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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论述的几点认识

作者:陈锡文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中国农村经济  发布时间:2018-06-21  浏览次数: 3288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他在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问题上,有着一系列深刻论述。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在人类发展史上尚无先例。习总书记牢牢把握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国家现代化全局的高度,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深入分析了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在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必须精心处理好的若干重大问题,对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他在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问题上,有着一系列深刻论述。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在人类发展史上尚无先例。习总书记牢牢把握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国家现代化全局的高度,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深入分析了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在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必须精心处理好的若干重大问题,对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高度重视农业现代化在国家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没有农业现代化,国家的现代化必然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多次讲,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一定要看到,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整个大局就有保障,各项工作都会比较主动。”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8年的快速发展,中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水平都有了明显提升,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仍明显滞后。农业的综合效益不高,多数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对此,习总书记强调要处理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系。他指出:“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土地,农业现代化要保证土地数量和质量。现在的问题是,在一些地方工业化、城镇化压倒了农业现代化,打败了农业现代化。在这个问题上博弈时,一些地方输的往往是大量良田,赢的是工业化、城镇化,而且很多人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因为土地一转让每亩可以产生几百万、上千万元的利润,在自己这一任中就能体现出效益来,而种地种一百年也没有这样的效益,有人就会想,凭什么要用这些地搞农业?”正是这种认为农业增长率低、对税收增长几无直接贡献、是个拖GDP和财政收入增长后腿产业的片面认识,才造成农业现代化进程明显滞后的局面。但因此而受影响的决不仅仅是农业农村和农民,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全局。对此,习总书记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始终把‘三农’工作牢牢抓住、紧紧抓好。”只有不走样地贯彻好这一指导思想,才能舍得花大气力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技术进步、加快农业经营体系创新,以引导中国农业尽快走上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化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国家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

二、要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创新农业经营体系

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需要以农业人口的减少为前提。自世纪之交以来,中国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已提高近20个百分点,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速度不可谓不快。但中国农村人口基数大,而从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到真正成为市民,不仅需要时间和条件,还会面临种种不确定性。因此,习总书记讲,“在人口城镇化问题上,我们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我国乡村常住人口自1996年开始稳定下降,至2015年年末为60346万人,比1995年年末减少了25601万人;但2015年年末乡村常住人口仍比1949年年末多11944万人、比1965年年末多853万人。2015年年末,中国乡村户籍人口超过总人口的60%;2.3亿农村家庭承包户中,仍在耕种自家承包地的占74%。这就是当前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状况,也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原因。

2016年4月25日,习总书记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随着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和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目前已有约1/4的承包农户部分或全部流转了土地的经营权。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其实,这也是他的一贯思想。他曾指出:“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这是我国农业生产关系变化的新趋势。这个变化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三权分置”,习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切实保护好农民家庭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权。他指出:“家庭经营在农业中居于基础性地位,集中体现在农民家庭是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由农民家庭经营,也可以通过流转经营权由其他经营主体经营,但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这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也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只有保护好农户对本集体土地的承包权,才能坚持和完善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说到底,要以不变应万变,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不变,来适应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推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满持久的制度活力。”

三、要尊重农民的选择,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

习总书记多次指出,创新农业经营主体,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他强调:“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不能单纯为了追求土地经营规模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更不能人为垒大户。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同样,在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上,也要尊重农民和基层的创造,从实际出发,不追求一个模式、一个标准,这也是习总书记的一贯思想。他说:“这些年,在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方面,广大农民在实践中创造了多种多样的新形式,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股份合作、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等。在粮食等大田作物的生产上,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加上比较完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了耕种收靠社会化服务、日常田间管理靠家庭成员的经营样式。从各地实践看,各种经营主体、各种经营形式,各有特色、各具优势,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环节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不能只追求一个模式、一个标准。要根据各地实际,根据不同农产品生产特点,让农民自主选择他们满意的经营形式”。

38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保障农民经济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的准则,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由此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如今,习总书记强调,在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的问题上,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这也为调动亿万农民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加快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提出了明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