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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以潜江市L村为例

作者:谌 晨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湖北农业科学》2018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18-06-06  浏览次数: 2561

【摘 要】首先阐述了法治文化的内涵及其建设的重要性,其次说明了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及目标。根据调研情况,分析了潜江市L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并指出目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最后提出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治村;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法治文化是由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治理论、法治意识等精神文明成果,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治措施等制度文明成果,以及自觉执法守法用法等行为方式共同构成的一种文化现象和法治状态。狭义的法治文化是关于法治精神文明成果和法治行为方式相统一的文化现象和法治状态[1]。中国政法大学刘斌[2]教授认为,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呈现出来的一种文化状态和精神风貌。具体而言,法治文化是指融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是一个法治国度的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律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涉及法治的行为方式,是法律语言、法治文学艺术作品和法律文书中所反映和体现的法治内涵及其精神。

1.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国学大师钱穆先生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3]法治文化建设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来说至关重要,也无法取代。

1)法治文化是建设法治社会的根本保障,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法治文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内涵,是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内在动力,也是全民守法的内在因素。

2)法治文化是中国社会治理创新的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而法治精神的弘扬、法治意识的强化是社会治理创新正确方向、提高效率的保证。在法治文化的引领下完成社会治理创新,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

3)法治文化有利于公民对法律的认同与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治文化具有教化与调控的功能,具有软约束力,在精神与思想深处制约着人们的行为方式。法治文化还可以使人们具有判断力,当人们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或出现立法空白和冲突时,就会借助于自己的法治文化理念做出是非或可否判断。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既具有时代性、又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课题。

2.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

2.1基层干部法治思维模式的建立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一提法对于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农村来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身处依法行政最前沿阵地的农村基层干部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农村基层干部培养和应用法治思维,首先要坚持依法行政,其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关系依法治国方略在农村的实施效果。坚持依法行政,做到用权为民,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行使村民赋予的权力。其次要自觉守法、坚决护法。农村基层干部工作是党的行政机构的“神经末梢,是密切联系群众和党组织的纽带,同时也是群众的当家人、领头雁和服务者。因此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在群众中的法律威信,影响到法律及政策方针在农村的实施效果。最后要带头学法,有效普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实际行动引导村民自觉依法维护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2.2农民法治意识的培育

法治意识不仅包括对法的性质、作用的认知,还包括对权利、义务、程序的认识。培养农民法治意识即是要让他们明确法律的至上性、强制性、工具性和公平性,培养村民的法治观念、平等观念。法律的至上性即是法律的至上权威,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的强制性是指任何违反法律的人都要受到应有的惩罚;法律的工具性即是要让村民明白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公平性即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他人合法利益的事。总体来说,就是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用法。

2.3农村法治氛围的营造

当前,中国农村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显,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生态良好,都离不开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这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而且也和每一个村民的幸福生活息息相关。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就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村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来做,司法专业人员应走进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灵活多样的普法宣传,开展各式各样的法治文化活动,以宣传片、法治晚会、知识竞赛、画报等多种形式,使农村笼罩在法治文化之下,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3.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

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在建立起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相传承,与农村法制建设进程相呼应,富有特色、覆盖面广的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教育、熏陶、示范和引导作用。逐步实现:基层党委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村民依法办事,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村民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运用法律,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法治成为农村社会的价值追求,成为村民的生活方式。

4.潜江市L村法治文化建设现状

经过对潜江市L村走访调研,发放问卷220份,收回有效问卷215份,问卷有效率达97.7%。村干部访谈报告13份,受访者中男性占57.7%,女性占42.3%,平均年龄为43.5岁。通过调查发现,70.7%的村民认为法律是有用的,可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村民法律意识淡薄

1)在对法律知识了解与运用方面。问卷中列举了与农村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共计29项。了解《物权法》的村民仅占9.5%,了解《乡镇企业法》的村民仅占7.7%,了解《行政诉讼法》的村民仅占9.5%,了解《村委会组织法》具体内容的村民竟然仅占12.2%。在法律运用方面,遇到矛盾纠纷仅有9.0%的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还有3.2%的人选择通过暴力解决

2)村民对自身权利的认识方面。在村民权益方面,65.8%的村民认为自己并不拥有言论自由权,75.2%的村民认为自己没有决策参与权,反映很少或从未参与过村务决策,基本都是两委决定。村干部选举很多都是上级指定的人选,民主选举的干部很多也是送米、送面、请吃饭”换来的,还有74.8%的村民认为自己没有公共事务知情权,三资公开情况绝大多数表示不公开不太清楚

3)村民守法自律方面。58.6%的村民认为砍伐自家树木是不违法的,55.9%认为私自拆看儿女信件是不违法的,53.6%的人认为向未成年人兜售烟酒是不违法的,88.7%的村民选择发现家人违法时会采取秘而不报,自己教育的方式。当发现他人违法时49.5%的村民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4.2村民缺少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

法律应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照法律办事,坚决服从法律。但在调查中发现,法律在L村却没有彰显出它至高无上的地位。问卷中“您认为在解决难题时,法律、人情关系、金钱、权力’当中,哪个更重要?选择法律的村民仅有22.3%,更多的人则表示目前这个社会谁的关系网更大,谁的钱更多,谁就能赢得官司。还有不少村民在谈论此问题时,坚持认为权力可以主宰一切,如果与当权者发生冲突后,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可能性非常小,并会因此举招来打击报复。

4.3村干部法治思维欠缺,依法办事能力不足

在走访调研中发现,许多村干部只是片面地了解法律条文,并不能够精准、透彻地解读与农村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身处依法行政最前沿的农村基层干部与广大村民有最直接、最紧密的联系,所以村干部对法律法规的认知直接影响到村民对法律的理解和信仰。在采访村干部时,很多村干部也表示因为年龄较大,不能完全理解法律和各项章程,只要做到不违法就行。L村村支部副书记说,许多低保户根本不是按照规定来评定的,多是村干部的亲戚。更让人意外的是,在对一村干部进行访谈时,其对所提问题更是一问三不知。例如:您是否了解依法治村的含义?村内三资使用情况您是否清楚?对于普法教育您有什么建议?甚至于问到村内重大事务决策时是否召开村民会议时,他说农村人开会也开不清楚,说什么也不懂,一般我们都是找几个党员开会决定了就行了。像这样的村干部,办事不按章程,决策忽略程序,L村的法治文化建设现状不容乐观。

5.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

5.1根深蒂固的人治观念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治色彩一直较为浓厚,孔子认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治是否清明完全取决于执政者个人是否贤明,与国家是否有法律,与法律好坏是无关的。在当今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贤人治国论的消极影响依然存在,村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往往是首先想到通过村干部来调解,希望村干部可以为他伸张正义,清官意识是中国农民在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下所形成的根深蒂固的观念。虽然廉洁爱民的官员能够给予村民一定的保障,但透露出的是村民对目前法律的不信任。“无讼息讼意识一直存在于村民心中,饿死不做贼,屈死不告状、“和为贵,忍为上,这些俗语形象地反映出了村民对对簿公堂的态度。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成为当今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第一道障碍。

5.2农村经济与文化的不协调发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法治文化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农村的经济基础也就决定了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从“分田到户后,村民更多考虑的是个人利益和家人的衣食住行,以此次调研走访的L村为例,大部分村民均忙于挣钱养家,绝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打工,村内剩下的基本上都是老者和妇女,都在为维持基本的生活而辛苦劳作。一位村干部说,各级政府和村民都更看重经济发展,对于法治建设都持冷漠态度,在观念上根本就没有把法治文化建设放在农村建设的重要位置上。因此,农村经济发展缓慢是当今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第二道障碍。

5.3不完善的基层党组织难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组织基础,在农村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中起到领导核心的作用。要团结农村村民,带领大家共同进行法治文化建设。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在走访调研中发现,许多村民都有证据证明村干部有腐败行为;许多村干部自身文化素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的能力较低;许多村干部年龄较大,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先进思想和工作路线。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外和里不和”,甚至称其工作时碍手碍脚,相互指责、谩骂。更甚至于不作为、乱作为、贪污等现象频繁出现,造成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

6.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6.1重塑法律权威,培育农民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少不了农民这一法治主体对法律的拥护和信仰。因此培育农民的法律信仰是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

1)依法行政,增强农民信心。农村基层干部身处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与广大村民有最紧密的联系,也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最直接宣传者,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应针对村干部进行严格的法律培训,使其掌握与村民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考核,以此来作为村干部的重要考核标准,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以任用。设置监督小组,不按规则、程序办事的村干部若经查实一律召开村民会议直接罢免。给予村民对法律法规的信心。

2)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司法是否公正直接影响着法律在村民心目中的地位,当前应加快农村司法改革的进程,加强基层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司法人员的素质水平,降低乡镇法庭诉讼成本,使法律成为村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便捷、更经济的手段。

6.2促进农村经济与法治文化协调发展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只有当满足物质需求的情况下才能够追求精神需求,所以发展农村经济是实现法治文化建设的首要条件。

1)提高农民素质,强化生产技能。由技术推广部门专业人才和职业学校专业技师对乡镇干部和村干部进行农业科技知识和劳动生产技能培训,再由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向村民教授和传播。使村民获得最新、最科学的生产知识和生产技能。

2)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实际收入。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优化产业结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要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在坚持发展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提高第二、第三产业在农村经济中所占比例。在第一产业结构的调整上,要因地制宜,发挥当地优势,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自然资源,生产具有特色的产品,形成当地的支柱产业。

3)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要采取多种途径提高农业经营的规模。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管理农业,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情况下,带领村民走上合作的道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鼓励和支持农民企业家、种养大户等带头组建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社、协会,使农村精英人才成为连接农村社会和市场的纽带。

6.3加大对法治文化建设的投入,加快法治文化建设进程

1)促进国家法律与民间规则的相互协调。对于传统文化中的积极思想,应当合理融入法治文化当中,避免排斥反应滞后反应,例如德治法治并举,徒法不足以自行,汲取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合理纳入法治文化建设当中,将村规民约中的合理条例与现行法律、法规互补,以此来填补法律法规无法触及的空白点。

2)加强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政府加大对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在村内设置法律知识宣传栏、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广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以宣讲会、相声、小品、歌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整个农村笼罩在法治氛围当中。

3)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法治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定期对村干部进行法治培训,提升法治实践能力,并招募律师或法律专业教师作为志愿者,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持。

6.4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增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领导力量

在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同样也是至关重要的,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1)整顿农村党组织,肃清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干部。农村基层干部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严重影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进程和农村经济发展进程,由乡镇政府派出考核队伍,以工作实绩、作风问题、廉洁自律等为考核指标,采取回避原则(与村干部有亲属关系的村民不参与),召集村民开展村民大会,对当前村干部进行匿名评价,对不达标的村干部视情节轻重进行教育或直接罢免。

2)优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将政治觉悟好、法治思维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群众口碑好的党员提拔为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发挥其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和核心领导作用。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乡村教师、农村企业家、医生、大学生也可选入村级领导班子,并定期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法治培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参考文献:

[1]李林.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概念的几个问题[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12102):5-12.

[2]刘斌.当代法治文化的理论构想[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15-19.

[3]钱穆.文化学大义[M].台北:台湾中正书局,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