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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小农与乡村治理条件的演变———从空间、权威与话语维度考察

作者:邓大才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社会科学  发布时间:2017-05-12  浏览次数: 3750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小农快速社会化,逐步从传统小农演变为社会化小农。小农的社会化或社会化小农对乡村治理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不仅改变了治理的基础、治理的资源,也改变了治理的条件。通过对小农社会化对乡村治理的空间、权威、话语的影响来考察乡村治理条件的变化可以看出:小农的社会化改变了乡村治理的空间、削弱了治理的权威、建构了新的话语体系。

【关键词】社会化小农小农社会化治理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小农迅速社会化,逐渐演变成社会化小农①。小农的社会化或者社会化小农对乡村治理具有革命性的影响,它全方位影响乡村社会、乡村社会的治理结构,特别是小农的社会化改变了乡村治理的条件。笔者认为,小农社会化拓宽了治理的空间,改变了治理的手段、规则、过程和话语。

一、治理空间

顾名思义,治理的空间是指治理的范围以及在此范围内的内容和对象。传统小农时期,乡村社会的治理空间就是村庄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因为村与村之间隔绝,治理的边界非常清楚,村庄边界是其治理范围,村治理的主要内容是赋税、教化、纠纷调解及其简单的村庄公共工程等四项。但是社会化小农则改变了治理的空间,治理范围更广、治理内容更多、治理对象更复杂。

1.社会化小农与治理范围

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传统小农“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相互交往,而是使他们相互隔离”②。费孝通先生也认为“孤立、隔膜是就村和村之间的关系而说的”③。也就是说,传统乡村社会,村与村之间的交往比较少。费孝通还认为,乡土社会富有地域性,活动范围有地域限制④。即使有交往也是一种地域交往,而不是一种利益交往,“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有地域联系”⑤。传统小农的地域性和非利益性就决定了村庄治理的边界,地域以内甚至是村庄以内才是治理范围,村庄以外的交流是利益性的,不大需要治理。从而确定了治理的范围和对象。

小农社会化则打破这种地域性、非利益性限制。社会化小农从两个方面突破地域和利益限制:一是农户家庭劳动力的社会化配置突破了传统小农的地域性限制,现在农民外出务工、经商非常频繁,动辄几千里,有些农民还外到国外“打洋工”。农民工流动到哪里,治理就应该跟到哪里。务工经商的农民是村庄的村民,有地、有房、有直系亲戚、有小孩教育,与村庄有扯不断的关系,他们在外地的一举一动都牵扯着村庄,有些也会成为村庄的公共事务。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在逐步建立同乡会、打工支部这类的组织,这就是乡村治理的一种延伸。所以小农社会化突破了传统乡村社会治理的地域限制,农民工流动之处就是治理之地。

小农社会化也突破非利益化限制。农民外出打工其根本目的就是获取货币收入,小农内部的社会化同样以利益为纽带⑥。小农生产社会化,就是以货币为媒介的社会化,小农买卖各种商品、服务,从而使小农与外部世界、小生产与全球市场联系起来,其联系机制是市场,其联系媒介是货币。市场和货币都是利益的体现。通过市场、货币建立起来的外界利益联系,也变成了治理的内容,村庄通过信息服务、联络、维权等方式参与小农与外界的交易,如村庄帮助农民对外销售农产品、帮助农民获取种苗、帮助购买到假种子的农民维权等。所以,小农内部社会化同样也拓展了村庄的治理范围。

2.社会化小农与治理内容

传统乡村社会,村庄的治理内容比较简单,费孝通认为,村庄公共事务就是“包括灌溉、自卫、调解人们的争吵、互援、娱乐和宗族活动”⑦。张仲礼认为,村庄及其士绅承担“公益活动、排解纠纷、兴修公共工程,有时还组织团练和征税等许多事务”⑧。传统乡村社会村庄的公共事务就是四大类:纠纷调解、协助赋税征收、村庄娱乐活动、简单的村庄工程,如修桥补路、小型水利等。概括起来就是小农与自然、村庄内部小农之间交往,小农与国家交往的治理。小农社会化则使农民生产、生活、交往更加复杂,从而大大拓展村庄的治理内容。

小农社会化则突破了小农交往的范围,特别是劳动力社会化使小农突破地域限制,小农与外地、小农与外部企业之间建立起了联系。小农生产生活社会化则使小农与市场建立起了紧密的联系,特别是社会化小农有相当大一部分农产品必须通过市场销售,市场对小农的影响超过了国家、村庄和自然。在传统乡村社会中,小农与三类主体相联系:自然、村民、国家社会化小农时期,小农还要有与外地企业、社会市场进行交往,而且这两种交往对小农的经济收入有着更大的影响。

村庄治理是小农自己完成不了的事情,必须通过合作组织来完成,传统乡村治理协助小农处理与自然、村民和国家的关系,社会化小农时期,小农交往的范围扩大,小农还要与外地企业和社会市场进行利益交往。因此,村庄治理的内容也要根据小农交往的内容和对象而进行改变。如小农与市场交往,村庄可以提供信息服务小农可以代表村庄与外地企业进行交涉以保护务工农民的权益小农与务工输入地交往,村庄要通过输入地了解计划生育的情况等。

小农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更加复杂,虽然已经没有教化、租税征收功能,但是维持村庄秩序、调解村庄纠纷的功能依然存在,而且还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如农产品的标准与质量安全、畜禽疾病的防治、村庄卫生、政策宣传、政府服务等都需要村庄协助,还有国家对生产的支持支援、国家对农民的养老医疗保障等也需要村庄协助完成。这些都是小农社会化后国家针对社会化小农而出台的扶持政策,它们也改变丰富和发展着村庄治理的内容,即村庄也要与时俱进,将这些与小农社会化紧密相连的内容纳入治理的范畴。

3.社会化小农与治理对象

传统乡村社会,小农不流动,小农自给,外部声音、外部影响无法进入村庄,村庄治理相对比较简单。按照徐勇和徐增阳的话说:当时是“管住了土地,就管住了农民”。有时甚至不管,也不会有什么大的问题。所以,传统乡村社会的治理对象比较简单,农民只需要关注村庄边界内的人和事以及与政府必要有限的交往。小农社会化则使平静的村庄起了波澜,小农交往复杂了,村庄治理也相应地复杂了。白钢认为,“自主权范围的大小,即自治边界的广狭,决定着自治的强度和性质”⑩。同样,村庄的边界和村民交往的对象决定着村庄的治理对象。对于治理对象的研究,徐勇和徐增阳只是认为,农民的流动使治理难以达致治理对象⑾。其实,小农社会化使治理对象更多、更复杂。

如果将治理分为管理和协调,则超出村庄以外的范围,社会化小农与其他主体的交往,需要村庄治理,这种治理可以称之为协调;村庄内部的事务,则可能称之为管理。当然究竟是选择管理还是选择协调,则应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小农社会化使村庄的治理对象增多,对于村庄内部而言,有外来人口进入村庄,外来人口与村民的交往,外来人口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利需要村庄来维持、协调和保护。还有外部企业及其商品进入村庄,商品所到之处产生的问题需要村庄处理和衔接。还有村民与市场打交道过程中成立的各种各样的经济组织、经济协会也成了村庄治理的对象,需要村庄予以规范和引导。显然,社会化小农与市场的横向交往,增加了村庄治理的内容。

另外,传统治理对象也出现了分化,有相当大一部分治理主体外出务工经商,家里都是一些老年人、小孩和妇女,有人戏言现在农村是389961部队”,村庄治理究竟治理谁?治理“389961部队”?这显然不行,因为还有相当大一部分壮劳力在外面打工;治理务工经商的壮劳力?这也不行,他们全部在外面,不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所以农民流动,还需要村庄将治理范围向外延伸,将外部务工经商的农民及其发生利益纠纷的主体纳入治理范围。

二、治理权威

对于传统乡村社会权威的来源有不同的说法。张静认为,“地方权威并非任何人可以承任,它的权力地位获得与三个因素直接有关:财富、学位及其在地方体中的公共身份”。笔者认为,传统乡村社会治理的权威来源主要有五个:土地权威、伦理权威、长老权威、地缘权威、知识和身份赋予的权威,其实五个权威可以概括为四个:通过以血缘和宗族形成的权威、以年龄和经验形成的权威、以知识和国家赋予身份形成的权威、以土地形成的经济权威。中国能够维持几千年的变化,就依靠农民的不流动及其村庄权威。小农社会化则改变了乡村社会的经济社会结构,小农不仅突破了村庄边界进入广阔的社会和市场,而且村庄内部小农也随着市场而相互渗透。传统乡村权威衰落、新的权威崛起,从而改变了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和治理基础。

1.经济权威的崛起

传统乡村社会没有真正的经济权威,地主依靠数量较多的土地及经济势力有一定的支配权,但是并没有纯粹的经济权威,土地权威也要依靠身份、声望等成就其权威。传统乡村社会有很多“土财主”,他们虽然有钱,但是并没有得到农民的尊重,即“有钱无威”。所以本文将依靠土地形成的权威冠之以土地权威,而不是经济权威。

经济规模和财富是形成经济权威的重要条件。家庭承包责任制及小农社会化,小农有了自主性和创造性,许多人依靠自己的勤奋和聪明才智积累产业和财富。如果产业在当地,其经营所有者必是当地最有威望的人,他们能够与乡村干部“平起平坐”,有些甚至是县政府的客人。有些人在外地拥有产业,虽然不能利用当地的政权官员和官僚系统,但是他们也能够利用自己的财富积累声望,如捐建公益设施、资助乡民,从而成为村庄的经济权威。当然现在中国大部分地区,这类经济权威还是少数,大部分的经济权威可能只拥有一台收割机,或者只拥有几个赚钱不太多的鱼塘,或者是拥有一些比较挣钱的经济作物,或者很会打工,积累了一些小财富而已,但是在当地人眼中,他们都是凭能力挣的钱,因此他们都受到当地农民尊重,从而形成经济权威。

中国有句古话,“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句话在现在仍然有效,有钱的人往往比较容易成为村庄的权威人士。农民有一定的经济势力后还要通过一定的机制才能够变成经济权威,其机制主要有三个:一是通过与基层政府官员的联系,借助政权系统获得和实现权威。二是通过产业和经济势力造福乡亲来赚取声望而获得权威。三是通过产业和经济势力带动当地老百姓致富而成为老百姓拥戴的权威。发财致富后不关心村庄、对村民冷漠是无法形成村庄经济权威的。前两种权威是主动努力形成,后一种是自然形成。

2.能力权威的出现

有钱、有产业容易形成经济权威,没有钱、没有产业也能够形成权威,即通过自己的能力形成威权。传统乡村社会就有这类人,他们并不是特别富有,但是凭借自己的能力跻身于村庄权威之列。传统乡村社会比较常见的是拥有武术功夫的人,他们比较容易拥有权威;悬壶济世的医生也能够成为当地有名且有权威的人,等等。能力权威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地缘权威,他不是凭借财富,也不是凭借身份,而是凭借自己某个方面在地域社会中的影响而成为权威。徐勇和徐增阳将此定义为能力性权力与身份性权力相对应,“所谓能力性权力主要指权力来源于个人超凡出众的能力。这种能力只能是在一个资源开放的社会生态里,通过竞争获得的”⒀。

小农社会化产生了更多的能力权威,这些能力权威在村庄内外均能够产生。如打工群体中,有些农民很会游说,很能够找关系,能够帮助其他农民找到工作,能够将大家团结起来。其实我们如果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大多是三个一群,五个一伙,有些甚至都到同一个城市或者同一个企业,在这伙人中最活跃、最具组织能力的人就会演变成村庄的权威。在村庄内部有些人也会成为权威,如《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中的林老师,没有产业优势,也没有财富,但是他却成为农民上访的领袖。另外还有一类农民,在当地黑白两道都能够吃得开,有些甚至还与乡镇干部交得上关系,这类农民也因交际广泛在当地有脸面,能够解决问题、摆平问题而成为村庄的权威。

社会化小农时期,由于传统手艺的衰落,或者由于传统产业被标准化的工厂产品替代,手艺人逐渐减少,手艺、武术为载体成为能力权威的数量在减少,而通过交际、交往、交流而成为能力权威的人在增加。概括起来就是三类人:一是能办事的;二是能反抗的;三是能处事的。这三类都与小农的社会化分不开,在传统乡村社会中都不可能形成三类权威。能力权威其实是一种社会权威,它与经济权威和行政权威相对立,是一种社会权威,它最有可能向行政权威转化。

3.行政权威的延续

传统乡村社会是皇权不下县,“中央派遣的官员到知县为止,不再下去了。自上向下的单轨只筑到县衙门就停了,并不到每家人家大门前或大门之内的”,县衙门与农民家庭大门之间的距离是交给地方的,所以构成了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和地方自治体制⒁。国家建构导致政权下乡,晚清和民国政府都推行保甲制度,从而造成如徐勇所说的“政权下乡”⒂,保甲是国家政权向下的延伸,它是国家一级政权。虽然保甲并不成功,但是他们代表国家的权力,收粮收税,管理乡村事物。保甲不同于乡约,乡约是跑腿的,没有权,保甲有权。保甲制度也被根据地政府和解放初期的新中国所借用,称为村镇政权或政府⒃。后来虽然取消村镇政权,但是建立了农村人民公社,村庄变成了大队,大队及其干部也是一种行政权力。按照徐勇的说法,这段时间村庄权威具有明显的外部赋权特征,“中国农村基层权力的获取具有突出的国家外赋特性”⒄1982年开始建立村庄。这些都是行政组织,行政组织也形成一种权威,这种权威是传统乡村社会权威的延续,当然两者之间的性质可能有些差别。

1987年以后的村民委员会及其干部构成了自治权威,这种权威是一种民选权威。徐勇等将改革开放以后村庄的权威分为体制性权威和自致性权威。前者是体制赋与的,后者是个人自身能力或特殊的影响力从村庄获得的。后者越来越多,前者越来越少。可见村民自治以后,村庄领导的权威主要有两种:一是自致权威;二是民选权威。前者必须通过后者而得以确认,否则就只是一种社会权威。

恩格斯说,“权威与自治是相对的东西,它们的应用范围是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改变的。”⒆社会化小农时期,村庄的权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长老权威、伦理权威、土地权威逐渐消失,士绅的知识、身份权威也消失,代之而起的是经济权威和能力权威以及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民主权威。经济权威、能力权威属于社会权威,民主权威属于赋权的行政性权威。在一定条件下经济权威、能力权威能够转化为民主权威。可见小农社会化不仅改变乡村的经济社会结构,而且改变了乡村的权力结构。因此,现有的行政权威必须寻找新的立足点:“中国正在改革和转型之中,经济生活的市场化、社会利益的多元化正在强烈地作用于人们的政治理念,公众对于政治权威的理解和认同正在发生改革,过去认为天经地义的权威需要寻找并确立新的根基。”

三、治理话语

小农社会化除了拓展治理空间,冲击和改变着治理权威外,还改造和建构着乡村社会的话语体系,特别是社会化还建构着乡村社会的治理话语。改革开放以来,在小农社会化过程中,小农分别经过了话语平等、话语武器和话语系统三个阶段,形成了比较独特的乡村治理话语体系。

福柯先生有句名言:话语即权力。“话语优势也会构成一种权力关系,即话语权。”(21)传统乡村社会是一个凝固的社会,信息单一,谁能够掌握话语权力,谁就能占居主导地位。“传统乡村社会,家长、族长、乡长、村长得以获得村治权力,相当程度取决于他们特殊的话语权。”(22)在传统乡村社会,士绅宣读国家政策,操纵教化系统,能够代表村庄与官员对话,可以说整个话语系统掌握在具有知识和懂得政策的士绅地主手中,士绅地主具有话语方面的优势。传统乡村社会话语系统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单向性,“传统乡村社会的话语系统具有单向性,即接受话语信息是单一的”(23)。即自上而下的单向传递话语,士绅是发话者,农民是受话者。二是话语内容比较单一,话语内容要么是伦理教化,要么是国家政策的宣讲。三是话语系统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传统乡村社会话语一般掌握在有知识、有经济势力的士绅地主手中。但是小农的社会化则改变了小农在村庄中的话语劣势,从而改变了整个乡村社会的话语体系。

1.市场话语与话语平等

不管是在传统乡村社会,还是在人民公社时期,一般的农民是没有话语权力的,只有听和顺从的权力。改革开放以后,小农获得了承包地,有了经营自主的权利,有了选择职业的权利,小农的生产、生活已经不依赖于人民公社,也不依赖于士绅地主控制的村庄。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形成了自己的话语体系。农民既不像传统乡村社会被动地接受教化的话语,也不像人民公社时期“不满”还要“假装拥护”官方话语。农民的话语回归生产、回归生活。这种话语体系与村干部的政策话语相对立,互不隶属,互不干扰。

在社会化过程中,小农与市场主体交往越来越多,小农外出务工、经商越来越远、越来越频繁,小农在交往中形成了市场性话语和交往性话语。不少农民通过收看电视、读书、读报还掌握国家政策话语,能够利用国家政策性话语与乡村干部进行对话,利用国家政策性话语保护自己的权利。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小农第一次与村庄管理精英掌握同样的话语,具有了平等的话语权利。掌握话语权利的农民再也不惧怕乡镇干部,他们能够振振有词地反驳乡村干部的不合理话语、不合理的治理活动。虽有些农民利用自己的市场话语能够击败村庄管理精英。如不少务工经商的农民返乡竞选村委会,他们不仅熟悉市场话语,而且熟悉政策话语,还熟悉底层社会的话语,因此他们经常击败村庄干部而当选。

小农社会化不仅创造了农民的话语体系,而且也使小农掌握了市场话语体系。由于开放的社会和多渠道的新闻媒体,小农还能够学习官方的政策话语体系,掌握和运用政策话语。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不少农民是当地的政策和法律专家,非常熟悉法律和政策,有些村庄干部都不是他们的对手。一旦村庄干部不是这些农民的对手时,他们就采取回避策略或者利用行政话语不讲道理。显然这是小农掌握话语及其运用官方话语体系改变了自己的社会地位,否则只会被村庄干部忽悠。可见没有小农的社会化,小农就不可能与村庄管理精英拥有平等的话语权利,也不能形成自己的话语体系。

2.抗争话语与话语武器

社会化小农相对国家话语体系来说微不足道,但是他们的话语却能够与村庄干部的话语相抗衡、相抗争。传统乡村社会农民除了造反外,很难掌握反制村庄精英的话语武器和话语系统。但是小农的社会化使农民有了能够抗争村庄精英的话语,还掌握了如斯科特所说的“弱者的武器”。对于前者而言,农民如果感觉到自己的权益受到村庄的侵害,他们就会利用上访,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许多上访者形成了自己的话语体系:反击话语体系。同时,有些农民还利用新闻媒体来传播争取更有利于自己的话语系统,与村庄精英相抗衡。当然农民的抗争话语体系必须借助于外部力量,如国家信访系统和新闻媒体。如《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中的林老师就是通过抗争性话语与乡村、基层政府相抗衡。

小农社会化过程中,小农还会利用“弱者的武器”来反击、抗衡村庄精英。斯科特在研究东南亚的农民反抗中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弱者的武器”,“弱者的武器”中有一种就是话语。农民会利用“恶意的流言蜚语、人格污蔑、起外号、谣传”反抗村庄精英(24)。当然村庄也会利用话语体系反击农民的“弱者的武器”。由于社会化小农是一个流动的社会,小农运用的“弱者的武器”很容易向外传播,并且随着小农社会化范围的扩大而扩大。抗争话语和话语武器能够给村庄精英施加很大的压力,迫使他们改弦更张,使其治理行为能够与村民利益基本一致。社会化小农时期,农民利用弱者的话语武器不同于传统乡村社会,这些话语武器能够随着社会化而向外传播———包括纵向传播和横向传播,从而对村庄治理层施加压力。社会化造就了小农的话语和话语体系,同时社会化也是小农的话语体系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离开了社会化,小农话语和话语体系都失去了载体。

3.话语整合与话语系统

农民是乡村社会的治理主体,他们能够形成自己的话语和话语体系,同样村庄管理精英在治理过程中也会借鉴上级政府和村庄话语进行话语整合,形成独特的乡村治理话语,这种治理话语是植根于乡村社会的“官话”,按照斯科特的说法就是农民与村庄精英争夺话语权力(25)。

小农社会化在改变、改造农民话语及其话语体系时,同时也是改变、改造村庄的治理话语。1987年以来中国实施村民自治,农民自己行使村庄管理的权利。小农参与村庄选举、民主管理过程中会将自己的话语与官方话语结合,形成独特的话语体系,如吉林省梨树县平安村创造的“海选”,还有河北农民创造的“两推一选”等都是农民的话语与官方话语结合形成的本土化的治理话语。同时,村庄管理精英也会借鉴群众性的话语和市场话语,将官方话语、市场话语、群众话语结合起来,形成治理话语系统。在农民看来这种话语系统是“官话”,因为它们很虚,是村干部用来应付上级和外来人员的;在政府看来是“土话”,它们是用来说明和解释乡村工作的。笔者在调查过程中与村庄干部座谈时,乡村干部经常使用这样的本土化的“官话”来应付我们。

当然如果本土性“官话”只是应付上级和记者、调查人员还好,但是这套官话系统还会经过适当改造,变成村庄的治理话语。村庄管理精英不能用纯粹的政策话语,因为老百姓听不懂,也不愿听,也不能用纯粹的农民话语,因为没有权威。所以村庄管理精英必须整合话语,将官方的政策话语、农民的底层话语、市场的交易话语整合成农民能够听得懂,又能够说服人的话语———治理话语。现在不少大学生村官或者选调生不能适应农村工作,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村庄有自己独特的话语系统。还有人说,“现在县长好当,村长难做”,也是一般人容易掌握官方的政策话语,但是难以掌握本土化的、需要整合的治理话语。治理话语系统是村庄管理精英与农民争夺村庄话语权过程的结果。乡村治理话语既是小农社会化的结果,也是社会化小农的创造。


注释:

①社会化小农是一个解释性概念,它包括社会化小农经济、社会化小农生产、社会化小农发展阶段、社会化小农(主体)。顾名思义,社会化小农就是社会化程度非常高的小农,即“社会化 小农”,或者说与外部世界交往密切、融入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化程度比较高,但是经营规模比较小的农民、农户。

②[德]马克思:《路易·波拿巴雾月十八日》,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93页。

③④费孝通:《乡土本色》,载《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

[德]马克思:《路易·波拿巴雾月十八日》,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93页。

⑥本文将小农劳动力外部就业称之为外部社会化,将小农生产、生活各个环节的社会化称之为内部社会化。

费孝通:《中国绅士》,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0页。

张仲礼:《中国绅士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0页。

⑨⑩徐勇、徐增阳:《流动中的乡村治理:对农民流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372页。

白钢、赵寿星:《选举与治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8页。

徐勇、徐增阳:《流动中的乡村治理:对农民流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页。

费孝通:《乡土重建》,载《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9页。

徐勇:《“政权下乡”:现代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整合》,《贵州社会科学》2007年第11期。

白钢、赵寿星:《选举与治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7页。

⒄⒅张厚安等:《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的调查和比较》,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42页。

[德]恩格斯:《论权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6页。

赵树凯:《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中国发展观察》2009年第8期。

(21)(22)(23)徐勇、徐增阳:《流动中的乡村治理:对农民流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66767页。

(24)[美]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等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342页。社会科学2011年第8

(25)[美]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等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3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