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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本农村社会中的“长子”与“家”继承——宫城县仙台秋保町马场村的田野调查

作者:李 晶 红 英  责任编辑:荣宇豪  信息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次数: 6462

【摘 要】日本从江户时代开始确立了武家制度,明治以后的家制度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核心是家长权利至高无上和长子继承家业。直到1947年以前,"长子"一直是农村社会中"家"的法定继承人,长子继承虽不分男女,但传统上还是以长男继承为主。本人在日本宫城县仙台秋保町的田野调查发现村落中的"家"仍然多由"长子"继承,但是女性长子-长女继承格外引人注目。长女继承是长子继承在现代语境下的体现。本文重点探讨了长女继承在农村城市化,社会生活国际化背景下为维系传统的农村社会结构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力图为人们了解日本农村变迁提供一个新的认识视角。

【关键词】日本;农村;长子继承;家延续



一、文献综述

日本文化人类学家中根千枝在《纵向社会的人际关系》一书中指出,构成“家”的最基本的要素,不是继承家的长子夫妇和老父母居住在一起的外在形式和家长权力,“家”是生活的共同体和经营体;家是由家成员组成的,是明确的社会集团的单位[1](P.32),“家”集团中的人际关系,优先于其他人际关系。[1](P.33)她指出了家在日本人心中的位置。日本人类学家川本彰在《家族的文化构造》一书中指出,传统农村地域社会的“家”的观念中,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世代祖先传给子孙的家产,而保护世代相传的土地并继续传给子孙是家长的责任。[2](P.53)中国人类学家麻国庆在《日本的家与社会》一文中指出,日本的家“事实上是沿着一条线延续下来……日本的‘家’成为代代相传下去的永久性团体,相当永久性的家屋就是一个象征,家的完整性一直能延续下去”[3],但是“与中国的家的继承相比,日本的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开放性”[3]。在中国,“汉族作为血缘集团的祠堂和作为地域社会的村庙,和日本最大的不同,就是在历史中,并没有自然地融合在一起,而是互相独立存在。血缘和地缘的纽带在村落中是分离的。在日本的农村同族集团在以共同先神为中心结合在一起的同时,又与其他同族一起祭祀神社,祭祀共同的村守护神。”[3]家是人类生产的基础,没有家就没有个人。因此,任何社会都重视家的传承。日本在真正步入工业社会之前,家继承受到制度的保护,长子继承家业是义务。日本1947年废除“家制度”以后,“家”可以由家中的任何成员继承。在农业社会,这项政策对于孩子来说也许是个福音。但是进入工业社会以后,靠专门从事农业已经越来越难以维系家生产的种情况下,“家”的继承已经没有往日的魅力,家继承更多的是体现为一种责任,谁来承担这种责任是本人关注的焦点。笔者发现,无论是日本学者还是中国学者在讨论日本农村的“家”时,都强调“家”三方面的特征,即财产继承、祖先祭祀、传宗接代。新世纪学者们对于日本家继承的研究虽然热情不减,但仍主要侧重于家继承的比较研究,并集中在日本与韩国和中国这样的东亚国家的家继承的比较研究上。其中申秀逸的《中日传统的“家”继承制度的比较》很有代表性,文章以对现代中日两国“家”产生巨大影响的、中国明清时代普遍存在的有“共同财产”关系的“家”和日本近世(江户时代)武家的“家”为研究对象,梳理了中日两国家继承的内容和形态上的各种差异,总结了两国传统的“家”继承制度及其对现代社会的影响。[4]其次是对家族农业经营继承的研究。如大泽正俊的《家族农业经营的继承与土地的继承》一文很有特点,文章阐述了二战以后农户继承的问题主要是农地的细分化问题,强调了由于1947年民法(亲族法和继承法)的全面修订,由长子单独继承发展到均分继承,农地的继承问题由于均分继承而促进了农地的细分化。不仅如此,本来就小型化的日本的农业经营进一步小型化,不仅造成了生产水平的低下,而且威胁到支撑日本农业的专业农户的生活空间,阻碍着农户继承的培育。[5]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虽然日本农村的家继承一直是日本学者关注的问题,研究成果也颇丰。但是日本学者对于家继承的研究多是从现代农村变迁的视角和农业经营的角度去观察。他们普遍认为日本从1947年废除家制度以后,家的继承权便不再是长子的专利,家里的孩子都可以继承,日本农村社会的“长子继承”似乎已经不复存在。笔者于2010年8月到2011年8月在日本宫城县秋保町马场村进行了为期一年的田野调查。调查发现,村落中的家继承不仅由家中的长子承担,而且女性长子也承担了很大的社会责任。女性长子之所以在家继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恰好是由于长女在家继承中的责任意识以及现代社会中女性在择偶方面的优势所致。本研究把日本农村社会的家继承放到社会变迁和文化传统的语境下,考察日本农村的传统的力量和新时代长女的作用,试图呈现出日本农村社会变迁的一个侧面,揭示社会传统对社会变迁的平衡作用,提高人们对日本社会传统力量的认识,帮助人们全面地认识日本社会。

二、仙台秋保町马场村概况

笔者的调查点是宫城县仙台市秋保町1马场村。秋保町是海拔150-300米的山麓丘陵地带,南部是柴田郡川崎町,北部是宫城郡宫城町,西部是山形县山形市,隔着山脉,遥相呼应,东面是仙台市。秋保町东西24.5公里,南北12.2公里,呈L字形,总面积14658公顷,是宫城县排名第16大村(明治时期叫村,现在叫町)。秋保地区的农业主要是水田稻作农业,过去由于本地地处山间,土地贫瘠,水利资源也没有被充分利用,稻米的单位面积产量一直不高。1980以后进行了土地平整,还兴修了不少水利设施,目前稻作农业条件优良,周围没有任何污染源,完全是原生态的,灌溉用水是从山上流下来的山泉和名取河的河水。现在本地稻子的单位面积产量不但有很大提高,还创出了自己的品牌,秋保环境保全稻是宫城县的品牌大米,很受消费者欢迎。本地农户目前都使用现代化农业机械作业,贩卖农户2都有一整套农机具,农户在农机具上平均投资1000万日元左右,根本看不到传统的农机具了。秋保町的农民过去一直都是用马耕地,据说秋保町马耕地始于1890年,当时还成立了马耕委员会。为了提高本地区的稻谷产量,1898年成立了村农会,是指导农民种地的组织。当时每年委托3位热心农业的农户进行农业示范田的耕作,还进行水稻品种改良工作。秋保地区的农田分水田和旱田,水田种稻子,转产的水田种荞麦和黄豆;旱田种大麦、小麦、大豆、小豆、荞麦、栗子、稗子、黍子、红薯、茄子、牛蒡、桑叶等。秋保町农业生产力比较低,规模也比较小。为了维持生计,本地农民除了经营传统的农业之外,还搞些副业,他们利用森林资源生产木炭,发展养蚕业。1930年以后这些产业都衰退了,种植烟草代替了养蚕,烧木炭改为植树和栽培覃扑(一种蘑菇),另外还发展了畜牧业。本地农户平均拥有农地0.7公顷,发展副业是为了维持生计。1909年本地区的产业比例是大米37%、木炭29%、蚕20%,木炭和蚕加起来是总收入的一半。烧木炭和养蚕是战前农户重要的经济来源,现在已经没有养蚕和烧木炭的农户了。2002年秋保地区有农户394户,其中贩卖农户为294户。绝大多数农户是不到1公顷土地的小规模农业经营者,贩卖农户中兼业农户的比例占了90%。农业地区的标准单位收成是7俵(1俵为60公斤),本地不是产量最高的地区,条件好的地方可以生产9.5俵,有的地方仅能生产6俵。本地区总水田面积为217公顷(根据2003年仙台农协调查),其中生产调整水田面积376公顷(2002年度统计)。1960年62.5%的农户靠农业收入,1970年43.5%的农户靠农业收入,靠工资收入的家庭从31.5%发展到52.5%。从1970年农户的收入情况看,外出做工的年收入为73万日元(是县平均94%),而农业所得仅为44万日元。马场村是秋保町的一个行政村,由驿站、野口、滝原、野尻四个自然村组成,现有203户,其中大部分农户是兼业农户,专业农户仅有4户。以下为马场村的家户、人口变迁表4。



上表反映出马场村各个自然村的人口变化和自然村特点。本村户数的增加有两个高峰时期,一个是明治维新以后,另一个是第二次时间大战前后。村落家户的变化,反映了这两个时期的日本农业政策的变化。明治时期,日本政府为了加快资金积累,把原来的实物地租改为现金地租,并且允许土地转卖。原本是自耕农的农户,在歉收和自然灾害的时候,把土地作为抵押,借钱维持生活,还不起债的时候,土地归债权人,自己只好再租种原来的土地,向债权者交租金,沦为债权人的佃户。本村的债权关系多为本、分家之间。日本农村的“家”一般只有一个分家,分家再一个接一个地分下去,形成家族,家族的历史越长分家越多。村落中有大本家与小本家之分,大本家只有一个,小本家可以有几个。明治时期是产生小本家的时期,本村的家户开始增加。驿站自然村主要姓氏是太田、中野和二瓶,其他姓氏基本都是明治维新以后入村的。马场村驿站的主干姓氏是中野、太田、二瓶、伊藤。马场村驿站的前4个姓都存在婚姻关系,有的既是婚亲又是血亲。20世纪50年代以前马场村最大的婚姻圈是秋保町,秋保町的农户很多都沾亲带故,自然村的农户很多都是亲戚加婚亲关系。

三、日本的家、家制度与家继承传统的形成

日本在江户时代5以前,实行的是庄园制,也就是土地领有制,土地属于幕府和各地方大名。农民是土地领主的奴仆,他们没有自己的土地,没有姓氏,家族的概念淡薄,家只是他们繁衍生息和生活的场所,家族的血缘团体虽然客观上存在,但并不是他们生活的共同体,他们自己左右不了自己的命运,一切要听主子的安排。所以在讨论日本的家共同体出现的时候,学者们普遍认为日本的家始于近世6,也就是说,日本的中世是没有家共同体的,没有家共同体当然也就不可能有村的共同体。一般认为,日本自耕农的出现和太閤地检有关7。太閤地检把大多数农民变成了自耕农。在一地一人的原则下,大多数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被承认,他们成为了“本百姓”8,以“家”和“家”的系谱关系为基础结成了同族。同族之所以能成立,和太閤地检后老百姓“家”的成立有关。当时,根据其拥有田地的“石高”9缴年贡,人们自然就有了“家”的意识,产生了耕自家的地,种自家的稻,崇拜自家祖先的条件,出现了各个家组成的同族团。现在看到的同族基本上随着太閤地检后“家”的出现而出现。在日本真正可以追溯到大家族的、拟制的、主从的、支配的家的结合是太閤地检的结果。也就是说,大多数农民成为本百姓,农民作为自耕农被国家所承认是太閤地检时开始的。由于中世在日本东北和九州有很多大惣领、名主,太閤地检以后中世的土地支配仍然存在,没有独立的作人10、名子11、下人还有很多,他们被编入本百姓的家族中,处于从属位置。日本东北地区大家族制能够维持,能形成序列严格的同族,在于名子和二三男很难自立,即使自立,也要靠本分家帮助。日本的家在江户中期(18世纪初),开始从大家族12向直系家族缓慢发展。藩政时期13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直系家族成为被法律承认的“家制度”14的基础。

明治时期的日本社会秩序是以家制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明治家制度被国家所规制,它强化了户主的中心地位。明治民法所建立的家制度对日本国民,特别是农民的家族关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农民家族本来具有多样性,但是被家制度所整合。日本的农业经营是以家族劳动为中心,在家长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明治民法的实施,强化了农民家族内的户主身份的权威。明治时代,农村经济进入了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货币经济时代,地租从实物地租改为现金地租,但是农业生产中家依然是经营的主体。家与家之间的关系,仍然保持着家族经营关系。现在日本农村家与家的联系不像以前,家的维系全靠自己,村民们想尽办法延续着“家”,延续着社会。

由此可见,日本现代社会的家制度始于明治以后,它是在江户时代武家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核心是家长权利至高无上和长子继承,所谓长子继承是指由最初生的孩子(长子)继承家产的制度。直到1947年以前,“长子”一直是农村社会中“家”的法定继承人,长子继承虽不分男女,但过去实际上还是以长男继承为主,长女并不多见。长子继承的家产不仅有财产还有家的管理权及其在家中的地位。江户时代之前,家的继承形式多种多样。明治维新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的家继承发生了很大变化。明治初年政府规定华族15和士族16由长男继承,该阶层的家庭也由长子继承,长男继承家督17。明治31年(1898)的民法确立了家制度,随之建立起了家督的户主权制度。户主继承前任户主的财产权,妻子和孩子享有遗产继承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1947年日本修正了民法,废除了家督继承制度,也废除了长男继承制度,配偶和孩子都可以平等地继承家产,但是实际上长男继承的传统在很多地方仍旧继续,照顾老人,继承家业多是长男。日本的旧民法规定结婚时,原则上妻子要离开原来的家,去丈夫家;规定“家制度”是家的基础,要重视家的继承,已经成为法定户主的人原则上不能离家结婚,即男的要娶妻,女的要招婿。女性继承人结婚时,丈夫要和妻子的父母签订养子协议,建立起女婿养子缘组关系,丈夫成为养父的嫡子。招女婿继承家业是日本社会的传统,产生于古代社会,早期主要是在日本的天皇家和贵族家盛行,民间社会发端于江户时代的武家和商家,真正普及到百姓阶层是从明治维新以后才开始的。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政府出台了新的土地政策,土地可以买卖,农村出现了富裕的农户,农民的婚姻圈在村的范围,村落中的富裕户、富裕地区的农户招不富裕农户和贫穷地区的男孩子为上门女婿的情况开始出现,1955年以前达到高峰时期,当时日本还没有从战后的废墟中走出来,农村是人们获得温饱的好地方,入赘的女婿开始增多。

四、马场村的家与家继承

在农村社会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家的继承问题。日本东北地区主要是长男继承,也有长女家督继承情况。根据日本学者大间知笃的分类,日本的家继承有长男继承、长女家督继承、末子继承和选定继承。长女家督继承主要在东北地区,东北地区没有末子继承的情况。在笔者的调查中,马场村主要是长子继承,家里有男孩的是男孩继承,没有男孩的是女孩继承。在过去,生为长子特别是长男是幸运的,到了一定年龄,他便顺理成章地成为家长,从此生活有了保障,在家里有至高无上的权限。1960年以后,日本进入高度发展时期,二子、三子纷纷离开农村外出谋生,长子留在家里继承家业。笔者在调查中发现,70-80岁这一代人的长子都留在农村,他们后来几乎全部都在外面工作,多数是体力劳动者,有当卡车司机的,有当建筑工人的,有当清扫工人的。他们虽然都和父母住在一起,但是只有节假日回家帮助父母干些农活,直到他们的父母不能干活了,他们也到了退休年龄,才真正把全部精力放在农业上。有的人除了种自己地之外,还租种了别人的地,还有人在村里的各种组织里任职,热心于集体事业。还有极少数人到了退休年龄,还在外面打零工。他们中也有很多人一辈子都没有真正离开过农村,继承了家业,也承担了保护家族不断延续家业的责任。现在40-60岁的人和上一代人差不多,也是长子继承家业,但是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和上一代已经完全不一样,上一代人靠农业还可以养活家庭,农村还比较封闭,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一般都比较低,很少外出工作,她们一般都嫁给本村的村民或邻近村落的村民,也就是说她们的婚姻圈还在本地,所以适龄青年男女找对象都不成问题,基本都在本村或秋保町范围内能找到对象。现在马场村的男、女村内结婚的很少,女的一般都嫁得很远,很多是在职场上认识的,后来和夫婿到了很远的地方。马场村的四个村落,每个村里都有一些找不到媳妇的光棍。最严重的是野尻村落,全村43户人家就要10户人家留下的长子没有对象,有的已经快60岁了。如果他们不是长子,也许会和家里其他孩子一样去外面工作,在外面成家立业。正是因为是长子,他们不得不留下,落得现在的地步。笔者和一位长子谈到此事的时候,他说这是一种宿命,这可能也是文化传统对人的意识潜移默化的结果吧。

按照日本人的观念,家必须要有人继承,中国有子无嗣最不孝的说法;在日本最大的不敬不是有没有子嗣的问题,而是对祖业的放弃,是不守护祖宗的灵位。所以,日本人要千方百计地继承家业,家业包括家屋、祖传的土地、祖先的灵位和祖坟。虽然按照战后的法律,家的继承不见得非得长子继承,其他孩子也可以继承,但是传统的影响力仍然强大。现在别说城里的姑娘,就是村里的姑娘也不愿意嫁给村里的男人。那些还没找到媳妇的父母万分着急,但是他们并不绝望。他们认为,即便长子一辈子找不到媳妇、生不了孩子,也不可能把家业放弃了。如果长子没有孩子,他还有兄弟,他的兄弟还会回来继承家业。初听这话,感觉他们是在自我安慰。但是,随着调查的深入,我们真的发现他们说的是实情。

野尻佐藤实弟弟的儿媳妇给我们讲了她家的故事。她是本村人,他们家现在在本村已经没有什么亲戚,她的父母早已经去世。她15岁时和本村的六七个人一起去东京打工,其中有现在的老公,在东京他们结了婚。她丈夫经营一家汽车专卖店,她本人在家相夫教子,生育一男一女,在东京生活27年之后全家一起又回到这里。当时这个家的主人是她丈夫的大爷,他年轻的时候也去东京打工,中途为了继承家业回来了,在这里生儿育女,生活了很长时间,他去世后,他的儿子不久也去世,女儿远嫁他乡,家里没有了继承人。后来她老公的父亲回来了,她老公的父亲去世以后,他们又回来了。这在中国是难以想象的。我问她愿意回来吗?她说这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丈夫要回来,自己也只能跟着回来。笔者调查的马场村,长女继承家业的很多,她们的夫婿都是上门女婿,都改姓了女方的姓。这些家庭表面上男方还是家长,实际上女方更有地位。我们接触的几位女继承人,很少有一般家庭妇女那种畏手畏脚的样子,她们对人主动热情,相反男人却显得不够自信。这类家庭比较好接触,家庭气氛也比较平和。

日本的传统是长子继承家业,二战后出台的新宪法虽然取消了长子继承的条款,然而,日本社会的传统习惯还是保持得很好,法律条文规定谁都可以继承家业,实际上大多数还是长子继承。二三子继承的情况,多是因为有些特殊原因。在战前生为长子是幸运的,他们除了可以免服兵役之外,还可以继承家业,坐享其成。那时候的二三子不是去当炮灰,就是给别人当倒插门女婿,要不然就是背井离乡出去打工。他们的命运一直被别人掌控,他们很羡慕留在家里的长子,甚至有些嫉妒,但是他们从不抱怨,因为那是传统制度,他们必须服从。二战后,特别是1970年以后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二三子纷纷外出打工,出去工作的二三子一般都结婚了,留下来的长子却有很多年龄大了还没结婚,可以说这些长子为了继承家,也奉献了自己的一生。这样的情况在调查中还不少。

1946年日本农地改革以后,农民土地被平均化了,村里人每家每户拥有的土地都差不多。光靠这点土地无法维持生活,多数农户外出工作,成了兼业农户,他们对土地的依赖不如以前,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其他职业上。但是,家里的土地是祖先留下来的,很少有人放弃家里的土地。一般家里的土地总要有人继承,家里有男孩的男孩继承,没有男孩的女孩继承。女孩继承了没有劳动力不行,于是村里很多没有男孩的家庭就靠招上门女婿来维持家业。因此,在马场村长女的“家”继承现象格外引人注目,目前还有不断增多的趋势。马场村中野家有两个女儿没有男孩子,父母年轻的时候,大女儿在仙台市内找了一份工作,父母身体日渐衰老的时候,大女儿带着丈夫回了家,丈夫办理了“缘组”手续,改随了女方的姓,成了中野家的上门女婿。他们夫妇还是在仙台上班,晚上回来和父母以及未出嫁的小姨子住在一起。他们在村里还有一些地,每年插秧和收割的时候,全家一起上阵。中野家女婿的本家就在市区附近,他结婚以后随老婆来到了本村,成了上门女婿,现在他们有一对儿女。他有好几个兄弟姐妹,他在家排行老三,自己家的家业由哥哥继承。我观察到女方的家人对他很尊重,老婆和他说话也很客气。现在日本农民收割稻子基本上都是用联合收割机,可是他们家还是用很简单的机械收割,每次收割都是全家出动,我问他们为什么不用联合收割机,他们说买联合收割机要花很多钱,如果买很多现代化的农机具家里这点地,还不如不种地,买大米吃呢。所以,他们家多少年来都是沿用传统的方法种稻收稻。他认为这种方式很好,一家人在农忙的时候一起出动,也是一种乐趣。

马场村的菅原有两个女儿,大女招了上门女婿,现在育有一个小孩。笔者见到他们的时候,丈夫正熟练地操纵着插秧机,岳父母给他当忙手,女儿则和孩子给他们送水、送饭。听岳父讲,女婿是仙台市人,是通过工作和女儿认识的,结婚以后改姓入赘到他们家,成了他们的“养子女婿”,女婿得管岳父母叫爸妈,他既是养子又是女婿,这种情况在中国不多见,但在日本很常见。

马场村的田中家也是有两个女儿,大女儿找的男人也是仙台市人,男方成为入赘女婿以后也随妻家改了姓。结婚以后他们住在村里,开车上班,有了孩子以后,为了给家里增加一些收入,他利用业余时间学会了中式保健按摩,后来在家里开了保健按摩所,平时由妻子照应,他下班以后也接待客人。他们说在村里开保健按摩所主要是考虑到村里老人多,很多人都有腰腿疼的毛病,开个按摩所一是为了解决老人们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家里增加点收入。他们就像城市人把家安到了农村似的,一切生活习惯都和城市人一样。

结语

日本从1960年以后,经济发展走上了快车道,农业人口逐年减少,日本农林省的农业普查报告显示,到2005年为止农业人口仅为总人口的15.1%,农村人口越来越少,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日本的农村开始走向终结呢?笔者调查的日本宫城县仙台秋保町马场村距离中心城市仙台30公里,是半山区地带,然而我们在这里并没有看到村落终结的迹象,只有生产形式上的一些改变。过去的集团插秧、集体收割等集体劳动现在确实看不到了,但这并不等于村落不复存在。衡量和考察一个村落社会是否存在和健全,除了看它的形式之外还要考察它的文化传统、社会组织以及构成村落的“家”的完整性。本文通过对仙台秋保町马场村的调查,了解了构成村落的“家”的延续现状。我们发现,日本人对“家”的执着依然如故,他们不会轻易放弃对“家”的守护。从马场村的农户变迁表可以看出,每户家庭的人数虽然在不断减少,但是很少有绝户的情况。每个家庭基本上都能保证有一个孩子继承“家”,而且这个孩子大多是长子,当然包括长女。在“家”的延续方面,长女还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以至于日本农村的“家”并没有发生突变。在农村社会,“家”的香火不断,村落就不会枯萎,传统文化的根基就不会动摇,村落社会就会得以延续。马场村的个案,恰好表明日本传统文化在不断发展,社会也在不断发展,传统文化在日本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可低估。


参考文献

[1][日]千中根枝.纵向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单一社会的理论[M].东京:讲谈社现代新书,1967.

[2][日]川本彰.家族的文化构造[M].东京:讲谈社现代新书,1978.

[3] 麻国庆.日本的家与社会[J].世界民族,1999(2).

[4][日]申秀逸.中日传统的“家”继承制度的比较[J].千叶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8(3).

[5][日]大泽正俊.家族农业经营的继承与土地的继承[Z].明治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论文集,1997(2).


注释

1数据来源于《秋保町史》(参见平重道监修《秋保町史》,日本仙台:宮城县名取郡秋保町发行,1976年版第31页)中相关内容和本人调查的数字,1970年以后为本人调查数字。

2日本的町概念有三个内涵:一是指街或城镇。比如,上街买东西的“街”可以用“町”来表示,“城镇”也可以用“町”来表示;二是指日本地方行政区,以人口规模而言比村大、比市小,相当于中国的乡;三是指市或者区以下的小区。日本的町、村概念比较混乱,明治时期,政府为了加强对农村的控制,把秋保乡改为秋保村,后来又改为秋保町。在宫城县至今还有未改过来的,比如大衡村。

3指经营耕地面积在30公亩以上,农产品出售额在50万日元以上的农业从业者。

420世纪70年以后日本出现了大米生产过剩的情况,为了控制大米生产,日本政府出台了大米转产计划,政府规定不再开发水田,原有水田的三分之一改种其他作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政府补贴,俗称“减反”计划。

5日本自1603年德川家康被封为征夷大将军,到1867年第十五代将军庆喜将大政奉还为止,江户成为日本政治中心的时代,共265年,也称德川时代。

6指日本历史上的安土桃山、江户时代。

7太閤地检是日本历史上战国、安土桃山时代,由丰臣秀吉统一天下后主持进行的地检。地检始于1582年,最初是想通过丈量土地,了解各地领主实际拥有土地的情况,以便对其进行严格控制。当时,丰臣秀吉每征服一个地方,就派奉公人去丈量土地,此举确实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变革。当时经常发生本地领主阶层(国人、土豪)反抗幕府的情况,但是都被丰臣秀吉镇压下去了。

8即基本农民。指日本江户时代登记在册、拥有农民身份并承担地租与各种劳役的农民阶层。初期特指上层农民,中期以后指拥有土地和房屋、缴纳地租的农民。

9日本近世表示土地的产量单位。

10日本庄园制度下的农民,对名主负有责任的自耕农。

11隶农,日本中、近世社会中身份低于一般农民或隶属于地主、没有独立户籍的农民,也称为“下人”。

12包括合同家族和同族家族。

13即江户时代,1603-1867年。

14家制度指的是日本明治31年(1898年)制定的民法中规定的家制度,此制度赋予户主以统治家的至高无上的权限。它是建立在江户时代发展起来的武士阶级的家父长制度基础上的。

15所谓华族指的是明治2年(1869年)到昭和22年(1947年)存在的近代日本贵族阶级。由“公家”发展起来的华族叫“公家华族”,由江户时代的藩主发展起来的华族叫“大名华族”(诸侯华族),受到国家嘉奖并加入到华族队伍里的叫“新华族”(功勋华族),他们不同于元皇族和皇亲华族。

16所谓士族是指明治维新以后,江户时代的旧武士阶层和“公家”等统治阶层中领取俸禄但没有成为华族身份的族群。士族者在1947年废除家制度之前一直记载于户籍中。

17家督,户主,继承人统管家族的人。