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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提升创业服务能力的新思路 ——基于东莞市石龙镇“促青会”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周 珊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7-12-09  浏览次数: 5509

【报告要点】: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关键是发展创业服务。创业是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创业服务则是推动创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然而,长期以来创业服务受制于“平台弱、资金窄、指导泛”的困局,导致“双创”工作难以有效推进。鉴于此,东莞市石龙镇依托“促进青年事业成长协会”(以下简称“促青会”),开发出“创业导师”这一创业服务新模式。所谓“创业导师”模式,是指以企业家为核心的专业团队,通过创空间、汇资本、供思路的方式,为创业者“引路”的新型创业服务形式。具体而言,即以“促青会”为载体,由导师团队主导,将企业纳入创业服务主体,通过搭建创业平台、打通创业资金链条、开展多样化创业教育的方式,有效激活创业资源,推进创业服务模式转型,交出“双创”课题的地方答卷。

一、服务有方:导师建立创业生态圈

企业家导师以“促青会”为载体,助力政府打造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场地、资金、规划方面的“一条龙”服务,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一)导师谋划,搭“创业台”,让服务落地

“促青会”导师以自身为媒介,搭建创业舞台。首先,督建孵化平台。导师团与石龙镇社工委开展多次商讨会议,针对“创业初期缺平台”这一问题达成共识,成立“促青会”创业服务中心。中心由导师团指导督建,旨在打造集服务企业、孵化企业、支持创业为一体的现代信息服务园,为青年创业提供场地支持。镇政府每年拨款5000万来支持孵化平台的建设,以保障孵化平台的正常运营。截至2016年3月,已有38家软件开发、电子商务类企业进驻园区。其次,优化准入制度。导师以自身的从业经验为依据,协助政府制定“促青会”零会费标准,以此吸引青年参与创业,规定:“进驻园区的初创企业前半年内可免租金和管理费。”准入门槛降低后,截止到2015年12月,服务园集聚创新创业人才近300人。创业者水星表示:“入驻信息园,每个月只用交很少的管理费,就可以一门心思地创业了。”最后,发布“打包”信息。导师对人力资源、财政、工信等部门的创业政策进行整合、宣传和解读,破解了政策宣传不到位的尴尬,让创业者更及时、全面地了解创新创业所能获得的培育和扶持。目前,“促青会”会员对政策内容的知晓率达至97.5%。企业导师饶意香表示:“导师的工作之一是收集、规整政府各个部门的政策信息,把完整的政策信息传播给青年。”

(二)导师牵线,集“资金链”,让创业生根

资金,是创业的“生命之泉”,同时也是创业者面对的“拦路虎”。为此,导师疏通资金“堵点”,盘活创业资金。第一,交流式管理,拓宽专项资金。就政府扶持的专项资金内容单一的问题,导师组织开展资本管理会议,提供创业者与企业的交流平台,最后由导师以书面形式将资金内容的设置方案传达给政府,助其精准有效地拓宽资金内容。社工委项目负责人阿玲表示,“导师团在两年内开设了20场资本管理交流会,在导师的建议下,新增了‘人才支持’和‘项目助力’两种专项资金。”第二,分摊式聚拢,吸纳社会资金。整合资金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促青会在导师团的建议下,按照4:3:3的比例汇聚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初创企业启动的三方资金,为创业者拓展资金渠道。截止2015年12月,石龙镇创业企业获得镇财政资助合计320万元。富华电子董事长黎晓君表示:“公司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促青会’的活动,加大对青年创业项目的投资力度。”第三,赞助式注入,促进资金循环。导师以自身企业家的优势,为创业者吸纳场地、设备、经费等赞助。开展创业服务活动中,导师承诺企业以冠名的方式宣传公司品牌、提升社会影响力,以此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带动社会资金流入创业资金。据悉,以赞助方式参与“促青会”创业服务的企业已达25家,受惠青年超过500人次。

()导师定制,织“智慧网”,让创客开花

盲目的跟风式创业是创客“跑调”的主要形式。因此,创业导师的把脉和规划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促青会导师团大胆创新,独门定制创业教育。一是精准化创业指导。依据不同的行业类型,导师团对自身及创业者均进行了人员分类,并以行业对口原则建立了分类指导体系。指导方式有一对一面聊或社交软件等。以食品行业导师邓秀敏对创业青年刘瑞星的指导为例,邓秀敏通过电话指导和见面约谈,针对刘瑞星的食品项目发展特点,助其制定了1年的发展规划和2个季度的营销策略,帮刘瑞星的产品成功走向市场。二是开放式经验共享。导师团每月定期组织面向社会的圆桌沙龙,与青年分享创业经营经验、团队建设、业务拓展等心得体会,通过分析成功和挫折案例,为创业者提出利于其事业发展的思路规划、运营模式。2015年共计开展了11场主题活动,逾500人次青年参与活动。作为第一批成功创业者,“114网”创始人黄世佳就“我是如何创业”主题与参会的近50名青年分享自己的创业经验。三是分类式见习考察。导师联手企业为创业者搭建见习基地,以提升青年职业技能为目的,开展岗位实习式学习;通过深入企业观摩的方式,丰富创业者的实践能力,寓教于实,提高青年创业实践能力。2015年,导师团累计开展8次企业参观活动,提供50个见习岗位。创业青年龚振华认为:“通过实地考察增长见识,能学习到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

二、服务精进:导师促进创业便利化

石龙镇实践创新创业服务的探索,促进了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了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水平。

(一)实现了创业资源无缝对接

导师帮扶创业的过程实则是为创业者建立、整合、拓展资源的过程。石龙镇发挥创业导师的“枢纽”作用,导师借助政府政策合力,以青年需求为导向,为创业者供给创业平台、拓展资金渠道、制定教育内容。导师通过吸引社会组织参与创业服务,建构起相互支撑的创业网络,实现资源的有效共享,开创了平台、资金、信息 “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资源对接模式。

()开辟了企业参与创业服务的新路径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特别是专业度较高的企业参与。石龙镇促青会的“创业导师”模式,正是为企业参与创业服务开启了先河,将企业纳入创业服务的主体之中。作为企业代表的导师团,以自家企业为模板、以自我经历为教材,全程指导青年创业者,丰富了现有的创业服务体系。企业家饶意香表示:“导师无需缴纳会费即可成为‘促青会’一员,并且能在开展创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树立企业形象。长期来看,我们也能加大与其他企业的接触与互动,未来也能接受创业者的反哺。可以说,企业参与创业服务是双方互利的。”

()促进了创业服务模式的转型升级

“创业导师”是导师全程参与青年创业的服务模式,是政府由行政化包办式、市场化盈利式向社会化服务式的转变。石龙镇加强对“促青会”导师团的建设,吸纳优秀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导师对创业青年进行全方位创业支持,有效地夯实了青年创业就业的基础,推进了创业服务的转型,为社会组织参与创业服务提供了一种可推广、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

三、服务深化:“创业导师”的思考与建议

东莞市的“创业导师”模式,使创业服务成功落地,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提供了可借鉴的运作模式,但其在运行过程中仍有不足。为此,课题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指导内容精细化是深化服务的必由之路

创业内容的复杂性决定了创业服务的多样性。“创业导师”作为创业服务模式的一种新探索,目前仍处于粗放型服务阶段。一方面,服务需求待细分。当前的指导内容较为宏观及宽泛,不能满足创业者对各种具体技能的需求。正如“促青会”会员阿建所言:“现在的活动都是以行业管理、生产过程、创业故事为主,最好能细化。比如我一直想深入了解会计工作,但目前没有这项专题服务。另一方面,服务形式有待充实。东莞市创业教育中虽有讲座交流、经验分享、文化活动等通识性教育,以及深入企业见习考察的专业实践训练,但仍有不少创业者因时间、专业、授课方式等诸多原因,无法接收全套服务。因此,创业课程有待进一步的分对象、分层次设置,更新指导形式,调整课程时间,确保每个创业者能最大限度地获益。

(二)服务组织的稳定发展有赖于管理运行制度化

制度化管理是一个组织实行有效管理的基础和根本。东莞市“创业导师”组织企业家成立导师团,采取会员自荐的方式组建理事会共同管理“促青会”创业服务组织。但是,该组织尚未出台成文的制度章程来规范运行管理,或导致创业服务无法在转型升级的道路上行稳致远。因此,有必要规范导师选聘、理事会成员选拔、会员申请的流程,制定组织成员的考核激励机制,一方面利于组织扩展会员,带动创业;另一方面能够促进组织凝聚创业合力,提升服务。

(三)提升创业服务力需政府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

要提升创业服务能力,政府应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目前,东莞市“创业导师”服务模式存在决策部署没有周期计划、延展性活动的开展具有临时性和不规范性、活动实施的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以“促青会”为例,其理事会成员陈永建认为:“制度不完善,心就不定,就不能留住会员。”为此,政府需全力引导创业服务组织创建一个科学合理的创业体系,加强创业服务的组织建设,从导师团中选出核心导师,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并设置针对活动开展的反馈考评机制,规范活动的开展流程,避免活动开而不展,服务成而无效。

(四)创业服务的长效运行要避免利益分配的固化

企业参与创业服务的根本原因在于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和利益。因此,创业服务组织内部的收益分配,影响着企业参与服务活动的意愿程度。要想促使企业的持续参与,就必须兼顾企业家们的利益。当前的“促青会”创业服务仍处于初级阶段,创业者是唯一的受益群体。导师孙丹表示:“导师帮扶会员是公益性质的,没有工资,也不能在短期内通过帮扶青年创业来获得实际收益。”因此,在今后的创业服务过程中,政府在以导师为杠杆,撬动企业等社会组织参与创业服务的同时,也应注意平衡导师团代表的企业方利益,避免利益分配的固化,以此促进“创业导师”模式的长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