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 妮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贵州民族研究》2017年第9期 发布时间:2018-06-20 浏览次数: 3358次
【摘 要】“款军”是历史时期苗疆中东部地区基层社会组织“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明以前与中央王权经常保持中立或对抗角色,入明以后随着中央王权的深入,苗疆内部不同地区,因受王权影响不同,款军角色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方面在黔东南苗疆其成为中央王权控制地方武力的主要力量,另一方面在湘西苗疆则由“军”变“匪”,长期与中央王权处于对立位置。造成这种苗疆“款军”角色转变差异的背后是中央王朝在地方控制中实施策略不同的结果,深刻体现了王权的深入,反映了“苗疆”从“边缘”纳入“核心”的过程。
【关键词】核心;边缘;苗疆;款军
一、从地方到国家:黔东南苗疆及其边缘地款军角色转变
(一)黔东南苗疆及其边缘地
黔东南地区位于大苗疆区域之腹里,为苗疆“核心”区域;宝庆府位于大苗疆外围,与靖州、通道相邻,三者为苗疆“边缘”地区。
黔东南苗疆主要指清代黎平府以西,都匀府以东,镇远、平越等府以南,广西柳州、庆远等府以北的广大生苗地区。以今之行政区划观之,则主要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包括黎平、从江、榕江、台江、雷山、丹寨等县。其在唐宋以前皆为羁縻统治,中央王权较少干涉管理;元始置长官司,以土司制度代替羁縻制度,这一地区统治深化;明代一方面继续以土司控制地方,另一方面广泛设立卫所,控制地方,设置府县;至清时期,统治进一步深化,大规模改土归流并重新调整府县设置,开辟“新疆”,规范地方职官制度,黔东南苗疆逐步完全纳入中央王朝的统治,完成从“边缘”到“核心”的转变,也即由“新疆”转变为“旧疆”。
宝庆府(今为湖南省邵阳市)设立于宝庆元年,下辖邵阳、新化、武冈、新宁、城步5州县。邵阳,三国吴时期始置邵陵郡。新化,初未置县,属邵阳及梅山蛮,后宋神宗熙宁五年置县。武冈,后汉初为县,后建为侯国,宋又为县。新宁,初未置县,地属武冈,宋高宗绍兴二十五年置县。城步县宋时为城步砦,明弘治年间设县,是宝庆府所属置县最晚的县。
(二)黔东南苗疆边缘地款军之角色转变
苗疆边缘地款军在唐宋以前几乎没有记载,宋靖州教授李诵所作《受降台记》载“靖州中洞姚民敖等皆叛,攻烧来威、零溪两寨,环地百里合为一款,抗敌官军,侵攘境土。”可认为至晚在宋时已有关于款军的明确记载。其所言“一款”即为款军,是款组织中的武装力量。宋时,这一地区基本处于羁縻统治阶段,款军是为地方诸洞民服务的军事力量,与中央在地方上的控制力量处于对立位置。
宋以后,元代文献对于这一地区款军记载极少。元始设土司管辖,但大部分地区仍然处于完全羁縻的状态,在宋的基础上并没有明显的变化。因而,元朝廷对于款军的影响应极为有限,可以说,元时款军仍然是地方洞民的武装队伍,抵抗对各款存在威胁的一切敌人,这些敌人既包括代表中央王权驻扎地方的武装,也包括一些威胁地方安全的贼党。
明代始在苗疆边缘地设置府县,完善官制,加强对于宝庆府一带的统治。这种控制的深入与统治的加强,促使了这些地区原有社会与组织的变化,如“城步款丁则起于猺民之归化者,先是来向化,即佥为款丁。……惟编里役,遇地方有警,调以防城,兼扼要害,立千长以统百长,立百长以统款丁,凡近猺疆皆然也。”中款丁原为款组织中的壮丁,是款军的基本组成单位,是地方自发组织抵抗“外部”侵略或压迫的组织,至此则转化为中央王朝控制地方之利器,将归化于朝廷的猺民编为款丁,又编入里役,并设千长、百长管理。与明以前款军组织相比较,其在性质上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可以说编入里役,成为中央地方武装,服从中央朝廷管理,是款军性质发生转变的根本标志。
明弘治十四年(1501年),武冈、大地、茶园寨苗李再万叛乱,并煽动横水、扶城诸砦作乱,时任巡抚考虑兵力不足的情况,调动清浪(今岑巩县境内清溪)等卫及麻林(今新宁境内麻林乡)等所汉土民兵及款兵分为四哨对付叛党,并将款兵设于要害之处。将款兵设在要害之处,说明最晚从明孝宗时期开始,苗疆边缘地的款兵已经被纳入明朝基层军事系统,并且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也反映了中央王权向地方的渗透加深,开始逐步向苗疆腹地伸入。
正德时,“武冈越狱罪人段文谏鸠合湖南奔溃之众潜来作孽,已经通行武靖守备官督率大、小款兵会擒。”嘉靖时期,“湖南逋寇,引山苗出扰。分守参将童击灭之,明湖南逋寇李政叚、文谏等犬扰武阳等乡,剽护资物,淫掠妇女,有众五百。虐焰愈炽,童将军恐其煽动诸蛮为衬滋蔓,急委守偕王表督率大、小款兵往捕。”隆庆三年,“赖峝苗匿泞溪冲劫掠,公率款兵突入其穴,执渠魁戮之,立泞溪堡。”都集中反映了款兵或款丁已然成为明王朝打击苗寇、苗逆,控制地方的一股重要军事力量,已完全完成了从地方到国家的角色转变。
黔东南苗疆之边缘地带的宝庆府、靖州等区域的款军在明以前处于与中央王权所代表的势力的对立面,且只是临时性的军事组织。入明以后,至晚在明孝宗时期其地款军角色就已发生转变,开始纳入中央的地方军事系统,与中央王朝所代表的势力成为一体,从临时的地方军事组织转变为具有长期稳定性的军事组织。
(三)黔东南苗疆款军角色转变
明以前,关于黔东南地区款军的文字记载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入明以后,明王朝在贵州建省,设立贵州布政使司,在势力可伸入地区开辟驿道,广置卫所,黔东南苗疆虽处于滇黔驿道之外,但洪武年间在黔东南苗疆及其附近地区已设有平越卫、清平卫、兴隆卫、黄平千户所、五开卫、镇远卫、平溪卫、铜鼓卫、天柱千户所等,这些卫所的设置与兵士的迁入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汉文化的传播与苗疆的“向化”。款军也在这一时期频繁出现在文献中,与朝廷所代表的地方势力不断发生联系,促使其角色不断发生转变。
首先,款军不再是纯粹基层民主军事组织,它伴随朝廷势力的进入,开始与卫所相联系,一方面处于明王朝的对立面,另一方面又成为卫所的一部分。如弘治以后,边境逐渐无事,五开卫谎称“御苗”,军夷合款,组成五开款。五开卫为明王朝在黔东南所设卫所,卫兵多为汉人,说明此时五开卫之款军已与汉人相联系。至嘉靖十七年,副使朱藻按部至五开款,毕周泰等大噪不果纳,纵火焚其司门。又至二十九年,款军周宗、刘芳等挞守备路良于卫堂,纵火焚府门。说明五开款虽为军夷合款,但其所处角色却与官府相对立、甚至扰乱地方,最终被中央王朝所镇压。
又《查参楚省剿苗失律官员疏》:“(万历二十八年)矧今纠众附势,抗纳秋粮,合款扬言欲行攻县,如此无状,见行拨兵常守,令该县不敢出入。且十二土司诸苗观望,人心汹汹。至于五靖哨兵共有五百七十名俱已整搠齐备,卫所款兵共一千五百名亦已点齐,惟候所借沅镇侯兵六百名至日一齐举行。”则表现出款的双重角色,一方面是寨苗合款抗纳秋粮,与中央王朝处于对立角色;另一方面反映当时卫所已吸收款军组织,建立了自己的款兵组织,并使之成为控御地方的力量之一。这里所指纳入中央管辖下卫所机构的款军,其在性质上已经发生变化,不再是过去临时性的、自卫性的军事联盟组织,而是中央管辖下有组织的较为稳定的地方队伍。
其次,开辟黔东南“新疆”时,中央王朝对款军采取了与大规模勦抚不同的政策。首先,在朝廷对地方款军的态度上,清采取招抚政策,与款军合作。《云南总督鄂尔泰奏报添拨官兵进剿丹江各寨并九股等情形折》奏“遣土舍招抚九股及小江各寨生苗,将已抚各寨苗头传齐,于八月十六日赴行营,奖赏款谕。共苗头十二名,会同镇远府知府方显,于十七日设立款场,领土舍、苗头人等先自行公举,苗头内有众苗素服公直,能事者,以为榔头。”通过主动设立款场,吸收地方款组织,以已抚苗寨苗头控制地方,无形之中即控制了款军,避免了款军与中央王权的对抗,一方面减少中央王朝深入生苗地区的阻力,另一方面以这些已抚苗寨款军为力量招抚和开拓其他生苗地区。此时的款军虽未显露,却隐藏于无形,处于呼之即出的状态,仍为独立的、临时的地方基层组织,与清王朝统治下的地方属于合作关系。
最后,完成“新疆”开辟后,黔东南生苗区域纳入直接统治,朝廷将款军纳入其军事系统,与地方团练紧密结合,并直接称之为“款练”。将款军纳入团练,与团练合为一体,教团练以守御之法,要求“乡正团长平日于款内择一隙地,大款选四五十人,小款选二三十人,或于三八日清晨演习。”在黎平甚至直接称团练为款军,遇地方战乱则设上十二款、下八款以御贼,如高洋、崇义、忠义各款。又“高洋大款杨通声合团拒敌”、“任大兴率乌旗队十二款乡练由少寨进击十八母、柳树坪等处贼营,擒斩甚众。”可以说将款军与团练融合是黔东南款军角色从与中央对立到纳入中央地方武装的根本标志,至此黔东南款军完全纳入朝廷统治,成为中央维护地方统治的工具。
比较而言,黔东南苗疆款军角色发生及完成转变的时间都比其边缘地要晚;在角色转变过程中,最大的不同表现在黔东南苗疆款军曾扮演了合作者的角色,既不从属于中央王朝,也不处于中央王权的对立面,这是从黔东南苗疆实际出发的结果。
二、地方款军与王权的最后对立:以湘西苗疆为例
湘西苗疆主要指清时所辖凤凰、乾州、永绥、古丈四厅及保靖县地区,即今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具体包括凤凰、吉首、花垣、古丈、保靖五县)。这些厅县在唐宋及以前皆为羁縻地区,至元明始遍设土司管辖,清完成改土归流,设置府县、营汛等管辖地方。其地款军角色与前两者不同,它与清王朝所代表的中央王权保持了最后的对立,这种对立一直延续至民国初年。
款军作为地方基层军事组织,清王朝对于它的控制是苗防体系中最为重要,也最为关键的方面。然而,清王朝对于湘西苗疆地区款军的控制利用并不像宝庆府、靖州、通道以及黔东南苗疆那样顺利,相反,其地款军成为朝廷控制地方的阻力,不断参与或引发动乱,成为清王朝剿抚的主要对象。
如乾嘉苗民起义前,苗疆各地苗头在吴陇登、石柳邓、石三保等的撺掇下纷纷合伙创款,并成立鼓社,于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在强虎哨与鸭堡寨歃血结盟,将湘西苗疆与及其邻近的边缘地——播州之苗联合在一起,共同发动了起义。这次起义涉及了整个湘西苗疆及其边缘地带,持续了十二年的时间,对整个湘西苗疆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一过程中,款军作为起义军的一部分,与清王朝处于对立位置。
乾嘉苗民起义之后,清王朝在湘西苗疆推行“屯田养勇,以防苗乱”政策,实行屯田制,对湘西苗疆苗民进行收租。受自然灾害和当地环境等因素影响,苗民在无多少收成的基础上仍然要缴纳田租,导致苗民过着“十万谷子九万田,年年没有米过年”的悲惨生活。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湘西苗疆款军与清王朝的对立关系表现尤为突出,与清王朝展开了长期的斗争。
道光二十四年,乾州厅痞苗石观保与杨贵儿、杨光明、石八儿、杨老文等互相勾结煽动民众,通过歃血为盟,建立地方款组织,以人数多者为大款头,少者为小款头,所有款均听从杨贵儿、杨光明的号召,一起反抗清王朝所收纳各种租目,声势浩大,吸引其相邻的佃苗加入,致使地方官员惧怕而不敢过问。道光二十五年,杨贵儿率众攻打镇溪营(今湖南吉首)。至道光二十六年,苗款与官府对立,中央王权表示妥协,并遣员赴乾州厅境进行调停解释,而安总督裕泰随颁告示,宣列朝之恩德,恤穷佃之艰辛,现方减则蠲租,毋擅乾诛伙抗,谕辞肫挚,近郭诸苗诵传皆感动,而大河款众挟势愈骄。说明虽然官府妥协减租,但款的势力日增,并未散款。又至道光二十七年十月,诸款头以巢窟未坚,附从不广,在杨孟寨筑城,莪栗坡置卡。其余劳袖、葫芦等寨俱排椿树栅,分遣光明长子昌富等胁裹邻苗,掠焚永绥,补毫屯仓,攻劫守正,相持之芷耳寨,土备龙大用、石老才等家罄,其资产沿路张旗执械,科费运粮,凶威大震。矛盾进一步激化,随后款苗进攻凤凰厅鸭堡寨等地,最后在清王朝严酷镇压下,这场由款头合伙创立并领导的、款军所推动发展并持续了几年的抗租斗争才得以结束。
从道光年间伙款抗租事件看,其以款组织为基础,以款军为起义主力,破坏了清王朝对于地方的管理,扰乱了秩序,对中央王权的地方统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因而在此事件后,(道光二十八年)《湖广总督裕泰等奏遵旨筹议苗疆善后事宜》称“苗人款头名目,永远禁革。近年乾州苗人于各寨议立款首,把持公事。嗣后苗民如有戸婚、田土、斗殴等事即赴厅县呈控,如有私自议款情事,即行拏究。仍将禁革款头名目出示晓谕,俾知懔戒。”获准。则以严厉禁止苗人款头、款首,设立款组织来控制苗疆苗民,无款则无款军,无款军则苗疆之反动势力减少,反映出当时苗疆款军在清王朝的苗疆治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意义。
然而道光之后,湘西苗疆款组织并未彻底根除。文庭芝在《古丈五十八寨苗民的抗捐斗争》中提到民国六年至九年(1917-1920年)因军阀混战、官府腐败以及自然灾害影响,加之苛捐杂税负担,苗民苦难不堪,古丈县龙鼻、坪坝、河蓬、官坝等五十八寨苗民合堂(即合款),并推龙延久为苗族首领,确定以抗捐罢税、征匪自卫为宗旨,掀起了抗捐罢税的斗争。说明直到民国时期,湘西苗疆的款军仍然存于无形,在特定的背景下依然是可以随时组织起来具有临时性的武装队伍。
三、总结
从前文对苗疆中东部各区域款军角色转变分析来看,边缘的宝庆府至晚在城步设县时已将款军纳入地方军事体系;中间地带的靖州、通道县因紧邻黔东南生苗地区,又与广西接近,一直是中央王朝较为棘手之地,随着宝庆府的归化与中央王权的深入,其境内款军比宝庆府款军稍晚一些时间纳入国家的地方军事体系。
黔东南地方款军角色转变存在内部时间先后的不同。首先是弘治时期在黔东南地区所设五开卫中出现了汉人所参与的汉款,随后在万历时期款兵才成为卫所兵力之一部分作为常规存在,其性质发生改变,而此时款军性质发生变化的区域不包含彼时未开辟的生苗地区。至清代,清政府开辟“新疆”,通过合作方式,利用地方款组织控制地方生苗,同时以其为基础招抚生苗,逐步完成“新疆”开辟。在完成开辟之后,将地方款组织下具有临时性质的款军纳入地方武装,成为其捍卫基层的团练武装,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长期的且比较正规的组织。
湘西苗疆之款军与前两者存在着极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湘西苗疆的款军组织直到清朝灭亡之时,仍然没有成为王朝地方基层军事力量,相反却一直处于与王朝对立的位置。究其时间先后及角色差异的原因大致如下:
首先苗疆边缘地款军角色较早从地方纳入国家与其建制较早,统治和管理较为成熟紧密相关;且其地处湘黔粤三省交界之地,对于三省之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作为中央王权进一步开辟苗疆腹地之后方保障,其军事建置对苗疆款军的角色转变而言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此外,这一地区作为湖广通往滇黔的交通要道,也同样对款军角色的演变起到了部分的影响。正是受这些因素的影响,中央王朝既有将其纳入国家的优势又有必须将其纳入国家军事系统的理由。在这种“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下,苗疆边缘地款军至晚自明弘治时期开始从地方转向国家,成为中央王权控制地方的一支军事力量,之后则成为一种常态参与中央王权对“苗寇”、“苗逆”等的镇压。这一过程中,与华夏边缘更为靠近的宝庆府所属款军在角色转变上先于离苗疆核心区稍近的靖州地区,这说明中央王权乃是循着先边缘后核心的渐进方式而深入苗疆的。
其次,黔东南苗疆在“新疆”开辟之前一直属于化外之地,是苗疆重要的核心区域。面对生苗群体,中央王朝在黔东南地区实行的政策是逐步招抚,在先招抚部分生苗的基础上采取与地方款组织合作的渐进性方式进而扩大招抚范围,在完成生苗地开拓之后,再将地方款组织下的款军作为其控制地方的有力力量,因而其款军在角色转变的时间上必然稍晚于其边缘地区。
最后,纵观湘西苗疆以款军为主力的合款斗争,与清王朝在其地方的统治不无关系。一是清王朝在湘西苗疆沉重的赋税与劳役损害了其地苗民的利益,产生了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如乾嘉苗民起义因地方不忍代表国家的官府衙门、地方官弁的压榨、勒索,最后以“逐客民,复故地”为号集结苗众,形成地方军事力量(包括款军),发起了声势浩大的起义。道光年间合款抗租起义则更为明显地反映了清王朝对于其地所派赋税之重与地方利益形成冲突,加之自然灾害与恶劣自然环境的影响,导致地方“民不聊生”,以致爆发联合反抗起义。二是明清两朝面对苗患,其所采取的政策是修筑边墙以隔生苗。所谓“湖南苗疆沿边,环计七百余里,包苗寨二千余所,共建汛堡一百三十五座、屯卡一百五十一座、碉楼七百二十九座、哨台九十九座、关厢十座、关门一十八座,总共汛堡、屯卡、碉楼、哨台、炮台、关厢、关门一千一百七十二座。”尤其是在乾嘉起义之后,清王朝加强了边墙的修缮,将生熟苗隔离开来分别管理。这种修筑边墙以防生苗或苗乱的方式,在当时确为形势所需,但在此认为正是边墙的修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苗与熟苗及民苗之间的交流,使生苗仍处于“化外”的状态,给予其地苗人以保持原有组织与队伍的机会,这无疑是湘西苗疆款军反复得以合款反抗清王朝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成为款军在湘西苗疆未纳入国家体系,没有实现从地方到国家的转变,而最后直接被严厉禁止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中央对于地方治理政策的不同是造成黔东南苗疆与湘西苗疆款军角色差异的根本原因。
综上,无论是苗疆边缘地还是核心地,其对于款军的控制都是从当时的“朝廷需要”出发,所以其角色转变的时间先后与过程及结果的不同都是朝廷不同策略的作用。但是在国家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即这一区域内民众本身的利益影响,这在湘西苗疆款军对于清王朝的最后对抗上表现得十分明显。
参考文献:
[1]此处苗疆特指湘西苗疆、黔东南苗疆及其边缘之宝庆府一带区域。
[2]江明生.侗款研究综述[J].贵州民族研究,2014:(2).
[3]龙圣.湘、黔、桂之款研究[D].2008年中国古代史研究生论坛论文集.
[4]此处新疆特指黔东南苗疆的开辟,在开辟完成之后设置“新疆六厅”,包括八寨厅、丹江厅、清江厅、古州厅、台拱厅、都江厅。
[5]【清】段汝霖.楚南苗志.卷二[M].清乾隆二十三年刻本.
[6]【清】黄宅中.(道光)宝庆府志.卷第九十四[M].清道光二十七年修,民国二十三年重印本。
[8]【清】黄宅中:《(道光)宝庆府志》卷第四,清道光二十七年修,民国二十三年重印本。
[9]【清】黄宅中:《(道光)宝庆府志》卷第二十一,清道光二十七年修,民国二十三年重印本。
[10]【清】祝钟贤:《(康熙)靖州志》卷之四,清康熙刻本。
[11]参见【清】鄂尔泰:《(乾隆)贵州通志》卷之二十三,清乾隆六年刻,嘉庆修补本。
[12]【明】李化龙:《平播全书》卷三,清畿辅丛书本。
[1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3册,江苏古籍出版社,第710页。
[14]【清】俞渭:《(光绪)黎平府志》卷二上,清光绪八年黎平府志局刻本。
[15]【清】俞渭:《(光绪)黎平府志》卷五上,清光绪八年黎平府志局刻本。
[16]参见中国人民政协会议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史资料委员会:《湘西文史资料》,第14-15辑,1989年6月。
[17]中国人民政协会议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史资料委员会:《湘西文史资料》,第22-23辑,1991年11月,第148页。
[18]参见【清】侯晟:《(光绪)凤凰厅续志》卷六,清光绪十八年刻本。
[19]参见【清】侯晟:《(光绪)凤凰厅续志》卷五,清光绪十八年刻本。
[20]《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五十七。
[21]中国人民政协会议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史资料委员会:《湘西文史资料》,第2辑,1984年9月,第21页。
[22]【清】佚名:《苗疆屯防实录》,伍新福校点,岳麓书社,2012年8月,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