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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化时期人口、收入分配与农业劳动生产率——以山西省东北里生产队为例

作者:黄英伟 张晋华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农业考古》  发布时间:2016-10-19  浏览次数: 25840

摘 要中国农村集体化期间人口快速增长,农村分配体系是国家、集体和社员三者共同分配。其中,国家拿走了部分农业产出,致使农业再投入减少,影响农业自身发展。此时,不断增加的农业劳动人口就业渠道有限,只能过多的投入到有限的耕地上,结果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山西省东北里生产队的实证研究真实的展示了这一历史实情。

关键词集体化;人口;收入分配;农业劳动生产率;东北里


中国农村集体化时期人口快速增长,1957年的6.47亿人,增加到1980年的9.87亿人,20多年间净增人口3.40亿人。集体化时期国家奉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发展战略,为了支持这一战略,农村收入分配体制实行“国家、集体和社员”三者共同分配农业所得,实质上则是“工占农利”的发展思想。川据相关计算,这一时期国家瓜分了农村大约5400多亿元的资金,平均每年高达近250亿元,若按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计算,集体化期间每位劳动力每年向国家提供的剩余多达80余元。集体化期间严格限制农业人口流动,不断增加的农业劳动人口只能投入到有限并在不断减少的耕地上。结果作为供给方的劳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而作为影响产出的农业积累不足、农业技术进步有限,最后共同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

文章以集体化时期一个最小的行政单位(生产队)为例来详细剖析该时期的人口变化,国家、集体、社员之间的分配关系以及农业劳动投入和单位劳动收入。所依据的材料是集体化时期生产队历年年终统计表,该档案资料蕴含非常丰富的经济信息,借此可以详细解剖集体化时期农村的基木核算单位(生产队),以理解这一时期的农业和社会发展。所述案例为东北里生产队,该生产队属山西省晋中地区,位于山西省中南部,地处太原盆地西南端、汾河南畔,距省会太原120公里。年均气温10.4℃、平均降水量477.2毫米。粮食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高粱、谷子等。1977年有耕地而积1717亩、人口1146人,人均耕地1.5亩。

一、人口变迁

东北里生产队人口增长速度较快,户数从1956年的173户增加到1977年的263户,净增90户、年增长率为2.48%;人口从1956年的624人增加到1977年的1146人,人口净增522人,年增长率为39.8‰。远高于全国24.4‰。的水平。其中增长最高的一年是1961年为口分别为-17人和0人。集体化时期人口增加较快的主要原因是出生率高、死亡率低和平均寿命延长等,东北里和全国这一时期的出生率和死亡率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东北里出生率高于全国水平,多年均值分别为36.12‰。和30.30‰。东北里的死亡率也高于全国水平,即均值为9.09‰与8.06‰。东北里自然增长率为27.04‰,全国为22.24‰,东北里高出全国4.8‰。一东北里在这一时期是具有高出生率的。

家庭结构是劳动投入的主要依据,也是影响收入分配的主要变量(按人分部分),东北里的家庭结构中1个人的家庭数最多,21.3%,35户;其次是4口之家和2口之家,分别占15.2%14.6%。小于等于4口人家庭的累积百分比己经超过总人口的一半以上,总体来看以小户型为主(1964年数据)。

这一时期的人口流动被限制得很死,仅诸如婚嫁、参军、工作等时人口迁移才可能发生。从表2可以看出,人口迁移主要以婚嫁∕投亲为主。因婚嫁∕投亲迁入、迁出的人数分别为84人和65人,分别占总迁入、迁出人数的72.40%63.7%。迁入的人口根据档案资料举例如下:因婚姻而迁入,1972年,林金爱,女,北贾旧新堡婚入。下乡青年迁入,1975年始有下乡青年,1976年知青人数达22人,知青主要来自介休县。甚至还有刑满释放而迁入的,1972年,##,男,刑满释放回村,迁出的:离婚迁出的如,1972年,李秀莲,女,迁到净化大队。外出当工人,这是极为难得的机会,1971年,穆兆信,男,到晋城矿务局;刘振华,男,到介休棉麻公司;王保平,男,到两渡煤矿。上学的如1974年,王阳升,男,到太原机械学校上学;魏瑞太,男,1975年,太原师范学习。总之这一时期东北里人口增长很快,但人口流动受到严格限制。

二、收入在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分配

集体化时期农村的分配制度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才能社员分配”,即农业收入在三者之间按比例分配。随养集体农业的发展,社员分配比例和数量不断提高,社员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留给集体”的部分使农村的公益事业得到发展“交给国家”的部分为国家工业化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国家对农业收入的瓜分,即国家提取了过多的“剩余”,致使农业自身再投入不足,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也降低了社员劳动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了农业发展。东北里历年收入和分配情况如表3所示。

(一)总收入

20多年的集体化期间,农村生产队的总收入有所提高,经济效益逐渐好转。总收入中包括农业收入、林业收入、牧业收入和副业收入等,农业收入一直是中国大多数农村的主要收入来源。东北里生产队总收入数量从1956年的58819元上升到1977年的196853元,后者是

前者的3.3倍,人均总收入从1956年的94.3元上升到1977年的171.8元,后者是前者的1.8倍江虽然人均总收入数量不如总收入数量变化的大,但人均总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也达到3.90%,可见集体化时期农村经济取得了一定成绩。总收入中农业收入是主要部分,在东北里历年收入中其贡献率一直在70%以上,1956年更高达99%。另一方而农业收入比重不断下降,1956年高达99%.1977年己经下降到72%,农业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下降,说明其他收入(如林业、牧业、副业等)的比重有所上升,其他产业的发展有利于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丰富收入来源,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总之,集体化时期中国农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这为解决中国人民的温饱问题,为人民摄取足够的蛋白质能量和国家建设提供了基石出。

(二)总支出

总支出也可称为生产成木,包括种子、化肥、农药、机械、水电费、修理费、管理费等费用支出。东北里生产队生产成木从1956年的17206元增加到1977年的66709元,共增加49503元,增长287.70%,年均增长13.7%。生产成木并没有明显下降,每年的总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一直在30%左右,且有一个不容忽略的问题是,在数据统计上1972年之后的国家税收并没有计算在总支出中,如果将国家税收也计算在内则总支出的比重会更高。以现有的数据相比,总收入年增11.2%、总支出年增13.7%,总支出数据大于总收入,故投入的生产成本增速大于产出,也就是说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是逐年下降的。另一个被忽略的问题是在总支出中并没有计算劳动力的成木,如果将其加入则生产率更低,就劳动投入的角度看存在“过密化”现象。囚即便如此,总收入的数据表明集体化时期的农业生产依旧取得了明显的绩效。

(三)国家税收

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国家税收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显著下降。国家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从1956年的8.72%稳步下降到1977年的2.620%,年均下降0.29%,虽然各时期的绝对数量没有明显下降,也体现了国家对农业“剩余”提取的比重逐渐下降,尽管如此并不意味养着

国家对农业的提取有所减少。集体化时期国家为了优先发展工业化,不惜牺牲了农业的发展,从农业中提取了过度的“剩余”,提取方式之一是农业税收。农业为工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冯海发、李微的研究表明1952年—1990年国家通过税收的方式向农业提取的剩余约为1527.8亿元,1985年前基木每年为30亿元。不可否认随养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和国家经济条件的好转,从农业中提取的剩余逐步下降,但同样重要的是国家的过度提取极大地伤害了农业的自身积累,以致伤害了农业的发展。

(四)集体积累

在纯收入中一般分为三个部分,除去国家税收以外,还有集体积累和社员分配。集体积累中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储备粮等项,主要用来解决集体的公共事业投资、公共保障,集体再生产投资和粮食储备等公共事业和再生产事业。集体积累中的公积金主要用于再生产投资,公积金的多少将直接决定再生产的规模,从而影响农业生产的效率和产量。一般如果再生产投资大于一定数量则可以称为扩大再生产,否则便称为简单再生产。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发挥固定资木的效益和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集体积累中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公益金,这主要是用来解决集体中的公益事业,特别是对“特殊”人群的照顾,如五保户、军烈属、职工家属、困难户等等。公益金的设立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对困难群众充分加以照顾。东北里生产队的集体积累数量不断增加,1956年的2459元增加到1977年的17746元,年均增长29.6%,集体积累的数量增长迅速;集体积累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上升速度较快,1957年的2.86%上升到1977年的9.01%,但各年之间并不平稳,起伏较为严重,比如1962年(生年灾害”末年)仅占总收入的1.62%,1965年却高达15.18%,这些变化可能与当年的实际情况有密切关联。但无论如何,集体化时期通过集体积累在生产队内部很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增加了贫困人群的福利。

(五)社员分配

收入分配中的最后一项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是社员分配,这是关乎社员收入的部分,是社员辛苦劳动一年的最终体现,因此社员们格外关注。东北里的社员分配数量逐年增加,1957年为25594元,1975年增加到128732元,年均增长4911元,年增长率为19.2%,人均收入从39.8元增加到118.1元,年增加3.7元,增长效果明显,但占收入中的比重上升速度较慢,仅从43.09%上升到58.14%,且多年均在55%左右。一方而说明社员收入增长显著,另一方而也说明总收入中被瓜分部分是“水涨船高”。社员收入的增长速度超过总收入的增长速度,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社员的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当然也可以从社员的居住环境、饮食条件、穿养、卫生条件等多方而得到体现,这也是亲历者的真实感受。

(六)分配制度与农业发展

集体化时期是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分配农业生产所得。集体化农业有较大发展,社员个人收入增长速度更快,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集体积累数量的增加,大大改善了贫困人群的社会福利和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国家的提取保证了国家工业化的实施,但国家对农业的过度抽取严重损害了农业再生产的投资规模,阻碍了农业的发展速度。国家提取除了税收形式以外,另外一种较隐藏的方式是低价收购粮食。生产队每年都要向国家上交一定数量的粮食、棉花和其他经济作物,这些作物在上交时其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即使是超出国家征购部分的粮食或棉花如果卖给国家其价格依然低于市场价格(高于征购价)。

国家的过度征收和提取严重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投入,过度征购所造成的生产队的损失严重影响了生产队再投入生产的能力。我们没有东北里地区确切的价格数据,因此引用江苏地区的数据加以说明。国家每年从江苏秦村第十一生产队取得的费用为11800元,这些钱本来可以用来购买7台手扶拖拉机,15台抽水机,25台打谷机,42000公斤化肥,或者可以让社员盖上十几栋砖瓦房,而实际上在20世纪70年代该生产队仅有1台拖拉机,1台抽水机,1台打谷机,每年仅能使用1500公斤化肥。一东北里生产队总体规模与此相近,可见国家的过度提取确实有碍农业发展。

三、劳动生产率

无论从单位劳动的粮食产量还是单位劳动的价值上看,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均有限或者是下降的(见表4)。就单位而积土地上的劳动投入量来分析,劳动投入存在“过密化”现象。

东北里生产队的劳动人口从1962年的319人增加到1977年的400人,侣同时耕地而积在逐年减少,所以每个劳动力所负担的耕地数量逐年减少。1962年每个劳动力负担5.54亩,1977年减少为4.29亩,但是劳动投工数量(劳动日数)却与年剧增,1962年的69776个劳动日增加到1977年的134052个,年增劳动日4285个振亩均劳动投入量,1962年每亩投工数为39.49个,20世纪60年代末达到50.62个,1975年上升到73.48个,1977年更上升到78.07个,该数字一直呈上升趋势,15年的时间里每亩投工从39.49个上升到78.07个,几乎翻了一番,年增2.6个劳动日,说明劳动“密集化”程度不断增强这也体现在每个劳动力的投工上,每个劳动力所付出的劳动时间从1962年的219个,逐渐上升到1969年的287个,再到1977年的335个,而每个工分的粮食产量仅从1963年的0.50斤增长到1977年的0.77斤。伴随养收入的上升,每个工分的价值仅从0.37元(1962年)上升到0.80元,并在1970年初开始出现了下降。

劳动密集化程度增加的原因很多,其中劳动供给数量的增加和耕地而积的减少是两个重要原因。最主要的制度性因素是劳动力流动的限制,集体化时期劳动力流动受到严格限制,外出劳动的机会很少而且极难获得,这与改革之后形成鲜明对比。在缺少劳动力转移途径的情沉下,全生产队的劳动力只能主要投入到木生产队有限的耕地上。另外,大量无用劳动增加,也是劳动密集化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在“农业学大寨”时期,很多劳动力被安排在并无实际用途的各种建设上,如水利建设、深挖土地、土地平整等等。据笔者访谈发现,就平整土地来说,此一活动被社员称为“工分库”,顾名思义这种活动己经成为人们取之不尽的工分源泉,大家天天磨洋工、靠时间以换取更多的工分,而这种活动实际上与农业生产没有太大关系。最后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到集体化的后期,生产队长为了调动社员的劳动积极性不得不逐渐将农活的劳动工分数量提高,比如今年某种农活做完可得10个工分,为了调动劳动积极性明年则要增加到12分,后年只能再往上加到14分,以此累加后来工分数越来越高。

对“无用工”的进一步解释。在用工中包括生产用工、基本建设用工和非生产建设用工,非生产建设用工中包括国家义务工、军烈属代耕工、社内义务工、干部补贴工等,其中非生产用工往往跟农业生产没有太多的直接关系,这些用工加大了劳动密集化程度。如1964年全年实际用工为87198个,其中生产用工为78978个,占总用工数的90.60%;基木建设用工为3900个,占总生产用工的4.5%;非生产用工为4320个,占总用工数的5.0%。在非生产用工中国家义务工为355个(占总用工数的0.41%)、军烈属代耕工为807个(0.93%)、社内义务工为1754个(2.0%)、十部补贴工为1404个(1.61%)。而到1977年非生产用工比例达到7.7%;同时农日基建工比例高达18.98%,仅平整土地就占去总用工量的4.95%,这些“工分库”大大增加了劳动的密集化程度。

四、小结

总之,我们可以得出初步结论:集体化时期人口快速增长,同时农业人口流动受到严格限制;集体化时期农村的分配制度是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按比例分配,国家过度提取“农业剩余”减少了农业再投资、伤害了农业自身的发展;过多被限制的农业人口只能投入到有限的耕地上,致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

集体化时期的收入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分配,但三者的优先顺序是不同的,每年的总收入特别是粮食产量要优先以国家分配为主,国家的粮食征购是政治任务,这在集体化时期是不容争辩的,是无论如何也要完成的,甚至在最困难的时期也要先将国家的任务完成,因而导致了部分人挨饿的悲剧发生,也因此出现了农民为了应对这种“不合理”的任务而做出各种各样的“反行为”,如瞒产私分等等;其次要留够集体提留,这部分主要为集体来年的生产做准备,如籽种、各种生产必须品投入费用等,这部分如果欠缺的话将会影响下年的农业生产,还有对特殊困难群众的照顾也是必须要考虑的,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在前两者分配完毕之后才能轮到社员分配,因此社员总是处在最被动的局而,这可能是集体化时期农民劳动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

农业的发展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更多的剩余,新中国在短时间内快速建立起的工业化与农业的支持是分不开的。粮食产量的提升为人口增加提供了条件,人口数量快速上升非但没有增加农业的人力资木而提升农业更快速的发展,反而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农业过密化。农业过密化的主要原因是大量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只能固守在极小的耕地上,没有出路的劳动力只能大量的投入到有限的耕地上,结果造成单位而积上劳动投入量过高,而投入过高的劳动时间并没有转化为农业产量的增加,而是大量的劳动成了无效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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