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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依附性包容性别秩序:农村妇女主体性建设的探讨——以川西平原的经验为讨论基础

作者:张雪霖 王 会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8-06-17  浏览次数: 2046

【摘 要】妇女的解放是社会进步的天然尺度。非依附性包容性别秩序是农村妇女主体性建设的一种理想类型。非依附性包容的性别秩序体现为:生育自主、婚姻多元、协商性家庭权力、无性别分化的公共生活以及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其生成机制在于父权制文化的铲除、妇女经济地位的提升和抑制社会分层的村社主体性的抵御机制的合力。市场不会自动承担妇女解放的任务,需要国家在新时期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抵御市场权力支配下的新型依附性性别秩序,以促进妇女主体性的建设。

【关键词】非附性包容性别秩序;父权制文化

 

一、问题的提出

妇女的政治解放是社会进步的天然尺度。新文化运动的思想启蒙,妇女的权利话语在反对封建礼教的名义下得以兴起。但是,思想文化领域的妇女权利运动未能渗透到乡土社会。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家政权建设的推动下,男女平等被写入宪法,妇女的权利获得法律制度的保证。法律上关于妇女权利的文本与制度性规定,并不意味着能直接转化为社会现实。尽管在国家主导的妇女解放政治和改革开放后市场的渗透双重力量下,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普遍性的提高。但是,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妇女仍然面临着无法走出家庭私人领域主体性不足的困境,即在家庭中妇女当家,而在社会交往和村社政治等公共领域仍然以男性为主导。可见男女平等的实现关键在于妇女主体性的建设,这就要求女性增强自我主体意识,要自我认同、实现自我、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

对于我国妇女主体性的研究存在两个传统:一是西方女性主义理论;二是国内女性的实证研究。西方女性主义自19世纪产生以来,经过两个世纪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传统女性主义和后现代女性主义两大理论形态。以波伏娃为代表的传统女性主义者认为,女性的自我是无主体性的他性存在。在漫长的历史中,女性是无主体的客体存在,男人具有自己的主体性,而女人则没有。”[1]男性和女性作为象征符号,纳入整个社会的符号结构中,性别分化受到文化和社会结构的制约,女性的他性存在受到社会制约,而完全丧失自身原有的人格结构和人生意义的评判权。而后现代女性主义开始质疑女性本质主义,认为女性是作为男人对立面的他者存在。传统女性主义忽视女性与男性之间的差异,追求的平等仍是以男性为标准的平等。后现代女性主义则强调女性主体的独特性,通过女性经验主体、思维主体和言说主体等三个方面来构建女性主体性理论[2]

我国女性研究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对国外女性主义理论的系统介绍,大都属于概述性介绍[3]。为数不多的女性实证研究,逐渐形成了几种不同的理论传统:一是策略主体,通过对鲁西南村庄妇女的考察,李霞认为在父权制结构和文化规范制约下,妇女在实践中并不是被动的个体,而是通过种种策略行为形成参与家庭决策过程的后台权力,从而实现不同于男性的主体行动的目的和意义[4]。二是情感主体,崔应令基于恩施土家族双龙村的研究提出女性自我是情感主体的自我的观点,这种情感主体的自我具有包容性和排他性,在乡村社会扮演着社会整合和社会变迁的功能[1]。三是规则的自我界定主体,王会和杨华认为不管是强调女性主体性的策略性还是情感性,都无法解释经历现代性变迁后的农村妇女主体性。他们认为农村妇女主体性建构的突出标志是打破传统父权制下以男性为重心建构起来的规则体系和意义确认系统,并自我制定行为的规则和确认行为的意义”[5]

既有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对女性主体性的探讨上尚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不加反思地将隐含的性别对立作为追求性别平等的前提假设,相应的则是性别角色差异的社会性规范。在此前提下关于女性主体性的追求,就会导致男女对立的紧张态势,陷入男女性别权力关系的零和博弈秩序,男女之间的主体性是相互排斥的。基于近年来在全国东中西、南中北等十余个省的乡村田野调查经验发现,单一的性别排斥维度不足以解释性别平等。笔者认为通过区分性别依附性/独立性、性别排斥性/包容性等两个维度,可以提炼出关于两性关系的四种类型,其中非依附性包容性别秩序是建设农村妇女主体性的理想类型。

文章的经验材料主要来源于201510月在川西平原的田野调查,通过机制分析的方法,能够突破个案代表性的困境。调查的L镇下辖6个行政村和1个新农村建设社区,共有约2.5万人口。当地形成了以乡镇为中心的基层集镇市场体系,每逢赶集日,集镇市场上热闹非凡,与其他中西部农村日常的萧条形成鲜明对比。其中深度调研的LY村总共有2 594口人,其中男性1 290人,女性1 304人,男女性别比约为99∶100,性别比相对平衡。在对村庄家庭、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等全景性信息把握的基础上,重点考察了当地两性关系的历时性变迁和共时性的区域差异。

二、概念界定与解释框架

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家政权建设的推动下,男女平等被写入宪法。制度文本上的男女平等权利能否转化为现实,还需要相应的文化与社会结构相匹配。男女平等的内涵是什么?怎么样算是实现了男女平等?男女平等和妇女主体性建设之间是什么关系?学界对于这些问题并没有清晰的界定。笔者将男女是否平等的抽象内涵,具体区分为两性关系的独立性和两性关系的兼容性两个维度,其中根据两性关系是否独立可以划分为独立型性别关系和依附型性别关系两种类型,根据两性关系是否兼容可以划分为排斥型性别关系和包容型性别关系,由此可以提炼出两性关系的四个象限或四种理想类型,具体见表1

1 两性关系的理想类型

A类两性关系下,男女之间彼此独立,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是以个体为本位和社会交往的单元。同时,由于性别的二元对立预设,男强女弱或女强男弱之间的零和博弈,使得性别之间充满了紧张和冲突,妇女主体性的确立与男性构成了竞争关系,两性的主体性具有排斥性。此种类型以西方女权主义社会为典型代表。在B类两性关系下,和A类相同的是两性独立,但不同的是两性之间并非零和博弈的排斥性关系,而是可以男强女强之间合作性博弈的包容性关系,以川西平原为典型代表。在C类两性关系下,男女之间存在依附性关系,女性需要依附于男性获得社会地位,男性获得对女性的支配权,而且存在男强女弱的紧张关系和内在冲突。在D类两性关系下,和C类相同的是存在依附性关系,女性无法以个体身份独立存在,典型的就是传统父权制文化下妇女的从属性地位。虽然在父权制文化下,以男性对女性的支配权为基础,但是由于共享的男主外女主内以及传宗接代的价值伦理保护,消解了两性之间的内在紧张或冲突。

本文提出的非依附性包容性别秩序就是上表中的B类型,内涵包括两性之间的独立性(非依附性)以及包容性关系两个维度。男女平等一直是两性关系现代化的目标,核心在于从依附型性别关系走向独立型性别关系,表现为AB两种可能的类型。性别关系秩序无法孤立性存在,是嵌入在当地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结构中运行的。由于我国不存在西方二元对立的思维和文化结构,因此两性关系演化的可能路径将主要是从依附性包容关系走向非依附性包容性别秩序。

在传统的宗族结构与国家、市场力量的不断互动过程中,传统宗族文化结构下的性别依附关系、市场阶层结构下的性别依附关系与无结构下的非依附性包容性别关系类型是并存的。虽然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策和市场是统一的,但由于传统的宗族结构和文化的完整性与强弱在全国各地是非均衡的,因此传统宗族文化结构瓦解的速度与程度是存在区域差异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较早实现了就地工业化和城镇化,虽然传统宗族文化结构已经瓦解而走向现代化,但在市场力量的主导下村庄形成了新的社会阶层结构,即阶层分化结构下的性别依附关系。而在传统宗族文化结构已经解体和社会阶层结构没有形成的川西平原农村,发育出了一种非依附性包容性别秩序,可以作为农村妇女主体性建设和两性关系演化的理想类型。

三、非依附性包容性别秩序的经验呈现

“幸福耙耳朵”是川西平原男人自我认同的体现,耙耳朵在当地方言中是怕老婆的意思。不同于川西平原,在河南、山东等地怕老婆”“妻管严是贬义词,即使一个男的在背后被人评价为怕老婆,他当面也绝不会承认自己怕老婆,如果有人当着众人的面这样说他,甚至有可能为了面子而打架。而四川本地人则毫不掩饰地会告诉你:我们川西平原盛产耙耳朵。”①甚至很多男性会洋溢着一脸幸福地告诉你:我在家就是耙耳朵。在川西平原耙耳朵并不是一个贬义词,怕老婆对于男人而言并不是一件羞耻的事情,男女两性之间并不存在性别对立或紧张关系。同时男女之间是以平等而独立的个体身份进行社会交往和实现人生的意义归属的。笔者将其提炼为非依附性包容性别秩序,具体可以从生育、婚姻、家庭权力、社会交往和政治参与等五个方面来呈现。

(一)生育:无性别偏好

1975年国家开始倡导计划生育政策,到1978年实施,而川西平原农村执行一胎政策很彻底。自80年代后,村庄里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家庭,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只要一个孩子,村庄的性别比相对平衡。而在传统男尊女卑的父权制文化下,因为有传宗接代的本体性价值追求,只有生儿子才能延续香火,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实施,故在华南宗族地区和北方小亲族村庄,出现大量通过做B超而将女婴流产的现象,直接的结果就是人为改变了人口出生性别比,导致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在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传统时期,因为生育多子女,人口出生性别比也是平衡的。而对于像川西平原地区,虽然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是因为没有生育性别偏好,没有人为干预人口出生规律,所以人口性别比也是比较平衡的。调查中LY村总共有2 594口人,其中男性1 290人,女性1 304人,男女性别比约为99∶100

(二)婚姻:多元模式

在传统父权制结构和文化规范下,实行的是男娶女嫁的从父居(从夫居)制度,女子出嫁和儿子娶媳妇是主流婚姻规则。只有极少数没有儿子的纯女户家庭,可以选择留女儿在家招上门女婿的婚姻方式,但是招婿婚姻是受到社会排斥的。不管是对于男方家庭,还是对于女方家庭,招婿婚姻都是一件没有面子的事情,很多男性宁愿打光棍,也不愿意做上门女婿。所以虽然社会为没有儿子的边缘户预留了婚姻空间,但同时辅之以社会污名化机制,从而保障了婚姻一元化的主流价值与规范。对于生活在父权制文化规范下的妇女,在她们的生命历程中,她们要经历一个从娘家到婆家的身份转换和调适的过程,所谓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人生归属和意义体系[6]

而川西平原则实行的是男娶女嫁、男嫁女娶和不招不嫁等多元实践婚姻规则体系,没有笼罩性的一元化社会规范。男娶女嫁是传统从夫居婚姻,男嫁女娶就是男子做上门女婿的从妇居婚姻。而不招不嫁,也称不娶不嫁两头走,则是在男方家庭和女方家庭两头居住,既可以住在男方父母家,也可以住在女方父母家,没有主从之分和血系偏重。婚姻是男女两个独立个体之间的私事,彼此基于对对方性格脾气、个人能力及私人感情的认可的理性选择,是一种有主体性的婚姻。而在传统父权制文化下,招赘婚姻受到社会排斥,上门女婿在村社中会受到社会歧视,低人一等,难以在女方村社中立足和实现人生价值。川西平原大量招赘婚姻的存在,并没有出现社会污名化现象,上门女婿在村庄中不会受到歧视,可以像村中的男子一样参与社会交往和村庄政治。

而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人口结构彻底转变,村社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家庭。两头走的婚姻形式成为近年来的婚姻趋势,这种两头走的婚姻模式最能体现出男女平等的价值认同。因为不娶不嫁两头走婚姻,没有任何血系偏重,男女一样,两边都可以居住,两边的父母都要养老送终。而这也不是强制性的婚姻规范模式,男女双方之间可以根据自家的具体情况自主选择一种婚姻方式,而对于小孩的姓氏也不在乎,跟着男方姓或女方姓都无所谓,不过是个名称罢了。现在年轻人选择住在男方家还是女方家,主要考虑的是工作和就业的便利以及生活的舒适,是基于实用主义和现实主义的考量而做出的权益性和策略性选择。

(三)家庭:协商性权力关系

在父权制文化下,家庭分工的形态是男主外女主内。而在川西平原并没有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规范,既可以男主外女主内,也可以男主内女主外,每对夫妻可以根据双方的能力和特长来自主选择。一般家庭财产虽然交由妇女保管,但是重要的家庭决策则是两个人商讨的结果,而不是任何一方说了算。男性在把工资上交给妻子保管之前,一般会先留够自己抽烟喝酒打牌上茶馆的零花钱,妻子不能管得太严,否则两个人可能就要闹矛盾。夫妻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之间都留有充分的自主权。在家务的承担上,因为女性的自然优势,女性在生育和抚育孩子以及家务的承担上相对要多些,但不同的是川西平原的男性也要分担洗衣、做饭和带孩子的家务活,在家务活方面毋宁说是夫妻共担。一位40岁左右的大哥说:我们家都是我做饭,我呀现在很喜欢做饭,对做饭的态度已经升级了。

在家庭生活中,虽说川西平原盛产耙耳朵,但是我们深入家庭权力关系内部,就会发现当地夫妻之间并没有形成女性对男性的支配性权力关系,一如传统时期男性对女性的支配性权力。从家庭权力决策过程来看,川西平原夫妻之间在家庭生活中属于一种基于平等对话基础上的协商性权力实践关系,契合了哈贝马斯提出的在社会交往理性基础上的民主协商或对话民主。夫妻之间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力博弈没有强制性规范,就不存在结构性压制,也就不存在吴飞笔下描述的华北村庄因结构性变动而造成的糅合了家庭情感、正义和权力的激烈争夺,而是一种多次重复性的包容性权力博弈,用当地的话说就是谁对听谁的。从长期动态来看,夫妻之间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力相对均衡,属于民主协商性权力实践形态。

(四)社会:无性别分化的公共生活

随着全国妇女地位的普遍提高,妇女在家庭私人领域的地位大大提升,但却面临着无法走出私人领域和走向社会公共生活的困境。川西平原村社的公共生活非常发达,相互串门、在生产队晒坝、在林盘等公共场所摆龙门阵,晚上三五成群相约散步,每个生产队都有几家茶铺子或机麻室供喝茶打麻将。麻将打得一般不大,主要是为了热闹和消遣时间。川西人不喜欢一个人待在家里看电视,他们就喜欢走出家门出去耍,这样才得劲。一个人在家里做活都会打瞌睡。”“摆龙门阵时,男女老少都可以同时在场参与,没有性别上的差异。川西平原村社公共生活具有开放性、平等性和主体性,社会公共生活对妇女是开放的,妇女可以和男性一样独立地参与社会交往,对村社的公共事务和公共生活具有平等的参与权。

川西平原的农民没有传宗接代的价值追求,家庭并不是其人生意义的全部,而是以生活为本位,注重的是生活世界的满足和生活品味的追求。他们对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有一种近乎本体性的需求,有没有人一起得好不好,在社会交往圈子中受不受欢迎,就成为生活满足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以个体而非家庭为单位的,夫妻双方都需要独立地参与构建自己的社会交往圈。那么,妇女不需要依附于男性,可以独立的身份参与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典型的案例就是,夫妻离婚后,妇女可以单独立户依然住在婆家所在的村社,并以自己的名义维系生产队内的人情往来和社会关系圈。Y1组的组长是个妇女,其本是改嫁到本村,后来又和Y村的丈夫离婚,但是继续住在Y村并担任1组组长。

(五)政治:平等的参与权

有学者发现,在市场经济大潮下,妇女参与领导家庭经济受到社区普遍接受,而一旦妇女想涉入政治领域并进入权力核心,社区文化立刻加以排斥。大家想当然的就认为妇女不行。对于妇女而言,最难的不是参与经济,而是参与政治[7]。但是对于川西平原而言,村组政治对妇女是开放的,男女同样拥有平等的参与权,没有排斥妇女的社区文化结构和规范。工业发达的浙江乡村地区,在社区文化上排斥妇女,形塑的是妇女天然不行,或天然不如男的社会心理以及性别角色期待。相反,川西平原乡村农民的社会心理则是不管男的还是女的,只要有能力都可以担任村组干部。村组干部在农民眼中都属于公共职位和干部身份,有着相应的公共角色期待,既要做好国家的代理人,又要做好村庄的当家人。只要有能力胜任的,不分性别都可以担任,村社政治的大门对妇女是开放的。如调研的L镇下辖6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其中有3个村的一把手村书记是妇女担任的。

四、非依附性包容性别秩序形成的一般机制

“主体性是指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力、作用、地位,即人的自主、主动、能动、自由、有目的活动的地位与特征。”[5]妇女的主体性体现为:在社区文化中和男性并没有什么两样,妇女在生育、婚姻、家庭、公共生活和村社政治中都有充分的自主权和能动性,没有形成依附性的社会性别秩序。这种非依附性包容的性别秩序的形成得益于三大社会机制的作用合力,分别是铲除机制、提升机制和抵御机制。

(一)铲除机制:传统的父权制文化解体

在传统农业时期,川西平原属于粘性土壤,多阴雨天气,水源条件好,稻作农业生产主要是靠肩挑人扛,这就使得住宅与耕地的距离变得很重要。但是就近耕地修建农舍,就会导致居住分散,对于土地大户而言无法有效防止土匪抢劫和获得最低安全感。所以土地大户大量迁入城镇集中居住,并兼经营商业。这带来三个后果:一是土地买卖租佃市场活跃;二是以集镇为基础的基层市场体系得以发育;三是村庄的宗族组织因缺乏精英人物的关注以及佃农的频繁流动而衰落[8]。因此,川西平原相较于其他地区,传统的父权制宗族组织及其价值规范本身发育不成熟和比较脆弱。

新中国成立后的毛泽东时代,国家大力倡导妇女解放和建设新中国妇女新中国妇女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让妇女走出家门,接受教育,全面参与社会建设;第二是让妇女参政从政,成为女领导干部。”[9]将妇女从小的中解放出来,从父权制文化下父亲和丈夫的庇护下解放出来,投身于集体和国家,广泛参与社会建设事业。由于川西平原传统父权制的宗族组织及其价值规范本身就很脆弱,对外在力量的抵御能力差,国家的新意识形态教育和法律政策长驱直入,一竿子插到底。特别是在经历人民公社和文化大革命破四旧后,传统的男尊女卑和传宗接代的父权制文化被视作封建迷信而被丢弃,传统的父权制文化规范在实践中趋于彻底解体。直观的体现就是生育行为,1978年国家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川西平原农村执行得异乎寻常的彻底和顺利,且都只准生一胎,生男生女都一样。

(二)提升机制:妇女的劳动价值和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率

由于人地关系紧张,人均水田1亩左右,旱地和山林资源都比较少,仅仅依靠土地产出很难完成家庭的再生产。当地基层市场体系发达,施坚雅据此提出理解传统乡土中国的基层市场体系范式[10]。这为家庭副业的发展提供了市场空间,形成了以夫妻分工为基础的半耕半副式小农家计模式,农业生产和家庭手工副业可谓是传统小农经济的双拐杖,共同支撑了小农家庭的再生产。当地家庭副业主要指养猪和养鸡鸭等来出售,家庭副业的主力是家庭中的妇女。妇女在家庭中除了带孩子做家务的琐碎事之外,虽然也大量投入劳动经营家庭副业,但是买卖则是男人的事,收入也归男性掌管,女性只知道干活吃饭做家务,妇女的劳动价值和对家庭的贡献隐性化。

但是在大集体时期,妇女参与集体劳动挣工分,劳动的价格明码标价,妇女劳动的价值开始显性化。改革开放后,农村基层市场体系再度活跃起来,家庭副业也兴盛起来。在农业税费时期,由于人均耕地面积少,扣除农业负担和自家的口粮后,余下可供出售的粮食就不多了,所以家庭副业是当时家庭货币收入和日常开支的主要来源。妇女经营的家庭副业收入,并不比土地上的农业产出低,甚至不比男性做手工活或就近打零工的收入低。而且由于父权伦理文化的弱化,妇女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妇女可以参与市场买卖,妇女的劳动价值进一步显性化,妇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率上升。同时,也只有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劳动,才能达到村庄的中等收入水平,否则只有一个劳动力的话便极有可能掉入村庄的社会底层。妇女对家庭财产的贡献率和男性相当,妇女在家庭中的权力和地位也得到了提升。

打工经济兴起后,特别是当地位于大城市近郊,就近务工机会比较多。但不同于以浙江为代表的就近工业化发达地区农村,农民被卷入市场分工体系中而形成阶层分化,本地和大部分中西部农村一样,绝大部分家庭都是依靠普通劳动务工收入,男女的工资收入在2 000元到5 000元之间,性别收入差异不大。同时村社内部家庭之间的经济收入分化也不大,属于一种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经济结构。因为大部分家庭都主要依靠劳动务工收入,家庭之间的经济分化主要就是劳动力的多寡,所以家庭中夫妻两个都有收入就能达到村庄中等收入水平。村庄的底层群体主要是家庭劳动力残缺型和因病致贫型两种,所以妇女的劳动价值凸显,对家庭财产的贡献率和男性旗鼓相当,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力得以提升。

(三)抵御机制:抑制社会分层的村社主体性

市场经济和大规模打工兴起,当地村社家庭之间也产生了经济分化,但没有形成激烈的社会分化竞争和盲目攀比。村民不注重面子消费,不管是仪式性消费还是日常性消费,都是根据自己的实力量体裁衣,注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生活满足,而不是消费物体现的象征符号。那么,市场消费主义文化的进村,就无法通过家庭之间经济分化转化为社会竞争的压力,从而产生社会分层甚至阶层分化的动力,也因此就不会将压力通过家庭传导到性别关系之上。

由于父权制文化的解体,家庭对于川西人而言失去了宗教性意义,家庭就不是生活的全部意义。农民从家庭中释放的感情和能量,在当地以院坝、茶馆为代表的公共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得到了寄托,所以川西平原的农民对公共生活和社会交往有一种近乎本体性价值的需求。在村庄公共生活中,并不是以家庭为社会交往的单位,而是以个体为本位的,夫妻双方都要独立地去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构建自己的朋友交往圈,以满足从家庭中释放的社会性交往需求。虽然村民不注重面子消费,但还是注重社会评价,因为在社会交往圈中受不受欢迎和有没有人一起耍”对于个体很重要,人要是被孤立了,就没有活头了。不管贫富、男女老少都要平等地参加公共生活,否则会受到大家的孤立。有钱人就无法通过炫耀性消费实现在村社建构社会地位和人生意义的目标。因此,当地发达的公共生活和村民对社会性交往的价值需求,在熟人社会内部形成一种抑制社会分层的村社主体性机制,以村社共同体的主体性来抵御现代市场消费主义文化的侵蚀,为非依附性包容的性别秩序的形成提供了条件。

五、结论

新中国成立之后,借助于共产党国家政权建设所形成的组织网络与动员网络,妇女的价值才得以开始走出家庭,走向社会。这一时期的农村妇女开始形成权利意识,妇女的人格逐渐凸显。经由多次政治运动的冲击,传统宗族组织结构和价值形态趋于瓦解,妇女面临的结构性束缚力量已经极大松动。而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家的后退和市场经济的进入,核心家庭复归为独立的生产单位。妇女的劳动价值得以体现,特别是经济自主权和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率上升,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是妇女主体性建设的基础。传统文化、国家与市场力量以不同的方式作用于家庭,并塑造了妇女的权利空间,形成了妇女权利演化的谱系。

由于传统的宗族文化结构与现代性国家、市场力量的非均衡发展与互动,在广大的乡村社会形成传统文化结构下性别依附秩序、市场阶层结构下的性别依附秩序以及无结构性排斥下的非依附性包容性别秩序等并存的区域差异格局。在强劲的现代性因素的渗透下,虽然部分地区传统宗族文化结构变迁的速度和程度较慢,但是从历时性视角来看,父权制文化的解体是不可逆的趋势。父权制的衰落、市场的改建并未改变女性被剥夺的经历,她们深深地陷入另一种性别秩序下,在这一秩序下,男性权力依然不可避免地控制着女性的生活世界,男性权力通过控制和统治女性的身体来实现其统治。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比较快的浙东农村,村庄内部形成阶层分化与职业的性别分化,女性劳动对家庭经济的贡献远远低于男性,使得女性不管是在家庭私人领域还是在村社公共领域都以男性为中心,产生性别心理分化及社会角色调适,形成市场权力统治下的新型依附性社会性别秩序[11]

市场以效用最大化为追求,不可能在女性立场上,以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作为自己的目标指向。在市场经济中,女性的使用价值得到提升,会提高妇女的地位,但这是以牺牲女性的内在价值为代价,女性的身体也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女性被物化的程度很高并被边缘化[12]。市场权力支配下的性别依附秩序是男权秩序,相较于传统父权文化秩序,对于妇女而言是一种更加没有灵魂和人生归属的依附秩序。市场经济在加速父权制衰落解体后,将妇女从父权制文化中解放出来,但这不能直接带来妇女的解放和男女平等,而是有可能会形成市场支配下的男权秩序。在父权制解体后,如何避免妇女再次掉入市场权力支配下的男权支配秩序是今后的重大课题。

非依附性包容的性别秩序表现为妇女在生育、婚姻、家庭生活、公共生活及村社政治中均享有和男性一样的自主权和能动性。传统的父权制文化的衰落和妇女经济地位的提升机制是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正在经历的,而如何培育抑制社会分化的公共生活来抵御市场消费主义的侵蚀,将是防止农村妇女从传统父权文化解放出来的同时,却又掉入新型性别依附秩序的关键。川西平原发达的公共生活和健全的村社基层组织为此提供了经验启示,市场不可能自觉承担妇女解放的任务,需要国家继续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和培育无性别分化的公共文化生活,建设妇女的主体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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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王金玲.市场化对农村女性价值地位的改建——以经济学为视角,以浙江省为例[J].浙江学刊,19993):84-90.

注 释

1 文中引用的村民原话皆来源于田野调查时的访谈记录,因为比较原汁原味和形象生动,故直接引用至文中,下同。

2 贺雪峰从村庄基础社会结构比较出发,认为我国广大的乡村并不完全是同质的,而是呈现为南中北的区域差异。南方农村为宗族性村庄,由于历史上处于远离帝国权力中心的边陲地带,宗族结构发育成熟而稳定,血缘与地缘关系重合,传统的宗族组织与价值都比较完整;北方农村为小亲族结构,由于历史上接近权力中心,容易受到战乱的影响,宗族结构发育不稳定和不完整,村庄内往往形成若干个不同姓氏的家族共存,血缘关系被地缘关系切割,所以形成了比宗族结构较小的小亲族认同与行动单位。而中部农村为原子化村庄,由于中部农村多为移民村,村庄历史短,传统宗族尚未发育成熟,就被新中国成立后的破四旧运动瓦解了,形成了以核心家庭为本位的认同与行动单位。本文中的川西平原就属于中部农村类型的代表。

3 “社会污名化机制是符号互动论的重要概念,指的是强势群体通过象征性符号和价值的方式,将另一个群体偏向负面的特征刻板印象化,并由此掩盖其他特征,从而将其构建为在本质意义上与强势群体特征对应的指标物。这是处于强势且不具有污名的群体常用的一种策略,即贴标签。在传统文化下,生不到儿子的家庭往往被村民称为绝户头,在村庄里就要低人一等。即使女儿可以招上门女婿,上门女婿往往被称为生育工具,且被认为是窝囊无能者等。这些都是主流群体对文化越轨者的社会污名化,从而保证男尊女卑和男娶女嫁的主流文化价值得以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