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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化时代农村社会研究的重要文本

作者:行 龙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8-06-14  浏览次数: 6711

【摘 要】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共中央就在农村地区开展了划订和登记家庭阶级成分的工作,并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和工作方法。“四清”运动时期,中共中央在农村地区又进行了新一轮的阶级复议和登记工作,最终形成了“阶级成分登记表”这一重要的阶级档案。“阶级成分登记表”登载了较长时段内每个家庭的变迁过程,内容十分丰富,也相对可靠,是开展集体化时代农村社会研究的重要文本。

【关键词】阶级成分登记表;集体化;农村社会;量化历史

 

集体化时代的中国农村社会研究虽已引起学界的重视,但基层农村社会资料的搜集和利用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问题。笔者几年前曾撰写《“自下而上”:从社会史的角度研究集体化时代的中国农村社会》一文,特别指出:“从‘自下而上’的社会史视觉研究集体化时代的农村社会,还有一个基础的、也是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对基层农村资料的搜集和整理”[1],呼吁在这批资料快速散失的状态下,起而行之,抓紧抢救搜集。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近年来已经搜集到300多个基层农村的档案资料,所涉内容“无奇不有,无所不包”。本文捡取其中的“阶级成分登记表”予以介绍,并对利用此资料开展集体化时代的农村社会研究提出一些初步的想法,不妥之处,尚祈指正。

一、引言:“并不容易获得”的“阶级成分登记表”

20世纪40年代的土地改革,直到改革开放的20世纪80年代,阶级成分都是那个时代国人的重要政治身份,或者说是一种政治标签。对于一个家庭或个人来说,划分阶级成分或“重新登记”多数也经历不止一次,日常生活中个人填写的各种表格也必有“阶级成分”或“家庭出身”一栏赫然在目。然而,由于“阶级成分登记表”在那个时代属于档案而封存管理,个人要想获取这类资料几乎没有可能。对中国农村社会素有研究的黄宗智先生曾提到:

关于单个村庄的客观阶级结构的资料相当有限。现存关于每个村庄的阶级成分详细而准确的资料,多是在土改时收集的并在“四清”中被系统核实过的。然而这些资料并不容易获得。那些我们通常在研究中使用的官方数据,往往过于简略而且并不包括单个村庄的情况。事实上,共产党向外部世界所提供的是经过细心选择的若干村庄的数据,这些数据被用来证明官方对农村社会结构分析的真实性。……直到现在,我们能够掌握的确实可靠的资料只有几十个村庄的数据,这些数据主要来自于解放前完成的人类学实地调查。[2]73

是的,对我们这些对国史和党史没有太多研究的人而言,最初涉猎土改和“阶级成分登记表”也是源自“人类学实地调查”的各类报告和著述。2005年春季,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曾组织“再读《翻身》”读书会,并邀请韩丁的妹妹寒春等家属及张庄时任支部书记王金红举行报告会,从韩丁那本“兼用了小说家、新闻记者、社会学家以及历史学家的笔法”,“在风格上或内容上都很像一部记录影片”的著作中,从寒春及王金红等人的口述中,我们开始了解张庄,了解土改,了解“阶级成分”,但那毕竟是字面上的感想认识,不可避免地有着隔雾看花的感觉。

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全体师生,不避寒暑,栉风沐雨,坚持“走向田野与社会”,广泛搜集散落在全省各地农村的基层档案。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搜集到涉及全省南北各地300余个村级历史档案,总量当在数千万以上。这批档案最早的在明清时期,绝大多数则属于集体化时代,内容包括农村总账、分类账、分户账、日记账、工分账、社员往来账、实物收付账、现今收付账、实物明细账等各类纷繁多样的账册;中央、省、地、市、县、乡(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各级政府的文件、计划、总结、制度、方案、意见、报告、请示、指示、通知讲话等各类文书,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宗教、教育、卫生、社会方方面面无所不包;阶级成分登记表、斗争会、批判会记录、匿名信、告状信、决心书、申请书、判决书、悔过书、契约、日记、笔记等个人与家庭档案无奇不有;宣传画、宣传册、领袖像、红宝书、红色图书、各地不同时期的各类日报、小报、各类票证等等,我说真是“无所不包,无奇不有”。[3]

“阶级成分登记表”是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收藏较多的一种基层农村档案,是集体化时代农村阶级档案的一种类型。目前为止,我们已以数据库的形式,初步整理出10余县份、60多个村庄、近300个生产大队超过10000户(家庭)的相关资料。我们相信,随着搜集工作的进一步展开,这类档案还会有更多发现。

事实上,“四清”时期重新进行阶级成分的登记,是当时一个普遍的要求,也许没有一个家庭可以漏掉。只是事过半个世纪后,这批档案已有相当一部分散失,或者正在迅速的散失过程中。但是,广大的农村基层单位,仍然因为不同的原因会有很多存留在世,不少县级的档案馆也保留了不少此类资料,这些已经为近年来的田野工作所证实。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中国共产党是何时在农村进行阶级划分和登记工作的?相比其他时期而言,“四清”运动时期形成的阶级成分登记表有何自身的特点?它对于集体化时代农村社会研究有何价值?若有,又该如何把握和利用?

二、1933年以前的农村阶级思想

阶级分析方法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分析和治理社会的重要方法。20世纪初,各种社会思潮风起云涌,阶级理论也随之传入中国。李大钊、陈独秀等早期共产主义者开始运用阶级理论分析中国社会。但是,直至国民大革命失败,共产党人对于中国农村社会阶级的分析仍无统一的标准和认识。更何况,其他政党和社会团体对于阶级理论是否适用于中国尚存疑问。国民党的右派十分惧怕共产党,特别是当时蓬勃发展的农民运动,损害了国民党在农村的政治和经济基础。梁漱溟等乡村建设派,也始终认为中国并无阶级,也无阶级斗争,而是伦理本位和职业殊途,改造社会的关键在于教育农民。梁漱溟与毛泽东的两次争论,即基于中国是否是阶级社会的分歧。

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毛泽东对于中国农村阶级的认识和分析经历了一个逐渐完善和成熟的过程。

1925年,《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提出“革命的首要问题”即“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并将农民分成小资产阶级(自耕农)、半无产阶级(半自耕农、贫农等)和无产阶级(雇农、游民等)。同时,他又将自耕农分成三种,第一种自耕农是有余钱剩米的,即每年劳动所得,除自给外,还有余剩。他们的经济地位与中产阶级的小地主颇接近,他们“对于现代的革命在他们没有明了真相以前取了怀疑的态度”。这部分人在自耕农中占少数,大概不及百分之十,是自耕农中的富裕部分。第二种自耕农是恰足自给的,即每年收支恰足相抵,不多也不少。他们的生存状况正在恶化,“对于反帝反军阀的运动仅怀疑其未必能成功,不肯贸然参加,取了中立的态度,但绝不反对革命。”这一部分人数大概占自耕农的一半。第三种自耕农每年都要亏本,多数是从原来的殷实人家衰败下来的。他们在革命运动中颇要紧,“颇有推进革命的力量”,是“小资产阶级的左翼”。这一部分人数约占自耕农的百分之四十。一旦革命潮流高涨可以看得见胜利的曙光时,第三种“左倾”的自耕农会马上参加革命,第二种中立的自耕农也可参加革命,第三种右倾的自耕农也得附和革命。总之,小资产阶级的自耕农是全部可以倾向革命的。

1927年,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将农民划分成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包括次贫和赤贫)。

1930年,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说“我们调查农民成分时,不但要知道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这些以租佃关系区别的各种农民的数目有多少,我们尤其要知道富农,中农,贫农这些以阶级区别阶层区别的各种农民的数目有多少。”他又说,“我们调查工作的主要方法是解剖各种社会阶级,我们的终极目的是要明了各种阶级的互相关系,得到正确的阶级估量,然后定出我们正确的斗争策略,确定哪些阶级是革命斗争的主力,哪些阶级是我们应当争取的同盟者,哪些阶级是要打倒的。”在这里,我们看到,毛泽东已经逐渐摒弃以租佃关系为基础的阶层区别,代之以剥削关系为基础的阶级划分。

三、1933年的两个重要文献

中国共产党在其成立前后就开始对包括农村在内的中国社会进行阶级分析,但系统而准确地论述农村“阶级成分”划分问题却是后来的事情。

中国共产党对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是在土地改革的具体实践过程中明确起来并不断完善的。

1933年10月,毛泽东为纠正土地改革中扩大阶级斗争范围的“左倾”错误,写成《怎样分析阶级》一文,在该文中,毛泽东将农村划分为五大阶级,即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工人(含雇农),划分阶级成分的标准主要是两条:生产资料(主要是徒弟和生产工具)占有状况和参与生产劳动状况。地主“收取地租”,“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富农“一般占有土地”,“一般都占有比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是“雇佣劳动(请长工)”;中农“许多都占有土地”,“自己都有相当的工具”,“一般不出卖劳动力”;贫农“占有一部分土地”,或者“全无土地”,占有“不完全的工具”,“一般都须租入土地来耕”,而且“一般要出卖小部分的劳动力”;工人(雇农在内)“一般全无土地和工具”,“完全地或主要地以出卖劳动力为生”。

与毛泽东此文同时颁发的另一个重要文献是《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进一步对阶级划分过程中的20个实际问题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尤其是细化了富农与地主、富裕中农的区别,对富农的界定、富农的待遇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1933年的这两个文件,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改革史上最早的重要文献,也是中国共产党农村阶级分析和阶级成分划定的指导性文献,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所进行的土地改革,均以1933年的这两个文件为底本,进行适当修改和增删后重新发布,中央认为其关于阶级成分的规定基本上是正确的。例如,194711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重发<怎样分析阶级>等两个文件的指示》,进一步肯定这一阶级分类,并认为其关于阶级成分的规定基本上是正确的。19485月,中央委员会又一次颁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一九三三年两个文件的决定》,在适当删减和修改的基础上,“将这两个文件作为正式文件,重新发给各级党委应用”。

四、20世纪40年代的阶级政策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执行的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即一方面减租减息一方面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1942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及其附件,24日发布《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指导各解放区掀起了大规模的减租减息群众运动,老区的土地改革和阶级成分的划分也同时展开。尽管抗战期间,阶级政策有所缓和,但是仍然要削弱封建势力,仍然要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斗争。

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现藏最早的“阶级成分登记表”档案,是1944年阳城县“评成分底册”,虽然内容较为简单,但基本经济情况和成分“决定”一目了然。举其一例(见图1):

 

 

宁维祺,卅一年:民房32间,厕坑2个,园地11.07亩,旱地47.6亩;卅十二年:自己雇长工1人,种园2亩,其余的都是出租;卅十三年:同上。以上自己无有劳动。决定:地主。(1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的基本政策口号是“彻底平分土地”。

抗战结束后,国共内战爆发。鉴于新的国内和国际局势,以及农民对土地的迫切需求,中共中央的阶级政策和土地政策有了调整,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194654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号召放手发动群众,解决土地问题,实现耕者有其田。为了总结《五四指示》颁布以来的经验,进一步推动土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并适应革命形势的发展,完善党的土地政策,19477月至9月,全国土地会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1947913日,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号召彻底平分土地。全国土地会议确定的“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方针,助长了农民群众中存在的平均主义倾向,农村中存在严重的过“左”倾向,阶级划分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问题。19471129日,中共中央关于重发《怎样分析阶级》等两文件的指示,作为农村阶级划分的指导性文件。1948112日,又将任弼时的《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也作为阶级划分的又一指导性文件。需要注意的是,任弼时的这一小册子在此阶段的农村运动和阶级划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1948年215日,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目的在于纠正农村阶级划分存在的问题。但最终并未公开发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土改与划阶级

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普遍执行的标准就是在19506月《土地改革法》基础上,于195084日政务院第44次政务会议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阶级成分的决定》:

一、为了正确地实施一九五〇年六月三十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特公布本决定。

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认为一九三三年瑞金民主中央政府为着正确地解决土地问题而公布的两个文件,即《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除开一小部分现时已不适用外,其余全部在现时的土地改革中是基本上适用的。这两个文件在一九四八年五月曾经中共中央重新公布,并在土地改革工作中加以应用,已证明其在现时的土地改革中是适用的。因此,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将这两个文件稍加删改并加以补充后,再行公布,作为今后正确解决土地问题的文件。在这两个文件中,凡系本院所补充决定者,均加上“政务院补充决定”字样,并于这两个文件外,增补《政务院的若干新决定》。

三、由本决定所公布之文件,其文字解释如有与土地改革法相抵触者,均按土地改革法执行。

四、各省人民政府得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和本决定公布之文件所规定的原则,颁布划分阶级的补充文件。但这些文件应呈报本院备案。

这一时期的农村阶级划分仍以1933年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这两个文件为蓝本。需要注意的是,19513月,中共中央又通过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草案)》。鉴于当时农村土改工作的复杂情况,这一草案,最终只作为内部参考文件下发。

六、20世纪60年代的阶级档案

1960年冬到1961年春农村整风整社运动中,中共中央华北区就提出了在农村逐步建立阶级档案的问题,而且在各省、市、自治区都进行了一些试点工作。《中共中央华北区关于在农村建立阶级档案的指示》认为:

经验证明,在农村建立阶级档案,不仅可以帮助我们系统地了解每一个乡村阶级情况和革命斗争历史,而且可以帮助我们在长期的复杂的阶级斗争中,正确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明确依靠谁、团结谁和谁作斗争。阶级档案,是我们进行阶级斗争的有力武器,也是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一代进行阶级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的好教材。

1963年119日,中共山西省委《关于生产队和生产大队普遍建立档案的通知》要求将四个方面的材料立卷归档,第二条就是:“阶级变化情况。应包括解放前后、土改前后和合作化前后的阶级状况。历年来较大的社会改革运动中阶级斗争和阶级成分的变化等情况。”

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现存运城县北相公社西张贺大队“阶级成分分户登记表”(见图2),很可能就是这次试点工作中存留下来的农村档案。此档案按每个生产小队装订成册,案宗题为“各阶级情况分户登记表”,“工作队”为“文件作者”,不同于“四清”时期的登记表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本档案以蜡版刻印,一体蓝色。时间明确在19635月。内设土地改革时期情况、高级社时期情况、公社化时期情况三大栏。土改时期情况含户主姓名、性别、年龄、家庭成分、家庭人口、经济情况(土地、牲口、房屋、自行车、缝纫机、猪、羊、车辆、换水工具、每人平均粮食、每人平均现金、借贷关系)、党或团、家庭主要成员简历、参加过何种反动军警宪党会道门、当时思想态度表现。高级社时期和公社化时期增加阶级成分变化情况。

 

 

1963年126日,华北区发布《关于在农村建立阶级档案的指示》,要求“农村阶级档案,应该包括每户的阶级成分登记表,以自然村或生产大队为单位编写的革命简史和典型人物的家史”。规定“阶级成分登记表由省、市、自治区统一制定格式,以县人民委员会的名义印发”。“进行阶级登记的工作,不要登报”。该《指示》最后一句话为“阶级成分登记表样式(略)”,这大概就是后来“四清”运动中普遍使用的阶级成分登记表规定样式。[4]

1964年910日,《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即后十条)发布,明确规定“在这次运动中,必须有步骤地进行下列十二项工作”,其中第六项为“清理阶级成分,建立阶级档案”。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华北局批转《中共中央华北局办公厅关于农村阶级档案及其他档案收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草案)》,规定“每户阶级成分登记表,一律用十六开纸,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一式二份,一份交县,一份由公社(或大队)保存”。(1)这也就是我们现在仍然可以在县级档案馆及乡村两级发现到此类档案的原因。

“文化大革命”前夕,也就是1966年前半年,山西各地普遍进行了阶级成分的登记,登记表纸张硬厚,设计内容一致。手头三种不同县份(文水县、平遥县、永济县)的阶级成分登记表均集中在196646月份。表分正反两页,正面内容为:户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在家人口、在外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土改时、高级社时、现在;家庭主要社会关系及其政治面貌;家史简述;备考。背面家庭成员简况: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是否社员、现在职业及职务、参加过什么革命组织、参加过什么反动组织、受过何种奖励与处分;主要经历和主要政治表现、备考。编号、填写人、填写日期一应俱全。只是永济县的阶级成分登记表“家庭成分”一栏,分“现在复议评定”和“土改划分议定”两项,与文水、平遥两县仅此区别。兹录一则永济县的“阶级成分登记表”的内容(见图345),以窥一斑:

山西省永济县青渠屯公社西下大队第四生产队

阶级成分登记表编号22

曹占宾,男,41岁,汉族。

家庭成分现在复议评定上中农土改划分议定上中农

在家人口3

家庭经济状况:

土改时:1947年解放时,土地50亩,房子3间,大车半辆,4口人(父、母、妻及本人)。1948年土改时,25亩土地,大车半辆(征收的),房子6间,3口人(母、妻及本人)。1950年土改结束时,旱地25亩,房子六间,3口人(母亲、妻及本人)。

高级社时:1955年转入高级社前,地25亩,房子6间,四口人(母、妻、女儿及本人)。

1958年转入人民公社前,自留地99厘,房子6间,四口人(同上)。

现在:1965年自留地99厘,房子两间,自行车1辆,全年总投工500个,集体收入总值2255角,分得粮食1400斤,副业总收入60元,收入粮食90斤。三口人(妻、女及本人)。

家庭主要社会关系及其政治面貌:

舅父家:系本公社北青大队,贫农成分。舅父李乐娃,务农。

岳父家:系本公社大屯大队。家庭主要人闫学志,表弟,中农成分,先本人在永济服务社当会计。

家史简述:

该爷在世时,该家有12口人,10间半房子,3头牲口,1辆大车,20亩土地。爷爷去世后,父亲曹自恭,弟兄5个,共有地450亩,30口人,30余间房子(内有粉房4间,马房4间),11头牲口(2头牛,一头驴,2匹马,6个骡子)。雇佣长工2个,短工二三个,三辆大车,一辆轿车。靠剥削人生活。后来分了家,该家分得100亩土地,9间房子,其他房2间,牲口4头(2个骡子,1匹马,一个驴),大车、扇车、轿车都有,雇长工2个,10口人。后来因生活困难,遇灾把一部分产业卖了,和该哥哥曹占杰分家。当时该家4口人(父、母、妻及本人),共分得土地50亩,6间房子,大车半辆。47年被斗,退了一部分房子,49年该参加人民解放军,妻在家务农,54年复员务农,后又参加高级社,人民公社,直到现在该家3口人(妻、女及本人),女儿上学,夫妻二人务农。土改时和这次复议都是上中农。

家庭成员简况(背面):

户主曹占宾男,42岁,汉族;家庭出身上中农,本人成分上中农;文化程度小学;无宗教信仰;现在职业务农;参加过人民解放军,参加过什么反动组织:二战区五旅班长;主要经历和主要政治表现:31年至36年念书,36年务农,45年参加五旅班长三个月,46年参加保卫团一年,至54年加入人民解放军,至今务农。表现较积极。

妻闫英珍,女,45岁,汉族;家庭出身下中农,本人成分上中农;文化程度文盲;无宗教信仰,现在职业务农;主要经历和主要政治表现:38年从大屯娘家嫁到西下,一直务农。表现一般。(1

这就是一份普通的“阶级成分登记表”所记载的内容。

事实上,“文革”开始以后,在70年代初的“一打三反”、清理阶级队伍、整党建党过程中,都有过复核和登记阶级成分的举措。而在70年代末,政府又颁布了有关阶级成分的决定,各地重新进行阶级成分登记。但是,就目前所能看到的“四清”运动以后形成的不同形式的阶级成分登记表来看,唯有“四清”时期的阶级成分登记表数量最多、内容最系统和翔实,此后的登记表均是在“土改”或“四清”复议基础上重新登记的。因此说,“四清”阶级成分登记表无疑是一种难能可贵的非常值得深入挖掘的史料。

七、集体化时代农村研究的重要文本

“阶级成分登记表”是集体化时代农村社会研究的重要文本。

第一,“阶级成分登记表”相对真实可靠。从土地改革到“文革”开始后的四清运动,阶级成分的划分和登记在多数地区至少有过两次,这就是土改时期的划分和四清时期的复议及重新登记。我们知道,阶级成分曾经是那个时代个人和家庭的最重要的政治符号。韩丁在《翻身》中写道:“阶级成分的划定,最终将要决定每一家的前途”。“换句话说,划分阶级成分这件事,绝不是什么纸上谈兵,什么统计人数或者人口调查。这是采取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基础,而这些行动是会从根本上影响到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的”。[4]313-314潞城县委陈书记在重新划分阶级成分的报告中要求:“我们必须解释、讨论、报告、审核、划成分、发榜;再解释、讨论、报告……要反复地搞。这很麻烦,很困难,很费时间。但是人家并不嫌麻烦,因为这是决定他们命运的事情”。[4]5091948222日《新土地法大纲》在全国公布后,韩丁以队员的身份参加了张庄复查土改情况的工作队,从“自报公议”、确定标准、会议讨论、“三榜定案”到复查、再次划分、“纠错”、“纠偏”,整个过程严肃而紧张。至于各地不同程度的错划漏划,或者政策掌握上的宽严不一的问题,毕竟不是主流的东西。

 



 

四清时期的阶级成分复议同样是非常严肃认真的。一般的做法是,省、县两级组织专门的工作队进行培训,然后深入社队,一线开展工作。发动群众,访贫问苦,忆苦思甜,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张榜公布,整个过程环环相扣,严肃认真。《洪洞县社会主义教育典型经验汇集》中,有一份1965年龙马分团《清理阶级成分的情况和体会》,其中讲道,龙马公社1947年冬解放,1948年春至1949年春相继进行了土改,同时进行了纠偏。但“由于土改时群众没有很好发动,解放十多年来,又未进行过阶级教育和阶级清理。群众干部阶级观念十分模糊,土改划成分的老底大部分已经丢失,没有可靠的文字记载,外来户大部分没有迁移手续,原籍的成分不清。因此,近几年来,错报、篡改成分的不少”(1)。工作组入住后,建立了由以贫协为主导的清理阶级成分领导小组,培养骨干,训练登记队伍。访贫问寒,召开各类座谈会,利用历史资料和摸底材料,综合分析研究,按生产资料和生活状况排队进行内部审查。之后印刷提纲,向群众宣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村内村外,田间地头阶级成分成了大家谈话的中心,有的找贫协,有的找工作队,有的书面申请要求复议自己的成分”。(1)最后是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即群众自报公议,清理小组初审,群众再议,领导小组批准,社员大会通过定案”。群众反映说“这次划成分很民主,比土改时细致多了”。(1

第二,“阶级成分登记表”的时限是一个相对而言的“长时段”。“阶级成分登记表”中的“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有土改时、高级社时、现在三栏,时限大约从20世纪40年代的老区土改到20世纪60年代的“文革”之前,部分登记表也有反映土改前家庭经济状况的内容,这样一个至少20年或更长时段的研究资料,在中国现代史的资料中是一种相对而言的“长时段”资料了。我们知道,尽管现代史的资料中,已有许多个人回忆录、日记、笔记等刊布于世,但与“阶级成分登记表”相比,这些都是较为零星和分散的,“阶级成分登记表”相对的成规模,系统性、完整性、全面性都是这些资料不可比拟的。更何况,阶级成分登记表还有一个代际性的特点,我们可以从阶级成分登记表中看到一个家庭至少三代的大致情况。

中国现代史的研究也要避免“碎片化”的陷阱,就像中国古代史的研究要避免先秦、两汉、魏晋、隋唐、宋、元、明、清那样的细化,甚至不顾“问题意识”而人为割裂的现象一样,中国现代史的研究也要注意避免土改、合作社、人民公社、“文革”分段研究的弊端。“阶级成分登记表”这样“长时段”的系统资料正是我们克服此种弊端可以利用的极好材料。

第三,“阶级成分登记表”内容十分丰富。传统中国农村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生产生活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就农村存留的文字资料而言,最多的应是以家族为单位编撰的族谱和家谱,极少数所谓的文人留有极少数的日记、笔记、账本等散见文书,再有就是碑刻和遗物了。只是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集体化时代,才有了以村(生产大队或生产小队)为单位的系统全面的集体文字资料,“阶级成分登记表”是集体化时代最为系统完整的资料,也是内容最为丰富的资料。资料的丰富性,为我们了解和研究这段历史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比如,从登记表中提供的家庭人口数量、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宗教信仰等信息中,可以分析人口的数量变迁、性别结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文化教育结构、宗教信仰结构等基层社会的基本状况,甚至可以验证那些层层上报的各类统计表格和数字的真实与否。从“家庭经济状况”中提供的土改时、高级社时、现在(四清时期)三个阶段的分析中,不仅可以看出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与变迁过程,而且可以验证政策层面上的富农问题、中农问题,甚至土改是否过火、阶级斗争是否扩大化这样的“大问题”。从家史的叙述中可以看到一个具体家庭的分合演变、职业转换等信息,从家庭关系及政治面貌中可以看出其“历史问题”和政治身份,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需要指出的是,内容十分丰富的“阶级成分登记表”虽然以表格的形式分类填写,看似各项分隔开来,互不统属,实则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互相联系,反映的是一个家庭的整体面貌。内容丰富的另一面,换个说法就是内容繁杂,以“家庭经济状况”而言,除登记一般的土地、房屋、15岁以上的劳动力外,详细一点的登记表还有更为繁杂的瓦房、土房、窑洞、棚子、旱地、平地、水地、梁地、坡地、树、果树、牛、马、骡、羊、猪、鸡、车、犁、耙、耧等有关信息。如果将所有“阶级成分登记表”的各种信息综合起来,整个变量至少在300个以上,真有点“剪不断,理还乱”的感觉。另外,由于“阶级成分登记表”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登记,尽管其反映的是一个家庭的整体面貌,但它毕竟只是一个家庭。以一家一户,甚至一个或几个村庄的“阶级成分登记表”讨论相关的问题,样本不足是一个很大的缺陷,也有“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困惑。

八、量化历史研究的尝试

面对“剪不断,理还乱”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困惑,我们尝试建立了“阶级成分数据库”,试图以量化历史研究的方法对此进行综合的分析与研究。

20149月至今,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与香港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李中清、康文林团队合作建立“阶级成分数据库”。从现已收集的300多个村庄基层档案中,我们发现大约有10余县份,60多个村庄较为系统的“阶级成分登记表”,总计约有上万份。这些县份是:阳高县、原平县、盂县、太原市、昔阳县、文水县、祁县、平遥县、侯马市、曲沃县、闻喜县、运城市、永济县。

综合数十年来中心对集体化档案的治史积淀和李康团队在量化数据库领域的丰富经验,201410月,经过多方协商讨论,我们将阶级成分登记表这一历史文本分解成200多个变量,并对社会史研究中心17名硕士研究生进行录入培训。在数据录入过程中,录入员可以根据各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的填写特点适时调整和增加现有变量种类,以期所录变量能够客观和准确地反映历史文本中所蕴藏的极具价值的丰富信息,能够突出反映出不同地区不同村庄的社会经济文化结构方面的不同特点。20154-6月,我们综合讨论录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疑惑,大幅度调整和更改变量列表,特别是对一些模糊不清的变量类型进行细致分别。同时对第一期的录入数据进行合成工作。至2016年底,数据库中的户数已达到一万户左右。目前,中心已经有老师和同学利用数据库进行尝试性的分析与研究。

阶级成分登记表记载的各阶段家庭和社会关系信息与长时段的家庭历史变迁过程,使得这一史料成为集体化时代农村社会研究的重要文本。建立历史数据库,采用大数据的方法进行历史研究,不仅可以有效避免个案研究的碎片化倾向,而且可以运用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发现隐于背后的历史规律和社会逻辑。从目前山西地区的阶级成分登记表来看,学术界的很多课题和成果仍值得进一步深化研究,甚至纠正偏见误识。与此同时,需要清楚的是,在将历史描述文本转化成变量数据,并运用计量方法进行研究时,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避免唯数据论。在我们将阶级成分登记表转化成变量数据时,分解了连贯性的历史描述语言,可能会造成历史文本的失真。这就要求我们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检查核对录入的数据,适时调整变量列表,尤其注意同类不同质的情况,比如房屋,有砖房、瓦房、草房、窑洞、边子、场棚等。在利用和分析数据的时候,必须参考原文,将变量放置于连贯的历史叙述中理解。切忌断章取义,以偏概全。

二,注意扩展史料。集体化时代的农村社会基层档案资料极为丰富,四清阶级成分登记表只是浩瀚资料当中的一种,且不同年代存在不同样式和内容的成分表。尽管数据库的优势不言而喻,但是不可只听登记表一面之词,而应尽量扩充史料。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将登记表放在整个村庄或地区的资料当中进行理解,并用其他类型的档案进行补充和参考。比如,四清阶段的收入分配,即可以参考村庄粮食分配方面的统计资料。

三,重视田野调查。几十年来,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一直倡导和坚持“走向田野与社会”的治学理念,其目的不仅仅在于地方基层档案资料的搜集保护,更为重要的是近代社会史研究必须注意地方性知识和社会实践逻辑,自下而上地研究社会结构及其变迁。因此,仅靠书斋里的苦思冥想是无法理解农村、理解农民的。数据库中诸多让人摸不着头脑的概念词语,多是地方知识的产物。比如吕梁地区称房屋为“房则”,阳高地区称内兄为“大兄哥”。

四清阶级成分登记表记载的信息,具有回溯性的特点。因为四清时期的土改底册大多已经丢失,登记表上的信息多是靠访问村内“三老”和挨家挨户回忆填报得来。部分地由于这个原因,每个村庄或大队的数据质量高低不同,涵盖的细节详略不一。尽管阶级成分登记表有一些历史的局限,但并不妨碍作为一种有价值的历史文本及其据此形成的历史大数据来进行研究和分析。就目前学界对于该史料的利用程度来看,仍有巨大的潜力以资发掘。

九、余论:中国当代社会史需要一场“资料革命”“史观革命”

1949年以后的中国当代史已经成为“名正言顺”的二级学科,当代史的繁荣之象越来越向我们逼近。以我自己的感受而言,顺应这一趋势,中国当代社会史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学界重视。忆记2007年,田居俭先生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3期)发文,开始倡导“把当代社会史提上研究日程”,两年以后,笔者也在同刊发文(2009年第4期),倡导从社会史的视角研究当代史,现在已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史研究所李文先生主编的《中国当代社会史》问世,这样的局面真有出人意表之慨。还有,最近几年来,相关的专业刊物也在陆续刊登“笔谈”文章,笔者就曾先后参与了《河北学刊》《社会科学》(上海)和《中共党史研究》的三个笔谈。然而,在参与过程中,笔者却“另有一番滋味在心头”,这就是,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倡导和推动当代社会史的研究,另一方面又要脚踏实地做点基础工作,切忌一哄而上,落入俗套。

早年就致力中国社会史研究的王家范先生在《社会科学》主持的“中国当代史学科建设”笔谈中,有一篇题为“史学重心的第二次下移:对当代史研究的期望”的短文,提出来这样一个问题:

证据越多越好,多一分证据就多一分底气。最怕的是以发现某“新史料”为满足,就此件说此事,胆大的还横加发挥延伸,由此及彼,难保不出纰漏与笑话。因此,我建议在当代史研究兴起之初,特别需要建立“史料学”课程,以培养后进,就像军训演习队形一样,看无实战效应,却是将来打仗时必须先得具备的“严守纪律”的素质基础。

“当代史研究将不再有古代史学研究常遇的史料贫乏或枯竭之窘,但也可能遭遇前所未有的‘史料横溢’的挑战”,这是王先生提出开设“史料学”课程的出发点。我的另一方面的担忧则是,目前中国当代史研究的资料,多限于已经公布的上层文件选编、文稿、文集、回忆录、传记、报纸、杂志等“大路货”,反映下层社会实态的基层档案、各类账册、上下级往来文件、各种会议记录、个人及家庭登记表、笔记日记书信等以往不入法眼的“地方性”资料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这是我们遭遇的另一个挑战。应对这一挑战,需要我们“走向田野与社会”,更加深入地从事收集和整理工作。

全面的、整体的中国当代社会史,应当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当代史;同样,它的取材和资料也应是“大路货”和“地方性”资料的结合。中国当代社会史的研究不仅需要一场“史观”上的革命,同样也需要一场“资料革命”。在笔者看来,“阶级成分登记表”正是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可以利用的重要资料。

法国年鉴学派的代表人物勒高夫在谈到年鉴学派创始人费弗尔《为史学而战》一书时写道:

费弗尔在书中提倡“指导性的史学”,今天也许以很少再听到这一说法。但它是指以集体调查为基础来研究历史,这一方向被费弗尔认为是“史学的前途”。对此《年鉴》杂志一开始就做出榜样:它进行了对土地册、小块田地表格、农业技术及其对人类历史的影响、贵族等的集体调查。这是一条可以带来丰富成果的研究途径。自1948年创立起,高等研究实验院第六部的历史研究中心正是沿着这一途径从事研究工作的。

愿以勒高夫的这段话作为本文的结尾。

 

参考文献:

[1]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社会史研究:第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2]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M]∥黄宗智.中国乡村研究:第二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3]行龙,马维强.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集体化时代农村社会基层档案”述略[M]∥黄宗智.中国乡村研究:第五辑.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

[4]韩丁.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M].韩倞,等译.北京:北京出版社,1980.

注释:

[1]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集体化时代的农村社会综合展”,“互助组时代”。

[2]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藏“临县阳泉公社档案资料(18)”,资料采集:苏泽龙;资料整理:苏泽龙、刘栩.

[3]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藏“永济县青渠屯人民公社西下村档案”,未编目。

[4]《洪洞县社会主义教育典型经验汇集》(下集),藏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郭佩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