指数;以1996年为基年。

因国家统计局的四川省农村居民消费价格分类指数只统计到2014年,故本文暂取2014年的消费价格指数代表20152016年的消费价格指数。并已将表格内的环比价格指数调整为以1996年为基期的同比价格指数,调整公式为式(2):

其中,n>1996n∈Z_ ,且为第n年以1996年为基期的同比价格指数,为第n-1年以1996年为基期的同比价格指数,为第n年以上年为基期的环比价格指数。

3.2 分析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成本核算的会计方法,对生育二孩的家庭成本进行详细地核算。成本核算是指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一定的对象进行分配和归集,以计算单位成本和总成本。成本核算是成本管理的重中之重,它将对生育二孩的成本预测和生育行为决策等产生直接影响。

成本核算体系主要分三步走:数据归集,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步骤一:数据归集。根据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得到的数据,使用SPSS统计分析工具,采用多元分析法进行聚类加工处理。步骤二:成本核算。本文采用成本会计学中计算成本的平行结转分步法来对生育二孩的成本数据进行计算。平行结转分步法也被称作不计算半成品成本法,使用这一方法时,不计算各步骤中的半成品费用,而只归集各步骤本身所发生的费用及各步骤应计入半成品成本的份额,将各步骤应计入生产成品成本的份额平行加以汇总,即可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在核算生育成本的过程中,把生育孩子的成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以一个孩子的成长周期(包括孕期和婚恋期)为核算期,把养育孩子的每个阶段看作生产产品的每一个步骤,最后把各阶段发生的费用进行平行加总,即可得到生育一个孩子所需的完整成本。步骤三:成本分析。基于报表数据分析与实地分析相结合的原则。首先,对成本报表进行两个层面上的分析:整体分析和指标分析。整体分析法是基于计算成本报表中各项目占总体的比重,来反映报表中的总体与各项目之间的关系及其变动情况;指标分析法又可以分为指标对比分析法和比率分析法,本文主要采用比率分析法进行成本分析,将几个阶段同类指标的数据进行对比以求出比率,分析该项目的增减速度和发展趋势,以判断在生育二孩的过程中,哪部分成本的变化是最快的,又对应出现在哪个阶段,并从其变化中发现政府在推广全面二孩政策中所取得的成果或存在的不足,以此向政府提出相关建议用以减缓这部分急剧增加的费用,减轻家庭成本压力。其次,结合西南地区川渝大省农村家庭的民俗风情和地域文化,针对西南地区全面开放二孩政策提出适用性强、可实施性高和见效快的相关政策建议。

4 川渝地区农村家庭生育二孩的成本核算的实证分析

4.1 数据来源

此次社会调查中,主要采用结构访谈式的问卷调查方式,在重庆市北碚区和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周边5个村镇农村家庭进行了调查。首先参考了各教育网站上各阶段公布的学费、学杂费、保险费、择校费等情况,分地区阶段性的一一询问。在重庆市选取了北碚区歇马镇和天马寨两个村镇进行调研,在四川省选取了华蓥市宝马坎村、广安市白塔村和粽粑乡三个村镇进行调研。五个村镇一共发放问卷750份,收回688份,其中有效问卷602份,问卷回收率91.73%,有效问卷率87.50%。从有效问卷的情况来看,问卷的填答方式是调研员与调研对象一对一的问答,问卷质量较高,均具备一定的研究意义与价值。

4.2 成本核算分析

1)基本情况分析

根据生育成本核算模型,将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得到的数据,使用SPSS统计分析工具,采用多元分析法进行聚类加工处理,该部分不涉及成本的加总,是对数据有效性的检验及川渝地区农村家庭人口结构与选择孩子数量内在关系的初步探索,得到川渝地区农村家庭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如表3

3 调查对象基本信息特征分布(N=602

从孩子接受教育的情况来看,学龄孩童都在接受教育的家庭占总调查数的86.4%,学龄孩童仅部分接受了教育的家庭占11.0%,而学龄孩童全都没有接受教育的家庭占2.7%。可见农村家庭仍存在部分学龄儿童失学的情况,本文将通过二维、三维的交互分析方式,探索孩子接受教育的情况分别与家庭经营结构、孩子数量的关系(表4、表5)。

从家庭经营结构出发,将家庭经营结构分为四类:纯农业、农业为主同时兼有其他职业、纯非农业以及非农为主同时兼有其他职业。由表4可以看出,学龄儿童都未接受教育的家庭大部分都是以纯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占75.00%,纯非农业次之,占25.00%;仅让部分孩子接受教育的家庭大部分是以农业为主,同时兼有其他职业的家庭,占42.42%;学龄儿童都在接受教育的家庭大部分是农业为主,兼有其他职业的家庭,但学龄儿童都在接受教育的情况在这四大类上的占比相差不大。由此可见,以纯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更有可能剥夺学龄孩童的受教育权利,纯非农业和农业为主,同时兼有其他职业的家庭次之,政府应着重于这两类家庭经营结构的帮扶工作,务必保障孩子的基本权益。

4 孩子数量孩子接受教育情况家庭经营结构的二维交叉表

5 孩子数量孩子接受教育情况家庭经营结构的三维交叉表

从家庭已有孩子的数量出发,由表4可以看出,学龄儿童都未接受教育的家庭大部分有两个孩子,占75.00%;值得注意的是,存在3个孩子及以上家庭都未接受教育的占比为0的情况,其原因可能是样本容量未足够大,且生育3个孩子及以上的家庭相对来说较少;仅让部分孩子接受教育的家庭大部分是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占90.32%;有三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让所有孩子都接受教育的情况占比最低,仅7.31%。由此可见,随着农村家庭生育孩子数量的增加,学龄孩童无法适时得到教育的可能性就越大。

通过孩子数量、家庭经营结构与孩子接受教育情况的二维交互分析,可以揭示家庭经营结构、家庭孩子数量与孩子接受教育情况之间的内部联系,得到纯农业和有两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更容易剥夺学龄孩童的受教育权利的结论,但相同的家庭经营结构在不同的孩子数量的情况下又是哪种家庭类型更容易促成孩子的失学危机呢?接下来的研究我们将孩子数量设为层变量,家庭经营结构和孩子接受教育情况分别设为列变量和行变量,作三维交互分析(表5)。

由表5可以看出,以纯农业为收入来源的农村家庭,在有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情况下更容易让孩子失学;而在纯非农业的农村家庭,在只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仍存在孩子失学的情况,结合调研情况发现,其原因可能是育龄父母外出打工,少于关心家里孩子情况,且家中老人监管无力等情况下,孩子疏于管教而放弃读书。而在以农业为主,兼有其他职业的家庭和以非农为主,兼有其他职业的家庭来说,在只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让孩子失学,但在有了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时候部分家庭会选择只让部分孩子去上学。由此可知,以纯农业为收入来源,在有两个及以上孩子的农村家庭是存在失学孩子最多的家庭;纯非农业,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也不能忽略,同样存在学龄孩童失学的情况,这些都是政府应该着重关心的农村家庭类型。

2)横向数据分析

该部分旨在分析在同一年龄层次,生存成本、医疗成本、教育成本和其他成本这四类生育成本的结构分布,通过计算成本报表中各项目占总体的比重或结构来反映报表中的项目与总体的关系及其变动情况,以判断在同一生育阶段,那部分生育成本最需要通过政府和用人单位来分摊。

1)出生前的成本核算。调研数据中出现部分项目费用为零的情况,由于无法将过去的数据使用消费价格指数排除物价上涨且存在生活质量改观的影响,故结合调研情况,将数据中出现曾经为零的部分项目作了筛选,剔除了该部分数据,以便观测值不受极端数据影响。

6 川渝地区农村家庭小孩在出生前的成本核算结果

从表6可以看到,川渝地区农村家庭的孩子在出生前阶段的总成本约为11978.19元,生存成本、医疗成本和教育成本分别占该阶段总成本的61.15%38.55%0.94%。由此可见,在该阶段家庭负担生育成本最重的部分是生存成本,其中以孕妇的营养费为最重;医疗成本次之。这部分费用在很大程度上与该孕妇的生产方式有关,顺产的孕妇费用在2500元左右,剖腹产的孕妇费用基本都会超过万元。但农村家庭的妇女若无特殊情况都会选择顺产,这与城市女性在生产时由于非身体状况原因而选择剖腹产的情况有所不同。教育成本在该阶段的付出则为最低,可见农村家庭对孩子在未出生前的胎教并不重视。

2)婴儿阶段的成本核算。以家庭可以接受该阶段成本的程度作因变量,各类生育成本作自变量,得到如表7的比较均值分层数据,即以相同接受该阶段成本程度的家庭对应各类成本的平均值。可以看出川渝地区农村家庭的孩子在婴儿阶段的总成本约为39335.98元,生存成本、医疗成本和其他成本分别占该阶段总成本的93.75%4.89%1.63%。由此可见,在该阶段家庭负担生育成本最重的部分是生存成本,其中婴儿的营养品、奶粉等食物占比最重;医疗成本和其他成本都远远小于生存成本所占比重,医疗成本往往是根据孩子情况的不同而费用差别巨大的类型,特别是刚出生的孩子,村镇附近的三甲医院保温箱的费用大概是100元一天,费用随天数递增。

其中,36.6%的家庭认为婴儿阶段的费用偏高,他们在该阶段花费的总成本约为43253.71元;62.7%的家庭认为婴儿阶段的费用可以接受,他们在该阶段花费的总成本约为37453.18元,相比认为费用偏高的家庭而言,他们主要把成本省在了奶粉钱和玩具费用上;而仅有0.7%的家庭认为婴儿阶段的费用完全没有负担,结合初始数据可知,该部分费用过低的主要原因是该类农村家庭仍采用较原始的养育方式:纯母乳喂养、用尿布代替尿不湿、大人衣服改为婴儿服、不单独购买玩具以及在家里顺产的方式,其费用确实很低,但这类家庭占比非常少。

7 川渝地区农村家庭小孩在婴儿阶段的成本核算结果

3)幼托阶段的成本核算。同理,幼托阶段的成本核算得到如表8所示的结果:川渝地区农村家庭的孩子在幼托阶段的总成本约为26642.54元,生存成本、医疗成本、教育成本和其他成本分别占该阶段总成本的65.90%5.83%21.30%3.96%。由此可见,在该阶段家庭负担生育成本最重的部分仍然是生存成本,教育成本次之,这也是首次教育成本正式出现并明显占有在生育成本中。由于幼儿园教育并不属于义务教育,公立私立的费用差别较大,且并不是所有幼童都上满了三年幼儿园,因此该部分数据笔者是取该幼儿园每年的学费与上学年数的乘积得到该阶段的总的费用,而并非都默认为三年幼托期,其结果更加真实。医疗成本和其他成本都远远小于生存成本所占比重,虽说大型生理疾病会带来大量的费用支出,但由于其出现的可能较少,体现在平均数上被分摊了,而过分追求大型疾病带来的成本影响反而会使数据失真,故笔者对这种情况不过分追究其价值。

8 川渝地区农村家庭小孩在幼托阶段的成本核算结果

在幼托阶段中,出现了认为费用完全没有负担的家庭其实际花费高于认为费用很高的家庭的情况。结合调研情况,其原因主要是,该部分家庭虽然居住在农村地区,却通过打工或其他方式让家庭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对这样的费用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因此认为完全没有负担。而认为幼托阶段费用偏高的家庭,相比认为费用可以接受的家庭来说,他们把钱多花在了医疗费用和教育成本上,这表现了农村家庭虽经济条件不好,但仍渴望下一代能得到良好教育的现象,表明农村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而医疗费用几乎是翻倍的情况,说明该类家庭的孩子健康状况较差,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在治病上,经济情况一度恶化,亟需政府和用人单位为他们分摊经济压力。

4)小学阶段的成本核算。小学期间涉及的教育费用主要包括学费、保险费、学杂费等。众所周知,从小学开始,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该制度规定对所有该阶段的学龄孩子不收取任何学费,而农村地区的学龄儿童在不收取学费的同时也不收取任何学杂费。换言之,在就读小学期间,农村家庭只需要支付孩子的保险费。表9所示是幼托阶段成本核算的结果:川渝地区农村家庭的孩子在小学阶段的总成本约为41547.63元,生存成本、医疗成本、教育成本和其他成本分别占该阶段总成本的68.30%2.98%26.89%13.07%。生存成本、教育成本依旧是该阶段的重心所在,而教育成本中农村家庭在课外兴趣班上投入的成本高于在补习班上的投入,由此可见,农村家庭也开始重视对孩子的兴趣培养,期望孩子也能全面发展,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农村家庭育儿观的改变。而其他成本中保险费用占了较大比例,通过调研了解到小学校方代收的保险费标准是90/学期,即每学年180元的保险费,而表7所示的保险费平均值明显大于180元,其原因主要是农村家庭在缴纳了学校的基本保险费的同时,还为孩子购买了其他保险,导致保险费基本高于学校标准。除此之外,笔者还对孩子在校期间接受过的政府助学补助做了调查,农村家庭的孩子平均得到了政府450.84元的助学补助。

9 川渝地区农村家庭小孩在小学阶段的成本核算结果

结合调研对象对小学阶段所需成本的接受程度得到:36.3%的家庭认为孩子在小学阶段的总费用偏高,而3.1%的家庭认为该阶段总费用完全没有负担。认为完全没有负担的家庭得到的政府补助为零,说明国家补助确实用在了需要帮扶的家庭,生活水平得到改善的农村家庭在总费用虽高于认为费用偏高的家庭的情况下,仍可以完全支持。由此可知,身在农村,也存在生活水平高低的明显对比,政府提供补助的时候不能仅关注该家庭实际支出的费用,同时要结合该家庭的实际经济水平。

5)初中阶段的成本核算。同理,初中阶段的成本核算得到表10所示的结果。川渝地区农村家庭的孩子在初中阶段的总成本约为37562.59元,生存成本、医疗成本、教育成本和其他成本分别占该阶段总成本的56.80%2.17%33.18%7.85%。该阶段值得注意的情况是:认为在初中阶段的费用偏高的家庭明显增多,相较上一年增加了38.6%,表明在该阶段多数农村家庭开始感觉抚养吃力,经济压力突增,结合相邻阶段的核算结果,可知主要是教育成本增加导致的,其中该阶段由于部分家庭有意识的选择教学质量高的学校,由此产生的高额择校费占比最大。

10 川渝地区农村家庭小孩在初中阶段的成本核算结果

6)高中阶段的成本核算。如表11所示的情况。自高中阶段开始,农村家庭将要面临成本突增的压力,主要来源于自义务教育结束进而产生的高中学费,这部分费用体现在教育费用上,使得教育成本占高中阶段总成本的25.52%,认为该阶段费用偏高的家庭也持续增加,而与认为费用完全没有负担的家庭相比,其费用主要增加在了医疗费用、补课费以及择校费上。医疗费用主要是非主观能变动的因素,家有身体状况较差孩子的家庭更需要社会和政府的帮助。认为完全没有负担的家庭节约下来了每年的补课费,其原因可能有以下三种:第一,家中小孩学习较为认真,生活自律,不需要额外的补课;第二,家中对小孩的教育并不重视,即使孩子成绩不好,也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第三,家中经济实在窘迫,迫于无奈,无法给孩子提供额外的教育。而择校费,即是指学生从学校毕业后到下一个学习阶段所属学校进行学习,从而选择所谓的优劣学校产生的费用。认为费用完全没有负担的家庭显然多数选择了规定的学校学习,节约了一大笔择校费,但大部分的农村家庭都还是选择缴纳择校费,虽超过了家庭能承受的经济压力,也只求能给孩子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

11 川渝地区农村家庭小孩在高中阶段的成本核算结果

7)大学阶段的成本核算。能够步入大学殿堂的农村孩子都是家庭的骄傲,但同时也意味着家庭需继续负担孩子在大学期间的各类费用,家庭之于孩子还是投入的状态。如表12所示的该阶段的成本核算结果。川渝地区农村家庭的孩子在大学阶段的总成本高达85493.10元,生存成本、医疗成本、教育成本和其他成本分别占该阶段总成本的58.47%1.58%34.58%5.36%。在大学阶段调研样本内没有家庭认为费用完全没有负担,费用偏高的选项从初中开始出现明显增加,一直递增,直至该阶段以小学阶段的数据为基数增加了97.8%,近乎翻倍的增长。但认为费用偏高和可以接受的家庭负担的成本实际相差不多,解释其感受程度不同的原因可能是不同农村家庭差距较大的经济收入水平。

12 川渝地区农村家庭小孩在大学阶段的成本核算结果

8)婚恋阶段的成本核算。在孩子21岁之后,基本拥有了养活自己的能力,本部分就不再单独增设生存成本,由于部分学习优异的孩子选择继续深造学习,家庭支持的情况下,同样会存在教育成本的问题。而多数孩子选择了进入社会,开始通过工作养活自己,并为自己的另一半打拼或在找寻另一半的路上,这就将涉及到婚恋期间的费用,但刚进入工作的孩子还没有能力支付买房、结婚等相关的费用,所以该部分成本主要还需父母来负担,核算得到:川渝地区农村家庭小孩在婚恋阶段的总成本约为439368.52元,除去深造求学的总费用为389904.17元。其他类成本占比最高,其中,购买婚房的费用占比最重,约为73.67%;婚房花费约为323695.66元,礼金、婚礼等费用约为66208.51元,深造求学的费用约为49464.35元。

3)纵向数据分析

该部分将分析在不同年龄阶段,同一类型的成本的增减趋势。将几个阶段同类指标的数据进行对比以求出比率,分析该项目的增减速度和发展趋势,以判断在生育二孩的过程中,哪部分成本的变化是最快的,又对应出现在哪个阶段。并从其变化中发现政府在推广全面二孩政策中所取得的成果或存在的不足,以此向政府提出相关建议用以减缓这部分急剧增加的费用,减轻家庭成本压力。具体见表13

13 川渝地区农村家庭生育成本的核算结果

就生存成本而言,该项目的增减变化最大的时期出现在婴儿阶段,与上阶段同类成本相比增长了403.45%。大学阶段其次,与上阶段同类成本相比增长了71.88%。结合家庭对该阶段费用的接受程度,可以发现:婴儿阶段的生存成本以翻了四倍的速度突增,认为该阶段费用偏高的家庭同时明显增多,与上一阶段相比的增长率为30.74%,是在各阶段与上阶段相比中增值最大的阶段,说明这部分费用确实给农村家庭造成了不小的经济负担,急需社会来帮助分摊这部分费用。

就教育成本而言,该项目的增减变化最大的时期出现在小学阶段,与上阶段同类成本相比增长了96.85%,与婴儿和幼托阶段不同,该阶段虽然国家减免了学费等,但随之出现的有课外兴趣班费用和补课费用,农村家庭也越来越重视孩子受教育的质而非量,故对孩子的质有了新要求,生育的量就势必会受家庭经济情况的影响,家庭会理性选择自己能负担的孩子数量。但若政府和社会能准确把握农村家庭最需要成本分摊的阶段,有针对性的解决经济上的窘迫,将是对国家落实二孩政策最有力的方式。而大学阶段增长率其次,与上阶段同类成本相比增长了85.57%。与高中阶段相比,大学的学费确实增长了很多,教育成本在大学阶段的总费用接近3万元,对应家庭对该阶段费用的接受程度,其中认为费用偏高的家庭占样本量的比例高达71.83%,由此观之,教育成本是农村家庭很大的经济负担。

就医疗成本而言,该项目的增减变化最大的时期出现在高中阶段,与上阶段同类成本相比增长了96.21%,且结合家庭对该阶段费用的接受程度,随着义务教育的结束,伴随突然增加的学费类成本项目,可以发现61.45%的农村家庭都认为该阶段的费用偏高。因此对身体出现意外病况的家庭更应重视,在本就负担费用较高的情况下,不能容许特殊情况发生而雪上加霜。应及时给予社会和政府的帮助,防止休学等情况的发生。值得注意的是,从医疗成本在各阶段的估计值来看,花费最多的出现在出生前阶段,主要是分娩带来的较大花销。该部分的核算是扣除医保报销之后,家庭独立承担的费用,而由于乡村一般远离城镇,距离最近的是卫生所,但卫生所的条件有限,妇女分娩时也常得不到较好的护理,让育龄妇女有后顾之忧。

就其他成本而言,该项目的增减变化最大的时期出现在婚恋阶段,与上阶段同类成本相比增长了8410.90%,以男方家庭为主,女方家庭为辅,农村夫妇为后代婚房付出了近乎半生的血汗。建议政府能针对农村家庭新婚夫妇提供相应政策,减轻农村家庭父母的经济压力。

4)核算结果

根据表14,从孩子出生前阶段到婚恋阶段的整个过程,认为费用偏高的农村家庭占样本量的百分比总体呈上升趋势。通过基本情况分析得到:有两个及以上孩子的以纯农业为收入来源的农村家庭更容易让孩子失学。通过横向数据分析得到:出生前阶段最需要分摊的成本是生存成本和医疗成本;婴儿阶段最需要分摊的成本是生存成本;幼托和小学阶段最需要分摊的成本都是医疗成本和教育成本;初中阶段最需要分摊的成本是教育成本和生存成本;高中阶段最需要分摊的成本是医疗成本和教育成本;大学阶段最需要分摊的成本是生存成本和教育成本;而婚恋阶段最需要分摊的成本则是其他成本。通过纵向数据分析得到:生存成本最需要分摊的时期出现在婴儿阶段;教育成本最需要分摊的是小学阶段和大学阶段;医疗成本最需要分摊的阶段是高中阶段;其他成本最需要分摊的阶段是婚恋阶段。

14 川渝地区农村家庭对该阶段总费用的接受程度

5 农村生育成本分摊的现状分析

5.1 现行分摊政策梳理

2015年1227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并得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文简称计生法)取消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删除了对新的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并对按照规章制度计划生育的夫妻给予相应的奖励和社会保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延长产假,保障孕期工资作为用人单位分摊生育成本的主要措施。《计生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其二,按照规定给予二孩夫妻奖励或补偿作为政府分摊生育成本的主要措施。《计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其三,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政府分摊生育成本的主要措施。《计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5.2 主要分摊的做法

成本分摊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成本对象,归集共同费用,选择分摊标准,再将共同费用分摊到成本对象中去。而生育成本分摊的主要做法就是在生育总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将过多的家庭生育成本分摊到社会生育成本中去。基于此,首先要弄清分摊的对象是什么。成本不外乎可分为内部和外部成本。就生育成本而言:内部成本即家庭成本;外部成本即社会成本,而社会成本又可由政府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来分摊,其中政府起了主导作用。因此可以确定生育成本的主要分摊对象是:家庭、政府和用人单位。分摊标准即由政府基于福利社会、长远发展的目标做出的合理决策,要求用人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的社会生育成本。

但由于家庭和同人单位基于自己的利益,会做出不利于人口长期发展的决策,即家庭考虑到成本负担,放弃再生育一个孩子;用人单位考虑人员短缺的压力,决定少聘用女性职工。因此,唯一可行的方式是以国家为主,协调利益相关者来分担生育成本。现今伴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中国生育政策的目标与方向发生了改变,政策激励措施也正在调整过程中,如与独生子女相关的奖励政策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协调新旧政策群体,其他激励补助政策也在逐步调整,而建立完善的家庭发展政策包括幼儿养育、生育支持、青少年发展、病残照料等,以及加强生育服务管理也是得到了广泛关注。由于家庭、用人单位及国家三方的利益息息相关,根据博弈理论,实现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共赢是可能的。政府多从女性权益保护、社会保障、家庭发展政策和生育服务管理上分摊社会生育成本;而用人单位在政府的强制要求下对女性权益提供基本的保障,所分摊的生育成本较少。可见当今我国政府尚未完全协调好三方的关系,用人单位的分摊还处于被动的状态。

5.3 现行生育二孩的成本分摊的总体评价

国家主要从产假、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上分摊生育成本,其中保障妇女权益即延长产假和工资保障作为激励公民按政策生育二孩的主要措施,但基于农村地区多数妇女待业在家的情况,该政策的作用并不明显。而在提供政府奖励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大方向很明确,国家应加大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力度,免除农村妇女对全面二孩政策的后顾之忧,但其条例还不甚清晰,有待完善和细分。与用人单位合作方面,帮助分摊生育成本的措施,现只体现在了产假和工资保障上,分摊不应只是政府的单独行为,用人单位也应切实履责,最终构建起国家保障政策福利、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和家庭全面生育二孩,逐渐形成三方共同分摊生育成本的体制机制。

6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次调研中,问卷里也探索了农村家庭最为渴望政府缓解生育压力的项目。其中,期望农村地区教育资源优化的占比最大,为27%;放开义务教育范围其次。由此可见,关于是否生育二孩的农村家庭顾虑最大的部分还是教育。对如今农村孩子得到的教育资源并不满意,无法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教育环境,降低了农村父母再要一个孩子的意愿。

第一,在农村教育方面。政府以义务教育的方式,分摊了大部分教育费用,但如今农村家庭对教育的要求已不只是有书读有学上,在教育质量和教学环境上有了更高的要求。而高质量的教育要求与低水平的农村学校现状极度不符,造成了农村夫妇拼命打工赚钱把孩子送往城区学校的现象,进而带来一系列的经济压力。而这部分的费用却没有社会及政府来进行分摊,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家庭再要孩子的愿望。且农村地区初中以上的学校非常缺乏,多数学生达到一定学习阶段,需要到远距离的学校就读,由此产生的住宿费用大多又是由家庭独立承担的。

第二,在农村医疗方面。政府在乡村就近建设了卫生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等,但医疗水平较低,环境较差,医疗设备缺乏。有些卫生所基本不具备可以接生的条件,孕妇分娩需要长途坐车到很远的城镇医院,来回成本较高。村级卫生所只能诊疗一些常见病,对于妇科等专业性较强的疾病无能为力。育龄妇女得不到及时治疗和关心,同样为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埋下了隐患,即使有生育意愿但身体状况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生育意愿也会大打折扣。另外,农村妇女到城镇医院孕检、治疗妇科疾病等,一些农村医保不能报销,只得由家庭自主承担。

第三,在农村生存成本方面。农村家庭在不同阶段养育孩子的教育成本占比最高,但政府给予的补助依然无法改变农村家庭养育小孩负担重的现实。生存成本增速最快的时期出现在婴儿阶段,与上阶段同类成本相比增长了403.45%,而该阶段花费最大的就是每月的奶粉支出。尤其是随着农村夫妇越来越看重孩子的质而非量,对奶粉的需求也逐步上升,虽成本负担重,但不能马虎喂养的观念从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父母的心理负担,而这部分开支由于缺乏政府分摊办法,减弱了育龄夫妇再要一个孩子的愿望。婴儿期间基本的衣食基本由家庭独立承担,义务教育期间的孩子,国家会承担一部分食物的费用,公立学校在校学生的午餐费价格较低,或全部减免。依法生育孩子的夫妇虽然可以得到政府500元的生育补助,但由于补助较低,并不能明显增强家庭的生育意愿,导致政策实施效果不佳的结果。

第四,在农村生育其他成本方面。该项目增速最快的时期出现在婚恋阶段,与上阶段同类成本相比增长了8410.90%。数据惊人,但事实如此。虽然国家对农村家庭宅基地有专门的法律保护,但大部分农村父母都期望尽自己所能为孩子在城镇购买一套婚房,特别是男方家庭,而农村的女方家庭普遍表示婚房不是他们考虑的,应由男方家庭一方承担。这笔巨额支出全由家庭独立承担,尽管工作不久的男孩不想增加父母的经济负担,但苦于结婚而引起的家庭压力和社会压力,不得不借款或是啃老购房,可能还会滋生新的社会问题。政府在这方面提供的帮助十分有限,目前仅限于减免住房契税、购房补贴等方面。

第五,在用人单位方面。农村家庭中大部分的妇女都没有工作单位或有不正规的工作单位,随意减少孕期妇女的产假,并克扣妇女怀孕期间的工资,让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村家庭雪上加霜,再次抑制妇女的生育意愿。用人单位不仅不帮助农村家庭分摊生育成本,反而还侵犯怀孕妇女的基本权利,无疑抑制了农村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意愿。

此外,本文的研究虽然是基于川渝地区的样本,但川渝地区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多,且适龄生育群体多属独生子女,其二孩生育意愿比其他地区更加强烈,因此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典型代表性。在西部的其他农村地区,生育二孩成本压力大的现象普遍存在,且成本影响生育意愿成为家庭生育决策的关键因素。以上社会现实是西部农村地区的共性,基于此,本文的结论同样可以在西部农村地区推广。

本文通过对育儿各阶段各成本类型产生费用的核算,得出农村育儿整个生育周期的总费用约为683254.94元。如此高昂的成本,主要由农村家庭自身承担,将可能降低农村育龄家庭生育二孩的积极性。因此,要打破当下广大农村地区望止步的窘境,亟需建立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家庭等多元主体共同承担的生育成本分摊机制。

第一,明确政府分摊二孩基本成本的主体责任,加快完善教育、医疗等基本保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政府部门应成为承担分摊二孩基本成本的主体,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生育二孩的医疗保险、教育成本、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承担更多义务,加大对广大农村地区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为农村落实全面二孩排忧解难,为全面二孩家庭主动分摊成本。(1)分摊农村育儿教育成本,确保幼有所育。随着农村家庭育儿观的改变,育龄夫妇对孩子的学习更加重视,因此国家教育经费预算中应该将农村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为农村幼儿接受较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提供更多支持。(2)深度提升农村教育质量,确保学有所教。加快改善农村教育教学环境与条件,建立现代化的乡村教育设施与条件,吸引优秀师资下乡,提高乡村办学质量,留住农村学生,从而为农村家庭省去花高价送子进城上学的支出。(3)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确保病有所医。在乡镇中心卫生院配备足够的妇产科医生及护理人员,提升乡镇医疗水平,鼓励医科大学的妇产科、儿科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并建立乡镇现有医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划拨专项资金定期组织农村育龄妇女优惠体检,确保新生婴儿发育健康。

第二,补齐用人单位分摊二孩生育成本短板,加快出台和规范执行相应配套措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严格规定了女职工产前产后的休假时间,并对难产和流产分别作了详细的时间规定,孕期的生育津贴也根据女职工是否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分别作了说明。但目前农村妇女就业的一些单位无视规章制度,加上地势偏僻,当地政府监管不力,多数小型企业不按照规定给予孕期妇女应享受的待遇,无疑增加了妇女生育二孩的心理负担和成本压力。因此,督促用人单位规范执行保护育龄妇女的各项用工措施,尽快形成女性职工生产生育期间的育儿费用分摊机制。(1)增强用人单位自觉承担女性职工生产生育外部成本意识。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传播推己及人长远发展等理念,倡导用人单位积极履行好社会责任,不损害育龄女职工二胎权益。(2)督促用人单位保障农村育龄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切实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积极落实女性职工的各项生育福利,明晰用人单位在农村妇女生育二孩怀孕期和哺乳期内必须承担的基本费用。(3)加强外部监管,对企业用工及生育保护等执行情况奖惩分明。对侵害生育二孩妇女权益的企业进行严厉惩罚,对执行得力的用人单位给予精神奖励、税收减免优惠等的鼓励。

第三,着力减轻生育二孩家庭成本负担,多管齐下提高二孩家庭福利待遇,打消其后顾之忧。高度重视生育二孩成本高不敢生等问题,从制度层面建立健全二孩养育成本的社会分摊机制,多措并举提升农村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福利待遇,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生育成本分摊经验,出台实施儿童养育津贴补助政策,分担儿童养育的直接与间接成本。(1)分摊孕育和养育二孩的直接成本,降低农村家庭生育二孩的经济负担。在怀孕阶段,对农村生育二孩的孕妇连续每月发放一定的营养补助费,并提高分娩住院期间费用的报销额度;在婴儿养育阶段,给予农村婴儿诸如奶粉、营养、儿童保健等方面的福利补助;对进城务工生育二孩的妇女除免去一年内的个人所得税外,还可以一次性给予一定的奖励,由国家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2)动态调整并提高农村生育补助额度,合理提升农村家庭生育二孩的津贴待遇。目前农村妇女的生育补贴是由本地乡镇卫生院发放,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条件下按时领取。但随着当今农村家庭生育观念的改变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曾经的补助额度已达不到预期的激励效果,政府应基于目前物价水平和农村家庭的生育成本进行动态调整,并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中生育津贴的发放水平。(3)建立基于公共政策的二孩生育津贴补助兜底性制度,构筑适当普惠的生育福利机制。适应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亟需建立公共财政为生育二孩补贴的福利兜底制度,确保育龄妇女、幼儿养育与教育、医疗等基本性保障待遇,建立适度普惠的生育福利制度,对贫困家庭给予儿童养育津贴的额外照顾,保障优生优育。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Xi J P.Winning off the Building of a Moderately Prosperous Society in an All-Round Way and Winning a New Era of Great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Report at the19th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M].BeijingPeople’s Publishing House2017.

[2]李希如.2017年我国全面两孩政策效果继续显现[EB/OL].http//www.st a ts.gov.cn/tjsj/sjjd/201801/t20180120_15757 96.html.Li X R.The Effectiveness of China’s“Two-child”Policy Continued to Show in 2017[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sjjd/201801/t20180120_1575796.html.

[3]郑真真,李玉柱,廖少宏.低生育水平下的生育成本收益研究——来自江苏省的调查[J].中国人口科学,2009293-102112.Zheng Z ZLi Y ZLiao S H.A Study on the Cost and Benefit of Childbearing in the Context of Low FertilityFindings from Jiangsu Survey[J].Chinese Journal of Population Science2009293-102112.

[4]伍海诚,乔天宇.农村一孩户再生育意愿研究——基于三省农村已婚有偶育龄妇女调查[J].人口与经济,2013630-38.Wu H CQiao T Y.A Study of Rural One-Child Family’s Reproductive DesireBased on Surveys of Women of Childbearing Age from Three Provinces[J].Populati on&Economics2013630-38.

[5]Marshall,A.Principles of Economics[M].LondonMacmillan1890.

[6]Landry,A.La révolution démographiqueétudes et essaissur les problèmes de la population[M].ParisInstitut national détudes démographiques1982.

[7]Thompson,W.S.Population[J].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ume 3419296959-975.

[8]Leibenstein,H.Book ReviewsEconomic Backwardness and Economic Growth.Studies in the 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J].Population19571261):1349-1350.

[9]G.S.贝克尔.对生育率的经济分析[A].北京大学经济系人口研究室.控制人口与发展经济[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168-177.BeckerG.S.Economic Analysis of Fertility[A].Peking University Population Department of Population Research.Controlling Population and Developing Economy[C].BeijingPeking University Press.1985168-177.

[10]叶文振.孩子需求论:中国孩子的成本和效用翻译[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Ye W Z.The Theory of Children’s DemandsThe Cost and Utility of Chinese Children[M].ShanghaiFudan University Press.1998.

[11]李建民.论生育控制个人成本的社会补偿:一个理论分析框架[J].南方人口,2000425-29.Li J M.Social Compensation to the Individual Cost of Birth ControlA Theoretical Framework[J].South China Population2000425-29.

[12]王俊祥.孩子的价值及对孩子数量、素质和性别的选择[J].中国人口科学,199022560-62.Wang Y X.The Value of Children and the Choice of QuantityQuality and Gender of Children[J].Population Science of China199022560-62.

[13]李小平.外部性与过度生育——关于过剩人口成因的制度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2000618-28.Li X P.Externality and Excessive FertilityAn Institutional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Surplus Population[J].Chinese Journal of Population Science2000618-28.

[14]李建民.论社会生育成本及其补偿[J].广东社会科学,2000198-106.Li J M.Social Cost of Bearing and Its Returns[J].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2000198-106.

[15]邱红,王晓峰.生育外部性及生育成本分析[J].西北人口,20105113-115119.Qiu HWang X F.Analysis on Reproductive Externality and Reproductive Costs[J].Northwest Population Journal20105113-115119.

[16]罗丽艳.孩子成本效用的拓展分析及其对中国人口转变的解释[J].人口研究,2003247-54.Luo L Y.Expansion of Cost-Effect Analysis of Children and Its Contribution to Demographic Transition in China[J].Population Research2003247-54.

[17]庄渝霞.社会生育成本的构成及界定准则的探索[J].社会科学,2009584-91189.Zang Y X.Explor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Defi nition Criterion of Social Procreation Cost[J].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2009584-91189.

[18]李建民.中国的生育革命[J].人口研究,200911-9.Li J M.Fertility Revolution in China[J].Population Research200911-9.

[19]高媛.职场女性生育成本分担模式的重构——从二孩引发的就业歧视问题着眼[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6342-46.Gao Y.Reconstruction of Sharing Mode of Fertility Cost for Working WomanFrom the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Caused by Two-Child Policy[J].Journal of China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Relations2016342-46.

[20]Mc Donald,P.Gender Equity in Theories of Fertility Transition[J].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20003427-439.

[21]Stanfors,M.EducationLabor Force Participation and Changing Fertility PatternsA Study of Women and Socioeconomic Change in Twentieth Century Sweden[J].Lund Studies in Economic History200322.

[22]Hakim,C.A New Approach to Explaining Fertility PatternsPreference Theory[J].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20033349-374.

[23]Presser,HB.CommentA Gender Perspective for Understanding Low Fertility in PostTransitional Societies[J].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200127177-183.

[24]宋健,周宇香.全面两孩政策执行中生育成本的分担——基于国家、家庭和用人单位三方视角[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66107-117.Song JZhou Y X.Reproductive Cost Sharing in Two-Child Policy ImplementationFrom Perspectives of the GovernmentFamily and Employers[J].Journal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2016610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