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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治妥协的价值和规律

作者:程同顺 邝利芬  责任编辑:admin  信息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发布时间:2017-01-07  浏览次数: 13291

虽然很多思想家理想中的人类社会是大同世界,但是现实中的人类社会总是存在很多差异和分化。由于各种原因,不同社会群体的价值观和物质利益经常存在差异和分歧,这些差异和分歧在特定的条件下就会导致对立和冲突。为了把这些对立和冲突控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国家制定了各种法律和制度。法律和制度这些规则使人们之间的冲突有章可循,但当冲突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的时候,仅靠规则自身仍然不足以解决这些对立和冲突。有的时候,合理的规则需要在人们能够互相妥协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毫无疑问,在人类的政治生活中政治制度和规则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政治妥协在解决政治分歧、对立和冲突的时候也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政治制度是机器的齿轮的话,那么政治妥协则像是齿轮的润滑油,使政治制度能够良好运转而不致于崩溃。


政治妥协的类型

人们一般认为,政治妥协只会发生在政治对手或冲突的国家之间,但仔细观察人类的政治现象就会发现,政治妥协发生的范围要广泛得多,可以说人类的政治生活中充满了政治妥协。政治妥协广泛存在于不同层次的政治主体之间,从这个角度来区分,政治妥协至少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不同政党之间的妥协。多党竞争是现代西方政治的主要特点之一,各个政党在很多政策议题上总是吵吵闹闹、争论不休。尤其是在国会的立法过程中,不同政党的议员总是斗得不可开交。这其中一方面有各个政党谋一己私利的为反对而反对,另一方面在客观上也保障了西方国家的分权制衡能够落到实处。但斗来争去,他们还是不想背负无所作为的恶名,也不想让民众看到是由于自己的不配合而导致大家期盼的法案流产,于是斗争的各方总是通过协商和妥协来达成一致,最终使法案通过。

如美国2010年全民医保法案和2011年提高债务上限获得通过,就是典型的政党之间互相妥协达成结果的案例。全民医保法案在美国历史上已经被无数次提起,但每次都是由于民主党和共和党议员意见分歧而胎死腹中。2009年奥巴马就任总统后力推全民医保法案,虽然民主党控制国会参众两院的多数席位,但是为了避免这次医保法案像以前那样无疾而终,民主党还是做出了大量的让步和妥协。奥巴马亲自主持召开两党医改峰会,围绕控制医疗成本、改革医疗保险市场、削减政府预算赤字、扩大医保覆盖面展开磋商,同时在最终版本上也采纳了共和党人的部分建议。虽然医保法案在投票表决时并没有获得共和党议员的赞同票,但是毕竟没有采取缺席或极端的方式进行抵制。尽管最终通过的医保法案与奥巴马的初衷大相径庭,民主党和共和党都有大量反对的声音,但它毕竟获得了通过,结束了美国没有全民医保的历史,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011年美国解决财政悬崖问题同样也是两党妥协的结果。为避免债务违约,就要提高联邦政府的债务上限,于是,奥巴马总统所在的民主党不得不接受共和党提出的减少赤字、紧缩预算的主张。

同一政党内部的妥协。不仅在不同政党之间会存在分歧,有时同一政党内部代表不同地域、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派别之间也会存在巨大的分歧,因此,同一政党内部也需要互相妥协,协调意见,加强合作。党内合作的最终目标是取得令人满意的治理效果,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党内和政党间的合作都是必不可少的①。仍以美国2010年全民医保法案为例,不仅共和党与民主党意见相左,而且在民主党内部也存在不同声音。为了避免在国会表决时出现意外,就必须首先在民主党内部达成共识,而要达到较大程度的共识就需要做出妥协。因此,为了得到参议院民主党议员的一致认同,民主党就删除了法案原来版本中最受关注的“国营医保”内容。即使如此,在最终投票表决时,众议院的民主党议员中仍然有34人投了反对票,使这次医保法案只能以险胜过关。可以看出,出于各种需要,政党内部不同派别的妥协也是经常发生的现象。

政治家对民众的妥协。人类的政治史表明,政治妥协不仅发生在不同的政治家之间、不同的政党之间,而且在政治家与民众之间也有过妥协的事例。由于政治家和民众认识问题的角度以及政治目标的不同,两者在很多政策、制度问题上也存在很多分歧和冲突。在很多情况下,为了保障公共政策的有效推行,政治家不得不向民众让步,做出妥协。

我国19581962年人民公社初期公社体制的演变就是政治家向民众妥协的典型事例。1958年人民公社体制刚刚确立的时候,实行公社一级核算,在全公社范围内搞平均主义分配。这种一大二公的体制造成了不合理的平均主义,导致农民生产积极性下降。于是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开始为人民公社制定了一系列调整政策,陆续纠正了一些错误,提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将经营核算的单位下放到生产大队。然而,由于生产大队范围仍然太大,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公社所存在的过分集中与平均主义的问题,农民积极性和农村生产力仍然受到束缚。于是,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再次调整人民公社体制,同意将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改为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并提出生产队的规模以2030户为宜。总之,人民公社的经营核算体制,经历了从公社为核算单位到生产大队,再到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转变,公有化程度不是向最初的目标全民所有制过渡,而是向农民的要求和生产的实际妥协,退回到生产小队的规模②。

1933年美国禁酒令的废除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政治家向多数民众妥协的结果。作为宪法第十八修正案于1920年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禁酒令,是追求净化道德情操的禁酒运动的一个成功,但依靠法律的力量强制禁止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基本需求,肯定是难以维持长久的。除了执法困难和助长非法交易的因素之外,人们对禁酒令的普遍抵制和变相违抗也是其不可持续的重要因素。罗斯福总统认识到了广大民众被压抑的要求不可抗拒,把推动解除禁酒令作为竞选纲领之一;国会两院也顺应民意,通过宪法第二十一修正案解除了禁酒令。

民众之间的妥协。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得民众参与公共决策的直接民主在基层和社区的层次上重新获得了生长空间。民众参与决策的直接民主,由于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独特的利益和意见的权利,因此民众之间产生分歧和冲突的可能性就更大、机会更多。当前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社区自治以及各种涉及民众利益的听证会,都会存在不同群众民众利益和观点分歧的情况。如果大家互不相让,缺乏妥协精神,那么基层和社区民主就会失去效力和活力。只有通过有效沟通和互相妥协,才能够解决问题,增进福利。

在当前快速城市化背景下,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中这样的例子大量存在。如陕西省汉中市某村的一个村民小组,有一次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时也遇到了分歧和争议。这个小组有几户村民户口刚刚迁入不久,还有几户村民的户口虽然一直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村里生活、居住。该村民小组其他成员认为这些村民并未为本小组做出贡献,没有尽到村民小组成员的义务,所以不应当享有获得集体土地补偿收益的权利。由于补偿款总量是固定的,给他们分配就意味着会减少其他村民的分配,使其蒙受利益损失。可是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些处于少数派的村民确实是该村民小组的成员,获得一定补偿也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村民小组召集村民小组会议讨论解决方案,经过一番唇枪舌战,最后双方达成了妥协,决定此次补偿金全部由组里其他村民分享,对这几户特殊情况的村民动用其他资金进行补偿,不过金额要低于此次土地补偿③。

不同国家之间的妥协。在国际关系中由于涉及到国家的领土、安全等国家利益等原则性问题,人们一般认为没有妥协的空间,但是事实上在国际关系中政治妥协也大量存在。如冷战期间的古巴导弹危机,当时的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就做出了一个伟大的妥协,撤出了运往古巴的核弹头,避免了美苏两国核战的爆发。此举虽然丢失了一点个人颜面和国家虚荣,但是拯救了世界和平,可以说妥协挽救了世界。再如2001年中美撞机事件,与美国领导人的暴跳如雷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领导人表现出了负责任的沉着冷静,以及愿意通过妥协解决问题的态度。经过一个月左右的谈判,中方得到了美方的道歉和赔偿之后,全部归还了美方人员和侦察机。这个举动避免了中美关系因小范围的意外事件走向全面恶化,挽救了中美关系的大局。

政治妥协的价值与功能

既然妥协在人类的政治史上是如此广泛地存在,也受到很多政治家和思想家的肯定,那么它一定有存在的理由和根据。政治妥协在政治中究竟起到了什么作用,它到底具有哪些价值和功能呢?初步看来,政治妥协的价值和功能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解决政治分歧的有效方式之一。有人群的地方就有政治,有政治的地方就有分歧。迄今为止,人类解决政治分歧的方式无非包括杀戮战争、投票表决、沟通妥协等几种方式,但是毫无疑问,政治妥协是解决政治分歧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通过杀戮或战争的方式从肉体上消灭政治分歧或冲突的对手是最简单的方式,但是却是反人道的方式,是与现代人类文明的价值观背道而驰的,因此也是最不足取的方式。况且,这种方式可能在短期内解决了分歧,但是却种下了仇恨的种子,蕴育着更大的分歧和冲突,所以从长远来说,这种方式不仅不能解决分歧和冲突,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分歧,激化冲突。

用投票表决来解决政治分歧和冲突看似是一种民主的、和平的方式,但是没有经过沟通协商的投票只是用多数的意志压制和掩盖了分歧和冲突。通过这种方式虽然可以较快地做出政治决策,但是并没有从认识和情感上弥合政治分歧,反而会造成政治分裂,对公共政策的执行带来巨大的困难。最近几年泰国政治形势动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建立在简单投票选举合法性之上的民主政府没有办法消除两大对立集团之间的分歧和不信任,双方都缺乏必要的妥协精神,互不让步,导致出现政治僵局④。

良好的沟通是解决政治分歧的最佳通道。如果能够通过良好的沟通而不需要妥协就能达到共识,所有人都没有任何分歧,那是最好不过的事情了,但是这种境况是可遇不可求的。在政治沟通的过程中,往往是意见不同的各方先充分理解其他各方的利益诉求,然后各自让步,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虽然对于各方来讲,解决方案都不是最理想的,但又是各方能够心甘情愿接受的。通过沟通和妥协,可以通过和平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解决政治分歧和冲突。

促进公共利益的优化与改进。政治妥协不仅可以有效解决政治分歧,更重要的是它还有助于打破僵局,避免无所作为,为改变不合理的现状而有所作为。在现代民主政治的公共政策制定领域,政治家之间比较容易发生分歧和冲突。而所有公共政策的制定,都是针对现实政治某些方面的不合理状况而提出的,其目的都是为了改变不合理的现状。

正如我们在2011年美国解决财政悬崖危机时看到的那样,由于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也由于各自代表的群体的利益不同,政治家对于同一个公共政策可能会形成几种不同的观点,提出不同的政策版本,互相争论,相持不下。如果各方都不让步,就会形成僵局,没有办法改变不能提高联邦政府债务的现状,就会一方面使美国在国际上陷入政府信用违约的窘境,另一方面也使联邦政府走向无钱可用、关门大吉的尴尬境地。当然,更严重的,这种状况可能还会严重拖累正在困境中挣扎的美国经济,甚至加剧世界经济衰退。这显然不是美国两大政党真正愿意看到的,也是世界各国普遍担心的。如果双方各自做出一些让步,共和党同意提高联邦政府债务上限,民主党接受财政节俭的主张,那么就能解决当时的危机,改变现状,增进美国乃至世界的公共利益。妥协还是不妥协?好处和坏处非常清楚。美国两大政党谁也不愿担负无所作为,不愿意解决危机的恶名,因此各让一步,财政悬崖问题得以有惊无险地解决了⑤。

因此,政治妥协的结果,可能对各方来说都不是最初的理想方案,都打了折扣,被迫接受了一些自己不太喜欢的东西,但是最重要的是它改变了现状,避免了危机,也避免了无所作为,各方通过放弃了某些东西而促进了公共利益的优化和改进。

保障各方和谐共存。当政治主体之间分歧太大,他们又不能很好地控制和处理这种分歧时就会演变为剧烈冲突,这种剧烈冲突有时就会表现为两败俱伤的族群冲突或者战争。冲突的各方可能开始时都是信心满满,誓言一战到底,但随着进程的深入就会发现,这样发展到最后可能谁也无法取胜,反而可能会同归于尽。这时候,聪明的政治家一定会想到谈判,通过互相妥协避免两败俱伤;如果各方缺乏足够的政治智慧,坚决不沟通不妥协,那可能结局就是鱼死网破。在这种特定的政治场景下,政治妥协就是润滑剂,就是能够救命的灵丹妙药。只有互相妥协,才能存活下来。只有互相妥协,才能保障冲突各方和谐共存。

如前面举到的古巴导弹危机的例子,如果赫鲁晓夫不做出妥协,撤走运往古巴的核弹头,那么美国就会向苏联发起核攻击,苏联也会立刻进行报复性的核反击,那么不仅美苏两国会面临灭顶之灾,而且整个地球可能都会进入核冬天。当然肯尼迪也可能做出妥协不发动核打击,因为他们都是相对成熟的、负责任的政治家。但是,无论如何,是他们通过妥协才挽救了美苏和整个世界,避免了世界末日的到来。再如1936年“西安事变”发生后,蒋介石开始时拒不接受张学良和杨虎城提出的任何抗日主张,局势一度十分危急,这无论是对蒋本人还是对发动兵谏的两位将军,以及对全国的抗日形势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直到宋美龄亲赴西安劝说蒋介石,做出妥协,答应了张杨两位将军提出的一致抗日的条件,蒋才得以全身而退,既挽救了自己,又挽救了全国的抗战形势。

当前中国处于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之中,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正在重新调整和分化,各种利益冲突大量增加。而中国目前又到了改革和发展关键时期,创造和利用战略机遇期,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内耗,构建和谐社会,对中国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而,以政治妥协的方式解决当前这些社会利益冲突就显得尤为可贵,各个利益群体之间通过沟通、谈判和互谅互让来缓和矛盾,减少对抗,可以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避免最坏结果的出现,推动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⑥。

实现协商民主的必要前提。协商民主有其特定的应用范围,尤其侧重的是吸收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在公共政策制定前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任何公共政策最终都要通过立法机关或行政部门通过票决程序来决定,但是当不同民众、不同的政治家针对同一公共政策议题有重大分歧、对立和冲突时,仅仅通过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做出裁决时,不仅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还会造成不同群众之间的对立和分裂,并且这样产生的公共政策也难以顺利执行。因此,在公共政策制定法定的票决程序之前,在不同政治家之间、不同的利益相关方之间先经过充分的协商沟通才能避免把分歧和冲突长期固化,形成极端分裂的社会结构。因此协商民主是对票决民主的有益补充,使现代民主更加健康有效。

但是协商民主的实现是有条件限制的,它要求参与协商民主的政治家和民众要有起码的互相尊重和妥协精神。协商民主要求相互讲道理,民众和他们的代表预期应该向彼此证明其政策主张的合理性。在互相证明合理性的过程中,需要通过讨论或者辩论,只有互相尊重和互相妥协,讨论和辩论才能理性地进行,才能形成大体上的共识,协商民主才可能产生可见的结果⑦。如果参与协商民主的主体缺乏妥协的精神,只知道为自己据理力争,不知道理解对方的利益,那结果只能是进一步强化原有的分歧和对立,协商民主就会变成低效的争论和冲突。协商民主本来就是为了均衡各方利益,解决分歧和争议的,但人们如果缺乏妥协精神,那么民主政治就会陷入危机。

政治妥协的基本规律

政治是妥协的艺术,政治妥协在人类政治史上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政治离不开妥协;但政治不全是妥协,妥协是有条件的,妥协是讲技巧的,妥协也是有底线的,政治是妥协与原则相平衡的艺术。

妥协是有前提的。并非所有的政治都是妥协,妥协也并非随时随地都可以发生的,所有的政治妥协都是有前提的。首先,妥协是在有分歧和冲突的前提下才可能出现。如果不存在利益分歧,全体意见一致,那么谁向谁妥协呢?就无所谓妥协不妥协了,妥协就没有发生和存在的可能了。当然,通过妥协倒有可能产生全体一致,但那是妥协的最好结局⑧。其次,分歧和冲突的各方能够认识到沟通和妥协的必要性。不论各方分歧大小,如果他们完全不尊重其他各方的存在、利益和主张,认识不到妥协的必要性,那么妥协也是不可能发生的。也就是说,分歧各方至少能够愿意坐下来通过沟通谈判解决问题,才有妥协的可能性。最后,在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一国之内的政治妥协多发生在立法和治理过程中而非选举过程中。这是因为,在选举过程中,人们更愿意看到前后一致、讲求原则的候选人,而在治理和立法过程中,如果不照顾各方利益达到妥协,就难以实现有效治理⑨。

妥协要使各方互利共赢。欲使妥协能够产生良好和持久的结果,那么妥协一定要保障各方互利共赢。在利益发生分歧和冲突的时候,各方应该倾听其他方面的诉求,看到他人的利益和关注所在,分析各方分歧和冲突的原因,然后在充分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达到妥协。如果各方坚持认为自己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他人的利益是无关紧要的,只想自己满意,不管他人死活,那么妥协就不会达成,最终的结果可能或者是一事无成,或者是鱼死网破、两败俱伤。只想着让别人做牺牲而自己坐收渔利,那任何妥协都不可能达成;只想着牺牲自己去成全别人,那就对内无法交待,也就不叫妥协了。所以,妥协的达成,一定是在充分理性认识的基础之上,为了达到更高的目标,所有各方必须要愿意有所付出和牺牲,所有各方都要有所收获⑩。

妥协是讲技巧的。在需要妥协的时候进行必要的妥协是一种务实的态度,也是一种负责任的美德。但是政治妥协毕竟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因此寻求政治妥协必须掌握必要的技巧。在涉及政治分歧的讨论和谈判中,政治家必须明确分析和判断自己和对方的要求和利益所在,调整自己的立场,逐步做出妥协。谈判中的政治家不能一开始就给人一种随时准备妥协,并且妥协没有底线的印象,如果这样的话,自己的利益就不会得到尊重和保障。11因为这样做就会使自己和自己相信的原则处于劣势,而且会减少达成可持续妥协的机会。聪明的政治家必须首先强调自己一方利益和要求的正当性,使对方尊重自己的意见和要求,然后摆出各方的差异并逐步寻找消除差异的方法。相互妥协可能要经过很多轮的讨价还价,以及讨论说理,才能使各方逐步接受。所以,理性的妥协不是一味地简单妥协,而是充满技巧的政治艺术。

妥协是有原则和底线的。虽然有时候政治妥协是必要的,但是任何妥协都不是为了妥协而妥协,而是在不妥协就没有出路的情况下才发生的,因而任何政治妥协都是有原则和底线的。一方面,并非所有的政治分歧和冲突都是可以诉诸妥协来解决的,也就是说有些政治问题是不应该通过妥协来处理的,如国家主权问题、涉及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重大核心利益问题、侵略战争等。比如,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初期希特勒法西斯的侵略行径,不仅在道义上不可妥协,而且在事实上妥协也不可能取得任何效果。英法等欧洲国家对于其扩张行为的妥协和绥靖,不仅不能使他见好就收、适可而止,反而进一步助长了他的侵略气焰,最终给世界各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另一方面,所有的政治妥协必须适度。不能为了解决问题没有原则地一味退让,失去了起码的底线。从政治妥协的根本目的来说,妥协是不牺牲核心利益的适度让步,如果超越了这个界限,政治妥协就变成了屈服和投降。12


注释

1 7 9 11 [美]艾米·戈特曼、丹尼斯·汤普森:《妥协的精神》,启蒙编译所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年,第104130120135108页。

2 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第7479页。

3 程同顺、赵一玮:《村民自治体系中的村民小组》,《晋阳学刊》,2010年第2期。

4 吴宇桢:《妥协精神缺位,泰式政治之殇》,《文汇报》,20131210日第6版。

5 张旭东:《债务美国的救赎》,《今日中国》,2013年第2期。

6 刘勇:《政治妥协:社会冲突视阈中的公共理性》,《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8 胡锐军:《政治冲突治理视域的政治妥协运用》,《探索》,2012年第2期。

10 孙景珊:《政治冲突与政治妥协》,《云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12 陈果:《政治妥协的价值、原则及功能分析》,《学习与探索》,201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